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黑龍江省地方志辦公室電話 黑龍江省地方志辦公室 辦公室 張篇一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建立公正透明的旅游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管理體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和?三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意見?(三府辦發〔2008〕2號)精神,結合我辦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縣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包括方志政務層面的政府信息公開和縣方志工作機構的政府信息公開。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方志辦層面的主要政府信息:
1、方志辦工作機構的領導名單
2、方志辦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3、方志辦工作規則及其它規范性文件
4、方志辦重點工作
5、方志辦重要會議的主要內容
6、關于本縣方志工作主要情況
8、方志辦人事任免
9、旅游局“十大惠民行動”工作情況
10、其它需公開事項
具體政府信息可參見方志辦編制的?三臺地方志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范圍
?三臺縣地方志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作為主動公開方志政府信息范圍的主要依據。?目錄?將會根據政府信息產生的具體情況作不定期更新。
(三)公開形式
?目錄?及三臺地方志辦公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采取網上公開的方式。
網址:http:///
方志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地址:三臺縣地方志辦公室
咨詢電話:0816-5333090傳真號碼:0816-5333090
通信地址:三臺縣梓州干道16 號
郵政編碼:621100
電子郵箱:stx2b-ok@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此外,方志辦還將采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政務公開欄等公共媒體公開方志政府信息;
2、公報;
3、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其它形式。
(四)公開時限
按照?條例?規定,自2008 年5 月1 日起,方志政府信息屬于主動公開的,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通過上述公開形式予以主動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利用主動公開以外的方志政府信息,可以填寫?三臺縣方志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方志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縣地方志辦公室(三臺縣梓州干道16 號)申請獲取。
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政府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向社會公布,?目錄?將會根據政府信息產生的具體情況作不定期更新。屬于該目錄內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
其他組織向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獲取的,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將依法處理。
(一)受理機構
自2008 年5 月1 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三臺縣地方志辦公室。
咨詢電話:0816-5333090傳真號碼:0816-5333090
通信地址:三臺縣梓州干道16 號
郵政編碼:621100
電子郵箱:stx2b-ok@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依申請公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向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填寫?三臺縣方志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三臺縣地方志政務網站(http:///)下載電子版。
個人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它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政府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門確定政府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發送到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電子郵箱。
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方志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注明“方志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方志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當面申請,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親自到機關、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程序。
3、申請的辦理
首先,審查。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將通過適當方式核對申請人的身份。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其次,答復。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部門根據下列情況分別答復:
(一)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將終止受理申請程序,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依法不屬于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三)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
(五)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4、提供政府信息
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將在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一)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提供政府信息的,應當當場提供;
(二)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不能當場提供政府信息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 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 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
(三)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5、收費標準
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收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核準標準收取。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可以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一)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政府信息;
(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三)依法受保護的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政府信息;
(四)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
法活動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事項。
四、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方志辦政府信息公開專項工作組辦公室、監察機關或上級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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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地方志辦公室
2006年工作要點
(征求意見稿)
2006年是“十一五”開局的一年。面臨新的形勢、新的機遇,全省地方志工作繼續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緊緊圍繞“十一五”規劃和全省中心工作,以搞好第二輪修志工作為重點,全面落實“質量年”的各項任務,進一步提高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力爭在提高修志質量、加大用志力度、加快館網建設、努力辦好期刊和信息、強化年鑒工作、加強隊伍建設、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取得新的進展、新的突破。
一、繼續推進修志工作
繼續推進修志工作,2006年完成志書編寫任務。在抓緊進度的同時,確保志書(稿)質量,將2006年確定為全省地方志系統的“質量年”。通過全省地方 1
志“質量年”活動的開展,進一步明確志書質量標準,完善志書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志書質量。對第二輪修志進度和質量進行一次專項督查;加強總編室工作,有針對性地研究解決志書編纂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提高省志責任副總編、責任編輯的責任意識;利用多種形式,搞好志書總編和編寫人員的專題業務培訓,繼續組織好省志主編和編寫人員省外考察研討活動;進一步搞好入志資料的征集、補充和查證核實工作;搞好省志和市縣志業務研討活動,開好各種類型的志稿評議會,組織專家參加評稿;舉辦一次全省提高志書編纂質量工作會議,重點解決第二輪修志工作中的質量問題。
做好按年度出版的《黑龍江省志》組織和編纂工作;配合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完成《黑龍江發展貢獻志》、《黑龍江綠色食品志》、《黑龍江旅游景區志》、《黑龍江著名商標志》等特色志書的編纂出版工作。
二、大力開發利用方志資源
進一步加大用志力度,搞好為經濟發展、為全局工作、為領導決策、為社會群眾服務;抓好用志典型,召開一次全省讀志用志工作經驗交流會,總結交流各地各部門開展讀志用志活動經驗,提出改進全省地方志系統用志工作的意見;配合建黨85周年、紅軍長征
勝利70周年開展好知識競賽;配合我省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設工作,出版《黑龍江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系列叢書》;繼續搞好多媒體電子版省、市(地)、縣(市、區)三級地方志編纂工作;搞好《中華通鑒〃黑龍江卷》的編纂工作。
三、進一步抓好“中國龍志”網站建設
進一步加強網站建設,繼續完善增量擴容,創造條件做好網站軟、硬件升級工作,指導和扶持各地志辦完善三級聯網;搞好數字化處理工作;努力辦好方志論壇,打破專業局限,實行動態星級管理,吸引更多的專家學者和地方志愛好者參與業務研討交流;搞好隊伍培訓工作,采取走出去和請進來兩種方式,分期、分片進行網絡業務培訓。
四、努力辦好期刊和信息
在立足方志、面向社會的基礎上,繼續對《黑龍江史志》調整定位、優化欄目、加強力量、提高質量、擴大發行,深化改革,積極探索辦刊新路子;圍繞“質量年”活動開辟專欄,加大對第二輪修志工作的理論研討和業務指導;繼續辦好依托當代黑龍江研究所創辦的《電子天下》,繼續采取措施擴大發行,提高在科技類期刊市場上的占有率;進一步辦好《黑龍江方志信息》,拓寬信息渠道,豐富信息含量,提高信息時效。
五、繼續強化年鑒工作
加大年鑒工作管理力度,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并下發《黑龍江省年鑒工作管理辦法》;加強對全省年鑒工作的指導,開展好年鑒業務研討和交流活動;繼續開展好優秀年鑒的評議活動。
六、加快當代地方史編纂出版工作
出版《當代黑龍江簡史》;各市(地)、縣(市)要加快當代地方簡史的編纂和出版工作;同時要抓好大型企事業部門史、廠礦史、院校史等專業史和行業史的編纂工作。
七、不斷加強方志隊伍建設
針對不同情況,舉辦不同層次和內容的業務培訓班,努力提高編寫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有計劃地選送一批熱愛地方志事業、綜合素質較好、有一定專業基礎的業務骨干,到大專院校進修深造,努力提高修志人員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培養和造就一支“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實干型、廉潔型”的優秀地方志人才隊伍。
八、加快建立長效機制
按照“一納入,五到位”要求,繼續做好明確全省地方志系統工作機構職能工作,健全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穩定地方志工作隊伍。繼續做好《黑龍江省
地方志工作條例(草案)》立法準備和調研工作,加快依法治志步伐。落實省委2004年8號文件精神,繼續做好省方志館籌建工作,推進市(地)、縣(市、區)方志館建設和完善工作。指導各地制定實施好地方志“十一五”發展規劃。
黑龍江省地方志辦公室電話 黑龍江省地方志辦公室 辦公室 張篇三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號
《黑龍江省地方志工作規定》已經2014年9月11日省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長 陸 昊 2014年9月17日
黑龍江省地方志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地方志編纂工作,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地方志工作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地方志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地方志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方志館(室)、地方志資料庫和地方志網站,明確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專職地方志工作人員,保障地方志工作條件。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應當履行《地方志工作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職責,并做好組織地情調查研究,培訓地方志編纂人員工作。
第四條 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分別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按照規劃組織編纂,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編纂。
第五條 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書每二十年左右編修一次;地方綜合年鑒應當逐年編纂出版。
第六條 按照規劃和有關規定承擔地方志編纂任務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統稱承編單位),應當確定負責編纂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按照時限和質量要求完成地方志編纂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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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編纂地方志應當存真求實、客觀公正、確保質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全面系統、客觀地反映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
(三)符合地方志的體例要求,觀點正確,行文規范,記述準確,圖表及說明文字齊全。
編纂地方志不得杜撰、篡改歷史事實和歷史事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編纂人員在地方志中作虛假記述。
第八條 地方志書編纂實行承編責任制度,按照下列規定簽訂承編責任書:
(一)以省、市級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書的承編單位應當與省人民政府簽訂承編責任書;
(二)以縣級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書的承編單位應當與市級人民政府簽訂承編責任書。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應當建立資料征集制度,及時征集和保存包括紙介質、電子文檔、音像制品、實物和口述資料在內的各種地方志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支持。
第十條 承編單位撤銷、合并或者注銷的,應當將所存地方志資料移交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保存;承編單位承擔編纂工作的機構和工作人員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單位移交有關地方志資料。
資料移交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出租、出讓、轉借或者據為己有。
第十一條 地方志書審查驗收前,承編單位應當組織有關方面專家對地方志書文稿進行評議。
第十二條 地方志書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審查驗收:
(一)以省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書,經省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審查后,報省人民政府組織的地方志書審查驗收機構終審驗收。
(二)以市級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書,經本級人民政府組織的地方志書審查驗收機構審查后,報省人民政府組織的地方志書審查驗收機構終審驗收。
(三)以縣級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書,經本級人民政府組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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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書審查驗收機構審查后,報市級人民政府組織的地方志書審查驗收機構終審驗收。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的地方志書審查驗收機構對地方志書進行審查驗收,應當根據需要組織有關方面專家共同評審,經評審不符合第七條規定的,可以將地方志書文稿退回修改或者重新編修。
第十四條 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書,經審查驗收后可以公開出版;地方綜合年鑒,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公開出版。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應當在地方志出版后依法報送備案,并向本級和上級方志館(室)、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無償提供館藏書。
方志館(室)與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在地方志文獻資料的利用方面應當互相協作。
第十六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向方志館(室)捐贈地方志資料。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應當加強對地方志資源的開發,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歷史發展和自然資源的特點,立項編纂特色志書,本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和保障。
鼓勵編纂部門志、行業志、專業志、企業志以及鄉鎮(街道)志、村志等特色志書、年鑒或者其他地情文獻。編纂單位應當接受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的業務指導,并將出版后的志書和年鑒等文獻資料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應當將出版后的地方志在政府網站、地方志網站上公布,并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公共媒體向社會推介。
方志館(室)或者地方志資料庫應當公示服務項目,免費向公眾開放。
第十九條 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利用地方志資源,按照地方志記載的內容,編寫普及性、趣味性讀物,制作音像制品。
第二十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由有權機關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編纂人員在地方志中作虛假記述,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地方志資料的;
(二)拒絕承擔地方志編纂任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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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正當理由不報送或者拖延報送地方志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移交所存地方志資料或者移交前將地方志資料損毀、出租、出讓、轉借或者據為己有的;
(五)拒不執行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的督促檢查意見的。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一)故意在地方志編纂中加入虛假資料或者作虛假記述的;
(二)故意損毀地方志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地方志進行審查驗收,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出版的地方志報送備案或者無償提供館藏書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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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辦公室工作總結
一、做好《xx市志》和《萬源年鑒(2012)》的發行工作,《xx市志》是一部精品佳志,自2009年發行以來,社會各界反響一直很好。全國方志系統及社會各界有關人士通過購買或交換志書與我辦進行交流和借鑒。每位新上任的縣級領導都要到我辦索取市志,根據志書中自然環境、土地資源、人口、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翔實資料,熟悉了解萬源區域地情,指導工作,真正發揮志書資治政鑒的功能。全面完成《萬源年鑒(2012)》的發行工作,讓各級領導干部群眾及時準確全面地了解萬源2012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變化情況,使《萬源年鑒》真正成為領導決策的參考書、專家研究的資料書、能人創業的指導書和百姓辦事的工具書。
二、編纂出版《萬源年鑒(2013)》
《萬源年鑒》實行一年一鑒制。年初,印發了《萬源年鑒(2013)》編纂方案。各鄉鎮、市級各部門非常重視,按照目標任務要求,及時上報年鑒資料。年鑒編輯部分工協作,主編負責全局,責任編輯分管部分,發揚吃苦耐勞的精神,守住清貧清苦,埋頭苦干,完成初稿、送審稿交付領導審定,根據領導審定意見進行修改,再送出版社校審、付印,年底將出版發行。
三、出版發行點校版乾隆《太平縣志》
整理舊志是地方志工作者的一項重要職責。為傳承文明,繼承歷史文化,加強萬源文化建設,2012年初,市委、市政府同意由我辦整理、點校、重印乾隆《太平縣志》。為了完整、精準地記錄這段歷史,讓現代人讀懂舊志,我辦以嚴謹治學的態度和對歷史高度負責的精神,前往四川大學圖書館、四川師范大學圖書館、省圖書館、xx市圖書館查閱大量資料,采用了各種工具書及各種歷史典籍,對舊版乾隆《太平縣志》進行了句讀標點的點校和大量的文辭注釋。通過一年多的艱辛努力,終于今年9月付梓刊印出版發行。
乾隆《太平縣志》點注出版發行后,反響很大。新浪、新華、新民、中新、人民、鳳凰、川新、四川新聞等多家網站進行了公開在線發表?!吨袊胤街尽?、《巴蜀史志》、《達州日報》和《達州晚報》相繼發布了該部志書的發行消息。社會各界有關人士陸續向我辦索取。
四、編纂地情書籍《萬源掌故》
地情文獻資料是地方志書重要的一部分。編纂地情資料書籍《萬源掌故》是我辦今年重要的業務目標任務之一。該項工作自啟動以來,各位編輯不辭辛勞深入鄉鎮各地,負責收錄各地關于歷史人物事跡、典章制度、制度沿革等史實資料,業務股同志負責編纂。現初稿完成90℅,后期再繼續收集資料,進一步讓該書內容更加充實完美。
五、啟動編纂《白沙xx區志》
“白沙xx區”是1978年至1993年獨立的縣級行政區劃(域)。按照志書編纂體例,志不越境,在兩輪修志工作中,《萬源縣志》和《xx市志》都缺少民國時期至1993年幾十年間的現白沙鎮歷史。為了完善萬源境內各地區域地情,全面記載各階段萬源歷史全貌,我辦今年新增業務目標任務,啟動編纂《白沙xx區志》。目前,已啟動編纂《白沙xx區志》工作,擬定了編纂方案,明確了責任分工,著手開展收集資料工作。
六、對鄉鎮志、部門志、專志的業務指導、審查驗收
《永寧鄉志》、專志《羅文小學校志》、《xx市人大志》出版發行;《xx市公安志》、《白沙鎮志》完成送審稿進入審查驗收階段;《井溪鄉志》、《石塘鄉志》審查驗收合格即將出版發行;《xx市茶葉志》初稿完成進入校審階段;《xx市林業志》、《xx市商務志》、《大竹鎮志》等正在積極編纂中。
七、完成《達州年鑒》和《四川年鑒》“萬源部分”資料報送
按照《達州年鑒(2013)》和《四川年鑒(2013)》編纂方案要求,根據市政府安排,年初,我辦積極開展向鄉鎮及部門收集資料和編纂工作,按時按質完成《達州年鑒(2013)》和《四川年鑒(2013)》“萬源部分”的資料報送工作。
八、做好地情資料的管理和社會服務工作
認真貫徹檔案法律法規,始終把檔案工作納入部門工作的目標管理,常抓不懈。6月份,根據資料室搬遷的契機,加強了檔案資料室軟硬件建設。一是添置了檔案柜、除濕通風器等硬件設備。二是軟件建設上,進一步加強對文書檔案、萬源志書(市志、鄉鎮志、部門志、專志等)、年鑒等業務檔案的管理,按省二級檔案標準整理、立卷、歸檔、入室,做到依法治檔,全面完成歸檔,應歸檔文件材料的歸檔率達到100%。順利通過2013的檔案工作規范化管理省二級復查和檔案工作行政執法檢查。
地方志書、年鑒等是一地地情資料,地方志辦公室是一地信息資料中心。我辦緊緊圍繞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發揮職能職責和占有資料的優勢,積極開發利用方志資料,對前來咨詢和查閱資料的各位同志做好熱情周到的講解和服務工作。各單位各部門不時來我辦咨詢和查找資料出處,如宣傳、“兩辦”、畜牧、民宗、政法、供電、林業、旅游、教育等部門為上報項目查閱資料,我辦給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特別為重點項目“巴萬高速道路的勘測”、“xx市十二五林業規劃”、“西安鐵路局主辦的發揚紅軍精神系列活動”、“紅色旅游考證”、“萬源建市20年成就展”等工作,提供了大量翔實的資料,為建設幸福萬源,推動萬源經濟社會的大發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真正發揮了地情資料存史、資治、教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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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縣地方志辦公室 2017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2018年9月
一、主要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職能
1、貫徹執行有關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
2、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縣地方志工作;
3、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要求,擬訂全縣地方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4、組織編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和其他相關地情文獻;
5、擬訂《南部縣志》、《南部年鑒》編纂方案,組織《南部縣志》、《南部年鑒》的編修,承擔審查驗收具體工作;
6、組織、指導全縣各級地方綜合年鑒工作;
7、組織《南部縣志、《南部年鑒》》編纂工作;
8、負責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獻資料,推動地方志理論研究;
9、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提供縣情信息咨詢服務;
10、組織開展舊志整理工作;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工作
1、公開出版《南部年鑒》
2、完成《四川省鄉鎮簡志·南充篇》南部供稿任務
3、進行南部地情資料的搜集整理。
4、交流年鑒、縣志等資料
5、其它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部門預算編報內容包括預算單位的全部收支情況。南部縣地方志辦公室為參公單位,內設機構3個(主任辦公室、綜合室、編輯室);共有在編在崗人員4人。
三、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收入情況說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計64.3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64.36 萬元,占100%
(二)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本年支出合計60.1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
39.19萬元,占65.11%;項目支出21萬元,占34.89%。
— 2 —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財政撥款收入總計64.36萬元,支出總計
60.19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收入增加27.16萬元、增長73.01 %,支出總計增加25.74萬元,增長74.72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支出60.19萬元,占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相比,增加25.74
萬元,增長74.72%,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支出60.19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57.45萬元,占95.45%;住房保障支出2.74萬元,占4.55%。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201:決算數為61.63萬元,完成預算177.8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
2.住房保障221:決算數2.74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9.19萬元,其中:
— 3 — 人員經費33.3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
公用經費5.8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工會經費、其他交通費。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本部門無因公出國(境)任務安排、無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無公務接待任務,“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為0。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本部門無因公出國(境)任務安排、無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無公務接待任務,“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為0。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
2017年無因公出國(境)任務安排,無出國(境)團組人次,無因公出國(境)費撥款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無公務用車,2017年也沒有購置公務用車,無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無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3.公務接待費支出
— 4 — 2017年無公務接待任務,無公務接待批次人次,無公務接待費財政撥款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沒有政府性基金撥款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沒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也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6.45萬元,與上年決算數持平。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7年沒有實施政府采購,無政府采購支出。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部門2017年末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中沒有車輛;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無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全部為電腦、打印機、…等日常辦公設備。
(四)預算績效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未納入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0個,涉及
— 5 — 財政資金0萬元,覆蓋率達到0%。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3.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或以前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繼續使用的資金。
4.一般公共服務一般公共服務,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行政運行: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 6 — 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8.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南部縣 2017部門決算表
(請用2017部門決算公開表格提數軟件生成并導出下列excel表格,空表也必需公開。財決公開01表、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財決公開1-1表、收入決算表 財決公開1-2表、支出決算表 財決公開2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財決公開3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財決公開4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 7 — 財決公開4-1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財決公開4-2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財決公開4-3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表 財決公開4-4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財決公開5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財決公開5-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財決公開6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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