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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限公司合伙人協議書(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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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限公司合伙人協議書(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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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合伙人協議書篇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伙協議,并自愿就合伙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 ,地址:____區龍祥花園330號 ,經營面積 平方米,經營范圍: 干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批準的為準) 。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 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伙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并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占50%。雙方同意僅對合伙組織的凈利潤進行分配,凈利潤分配比例為1:1。在本協議簽訂后,該合伙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________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伙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款等)的凈利潤為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3、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六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事務執行人

1、合伙人會議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耿xx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伙事務執行人公布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伙事務的具體安排。

(3)一般事項由合伙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方x執行。

(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伙事務執行人;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務執行人

1、本合伙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為耿xx。

2、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合伙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

(5)管理合伙組織的財務及帳目;

(6)出售合伙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

(7)支付合伙債務;

(8)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本合伙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

(1)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 個月以上的;

(3)合伙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人終止后的事項:

(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并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稅款、合伙人收取債權、清償合伙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先后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伙組織債務,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x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附件為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公司合伙人協議書篇二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伙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經三方考查、協商確定于_____________街合伙開設__________店,用于_____________經營。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1、出資方式及數額

甲: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2、繳納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隨意要求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1、經三方協商一致,由____________為店鋪的負責人。其權限是:

(1)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購進常用貨物;

(3)支付合伙債務;

(4)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5)法律規定的其他合伙人權利。

1、合伙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2、每月______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合伙人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3、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丙兩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后,分紅。

1、新合伙人入伙的,需滿足以下條件: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退伙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給店鋪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

①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② 合伙期限屆滿,不同意繼續經營的;

③ 對重大合伙事務決議具有異議的;

④ 具有其他合理事由的。

(2)退伙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根據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4)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滿,但經各合伙人協商同意繼續履行的除外;

(2)合伙三方協商同意的;

(3)店鋪嚴重虧損,難以維續的;

(4)被依法撤銷的;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店鋪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三份合伙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公司合伙人協議書篇三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自愿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利用甲、乙雙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資金優勢,合伙成立、經營一家飯店,為顧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飯菜和溫馨、舒適的就餐環境,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合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的合伙經營范圍為:餐飲。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甲、乙雙方以現金共同出資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20%;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80%。

2、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各自的出資存入以甲方名字開設的銀行存折(開戶名稱: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權。一方逾期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繳付出資金額的萬分之十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為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品牌。

2、甲方保證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該品牌能由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該品牌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1、在合伙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如違反約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間,如發現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就他人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的出資、以合伙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伙財產,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

1、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一切款項的收支,必須如實記帳。

2、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財產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項,必須事前征得對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對方認可,否則,以私自侵占論。

3、甲、乙雙方在每月的1-5日對上個月飯店的收支帳冊等財務資料共同進行核查,并就核查結果形成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由雙方共同簽名確認,雙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財務人員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響正常財務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飯店的收支帳冊進行核查。

1、利潤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雙方每隔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分配。

2、虧損分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甲、乙雙方決定由甲方擔任合伙負責人,執行合伙事務,其權限為:

1、辦理飯店成立的有關工商、稅務、衛生等證照手續。

2、對日常合伙事務進行全面管理;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訂立經營價格,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伙債務。

6、其他合伙事務。

乙方不執行合伙事務,但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報告一次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需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對方__________元。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名稱;

2、改變合伙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7、其他重大事項。

1、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賠償;

2、禁止甲方或乙方單獨或與他人在廣西南寧市城區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經營范圍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組織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1項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如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2項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他合伙人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1、甲、乙任何一方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按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處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按退伙處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管轄。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未約定,甲、乙雙方又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4、甲、乙雙方相互向對方出具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由對方收存。

5、本協議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乙方(合伙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合伙人協議書篇四

甲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______品牌女裝,總投資為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裝修費、貨款、雇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____。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為_________,并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為。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__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并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并留存。每月______日為簽字日,順延______日之內不簽則視為認可。

2、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于下一個季度末雙方核算無誤認可后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維費(以三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承擔______%(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

1、合作區域:_______________(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范圍內另開設經營品牌女裝的店面或柜臺;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________元)。

2、 合作場所:號底商(約______㎡)。(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僅限于本地點,可于本合作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4、連續虧損_____月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墻面、地面、屋頂等附著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3、合作終止時,品牌價值_________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限公司合伙人協議書篇五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有限公司合伙人協議書篇六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本企業為普通合伙協議,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二、合伙宗旨:

三、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四、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的店鋪,經營范圍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

五、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六、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合伙人(姓名)

出資金額

出資方式

期限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七、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八、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以下內容: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十、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二、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三、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________日內指定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十四、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六、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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