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條河流都有一個夢想:奔向大海。長江、黃河都奔向了大海,方式不一樣。長江劈山開路,黃河迂回曲折,軌跡不一樣,但都有一種水的精神。水在奔流的過程中,如果像泥沙般沉淀,就永遠見不到陽光了。下面是可圈可點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一些有關于醫院醫療亂象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模板3篇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院醫療亂象整治工作實施方案1
根據市衛健委、市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保局聯合下發的《吉安市醫療亂象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吉衛醫﹝2019﹞29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決策部署,打擊和整治違法違規執業、騙保、虛假宣傳、不規范收費等醫療亂象,凈化就醫環境,促進醫療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整治醫療亂象,整頓醫療秩序,探索建立醫療機構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營造良好就醫環境,促進縣內醫療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推動我縣醫療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為建設健康萬安提供堅強保證。
二、實施范圍
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三、任務目標
(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維護良好醫療秩序。依法嚴厲打擊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無證行醫;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超出登記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制售假藥、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以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利用“醫托”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等其他違反醫療法律法規行為。
(二)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治理,查處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騙保行為。重點檢查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騙取參保人員,尤其是貧困人口住院的行為;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的行為;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的行為;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行為;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等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三)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維護良好就醫環境。重點查處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加強互聯網虛假醫療信息監測,對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的虛假醫療信息進行清理。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將醫療機構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情況納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加大處罰力度。
(四)堅決查處不規范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加強對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行為。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特別是術中加價等嚴重違規行為,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信用體系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四、組織領導
(一)組織機構
成立萬安縣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二)職責分工
專項整治行動在縣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協調下開展,各成員單位根據部門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具體如下:
衛生健康部門:檢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及內部管理,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并依職責轉交相關部門查辦,對專項行動取得的進展和成果進行宣傳。配合發展改革部門研究建立醫療亂象辦醫主體和相關責任人嚴重失信行為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等。
網信部門:對相關主管部門研判定性后轉送的屬地違法違規信息及時進行清理處置,向上級部門申請關閉屬地違法違規網站和賬號。
發展改革部門:牽頭落實醫療亂象辦醫主體和相關責任人嚴重失信行為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等。
公安機關: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對衛生健康、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偵查。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虛假宣傳、違法醫療廣告、亂收費和不正當價格行為;查處醫療機構和相關負責人制售假藥相關行為。
醫保部門:對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涉事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為2019年5月-2020年2月,分3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階段(2019年5月-10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開展自查工作。集中整治范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鄉鎮衛生院、民營醫院、個體診所全覆蓋,村衛生計生服務室覆蓋50%以上。縣衛生監督綜合執法局要發揮監督職能,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專項檢查等方式,做好相關抽查督查工作。
(二)檢查評估階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各醫療機構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縣醫療亂象整治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檢查和評估,對于工作落實不力的及時糾偏,督促整改并嚴肅問責。
(三)總結交流階段(2020年1月)。縣衛生健康委匯總成員單位工作情況于2020年1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送市衛生健康委并接受市衛健委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注重實效。
各醫療單位要切實從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出發,加強組織領導,立即行動起來,通過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教育培訓、加大治理力度等綜合手段,推動行業自律,確保活動取得實際效果;要針對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共性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推動行業自律。各單位要認真開展好自查,并于10月25日前將本單位的自查報告上報至縣衛健委醫政股。
(二)加強社會監督,開展宣傳。
各單位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在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基礎上設立醫療亂象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并向社會公布,保持高壓態勢;要大力宣傳各部門凈化行業環境,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的有力舉措,為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醫院醫療亂象整治工作實施方案2
為打擊和治理醫療詐騙、虛假廣告、欺詐騙保等行業亂象,促進醫療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醫療保障局定于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在全市范圍內聯合開展杭州市醫療亂象專項治理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損害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整頓和規范醫療秩序,提高醫療機構特別是社會辦醫療機構的依法執業水平,逐步健全醫療機構監管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二、行動范圍
全市范圍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單位、個人。
三、重點任務
(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行醫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醫療機構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所備案證書》或《醫師執業證書》;醫師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書》;醫療機構超出登記范圍或備案范圍開展診療活動,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制售假藥、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深入排查線索,重點檢查泌尿、消化(內鏡檢查)、生殖(不孕不育)、婦產(婦科疾病和人流手術)、腫瘤、健康體檢、醫療美容、口腔、皮膚、中醫等社會辦醫活躍的領域以及違規開展免疫細胞、干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違規借用公立醫院名稱誘騙患者等行為,違規誘導患者到指定藥店購買藥品,以“義診”“網絡名醫”名義實施醫療詐騙,違法泄露患者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以虛假檢查、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利用“醫托”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嚴厲打擊醫保欺詐騙保行為。持續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聚焦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醫養結合定點醫療機構、社會辦定點醫療機構,以及違規開展白內障手術、篡改腫瘤患者基因檢測結果、虛記透析次數、虛記中醫針刺治療、串換高價醫用耗材、違規配藥販賣、醫保卡兌付現金等領域,嚴厲打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等詐騙醫保基金違法犯罪行為。
(三)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重點查處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未按照醫療廣告審查有關證明文件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嚴厲查處未經審查發布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的行為,加大對醫療機構、醫藥購銷領域虛假宣傳行為治理力度。加強互聯網虛假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信息監測,對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的虛假醫療信息進行清理,凈化社會網絡環境。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將醫療機構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情況納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
(四)堅決查處各類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醫療機構價格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醫療機構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超量收費、串換編碼、低價醫藥項目套用高價醫藥項目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未按明碼標價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等違法行為。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口腔醫療服務,尤其是義齒、種植牙等價格虛高問題,地方結合舉報投訴,因地制宜組織檢查。依法查處違規線下采購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誘導消費、過度診療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實施步驟
專項治理行動時間為2022年5月—2023年2月,分2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和集中治理階段(2022年5-12月)。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督促轄區內醫療機構在6月底前登錄浙江省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自律系統(http://zc.wsjkw.zj.gov.cn:3001/#/login),按照省醫療亂象治理專項自查內容清單開展一次醫療亂象治理專項自查,簽訂上傳依法執業承諾書;督促醫療機構落實依法執業主體責任,及時整改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結合疫情防控監督檢查、國家、省級雙隨機監督抽查等開展集中治理行動。集中治理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醫養結合醫療機構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覆蓋50%以上。
(二)總結階段(2023年1—2月)。各地、各相關部門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深入查找深層次原因,總結典型經驗與先進做法,鞏固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形成常態化、制度化的工作機制,凝聚監管合力,促進醫療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按季匯總轄區工作開展情況,完成工作階段報告,并填寫醫療亂象專項治理行動工作量化統計表,分別于2022年5月28日、8月28日和11月28日前報送至市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處,并于2023年1月25日前報送專項治理行動工作總結和量化統計表。市級相關部門按季將本部門工作情況和工作量化統計表按照報送時間節點報市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處,同時將本部門醫療亂象專項治理行動工作總結報省級主管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治理醫療亂象對于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重要意義,要主動作為,加強領導,建立多部門聯合協作機制,細化措施,明確分工,發揮合力,保障行動的順利開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層層落實責任,建立問責機制,對存在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依法嚴厲問責。
(二)嚴格執法,保持高壓態勢。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優勢,組織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認真調查核實,對治理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堅決打擊,建立案件臺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清理整頓一批管理不規范的醫療機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暢通“12345”政務服務熱線和浙江政務服務網等投訴舉報渠道,廣泛征集線索,對群眾反映的案件線索認真核查,務必保障舉報人的隱私安全等合法權益。市和區、縣(市)兩級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發揮震懾作用,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三)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針對醫療亂象治理發現的共性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為強化醫療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法制支撐。創新監管手段,深入推進醫療服務多元化監管,壓實醫療機構依法執業主體責任。積極推動行業自律,探索建立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社會監督制度。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建立部門之間溝通協調、聯合抽查執法、處罰結果聯合運用等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工作機制,推動醫療機構特別是社會辦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水平邁上新臺階,守住人民群眾健康底線。
醫院醫療亂象整治工作實施方案3
為凈化我市醫療行業環境,促進我院醫療工作規范有序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根據市衛健委《關于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慶衛發〔2019〕號),結合《大慶市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制定我院活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群眾滿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整頓和規范我院醫療秩序,嚴厲打擊和整治醫療欺詐、虛假宣傳、亂收費、騙保等醫療亂象,促進我院醫療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為群眾提供安全方便的醫療服務。
二、實施范圍
醫院各科室及所屬社區。
三、整治重點
(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1.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及《護士執業證書》等行為。(牽頭科室:醫務科、護理部)
重點查處: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及《護士執業證書》供他人違規開辦醫療機構、供醫療機構違規增設診療科目、供他人違規獲得處方權等行為。
法律依據:《執業醫師法》《中醫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黑龍江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
2.依法依規自查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行為。(牽頭科室:醫務科)
重點查處: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以及出租承包科室、違規開展診療行為。
法律依據:《執業醫師法》《中醫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黑龍江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
3.嚴肅懲治超出登記范圍開展診療活動行為。(牽頭科室:醫務科)
重點查處:所開展診療科目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準診療科目不符的;違規開展未核準備案醫療技術的;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干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等行為。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等。
4.嚴厲打擊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行為。(牽頭科室:醫務科、護理部)
重點查處: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或《醫師執業證書》從事診療活動行為的;執業醫師從事診療活動與其注冊執業范圍不符的違規行為的;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使用未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未注冊《護士執業證書》從事臨床護理工作的;未取得《執業藥師證》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等行為。
法律依據:《執業醫師法》《中醫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黑龍江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護士條例》等。
5.依法依規查處出具虛假證明文件行為。(牽頭科室:醫務科、預防保健科、門診部)
重點查處: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的;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等行為。
法律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
6.嚴厲打擊制售假藥及藥品采購、銷售、庫存管理混亂等行為。(牽頭科室:藥劑科)
重點查處: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成份不符的行為;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行為,以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依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變質的、被污染的藥品;使用依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藥品;藥品采購沒有發票、隨行單或使用假發票、假隨行單的藥品購進行為;藥品沒有進銷存臺帳行為等。
法律依據:《藥品管理法》《黑龍江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
7.禁止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牽頭科室:醫務科、藥劑科)
重點查處:以中醫藥預防保健、治未病為名,或假借醫學理論和術語,誘使、欺騙、強迫患者使用并銷售“保健”相關用品等違法違規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醫藥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
8.嚴厲打擊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利用“醫托”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牽頭科室:醫務科)
重點查處:醫師未按照診療常規診斷病情違規開具大處方
的;偽造醫學檢驗數據及物理診斷結果的;以欺騙誘使、強迫等方式手段對患者進行非醫學需要的手術治療的;醫務人員雇傭“醫托”誘使患者產生對疾病基本診療需求無關的過度消費,甚至使費用超出了當時個人、社會經濟承受能力和社會發展水平等行為。
法律依據:《中醫藥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等。
9.依法依規嚴肅懲治非法獲取和買賣器官、角膜等人體組織器官的行為。(牽頭科室:醫務科,安全保衛科配合)
重點查處:未辦理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擅自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醫務人員違反規定,未對人體器官捐獻人進行醫學檢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導致接受人因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感染疾病的;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務人員違反規定,泄露人體器官捐獻人、接受人或者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患者個人資料的;未經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摘取人體器官的;摘取活體器官前未依照規定履行說明、查驗、確認義務的;對摘取器官完畢的尸體未進行符合倫理原則的醫學處理,恢復尸體原貌的;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務人員參與尸體器官捐獻人的死亡判定等行為。
法律依據:《執業醫師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
10.嚴厲打擊醫院校驗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牽頭科室:醫務科,辦公室、病案統計科配合)
重點查處:校驗審查所涉及的有關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隱瞞、弄虛作假情況的;不符合醫院基本標準的;以及暫緩校驗期內,違反規定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發布醫療服務信息和廣告的行為。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等。
11.嚴肅處理違反“看病不求人”相關規定的行為。(牽頭科室:醫務科,護理部、宣傳科、住院部、門診部配合)
重點查處:不按要求及時更新、發布醫療信息的;不按要求實現網上預約掛號的;不按要求公開各種排隊信息的;不遵守規定利用職務之便帶人插隊、加塞就診的;對在門診診療、排隊檢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術次序等方面給“求人”者以特殊照顧的。
法律依據:《執業醫師法》和《優化醫療衛生環境做到“看病不求人”的實施意見》(黑衛醫規發〔2019〕5號)
12.依法查處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丟棄、買賣醫療廢物等違法行為。(牽頭科室:感染管理科,總務科配合)
重點查處: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的;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的;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范的;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法律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等。
13.嚴格治理醫療污水,嚴肅查處直接排放未經嚴格消毒的醫療污水等違法行為。(牽頭科室:總務科,感染管理科配合)
重點查處:未配備醫療污水處理設施,或醫療污水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轉、使用,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將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未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未對處理后的污水消毒效果定期監測的。
法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等。
14.嚴肅查處違規收受“紅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購平臺上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等行為。(牽頭科室:行風辦、藥劑科、器械科)
重點查處:個別醫務人員只收受熟人“紅包”或通過中介、第三方、醫托收受“紅包”的,或在醫療業務經營活動中拿取“回扣”向外院轉介病人的;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的;個人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的;開單提成或為商業目的統方的;對“紅包”、回扣整治工作責任心不強、政策執行不好、存在為難情緒,對待問題查處“下不去手、動不了刀”的;在“紅包”、回扣問題上不對外宣傳、不愿對外宣傳、不會對外宣傳,不愿傾聽群眾聲音、不同聲音,不愿意、不接受他人監督的;行政科室牽頭整改作用發揮不好,辦法措施單一、指導監管不夠、持續抓建信心不足等問題。
法律依據: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局《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黑龍江省醫務人員收受“紅包”處理暫行規定》《黑龍江省醫療衛生機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處理辦法(試行)》,以及《關于印發黑龍江省2015年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掛網陽光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等。
(二)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
15.重點查處: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的行為;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的行為;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的行為;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行為;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等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等行為。(牽頭科室:醫保科、醫務科、門診部、藥劑科,器械科配合)
法律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等。
(三)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
16.懲治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或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備案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牽頭科室:宣傳科,醫務科配合)
重點查處:未經審查或超出《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審批范圍發布醫療廣告的;在發布醫療廣告過程中含有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利用患者、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的;利用新聞形式、醫療咨詢服務類專題節目發布或者變相發布等醫療廣告行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
17.加強互聯網虛假醫療信息監測,對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的虛假醫療信息進行清理。(牽頭科室:宣傳科)
重點查處:利用網絡媒介(網站、微信群、QQ群、微信公眾號、微博等網絡媒體)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虛假醫療信息;或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布或變相發布虛假醫療信息等行為。
法律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絡安全法》等。
(四)堅決查處違規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
18.查處分解(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等亂收費行為。(牽頭科室:物價管理科,醫務科、護理部、醫保科配合)
重點查處:不執行醫藥價格政策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價格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
19.查處不按規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的行為。(牽頭科室:物價管理科)
重點查處:各種不按規定公示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
20.查處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行為。(牽頭科室:物價管理科,護理部配合)
重點查處:不按照規定標準收取醫療費用,不給患者出具結算費用清單和收據的行為。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
21.查處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特別是術中加價等嚴重違法行為。(牽頭科室:醫務科,醫保科配合)
重點查處:誘導和過度用藥、檢查、治療行為,以及術中加價的行為。
法律依據:《執業醫師法》《中醫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等。
22.推動建立醫院和相關責任人員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將醫院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信用體系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牽頭科室:監督辦,醫務科、各黨支部配合)
重點查處:醫務人員違背職業道德的嚴重失信行為。
法律依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務院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公示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6〕1443號)《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國食藥監辦〔2012〕219號)《關于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962號)。
四、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行動于6月份啟動,進行動員部署、進行自查自糾。上級管理部門進行聯合巡查、整改排查、督導暗查。醫院進行總結評估,上級管理部門進行回訪抽查,總結匯報8個階段,為期9個月。
(一)第一階段——動員部署(2019年6月初至6中旬)。根據實施方案,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設立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確定多科室聯合機制,召開動員大會,提高對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第二階段——自查自糾(2019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我院結合實際,根據此次專項行動要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認真開展自查,查找問題、分析成因、制定措施,建立臺帳、規定時限和責任科室及人員,及時組織問題整改。
(三)第三階段——聯合執法(2019年7月中旬~8月底)。按照相關部門要求,配合迎接聯合執法檢查。對執法中發現的相關違法違規問題,對相關科室及責任人按上級要求從嚴從重處罰,并按照方案要求及時匯總上報。
(四)第四階段——全面整改(2019年9月1日~9月底)。對照我院在上級相關部門聯合巡查中發現的實際問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立即進行整改。
(五)第五階段——督導暗查(2019年9月15日~10月15日)。市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要在自查自糾、聯合執法、全面清查、全面整改的基礎上,組織督導暗訪和跟蹤執法監督,鞏固整治成果。
(六)第六階段——總結評估(2019年10月16日~11月15日)。區域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要認真進行整頓工作總結,分析評估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并于2019年11月10日前上報至市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七)第七階段——回訪抽查(2019年11月16日~2020年1月15日)。市、區相關部門對于前期發現存在問題較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抽查,仍不達標的,堅決依法嚴肅處理;同時,組織新聞媒體進行暗訪,收集線索、逐級排查,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八)第八階段——總結匯報(2020年1月16日-2月)。在2020年1月16日前,將我院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送區、市衛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整治醫療亂象是規范醫療行為、提升醫療質量、排除醫療隱患的有效方法,是促進醫院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我院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醫院成立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辦公室,主任由院長及黨委書記擔任,四位副院長任副主任,并組建聯合工作組。并于2019年6月15日前將我院整治醫療亂象組織機構及聯絡員信息報市衛生健康委。
(二)建立協同機制,落實職責要求。醫院相關科室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相互協作、協同監管、依法履職,統籌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開展好醫療亂象整治行動,查找醫療亂象的征兆,發現線索,進行深入檢查,避免出現違紀違法的行為。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存在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責任科室和責任人依法嚴厲問責。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要切實加強此項行動的宣傳引導,制作多樣化宣傳材料,利用各種宣傳途徑進行宣傳,營造聲勢,建立良好的輿論環境。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制定有效的解決和應對措施,積極回應媒體和社會關切的問題。
(四)創新監管手段,形成高壓態勢。按照區、市要求借助行業學(協)會等社會組織通過自律規范、督促引導等方式引導行業人員守法依規的同時,積極創新監管手段、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借助各部門官網,推出群眾舉報平臺,運用網絡、微信公眾號、短信、監督熱線等形式,廣泛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完善投訴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積極建言獻策。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有關于醫院醫療亂象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模板3篇的相關內容,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信息,可持續關注我們。
【醫院醫療亂象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模板3篇】相關推薦文章:
關于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自查報告范文14篇
食品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最新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醫院(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