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礦山合同股份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雙方合作取得 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權及合作開采事宜,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合作取得 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 權,以及取得采礦權后共同開采(具體詳見探礦、采礦許可證)。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該礦產資源枯竭止。
第三條 合作方式
2、雙方同意:甲方占該礦山 %的股份,乙方占該礦山 股 份;前期投入資金及追加投資,均按各自所占礦山股份比例出資。
3、取得探礦許可證后,為更好勘查、開采該礦山,雙方同意設立新公司,公司股權甲方占 %、乙方占 %。同時,雙方將以甲方名義取得的探礦權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之后,雙方以新設立公司名義取得采礦權及開采礦產資源。
第四條 經營管理
1、雙方為取得探礦權而投入資金暫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費、財務支出共同溝通達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及誤會。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財務情況隨時了解和督查。
2、雙方各派一名股東參與管理(具體以新公司公司章程為準), 1
其余工作人員可在社會上進行招聘;
3、雙方聯合制定礦山及新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條 盈余分配
雙方同意: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按所占股份比例執行,雙方前期費用在礦山開采利潤中優先歸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任何一項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甲方:
乙方:
鑒于∶
(1)甲方系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乙方系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誡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礦山地位于
第二條 該礦山面積約為 畝,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坐標圖紙界定。
第三條 甲方承諾擁有該礦山的開發經營權,依法取得了政府頒發的采礦許可證。,登記編號為: 。如第三方主張該礦山的使用權或經營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對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條 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礦山與他方進行合作經營,未于該礦山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
第五條 礦山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六條
第七條
開發經營的條件為準。
第八條 甲方先期投入該礦山人民幣130萬元,占該礦山股份的40%.以后的投資由乙方負責,乙方擁有該礦山60%的股權。
第九條 甲方尊重乙方以礦石開采,加工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礦山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權利。
第十條 本協議所指范圍不僅包括所涉山地,還包括坐標圖內水面以及礦山、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第十一條 為實現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礦山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十二條 乙方在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甲乙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十三條 礦山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歸雙方所有。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合作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十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 甲方有收取經營利潤40%的權利;
(2)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開發該礦山;
(3)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礦山資源的行為;
(4) 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協議;
(6) 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第十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2) 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 乙方應當維持該礦山的工業用途;
(4) 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開發礦山,不得給礦山造成永久性損害;
(5) 乙方的經營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 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礦山經營所產生的利潤給甲方;
第十七條 本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十八條 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晌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協議。
第二十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二十一條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該礦山,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由雙方共同擁有。
第二十三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享受各自的應得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所指礦山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該損失計算標準為300萬/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礦山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二十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經營利潤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雙方約定確定的違約金標推。
第二十七條 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為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第三十條 本協議簽署后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三十一條 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晌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承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四條 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著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著將來不提請仲裁。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雙方簽名后成立。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
: 年月 日 乙方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雙方合作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權及合作開采事宜,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合作取得 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 權,以及取得采礦權后共同開采(具體詳見探礦、采礦許可證)。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該礦產資源枯竭止。
第三條 合作方式
2、雙方同意:甲方占該礦山 %的股份,乙方占該礦山 股 份;前期投入資金及追加投資,均按各自所占礦山股份比例出資。
3、取得探礦許可證后,為更好勘查、開采該礦山,雙方同意設立新公司,公司股權甲方占 %、乙方占 %。同時,雙方將以甲方名義取得的探礦權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之后,雙方以新設立公司名義取得采礦權及開采礦產資源。
第四條 經營管理
1、雙方為取得探礦權而投入資金暫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費、財務支出共同溝通達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及誤會。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財務情況隨時了解和督查。
3、雙方聯合制定礦山及新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條 盈余分配
雙方同意: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按所占股份比例執行,雙方前期費用在礦山開采利潤中優先歸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任何一項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月日篇二:礦山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鑒于∶
(1)甲方系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乙方系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誡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的礦山地位于
第二條該礦山面積約為 畝,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坐標圖紙界定。
第三條甲方承諾擁有該礦山的開發經營權,依法取得了政府頒發的采礦許可證。,登記編號為: 。如第三方主張該礦山的使用權或經營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對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條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礦山與他方進行合作經營,未于該礦山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
第五條礦山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六條
第七條
開發經營的條件為準。
第八條甲方先期投入該礦山人民幣130萬元,占該礦山股份的40%.以后的投資由乙方負責,乙方擁有該礦山60%的股權。
第九條甲方尊重乙方以礦石開采,加工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礦山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權利。
第十條本協議所指范圍不僅包括所涉山地,還包括坐標圖內水面以及礦山、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第十一條為實現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礦山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十二條乙方在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甲乙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十三條礦山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歸雙方所有。
第十四條乙方在合作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十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3)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礦山資源的行為;
(4) 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協議;
(6) 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第十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2) 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 乙方應當維持該礦山的工業用途;
(4) 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開發礦山,不得給礦山造成永久性損害;
(5) 乙方的經營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 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礦山經營所產生的利潤給甲方;
第十七條本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十八條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晌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協議。
第二十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二十一條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該礦山,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由雙方共同擁有。
第二十三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享受各自的應得補償。
第二十五條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所指礦山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該損失計算標準為300萬/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礦山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二十六條乙方逾期交付經營利潤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雙方約定確定的違約金標推。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第三十條本協議簽署后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三十一條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晌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承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四條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著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著將來不提請仲裁。
第三十五條本協議雙方簽名后成立。篇三:礦山合作開采協議書
甲方:xx-xxx-x
法人:xx-xxx-x
電話:
乙方:xx-xxx-xxx-x
法人:
一、 雙方合作期限及付款方式
二、 甲方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做好礦山開采的各項協調工作,使開采工作順暢進行,同時負責工程所有爆破器材供應不受影響,并委派一位公司人員協調搞好礦所在地縣、鎮、村間的協調合作(該人員的工資由乙方負責),并及時將一些棘手、突出的問題及時同公司進行溝通、匯報解決。
2.在合作開采之前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并予以解決,若由于某種原因而造成礦山停工一個月,則由甲方同乙方協商予以乙方進行適當的補貼。如造成停工三個月或以上則由甲方進行適當的經濟補償,同時順延合作期限日期來填補缺失合作時間。
3.甲方在乙方未能按合作期限付款沒有兌現時,則有權令乙方在規定時間內交清所欠款項,若乙方仍不能按時如約交付,甲方有權令其停工,或在規定期限外中止合作的延續。
4.由于礦山目前需要重新進行線路改造及新設電路,甲方應承擔其變壓器及線路的安裝及工程50%費用;在合作開發期限內,不得以任何借口,將乙方所涉及開采的地段再予第三方合作,并同時委派一名會計協調乙方礦山賬目的管理工作。
5.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間如果將礦山賣出,則賠付乙方全部工程款及礦山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另外一次性支付給乙方xx萬元,作為對乙方的經濟補償。若在第二年將礦山賣出,則第一年乙方支付的合作款xx萬元不予退還,但對乙方全部工程價款及礦山發生的有關費用予以賠付,同時一次性支付xx萬元作為對乙方的經濟補償。在甲方出讓該礦山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乙方的購買意向。
三、 乙方義務及責任
1.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派人進駐礦山開展相應的準備工作。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礦山內外的協調工作,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同時配合甲方做好礦山及選礦、出售等各項賬目、稅費工作。
3.乙方進入礦山后,應獨資開采、選礦等工作并承擔礦山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同時承擔由于人為或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責任及發生的相關費用,并承擔線路改造重建工程費用的50%。
4.礦山在正式開采后,應積極主動購買施工及相關管理人員人身安全保險,完善礦山各項管理設施,配合甲方處理好其內外協調工作,并同公司及時進行溝通交流,達成步調一致,確保礦山工作正常開展。
5.在甲方轉讓礦山已成事實后,乙方若無購買意向,應積極配合甲方轉讓工作外,如果沒有得到甲方在本合同所規定的賠償款項情況下,有權拒絕退出礦山,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并有權進行礦山繼續正常開展工作。
四、其他條款
1.甲方采礦權證基本情況:采礦權人、名稱、有效期、礦區范圍拐點坐標。以上采礦許可證礦區范圍拐點坐標拐點確定的范圍,標高從xx米至xx米,為雙方合作開采的區域。在合作期間,甲方不得自行再開采或許可第三人開采。
2 .甲方負責礦山開采所需要的一切手續。
3.礦山的開采方式,由乙方根據相關資料,在礦區坐標拐點及標高范圍內自行安排,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要確保安全生產。
4.與政府相關部門、當地村民之間的關系協調由甲方指派專門人員完成,乙方予以配合。因甲方手續及政府政策性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由甲方協調與政府關系,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擔。因乙方自身生產經營的原因,需要甲方協調相關關系的,該費用由乙方負擔。如屬于甲乙雙方共同職責范圍內所產生的,確有必要的招待費用,經雙方認可后,共同予以均攤。
乙方負責甲方派出人員及會計的工資。 5.甲方確保對合作的礦區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不存在權利障礙或糾紛。在簽署本合同時,符合公司的內部決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東會成員的同意,代表人有權代表公司簽訂本協議。甲方確保不存在第三方對本合同的履行提出權利妨礙。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符合公司的內部決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東會成員的同意,代表人有權代表公司簽訂本協議。
6、甲方確保礦區道路、坑口、礦場及其他生產占地、占林的合法有效手續及使用權;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
7.如線路、炸藥庫需要改造,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均攤。
8.考慮到乙方開采投入成本大,風險高,通過乙方的努力,已發現主礦體,達到規模開采條件時,甲方在合作期間內原則上不將礦山轉與他人。
9.關于其他違約責任,在本合同中沒有體現的,依據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安排。
10.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完善的地方,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雙方合作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權及合作開采事宜,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合作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權,以及取得采礦權后共同開采(具體詳見探礦、采礦許可證)。
第二條合作期限雙方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該礦產資源枯竭止。
第三條合作方式
2、雙方同意:甲方占該礦山%的股份,乙方占該礦山股份;前期投入資金及追加投資,均按各自所占礦山股份比例出資。
3、取得探礦許可證后,為更好勘查、開采該礦山,雙方同意設立新公司,公司股權甲方占%、乙方占%。同時,雙方將以甲方名義取得的探礦權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之后,雙方以新設立公司名義取得采礦權及開采礦產資源。
第四條經營管理
1、雙方為取得探礦權而投入資金暫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費、財務支出共同溝通達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及誤會。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財務情況隨時了解和督查。
3、雙方聯合制定礦山及新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條盈余分配
雙方同意: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按所占股份比例執行,雙方前期費用在礦山開采利潤中優先歸還。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任何一項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名):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xxxxxx
法人:xxxxxx
電話:
乙方:
法人:
一、雙方合作期限及付款方式
本協議雙方合作時間為xx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x日。暫定合作期限為xxx年。
合作利潤分配為:
二、甲方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做好礦山開采的各項協調工作,使開采工作順暢進行,同時負責工程所有爆破器材供應不受影響,并委派一位公司人員協調搞好礦所在地縣、鎮、村間的協調合作(該人員的工資由乙方負責),并及時將一些棘手、突出的問題及時同公司進行溝通、匯報解決。
2.在合作開采之前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并予以解決,若由于某種原因而造成礦山停工一個月,則由甲方同乙方協商予以乙方進行適當的補貼。如造成停工三個月或以上則由甲方進行適當的經濟補償,同時順延合作期限日期來填補缺失合作時間。
3.甲方在乙方未能按合作期限付款沒有兌現時,則有權令乙方在規定時間內交清所欠款項,若乙方仍不能按時如約交付,甲方有權令其停工,或在規定期限外中止合作的延續。
4.由于礦山目前需要重新進行線路改造及新設電路,甲方應承擔其變壓器及線路的安裝及工程50%費用;在合作開發期限內,不得以任何借口,將乙方所涉及開采的地段再予第三方合作,并同時委派一名會計協調乙方礦山賬目的管理工作。
5.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間如果將礦山賣出,則賠付乙方全部工程款及礦山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另外一次性支付給乙方xx萬元,作為對乙方的經濟補償。若在第二年將礦山賣出,則第一年乙方支付的合作款xx萬元不予退還,但對乙方全部工程價款及礦山發生的有關費用予以賠付,同時一次性支付xx萬元作為對乙方的經濟補償。在甲方出讓該礦山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乙方的購買意向。
三、乙方義務及責任
1.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派人進駐礦山開展相應的準備工作。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礦山內外的協調工作,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同時配合甲方做好礦山及選礦、出售等各項賬目、稅費工作。
3.乙方進入礦山后,應獨資開采、選礦等工作并承擔礦山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同時承擔由于人為或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責任及發生的相關費用,并承擔線路改造重建工程費用的50%。
4.礦山在正式開采后,應積極主動購買施工及相關管理人員人身安全保險,完善礦山各項管理設施,配合甲方處理好其內外協調工作,并同公司及時進行溝通交流,達成步調一致,確保礦山工作正常開展。
沒有得到甲方在本合同所規定的賠償款項情況下,有權拒絕退出礦山,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并有權進行礦山繼續正常開展工作。
四、其他條款
1.甲方采礦權證基本情況:采礦權人、名稱、有效期、礦區范圍拐點坐標。以上采礦許可證礦區范圍拐點坐標拐點確定的范圍,標高從xx米至xx米,為雙方合作開采的區域。在合作期間,甲方不得自行再開采或許可第三人開采。
2.甲方負責礦山開采所需要的一切手續。
3.礦山的開采方式,由乙方根據相關資料,在礦區坐標拐點及標高范圍內自行安排,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要確保安全生產。
4.與政府相關部門、當地村民之間的關系協調由甲方指派專門人員完成,乙方予以配合。因甲方手續及政府政策性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由甲方協調與政府關系,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擔。因乙方自身生產經營的原因,需要甲方協調相關關系的,該費用由乙方負擔。如屬于甲乙雙方共同職責范圍內所產生的,確有必要的招待費用,經雙方認可后,共同予以均攤。乙方負責甲方派出人員及會計的工資。
5.甲方確保對合作的礦區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不存在權利障礙或糾紛。在簽署本合同時,符合公司的內部決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東會成員的同意,代表人有權代表公司簽訂本協議。甲方確保不存在第三方對本合同的履行提出權利妨礙。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符合公司的內部決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東會成員的同意,代表人有權代表公司簽訂本協議。
6、甲方確保礦區道路、坑口、礦場及其他生產占地、占林的合法有效手續及使用權;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
7.如線路、炸藥庫需要改造,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均攤。
8.考慮到乙方開采投入成本大,風險高,通過乙方的努力,已發現主礦體,達到規模開采條件時,甲方在合作期間內原則上不將礦山轉與他人。
9.關于其他違約責任,在本合同中沒有體現的,依據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安排。
10.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完善的地方,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協調外圍關系,為乙方提供盡可能好的生產施工環境;
3、承擔巷道的供給;
4、負責生產、施工方案的設計與制定;
5、監督乙方對生產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的落實;
6、監督乙方安全生產及生產任務與施工進度的落實。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2、提供合法的施工資格、資質;
4、承擔設備、設施、工具的維護、維修,電費、爆破品等生產施工費用;
5、抓好員工的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6、積極落實和完成生產施工任務。
三、投資與收益分配:
2、合作收益的分配甲方為:xx%,乙方為:xx%;
四、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照誰違約誰負責的原則,依據《合同法》第七章之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違約責任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相應的損失外,同時給予實際損失%補償。
五、甲方向乙方移交的設備、設施和工具(易耗品除外)乙方應做好維護維修、妥善保管,終止履行本協議時向甲方移交,缺失部分應照價或作價賠償。
六、協議中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協商后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終止時間為:年月日。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4、礦山合伙開采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合作開采礦山的范圍及現狀
乙方將位于富寧縣新華鎮格當村委會寨子保小組畝具有合法承包地轉讓給甲方開采,開采年限為xx年,其四至界線以承包合同書為準。
本合同合作項目總占地面積約為xx平方米,折合約xx畝。(詳見宗地圖)。
第二條、合作開采礦山的權屬
礦山相關權利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亦未出租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乙方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
第三條、合作開發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礦山資源作為與甲方進行合作開采開發礦山項目,本項目合作期限為6年,自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
2、在雙方合作開采礦山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采或者轉讓該礦山及礦產,也不得與其他方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開發此礦山項目。
3、甲方負責項目全部開發資金、設備投入和協調各方面關系,確保礦山順利開采。
4、合作開發期限內,甲方對礦山開采過程中,乙方應當確保進出礦山機械設備,運輸車輛所需道路暢通無阻,如有礦山土地權屬與鄰近他人礦山邊界之間的爭議事項發生,乙方應當積極出面協調解決,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礦山相關資源作為合作基礎獲取固定回報,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并負責協助甲方看管礦山不被他人盜挖、盜采。
6、本項目合作期內,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于該項目的開采開發,但乙方必須提供開發此礦山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作開采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開采期延長,本協議的合作期限亦相應順延。
第四條、利潤分配
上述合作開發礦山項目中,利潤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純利潤分配時,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每月利潤按純利潤分配,即除去開采成本(挖機費用、工人工資,車輛運輸費用等)后的純利潤分配。
第五條、項目的開采與經營管理
項目的日常開采經營由甲方成立專門的工程隊負責實施,乙方不參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甲方負責全面的開采工作;乙方須積極起到協調、配合作用。
第六條、協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行裁決。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納印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代表人(簽名):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一、采礦證基本情況
采礦權人:
礦區名稱:
有效期:礦區范圍拐點坐標:
以上采礦許可證礦區范圍拐點坐標拐點確定的范圍,標高從xx米至xx米,為雙方合作開采的區域。在合作期間,甲方不得自行再開采或許可第三人開采。
二、礦山的開采方式
由乙方根據相關資料,在礦區坐標拐點及標高范圍內自行安排,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要確保安全生產。
三、雙方合作期限
本協議雙方合作時間為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x日。暫定合作期限為xxx年。
四、合作利潤分配方式:
(一)甲、方雙方各安排一名財務會計人員,共兩人,負責該開礦項目的賬務合計、盈余計算。
(二)在財務會計結算前,該開礦項目的所有收入由乙方暫管;結算作出后,雙方協商確定交款日期后由乙方在約定的限期內將款項交付給甲方。
(三)該開礦項目所開采的成果由乙方負責銷售,甲方應全力配合。銷售金額在扣除成本費用后的利潤百分之*歸甲方,百分之*歸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負責辦理礦山開采所需要的一切證件、手續,并確保相關證件的真實有效性。
(二)甲方確保對合作的礦區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不存在權利障礙或糾紛。在簽署本協議時,符合公司的內部決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東會成員的同意,代表人有權代表公司簽訂本協議。甲方確保不存在第三方對本協議的履行提出權利妨礙,在甲、乙雙方合作前沒有任何的未解決債權債務關系。
(三)與政府相關部門、當地村民之間的關系協調由甲方指派專門人員完成,乙方予以配合。因甲方手續及政府政策性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由甲方協調與政府關系,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四)甲方應確保礦區道路、坑口、礦場及其他生產占地、占林的合法有效手續及使用權;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
(五)甲方在合作期間內原則上不將礦山轉與他人。
(六)甲方應確保完成以下工作:1、礦區具備開礦條件;2、為礦山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開礦場地。
(七)甲方應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乙方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派人進駐礦山開展相應的準備工作。
(二)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礦山內外的協調工作,遵紀守法,照章納稅。
(三)開礦所需的技術人員、機械設備由乙方派遣和提供,且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屬于乙方,乙方有權自由調配、處置,甲方不得干涉。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間如果將礦山賣出或有其他導致該開礦項目無法順利進行的,則賠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在該開礦項目已投入的全部工程款及機械占用費、人員雇傭費、預期利益損失等一切相關費用,并另外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xx萬元,作為對乙方的經濟補償。在甲方出讓該礦山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乙方的購買意向。
2、若甲方無法確保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則必須將乙方的工作人員及乙方所有的或具有使用權等其他支配權利的財物安全保送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此時,乙方有權隨時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必須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損失、預期利益損失、因維護權益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原因導致該開礦項目無法順利進行,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
2.若乙方未依法開采,導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完善的地方,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應在合同簽訂的當天提供。
(一)應由甲方提供的證件材料:附件一,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附件二,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附件三、甲方相關工作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附件四、采礦證復印件;附件五(列明你們認為重要的證件)
(二)應由乙方提供的證件材料:附件一,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附件二,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附件三、乙方相關工作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十一、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若本協議在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過程中與巴基斯坦法律產生沖突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點:合同簽訂地點:
年月日年月日
礦山合同股份篇二
乙方:
為了揚長避短,發揮各自優勢,方便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pha them mining co., ltd公司在老撾萬象省萬榮縣以西5公里處,pha them銅礦山。
pha them mining co.,ltd公司銅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由乙方全面負責和管理,在施工期間乙方出現的人身傷亡事故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和解決,對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于甲方自身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己負責,與乙方無關。
承包期暫定一年,從20xx年6月10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期滿如果雙方無異議,可再延長一年,至20xx年6月10日止,則雙方續簽合同。
坑道按高2.2米、寬2米(農用三輪翻斗車)掘進。
(1)一中段主運輸坑道為脈外道,采礦方式為落地采礦。出礦坑道設計為10米一道,天井為40米一個,聯絡道與采場等長。設計采場長度不大于40米。
(2)二中段按照礦體傾向垂高30米處施工,坑道施工方法與一中段相同。(無聯絡道)
(3)每掘進10米或15米掘進一條穿脈坑道,其長度以揭穿礦體厚度為準;坑道掘進坡度為0.3%~0.7%(以坑道積水自然流出為宜)。
(4)平硐施工過程中,應對銅礦石和脈石(礦渣)分開堆放。
(5)平硐施工過程中,需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出現大的破碎帶的地段,尤其需要加強坑木等支護,支護所需的材料由甲方提供,確保施工安全。
2. 采礦以滿足選廠生產數量為宜。
3. 乙方按照甲方地質資料或甲方圈定的礦體施工,但綜合品位不能低于2%。
4. 每天達到品位標準的銅原礦開采量以500噸為基準,低于或高于500噸部分按即開采單價的10%給予獎罰即每噸獎罰15元/噸;每月按結算數量折算至天數進行考核。
每月25日驗收、審核、結算,至30日前付款給乙方。付款方式為匯款,自乙方開采之日起,但甲方在礦山未能完成運輸的乙方已開采礦石數量,按照甲乙雙方估算的數量,甲方應預付乙方50%的工程款,其余數量按選礦廠的過磅為準,質量驗收以選礦廠球磨以后雙方取樣化驗為準。質量如有差異,雙方封樣再行復議。
2. 在合同期內,甲方應按乙方開采和掘進的預交計劃、實際需要做好炸藥的供給,但炸藥購置、運輸及相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按老撾國家法律的規定嚴格做好炸藥的管理、使用工作。
3. 甲方對本礦山以前企業的債權債務負責。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掘進方式、質量及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有權督促乙方整改改正。
5.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派往老撾該銅礦山工作的全部中方人員在老撾的工作簽證,而相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 當開采和挖掘過程中,如礦體達不到規模化工業開采標準,則甲方有權叫停施工、解除合同。
1. 乙方必須健全領導班子,健全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工資、勞保、福利等制度,乙方應經常向甲方匯報生產、經營情況。
2. 乙方有責任對職工加強政治思想教育,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的教育和措施,防止和減少工傷事故。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違反老撾國家相關的政策和法律,不得違反當地人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
3.乙方必須對所派往礦山的工作人員購買相關的勞動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甲方有權監督。
4. 銅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由乙方全面負責和管理,在施工期間出現的人身傷亡事故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和解決,對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對事態嚴重的影響到甲方的并造成甲方損失,乙方將全部承擔。
5. 乙方有權自行招聘技術人員和職工,有權根據職工的生產技能、工作效率、身體條件、勞動態度、執行紀律好壞等情況,決定職工工資的多少,調整工作和辭退職工,有權自行決定車間、班組干部的任免。
1. 甲方如不按時向乙方提供設備、工棚,造成乙方不能生產的,從工人進場時算起,則每遲延一天,應支付人民幣違約金給乙方(按工人人均工資4000元/月、管理人員人均工資6000元人民幣/月以實際延誤天數逐日計算),并經乙方要求,合同期限得順延。
2. 甲方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1. 乙方如不按時按量完成掘進任務,累計2次警告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甲方提供乙方的工棚、設備以及其他設施等,按原清單如數點交甲方,除自然損耗外,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3. 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如有違反相關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情況,甲方有權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員作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4. 乙方在采礦施工的同時,應及時將礦石和脈石分開,并分別堆放。否則發現一次就按當月結算金額的10%處罰,直至扣完。如果未按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生產中斷,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生效,承包期滿自然終止。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合同期滿而消失。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代表人如發生變更,不影響本合同效力,甲乙雙方亦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各設中老兩文,以中文為準,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如果合同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老撾法院仲裁。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礦山合同股份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 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__。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_________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___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_________元。
第二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四十五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四十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 _________
第五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_________
(: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礦山合同股份篇四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甲方指定位于xx縣xx礦區一角平面面積約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開采,礦山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開采、取料要求:
1、鋸切開采平面面積計算方式為:長度按每條鋸路走到的位置計算,寬度按鋸路第一條和最后一條之間的總距離量算,并畫出平面幾何圖形來計算面積。
2、乙方鋸切必須使用¢3。2米片體鋸切,在平臺位置鋸切深度必須達到1。40米以上。每條鋸路寬度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下單生產。
3、荒料開采質量:荒料的開采以四面切、兩面打為質量要求,按國家建材部頒發的質量標準執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圓盤鋸2部、3#立方空壓機2部、裝載機1部供乙方生產使用,乙方負責對其進行保管、養護、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若有損壞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滿后,乙方應將甲方所提供的設備如數歸還,并保證該設備未損壞。
2、甲方須提供適宜開采的施工平臺(即施工平臺前期的雜石沙及平臺以外的廢渣由甲方負責清理,施工平臺內產生的廢渣雜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運輸道路。
3、甲方負責供水供電設備安置,將電纜接至開采工作區附近并配備變壓器。生活、生產等所用水、電費應由乙方自行負責,變壓器正常損壞維修由甲方負責,合同范本《礦山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4、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一期開采工人的住宿問題及地方事務糾紛。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購置開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設備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線纜水管,以及相應的人員配備,并負責將荒料運送到指定堆場,由礦山到堆場之間的運輸風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人員的現場管理及生產開采進度安排由乙方負責,但必須在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導下開展作業。
2、安全生產:礦山生產開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負責管理,乙方應嚴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產規程操作,確保礦山開采安全。
3、合同期內,乙方第一年必須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開采任務。
第六條 費用的計算標準、付款方式、時間等。
1、開采荒料的承包價格按鋸切開采平面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為人民幣壹佰貳拾元(不含稅)。銷售荒料時,若需要由乙方負責裝車(司機和柴油乙方負責),則裝車費按每立方10元計算。
2、按鋸切開采面積計價后,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導下進行荒料的開采、整形。
3、結算方式為按開采平臺每層結算一次,每層鋸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層上碎石后,于10天內給予結算該層的承包工程款,除開采第一層的柴油費、電費、水費由甲方墊付(該費用從第一層結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自行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采中人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如市場對該礦山的荒料品種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擴大生產量。
第九條 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礦區荒料開采轉讓、轉包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第十條 如乙方變更相關工程隊為合同主體,則甲乙雙方同意將合同下乙方的全部義務轉為變更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協議約定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自簽訂后雙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無故罷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后,甲乙雙方應在15日內辦理結付及礦區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xx內外礦業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礦山合同股份篇五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
第2.1條 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 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
該采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 日內,支付完全部采礦權轉讓金。
第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銀行分行,帳號為 。
第2.5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因本合同采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4.1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的違約金。
甲方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電傳電傳
傳真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6.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7.1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7.2條 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7.3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礦山合同股份篇六
住址:,電話:。
受讓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第一條、轉讓標的'
第二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林地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林地轉讓后,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4、乙方按林業政策辦理生產采伐指標等手續時,甲方應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組織生產中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情、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助乙方要求村委會、村小組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處理完畢。
6、乙方對受讓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7、在承包期內附著于該林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爭議解決: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訴法院為潞西市人民法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列為對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期限為3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
4、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協議簽定后,若乙方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并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可從已支付的轉讓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除全額退還轉讓款外,還應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并按農村信用社最高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轉讓費的利息。
2、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第七條、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礦山合同股份篇七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后期與道坪鎮人民政府及雙山坪公司手續工作由甲方肖家斌協助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并協調礦山地方工作,確保乙方投資生產順利進行(甲方應及時將有關符合法律的開礦手續、協議書、地質說明和有關文件一同交與乙方)。
二、經乙方多次考察并自愿出資總價人民幣伍佰捌拾萬元整(¥5800000.00元),在辦理手續過程中,乙方先付壹佰萬元整(¥1000000.00元)給甲方,以后在確保礦山生產正常的情況下,按照協議支付款項。直至付清剩余的肆佰捌拾萬元整(¥4800000.00元)后礦山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延誤生產,上交款應順延,直到恢復生產方可按協議條款執行,如人為造成停產,由乙方負全部經濟責任)。
三、礦山以前挖出的所有礦歸甲方所有,三角灣現有的住房、水電、道路等完好交給乙方。
四、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廢渣有足夠的倒放處,礦山每年除審核簽定、延續手續外,如造成斷續,甲方應負經濟責任。
五、該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如乙方不按時支付甲方轉讓費,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采礦行為,并收回礦山,乙方所付資金不予退還,甲方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或甲方有關聯的人在礦山扯皮造堵達到三天以上,按挖機一天賠償500元,裝載機300元,人工100元賠償給乙方,直到恢復生產為止。
七、甲方三角灣礦點在本協議簽字之日前的一切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八、轉讓后在三角灣礦點的生產及安全工作屬乙方自行負責,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自主用工,甲方無權干涉。
九、甲方負責幫助乙方征收所需要的土地,乙方負責土地款,甲方以前所征收過的土地和遷墳等有關手續應無償交予乙方。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加蓋手印后生效,并具有法律責任。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礦山合同股份篇八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 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七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第十條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 元。
第二十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四十一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八條其他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第五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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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合同股份篇九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雙方合作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權及合作開采事宜,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合作取得 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 權,以及取得采礦權后共同開采(具體詳見探礦、采礦許可證)。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該礦產資源枯竭止。
第三條 合作方式
2、雙方同意:甲方占該礦山 %的股份,乙方占該礦山 股 份;前期投入資金及追加投資,均按各自所占礦山股份比例出資。
3、取得探礦許可證后,為更好勘查、開采該礦山,雙方同意設立新公司,公司股權甲方占 %、乙方占 %。同時,雙方將以甲方名義取得的探礦權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之后,雙方以新設立公司名義取得采礦權及開采礦產資源。
第四條 經營管理
1、雙方為取得探礦權而投入資金暫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費、財務支出共同溝通達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及誤會。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財務情況隨時了解和督查。
2、雙方各派一名股東參與管理(具體以新公司公司章程為準),
其余工作人員可在社會上進行招聘;
3、雙方聯合制定礦山及新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條 盈余分配
雙方同意: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按所占股份比例執行,雙方前期費用在礦山開采利潤中優先歸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任何一項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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