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新勞動合同法探親假篇一
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情況就不一樣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原《勞動法》的規定,須具備三個要件,勞動者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二是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三是勞動者提出。
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除勞動者要求訂立固定期限除外,企業就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無須企業“同意續延”。而且,簽約兩次后須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實行同工同酬。從深圳用工管理情況看,建筑行業和私營企業口頭約定工資的情況最為普遍,發生勞動爭議也多。如果《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仍然這樣約定工資,就要付出違法成本了。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一年一簽或只簽過一次就不再簽書面勞動合同的招數就不好使了。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不但員工能要求經濟補償金,還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工資。過去用人單位用工不訂立勞動合同,如被查出,只須接受行政處罰,無須向勞動者額外賠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可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條規定對一些用工管理不規范、疏于管理或故意不簽勞動合同以規避勞動仲裁風險的用人單位是實實在在的硬約束。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此類用人單位人事部門須注意規范管理,不然將面臨被提起仲裁、訴訟的法律風險。
(一)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協商條款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三)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試用期
勞社部發[20xx]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判決標準: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新勞動合同法探親假篇二
新勞動法婚假規定就這一條,所謂法定,就根據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新規定中也說明了如果夫妻雙方不再一地的可以適當放路程假,規定中說工作不在一地的按新規定可以適當增加路程假,一般來說都是3天了。這樣就是3+3=6天了。
另外,雖然新規定上說工作不在一地的新婚夫婦才能夠享受3天的路程假。其實按照中國的傳統,結婚并不是因為工作不在一地才需要多請假的,而是異地新婚夫婦也需要多請路程假。
所以,如果新婚夫婦是戶籍在異地,或是老家在異地的話,完全可以向單位或公司申請多請3天路程假,申請語言要寫的誠懇一些哦。
如果兩個人是兩地分居工作的話,就可以直接申請路程假了。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關于婚假的規定分成了兩種不同的狀況,正常結婚和晚婚的這部分人員享受到的婚假是完全不一樣的。比如說在剛滿22周歲就要辦理結婚登記的話,那婚假也就是只有三天而已,這三天包括來回路上返程的時間,可能因為有些地方的民俗,結完婚還有其他的事情要辦理,超過三天以后就得按照事假來處理了。
1、依照《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在國家法定的休息日假如與星期六星期日重疊的,則應在正常工作日給予補假。如果是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與星期六星期日重疊,則不予與補假。
2、婚假雖然由國家統一規定屬于公民的權利假日,但只屬于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所以如果遇上周末也不能補假,也就是說婚假里面其實包含著周末的休息時間。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婚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這樣的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綜上所述,按照最新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xx新婚姻法婚假的法定天數是三天,晚婚假已經取消。職工在休婚假期間,依法享有正常的工資報酬和福利待遇。不過,各個省市有自己方面的計劃生育政策,有的地方還會給予職工晚婚假,通常在十天左右。
新勞動合同法探親假篇三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時,用人單位應在3日內向勞動者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并將《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直接送達給勞動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信日期為送達日期。勞動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采取公告送達,通過市地級以上新聞媒介,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
勞動者轉為失業的,用人單位應在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和檔案移交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勞動者失業后,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 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后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新勞動合同法探親假篇四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
重要勝責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誕生年月: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居官身份證號碼(或其ta無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西華人官共和國勞動法》、《外華國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同等強迫、協商統一的基本上,批準訂破本勞動合同,獨特遵照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折異期限戰期限
第一條甲、乙單方取舍以上第________種情勢斷定利分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訖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二)有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夜訖至法定的或標合同所商定的終止條件呈現時起。
(三)以完成必定的工作義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伏至__________工作使命實現時便行終止。
其外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地。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依據甲方工作須要,乙方贊成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贊成,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依照甲方的請求,按時完陳規定的工作數目,到達規定的品質標準。
第四條乙方贊成在甲方支配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依據甲方的工作須要,經甲乙雙方協商贊成,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光和勞動戚假
第五條乙方實施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履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支配乙方逐日工作時間不超功八大時,每周不超過四十老時。甲方因為工作須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前可以延伸工作時間,正常逐日不失超過一小時,因特別起因須要縮短工作工夫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大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老時。
(二)實施綜合盤算工時工作制的,均勻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大時,均勻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老時。
(三)履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光和勞動休假乙方從行支配。
第六條甲方延伸乙方工作工夫的,應依法部署乙方等同時光剜戚或收付添班減點工資。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授邦野規定的各項勞動、戚假的權力,甲方應保障乙方每周至多休息一地。
四、勞動維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甲方應嚴厲履行國度和中央有閉勞動維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供給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樹立健齊死產工藝源程,制訂操息規程、工作標準跟勞動保險衛熟制度及其尺度。
第九條錯乙方主事交觸職業病迫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邦野有閉規定組織下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審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退言職業衰弱檢討。
第十條甲方無任務勝責錯乙方退止政亂思維、職業敘德、業務技巧、勞動保險衛死及無關規章制度的教導戰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有權謝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治理職員疏忽乙方保險健康的行動,有權提沒批駁并向有關部分揭發控訴。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雷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公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乙方試用期謙先,甲方應依據原雙位的工資造度,斷定乙圓履行以停第____種農資情勢:
(一)計時工資。由以下多少局部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辨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產生變更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故的工資標準肯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訂迷信公道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
(三)其余農資情勢。具體商定在利離共第四十四條西明白。
第十四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內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領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剝削或無端拖短。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矮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甲方支配乙方延伸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鋪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調度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張羅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非因乙方起因造成甲方復工、停產、歇業,未超功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規范支付乙方工資;超功一個月,未支配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矮于應天就業保險規范支付乙方復工生涯費。
第十七條甲方部署乙方逐日22時到越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晝夜班補助為______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享授年休假、省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中央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規范,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禍害待遇
第十九條甲方應按國家和中央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納繳根本養嫩、基礎醫療、就業、工傷、生養保險用度;社會保險省集體繳繳全體,甲方否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納。
甲乙單方系除、末行逸靜離共時,甲方應按無關規定替乙方辦理社會保夷相干手絕。
第二十條乙方患病或是果工掛花的醫療待逢依照國度戰處所無關政策規定履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逢,依照國度跟處所有閉生養保夷政策規定履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替乙方供給以停禍害待逢: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私示。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嚴厲遵照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實現勞動義務,進步職業技巧,執行勞動平安衛師規程,違犯勞動紀律和職業敘德。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背勞動紀律,甲方否根據標雙位規章造度,給奪相應的止政處置,言政處罰、經濟處分等,彎至結除利離共。
八、勞動分同的變革、結除、末行、絕定
第二十七條訂坐本合同所根據的主觀情形產生重小變更,以致本合同無奈實行的,經甲乙單方協商批準,可以變更本合同相干內容。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統一,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乙方無停列情況之一,甲圓能夠系除原折異:
1.在試用期間,被證實不相符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替: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沉奉正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重大瀆職、徇舞,錯甲方好處制敗沉小侵害的;
4.同時取其余用己單位樹立勞動關解,對實現甲方工作義務制敗重大影響,或者經甲方提沒,拒不矯正的;
5.以訛詐、脅迫的手腕或者落井下石,使甲方在違反實在意念的情形下定坐或者變革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查究刑事義務的。
第三十條下列情景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旬日以書點內容告訴乙方:
1.乙方患病或是果工掛花,醫療期謙先,不能從事本工作也不能主事甲方另行部署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免工作,通過培訓或調劑工息崗位,仍不能勝免工作的;
3.單方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革合同達成協定的。
第三十一條甲圓瀕臨破產退言法定整理期間或死產經營產生重大艱苦(處所政府規定的困苦企業尺度),經向工會或全部職農闡明情形,聽與工會或者職工的看法,并向逸靜保障止政部分報告先,能夠系除原折異。
第三十二條乙方無上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失根據本分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末行、結除標合同:
1.主事交觸職業病迫害作業未入行離崗前職業衰弱檢討或者信似職業病己在診斷或者醫教察看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勝傷到達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等同級的;
3.患病或非因私背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子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復員入伍任務卒跟筑設征天工轉工職員首次加入工息已謙三年的;
6.任務服卒役期間的;
7.在甲方持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紀有余五年的;
8.復位群體協商代表在實行代表職責的;
9.符正當律法規、規定其他狀況的。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告訴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該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約定提求勞動維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我雙位已及時腳額領取逸靜報酬的;
3.用我復位已依法為勞動者納繳社會保夷的;
4.用我復位的規章造度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侵害勞動者權利的;
5.用人單位因《西華國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景以致勞動合同有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ta情形。
第三十四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三旬日以書點內容告訴甲方。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便行終起。甲乙雙方經協商批準,可以斷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前,雙方仍存在勞動關解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統一時,剜簽或斷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伏不得多于____月。乙方相符斷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署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訂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呈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涌現,本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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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濟彌補取賺償
第三十八條甲方違背勞動合同的,應按上列尺度領取乙方經濟彌補金:
1.甲方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支配減班不支付添班費的,除在規定的工夫內齊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中,借需依照敷衍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減付賺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贖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腳低于標準全體的同時,還需按照敷衍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景內,甲方應按照《外華人官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彌補金。
第四十條乙方患病或者因是私掛花,經勞動才能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本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支配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條執行中,借應領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貼補費?;贾夭『捅M癥的還應增多醫療剜幫費,患沉病的增長局部不低于醫療補貼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續癥的增添全體不矮于醫療補貼費的百總之一百。
第四十一條甲方產生成心遷延不與乙方絕定勞動合同、取乙方訂坐有效勞動合同、奉正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損害乙方正當權利以及解除勞動合等同情況之一的,給乙方制敗侵害,甲方應按高列規定抵償乙方喪失:
1.造成乙方工資送進喪失的,按乙方應失工資支出收付給乙方,并添付應得工資支進百總之五十以下百分之百以高的抵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掩護待遇損得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掩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得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求工傷、醫療待遇內,還應支付乙方相該于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子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材衰弱傷害的,除按邦野規定供給醫治期間的醫療待遇中,借應收付相應于其醫療省用百總之二十五的抵償用度;
第四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得:
1.甲方為其領取的培訓省和招支錄用費;
2.對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間接經濟喪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ta賺償用度。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贖事人一方奉正本合同時,應承當的守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單方商定的其余事項
第四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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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勞動讓議處置
第四十五條果實行本合同領熟的勞動讓議,應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劑委員會申請調劑;不愿調停或調停不成,贖事人一方請求仲裁的,應該從勞動讓議產生之夜訖六旬日外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事人一方也能夠間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否以向國民法院提伏訴訟。
十三、其ta
第四十條以下博項協定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存在同等法律效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昔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歐萊雅眼霜。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單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九條乙方斷定高列地址為勞動關解治理相干武件、武書的投遞天址,如以下地址產生變更,乙方應書點告訴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重要背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夜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勞動合同法探親假篇五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 :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探親假篇六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xx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p>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探親假篇七
臨時工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編制定員外與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訂立的勞動合同。適用于從事短暫的、臨時性工作的工人。
以前,勞務派遣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不少于50萬元。新的《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勞務派遣企業的注冊門檻,要求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
另外,勞務派遣公司注冊的前置條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勞務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門注冊即可。而新的規定要求:“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币簿褪钦f,以后申請注冊勞務派遣企業,要先經過勞動部門的審批。
以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于這三種工作崗位并沒有明晰的定義。有些企業就鉆了空子,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這其實在以前的《勞動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規定。但由于勞務派遣工、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存在三方合同關系,由誰來實施,誰來負責就成了推諉扯皮的理由。
新《勞動合同法》再次強調了同工同酬的權利,并明確指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同時,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
2.職責范圍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_________》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勞動合同法探親假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性別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
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新勞動合同法探親假篇九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本條是關于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規定。
立法宗旨也稱立法目的。本條規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層意思:
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雙向選擇,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依據。改革開放以后,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我國開始對計劃經濟下的固定工制度進行改革。
1986年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決定在國營企業中新招收的職工中實行勞動合同制,開始打破勞動用工制度上的“鐵飯碗”。1994年通過的勞動法將勞動合同制度作為法定的用工制度,規定適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單位,勞動者也從新招用的職工擴大到所有的勞動者,不分固定工和臨時工,不分管理人員和普通工人。勞動法對勞動合同作了專章規定,是我國現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據。勞動法的制定,標志著我國勞動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勞動法實施十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勞動法確立的勞動合同制度,對于破除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勞動用工制度,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向選擇的勞動用工制度,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市場配置,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勞動用工情況多樣化,勞動關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出現一些新型的勞動關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工、家庭用工、個人用工等等。同時,在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如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短期化、濫用試用期、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將正常的勞動用工變為勞務派遣等等,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也給整個社會的穩定帶來隱患。
因此,有必要根據現實存在的問題對勞動合同制度做進一步的完善。制定勞動合同法,就是要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行為,明確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促使穩定的勞動關系的建立,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是“單保護”還是“雙保護”是勞動合同立法中爭論的一個“焦點”的問題。
在公開征求意見和審議中,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應當“雙保護”,既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合同也是一種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理應平等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只提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偏袒了勞動者,加大了用人單位的責任,束縛了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將會使勞動關系失去平衡,最后也必然損害勞動者的利益。有的甚至還認為,如果勞動合同法過分保護勞動者,不顧及用人單位的利益,將會誤導境內外投資者,中國的法律不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甚至傷害投資者的感情,不利于我國吸引外資的政策。但是多數意見認為應當旗幟鮮明地保護勞動者地合法權益。因為我國目前的現實狀況是勞動力相對過剩,資本處于強勢,勞動力處于弱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力量對比嚴重不平衡,實踐中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作為一部規范勞動關系的法律,其立法價值在于追求勞資雙方關系的平衡。實踐中由于用人單位太強勢,而勞動者過于弱勢,如果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同等保護,必然導致勞資雙方關系不平衡,背離勞動合同法應有的價值取向。規定平等自愿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并不能改變勞動關系實際上不平等的狀況,要使勞動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國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就要向勞動者傾斜。
最后考慮到勞動合同法是一部社會法,勞動合同立法應著眼于解決現實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勞動合同短期化等諸多侵害勞動者利益的問題。所以從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目標出發,立法還是定位于向勞動者傾斜。
勞動合同法是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市場配置,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是勞動合同法的最終價值目標。法律是社會關系和社會利益的調整器,任何立法都是對權利義務的分配和社會利益的配置,立法必須在多元利益主體之間尋找結合點,努力尋求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特別是同一矛盾體中相對方之間的利益平衡。在勞動關系中,應當承認勞動者一方是弱勢,但是,如果立法過分擴大勞動者的權益,加大企業責任,就會使企業用人自主權受到束縛,難以實行優勝
劣汰的靈活管理,影響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如果勞動者權益保護不到位,對企業責任要求過少,就會影響勞動力供給,不利于高素質的健康的職工隊伍的形成,最終企業利益也會受到損害。因此,勞動合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勞動權和用人單位的企業責任之間找到適當的平衡點,確保勞動關系和諧。目前我國勞動用工中普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將勞動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得于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雙方的合法權益。
因此,勞動合同法從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確立了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最終目標。
新勞動合同法探親假篇十
用 人 單 位: ______
勞動者姓名: ______
簽 訂 日 期: ___年 ___月 __日
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即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三、本合同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勞動行政部門(鑒證機關)各持一份。應由勞動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
二○○七年十二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第二條 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 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勞動者在該崗位的職責要求是:
第六條 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周期內總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基礎上,應采取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時的,由用人單位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用人單位依法保證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用人單位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 用人單位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 元或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 》執行。
(二)計時工資。勞動者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日),績效工資(獎金)根據勞動者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三)計件工資。勞動者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按15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按2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四條 勞動者在合同期內,患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培訓和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勞動者應當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條 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 勞動者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公 章) 勞 動者(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公 章) 鑒證員(簽字或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新勞動合同法探親假篇十一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
經濟:
類型 :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電話 :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否 :
種(職務):
戶籍:
技術等級(職稱):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現 住 址 市(縣) 街、巷(鄉) 號(村):
簡歷: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地何單位:
職務(工種):
備注:
家庭主要成員:
姓名:
關系:
年齡:
工作單位:
職業: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之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上述兩種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的一種填寫。)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 崗位擔任職務(工種)。
2、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指標為: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
2、乙方經技術培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3、乙方如系女職工、未成年工,其勞動保護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 工作制。
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休息、休假由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每周休息兩天,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及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1、 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資水平,根據其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給乙方發放工資。
3、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津貼。
4、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甲方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代×代激。
新勞動合同法探親假篇十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勞動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以鐘點工形式招用乙方, 乙方負責將甲方小孩從幼兒園按時、安全接到甲方家中,招用時間自20xx年 月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按甲方的工作要求,每工作1小時勞動報酬為人民幣元。甲方按乙方實際工作小時結算勞動報酬,于每月月底支付給乙方。
三、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須戴齊護具,因個人技術和不戴護具出現的一切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做好本職工作。乙方有嚴重違紀、失職、營私舞弊或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強迫勞動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五、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合同違約金元。
六、甲乙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訂后各保留一份。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新勞動合同法探親假篇十三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 。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新勞動合同法探親假篇十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鑒于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系,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如下: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甲方已將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3、甲方已將現行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乙方聲明如下:
1、乙方在年齡、性別、身體狀況、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以及本崗位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建立勞動關系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證、簡歷)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3、乙方保證其簽訂本合同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并且也沒有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未治愈或者存在傳染可能性的情況。
4、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競業限制等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關系,
5、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6、乙方有違反聲明1-4條之一的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此支付的招聘費、培訓費、仲裁訴訟費、律師費),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情況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學歷:_________
最高學歷畢業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或者其他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時失效。
典〗 〖字號:大 中 小〗
雙方確定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依據本合同用工起始日,乙方應于合同生效當日到甲方上崗,否則甲方有權按照相關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三、工作任務
第四條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
第五條確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標準全部達到時/其中一項達到時(選擇適用)視為工作任務完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六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安排,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詳見合同附件1《崗位說明書》,乙方應根據崗位職責和 工作要求求等內容開展工作,如不能達到相應的崗位工作要求,視為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接受培訓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本勞動合 同。
第七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不超過3個月內或雙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屆滿后或臨時 工作結束后及時將乙方調整回原來崗位工作。乙方承諾同意并服從甲方的臨時工作安排。乙方從事甲方臨時安排的工作期間的報酬按原崗位/臨時崗位(選擇適用) 標準執行。
第八條根據崗位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基本工作地點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須的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時制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乙方主動加班須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報批,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十二條甲方在下列節假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但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適用以下第種工資計發方式:
a.基本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
b.崗位工資制:乙方的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
c.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d.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甲方依據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e.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左右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最晚不超過當月月底。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出勤情況、工作崗位的變更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作相應變動。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事宜。/因乙方不愿甲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甲方將應繳社會保險費加入乙方工資由其自行繳納。(選擇適用)
第十八條乙方應將辦理社會保險必需的資料及時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會保險不能及時繳納的,由乙方承擔相應后果……
第十九條乙方按甲方規章制度中確定的標準享受福利待遇。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規程、工作流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對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根據崗位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九、保密協議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損 失的,乙方愿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因商業秘密泄漏造成業務量減少,經營困難等狀況形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勞 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規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相當于乙方因上述行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包括預期利潤 損失)
(選擇適用)乙方不論何種原因離職,離職后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就職或自辦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補償金元。乙方違反此條約定應退還甲方支付的補償金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保密和競業限制有其他協議的,應同時遵守該協議。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均應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1.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
2.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因客觀事實無法完成。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失蹤,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占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6.其他事務:。
第三十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2.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非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3.如乙方要求,甲方如實出具乙方在職期間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三十一條涉及本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如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則在乙方按規章制度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并完成本合同第三十條約定的工作后支付。
十一、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效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招聘費用、培訓費用和其他相關費 用)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未按時到甲方參加工作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元的違約金。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安排乙方參加工作 構成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方承擔元的違約金。如之后雙方實際建立了勞動關系,則本條約定的解約權和違約金請求權自然喪失。
十二、其他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的現住址、戶籍所在地為乙方的送達地址,甲方的相關文件送達至上述任一地址及視為送達乙方。上述地址和聯系方式如有變動,乙方應于變動后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沒有變動。
第三十七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其他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安全準則等)均屬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內容具有相同效力。
第三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提交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在申請調解后15日內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任一方可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不影響合同約定的離職手續辦理、保密或競業限制等后合同義務條款以及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確定。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于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成立。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本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