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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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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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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合同篇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置業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甲方擁有“xx”項目(下稱該項目)用地,乙方擁有資金上的優勢,為了促進xx市城市建設的發展,適應城市規劃的要求,合理開發利用土地,盡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該項目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項目名稱: “xx”

2、地籍號:

3、土地座落:xx市湖里區

4、總用地面積: 平方米

5、土地性質:出讓

6、該地塊目前所具備的文件:

1) ;

2) ;

3) 。

1、甲方以地塊出資,乙方以現金出資,作為對該項目的合作條件。

2、甲方地塊作價 元,占該項目總投資的 %;乙方出資 元,占該項目總投資的 %。

3、投入方式

1)乙方根據雙方《項目合作框架合同》,已實際借給甲方20xx萬元人民幣整,現乙方以上述全部借款作為乙方對上述項目的投入;

2) 略

1、甲方權利義務:

1)辦理開發本項目手續;

2)同意將甲方在項目的經營管理權全權委托乙方代理,并出具正式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3)提供印鑒使用的便利;

4)按照約定比例分取利潤。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2)協助甲方辦理政府部門審批手續;

3)按照約定比例分取利潤;

3、設立項目部,負責項目獨立運作與核算。項目部運作模式:

1) 項目部設項目經理一人,項目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由乙方指派或更換。

2) 項目經理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自主任命副經理及成立具體經營部門、人事管理;項目經理簽署的一切文件皆需向協議雙方報備。

3) 甲方公章及財務章的管理:

4) 項目部的財務部會計由甲方指定,出納由乙方指定。

5) 項目部設立項目共管專用銀行帳戶, 。

6) 項目部發生的費用及承擔:

7) 項目部職責:

a、略

b、略

4、權益及風險:

1) 項目銷售收入應先行承擔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等項目開發成本,承擔項目融資成本及其他因項目運行發生的諸如銷售費用、廣告宣傳費用、行政審批費等費用;

2) 雙方約定項目運作后續仍需要繼續投入的資金由雙方按股權比例繼續注資。如其中一方不能履行繼續注資的義務,則不能履行的一方將自身擁有的項目股權按未付應注資額大小按比例轉讓另一方,同時另一方應承擔相應注資。(轉讓比例具體計算方式為:轉讓比例=未付應注資額/5000萬)

3) 在“金色xx”項目完成最后的結算工作后,甲、乙雙方對余款按使雙方出資比例予以分配。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一方較對方遲延出資或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延遲清償對外債務等情形的,則每逾期一日一方應按千分之一向對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并對項目因此而增加的損失(包括逾期利息、違約金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對方發出催款通知后,一方仍不履行付款義務的,則每逾期一日應按千分之二向對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條之1所規定履行義務,則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并對項目因此而增加的損失(包括違約金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另一方發出催款通知后,一方仍不履行付款義務的,則每逾期一日應按 萬元向對方支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合同樣本提要:合理開發利用土地,盡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期限超過 個月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約定如下:如系甲方違約,則甲方必須在乙方通知后15天內將乙方所投入資金一次性退還乙方,同時按乙方已支付金額的30%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系乙方違約,則甲方可在乙方通知后15天內將乙方所投入資金一次性退還乙方,同時乙方應按甲方應支付金額的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若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退出本項目的,應向守約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5、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的,還應賠償不足的部分。

在該項目合作期間,如甲方有其它地塊需開發,在同等條件下選擇乙方作為合作對象。

合同的解除:

1、 依據法律規定解除;

2、 依本合同約定解除;

1、本合同履行完畢;

2、合同解除;

3、雙方協商一致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違約責任條款的執行。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須經各方簽字或蓋章,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合同篇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位于深圳市__區__路的“____”項目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本協議中由甲、乙方雙方合作開發的項目位于:深圳市__區__路,項目暫定名為:____(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用地面積為:3723.46平方米,簽約時土地用途為:工業住宅混合用地(本項目合作開發過程中進行土地用途的變更),宗地號為:_________號,簽約時使用權人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詳見宗地圖、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

2、本項目是通過對位于__區__路的________號地塊(以下稱“本項目所在地塊”)合作開發,建成一個大型商、住兩用樓,并在銷售獲利后雙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實現甲乙雙方互惠共贏;

3、本項目計劃開發總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_______層(包括住宅面積_______平方米、商用面積_______平方米),地下____層(面積____平方米),上述面積若因政府規劃審批等原因導致變動,應以規劃審批的實際面積為準;

1、本項目計劃投資總額______萬元,全部由乙方出資,甲方不再投入資金;

2、在本項目中,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在此基礎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萬元整,作為甲方開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費用;

3、甲乙雙方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負責管理本項目的建設與銷售。項目公司的設立方式、公司名稱、股權比例、公司章程、人員配備、財務制度及運作機制等,本協議中有約定的,依據該約定;本協議中未約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后確定。

1、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后五日內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在地塊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

2、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后五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協議中第二條第2款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前期工作的正常進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條第二款的資金后,應與本項目所在地塊所有權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洽談協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的形式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的地塊;

4、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后,負責辦理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乙方應予以協助;

5、在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后,乙方負責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成立項目公司,并保證設立后的項目公司的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等符合動作本項目。項目公司設立后,由乙公司暫時取得項目公司100%的股權;乙方負責辦理該項目公司的全部設立手續,設立該項目公司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以其擁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向項目公司出資(以下如沒有特別說明,所稱項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資后的項目公司),甲方出資后,甲方擁有項目公司49%的股權,乙方擁有項目公司51%的股權;

7、甲方指派___擔任項目公司的___,指派___擔任項目公司的___;指派___擔任項目公司的___;由乙方指派___擔任項目公司的___,指派___擔任項目公司的___;指派___擔任項目公司的___;

8、甲乙方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公司章程的內容;

9、對上述第三條第6、7、8、9項的事項,甲乙雙方應共同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為此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10、項目公司的財務制度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會計的,則另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出納;

11、本項目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甲乙雙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對方同意,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含關聯公司)均不得參加本項目工程的投標和設計、施工;

12、本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13、項目公司在經營管理本項目過程中的其它事項,由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協商后,以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方式做出決定,但不得違反本協議中(包括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已經確定的內容,否則責任方應認定為違約。

1、本項目完成后,甲乙按雙方各自所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獲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獲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項目中的房產建成后,銷售取現暫時困難,也可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條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為收益,雙方應對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本協議簽訂生效后,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塊的轉讓、改造、合作、租賃等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合同或協議,不得設置第三者權益;

2、在本項目報批報建手續完成并符合開工條件后,本項目的設計方案必須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以進行開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現資金不足或無能力開發,如需要將項目轉讓,乙方所發生的債權與甲方無關,轉讓時必須經甲方同意及確認,但本合同條款不變。若因上述原因導致工程停工一年時間,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所建物業,并有權與任何第三者另行簽訂合作開發合同。

1、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將開發地塊自行開發或與第三者進行轉讓、改造、合作租賃事宜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或者設置任何第三者權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能及時取得合作開發土地的報批報建手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若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全部履行出資義務(包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費用及乙方在項目公司設立時及設立后的投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出資金額10%的違約金并同時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同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據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它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本協議終止前,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導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中相應條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5、因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雙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雙方指派的參加股東會的人員,董事會成員、監事、財務人員,還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經指派或自行到項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員)的行為所導致的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反,均視為指派該人員的一方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履行、解除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對補充協議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3、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修改本協議中的部分條款;凡對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應簽訂書面協議;對修改后的協議條款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4、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全部履行完畢后本協議即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授權代表人: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

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合同篇三

嚴格說來,房地產行業的合作開發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個含義十分確定的概念,迄今也沒有關于這一概念的權威解釋。依本文理解,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共同出資開發房地產項目而簽訂的合同。這是在廣義上解讀合作開發的概念。只要是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出資從事房地產開發即可構成合作開發,出資形式既可以是資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財產。在形式上,無論合作各方是以股東名義出資設立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還是不設立項目公司而直接由合作各方共同開發,均屬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當然,已成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在從事房地產開發時也可理解為是其股東之間的合作開發行為,但這種“合作開發”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

由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形式上的多樣性,其合同內容也隨著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條款進行介紹。

1、當事人條款。對合作各方的基本情況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如為企業,應注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如有)、住所及聯系方式等;如為自然人,則應明確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系方式等。

2、合作形式。此為明確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權利義務的基本條款。合同應明確是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開發,還是不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開發,如不成立項目公司,是各方聯名開發,還是有一方或數方隱名參與開發。如成立項目公司,不論是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均需對其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機構如股東會(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則無股東會的制度安排)、董事會、經營管理人員及其運作機制進行約定。

3、合作條件。合作條件是指合作各方用于合作開發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為出資。前已述及,用于房地產合作開發的出資主要為資金與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其他形式的財產。按合作合同約定投入其約定的合作條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義務。

4、土地使用權條款。任何房地產項目成立的基礎均是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權條款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合同應明確合作開發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開發,還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支付責任如何承擔;如項目用地原為劃撥用地,應明確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主體及相關費用的負擔。值得注意的是,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與項目的規劃存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國土部門通常按照項目的可建面積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規劃部門在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調整項目容積率,則極有可能需要就增加的建筑面積另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此如存在調整規劃的可能,則應在合同中對此問題予以明確,以免滋生糾紛。

5、項目工期房地產項目投資巨大,能否按計劃完工對投資各方的利益有著重大影響。合作開發的各方由于在項目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使用權投入方則會要求資金投入方盡快投入資金,確保工程盡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資金投入方則可能因融資問題,力圖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壓力減輕。因此,在合同中對項目的工期應予明確約定。如由一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則應明確其在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責任。

6、收益分配條款。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具體收益分配方式非常多樣化,但總的來說不外乎實物分配與現金分配兩種。如為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則其收益分配應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資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如非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其收益分配也應以不損害項目債權人合法權益為原則。如采取實物分配方式,則涉及到的稅費金額可能相當巨大,對此也應作出約定。

7、違約責任合作各方的主要可能違約行為便是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投資義務,相應地違約責任條款也應重點規制這種情況。除此之外,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的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在項目公司董事會或經營管理層中的優勢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應在合同中明確此種情形的違約責任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屬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由于我國城市土地的國有性質及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嚴格行政管理,有著眾多房地產管理行政法律法規,因而該類合同在相當程度上排除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呈現出較強的中國特色。通常說來,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體現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體的復雜性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題中應有之義。與單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要復雜得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專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著嚴格的資質要求,而合作開發則給大量的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介入房地產開發提供了空間。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呈現出較為復雜的形態,既可以是外國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內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國立法并未禁止國內的自然人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但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限制,故個人只能作為房地產項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股東參與合作開發,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

2、較強的行政干預性。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主要體現在應履行一系列的審批及登記手續,其效力等問題也受到土地、規劃、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規的諸多限制。具體說來,包括土地使用權制度及其登記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批及登記制度,此外還有我國相關外商投資經營企業法關于中外合作(合資)開發房地產合同應履行的審批及登記制度等。對房地產開發進行規劃方面的限制是世界

各國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資準入的審批制度等則具有濃郁的中國特色。在我國合同法領域,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相對較強,而合作開發房地產的行政干預性在房地產合同中又屬相對較強。這是我們在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不能回避的問題。

3、合作形式的多樣性如前所述,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著多樣性。在組織形式上,既可以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從事房地產開發而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項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項目公司而是由兩個以上民事主體聯合進行開發,各方對其開發所得房地產屬共有關系;既可以是內資企業之間的合作開發,也可以是中外合作開發;中外合作開發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行開發,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行開發。當然,不論合作形式如何多樣化,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資。而出資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資金出資兩種,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出資,即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出資。我們認為,在目前的環境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也是一種相對稀缺的資源,是無形財產的一種,以此作為出資,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在實踐中,單純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的較少,因為在合作各方擁有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可直接申請獲得,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通常與其他出資形式共同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

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合同篇四

轉讓方(甲方):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___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項目名稱:___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___

項目規劃條件:___

(1)占地面積:___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___;

(3)綠地率___;

(4)限高:___

(5)總建筑面積:___平方米;

(6)地上面積:___平方米;

(7)地下面積:___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___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___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內容詳見附件)

1.6其他情況。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甲方以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___;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計算,為___年;

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___;

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外銷許可證號為___;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等。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

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___)處理: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___萬元。

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___萬元向甲方付清。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上述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并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_%,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_%,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___11.2.2___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___%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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