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公務員遴選面試熱點篇一
針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促進依法行政”的立法目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認為,公民的知情權是無目的的,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民的知情權并不完全對應,從依法行政的目的出發來判斷是否公開,就會跳進法治的怪圈:法律留出較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間,公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無法提出多少法律理由。
專家指出,信息公開的范圍和深度還須延展,不能流于形式。譬如價格聽證會最重要的問題不僅在于聽證會組織過程的程序正義,還涉及價格的有關成本、收益等信息。如果不推動這類信息的公開,讓利益相關者都能獲得均衡的信息,就不可能真正實現信息公開所要達到的社會治理效果。
現實中,除了以各種托詞回避信息公開,還有行政機關因對法律規定的程序、職責等認識不清,造成違法。比如根據法律規定,對于政府信息不予公開的,行政機關有義務說明理由。但實際情況是,一些行政機關特別是鄉鎮政府在作出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決定時,往往不說明理由,因違反說明理由義務而被法院認定違法。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梅賜琪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實際上是對社會信息流動日趨自由的一種回應。改革開放以來,原有的信息封鎖已逐漸松動,事實上已經形成了一個“信息黑市”,表現為各種傳言和小道消息,而這些“黑市信息”的傳播有可能讓政府陷入被動,導致隱瞞信息的風險會比公開信息更大。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建議,在行政機關內部首先應繼續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學習,統一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部門工作人員的認識。
華中師范大學信息管理學院教授夏南強認為,行政機關應依法依規做好主動公開工作,將信息公開納入對政府部門的評價考核體系,促進依法行政。
出國留學網公務員頻道精心推薦:
公務員遴選面試熱點篇二
記者梳理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發布的政府信息公開典型案例發現,其中就有行政機關以“商業秘密”“內部信息”作為不公開信息的理由,后被法院判令對相關信息予以公開的情況。
——2011年,王宗利向天津市和平區房管局申請公開和平區金融街公司與和平區土地整理中心簽訂的委托拆遷協議及支付給土地整理中心的相關費用信息。和平區房管局稱內容涉及商業秘密,和平區金融街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答復,不予公開。王宗利將和平區房管局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和平區房管局只向金融街公司發了一份第三方意見征詢書,沒有對王宗利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業秘密進行調查核實,在訴訟中也未提供王宗利所申請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的任何證據,判令要求和平區房管局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答復。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在點評這起案例時也指出,行政機關應當依此標準進行審查,而不應單純以第三方是否同意公開作出決定。
——“內部信息”也容易成為政府不公開信息的托詞。2013年,張宏軍向江蘇如皋市物價局提出申請公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自由裁量處罰幅度”的附件,卻被如皋市物價局以“內部信息”為由不予公開。最終法院認為,“自由裁量處罰幅度”會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不屬于內部信息,應當予以公布。
——除了“商業秘密”“內部信息”,還有因“托詞”而造成自相矛盾的情況發生。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期通報的一起信息公開案件中,行政機關以涉案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不予公開,但在此前其他公開的行政執法文書中去公開了同一信息,前后兩個行政行為認定的事實相互矛盾。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認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規定中的“三安全一穩定”,事實上是以信息公開可能的后果來決定信息是否公開,在邏輯上陷入了循環。按照這一規定,如果行政機關選擇信息不公開,其在政治上的風險幾乎為零,而公開信息則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導致政府部門不愿意推動信息公開。
公務員遴選面試熱點篇三
2013年6月25日,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樂平致函農業部,申請公開轉基因生物進口的相關情況與數據,包括農業轉基因生物的進口數量、農業轉基因生物商業化種植規劃、本土農業保護措施、轉基因生物標識制度落實情況等。
之后,農業部對于批準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種類、標識管理及三種轉基因大豆的安全評價資料等信息進行了公開。對于其他事項,農業部稱其屬“政府咨詢”,不在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在申請行政復議并對結果不滿之后,2013年11月4日,黃樂平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5年4月7日,黃樂平訴農業部政府信息公開案一審宣判。北京市三中院一審駁回黃樂平的訴訟請求,黃樂平當庭表示上訴。此案只是近年來諸多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之一。
半月談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北京法院2014年受理政府信息公開類一審案件達到1032起,同比增長27.6%,政府信息公開案件正成為行政案件的重要增長點。從敗訴情況來看,2014年行政機關敗訴在所有北京法院一審案件中約占12.8%,政府信息公開類案件行政機關敗訴率為11.8%,其敗訴率低于鄉鎮政府涉訴案件、工商類案件和城建類案件。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此前發布的一份全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現報告顯示,答復率低、答復方式不規范、不予答復的理由不合理等成為政府信息公開“難題”。
隨著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第一審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此外,立案登記制的實施也將進一步破解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在內的“民告官”案件立案難,帶來收案量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