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合伙人協議書合同合伙人協議書如何寫篇一
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
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
丁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
戊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的字號的店鋪,經營范圍為:,法定代表人為,系該店鋪的。
合伙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伙人各執一份,五份合伙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協議書合同合伙人協議書如何寫篇二
需方: 某公司 簽訂地點: 市西湖區
簽訂時間:____年02月08日
一、產品名稱、品種、數量、金額、交售時間
產品
計量
總金
交售時間
數量
品種
數量單價
名稱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質量標準、用途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九、給付定金的數額、時間
十、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供 方 需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經 辦 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帳 號: 開戶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有效期限:____年02月08日 至 ____年02月08日
合伙人協議書合同合伙人協議書如何寫篇三
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發揮各自優勢,利用____專賣權,開設專賣分店,統一管理,共同開拓市場。
第二條 經營項目
(1)
(2)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合伙人____ 以____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分批交齊,并對專賣店的財務作相應的處理。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50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的現金和實物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財務管理
資金管理:
費用管理:
盈余分配: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出資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內部管理
1.____職責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購進常用貨物;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⑤____。
2.____職責是:①對合伙事項進行日常管理 ②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③支付合伙費用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合伙終止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出資的固定資產退回原出資的合伙人;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合同修改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協議書合同合伙人協議書如何寫篇四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合作在
一、甲乙雙方在甲方經過長達2年的時光對瀘州地區售后維修保養改裝市場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決定共同開展此業務。
二、合伙期限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資額、方式、期限
1、每人出資 萬元,計 萬元,根據投資實況,可適當追加投資。
2、各人的出資,以貨幣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用于門面轉讓費(五千元),門面押金(四千元) 以及設備和首期零部件購入。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離,協議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三、甲乙雙方議定:汽車維修,改裝,技術業務主要由甲方負責。公司財務及日常事務主要由乙方負責。公司所有進出貨以及資金流動必須雙方公開透明。乙方必須每一天向甲方供給當天財務情景。
四、利潤分配,以資產評估為依據,按比例進行貨幣分配。
為了經營和管理好企業,推選為負責人,為了充分發揮和調動合伙人的進取性,利潤的分配按對企業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
1、每月每人分費800元作為工資,剩余的每四個月分紅一次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負責人要及時進行通報和清算。對于資本運作過程中出現虧本的情景,甲乙雙方按照藝人分擔五成的職責分擔合作風險。
五、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協議;
②需經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我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七 、企業的事務以負責人為主,其他人為輔,共同參與企業的經營和管理。
企業應設立帳簿和銀行專戶,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八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合伙人參共同參與清算;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九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和朋友之間的友誼原則予以解決。
十 本協議自訂立之日生效
十一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資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合伙人協議書合同合伙人協議書如何寫篇五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名稱:
第五條 合伙人共出資 萬元,其中()。
第六條 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后,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于前置許可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項目,本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自主選擇經營,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八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九條 合伙目的:
第十條 經營范圍:法律、法規禁止的,不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批準前不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注:企業經營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經許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應在《營業執照》明示的經營項目,則除將上述內容表述在經營范圍中,還應將有關項目在經營范圍中明確標明。例如:餐飲;零售藥品。)
第十一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合伙人、出資方式、出資數額( 萬元)、出資權屬證明、繳付出資期限、占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二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三條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委托合伙人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2、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四條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
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伙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伙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