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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機管理制度及職責篇一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各類車輛設備、交通事故,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證安全生產。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修訂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安全部門、機電物資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協作,共同做好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集團各成員企業對其所購置的機動車輛,及其對所屬勞務組織、分包隊伍以及租賃的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
第四條安全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1、歸口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車輛傷害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6、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7、負責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五條機電物資部門職責:
1、歸口集團公司機動車輛的實物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4、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機電物資管理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安全操作堆積及安全管理制度;
3、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4、負責機動車輛的技術、安全鑒定及管理;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檔案;
6、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7、組織或參與機動車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負責指導、協助用人單位招聘機動車輛駕駛員;
2、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工作;
3、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1、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試用、錄用、解聘工作;
2、負責建立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
3、協助、配合安全部門做好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考核工作;
4、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七條各單位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各類費用的收繳、籌集,并監督落實。
3、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聘用、解聘信息資料的提供;
4、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和落實工作;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檔案;
6、負責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及安全運行;
7、參與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九條各單位要堅持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制度,保證車輛安全裝置、零部件等齊全完好,車輛正常運行。
第十條建立并完善機動車輛檔案(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出廠合格證及車輛性能的相關證明、說明書等,車輛維護、檢修、自檢記錄,車輛改裝、改型記錄,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審驗記錄等)。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實行機動車輛、駕駛人員集中管理、統一調配制度。杜絕私自開車,無證駕駛,公車私用,亂停亂放等現象,規范管理,減少違章違紀行為。
第十二條停車場所要按規定劃出停車區域和通道線,保持道路暢通,并配有專(兼)職人員管理。
第十三條禁止盛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與其它車輛混合停放。
第十四條機動車輛和停車場所應按規定配齊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并有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特種車輛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廠內車輛運輸,要嚴格執行《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公路運輸及特殊運輸(超長、超高、超寬)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個體車輛不準在任何單位掛靠和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車籍證明和證件及上繳各類規費。
第十八條對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動車輛要強制報廢,并及時辦理報廢、回收、銷戶手續。特殊情況需繼續使用的車輛必須報車籍所在地的車輛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車輛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凡機動車輛產權關系發生變化(如轉讓、變賣等)時,應及時到車籍所地的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戶籍或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對機動車輛實行承包、租賃和使用外單位車輛的單位,要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并將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監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十一條對駕駛員實行聘任制,經資審、考試、考核、試用后,擇優錄用。不得以各種理由不實行公開招聘。
第二十二條招聘錄用駕駛員的基本條件:
大型施工生產車輛,應同時持有集團公司核發的《設備操作證》;
大客車及危險物品運輸的駕駛員應取得國家規定的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
(三)經理論和實際考核,駕駛技術滿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職業道德,一年內無違章及其它不良記錄;
(五)試用期至少3個月,且試用期間無肇事,無違章違紀行為;
3、駕駛員要具有良好的駕駛作風和職業習慣,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違章駕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將車輛交給無證、無關人員駕駛。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對不遵章守紀、不服從管理、缺乏職業道德且性質惡劣及駕駛執照、從業資格證、操作證等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實行解聘。
第二十五條聘用駕駛員單位要建立健全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包括駕駛員個人簡歷,駕駛執照、從業執照、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復審記錄,安全培訓記錄,表彰獎勵、違章違紀、肇事處罰記錄,聘用及解聘記錄等)。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肇事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接受集團公司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有關條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二十七條各級各部門要參照機動車輛的管理職責,針對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規定,明確責任,落實好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每年12月26日前將機動車輛明細臺帳(含新增、報廢、戶籍變更車輛)(見附表)報集團公司質安部。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自行作廢。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處,以國家規定為準。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年抵觸處,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質量安全保證部。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及職責篇二
經公司經理室研究,現將《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希共同遵照執行。在實施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反映,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車單》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抄報:集團公司辦公室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二0xx年九月十七日發
(共印22份)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現根據本公司實際制訂本規定,供公司員工遵照執行。
一、公司現有粵xxx汽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未經辦公室同意及公司領導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派車或用車。
二、機動車輛使用范圍
xxx汽車以督察巡檢為主,必要時可作為公司及各管理處的公務用車。
三、用車規定
1、督察巡檢需用車,由督察隊填寫《派車單》,經保安大隊負責人確認后送辦公室批準,由辦公室派車。
2、申請公務用車必須二人以上外出辦事,由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報辦公室,辦公室請示公司鄭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派車。
3、公司所有員工一律不準因私事使有公車,違反者每次將處以1000元罰款。
四、駕駛規定
1、機動車輛由專職駕駛員駕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出車。
2、駕駛員應服從辦公室的管理和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車輛,如因違章駕駛受交警部門扣證或罰款處理,一律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3、駕駛員應認真做好汽車維護保養,出現故障要及時向辦公室報修。
4、公司汽車的汽油、維修、保養、保險、年審、運管、養路等費用由辦公室審核及辦理,駕駛證年審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由肇事者自負交通事故責任及一切相關費用,并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六、本規定自二0xx年九月十七日起實施。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及職責篇三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窟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一條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條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第十三條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十四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總辦主任反映。
第十六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傳呼,應盡快回復。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復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條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獎勵5冊元。
第二十一條總辦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浮動工資的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一)、對象是指全局職工及配偶、子女、父母,離退休人員。
(二)、緣由是指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
1、病重、病危急需就醫的:
2、病重、病危急需轉院的;
3、病重、病危急需請外地專家會診的。
(一)、由本人或家屬向本單位領導提出申請,單位領導向分管局領導或主管領導請示批準。
(二)、縣外省內的,由分管局領導批準;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領導批準。
(三)、使用前,應向縣局后勤科領取并填寫《因私用車審批表》,但在突發性緊急情況下,也可先使用后補填。
三、符合因私用車條件,經請示領導同意的,費用由縣局承擔。
四、對擅自私用公車的,一經查實,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給予處理。
五、本規定自二o二0年三月十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的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六、本規定由局后勤科負責解釋。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及職責篇四
機動車輛(主要有鏟車、農用車等)是礦山主要裝運工具,為確保安全行駛,規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安裝普通“水箱型”凈化裝置)
6、運輸礦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8、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減速慢行。
9、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
10、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1、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生碰撞。
12、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生事故。
13、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14、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⑵分公司車間主管車輛的隊長或硐長,對本隊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凈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⑸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⑹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及職責篇五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管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銷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
1、所有司機出車前,需檢查好車輛及攜帶相關證件。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2、司機出車前需填寫好當日出車記錄(注:當日出車司機若被電子眼抓拍或由于個人違章導致的罰款等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車內不準吸煙 。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給予制止。
第十二條:
司機上班前嚴禁飲酒(包括所有酒精飲料)。下班后及時休息,保證有充足的精力和良好的精神狀態駕駛車輛。
第十三條:
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十四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在司機室待命,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客服調度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
司機對客服調度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部門主管反映。
第十六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客服調度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
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對公司領導或客服調度人員的電話,應盡快回復。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復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
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規定車位上,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條:
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上報公司給予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開除處理。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及職責篇六
第1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司機的管理,本制度為涉及事項按照其他有關規定管理。
第2條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3條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司機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4條嚴格遵守公司用車規定,拒絕乘車員工公干期間辦私事的要求。
第5條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司機必須在公司工位等候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須向相關領導說明去向和時間。
第6條司機請假,必須經相關人員批準,專車司機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第7條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與開除處理。
第8條如遇晚間駕車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9條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者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
第10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11條司機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第12條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項。
(1)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
(2)車內放有物品文件,司機離開時,應放置在安全區域內。
第14條出發前,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的工作。
(1)出發前,應確定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行車路線。
(2)隨車運送物品時,司機應主動幫助公事人員。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及職責篇七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公司其他有關的規章制度。
2、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3、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4、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這疲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5、車內不準吸煙。其它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外來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6、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話。
7、接送領導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8、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班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需離開司機班時,要告知車隊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9、對車管人員的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10、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管人員,并說明原因。
11、任何時間,司機必須保證手機暢通,以便于與領導或車管人員及時取得聯系。
12、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車學開車。
13、收車時,必須將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批準不得私自用車或將車輛在非指定停放地點過夜。
附:
1、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2、機動車駛員提高服務質量、征詢用戶意見的補充規定
機動車駕駛員
提高服務質量、征詢業主意見的補充規定
1、定于每月開展一次業主征詢意見,時間為月初或月末。
2、主要征詢車容、車貌;車輛保養;服務質量;服務態度;遵守時間;安全行車等方面內容,共計100分。
3、采取用車單位對駕駛員每月出車情況打分評比的辦法。
4、征詢意見的方法,每月末先由車輛管理人員提供駕駛人員每月出車記錄及用車單位,再由物業辦公室分發、收集征詢意見表,后公布征詢意見結果。
5、最后結論:滿意為95分以上含95分;基本滿意為90分以上含90分;90分以上(不含90分)為不滿意。
6、對90分以下的駕駛員一次不滿意為警告,二次不滿意者罰款100元,三次不滿意者做辭退處理。接到用戶嚴重問題投訴的一次罰款100元,二次罰款200元,三次做辭退處理。
7、對連續一年在征詢意見中被評為滿意者,公司評優并給于獎勵,對連續二年獲優的人員,公司給于提高工資待遇。
司機工作程序
作業時間作業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標準
7時-8時市內五區早班通勤提前等候,準時到單位
17時-19時市內五區晚班通勤安全送到,準時入庫
四、車輛肇事處理辦法
1、下列情況視為肇事
(1)汽車相撞或為它種車輛相撞,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傷亡的;
(2)汽車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它物品,致有損害傷亡的;
(5)其他情況致人或車有傷亡損害的。
注:以上情況所稱損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輕微損失。
2、肇事的處理
(2)應先急救傷員,后查勘現場;
(3)盡量尋覓目擊肇事的第三者作證,并記明姓名、地址、通訊手段;
(4)填寫肇事報告
①肇事時間、地點、氣候;
③肇事車號(包括對方車);
④駕駛員(包括對方車)姓名、地址;
⑤損害情形(包括對方車及乘客財產的損失);
⑥傷亡人員姓名、地址、傷亡原因與情形、救護方法;
⑦現場圖的繪制及攝影。
(5)本公司汽車肇事責任,由本公司會議鑒定,會前通知該肇事駕駛員列度。
3、肇事過失的處分
(1)肇事駕駛員依法負其應負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3)肇事后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并即予開除;
(4)駕駛員因肇事被取消駕駛員資格者,即予開除;
(5)肇事后給本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者,即予開除,并賠償損失。
4、肇事賠償
(1)責任屬于對方車輛或行人過失的,保險公司概不負責賠償;
(2)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負擔,但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該車駕駛員負擔。
(4)肇事后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駕駛員負責按照第二款處理。
五、機動車油料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規定
根據車隊車輛多、車庫分散等特點,為使車輛、油料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等工作有章可循、按章辦事特制定此規定。
1、油料管理
油料管理堅持厲行節約、集中管理、定額領取的原則。
(1)機動車輛油料的采購手續由機關辦公室統一采購和管理,各單位(部門)應建立油料領用登記簿,堅持按行車里程核定用油標準,駕駛員憑油票用油。
(2)駕駛員每次領取油票應由本單位車輛管理人員對領用人車輛上的里程表'進行登記,每次領取油票不得超過100公升,每月每臺車油料控制在200公升。因工作需要增加油票時,應寫出書面原因報車隊隊長審核,再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
(3)各單位車輛管理人員每月要認真駕駛員所用油料是否與行車里程相符,杜絕油料外流和私自賣油票現象,一經發現違紀行為,將對當事人做辭退處理,數額巨大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車輛的日常檢查
車輛駕駛人員應做好對車輛的日常檢查工作,檢查范圍包括:車輛燃油量、各輪胎氣壓、水箱冷卻液、發動機潤滑油、燈光系統、喇叭、剎車系統、車輛發動后發動機是否有異響聲音等。
3、車輛的維修
(1)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由該單位承擔。
(2)車輛的維修應根據該單位車輛的購置年限、價值、使用狀況、單項維修價格確定維修標準。(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養路費、車船費、停車費、高速公路費、車庫租賃、保險費等費用均由車輛所屬單位承擔,費用指標由車輛所屬單位進行控制和掌握。
(3)車輛的維修保養按《車輛保養規程》執行。
(4)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到車輛所屬單位指定的維修定點單位進行操作。
(5)車輛的維修申請
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提出修車申請并填寫'費用預算單',在預算單上注明需要維修的部件(不包括日常維護用料)、預計格后交給本單位車輛管理人員,由本單位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車輛進行現場技術鑒定。
4、審批
(1)經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后,根據維修內容到車輛所屬單位所指定的維修單位進行詢價。經過詢價后,將'預算單'上報,由車隊隊長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在'預算單'上簽字,報主管領導審批。
(2)各單位根據審批意見,由車輛駕駛員負責將維修車輛送到經批準的維修廠家進行修理,未經批準私自將車輛送修和更換零件所發生的費用不預報銷。
5、車輛的保險
為便于機動車輛的保險,實行統一指定的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的原則,應由車輛所屬單位統一辦理車輛保險。車輛出險后必須根據保險條款有關內容及時進行索賠,保險中如出現問題由車輛所屬單位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
為了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規范化管理,實現'安全、便捷、即時服務'的宗旨,確保一線用車的需要,更高完成各項任務,特指定本規程。
(1)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架車并嚴格遵守有關規程。
(2)文明行車,晚間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車,嚴禁酒后駕車。
(3)因駕駛人員自身原因造成違章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4)保持車內外整潔、干凈、不準在車內吸煙,其他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滴制止。外來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5)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主動打招呼、使用文明用語。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問話,不準隨便插話。主動協助乘車人搬運物品,貴重物品輕拿輕放,保證物品安全。
(6)所有駕駛人員接派車任務后,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要準確、安全地完成任務,乘車人滿意率要達到百分之百。
(7)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做好出車準備,在司機班等候出車,不準隨便走動到其他辦公室。有事需要離開司機班時,應告知車隊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完成任務回來,應立即到車管人員處報道。
(8)對車管人員的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能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
(9)駕駛人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即使設法同志車管人員,并說明原因。
(10)任何時間駕駛人員必須保證傳呼機或手機暢通,對領導和車管人員的傳呼應及時復機,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復機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11)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聯系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車輛學習開車。
(12)收車時必須將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領導比準不得私自用車,或將車輛在非指定地點停放過夜。
(13)嚴格按照車輛的三級'保養規程做好車輛的定期維護保養(此項工作由車管人員安排有序進行)。保證車況良好,發現故障及時檢修,或報告車管人員,不得拖延檢修或私自送廠維修。
(14)對車輛完好率、出勤率車輛使用率及滿意率較高的駕駛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
(15)駕駛員要積極參加安全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駕駛技能和技術水平,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通過資源整合更有效的發揮駕駛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工作的熱情,使有限的資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建設一支政治可靠、技術過硬的駕駛員隊伍。
七、表格
1、車輛檔案
2、車輛維修申請表
3、機動車駕駛員評分考核辦法
4、車輛部件的保養規程
5、車輛一級保養規程
6、車輛二級保養規程
7、派車單
8、()月份證詢用戶意見表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及職責篇八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積極推進機電運輸技術進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機電運輸系統安全、科學、合理、經濟運行,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機電運輸管理的原則是:堅持科技進步,加強科學管理,積極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科技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不斷提升機電裝備水平。
第三條機電運輸管理的范圍是:機電技術管理、機電設備管理、供用電管理、礦井運輸管理、機電配件管理、機電運輸標準化管理、機電應急管理等。
第四條本制度制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檢修標準》、《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以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等。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生產礦井、在建礦井(其它單位參照執行)。
第六條公司所屬單位要按照本制度,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七條機電運輸管理分為公司、礦(廠)、部(科)室、區隊(車間)、班組五級管理,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實行業務歸口,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分級制定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電管理的政策、法規,制訂公司機電運輸管理制度和辦法,并監督實施。
2、負責全公司機電技術、機電設備、供用電、礦井運輸、機電配件、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機電應急等方面的工作。并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機電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3、負責機電運輸專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4、負責組織修訂和審批各單位機電運輸專業重要措施及應急預案。
5、負責機電運輸專業報表的匯總及上報工作。
6、參與全公司機電運輸方面的遠景規劃、機電設備的更新改造,專項資金計劃的編制工作;參與機電運輸專項工程的設計審批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7、參與重大機電運輸事故的搶險和事故追查工作。
8、參與全公司機電運輸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9、定期對各單位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召開公司機電運輸工作會議。
10、監督機電配件的采購、使用、定額消耗指標的控制等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指令。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2、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運轉情況及事故隱患,督促有關單位采取措施,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3、參與審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組織審定機電運輸專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單位機電設備的購置、改造、大修中長期計劃和長遠規劃,并監督、檢查、實施。審核各種機電運輸專業報表。
4、組織機電運輸工程設計、大型安裝工程施工、機電運輸安全措施的審批或審查上報工作。
5、及時調查、分析,發現機電運輸方面存在的技術問題,提出、落實解決方案。組織召開機電專題會議。
6、指導分管部門、區隊編制實施機電運輸專業工人培訓計劃,不斷提高員工的技術、技能水平。
7、負責機電運輸安全方面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應用,不斷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
8、參與各類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9、對機電運輸范圍內的節能工作負責,并督促分管部門認真履行其節能管理責任。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機電礦長(經理)和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其管理機電運輸工作,重點抓好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和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2、落實上級有關機電運輸方面的'規章制度。全面掌握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狀態,處理生產過程中的機電技術問題。對機電運輸技術資料及圖紙的準確性負責,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審核并簽字。
3、定期組織召開機電運輸專業技術專題會議,總結、研究、布置機電運輸方面的技術工作。
4、組織審查、修訂月度及年度機電運輸工作計劃、技術措施、統計報表和有關技術資料。
5、負責機電運輸專業人員技術培訓。協助機電礦長(經理)開展技術革新,以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6、協助機電礦長(經理)搞好業務范圍內的節能工作,并督促分管部門認真履行其節能管理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機電運輸方面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文件,制訂機電運輸管理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并督促實施。
2、負責機電技術、機電設備、供用電、礦井運輸、配件、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機電應急等工作的落實。
3、參與機電運輸方面的遠景規劃、機電設備的更新改造,負責機電專項資金計劃的編制、機電專項工程的設計及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機電運輸專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5、參與機電運輸事故的搶險和調查工作,定期對機電、運輸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考核。
6、負責設備、配件計劃的編制與審核、到貨驗收、簽單入庫、發放審批、現場使用及回收工作。
7、負責制定電力消耗定額和配件消耗定額指標。
8、負責編制供電、設備、配件的月、季、年度報表,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9、負責機電運輸圖紙資料的填繪,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10、建立健全機電管理檔案。
第十二條各單位機電部(科)應設部(科)長一人,副部長(主任工程師)及專業技術人員若干人,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實行業務分工管理。
第十三條各礦井必須設電氣、電纜、設備、油脂、膠帶、小型電器及防爆檢查專業化管理小組。
1、電氣管理組
①電氣管理組由1—3名專職或兼職機電技術人員組成,組長由部(科)負責供用電管理的技術人員擔任。
②電氣管理組負責繪制井上下供電系統圖及各種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負荷審批工作。
③各種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和檢查,必須有整定計算資料、測試檢查數據和記錄。
④負荷增減、系統改變前應向電氣管理組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按批準的容量、接線方式和地點接用,并及時對相關圖表進行修改。
2、電纜管理組
①對礦用電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并負責收、發、修補、試驗等工作。
②電纜管理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條條電纜有編號,電纜帳、卡、物、板四統一。
③及時了解全礦電纜使用情況及負荷變化情況,確保備用纜線數量充足。
④對修補后的電纜必須進行檢測,檢測數據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并做好記錄。
⑤電纜修補用材料必須與原電纜材料性質相同。
3、設備管理組
①負責設備選型、計劃編制、調配、驗收、報廢、租賃及大修理管理。
②設備帳、卡、物、牌板管理做到“四對口”,逐步實現微機化管理。
③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檔案。
④按時編制并上報設備報表。
4、小型電器管理組
①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井下小型電器設備及特殊機電器材管理,為管、修合一的專業化小組。
②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小型電器的統一領取、發放、回收、修理、安全檢查和信息資料等管理。
③小型電器設備實行編號管理,必須做到賬、卡、物、板四對照。出庫、修理、發放手續齊全。對修好的小型電器必須確保完好和防爆性能,嚴格驗收,并填寫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④隨時掌握設備狀態和使用地點,作到日清月結。每季度進行一次帳、卡、物、板校對,每年組織一次設備大清查。
5、防爆檢查組
①防爆檢查組由3-5人組成,防爆檢查員必須由責任心強,熟悉技術業務,從事煤礦電氣工作時間不少于二年,并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人員擔任。防爆檢查組由機電部(科)管理,組長由機電礦長指定。
②負責對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進行檢查、驗收,簽發電氣設備入井合格證。
③防爆檢查組應不定期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抽查,每月必須進行一次防爆性能檢查,健全檢查記錄,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④防爆檢查員檢查實行區域設備包機制,檢查后必須如實填寫記錄。發現隱患時使用隱患整改通知單形式責令有關單位立即處理。
⑤各區(隊)應配備一名專職(兼職)防爆檢查員,配合防爆檢查組工作。
⑥每月由機電部(科)組織召開一次防爆例會,通報檢查情況及存在問題,并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四條各礦井根據業務劃歸情況,由對口單位制定配件、油脂、膠帶專業化管理小組,明確職責,強化管理。
第十五條各(區)隊應設分管機電的區(隊)長和機電班(組)長,負責抓好本區隊、班(組)的機電運輸現場管理工作。
1、規章制度
(1)設備定期檢測、檢驗制度
(3)鋼絲繩安全檢查制度
(4)四小纜線管理制度
(5)修舊利廢制度
(6)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7)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制度
(8)設備包機制度
(9)礦用機電產品入庫驗收制度
(11)領導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12)機房、硐室交接班制度
(13)人車運行管理制度
(14)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6)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強制推行制度
(17)設備準入制度
(18)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9)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20)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21)供用電管理辦法
(22)機電配件管理辦法
(23)供排水系統管理辦法
(24)周轉材料及低值易耗管理辦法
(25)壓風自救系統管理辦法
(26)通訊系統管理辦法
(27)機電運輸專業隱患排查與整改辦法
(28)井下信號聯絡使用規定
(29)運輸管理規定
(30)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
(31)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32)主要機電運輸設備強制檢修強制報廢標準
(33)礦井機電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34)礦井運輸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35)礦井主要機房(硐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36)機電工種崗位責任制
(37)機電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圖紙
(1)排水、壓風、供熱等管路系統圖
(2)井上、下通訊系統圖;井下運輸系統圖
(3)井上、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3、技術資料
⑴設備使用說明書
⑵調試安裝驗收單
⑶試驗記錄
⑷設備歷次事故記錄
⑸設備歷次性能測試和關鍵部件探傷記錄、分析報告處理及改進意見
⑹設備大修及技術改造記錄
⑺設備履歷簿和技術特征卡片
⑻大型設備安裝圖紙;易損配件圖冊
⑼各種機電設備臺帳、檢查、維修記錄
⑽檢修項目與計劃、檢修任務書和各種記錄、資料、圖紙和檢修總結
⑾安全活動記錄及事故分析報告
⑿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評級資料
⒀職工考核、獎懲、技術比武、勞動競賽活動資料
⒂上級文件貫徹執行情況備忘錄
⒃各項機電工程設計、施工資料
4、試驗報告
⑴人車試驗報告
⑵主通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⑶提升機性能測定報告
⑷主壓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⑸主排水泵性能測定報告
⑹固定設備主要部件探傷報告
⑺電機車年審報告
⑻各種電氣試驗報告
⑼防雷接地測試報告
⑽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檢驗報告
⑾特種設備及其相關附件試驗、年檢報告
⑿跑車防護裝置試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