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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救助資金申請流程(五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3-13 12:14:45
醫療救助資金申請流程(五篇)
時間:2023-03-13 12:14:45     小編:zdfb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醫療救助資金申請流程篇一

基本醫療保險

文件依據:

1、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259號)

2、福建省人民政府第58號令《福建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jp2]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的通知(勞社部函[2000]4號)

4、《福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榕政綜[2000]364號)

5、《福州市市屬國有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榕政綜[2001]363號)和相關配套文件

(一)參保登記

1、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登記范圍和登記時間

福州市本級及所轄古樓、臺江、倉山、晉安區和瑯歧經濟區下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為參保登記范圍,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參保登記:

(1)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

(2)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3)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4)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資企業,下同),境外企業駐榕機構及其職工;

(5)外地駐榕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養老保險在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的省(部)屬企業及其職工;

(6)已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的人員;

(7)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人員。

根據福州市統籌規劃,基本醫療保險分步實施,用人單位和職工應在接到醫保中心通知的30日內,辦理參保登記。目前市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已覆蓋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原公費醫療人員;市屬國有企業及其職工;部分省屬企業和市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市屬以上的其他企業以及2001年8月以后改制、撤消關閉企業自謀職業人員。

2、參保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機構成立批件及核編證(機關、社團及事業單位提供);

(2)法人登記證(事業、社團提供)或營業執照(企業提供);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即單位代碼證);

(4)工資基金手冊及參保登記上一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財務原始憑證);

(5)上《養老保險繳費分解表》及《退休金調整花名冊》(社保公司核發);

(6)新增人員的相關資料。

3、參保登記程序

(1)用人單位和職工參保在醫保中心服務大廳“參保登記窗口”辦理登記。用人單位提供的參保資料齊全的,醫保中心予以受理,出具“登記受理單”,并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將審核結果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提供的參保資料不齊全的,醫保中心暫不予受理,同時出具“缺件通知書”。

(2)用人單位根據醫保中心審核結果通知,指定經辦人到醫保中心領取《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登記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登記表》和參保人員個人基礎資料錄入程序。

(3)用人單位將填寫并加蓋公章的《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登記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登記表》和參保人員基礎資料錄入軟盤并隨附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退休人員退休證復印件提交醫保中心審核、建立個人參保檔案。醫保中心應在10個工作日完成核對、建檔工作,并打印參保人員花名冊返還用人單位核對。

(4)經用人單位核對的參保人員花名冊蓋章后送醫保中心校對訂正并制作《醫療保險卡》,同時繳納醫保卡工本費。醫保中心在收核對參保人員花名冊和醫保卡工本費的20個工作日完成醫保卡制作,用人單位憑醫保卡工本費收據、及單位介紹信到醫保中心領取醫保卡。

(5)職工《醫療保險卡》從醫保中心提交給用人單位的次月1日啟用。用人單位應及時將醫保卡發給職工。

(6)用人單位參保登記后按本單位參保登記人數一次性繳納醫保卡成本費和當年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參保登記后按本單位參保登記人數一次性繳納醫保卡成本費和當年公務員醫療補助費。

(二)變更登記

1、變更登記范圍

(1)用人單位名稱或地址變更;

(2)用人單位銀行帳戶變更;

(3)用人單位參保職工情況變更。

2、辦理變更登記時間

用人單位參保情況及其職工參保情況變更或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醫保中心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醫保中心受理時間為:每月1日至25日。用人單位變更申請在醫保中心受理的的次月生效。其中需要轉移和繼承個人帳戶的,5個工作日辦結。

用人單位在職人員轉為退休人員,應于辦理退休手續的當月,到醫保中心辦理在職轉退休變更手續,從醫保中心受理其在職轉退休變更手續的次月起,按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辦理變更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用人單位名稱變更應提供上級有關部門批件原件及復印件;

(2)用人單位銀行帳戶變更或地址變更應提供單位公函或證明;

(3)用人單位參保職工情況變更應提供下列資料:

a、用人單位新增在職人員應提供新增人員的調動(錄用)行政介紹信或勞動合同和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等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b、用人單位減少在職人員應提供人員調動行政介紹信或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和人員核減的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c、用人單位在職人員轉為退休人員應提供人事部門或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批準退休審批件;

d、用人單位參保人員死亡,應提供死亡(火化證或戶口注銷等)證明。死亡人員個人帳戶資金有余額的,應提供其合法繼承人相關證明(相關證明可由參保單位提供,證明內容應包含: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繼承人是被繼承人醫保卡個人帳戶余額的合法繼承人等)和繼承人農行儲蓄卡卡號(103或955開頭,被繼承人醫保卡個人帳戶余額將直接劃入其儲蓄帳戶)。

4、變更登記程序

用人單位和職工參保在醫保中心服務大廳“基金征繳窗口”辦理變更登記。用人單位申報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需填寫《福州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增減變動申報表》一式兩份,用人單位提供的參保資料齊全的,醫保中心即時予以受理。

(1)用人單位新增在職人員屬未參保人員,需填寫《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登記表》一份并附新增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1寸彩照1張。

(2)用人單位新增在職的人員原在本地區其他用人單位已參保(持有福州市醫保卡)的,在填寫《福州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增加變動申報表》時,應注明其為“調動”(其原醫保卡可繼續使用)。

(3)用人單位減少參保人員,在填寫《福州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增加變動申報表》時,應注明減少原因。

a、參保人員調往非統籌地區,還需填寫《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轉移表》。

b、參保人員死亡核減,個人帳戶有余額的,還需填寫《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繼承表

》,辦理注銷參保登記。

(4)用人單位在職人員轉為退休,在填寫《福州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增減變動申報表》時,應注明其為“在職轉退休”。其中退休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25年的,需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并填報《退休人員補繳醫療保險費審批表》。醫保中心受理后,直接核減在職人員,增加退休人員。

(5)用人單位申報參保在職人員增加后,按本單位新增人數一次性繳納醫保卡成本費(按辦卡人數)和當年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申報參保人員增加后,按本單位新增人數一次性繳納醫保卡成本費(按辦卡人數)和當年公務員醫療補助費。

(三)繳費申報

1、繳費基數的核定

用人單位在辦理參保登記的同時,申報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繳費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為準:

(1)機關單位職工工資額的構成: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警銜津貼、崗位津貼、職務津貼、福州地區補貼、考勤獎及行業性津(補)貼等。

(2)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構成:職務(技術)等級工資、津貼、崗位津貼、職務津貼、福州地區補貼、考勤獎及行業性津(補)貼等。

(3)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構成:包括計時工資(含計時標準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4)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不得低于福州市上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超過福州市上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工資額難以確定的職工,以福州市上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5)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具體調整時間另行通知。

2、繳費標準和繳費辦法

(1)按照《福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榕政綜[2000]364號)參保的用人單位按其職工工資總額的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以其月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2)按照《福州市市屬國有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榕政綜[2001]363號)參保的用人單位每月按其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8.5%、退休人員每人53元的合計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用人單位在參保登記時,應與醫保中心簽定協議,以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繳納各項醫療保險費。

(4)用人單位繳費基數變動,在醫保中心受理其增減變動手續的次月起按變動后的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繳費時限

(1)用人單位應于每月初5日前在提供給醫保中心特約委托收款的帳戶中備足應繳各項醫療保險費款。如因帳戶余額不足等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基金收繳不到位的,按欠費處理。

(2)用人單位欠繳醫療保險費,醫保中心應在其欠費次月5日前發給《催繳通知書》。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在其欠費次月20日起,暫停其職工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醫保卡被凍結)。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補交足基本醫療保險費后,欠繳期間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60%。

(四)醫療保險卡的管理和使用

1、醫療保險卡的管理和使用

(1)醫療保險卡是參保人員就醫、購藥和結算醫療費用的電子專用憑證。參保職工就醫時必須出示本人醫保卡,并接受醫療機構有關人員的核驗。

(2)醫保卡由參保職工個人保管,不得轉借他人或冒用他人醫保卡就醫,違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參保人員醫保卡損壞,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及時到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補(換)醫保卡。

(4)參保人員醫保卡遺失,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及時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掛失,掛失期內未找到,應重新補辦理醫保卡,不按規定掛失被冒用的,由參保職工本人承擔經濟損失。

(5)醫保卡按規定收取成本費。

2、醫療保險卡的掛失

(1)參保人員醫保卡遺失,應及時向醫療保險中心辦理掛失,醫保卡掛失可采用書面申請和電話口頭掛失。電話口頭掛失后7日內應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理書面申請掛失,辦理醫療保險卡掛失應提供身份證(號),由本人申請。

(2)醫保卡掛失后1周內仍未找到的,應重新補辦理醫保卡。

3、補(換)卡

(1)參保人員補(換)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由本人辦理補(換)卡申請。

(2)若需委托他人辦理,應提供當事人所在單位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由參保人或代理人填寫《福州市醫療保險卡補(換)卡申請單》并繳納醫保卡工本費(每卡25元)。

(4)參保人員補(換)卡在醫保中心服務大廳“領(補)卡窗口”辦理。參保人員補(換)卡提供的資料齊全的,醫保中心予以受理,并當即辦結補給。

(五)查詢個人帳戶的方式和程序

1、隨時查詢方式和程序

(1)參保人員可持醫保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市醫保中心醫保查詢觸摸屏自助查詢個人帳戶和醫療費用情況。

(2)參保人員可持醫保卡通過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醫保收費處查詢個人帳戶和醫療費用情況。

2、發給個人帳戶對帳單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每年元月份為參保人員(不包括“大病統籌”參保人員)打印上個人帳戶對帳單交用人單位轉發給參保人員。

(六)醫療費用的結算

1、結算辦法

(1)參保人員在統籌地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在定點藥店購藥,必須用醫保卡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刷卡結算醫療費用和購藥費用。

(2)下列情況發生的統籌地區內醫療費用可在醫保中心辦理結算:

a、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電腦發生故障,無法刷卡的(由醫院在收費單據上注明并加蓋公章)醫療費;

b、醫保信息系統數據結轉停機期間(每年元月1-3日)的醫療費;

c、經批準轉外就醫的住院醫療費;

d、危重病搶救需重新結算的醫療費;

e、醫保卡被凍結期間發生的、解凍后按規定可以結算的醫療費。

2、在醫保中心辦理醫療費結算的程序

(1)應提供的資料:

a、本人醫療保險卡;

b、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病歷資料、醫療費用清單、有效收費單據、住院醫囑單和出院小結等相關資料。

(2)醫療費用結算在醫保中心服務大廳“費用結算窗口”辦理。參保人員提供資料齊全的,醫保中心受理后20個工作日辦結,將結算款轉入參保人員醫保卡農業銀行儲蓄帳戶,并按參保人員提供的通訊地址寄發《結算通知單》。

(七)門診特殊病種和診療項目的確認

1、需提供的資料

a、本人醫保卡;

b、經定點醫院臨床確認后提供的《門診特殊病種和診療項目確認表》;

c、門診特殊病種診斷的依據材料(相關病種原始病歷、惡性腫瘤放、化療需病理報告單等);

d、選擇就診醫院的新病歷。

2、門診特殊病種確認程序

門診特殊病種和診療項目的確認在醫保中心服務大廳“費用結算窗口”辦理。資料齊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結。

(八)家庭病床的管理

1、適用范圍

長期臥床不起、行動不便,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設置家庭病床:

(1)中風癱瘓康復期、惡性腫瘤晚期和骨折需要進行牽引和臥床治療的;

(2)符合住院條件的70歲以上高齡老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設置家庭病床的:

2、審批程序

(1)由患者向定點醫院提出申請;

(2)由經治醫生填寫《基本醫療保險設置家庭病床審批表》,科室主任簽署意見,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科審核同意后,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批。

(3)申請設置家庭病床醫保中心服務大廳醫療管理科受理,5個工作日辦結。

(九)統籌區外轉院就醫管理

1、轉院條件

(1)經統籌區內最高等級各醫院專家會診無法確診,需轉外住院就醫的疑難病癥;

(2)因病情嚴重,需要做某項臨床檢查或治療,而統籌區內醫院無此項設備或技術,不具該疾病檢查治療條件。

2、審批程序

由轉出醫院填寫《參保人員統籌區內(外)轉院就醫審批表》,并提供病歷摘要、專家會診意見,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批。

(十)異地醫療管理

1、異地醫療管理的范圍和對象

(1)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長期駐外工作的人員;

(2)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

(3)因公出差患病需在當地住院就醫的人員。

2、異地醫療的登記和管理

(1)異地醫療的登記在醫保中心服務大廳“基金征繳窗口”辦理。由單位或本人向醫保中心辦理長期駐外或異地安置登記手續,填寫《參保人員長期駐外或異地安置申請表》并提供單位證明。參保人員辦理異地醫療的登記后醫保卡予以凍結。

(2)由本人選擇當地醫療保險機構確認的二所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備案。

(3)提供本人可在當地通存通兌的中國農業銀行儲蓄卡卡號或存折帳號(103或955開頭)。

(4)異地管理人員情況發生變化(如已返回本地)應申報變更登記。

(5)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每年必須向醫保中心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證明。生存證明提交時限為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

3、異地醫療管理人員醫療費用的結算程序

(1)普通門診的醫療費用由醫保中心按內個人帳戶金額于次年元月發給所在單位或直接轉入異地管理人員提供的可在當地通存通兌的中國農業銀行儲蓄帳戶。內個人帳戶已經動用、年末余額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個人帳戶余額結轉次年使用,不辦理劃轉。

(2)門診特殊病種和診療項目的醫療費用內超過1142.4元后每季度結算一次。每季末21-30日向醫保中心辦理結算。

(3)住院醫療費用于出院后1個月內向醫保中心辦理結算。

(4)辦理醫療費用結算和公務員醫療補助應提供資料:

a、本人醫療保險卡;

b、已在醫保中心備案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病歷資料、醫療費用清單、有效收費單據、住院醫囑單和出院小結等相關資料(后四項需加蓋醫院公章)。

(5)異地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結算在醫保中心服務大廳“費用結算窗口”辦理。參保人員提供資料齊全的,醫保中心受理后20個工作日辦結,將結算款轉入參保人員提供的中國農業銀行儲蓄帳戶,并按參保人員提供的通訊地址寄發《結算通知單》。

(6)異地管理人員在非定點(未在醫保中心備案)醫療機構就診的醫療費用醫保中心不予支付。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未按時提供生存證明的,暫緩辦理其醫療費用結算。

醫療救助資金申請流程篇二

醫療保險救助金辦理程序

一、申領條件:

申領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⑴每一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醫療費用累計超過3萬元,導致生活困難,難以支付醫療費用的。

⑵屬孤寡、生活特困戶、人平收入低于城鎮職工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被保險人,每一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醫療費累計超過5千元的。

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每年最高救助金額為15000元。

二、所需資料:

⑴申請:

①填好的《申領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申請表》(一式兩份);

②《疾病診斷證明書》復印件;

③提供本人及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工資條

或單位收入證明;

④如屬孤寡、生活特困戶、人平收入低于城鎮職工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參保人員,需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或證件;

⑤參保人中山本地農行、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存折和身份證復印件(復印到同一張a4紙上)。

⑵領取:

①本人領取:參保人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

②代人領取: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

三、辦理程序:

⑴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醫保科領取《申領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申請表》一式兩份,按要求填寫好表格,單位或居委會填寫意見后確認蓋公章,把申領資料交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醫保科領取受理回執;

⑵受理后40個工作日起攜帶受理回執并按回執上的要求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醫保科前臺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四、辦理時間:40個工作日。

五、注意事項:

⑴有自費(非醫保)結算的醫療收據

①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只接收住院時自費結算的收費收據;

②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可接收門診或藥店收費收據。根據中勞社[2004]139號文的精神,如在藥品經營部門購買的藥品費用的收據,在申領醫療救助金時必須提供如下資料:a.我市醫保定點醫院或經批準轉市外醫院醫生的處方復印件;㈡所購藥品需有效的藥品批準文號(國藥準字)或進口藥品注冊證號(藥品說明書);㈢符合醫生處方藥量的購藥正式發票和藥品清單;㈣有關使用該藥品的病歷記錄。

⑵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疾病的醫療費用及個人過錯、犯罪或他人責任引起的醫療費用,不計入年度個人支付醫療費累計金額。⑶填寫《申領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申請表》的一些要求:

①“在其它部門領取救濟金情況”欄中必須寫清申請部門的名稱和金額,如紅十字會,6000元;

②“單位或居委會意見”欄一般由單位加意見及蓋章,若沒單位或單位已不存在的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加意見及蓋章。

⑷醫療救助標準按(中府辦函[2002]325號)規定。

醫療救助資金申請流程篇三

申領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

一、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救助金:

1.享受了醫保的有關待遇后,每一社保內個人支付醫療費用累計超過4萬元,導致生活困難,難以支付醫療費用的。

2.屬孤寡、生活特困戶、人平收入低于城鎮職工最低生活保障線、五保戶、城鎮“三無人員”、低保戶、低收入家庭成員及喪失勞動能力殘疾人等困難參保人,享受了醫保的有關待遇后,每一社保內,個人支付醫療費累計超過5千元的。

二、所需材料

1.填好的《申領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申請表》。2.《疾病診斷證明書》復印件。

3.提供本人及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工資條或單位收入證明。

4.如屬孤寡、生活特困戶、人平收入低于城鎮職工最低生活保障線、五保戶、城鎮“三無人員”、低保戶、低收入家庭成員及喪失勞動能力殘疾人等困難參保人,需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或證件。

5、參保人的社保卡原件。

6、參保人中山本地農行、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廣發行的存折(或非信用卡如儲蓄卡)和身份證復印件(復印到同一張a4紙上)。若代辦的還須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辦理地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醫保科

四、辦理時限:工作日受理,受理后30個工作日辦結

五、辦理程序

1.到市社保局醫保科領取《申領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申請表》或在我局網站()上下載表格,按要求填寫好表格,單位或居委會填寫意見后確認蓋公章后,再帶齊相關資料交回醫保科領取《中山市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支付單》;

2.受理后30個工作日之內由醫保科將批準救助金額轉到參保人所提交的銀行帳戶上,參保人可在30個工作日后到銀行核實是否到帳。

六、注意事項

1)“在其它部門領取救濟金情況”欄中必須寫清申請部門的名稱和金額,如紅十字會,6000元; 2)“本人月總收入”欄必須提供有單位工資條或單位證明;

3)“家庭主要成員”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月收入總額”欄提供該成員單位工資條或單位證明;

4)“單位或居委會意見”欄一般由單位加意見及蓋章,若沒單位或單位已不存在的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加意見及蓋章。

醫療救助資金申請流程篇四

醫療保險卡業務辦理程序

1、單位(含院校)辦卡

單位(含院校)每月25日到次月5日,由單位專管員申領《鄭州市醫療保險卡照片核對表》,經確認表面信息無誤后粘貼照片并加蓋單位公章,在繳納社會保障卡工本費后領取《鄭州市社會保障卡領卡憑證》

2、個體勞動者辦卡

個體勞動者辦卡應于每月20日至月底,攜帶首次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票據、身份證復印件和1張一寸彩色照片以及卡工本費。

3、居民辦卡

居民參保辦卡以社區(家庭)為單位,按征繳計劃時間統一報送,需上報符合規定的《鄭州市城鎮居民參保人員基礎信息確認表》、社會保障卡工本費票據和加蓋公章的《鄭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照片上報統計表》。資料報送完畢,應給予領卡憑證。

(二)醫保卡的掛失、補發與解掛

1、掛失

醫保卡丟失、損壞憑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掛失,代辦人還應出示代辦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2、補辦

需交1張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1份以及12元制卡工本費。

3、解掛

攜帶醫保卡、身份證或戶口本及《鄭州市社會保障卡掛失申請表》進行解掛。

(三)醫保卡的領取、單位(含學校)領卡

單位專管員自繳納社會保障卡工本費之日起,二個月后憑本人身份證和加蓋公章的《鄭州市社會保障卡領卡憑證》領取。需代領的單位應出具加蓋公章的委托函。

2、個體參保人員領卡

個體參保者在繳納醫保卡工本費二個半月后憑身份證或戶口本(代領人還應出示代領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及《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專用票據》領取。、社區專管員領卡

社區專管員自上報制卡資料二個半月后憑加蓋公章的《鄭州市社會保障卡領卡憑證》和本人身份證領取。如有漏卡應索取漏卡憑證以便補辦,發現錯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查找原因并及時補卡。、掛失補辦領卡

掛失補辦領卡自申請辦卡10日(遇長假順延)后憑申請人身份證、《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專用票據》和《鄭州市社會保障卡掛失申請表》領卡(代領人還應出示代領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四)社會保障卡的密碼更改和重置

1、更改密碼

新卡初始密碼為6個“1”,使用時可在市醫保定點醫院和定點零售藥店進行修改。

2、重置密碼

如忘記密碼或卡密碼被鎖死,本人可攜帶社會保障卡和身份證或戶口本,代辦人還應出示代辦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醫保中心重置卡密碼,恢復為6個“1”。

醫療救助資金申請流程篇五

小學生醫療保險怎么辦理?

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所就讀的學校申請辦理,集中統一辦理申報繳費時間為每年的8、9兩個月。如果錯過了統一的繳費時間,也可以補辦,但也需要繳納全年的醫保費。

商業保險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并不存在沖突,是對它的有益補充,您可以根據個人情況選擇是否參加商業保險。

同時,商業保險品種多樣、待遇不一且不在我局管轄范圍,難以對比。現將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告知如下:

參加城鎮居民學生醫保可以享受住院、大病門診報銷待遇,具體如下:

一、住院待遇:

參保居民須憑證在定點醫院就醫,符合入院標準的住院費用先由個人承擔起付標準費用,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報銷比例如下:

一級醫院:同一保險內起付標準均為100元,起付標準以上甲類費用報銷70%,乙類費用報銷60%。

二級醫院:同一保險內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為150元,起付標準以上甲類費用報銷60%,乙類費用報銷45%。

三級醫院:同一保險內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為250元,起付標準以上甲類費用報銷50%,乙類費用報銷40%。

二、大病門診待遇:

參保居民患惡性腫瘤、帕金森氏綜合癥、嚴重精神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及處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療期、慢性腎功能尿毒癥期可辦理城鎮居民醫保大病門診,大病門診實行費用定額管理,定額內費用報銷50%。

辦理報銷需攜帶哪些材料?

醫療費結算票據、費用明細、疾病診斷書、病例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醫保卡、患者本人身份證原件、xx銀行存折(卡)原件及復印件,異地轉診患者還需提供《xx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診申請表》。

注:報銷材料如需復印留存的,請在辦理報銷業務前自行復印,醫保部門受理業務后不負責查找報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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