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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意見書 刑事辯護意見書非法拘禁罪篇一
江蘇xx律師事務所為^v^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批準、合法設立的在^v^境內具有從事法律服務資格的律師執業機構。現本所應貴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師就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和江蘇a電訊公司買賣合同貨款糾紛案的相關問題,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1、江蘇a科技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2、江蘇a電訊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3、貴司出具的《關于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
4、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
5、貴司向x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出具的質保金《收據》;
6、貴司向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務費《收據》;
7、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稅發票。
8、雙方20xx年7月的對賬單。
1、《^v^民法通則》;
2、《^v^合同法》;
3、《^v^民事訴訟法》;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5、《^v^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江蘇a科技公司、江蘇a電訊公司訴貴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業經南京市x區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訴訟一審階段。
江蘇a科技公司訴稱:江蘇a科技公司一直向貴司供應手機及配套產品,貴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間的貨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貨,貴司應予歸還質保金20xx0元。綜上,貴司應合計返還其11958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稅發票和一張售后服務費《收據》作為證據。
江蘇a電訊公司訴稱:江蘇a電訊公司在與貴司的長期業務往來中于20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為質保金。現雙方已于20xx年終止了業務關系,貴司應返還其質保金1000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電訊公司提交了貴司于20xx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質保金《收據》一張作為證據。
據貴司的《關于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議認為,貴司至今仍然無法將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證明雙方簽訂的為代銷合同還是購銷合同,由于貴司已認同來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已合法抵扣。若雙方繼續無法提供主合同,可能會對貴司扣留的貨物進行鑒定以明案情。
另查,據雙方對賬單顯示,貴司確有99580元貨款未與江蘇a科技公司結算;但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余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xx0元,且貴司仍占有庫存419臺手機,合同價為315140元。
目前,通過法院調解,a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以10萬元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
根據上訴事實,本所律師認為,如果繼續訴訟,需要厘清以下問題:
首先,若是能夠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約定為代銷關系,則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對于庫存貨物的結算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來解決;如果沒有約定,在代銷關系終止后,貴司作為受托人,應將尚未售完的庫存貨物返還給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師并不知悉江蘇a科技公司舉證期限是否屆滿,若未屆滿,則不排除其仍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對舉證期限的要求并不嚴格,即當前尚不能確定其最終會提交何種證據材料。
其次,若其最終仍未補充提交證據材料,則法院能否僅僅根據“往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雙方為購銷合同關系呢?
本所律師認為,根據《^v^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作為增值稅征稅范圍內的銷售貨物,包括一般的銷售貨物、視同銷售貨物和混合銷售等幾種情況。所謂視同銷售貨物,是指x些行為雖然不同于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于保障財政收入,防止規避稅法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性和課稅的連續性等考慮,稅法仍將其視同為銷售貨物的行為,征收增值稅。其中,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也是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同樣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增值稅發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證明合同性質必然是購銷合同。需要結合其他因素綜合判斷合同性質。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據此,買方接收增值稅發票或將增值稅發票抵扣的行為并不能證明其已經收到貨物。即使賣方有證據證明其已經將增值稅發票交付給買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證明賣方已經將貨物交付于買方。通常在實踐中,法院會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其它證據和情況推定x種事實的存在。開具發票的一方當事人以增值稅發票作為證據,如接受發票的一方當事人已將發票予以入賬或者補正、抵扣,且對此行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或舉出證據反駁的,則通常開票方所主張的合同關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實可以得到確認。因此,若屆時江蘇a科技公司間補交的相關證據能夠初步印證貴司與其存在購銷合同關系,結合貴司出具的《關于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關于法院目前傾向性意見的表述,則法院認定為購銷合同的可能性較大。
再次,若雙方最終被認定為存在購銷合同關系,則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江蘇a科技公司有權另行主張庫存的419臺貨的貨款,金額為315140元。當然,其是否能夠完成舉證義務(包括訴訟時效的舉證義務),并不在本所律師能夠判斷和掌控的范圍。
最后,無論是被認定為代銷關系還是購銷關系,江蘇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補充提交20xx年7月由貴司出具的《對賬單》原件,則對雙方尚未結算金額為99580元是確定的至于貴司在《a財務情況》中陳述: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余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xx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貴司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若不能補充,則貴司可根據向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項為20xx0元的《收據》中收款事由為“售后服務費”而非“質保金”,結合交易習慣來作合理抗辯。
至于江蘇a電訊公司訴稱的返還1萬元質保金的訴請,本所律師認為,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江蘇a電訊公司與貴司發生合同關系的終止日期,也沒有證據表明在20xx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張過權利,不能以貴司與其關聯公司之間存在經濟往來即認定其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建議以“超過一般訴訟時效”作為抗辯理由。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議以調解結案的姿態請求法院協調,若能按照貴司出具的《關于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陳述的調解方案談判(即對方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在10萬元以內(注:具體數額請領導批示)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可以考慮接受!
提示:若對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蘇a科技公司、江蘇a電訊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決所有貨款糾紛,貴司能夠接受,則建議可由其他相關公司(包括江蘇a電訊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貴司出具《債權轉讓通知書》,待債權集中于江蘇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通過協商一并解決。
1、本法律意見書所載事實來源于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前貴司的陳述和貴司提交的相關材料.貴司應保證,已向本所律師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實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并無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文件上所有的簽名、印鑒均為真實,所有的復印件或副本均與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后,貴司發現新的證據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況發生,請及時與本所律師聯系,本所律師將根據新的證據材料和新的進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見書》。
2、本法律意見書中對有關對賬單、財務報告、處理意見報告中這些內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師對該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3、本法律意見書僅根據并依賴于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并參照部門規章等本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證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對本法律意見書不產生影響。
4、本所律師已經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職、誠信的執業原則,由于本意見書的出具涉及到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評價,而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最終作出何種判決并非律師所能掌控。對此,特提示貴司對本意見持審慎采信態度。
5、本文件僅應貴司要求,供貴司參考,切勿外傳。
xx律師事務所
律師:xxx
x年x月x日
刑事辯護意見書 刑事辯護意見書非法拘禁罪篇二
xx女士:
您 好!
xx女士與其配偶婚姻糾紛一案,廣東可園律師事務所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根據《xxx婚姻法》作法律分析如下:
(一)、女方希望維持婚姻關系;
(二)、雙方有兩個小孩,均不滿10歲,雙方都希望獲得小孩的撫養權;
(三)、雙方有自建住房一棟,現用于出租;
(四)、雙方有小轎車兩倆,但登記在男方父母或姐姐名下;
(五)、男方有吸毒史。
(一)、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新婚姻法修正為2年)。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2、根據女方的陳述及以上的規定,男方提出的離婚理由很難成立,法院存在駁回男方請求的可能性,為了增加勝訴的可能性,建議做以下準備:
(1)、證明雙方締結婚姻的感情基礎:如在戀愛過程中的贈送禮物、雙方的信件、等其他的人證、物證、書面錄音資料。
(2)、證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感情基礎:如目前雙方婚姻生活狀況,是否分居,鄰居對女方有利的證言,特別是男方父母要求維系婚姻關系的證言。
(二)、對子女的撫養以對子女的成長有利為原則。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2、一般情況下,如果有兩個小孩的,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議的,法院會判決男女雙方各撫養一個小孩,但是,有證據證明一方對小孩的成長不利的除外。所以,建議女方作如下準備:
(1)、準備子女尚在二周歲之內的證據。
(2)、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的證據。
(3)、子女一直跟隨女方生活的證據。
(4)、女方工資收入相對穩定的證據(有利于撫養子女)。
(5)、女方的學歷證明(有利于教育子女)。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質評價情況(有利于教育子女)。
(7)、男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的證明。
(8)、男方對離婚存在過錯的證據。
(9)、其它子女隨母對其成長有利的證據(如女方親屬的支持,男方父母不具有照看小孩的證據等)。
(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平分,但會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如果一方有轉移、隱藏、毀滅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證據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可以不分或少分。
1、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由以下構成:
(1)、 房產(需明確購房或建房的時間、地點;房產性質;房產購置時的合同價格或造價;購置支付房款的來源;房產證記載的產權人信息;房產有無其它抵押;該房目前實際居住人情況況。)
(2)、 存款。
(3)、 公司、企業的股權、股票。
(4)、 家具電器。
(5)、 貴重金屬、物品。
(6)、 車輛(汽車款型;牌照號;購買時間、有無貸款以及還貸情況、購買價值;目前車輛車籍所有人及實際使用人;目前車輛市值。)
刑事辯護意見書 刑事辯護意見書非法拘禁罪篇三
《追加起訴決定書》指控敲詐勒索罪的主要事實是以每年10萬元至12萬元不等費用承包付某、趙某負責的社區回收部為由,召集社會閑散人員,對石家莊市新華區收購站商戶,采取毆打、辱罵、堵門等手段強迫簽訂攤位租賃合同。
第一,承包xxx區回收部與劉某某沒有關系。經法庭調查,承包社區回收部事實子虛烏有的。
第二,劉某某沒有召集社會閑散人員。本案被告人基本都是東明分公司和xxx區回收部招聘的。根據趙某供述(2013年6月7日訊問筆錄),東明分公司除了韓某以外還聘用過陳某、張某、劉某堂、劉某、郝某等人。xxx區回收部有我和夏榮菊,以及我聘用韓某、陳某、張某、劉某堂、劉某、郝某員工。
第三,劉某某不認識劉某堂、劉某、郝某、張某千、馬某等人,劉某堂、劉某、張某千、馬某也不認識劉某某。
第四,劉某某沒有授意任何人,對任一被害人實施強迫交易的行為。
第五,指控的強迫交易犯罪事實中,劉某某沒有親自參與任何一起,也沒有被害人對劉某某的辨認。
第六,同案韓某、趙某、陳某供述都是指向劉某某交給陳某工作方法。但是該三人供述,在之前沒有類似供述,都形成于二審發回重審,指定監視居住期間。其次,供述都極為空洞,自相矛盾。
刑事辯護意見書 刑事辯護意見書非法拘禁罪篇四
致:中國建設銀行××市分行××支行
作為中國建設銀行××市分行××支行的委托指定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法律事務承辦機構,××市××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王××、仇××對貸款申請人a先生提供的借款中請資料進行了審查,依據國家和××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一、借款申請人a先生,購買××花園××號房屋,房屋面積××平方來,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購房合同編號為××,并選擇了“開發商保證”擔保方式向中國建設銀行××市分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同時提供了相關的貸款資信文件,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二、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依據:
(一)《^v^合同法》
(二)《^v^擔保法》
(三)《借款合同爭例》
(四)《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五)《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住房擔保細則》
(六)《北京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七)《北京市商品房銷售價格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