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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糾紛答辯狀被告篇一
答辯人就與**********************一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簽訂的“委派外駐陜西省、西安市駐點銷售塑鋁板合同書”部分條款無效。
1.**********************與答辯人之間系一種勞動用人關系。在雙方簽訂“委派外駐陜西省、西安市駐點銷售塑鋁板合同書”第一條第二項:“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基本工資,并享受甲方員工醫療、養老、失業、工傷意外保險等福利待遇”,可以明確**********************每月向答辯人支付工資且作為用人單位,為答辯人購買社會保險的事實。另外,**********************在本合同中將答辯人稱為“供銷員”,**********************將答辯人稱為“供銷員”,眾所周知,“供銷員”系為用人單位從事業務銷售工作的勞動者特定的稱呼。由此可以確定,答辯人系**********************有限公司一名員工,簽訂的“委派外駐陜西省、西安市駐點銷售塑鋁板合同書”是一份勞動合同。2.該合同第三條的條款無效。條款中“乙方未結算給甲方的貨款在二00五年繼續在順延由乙方負責結算給甲方。責任由乙方承擔”的規定,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根據<>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規定,勞動者作為法人企業的工作人員,為法人企業工作,謀利益,對外代表法人企業,產生一切權利和義務由法人承擔。勞動者作為員工不應當也無能力去承擔法人的法律責任,這是法律所明確規定和社會的共識。但**********************有限公司強加要求答辯人獨力收取貨款,并承擔未能收取貨款的法律責任,這無疑要求答辯人承擔了法人企業自己應承擔民事責任,顯然違反了<>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該條款違反我國法律規定,是無效條款。3.合同的第一條第一項的條款有失公允,是無效條款。該條款就雙方銷售形式作出規定。“乙方根據市場需要用標準定貨單向甲方落單定貨”;“凡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每一件板乙方必須保證百分之百將本合同規定的價格貨款結算給甲方”, 從條款內容不難看出,**********************有限公司是以經銷商的經營形式來規定答辯人供銷工作,答辯人只是企業員工,卻被以要求從事經銷商的工作,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對等關系發生嚴重的傾斜,答辯人承擔義務遠遠超過了享有權利,違反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顯失公平,有失公允。該條款為無效。綜上所述,該合同所規定答辯人承擔還款責任的條款均屬無效。
二、**********************有限公司要求答辯人支付拖欠貨款沒有法律依據。
答辯人作為**********************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對外代表法人企業,答辯人跟第三方簽訂塑鋁板買賣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為**********************有限公司和第三方,合同關系而產生權利和義務應**********************有限公司和第三方享有或承擔。答辯人在所有買賣合同中,只作為員工,代表**********************有限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并非合同本身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雙方當事人只能向合同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合同雙方不能打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肆意向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有限公司追欠貨款,只能向買賣合同中購買者主張還款權利。因此,**********************有限公司向答辯人主張支付貨款的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
三、本案已超過訴訟時效。
我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本案中欠貨款對帳單的對帳時間為xxx5年1月25日,距今有兩年零四個多月,已經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有限公司提起還貨款訴訟沒有法律依據。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庭予以考慮并采納。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二審答辯狀
借款糾紛答辯狀被告篇二
答辯人:某設備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龐,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原告江蘇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答辯如下:
原告起訴所述事實及欠款金額與實際情況不符。
x年x月2x日,答辯人與原告簽訂一份《供應合同》,對供貨條件及方式、交貨地點等內容作了具體而明確的約定。其中,《供應合同》第一條對供貨條件作出了明確約定:首先是答辯人根據實際需求編制《購物材料清單》,然后是被告根據原告提供的《購物材料清單》進行報價,并確定供貨期,最后是答辯人對原告的報價及供貨期進行蓋章確認。至此,原、被告雙方之間就該部分《購物材料清單》中載明的貨物的買賣關系方才成立,原告才可以按照《購物材料清單》組織發貨。
原告庭前提供了12張收貨單據,金額共計元,經答辯人仔細核對,發現原告共提供的12張收貨單分別存在下列情況:
第一、x年1月1x日收貨單兩張,貨單編號、金額分別為:14x1-x161號、xx32x5元;14x1-x162號、1x555x元;x年3月12日收貨單三張,貨單編號、金額分別為:14x3x1號、元;14x3x1x1號、元;14x3x11x號、46446x5元。上述五張收貨單共計貨款元,均為答辯人提供了《供貨材料清單》、原告進行了報價、答辯人簽章認可后所發貨物,并經答辯人的工作人員簽收,原、被告對上述貨物存在買賣關系。
第二、x年3月收貨單兩張,貨單編號為:14x3x241號和14x3x242號,上述收貨單中載明的貨物答辯人并未收到,收貨方簽字人員為閆文芝也不是答辯人的工作人員。答辯人對原告就上述貨物提出的訴求不予認可。
第三、x年3月收貨單一份,貨單編號為:14x3x12x號;x年4月22日收貨單一份,貨單編號為:14x4x25x號;x年4月收貨單三份,貨單分別編號為:14x4x324號、14x4x325號、14x4x326號,上述五份收貨單所載明的貨物已由答辯人單位的工作人員簽收,但是上述貨物答辯人從未編制《購物材料清單》,原告也沒有報價,并經答辯人簽章確認,故該部分貨物并非答辯人購買,而是原告自行擅自發貨,存放于答辯人處的代存貨物,對于上述貨物,答辯人無付款義務。
第四、原告供應的型號為:3*4+1*的1x26米電纜存在質量瑕
疵,不能使用,共計元,該部分貨款應在欠款數額中予以扣除。
鑒于上述事實,答辯人購買原告的貨物價值為元,截止原告起訴之日起,答辯人已經分別于x年12月x日、x年3月12日各向原告支付1x萬元的承兌匯票,于x年5月2x日向原告支付2x萬元的承兌匯票,三張金額合計為5x萬元。因此答辯人實際欠原告貨款元,而非元。
綜上所述,原告起訴所述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答辯人實際欠原告貨款元,而非元。望貴院查清上述事實,依法判決,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天橋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某設備廠有限公司
x年1x月16日
借款糾紛答辯狀被告篇三
上訴人:xx市xx區xx農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xx市xx區xx路x號
法定代表人:宋xx,本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耿xx,本社法律顧問
委托代理人:鄶xx,本社副主任
上訴人因xx市xx區xx農村信用合作社訴xx有限公司(下稱xx集團)、xx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1日臨民二初字第xx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法院對由xx集團承接原中藥廠債務的協議及為履行協議簽訂的xx萬元借款合同無效的認定是錯誤的。
《^v^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xx集團于19xx年12月14日簽訂的由被上訴人xx集團承接原中藥廠債務的協議,以及日后為履行協議簽訂的xx萬元借款合同都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的一致意見,并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既未損害到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也未違法我國相關的法律及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上訴人與xx集團簽訂的協議及合同是合法有效,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本信用社根據合同條款向xx集團履行了發放xx萬元貸款的義務,xx集團則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償還本息的義務。
上訴請求:
1、請求法院改判,要求被上訴人償還xx萬元借款本息。
2、請求由被上訴人負擔案件受理費用xx元。
xx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市xx區xx農村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宋xx
20xx年x月xx日
借款糾紛答辯狀被告篇四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代表何××,公關部經理。
案由:上訴人張××因房屋拆遷一案,不服××市××區[19××]民字第19號的判決,提出上訴。現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為了適應本市商業發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年12月向市城建規劃局提出申請報告,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150平方米。市城建局 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71號批文同意該項工程。同年在拓寬場地過程中,需要拆遷租住戶張××一戶約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張××提出的要求 過于苛刻。
幾經協商,不能解決。答辯人不得已于19××年1月××日投訴于××市××區人民法院。××市××區人民法院于19××年2月以[19××]民 字第19號判決書判處張××必須于19××年3月底前搬遷該屋,并由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積的房屋租給張××居住,但張××仍無理取鬧。 據此,答辯人認為張××的上訴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張××說我們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的場地是未經批準的。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審法庭曾審查過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的報 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號的批文,并當庭概述了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的報告內容,還全文宣讀了市城建局的批文。這些均有案可查。張××不能因為要 求查閱市城建局的批文,未獲準許,而否認拓寬工程的合法性。
二、張××說我們未征得她本人同意,與房主×××訂立房屋拆遷協議是非法的。這更無道理。張××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權,并無房屋所有權。所有權理當歸屬房 主×××。
我們拓寬場地,拆毀有礙交通和營業的房屋,理當找產權人處理,張××無權干涉和過問。 應當指出,對于張××搬遷房屋一事,我們已作了很大的讓步和照顧。我們答應她在搬遷房屋時提供離現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樓底層朝南房間一間, 計20平方米,租給她居住。而張××還糾纏不清,漫天要價。揚言不達目的,決不搬遷。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市××區人民法院的原判決是正確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應予維持。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代表 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