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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擔保協議篇一
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于20xx年02月20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成立 “購買商鋪”達成一致,并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經營范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具體經營范圍
為 。公司注冊地點設在: 。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4個,其中自然人4個,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
碼: ,聯系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第四條 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加實物)方式出資: 萬元,甲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加實物)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35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丁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10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
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準登記后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全體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按比例優先購買權。
經全體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注冊資本。
第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后,不設董事會(人數較少的情況),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 。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股東大會、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隨意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之間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或損公肥私,有上述行為的將處以十倍以上賠償,行為嚴重者將由股東大會表決撤銷其股東資格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重大事項必須召開股東會決議。公司涉及 元以上財務行為應通知其他股東。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 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并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一條 授權委托
全體股東同意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作為公司的會計,進行相關財會業務的操作辦理。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進行手工記賬或電子和手工共同記賬。
第十二條 關于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后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隨意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確認其退出,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經股東大會表決,在財務清算后可退還其持有股份。在其申請提出后即應停止其在公司內外的業務活動。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大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
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
第十四條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在全體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按照公司實有股本價值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股東大會制定方案,須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如有股東不同意則不予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遇公司資金困難確需外部資金暫時借入的,可按其參資該項目的資金,按股東大會同意比例給予該項目分紅,參資該項目時間最長不得超過該項目期或一年,超過該項目期或一年的重新予以確立分紅比例。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
第十六條 解散和清算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七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4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擔保公司擔保協議篇二
合同編號:
借款合同
甲方(出資人):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丙方(保證人): 法人: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就甲乙方借貸關系及丙方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擔保事宜達成本合同,信守合同。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幣 元整,期限年月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占有的天數計算。
第三條: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從出借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
第四條:甲方按貸款金額的日萬分之____向乙方收取手續費及服務費。
第五條:乙方借款用途為 ,乙方應合法使用此款項,不得作違法活動。
第六條:甲方應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
第七條:乙方付息方式為: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每月計算一次利息并即時結清。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⑶、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卷入,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的,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⑷、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或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⑸、乙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事件的;
⑹、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額償還到期利息或本金的;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乙方的居住地、聯系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應付息日后五天內付清當月利息,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約定的借款期限,借款在應付息日后的第五天自動到期,甲方可向乙方收回借款。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應自逾期之日起除支付利息外,并對借款金額按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借款合同簽定后,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交付給乙方,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丙方同意合同中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乙方按期履行合同中的全部義務。丙方對在擔保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和費用,丙方保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乙方自愿接受有關管轄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生效。
出資人(甲方簽字):
借款人(乙方簽字):
保證人(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擔保公司擔保協議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為切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難、擔保難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一般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借款人提供有償擔保服務。在本合作期限內,乙方為借款人在甲方所轄支行、營業部等分支機構內的借款提供擔保時,適用本協議。
第二條、乙方注冊資金___________萬元,在本合作期內(含本合作期前已發生但未清償的擔保余額),乙方對外擔保總余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金的_________倍,其中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的對外擔保總余額不得超過風險保證金余額的_________倍;乙方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內提供的單戶擔保余額,不得超過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風險保證金余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屬xxx開立基本結算賬戶用于日常經營活動。
第四條、合作期間,雙方各司其職,甲方有權決定每筆借款貸與不貸,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雙方互不干涉,但雙方應保持通暢的溝通。
第五條、為減輕涉農客戶經濟負擔,由乙方提供擔保的貸款利率執行擔保當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
第六條、乙方承諾
1、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上____月度全部對外擔保明細、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銀行賬號等財務資料。
2、接受甲方對其經營、財務情況的檢查監督。
3、發生下列事項時,應在________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場所的變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減少貸款。
(3)乙方股份結構或資產狀況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轉讓、資產出售等。
(4)對外投資。
(5)乙方作為被告的仲裁、訴訟。
(6)其他經營、財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4、乙方必須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足額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和風險準備金(按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的39;1%提取)。
第七條、乙方提供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查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
第八條、乙方提供的擔保均為連帶責任擔保。若同時存在借款人抵押擔保的情形時,乙方同意在甲方實現擔保債權時,放棄抵押物優先清償的抗辯權,即乙方對全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同時或先于抵押人承擔擔保債務。對于本條款的情形,雙方可以按以下_______方式使甲方債權得以清償
1、由乙方按被保證人所欠的債務金額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對被保證人提起訴訟。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應提起訴訟。并主張抵押權,經訴訟后按獲得清償的債權金額向乙方返回保證金,甲方的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由甲方將乙方所擔保的該項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債權金額等額支付轉讓金。債權轉讓時,抵押權一并轉讓。
第九條、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________年。在保證期間內,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擔保金額,主債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有關對主合同條款約定事項的變更,乙方不再簽章,但仍對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放棄不承擔擔保責任之抗辯。
第十條、由乙方提供擔保的借款歸還后,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如逾期未歸還的,甲方應及時提醒乙方積極催促,逾期____日后,乙方依約代償。乙方在行使追償權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十一條、乙方已在甲方下屬保證金專戶存入擔保風險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及乙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的擔保風險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________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該款在全部擔保借款清償完畢前不得支取。該款項進賬單在開具后作為存款憑證即時質押給甲方,作為乙方為借款人向甲方下屬分支機構借款提供擔保的方式之一。雙方在此確認,該質押擔保與今后乙方提供的每筆保證擔保同時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時,每筆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和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在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進一步確認,質押擔保則在本協議中約定,今后每筆擔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書面確認。乙方需對合作期間發生的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時,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可以扣劃乙方其他賬戶中的資金,也可以在本保證金金額中扣收相應擔保金額。基于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本質押擔保的范圍同時涵蓋已發生但尚未清償的每一筆擔保借款。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期足額支付貸款利息,乙方不按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代償的。
2、乙方因債務糾紛被訴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涉案金額達到其注冊資本20%以上或金額在________萬元以上的。
3、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擔保責任的。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或提前收回貸款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條、合作期間除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不適用本協議某條款外,本協議效力當然及于該單筆保證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本協議設立的系獨立的、不可撤銷之擔保,故在各方簽名或蓋章后,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擔保無效或未生效時,乙方同意對每筆主債務承擔全額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附則
1、協議合作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后如雙方同意,再繼續簽訂協議。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3、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公司擔保協議篇四
甲方:中國人壽保險公司_______市分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甲方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自愿為甲方代理人________提供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現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證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乙方對代理人________的保證責任,原《保證合同》同時終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擔保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年內,如甲方發現代理人_________在原乙方為其提供擔保期間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仍應在原擔保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雙方因此產生糾紛,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代理人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擔保公司擔保協議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資人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設立營口市浙商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二章 公司設立
第二條 各方一致決定在xx市設立公司。
第三條 公司的注冊地址:xxxxxx
第四條 公司的名稱為:xxxx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章 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拓展業務,推進創新,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率,為各方創造經濟效益,為國家經濟發展做貢獻。
第七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各方的權利:
(一)參加或委托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二)依據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轉讓股權;
(三)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公司經營情況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五)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六)公司依法終止后,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分配權;
(七)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3
第十四條 各方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繳納各自所認定繳的出資額;若未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應向已足額繳納的出資的出資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五)有義務參加出席股東會;
(六)有義務為公司的各種經營提供必要的方便;
(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章 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
第一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本協議的各方為公司的股東。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一)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額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二)首次會議以后的股東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一)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二)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擔保公司擔保協議篇六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資人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設立營口市浙商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各方一致決定在xx市設立公司。
第三條 公司的注冊地址:xxxxxx
第四條 公司的名稱為:xxxx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拓展業務,推進創新,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率,為各方創造經濟效益,為國家經濟發展做貢獻。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從事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第八條 出資方為:
(一) ××××××××
(二) ××××××××;
(三)××××××××
第九條 公司注冊資金為人民幣5000萬元人民幣。
第十條 出資人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
出資人出資額所占比例
×××××××××××萬×%
×××××××××××萬×%
×××××××××××萬×%
第十一條協議簽訂后各方辦理出資手續。
第十二條投資擔保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轉讓,但主發起人所持股份自投資擔保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所持股份兩年內不得轉讓。投資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股份,在任期內不得轉讓。
第十三條 各方的權利:
(一)參加或委托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二)依據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轉讓股權;
(三)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公司經營情況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五)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六)公司依法終止后,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分配權;
(七)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各方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繳納各自所認定繳的出資額;若未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應向已足額繳納的出資的出資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五)有義務參加出席股東會;
(六)有義務為公司的各種經營提供必要的方便;
(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一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本協議的各方為公司的股東。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