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報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報告文章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工作請示報告不夠篇一
我于1998年從xx學校畢業后分配在xx區從事教育工作,在xx小學工作四年后,于20xx年7月調至xx小學工作至今。因本人工作的xx小學與家較遠、丈夫不在市區工作等原因,導致小孩年幼無法照顧
等實際困難,特向領導提出申請,將本人調到離家較近的xx路第一小學工作。
1999年12月,我與在x縣上班的愛人結婚。20xx年我們按揭在xx巷購置了房屋。我的父母在xx市居住,愛人的父母在x縣居住,均因年事已高,不能來xx區與我們一起居住,不能給我們提供任何幫助。我們的兒子今年4歲,現在市保幼院讀書,我們工作繁忙,根本無法親自接送。因為丈夫從事公安工作,無暇顧及家庭,教養兒子,以及家務勞動,都由我獨自承擔。因我們家至xx小學較遠,長期以來,我一直在學校與家庭間奔波,疲倦之極,實在難以支撐。
為解決家庭實際困難,免除后顧之憂,更好的投身工作,我希望就近調入大公路第一小學工作。請領導批準。
此致
敬禮!
工作請示報告不夠篇二
布爾津縣食品安全協調工作領導小組:
按照職責分工我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局質量與計量檢測所根據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及縣人民政府的安排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產品進行日常檢驗、定期檢驗、委托檢驗和監督檢驗。為進一步做好全縣食品安全工作,保證人民身心健康,更好做到從源頭抓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執法工作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并支付相關費用。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根據規定食品檢驗涉及以下費用:
1、購買樣品費:1.5萬元
2、食品檢驗費:17.3萬元
按照布爾津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數量和產品的種類數量,現申請20xx年下半年檢驗經費共計18.8萬元。
妥否,請批示!
xx
xx年xx月xx日
工作請示報告不夠篇三
xxx市財政局:
今悉《xxx市財政局關于下達xx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xx財企〔xx〕xxx號)文件,現將"xx公司職業衛生技術改造項目"前期開展情況和資金投入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職業健康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為做好職業健康工作,我司自xx年底啟動了"xx公司職業衛生技術改造項目"。該項目由重慶市職業衛生專家及工程防護專家現場指導制定,我司具體實施。我司在市區兩級安監局的指導下,通過成立機構,全面梳理,健全制度,全員體檢,規范防護用品,強化教育培訓,加強崗位告知,減少和避免交叉污染,安裝抽排風系統等措施著力改善工作環境提高管理水平,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該項目重點對職業危害工作場所進行集中治理,分下列四步進行:第一步,對工藝布局進行科學調整;第二步,淘汰落后工藝,減少和避免操作者與有害物質的`直接接觸;第三步,采用封閉隔離,避免交叉污染;第四步,安裝抽排風系統,增加通風,降低有毒有害物質濃度。該項目已于xx年xx月底完成。
完成該項目,共投入資金231.8萬元。其中有毒有害崗位員工全員體檢投入資金8.17萬元;規范防護用品投入資金13萬元;調整工藝布局2.73萬元;封閉隔離有毒有害場所投入資金51.6萬元;職業衛生設備購置投入142萬元;安裝工位降溫系統投入資金12.7萬元;職業衛生專業機構及專家評審咨詢費1.6萬元。
為支持鼓勵我司繼續深入開展職業健康工作,盡快達到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企業要求,現特懇請撥付xx財企〔xx〕xxx號文件中下達給該項目的補助資金拾萬元(100000.00元整)。
妥否,請批示。
xx
xx年xx月xx日
工作請示報告不夠篇四
請示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結合質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書面向上級請示報告;
(一)發生突發性重大問題以及處理的措施和結果(情況緊急時可先行口頭請示報告);
(二)黨政領導因公因私出國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實施情況;
(四)黨政領導參加的集資建房;
(五)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
(六)股級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七)省、州質監局黨組和吉首市委對我局質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資項目;
(八)黨的建設情況;
(九)上級黨政領導機關批辦件的辦理情況;
(十)上級規定應書面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三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口頭向上級請示匯報:
(一)黨政主要領導離開本轄區出差,開會或參觀學習;
(二)人員接收;
(三)組織干部職工外出參觀學習;
(四)上級組織部門領導來我局指導工作;
(五)上級規定應當口頭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四條 重大事項的請示匯報,應當經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匯報。
第五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請示的,應當事先提前向上級請示,并按照上級的指示執行。
第六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報告的,應當在事后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 口頭請示報告和上級的相應指示,按分工范圍分別由辦公室記錄存檔。
第八條 局直屬管理的技術監督檢測所的請示報告參照本制度執行。
吉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