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建設工程合同印花稅篇一
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印花稅的計算方法也不同: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答:關鍵是合同怎么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與銀行,企業與企業之間較少),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建設工程合同印花稅篇二
在稅收法規上,訂立合同的雙方都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即使是合同約定稅負由物業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法規文號:國務院令1988第11號
定繳納印花稅。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需要租賃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租賃合同原件、房產證原件一起到所在地地稅局去繳納。
1、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的稅率是0、1%;印花稅在“簽合同時”按合同金額繳納。
2、印花稅是這樣規定的: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未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
對財產租賃的印花稅有特殊規定:最低一元應納稅額起點,即稅額超過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計。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是0、1%,一次性交納。
建設工程合同印花稅篇三
本文介紹了對單位出租房屋和個人出租營業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同時還應按規定分別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市區為7%,縣城、鎮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4%)。
問: 房屋租賃的稅率是多少?
答: 對單位出租房屋和個人出租營業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同時還應按規定分別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市區為7%,縣城、鎮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4%)。
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4%)。 單位出租房屋和個人出租營業用房所取得的收入,按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個人出租住房所取得的收入,減按4%的稅率繳納房產稅…… 個人房屋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適用20%的個人所得稅率。
從20xx年1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房屋(注: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2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應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建設工程合同印花稅篇四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現對工作中常見的22種無須繳納印花稅的業務合同歸納總結,希望對納稅人有所幫助。
1. 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 1997 ) 505 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于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 88 )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 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于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 股權投資協議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1991] 第155 號文規定,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6. 委托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
貨運代理企業和委托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托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托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根據國稅發 [1991] 第 155 號、 國稅發 [1990]173 號文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7. 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
在貨物托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 [1990]173 號文規定,承、托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于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 88 )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 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8. 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根據財稅 [20xx]162 號文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 ,不征收印花稅。
9. 會計、審計合同
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0. 工程監理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并不屬于“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11. 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鑒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而簽訂的三方合同,雖然購銷合同、借款合同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12. 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務不需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直接通過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不使用書面憑證的,根據國稅函( 1997) 505號文規定,不需繳納印花稅。例如通過網絡訂書、購物等。
13. 商業票據貼現
企業向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貼現,從銀行取得資金,但貼現業務并非是向銀行借款,在貼現過程中不涉及印花稅。
票據貼現業務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為提前獲得現金,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將票據到期值扣除貼現利息后的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業務。
14. 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
集團內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以及內部物資、外貿等部門之間使用的調撥單(或卡、書、表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根據國稅函〔20xx〕9號、國稅發 [1991]155 號、國稅函 [1997]505 號文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至于什么情況才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可參照國稅函[20xx]749 號文的解釋:安利公司的生產基地(廣州總部)向其各地專賣店鋪調撥產品的供貨環節,由于沒有發生購銷業務,不予征收印花稅。
15. 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征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而不是根據實際業務的交易金額。如果已按規定貼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不再補貼花,也不退稅。
16. 培訓合同
企業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于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屬于技術培訓合同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17. 企業改制
根據財稅[20xx]183 號文規定,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企業改制之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印花稅應稅合同,若改制后只需變更執行主體,其余條款沒有變動,則之前已貼花的不再重新貼花。
18. 資金賬簿
(1)合并、分立、聯營、兼并企業的資金賬簿
企業發生合并、分立、聯營等變更,若不需要重新進行法人登記,企業原有的已貼花資金賬簿,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貼花繼續有效,無需重新貼花。企業發生兼并,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并入單位的資產已按規定貼花的,接收單位無需對并入資產補貼花。
(2)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機構的資金賬簿
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支機構,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如果由總機構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所撥付的資金屬于分支機構的自有資金,分支機構需就記載所撥付資金的營業賬簿按照資金總額貼花,其他營業賬簿則按件貼花。總機構只需就扣除所撥付資金后的余額貼花。如果總機構不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只需就其他營業賬簿按件貼花五元。
(3)企業改制
企業實行公司制改造,重新辦理法人登記成立新企業,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業,其新啟用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根據財稅[20xx]183 號文規定,只需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
(4)根據(88)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凡是記載資金的賬簿,啟用新賬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
19. 土地租賃合同
在印花稅稅目表的“財產租賃合同”稅目中并沒有列舉土地使用權租賃項目,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20. 承包經營合同
承包經營合同在印花稅稅目中并沒有列舉,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
(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企業和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以及企業內部實行的承包、租賃合同,不屬于財產租賃合同,無需貼花。
21. 修理單
修理合同屬于 “加工承攬合同”,但對于委托商店、門市部的零星修理而開具的修理單,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2. 常見的其他無需貼花的合同或憑證
下列合同或憑證,在印花稅稅目表中沒有列舉,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企業無需繳納印花稅: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供應商承諾書;保密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保安服務合同;日常清潔綠化服務合同;殺蟲服務合同;質量認證服務合同;翻譯服務合同;出版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印花稅篇五
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
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在印花稅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1號)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作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號)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因此,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而作為征收印花稅的借款合同雖然概念適用上也遵從《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根據國務院令198811號文的規定,其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這里的銀行是指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55號)的規定,我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業與銀行企業的區別,金融企業包括銀行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企業,銀行金融企業是指國家專業銀行、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中xx銀行,以及其他綜合性銀行。
可以說,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從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號)中的界定,也就是說對貸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即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繳納印花稅。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在從事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對經濟活動的實質課稅與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問題應正確予以理解與運用,國家對貸款業務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規定,但對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款業務,就營業稅而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a;的通知》(國稅函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而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又作出了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的規定。
建設工程合同印花稅篇六
按照規定,借款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稅。有網友咨詢了以下幾個問題:
1、銀行給予企業以信用額度的合同,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2、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貼現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5、信貸額度協議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答:
(1)根據《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匯票貼現協議、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協議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必繳納印花稅。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的規定,“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
答:關鍵是合同怎么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與銀行,企業與企業之間較少),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如果不是周轉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記載的借款金額貼花。
⑴征收面廣,稅源廣泛。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頻繁,書立、領受和使用憑證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因而對書立、領受的憑證征稅,其稅源廣泛。
⑵征收簡便,費用低廉。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自行計稅、自行納花、貼花、銷花的辦法,稅務機關只負責檢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較簡便而且征收費用少。
⑶不退稅、不抵用。對企業溢貼或多繳的稅款,不予退稅,而且也不許抵用。
⑷輕稅重罰。印花稅稅負輕,最高稅率為1‰,最低稅率為0.5‰,但對于未貼、少貼或揭下重用印花稅票者,可處以重罰。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不同納稅對象,分別稱為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據人,領受人。
(一)各類合同的納稅義務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所謂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義務。如果一份合同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的,簽訂的合同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二)營業帳簿的納稅義務人是立帳簿人。立帳簿人是指開立并使用營業帳簿的單位和個人。
(三)產權轉移書據的納稅義務人是立據人。所謂立據人,是指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單位和個人。如果該項憑證是由兩方或 兩方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書立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四)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義務人是領受人。領受人是指領取并持有該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建設工程合同印花稅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一、確定銷售關系
1.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確立銷售關系,不經甲方特別書面授權,乙方只有銷售甲方產品的權利,乙方無權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諾或立下任何債務,地稅印花稅購銷合同范本。
2.乙方與甲方的合作性質為________ 經銷商。
二、銷售區域、期限
1.乙方銷售甲方產品,僅限于在________ (以行政區域劃分)內進行銷售,不得擅自超出該區域進行銷售。
2.乙方若需開辟其它區域市場,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和授權。
3.銷售期限:從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銷售產品
1.銷售產品為甲方現有________ 等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產品),質量及包裝標準以產品生產企業標準為準。
2.甲方開發其他新產品,將另行通知乙方具體銷售政策,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可另行簽約或以本合同為準。
3.乙方同意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體系銷售產品(價格體系見附表)
四、銷售目標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完成銷售目標(指乙方累計購貨金額)(見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內進貨金額不得低于_____萬元/年。分月銷售目標分解(見下表)(以當月_________日前貨款到甲方賬上為準)
(單位:萬元)
產品
(第一年) 年(分月比例)
合計金額(萬元)
合計
2.乙方須完成銷售目標,如乙方連續三月購貨低于銷售目標金額的_______%,或至該月累計未完成目標的_______%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乙方向甲方訂購產品需將訂貨總金額的全額貨款以現金或匯票先行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六、交貨和運費方式
1.交貨時間:甲方在確認貨款到賬后十天內發出貨物,若乙方訂貨超過___________件,甲方以不影響乙方銷售為原則分批分期發運。
2.運輸工具:經甲乙雙方同意以經濟安全的運輸工具為主,運輸手段和工具的選擇由甲方決定,但一天以上的.長途運輸工具以火車運輸為主。
3.費用承擔:本合同所列雙方結算價格已包含貨物運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鐵路到站運費以及貨運保險,到站后費用,如中轉費、掏箱費、裝卸費、短途運輸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提貨驗貨:乙方提貨時,貨物破損低于3‰為正常運輸破損,損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如貨物破損超出3‰,應憑鐵路部門和保險公司有效證明文件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協助乙方進行索賠,超過五日視為乙方無異議。
5.乙方在領貨憑證上簽收后,產品所有權即從甲方轉到乙方。
若無甲方書面簽章公文許可,甲方任何人員不得隨意調貨或借貨。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鋪貨及貨款回收風險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收到甲方貨物后必須出具加蓋乙方公章的收貨確認書(傳真或郵寄)給甲方,并詳細列明所收貨物品項、數量及金額;收貨后三日內未通知甲方,視為甲方交貨正確。
七、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權利
(1)對乙方的經營狀況,價格執行情況、貨物流向有權實施監督管理。
(2)對乙方的經營管理進行指導,如發現乙方在市場運作中有不規范或配合不力的情況,有權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議,直至終止合同。
(3)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規定之條款,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4)甲方可根據市場情況和成本調整產品價格。甲方調整產品價格無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對乙方對于調整產品價格提出的任何主張不承擔責任。
2.責任
(1)甲方提供之產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白酒行業產品質量生產標準,并保證長期、穩定的產品質量。
(2)協助乙方做好市場營銷工作。
(3)兌現以書面形式所承諾的各種支持、包括給乙方的補償、獎勵、促銷品、廣告及營銷推廣支持。口頭承諾無效。
(4)按照乙方的訂貨要求(貨款到甲方賬戶后),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發運。
(5)如產品滯銷是由于甲方供貨延遲或根據合同約定甲方提前終止合同時,乙方剩余產品由甲方按原到岸價(根據甲方供貨時出具的單據,貨號和批次確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實現零風險經營,但包裝必須完好無損(以件為單位)
(6)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正式書面通知乙方,書面通知應作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權利、責任
1.權利:
(1)如因甲方產品質量原因,乙方可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貨,經國家質檢部門確認后,可以退貨。
(2)有權提出對推廣市場有益的經營建議。
(3)甲方如有違反本合同規定之條款,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____________日內據具體事宜進行書面答復,若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不做出書面答復,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責任:
(1)乙方必須指派專人負責甲方產品的銷售,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組建15人以上的營銷隊伍,配送工具應即時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務終端能力。
(2)乙方應繳納一定金額的市場管理保證金,按照甲方規定的價格、在雙方協議的銷售配送區域內銷售,不得擅自越區銷售和低價銷售。(見第九條)
(3)產品銷售應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產品通路價格(附價格表),如需調整價格應以甲方正式書面通知為準,嚴禁低價惡性傾銷或刻意高價銷售。
(4)乙方不得銷售假冒甲方產品及成吉思汗系列產品商標、專利之任何侵權產品,如發現有假冒偽劣產品出現,應在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傳真或信函),并協助甲方進行打假活動。
(5)乙方應積極、主動地搞好營銷工作,努力完成雙方確定的集團購貨銷售任務。
(見附件四)
(6)做好促銷活動的協調、配合工作,包括各職能部門及終端的協調,協助對活動禮品、品嘗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7)嚴格執行雙方確定的任務量和各月訂貨計劃,并作好市場銷售預測,確保足夠的產品庫存,防止市場斷貨現象發生,合同范本《地稅印花稅購銷合同范本》。
(8)嚴格按照合同確定的終端數和目標進行鋪貨(鋪貨目標見附件)
(9)乙方應按月提供產品銷售報表、庫存及對乙方進行考核所需的資料。
(10)乙方與終端簽訂銷售協議時,必須明確給終端配送的白酒產品,應包括_______所有系列酒,并主動協助成吉思汗系列酒的銷售。
(11)乙方應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員收集的當地市場動態,競品信息、資料傳給甲方。
九、市場管理保證金和保證金管理:
1.乙方承諾應在合同簽訂后_______天內向甲方繳納市場管理保證金_______萬元,未按期繳納保證金本合同自動終止。
2.保證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將產品銷到批發市場,如發生,甲方第一次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的_______%,第二次有權扣除_______%,第三次有權扣除全額并終止銷售協議。
(2)乙方應按雙方約定價格向各級客戶銷售產品,如低于該價格,第一次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的___%,第二次有權扣除____%,第三次有權扣除全額并解除銷售協議。
(3)乙方不得將產品銷售到約定區域以外的市場,如發生,第一次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的_______%,第二次有權扣除____%,第三次有權扣除_______%并解除雙方的銷售協議。
(4)乙方將甲方產品與仿冒、假劣產品搭配銷售,或惡意低價銷售沖擊甲方重點市場的,甲方有權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額保證金并解除雙方銷售協議。
3.對乙方市場管理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甲方對乙方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4.市場管理保證金不計息。
5.市場管理保證金退還:如乙方在合同期內無上述違約行為,甲方應于合同終止后_______天內全額返還乙方保證金;否則,雙方在合同終止后_______日內結清余下保證金。
十、商標及其它知識產權
甲方的注冊商標、專利、公司名稱等一切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雖有本合同簽訂,但甲方并未授權乙方使用甲方注冊商標、專利、公司名稱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識產權,除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則,方將依法追究乙方侵權責任。
十一、 簽名及蓋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補充協議(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雙方權利義務所達成的新約定,均應為書面形式并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署,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否則,該合同或文件無效。
2.所有甲方駐乙方區域業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的行為必須以本合同為準,對超出本合同約定且無甲方特別授權的任何行為產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 任;甲、乙雙方均不得以對方業務人員或其他公司員工的口頭承諾作為改變本公司約定事項的依據,若確需增加內容,須經雙方同意,且以書面形式補充加蓋公章作 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書面蓋章公文同意時,任何甲方人員向乙方的借貸行為均屬于其個人行為,甲方不承擔任何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乙方有權向該個人追索其個人欠款。
4.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匯出首批進貨款,超過期限視為自動放棄,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協商、確定首批進貨金額不低于_______萬元。
十二、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關于價格和區域的約定,可以根據第九條的約定處理。
2.雙方的任何一方行為構成為違約,對方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3.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合同解除。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否則視為違約,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4.其它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精神執行。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名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將取代合同生效前的雙方的所有洽談協議和以前甲、乙方簽訂的各類合同和約定。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經營合作過程中發生爭議和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4.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戶經理:_____________
電話:(手提)_________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按購銷金額的0.3‰計算貼花。
一)印花稅的應納稅項目如下:
1)購銷合同。2)加工承攬合同。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5)財產租賃合同。6)貨物運輸合同。7)倉儲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財產保險合同。10)技術合同。11)產權轉移書據或合同。12)營業賬簿。13)權利,許可證照。
二)印花稅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稅法所列舉憑證并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三)印花稅稅率。
印花稅稅率有兩種形式: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
①借款合同,適用0.05‰稅率;
②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適用0.3‰稅率;
2)定額稅率
在印花稅的13個稅目中,“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適用定額稅率,均為按件貼花,每件稅額為5元。
地稅申報印花稅購銷合同的計算方法是:
1、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
2、印花稅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于每季度終了后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3、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