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技術合同登記的好處技術合同認定免稅政策篇一
1.營業執照(初辦需正本和復印件,復辦只需復印件)。
2.自營進出口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初辦需正本和復印件,復辦只需復印件)
3.規范有效的技術引進合同的中、外文本(正本和復印件)。
4.以銷售收入為付匯基數的技術提成需附財務報表復印件。
(1)、專利技術的許可或轉讓;
(2)、專有技術的許可或轉讓;
(3)、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4)、計算機軟件進口;
(5)、與(1)、(2)內容之一相關聯的商標許可;
(6)、涉及(1)、(2)、(3)內容之一的合資生產、合作生產、合作設計、合作開發、合作研究等需填寫準確。
6.技術引進合同數據表(不能空項,支付方式、合同總價、技術費、企業代碼)需填寫準確。
7.付匯發票是外文的需譯成中文。
8.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需具有技術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公司代理。
9.如遇特殊情況,還需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齊備,為正式受理。
附件4:技術出口合同申請表
技術合同登記的好處技術合同認定免稅政策篇二
一、 技術合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一)符合技術開發(委托開發、合作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專利
申請權、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合同,可享受技術交易額免征5%營業稅。
(二)符合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
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轉讓
方根據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托方(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切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可享受免征5%營業稅。
二、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審批流程(認定登記為30個工作日)
(一) 賣方用戶注冊
買方憑真實、有效證件到登記機構注冊或自行注冊。首次申請認定登記的賣方,需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http:///)注冊、上傳法人證書、營業執照、企業信息表并選擇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點進行申報。
(二) 網上申報登記
賣方根據技術合同內容,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技術合同登記業務系統,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后填“登記申請書”并提交,也可以有選擇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進行登記。
(三) 報送合同文本
賣方按申報材料要求,將技術合同和其他附件材料報送選定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審核。注:設計專利技術合同的,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表處申請認定登記。
(四) 審核登記
登記員查閱賣方網上“登記申請書”并根據賣方送審合同文本材料進行審核、認定登記、蓋章,出具認定登記證明。(由市級登記機構初審核蓋章,并送審計科技部門審核蓋章)
(五) 賣方辦理減免稅
賣方憑核定后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到企業所在稅務部門辦理免稅或退稅手續(保稅辦理程序見手冊)
(一) 賣方主體證明材料:法人證書(副本)或本人身份證(外
籍人士可用護照)。
(二) 生效合同的正本文本及全部附件,(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式一
份)簽字蓋章完整有效,字跡清楚。使用科技部印制的示范合同文本,貼好印花稅。
(三) 財務預算清單(費用清單)核定技術收入。
(四) 涉外合同登記提供合同的'文本(外文合同需翻譯成中文并
于外文原文合同同時附上)、外經貿部門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委托書、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 專利技術轉讓合同:1、合同原件、復印件各一份;2、合
同登記申請書、信息表;3、委托經辦人授權書原件;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5、合同金額發票復印件;6、相關證明。
(一) 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合同需提供詳細技術方案。
權歸甲方(受托方)或甲、乙雙方(受托方和委托方)擁有。軟件技術轉讓合同需提供軟件著作權證書。
應加裝技術合同示范文本封面、封二和封底。
(四) 中標合同附上中標通知書。
五、 技術合同免稅辦理程序
(一) 技術合同認定。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
務申請免征營業稅時,須持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
(二) 將認定后的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文件報當地主管地方
稅務機關備案(外商投資企業需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批)
(三) 企業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在辦理
年度申報前,提交以下資料備案。
1、 發生在境內技術轉讓應提交的材料:
(1) 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 技術轉讓合同副本
(4) 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情況;
(5) 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2、 發生在境外轉讓技術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技術出口合同副本;
(4)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
(5)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情況;
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年度申報時,企業所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的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一欄中填報可減免的所得額。
1.
深圳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2.
北京技術合同備案登記
3.
深圳技術轉讓合同登記
4.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費用
5.
技術合同免稅備案
6.
勞動合同備案登記制度
7.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8.
勞動合同登記備案網
技術合同登記的好處技術合同認定免稅政策篇三
技術合同登記
1、自技術合同簽訂之后就應到技術合同登記處辦理認定登記,有效期已過的合同,登記處將不予受理。
2、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向技術合同登記處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及其相關附件,一式二份(登記處須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同時按要求填寫"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申請表"。
3.提交的技術合同文本要填寫規范、條款完整,標的內容要具體、明確,法定代表人要簽字蓋章并加蓋單位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4、登記處依法進行審查認定,對符合技術合同條件的合同給予登記,并填寫“技術合同登記表”(即:技基1表),對不符合條件的合同不予登記。
5、技術合同履行后,當事人辦理核定技術性收入或審批技術交易獎酬金手續時,應先填寫 "技術合同技術性收入核定表",按規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標準:技術開發不低于技術交易額40%,技術轉讓不低于 30%,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不低于 10%)并需在核定表上加蓋財務章、財務負責人章、單位公章、主管財務負責人章。
6、登記人員對當事人填寫的技術性收入核定表進行核定并在 "技術合同登記表"上記錄,根據本次實現的技術性收入25%的比例開具獎酬金領取單。并收取登記費和提獎手續費。(登記費:按本次實現合同交易額的0.1%收取。提獎手續費:每項每次收取30元)。
7、賣方可持 "技術交易獎酬金領取單"到開戶銀行領取現金。需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的可持經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技術性收入核定表"、 "技術交易獎酬金領取單"等三項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8、交易金額在二千萬元(含二千萬元)以上的技術合同,須經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審核,方可登記。如有必要,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組織專門調研。
9、技術中介合同應到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登記處辦理認定登記。
10、外資研發機構的技術合同、國內企業向境外企業轉讓技術的合同,應到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登記處辦理認定登記。
11、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到北京知識產權局登記處辦理認定登記。
12、登記處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當事人對認定登記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的事實,可向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舉報,舉報電話:66161862;對未予登記的合同如有異議,可向北京市科委提請復議。
辦理地點:北京市專利技術開發中心
技術合同登記的好處技術合同認定免稅政策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過合同法》和《北京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法人之間、法人和公民之間、公民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所定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合同”,統稱技術合同。
技術合同備案可享優惠政策:
◆ 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 可以按技術合同中的技術性收入的25%提取酬金,獎酬金發給完成合同的主要技術人員和有關人員,不占當月的工資、獎金。
◆ 獎酬金在稅前列支。
◆ 本年度實現的合同技術性收入將計為本企業當年的技術性收入。
審核標準:
◆ 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 符合《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的`規定和要求。
復審標準:
同審核標準符合審核標準的,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技術合同,必須經登記處負責人親審核、簽字,方可予以登記。交易金額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的由合同受理登記處轉交北京技術市管理辦公室審定。
審定標準:同審核標準對符合審核標準,交易金額在2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技術合同,由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審定后,交原受理登記處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對不符合標準的,中止審核。
提交材料:
◆ 依法已經生效的合同。
◆ 填寫《技術合同登記表》,首次登記還應填寫《技術合同登記用戶注冊表》。
◆ 應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正本文本及相關附件。合同文本一式不少于兩份,技術合同為外文文本的,需提交與外文文本內容一致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
◆ 《技術合同認定規則》中要求申辦人出具的其它文件,材料。
◆ 外資研發機構、外資企業訂立的技術合同,由管理辦公室登記處負責認定登記。"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由知識產權登記處負責登記。
技術合同登記的好處技術合同認定免稅政策篇五
一、首先應確定技術登記的范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
二、提取獎酬金及核定技術性收入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賣方可以從技術交易的凈收入中提取25%的比例,獎勵直接參加技術研究、開發、咨詢和服務的人員。
在填核定收入表格的時候,在符合比例限制范圍內,還要使本次實現技術性收入盡可能地大,因為將來做減免企業所得稅備案時是以這個數為準的。
三、技術交易免征營業稅
收入核定完之后,就可以去申請備案免征營業稅了,需要帶的材料如下
1、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復印件1份(如有附件需同時提供)。
2、《技術交易免征營業稅業務內容簡要說明》原件1份。
3、《技術合同技術性收入核
4、相關合同發票復印件一份(記賬聯,內容必須有開發、轉讓字樣)以及相應收入的銀行進帳單復印件。
5、《技術交易免征營業稅備查數據表》原件2份。
6、《受理備案通知書》及《受理備案通知書明細表》各一式2份。
7、《技術交易免征營業稅備查申報資料審核處理書》1份。
四、技術合同登記的意義
1、有利于提高企業自主研發的積極性
2、有利于促進技術交易和技術轉移,維護技術市場秩序
3、有利于保障技術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技術合同登記的好處技術合同認定免稅政策篇六
第一條 為了規范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加強技術市場管理,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貫徹落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申請認定登記。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通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加強對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并進行相關的技術市場統計和分析工作。
第五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凈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給予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應當申請對相關的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并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獎金和報酬。
第六條 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第九條 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相關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學技術部監制的技術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書面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采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十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使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規范名稱,完整準確地表達合同內容。使用其他名稱或者所表述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上引起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為依據,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后果承擔責任。
(一)是否屬于技術合同;
(二)分類登記;
(三)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十四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并載明經核定的技術性收入額。對認定為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不予登記,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記”字樣,退還當事人。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采取措施保守國家秘密。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保守有關技術秘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七條 財政、稅務等機關在審核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申請時,認為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有誤的,可以要求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重新認定。財政、稅務等機關對重新認定的技術合同仍認為認定有誤的,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申請不予審批。
第十八條 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轉讓或者解除,以及被有關機關撤銷、宣布無效時,應當向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變更登記的,應當重新核定技術性收入;注銷登記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財政、稅務機關。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和登記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技術合同登記崗位責任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保證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條 對于訂立假技術合同或者以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取得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涉及偷稅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由財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在認定登記工作中,發現當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通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進行監督處理。
第二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發現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管理混亂、統計失實、違規登記的,應當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頓,并可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泄露技術合同約定的技術秘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發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