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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付工人工資協議書 工資協議書簡單篇一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和河南省《關于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試行意見》以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本協議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資協議的內容
1.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企業根據各類人員不同崗位性質,工資分配的具體形式為
4.企業年工資總額達到______萬元,年增長______腸;員工年平均工資達到______元,年增長______%;
5.企業以法定貨幣(人民幣)形式,于每月____日支付全體員工的工資。如遇節假日、休息日可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支付辦法為______;
7.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計劃生育假、產假等假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基本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8.員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支付辦法為_________;
9.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______;
10.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辦法和標準為______;
11.各項福利待遇為___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訂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企業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根據對員工考核情況,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員工的工資。
第四條員工的權利和義務是:企業工會或協商代表應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訂;員工應積極負責地按時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員工完成任務后,按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
第五條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或變更:
1.國家法律、法規有重大變化,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
2.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工資協議中的部分條款難以履行時;
3.本地區或同行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
4.城鎮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員工實際收人較大。
第六條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協議:
1.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
2.協議雙方發生重大對抗,致使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運行;
3.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前須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雙方首席協商代表簽字后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協商雙方于____日內將生效的工資協議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員工公布。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各一份。
以上所列條款已經協商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______ 員工首席代表(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墊付工人工資協議書 工資協議書簡單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企業自身經營情況調整,委托乙方代為指定員工發放工資。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本托管期限為壹年,從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1、甲方的指定員工仍屬企業職工身份,一切考核、休假等管理權利仍屬于甲方。
2、工資關系托管期間,甲方負責核算指定員工的工資,由乙方代為發放。付款方式為:每月十五日前,甲方需將指定人員的工資表交與乙方。每月二十日前,乙方需按甲方提供指定員工的工資額進行發放并將甲方為指定人員代為繳納的五險一金的總額核算給甲方。
3、工資關系托管期間的福利、醫療、勞保、傷殘費用一律由甲方負責。
4、工資關系托管期間所發生的人身、設備或其他事故及善后事宜一律由甲方負責。
1、 工資關系托管期滿,本協議自行解除,乙方應按照公司安排交接箱管手續。本協議發生糾紛,由分公司(廠)、分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人力資源部、甲方財務部、乙三方各一份,自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主管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墊付工人工資協議書 工資協議書簡單篇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為了保證為公司服務到一定時限的員工能夠獲得工資報酬之外的福利收益,穩定公司團隊,減少人員流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依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承諾
甲方愿意在本協議到期之月的發薪日,為在本公司滯留工資滿十二個月的乙方提供福利收益金人民幣壹仟貳佰元整(¥1200.00),并如數返還乙方的滯留工資,共計人民幣貳仟肆佰元整(¥2400.00)。
二、乙方承諾
1、乙方自愿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為甲方提供勞動服務;
2、乙方自愿從每月工資中滯留人民幣壹佰元整(¥100.00)在甲方,作為服務期限的保證金。若中途離職,自愿放棄此滯留工資與福利收益金作為違約賠償金。
3、乙方如在約定服務期內累計請假超過30天,服務期滿后,同意甲方只返還本人的滯留工資,不索取任何福利收益金。
三、協議終止條件與對應責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重大自然災害等)造成甲方無力履行協議時,協議即時終止,甲方即可免責;
2、因乙方中途停止滯留工資在甲方或離職,以及因乙方違法犯罪遭公安機關拘捕時,協議即時終止,甲方即可免責;
2、因不可抗拒因素(如重大疾病等)造成乙方無力履行協議時,協議即時終止。協議從生效到終止時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應返還乙方實際滯留工資與相應福利收益金;協議從生效到終止時不滿六個月的,甲方只返還乙方實際滯留工資,不予發放福利收益金。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協議即可終止,相關事宜按達成的協商執行。
四、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或蓋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墊付工人工資協議書 工資協議書簡單篇四
甲方:西安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市場總監(陳海天)
為了明確經營責任、權利、風險,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制定公司市場部生產經營目標責任書,并對乙方20××年完成情況達成如下績效考核合同。 1. 合約有效期
考核周期為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乙方薪酬標準
2.1. 乙方20××年度的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指標掛鉤,年度考核后結算。
2.2. 乙方在考核周期未滿提前離職的,按國家法律法規需經濟補償的,按20xx年度實際收
入標準執行;20××年度的薪酬結算按不低于20xx年薪酬標準執行。 2.3. 關于個稅交納規定,參照人力資源和財務部出臺的相關規定執行。 3. 績效考核辦法
3.1. 乙方分兩次考核,第一次考核指標即這指標為銷售額。
3.1.1. 20××年乙方責任銷售額目標為1.2億,銷量年度分解(萬元)。
3.1.2. 年度實際完成目標值對應以下年度績效工資。
3.1.3. 實際完成銷售額在設定的兩個值之間時,按比例計算。 3.2. 績效考核調整
3.2.1. 第一次考核后,初步計算出年度績效工資,根據以下指標進行第二次考核,考核后
的分數為績效調整分數。
3.2.2. 第二次考核后的分數為績效調整分數,根據績效調整分數計算績效調整系數。
績效調整系數=績效調整分數/85
規定績效調整系數最大為1.2,最小為0.8,當超過上下限時,按上下限執行。 3.2.3. 實際年度績效工資計算
實際年度績效工資=年度績效工資*個人績效調整系數 3.2.4. 績效指標說明 3.2.4.1. 回款率說明
按合同約定的回款計算回款率執行和計算。如果有產生壞賬的,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3.2.4.2. 大客戶開發
大客戶是指符合以下之一條件的:中國房地產百強開發公司、省內房地產十強企業、大型市政項目(如地鐵、高鐵等志性建筑)的客戶或年需求額500萬以上。 3.2.4.3. 品牌建設說明
乙方須制定20××年度品牌建設計劃及費用預算,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由人資部制定品牌建設評估表,經總經理考評后計算實際得分。 3.2.4.4. 團隊建設說明
團隊建設要求銷售經理的合格率為90%(完成銷售目標60%以上計為合格;銷售經理配分3分,銷售員配分1分;試用期員工除外)。 3.2.4.5. 費用管控說明
銷售費用按實際銷售額預算;實際費用與預算偏差在±10%以內按100%計,超過10%部分,每超過1%扣本項績效的3%。 4. 指標調整
因公司方面或外部不可抗拒力產生,導致乙方不能達成目標的,甲乙雙方協商調整指標,或甲方應給予免責。 5. 監督辦法
對于一半以上考核指標在一個季度未達成,公司給予警告處理,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決定其職務任免。
6. 附則: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