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新加坡漂浮光伏篇一
發包人提供的文件資料不完整、遲延提供或存在錯誤。工程項目建設需要大量的基礎資料和數據,其中很多都應當由發包人提供,如項目現場的地質、水文和環境資料以及與項目實施有關的其他資料。如果發包人未提供、遲延提供或存在錯誤,可能導致施工困難、工程遲延或成本增加。
(二)防范措施
1.明確約定發包人提供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時限。承包人應當充分評估應由發包人提供哪些文件資料,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提供這些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時限,避免在項目執行中因文件資料提供不完整、不及時產生爭議。
2.明確約定發包人提供文件資料的瑕疵責任。有的發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并以此將提供文件資料的瑕疵責任轉移給承包人。承包人對超出審查能力的應當明確拒絕,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發包人對其提供的文件資料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3.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發包人提供的文件資料有瑕疵,造成承包人損失或工程延誤的,承包人應當保存好相關證明材料,為后期索賠做準備。
(三)條款示例
發包人應當在合同簽訂后10日內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建設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1)前期工作相關文件、環境保護、氣象水文、地質條件;(2)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地質勘察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關基礎資料;(3)發包人要求;(4)其它。發包人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發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的,超過約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人按本合同約定的交付工程時間相應順延;超過約定期限15天以外時,承包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工程的時間。文件資料逾期提供導致增加了工作量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另行支付相應費用,并相應延長項目工程時間。
發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資料存在錯誤,導致承包人增加費用和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新加坡漂浮光伏篇二
(一)存在問題或風險
1.延遲驗收。發包人不及時進行中間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導致承包人無法開展下一階段工作和及時收取工程款,并可能承擔額外的窩工損失和工程保管責任。
2.驗收標準和程序約定不明確。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和驗收程序不明確,一旦發生爭議和糾紛,承包人維護自身利益缺少有利的合同依據。
(二)防范措施
1.及時申請驗收。合同簽訂時,承包人應當要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發包人進行驗收的條件、時限及相關責任。
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應當及時向發包人提交工程驗收申請及相關資料,并保存好有關書面憑證。如果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驗收延誤的,應當及時提交工程簽證或索賠報告,并做好簽收記錄。(細節是魔鬼,特別是按照規范程序做好過程記錄,萬分重要!)
承包人應當及時收集、整理相關工程資料,以確保中間工程完工或工程竣工后能夠及時提請發包人進行驗收。2.明確約定驗收標準和程序。在合同中詳細約定工程驗收標準和驗收程序,驗收標準應當盡量客觀、可衡量,驗收程序應當盡量詳實、可操作。另外,明確約定驗收過程出現異常情況的處理方法和程序,如驗收未通過的責任認定及補救、對驗收結果出現爭議的處理措施等。
新加坡漂浮光伏篇三
(一)存在問題或風險
1.合同組成文件不完整。缺少組成合同的必要文件,相關事項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履行缺乏依據,容易引發爭議和糾紛。
2.合同各組成文件未約定效力優先順序。合同各組成文件之間缺乏協調,未約定各文件的效力優先順序,或效力優先順序對承包人不利。
(二)防范措施
1.約定完整的合同組成文件。工程總包合同的組成文件一般包括:(1)通用文件,如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等;(2)權利義務文件,如投標函附錄、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等;(3)技術文件,如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工程量清單等。需要強調的是,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工程量清單對承包人至關重要。特別是工程量清單一定要涵蓋預估的全部工程量。一旦工程建設內容發生變化,導致工程費用超出合同價格,承包人可以依據工程量清單與發包人協商變更合同價格。
2.合理設置合同各組成文件的效力順序。合同協議書及補充協議的效力應當最高。對其他文件的效力順序安排應當考慮對承包人利益的保護,特別是要爭取工程量清單具有更優先的效力順序。
(三)條款示例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包括雙方協商同意的變更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發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議書;
(8)價格清單;
(9)其他合同文件。
(四)項目分包風險控制措施
工程總包項目分包,特別是施工分包時,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文明施工協議》和《環境保護協議》,明確約定施工單位在施工安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并且內容上要與其他合同組成文件相協調。
新加坡漂浮光伏篇四
(一)存在問題或風險
1.缺少有效擔保。發包人對合同付款缺少有效擔保。一旦發包人經營狀況不良,導致喪失付款能力,承包人將缺少有效手段追討工程款。
2.付款進度約定不合理。合同對分期付款的付款比例約定不合理,對付款時限約定不明確,無法有效保障承包人按工程進度回款。
3.付款條件約定不合理。有的發包人要求在合同中約定有關第三方履行完特定義務后再向承包人付款。如果第三方拒絕履行義務或遲延履行義務,承包人回款將存在障礙。
4.付款方式不可靠。有的發包人要求在合同中約定通過其開具商業承兌匯票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如果發包人喪失商業信譽,承包人將無法得到實際承兌。
(二)防范措施
1.要求提供有效擔保。對于資質資信不良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付款擔保。擔保形式主要包括不動產或動產抵押、動產或權利質押、第三方保證(銀行保函最佳)。
2.合理約定付款進度。承包人應當認真評估合同約定的付款進度是否合理,積極爭取更有利的付款進度,避免墊資過多、回款風險過大。一般來說,約定的預付款不應當低于合同總價格的10%;質保金不應當高于合同總價格的10%。
3.爭取放寬付款條件。合同中一般不應當約定以第三方履行完特定義務作為付款條件,即便約定,也應當設置付款的最終確定期限。
4.不接受商業匯票。一般不得約定或接受發包人開具商業承兌匯票。
新加坡漂浮光伏篇五
(一)存在問題或風險
1.總價合同風險。總價合同是指在確定的工程范圍內合同總價固定不變的合同。所謂“固定”是指合同價格一經約定,除發包人增減工程量或變更設計外,不再進行調整。發包人在招標階段往往只能提供工程項目的基礎設計文件,要求承包人在基礎設計概算范圍內提供投標報價并形成固定總價。由于基礎設計精細度不夠,很難滿足準確預估工程量的要求,承包人可能會承擔工程報價無法涵蓋實際工程成本及合理利潤的風險。
2.單價合同風險。單價合同是指按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人的投標單價確定合同價格的合同,也即工程量可變、單價不變的合同。單價合同對于承包人也存在一定風險:一是工程造價在項目結束前都是動態變化的,不利于承包人對工程總投資的控制;二是當工程量清單規定的工作內容與施工圖紙、實際工作內容不一致時,發包人和承包人很容易產生爭議或糾紛。
3.發票約定不明確。合同未明確約定需要開具的發票類型、金額、稅率等。工程總包合同涉及的發票類型比較復雜,既包括17%的增值稅發票,也包括6%的建安發票。如果合同對不同工作內容對應的發票未詳細約定,承包人開具發票時會產生額外稅費損失。
(二)防范措施
1.認真評估合同總價。采用總價合同時,承包人應當認真研究招標文件、合同條件、設計圖紙與技術規范說明等,對工程承包范圍和工作內容進行全面細致評估。報價時,承包人應當充分考慮現場條件、設計變更等不確定因素,除對工程費用和措施費用進行預算外,還需增加不可預見的費用預算。同時,承包人要特別重視合同調價機制,對于如工作范圍增加、設計變更等可調價因素導致的費用增加,應當與發包人充分協商確定。
2.詳細編制工程量清單。采用單價合同時,承包人應當根據設計圖紙及說明、技術規范及其他有關合同文件,認真研究工程范圍,核算工程量,編制詳細的工程量清單,確保清單無漏項。此外,承包人還應當對工程量清單中的各分項工程的具體內容進行詳細說明,避免因內容不清引發分歧和爭議。
3.明確約定發票類型。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發票類型、稅率,并嚴格按照約定開具發票。承包人不得無條件接受發包人不合理要求而隨意開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