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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一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保卡,住院期間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范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并在病歷中簽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后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癥,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并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醫保辦主任發現作假者扣發。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二
1、我院設有發熱呼吸道疾病門診,獨立設區,與其它門、急診相隔離,有明顯標識。設有工作人員及病人通道。
2、發熱呼吸道疾病門診分設有候診區、診室、治療室、檢驗室等;并具備掛號、收費、取藥一條龍服務。
3、發熱呼吸道疾病門診和隔離留觀室的消毒、隔離、醫務人員防護等,要按照本《發熱門診消毒隔離制度》和《發熱門診醫務人員防護指導原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4、發熱呼吸道疾病門診需轉運臨床診斷病人和疑似病人時,按照《救護車醫院感染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5、隔離留觀病人需戴口罩,不得離開留觀室,嚴禁病人間相互接觸。
1、根據發熱病人的門診量,配備足夠的體溫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特殊病原體
(ev71)對醇類消毒劑不敏感,故選擇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浸泡30min,清水沖凈擦干備用;如使用電子體溫計,也可采用上述消毒劑擦拭消毒。
2、使用一次性壓舌板。
3、空氣
開窗通風,保持空氣流通。
動態空氣消毒機每日消毒2次,每次1小時。
4、地面
發熱門診候診室、醫護人員辦公室等地面要濕式拖掃,用500mg/l消毒液拖地每日2次,污染時隨時進行,拖把要分室應有標記。
5、物體表面
桌、椅、柜、門(門把手)窗、病歷夾、醫用儀器設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等物體表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劑擦拭消毒。每日2次,污染時隨時擦拭,抹布應分類。
6、其它物品消毒及處理
病人排泄物、分泌物
(1)病人排泄物、分泌物要及時消毒處理。
(2)發熱門診或隔離留觀病區按需設置加蓋容器,裝足量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用作糞便等排泄物的`隨時消毒,作用120分鐘。消毒后的排泄物等可倒入衛生間。如所處區域污水進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則無需初步消毒,可直接排入衛生間。
(3)有糞便等排泄物污染地面時,漂白粉覆蓋,作用60分鐘后清理;
病人使用物品消毒
(1)留觀病人使用的被褥、衣服、口罩等要定時消毒,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便器、浴盆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
(2)呼吸治療裝置使用前應當進行滅菌或高水平消毒,盡量使用一次性管道,重復使用的各種管道應當在使用后立即用500—15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后再清洗,然后進行滅菌消毒處理。
(3)每個診室、隔離留觀室備單獨的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等物品,每次用后即消毒,聽診器、血壓計用500mg/l含氯消毒劑擦拭消毒。
(4)病人離開救護車后,應當立即對車內空間及擔架、推車等運載病人的交通工具及用具用500mg/l含氯消毒劑噴灑消毒,作用30分鐘。
7、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后管理
具體處置如下:
(1)使用后的一次性帶血注射器直接丟入利器盒內;
(2)不帶血的注射器、輸液器,單手在利器盒上去掉針頭;其殘留部分丟入黃色塑料袋內。
(3)其它一次性醫療用品一律丟入黃色塑料袋中。
消毒處理要求如下:
(1)當利器盒內的廢棄物盛至2/3時,應當及時更換利器盒。
(2)對盛有不帶血的注射器、輸液器殘留部分的黃色塑料袋,以及盛有其它一次性醫療物品的黃色塑料袋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對袋內噴灑消毒;然后扎緊袋口,提起該袋,再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劑對袋外進行噴灑消毒,置入另一只干凈的黃色塑料袋,扎緊袋口。
8、污水污物處理
(1)病人的生活垃圾要用雙層黃色垃圾袋盛裝,視同醫療廢物及時消毒處理,避免污染。
(2)使用后的一次性隔離衣褲、口罩、帽子、手套、鞋套等醫療廢棄物用雙層黃色垃圾袋盛裝及時消毒處理,存放容器必須加蓋,避免污染。
(3)疫情期間污水處理可以適當增加藥物投放量,使總余氯量≥。
9、尸體處理
死亡病人尸體用0。5%過氧乙酸溶液浸濕的棉球或紗布堵塞人體孔道后,再用0。5%過氧乙酸溶液浸濕的布單嚴密包裹后盡快火化。
10、終末消毒
病人出院、轉院、死亡后,房間必須進行終末消毒。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三
(l)做好病歷保存工作,不得丟失。
(2)負責給每位就診的醫療保險者建立病歷,并在病歷首頁上加蓋“醫療保險”專用章,而與普通病人加以區分,便于管理。
(3)對檢查醫療保險病歷提供借閱支持。
(4)提供相應統計數據。
(l)負責登記好每位醫療保險的門診、住院患者就醫信息。
(2)出診醫師必須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進行診療,在門診病歷上如實記錄醫療保險、患者每次就診的診療項目,要求門診病歷與處方相符合。
(3)門診醫師嚴格執行醫療保險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出現作假情況。
(4)做好醫療保險的宣傳及解釋工作。
(1)臨床各個科室結算人員必須對患者的住院費用與醫囑進行認真核對,在患者出院當日進行準確結算。
(2)醫保辦及住院處相關結算人員審核無誤后方可與患者結算住院費用。 (3)住院處指定相關結算人員定期向上級醫保部門報送結算信息及紙介,并負責查找未結算人員名單,使上級醫保中心及時劃撥已發生的住院費用。
(l)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2)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處方,分別保存。
(3)藥品單價費用超百元或每張處方超 500 元需到醫保辦審核,蓋章批準方可領藥。此處方要單獨存放以備檢查用。
(4)為檢查提供相應處方。
(l)負責醫療保險患者的醫療質量。
(2)定期組織對門診及住院病歷進行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的檢查工作。
(3)配合醫療保險政策,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
(4)負責醫療保險的醫療糾紛的處理工作。
(5)做好單病種診斷治療、病歷書寫、費用限制等管理工作與檢查工作。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四
(一)門診各專業科室的行政管理權歸屬門診部,節假日由門診部統一安排各專業科室的值班分派,值班人員由各科主任按照門診部要求人數安排,門診部負責監督考核。
(二)各專業科室主任要認真安排好節假日,門診值班人員、節假日門診值班醫師不準兼顧病房值班,“五一”、“國慶”、“春節”,在放假前三天,值班人員名單報門診部。
(三)各科根據專業特點,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各種治療常規以及崗位責任制,并認真做好登記、統計報告工作。
(四)節假日門診值班人員保證按時上下班、上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離職守,不準缺崗,不準以病房有重病手術為理由離崗,不準實習進修醫師代替值班,有特殊事宜確需離開崗位時,必須報告總值班并通知掛號人員。
(五)為確保節假日診療質量、所有科室在節假日必須安排副高以上人員值班(掛專家號)。
(六)節假日值班人員在各自工作崗位上都要神情專注盡職盡責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嚴格按照醫療操作規程處理的每個門診就診病人。
(七)嚴格執行全員全崗優質服務規范,保持良好窗口服務形象的連貫性,節假日期間要關心體貼病員、態度和藹、有禮貌、有耐心解答問題,盡量簡化手續,有計劃安排病員就診。
(八)做好節假日巡視督查,由門診部組織人員進行巡視檢查,檢查結果每季度報一次與考核掛鉤。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五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2、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思想,熱心為參保病人服務。優化就醫流程,為就診病人提供優質、便捷、低廉、高效的醫療環境。
3、嚴格執行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4、診療中,凡需提供超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時,必須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屬的同意并簽字。未征得病人許可,擅自使用目錄外藥品及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引起病人投訴,除承擔一切費用外,按投訴處理。
5、嚴格掌握各種大型儀器設備的檢查和治療標準,需要檢查大型儀器設備的病人,按醫保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由醫保辦審批后,方可有效。
6、嚴格掌握醫保病人的入、出院標準。醫保病人就診時,應核對醫保手冊,進行身份驗證,嚴格把關,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毆、工傷等非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病人列入醫保基金支付。對新入院的醫保病人,應通知病人必須在24小時內將醫保卡及醫保手冊由醫保辦保管。
7、門診及住院病歷,應書寫規范齊全,各種檢查治療、用藥及出院帶藥需符合病情及相關規定。門診處方及住院病歷,應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間需轉上級醫院門診檢查(不包括治療項目),應告知病人事先辦理轉院核準手續。病人需轉院治療的,科室主管醫師先填寫轉院申請表,科主任、主管院長簽字,醫保辦審核蓋章,由病人到醫保中心辦理批準手續。
9、嚴格按照《陜西省醫療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擅自立項,抬價、巧立名目。
10、特檢特治審核表或有關檢查治療申請單及特材單據須留存備查。
11、一年醫保考核年度內,所有參保病人超基本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5%以內,所有參保病人醫療費用個人自負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30%以內。自費藥品占參保人員總藥品費用的10%以內。
1、嚴格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及《醫保考核》有關備藥率的要求,根據醫院實際情況配備好醫保目錄內中、西藥品,滿足醫保病人就醫需要。
2、及時向醫保機構提供醫院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
3、嚴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過十五日量,規定疾病(肝炎、肺結核、精神并癌癥、糖尿并冠心病)不超過一個月量,并應在處方上注明疾病名稱。患者出院帶藥,與病情相關藥品不超過半個月量,輔助用藥限帶一般劑量的原則掌握處方量,并在醫保病歷中作好記載。治療項目不屬于出院帶藥范圍。
4、醫保病人要求處方藥外配時,應使用專用處方,并到掛號處醫保窗口,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為病人提供方便。
5、醫務人員應熟悉《藥品目錄》的有關內容,對控制用藥應嚴格《藥品目錄》規定的適應癥使用。使用蛋白類制品應達到規定生化指標,并經醫保科審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長為5天。門診病人使用營養類藥品一律自費。
6、使用中藥飲片應嚴格按規定劑量控制,嚴禁開變相復方(二味或二味飲片)。
7、特殊病種病人的門診檢查、用藥必須查看由醫保中心核準的特殊病種申請單,并按申請單中核準的檢查、用藥范圍,按規定使用特殊病種專用處方,個人付30%,統籌付70%。
1、嚴格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費用結算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時上報核對無誤有費用結算《申報表》,要求各類報表內容項目齊全、數據正確、保存完整。
2、參保病人日常刷卡就醫和出院結賬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數據,應及時與醫保中心結算科或信息科聯系,查明原則保證結算數據的.正確性。
3、門診人次計算標準:同一手冊編碼一天內多次刷卡,只算一個人次;住院人次計算標準:同一手冊編碼十天內以相同病種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個人次。
4、掛號窗口計算機操作員應先培訓后上崗,掛號、計費應直接用醫保卡讀卡操作,絕對不允許采用輸入保障號操作。刷卡操作時要保證對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來,藥品輸入要慎重,不要輸錯,不要隨便退藥。
5、特殊病種病人刷卡記賬要慎重,必須查看由醫保中心核準的特殊病種治療建議書及門診治療卡,非建議書中核準的檢查、用藥范圍,和超過治療卡有效期的。絕對不準進入特殊病種刷卡記賬系統進行操作。一經查出,所扣費用由當班操作人員支付。
6、出院操作要確定所有的項目全部錄入完畢,并核對無誤后才能辦理出院手續,以保證上傳的數據完整正確。
7、遇刷卡障礙時操作人員應做好解釋工作,并及時報告機房管理人員,或醫院醫保管理人員,嚴禁擅自進行非法操作,或推諉病人。
8、外地醫保病人及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出院時由參保病人結清醫療費,醫院提供醫療費用清單、入院錄和出院錄和住院發票。
1、重視信息管理系統的開發和建設,醫保新政策出臺時,按統一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規定,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2、要妥善維護醫保中心提供的終端軟件,不得出現人為原因導致數據篡改、丟失或設備損壞。醫保系統出現故障時應及向醫保中心信息處報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3、每天檢查上傳下載的進程是否正常,如死機要進行進程重啟動。
4、醫院上傳下載的時間間隔不能設置太長(一般為20分鐘),更不能關掉上傳下載進程,導致數據不能及時上傳下載,影響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嚴禁修改數據庫中的索引和觸發器。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六
一、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做好門診全面管理工作。
二、經常檢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加強信息反饋,提高服務質量。
三、做好門診環境管理和秩序管理,達到環境整潔、舒適、安全、工作有序。
四、經常深入科室調查了解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及時向院長匯報工作,提出改進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落實好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經院長批準后組織實施。
六、嚴守工作崗位。每日檢查開診情況。
七、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搞好門診患者及社區合同單位滿意度調查,進行分析改進工作措施,提高服務水平。
八、協助院領導抓好門診醫療質量的管理,加強門診專科建設。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七
根據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醫療保險手冊。遇就診患者與參保手冊身份不符合時,告知患者不能以醫保手冊上身份開藥、診療,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對車禍、打架斗毆、酗酒、工傷、自殺、自殘、整容、鑲牙、流產等類病人不能享受醫保、合作醫療政策待遇,對不能確認外傷性質、原因的不得使用醫療保險卡直接辦理住院登記,門急、診醫生如實記錄病史,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規定時間(24小時)內提供醫療卡(交給住院收費室或急診收費室)和相關證件交給病區。
三、嚴格執行《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范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并在病歷中簽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后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癥,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歷書寫須規范、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記錄參保病人的門診及住院病歷,各種意外傷病人,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程錄中必須如實的記錄意外傷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七、合理用藥、合理檢查,維護參保病人利益。醫院醫保目錄內藥品備藥率西藥必須達到80%、中成藥必須達到60%。(控制自費藥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復檢查的必須有原因分析記錄。
八、嚴格掌握醫療保險病人的入、出院標準。嚴禁分解門診處方開藥、人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掛床住院或把門診治療、檢查的病人作住院處理,住院病歷內容必須規范完整,如發現住院醫囑中只有藥物醫囑或只有檢查、檢驗醫囑的情況引起醫保的拒付款,全額由科室、診療組和相關責任醫生負責。
九、嚴格按照規定收費、計費,杜絕亂收費、多收費等現象。各科主任、護士長高度重視,做到及時計費,杜絕重復收費和出院當天補記材料費(如導管、腸內營養管)或出院一次匯總計費、累計計費(如氧氣費等),各種費用記帳必須與病歷醫囑相符合。由于亂收費、多收費、重復收費產生的醫保拒付款全額由科室、診療組和相關責任醫生、護士負責。
十、全體醫生通過各種渠道充分了解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醫院定期對醫保工作進行檢查公示,對最新醫保政策、文件等及時組織進行院內組織學習。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終端軟件,要妥善維護;醫保新政策出臺,按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及時上傳下載,確保醫保數據安全完整,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并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八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病歷必須單獨管理。
二、醫院必須為醫保患者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醫保病歷單獨管理,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三、合格的病歷裝袋后按編號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歷,應于病人出院后72小時內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歷排放的時間、編號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衛生、清潔,注意檔案架的使用和保護。
七、保持病案室通風,病志擺放整齊,完好無損。
八、病案管理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
九、嚴守病案資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轉診、轉院病人的病案單獨管理,包括異地治療的病歷及相關資料復印件。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九
一、凡滿足《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條件的需住院的醫療保險患者,由住院處審查人、證、卡須相符,ic卡由住院處保管(急、危、重癥來持證、卡者,須24小時完成補辦手續)。
二、病人住院后,一般情況下當日做出診斷,確定治療方案,疑難病要在三天內確定診斷,要做到不延診、不誤診、不漏診、早診斷、早治療。
三、凡需要會診的病人,按醫院會診制度執行。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是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須由經治醫生提出申請,科主任簽字后,家屬或患者簽字。到醫保科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記載,嚴格執行《醫保藥品目錄》表,在《藥品目錄》內的需藥品須由家屬或患者簽字及科主任簽字醫保科同意,醫保中心批準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回扣”“促銷”藥品,否則后果自負。
六、嚴格按《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安排參保人員入院、出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住院或掛名住院,不得推委患者。對出院患者在《門診手冊》中記錄出院小結,防止重復住院。同一種病15日內不能重復住院,對于符合轉診條件,須科主任簽字,醫保科登記,主管院長審查登記蓋章,報醫保中心同意后方可外轉,轉出醫院須是上級定點醫療保險機構。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十
一、要按醫療保險管理規定按時,準確錄入并傳輸數據,保證數據的準確與完整,確保參保人員持醫療保險卡(ic卡)進行購藥及結算匠準確性:每天及時上傳下載數據,重點是每年初必須先下載全部數據后才能開始刷卡;
三、應在藥店顯要位置懸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進政部門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辯認購藥,不得拒絕參保不修改密碼,不得代替參保人員輸入密碼,同時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作明顯標識及明碼標價,區分甲、乙類藥品,營業員要佩帶服務標志,文明用語,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并設參保人員意見投訴箱。
四、必須配備專(兼)職醫療保險管理人員和系統管理人員,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處方調配等崗位的工作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符合州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并持證上崗;營業員須對醫保政策,對所經銷的藥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熟悉并正確宣傳醫保政策,幫助參保人員解決購藥困難。
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無償提供政策咨詢、圈存、修改密碼、醫保卡余額查詢等服務。
六、要保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的供應,經營品種不少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的80%,并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向藥店備案,藥品合格率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發生假藥案件。
七、從符合規定的渠道采購藥品,保證體系,嚴格藥品驗收,儲存、零售管理,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八、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藥品政策,實行明確標價,接受人辦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醫保經辦機構,藥品監督部門、物價部門、xxx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參保保員的監督。
九、參保人、證(居民身份證)卡(醫保ic卡,不同)相符,發現就診者與所持卡,證不符時,應拒絕配藥,因病情原因醫保人員本人不能親自前來開藥的,其委托人須持委托書,方能按規定開藥,經查驗證有關項目所持處方相符無誤后調劑的處方必須由藥師審核簽字以備核查。
十、醫保人員到藥店購藥時,應認真按照以下原則給藥,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藥量,相同治療效果的藥品原則上不能超過2種,輔助的藥不能超過2種。
十一、必須每天將售出藥品有關醫保數據上傳,并保證上傳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上傳內應包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id卡)號,藥品通用名,規格、劑型、價格、數量、金額、購藥、時間必須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24小時之前上傳完當月數據,次月2號前(遇節假日順延)。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十一
1、對醫保患者要驗證卡、證、人。
2、定期對在院患者進行查房,并有記錄。
3、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實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住院。
4、住院期間醫療卡必須交醫院管理。醫療證患者隨身攜帶,不準交未住院的醫療卡、證放醫院管理。
5、建立會診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轉院質量。
6、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后將進行處罰,并取消醫保處方權。
7、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
8、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復檢查。
9、嚴格控制參保病人的醫療費用,嚴格執行抗生素使用指導原則等有關規定,實行梯度用藥,合理藥物配伍,不得濫用藥物,不得開人情處方、開“搭車”藥。
10、參保病人出院帶藥應當執行處方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7天。
11、嚴格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十二
為保證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
《醫院醫保工作制度》正文開始》為保證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管理試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考核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院的醫保管理工作制度。
一、就醫管理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2、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思想,熱心為參保病人服務。優化就醫流程,為就診病人提供優質、便捷、低廉、高效的醫療環境。
3、嚴格執行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4、診療中,凡需提供超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時,必須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屬的同意并簽字。未征得病人許可,擅自使用目錄外藥品及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引起病人投訴,除承擔一切費用外,按投訴處理。
5、嚴格掌握各種大型儀器設備的檢查和治療標準,需要檢查大型儀器設備的病人,按醫保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由醫保辦審批后,方可有效。
6、嚴格掌握醫保病人的入、出院標準。醫保病人就診時,應核對醫保手冊,進行身份驗證,嚴格把關,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毆、工傷等非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病人列入醫保基金支付。對新入院的醫保病人,應通知病人必須在24小時內將醫保卡及醫保手冊由醫保辦保管。
7、門診及住院病歷,應書寫規范齊全,各種檢查治療、用藥及出院帶藥需符合病情及相關規定。門診處方及住院病歷,應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間需轉上級醫院門診檢查(不包括治療項目),應告知病人事先辦理轉院核準手續。病人需轉院治療的,科室主管醫師先填寫轉院申請表,科主任、主管院長簽字,醫保辦審核蓋章,由病人到醫保中心辦理批準手續。
9、嚴格按照《陜西省醫療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擅自立項,抬價、巧立名目。
10、特檢特治審核表或有關檢查治療申請單及特材單據須留存備查。
11、一年醫保考核年度內,所有參保病人超基本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5%以內,所有參保病人醫療費用個人自負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30%以內。自費藥品占參保人員總藥品費用的10%以內。
二、醫保用藥管理
1、嚴格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及《醫保考核》有關備藥率的要求,根據醫院實際情況配備好醫保目錄內中、西藥品,滿足醫保病人就醫需要。
2、及時向醫保機構提供醫院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
3、嚴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過十五日量,規定疾病(肝炎、肺結核、精神并癌癥、糖尿并冠心病)不超過一個月量,并應在處方上注明疾病名稱。患者出院帶藥,與病情相關藥品不超過半個月量,輔助用藥限帶一般劑量的原則掌握處方量,并在醫保病歷中作好記載。治療項目不屬于出院帶藥范圍。
4、醫保病人要求處方藥外配時,應使用專用處方,并到掛號處醫保窗口,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為病人提供方便。
5、醫務人員應熟悉《藥品目錄》的有關內容,對控制用藥應嚴格《藥品目錄》規定的適應癥使用。使用蛋白類制品應達到規定生化指標,并經醫保科審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長為5天。門診病人使用營養類藥品一律自費。
6、使用中藥飲片應嚴格按規定劑量控制,嚴禁開變相復方(二味或二味飲片)。
7、特殊病種病人的門診檢查、用藥必須查看由醫保中心核準的特殊病種申請單,并按申請單中核準的檢查、用藥范圍,按規定使用特殊病種專用處方,個人付30%,統籌付70%。
三、費用結算管理
1、嚴格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費用結算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時上報核對無誤有費用結算《申報表》,要求各類報表內容項目齊全、數據正確、保存完整。
2、參保病人日常刷卡就醫和出院結賬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數據,應及時與醫保中心結算科或信息科聯系,查明原則保證結算數據的正確性。
3、門診人次計算標準:同一手冊編碼一天內多次刷卡,只算一個人次;住院人次計算標準:同一手冊編碼十天內以相同病種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個人次。
4、掛號窗口計算機操作員應先培訓后上崗,掛號、計費應直接用醫保卡讀卡操作,絕對不允許采用輸入保障號操作。刷卡操作時要保證對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來,藥品輸入要慎重,不要輸錯,不要隨便退藥。
5、特殊病種病人刷卡記賬要慎重,必須查看由醫保中心核準的特殊病種治療建議書及門診治療卡,非建議書中核準的檢查、用藥范圍,和超過治療卡有效期的。絕對不準進入特殊病種刷卡記賬系統進行操作。一經查出,所扣費用由當班操作人員支付。
6、出院操作要確定所有的項目全部錄入完畢,并核對無誤后才能辦理出院手續,以保證上傳的數據完整正確。
7、遇刷卡障礙時操作人員應做好解釋工作,并及時報告機房管理人員,或醫院醫保管理人員,嚴禁擅自進行非法操作,或推諉病人。
8、外地醫保病人及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出院時由參保病人結清醫療費,醫院提供醫療費用清單、入院錄和出院錄和住院發票。
四、計算機系統維護管理
1、重視信息管理系統的開發和建設,醫保新政策出臺時,按統一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規定,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2、要妥善維護醫保中心提供的終端軟件,不得出現人為原因導致數據篡改、丟失或設備損壞。醫保系統出現故障時應及向醫保中心信息處報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3、每天檢查上傳下載的進程是否正常,如死機要進行進程重啟動。
4、醫院上傳下載的時間間隔不能設置太長(一般為20分鐘),更不能關掉上傳下載進程,導致數據不能及時上傳下載,影響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嚴禁修改數據庫中的索引和觸發器。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十三
一、醫保患者必須符合《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診斷標準》方能住院,需持醫療證、身份證和住院通知單到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由醫保科審查人、證是否相符。
二、醫保患者住院后,到醫院醫保科登記備案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三、醫保患者住院后,應早診斷、早治療,疑難病要在三天內做出診斷。為醫保患者提供優良的`醫療服務,不得無故推委。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以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病人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之外的診療項目和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同意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做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的記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使用目錄外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后方可使用。
六、要嚴格加強住院管理,不準掛床住院、通勤住院和頂替住院,出院帶藥不超過三天量。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十四
附屬醫院職工醫療保險管理制度
1、本院職工就診時(包括離、退休職工),一律掛號。
2、本院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不得將醫療保險證供他人就診、住院,不得自行開方、開單和涂改病歷處方多取藥、多作檢查,一經發現醫院將終止其本人醫療保險,并處以發生費用的3~5倍罰款。
3、本院職工住院期間不準掛床,所有檢查項目和治療必須在《江西省醫療收費標準》以內,超標準由個人自理。
4、本院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因病需要就診時,可選擇市內任何一家醫療定點醫院就診。因醫院條件設備所限,不能在本地診療需轉外地診療的,必須嚴格按轉科、轉院制度辦理。
5、嚴格按我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規定用藥,處方量一般疾病3日量,慢性病為7日量(中藥3~5劑)。不得超范圍、超劑量用藥,杜絕人情方、大處方,不得串換藥品。
6、職工因打架、斗毆、酗酒、自殺、交通肇事等造成傷殘和各種整容、美容、健美手術、治療、藥品等費用以及個人使用矯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不得進入醫療保險報銷。
7、使用進口醫療材料(如安裝進口人工器官、心臟起搏器等)者,只按國產價格記賬,差額部分由個人自理。
8、本院職工住院醫療費用應在本人出院三日內及時結算,否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9、其它規定參照**市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十五
為了更好的落實上級醫保中心的各項制度,發揮我院自我管理的能動性,強化競爭機制,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正常使用,特制定醫保查房制度如下:
1、醫保查房由醫保科人員每天查房。
2、查房人員要求清楚準確的記錄好查房記錄。
3、各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必須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帶醫療證逐個對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閱、調閱有關資料各科室醫務人員應積極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問清什么原因,當班醫護人員是否清楚,是否有請假條。
6、各科醫護人員在收治醫保患者就診時,必須認真進行身份識別。查房時發現偽造、冒用和涂改的證件或與所持醫療證、身份不符時,拒絕記帳扣留醫保證并及時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7、查房時積極宣傳醫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問題。
8、各科醫護人員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及時如實的提供有關情況資料。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十六
1、調劑人員要根據本院醫師正式處方調配發藥,非本院處方不予調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隨意外借,更不得無憑證給藥。嚴格按現行的醫療保險等制度配方。
2、調劑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操作規程及檢查校對工作,認真保證工作質量,杜絕差錯事故發生,確保用藥安全有效。工作時著裝整潔,儀表端莊。
3、認真執行處方查對制度,審核無誤后,將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詳細寫在藥袋和瓶簽上,方可調配;如處方內容有錯誤應及時與開方醫師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
4、配方時應按有關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調配,不得估量取藥;急診處方和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發藥及核對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
5、發藥時應耐心向取藥者說明藥品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項。對發出的藥品確需調整用藥的,僅限于有效期內的注射劑和原包裝的藥品,其藥品名稱及含量規格清楚、內外包裝及批號相符。
6、各類藥品應定位限量、分類保管。定期檢查藥品防止變質、過期失效。定期會同有關科室檢查小藥柜的管理情況,如有問題及時解決。
7、調劑人員工作時間離開要及時請假,不得擅自離崗。工作室內禁止吸煙、喧嘩、會客等,非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在正常工作時間外,由值班人員負責處方調配及有關事務,并建立值班交接登記制度。
8、認真搞好安全保衛工作,搞好交接班制度。定期進行防火設備檢查,掌握防火常識以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十七
1、熟悉職責范圍涉及的相關文件和要求,做好職責范圍內的醫院管理工作。
2、負責與職責范圍內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的聯系,及時向醫院相關管理部門通報醫保管理信息。
3、負責參保人員就醫的審核及費用報銷,做好相關財務數據工作。
4、配合醫院相關管理部門,對醫療臨床科室執行醫保管理要求的情況作不定期檢查。協助醫療臨床科室按各醫保管理要求對醫保病人做好服務工作。
5、積極參加醫保管理工作學習,及時掌握醫保管理要求與信息。
6、負責醫保管理辦公室各項月報表工作。
1、公布醫保就醫程序,方便參保病員就醫購藥。
2、設立醫保掛號、結算專用窗口。
3、職工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和費用結算手續時,應認真核對人、證、卡相符,杜絕冒名就診或冒名住院現象。
4、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和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病情診斷要與用藥相符。
5、落實首診負責制,不無故拒收、推諉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病員。
6、貫徹因病施治原則,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不得掛名、分解、冒名住院。
7、參保職工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例在醫療服務補充協議規定的控制比例內。
1、嚴格執行醫保診療項目,不得將醫保范圍外的項目納入醫保支付。
2、使用醫保目錄外服務項目應征得參保病員或家屬同意,并逐項簽字。
1、嚴格執行醫保用藥規定,基本醫療藥品品種齊全,使用符合協議規定。
2、使用醫保目錄外藥品應征得參保病員或家屬同意,并逐項簽字,住院病人甲、乙類藥品的比例符合醫療服務協議的規定。
3、嚴格執行醫政管理的有關規定,原則上不允許病人在住院期間外購治療性藥品和材料,如病人確實因病情需要外購治療性藥物或材料,必須經病人、科主任和分管院長同意并簽字后方可實施,產生費用及時上報并計入住院總費用。
1、嚴格執行省、市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不得擅立項目收費、分解醫療收費項目、提高醫療收費標準。
2、參保人員門診掛號和醫療費用結算時,使用定點醫院統一發票醫療保險規章制度醫療保險規章制度。
3、認真做好補充醫療保險,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或弄虛作假。
4、每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向醫保部門如實報送醫療機構月對賬單。
注:希望各科室認真執行,凡因違反此制度而導致的后果由責任科室承擔。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十八
一、藥劑人員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如患者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務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可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調劑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
三、含有毒藥的處方調配須按國家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
四、處方調配應嚴格核對后方可發生。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五、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患者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六、發出的藥品,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包裝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必須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七、急診處方必須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八、藥房內儲藥瓶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九、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霉爛變質。
十、調劑臺及藥架等應保持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十一、注意安全保衛工作,防止貴重藥品失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十九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并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并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數據庫生成采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訂單生成,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自動生成采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采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后系統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并系統確認后,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采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采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于質量問題的解除鎖定,屬于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并跟蹤處理結果。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二十
為加強經費管理,保證我局機關工作正常開展,促進機關廉政建設,根據《xxx會計法》和省xx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預算內資金,包括由地方財政撥款的行政機構經費、專項調查經費和省xxx撥款的統計事業費、專項調查經費。
(二)預算外資金。主要指本局通過各種方式創收所得資金。
(一)堅持:“計劃開支、量入為出,按章辦事、民主理財”和“全程管理,重在源頭”的原則,加強預算管理。全局性和各科室所需的會議費、印刷費、購置費和專項調查費用等各項經費均應事先編制預算,經辦公室審核、局領導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后,辦公室嚴格按預算執行。
(二)加強統一領導,嚴格審批制度。報銷各種經費開支,繼續執行、完善會計審查、辦公室主任審核、分管局領導“一支筆”審批的“三步走”管理制度。各項經費開支報銷,均由申請報銷人(經辦人)填好報銷憑證,經會計審查、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其中專項調查、基建項目和大宗設備購置等重大經費開支,分管局領導按集體審定的預算審批;各科室差旅費、會議費、設備購置費等開支,除按上述規定,由分管局領導審批外,科室負責人必須審核簽字,其購置的設備必須經辦公室驗收登記后方可報銷。
(三)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帳目,堅持日清月結,做到帳帳相符、帳表相符、
帳物相符。按時報送各項財務報表,局辦公室定期向分管局領導匯報一次經費收支情況,以及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并不定期向全局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四)加強現金管理,嚴格現金開支范圍。對規定轉帳起點以上的開支,原則上應經銀行轉帳結算,特殊情況需現金結算的,必須報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屬于現金結算的開支,要從嚴掌握,加強管理。財務人員要增強責任心,確保庫存現金安全。
(五)及時結算往來款項,嚴禁職工拖欠公款。各項經費的往來款項要及時結算,收入要及時到帳,開支要及時報銷。統計教育培訓、年鑒宣傳發行及膠印業務等收入款項,一般應在事畢后兩個月內及時全額到帳,(逾期一個月由財務人員發出提示,三個月由辦公室自本人工資中扣除并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嚴禁經辦人截留挪用,一經發現,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除因公出差、購物外,職工個人一般不得借支公款。因公借款需填寫正式借據,由分管局領導審批,并于返回后及時報銷結清。職工遇特殊情況(指重大的天災人禍)確需借支公款者,由本人提出書面報告送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審批,并制訂還款計劃,認真執行。
(六)堅持開源與節流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政策、制度,積極組織收入,增加資金來源,為促進統計工作創造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七)加強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安徽省統計部門國有固定資產管理細則》執行。
各項經費開支,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大力壓縮經費開支,尤其是專項經費的開支,一定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
(一)差旅費
因公出差需經分管局長批準,嚴格按規定標準住宿。較近的縣、市均應早出晚歸,不在外地住宿。
(二)會議費
各類會議一律實行會議費用審批制度,按批準限額嚴格執行,不得任意增列項目和提高標準。各類會議一般只開到縣、市、區,會議地點原則上安排在滁城。一般專業性會議,由主辦科室申報,經分管局領導審核后,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審批;全局性會議,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由辦公室提出會議費用預算,報局長審批。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三)辦公費
辦公用品實行各科專人按季領用制度,由辦公室統一購買,計劃供應。一般情況下,辦公用品不直接發至個人。各科室或個人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自行購買辦公用品。報刊訂閱應本著實用、節約的原則從嚴掌握,除全局統一確定的報刊外,一個專業限訂一種報紙或一種雜志,并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訂閱,各科室不得自行訂閱。辦公用電應注意節約,空調、照明、計算機要做到停用斷電。
(四)印刷費
各種報表、資料除無法印刷者外一律交本局膠印室印刷,并嚴格控制各種印刷品數量,防止浪費。對確需外出印刷者,需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由局辦公室統一聯系。
(五)郵電費
注意節約郵資費用,可發可不發的文件、資料堅決不發,城內(特別是市委、市政府大院內)文件、資料可采用“寄、送、帶”三結合的辦法,盡量減少郵
資費用開支。同時,文件、資料應注意加強文字修養,忌發“長篇大論”;文件、資料發送范圍應嚴格控制,盡量減少份數。嚴格控制電話費用開支,能用函件解決的問題不用電話,使用電話(特別是長途電話)應事先擬好通話要點,通話中不敘家常、不講廢話,盡量縮短通話時間。嚴禁使用168等信息電話。
(六)其他費用
上述各項費用之外其他費用,參照上述規則執行。
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一)院總值班由院領導和職能科室相關人員參加,負責處理非辦公時間內的醫療、行政和臨時事宜。及時傳達上級指示處理緊急事宜。
(二)負責檢杳科室值班人員在位情況,對重要部門,科室要到場檢查,了解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三)值班人員遇有不能解決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院領導請示報告,根據領導意見負責組織處理。
(四)總值班人員,按時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堅守崗位、盡職盡責、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五)值班領導根據需要有權組織人員,集中力量解決臨時發生問題,有權調動醫院機動車輛。
(六)值班時間:每天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時間,均由總值班負責。
(七)每天交班前,清掃值班室內衛生認真做好室內物品交接。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二十一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政策、法律和法規,嚴格按財經制度辦事,嚴禁貪污、挪用公款。
二、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醫保工作的財務政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三、按電腦自動生成的上月實際補助費用報表,扣除違規補助費用后,逐月向縣合管辦申報撥付補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單位住院補助兌付情況。全方位接受職能部門審計和群眾監督。
五、負責醫保中心交辦的各項任務。
六、加強院內財務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確保補償資金的運行安全。
七、負責院內發票、卡、證、表冊的管理與監督。
八、配合做好衛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對醫保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二十二
1.建立醫院醫保管理小組,由組長負責(組長由副院長擔任),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醫保工作。
2、設立醫院醫保辦公室(以下簡稱“醫保科”),并配備2名專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3.貫徹落實市社保局有關醫保的政策、規定。
4.監督檢查本院醫保制度、管理措施的執行情況。
5.及時查處違反醫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關記錄。
6、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已設置投訴箱),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不推諉病人,接診時嚴格核對《醫療證》、卡與參保人員本人相符,發現就診者身份與所持《醫療證》、ic卡不符時,應扣留醫療保險證,及時報告醫院醫保科,醫院醫保科及時上報市醫保中心。
2、診療時嚴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的原則。
3.藥品使用需嚴格掌握適應癥。
4.收住病人時必須嚴格掌握入院標準,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住院用藥必須符合醫保有關規定,使用自費藥品必須填寫自費藥品患者同意書,檢查必須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帶藥嚴格按規定執行。
1.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布的藥品零售價格,按醫院藥品采購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3.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1.認真查對參保人員的醫保病歷、ic卡,把好掛號、收費關,按市醫保中心醫保費用管理的要求,準確無誤地輸入電腦。
2.配備專人負責與市醫保中心醫保費用結算和銜接工作,并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3.新增醫療項目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醫保中心上報。
4.嚴格執行醫保中心的結報制度,控制各項相關指標,正確執行醫療收費標準。
5.對收費操作上發現的問題,做到及時處理,并有相關處理記錄。
6.參保人員出院結帳后,要求查詢收費情況,醫保窗口和財務室做到耐心接待,認真解釋,不推諉。
1.當醫保刷卡出現錯誤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員利用讀卡程序來檢查卡的質量,如卡有問題,告知持卡人到市醫保中心查詢。
2.當醫保結算出現問題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保科,由醫保科來查對,確保結算正確,如在查對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和醫保中心溝通、協調。
3.信息管理員做好醫保的數據備份,定期檢查服務器,確保醫保系統的正常運行。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二十三
同志們:
今天我們召開全市醫療管理工作會議,旨在全面貫徹落實xxx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2019年全省醫政工作會議和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會議精神,全面總結2018年醫療管理工作,研究部署今年醫療管理工作重點,推動我市醫療服務高質量發展,增進人民健康福祉。前面相關大內作了交流發言,請大家相互借鑒學習,后面袁主任還將作重要講話,請大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這里,我講三點意見。
(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持續深化
2018年,全市醫療管理工作緊緊圍繞“深化醫療改革,優化醫療服務,推進高質量發展”這條主線,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務實創新,不斷提升群眾看病就醫的獲得感。
一是深化分級診療制度建設。配合xxx與省政府督查組完成對我市的分級診療工作的督查工作,制定《2018年全市家庭醫生簽約實施方案》,推進以信息化建設為抓手的簽約服務工作,開展有償簽約服務試點。建立家庭醫生團隊1248個,簽約常住人口萬人,重點人群萬人,建立了“3344”簽約服務新模式,形成了“市指導、縣(區)統籌、鄉實施、村參與”的工作格局。
三是深化醫療費用控制。印發《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十條措施的通知》,制定差異化控費目標,完善以醫療費用、藥品、耗材使用為重點的監管體制,建立醫療總費用月通報、季分析、年總結工作機制,全市醫療費用增長得到有效控制。公立醫院醫療總費用億元,同比增長,增速較上年降低。7個縣區和市中醫醫院、市第三人民醫院、市保健院年度控費目標完成較好。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市新增民營醫院5家,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率;醫師電子化注冊率;護士電子化注冊率,其中醫師電子化注冊激活率被省衛健委紅榜表彰。
五是深化評審模式改革。制定我市醫院等級評審辦法,完善醫院等級評審專家庫,規范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配合省衛健委完成了市中心醫院大型醫院巡查和青川縣人民醫院巡查式評審。
六是深化重點領域的改革。鞏固取消藥品加成成果,調整227項醫療服務價格。取消耗材加成,調整醫療服務項目79項。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專項整治活動,調查處理涉嫌亂收費事件9起。持續推進單病種付費工作,持續開展兒科醫生轉崗培訓工作,健全兒童服務體系,兒科隊伍建設得到優化,兒科醫生執業環境與待遇有所改善。
(二)高質量發展全面發力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二十四
同志們:
今天這次會議,主要是貫徹落實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會議精神,對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全力以赴把這項關系民生的大事抓實抓好。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從20xx年7月1日起,逐步建立起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重點解決城鎮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支出,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全覆蓋,最終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改革目標。基本原則是:堅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低水平、全覆蓋、保住院和門診大病;堅持個人(家庭)繳費和財政補助相結合;堅持以收定支,實現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結余。
按照上述目標任務和原則要求,在具體工作中要牢牢把握三個方面:1.明確參保范圍。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以外的,具有徐州市區戶籍的城鎮居民(包括少年兒童和中小學生以及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需要說明的是,對市區已享受異地退休金或養老保險金待遇、退休后戶籍遷入我市的人員,不納入此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范圍。還有一點,也請xxx門注意,我市外出打工的人員,無論是農民還是城鎮居民都比較多,統計下來有100多萬人在外地打工,按照國家政策要求,他們在打工的城市一旦參加醫保和基本養老保險以后,就不能再在我們城市里參加。對此,可能在技術處理上難度比較大,但是要防止這種情況。對城鎮職工子女就醫發生的醫藥費,仍按原報銷渠道解決。對居住在縣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未能覆蓋到的城鎮居民,各縣(市)要按照要求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對居住在鄉鎮的城鎮居民,也要及時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范圍,確保他們享受到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2.將大病統籌作為保障重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廣,保障水平不可能很高,否則財力難以維系;但也不能過低,必須確保幫助參保人員解決實際問題,這就要求這項制度要設定一個合理的費用范圍,在這個費用范圍之內實現自我平衡。對中國來講,社會保障問題是個世紀性難題,外國經濟學家在對中國社會的分析中提到了六大難題,其中健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突出的一大難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和世界上其他國家有很大區別。對老年人實行社會保障,國際上通行的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個人補足養老金;另一種是國家動用國有資產或財政收入幫助老年人交納養老金,中國實行的體制和這兩種都不一樣,我國所有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都是實行“以新養老”、或者說是“收支平衡”,比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上是實行“以新養老”。
實行“以新養老”,那些外來工比較多的城市如蘇州就完全可以實現自我平衡,而且還有結余;而象徐州這樣外來工不多或是新增就業崗位不多的,實行“以新養老”就很難平衡,只能靠省、市兩級財政來補貼。當前我們實行的醫療保險制度應該說還只是一種嘗試,能不能實現收支平衡,還需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加以探索和解決。因此,這項制度設計的立足點,只能堅持以大病醫療統籌為主,重點解決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支出。同時,積極完善門診醫療費用統籌的保障方式,進一步降低參保城鎮居民的醫療負擔,逐步擴大城鎮居民的受益面,提高城鎮居民參保的積極性。3加強各種保障制度的銜接互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其規定的支付范圍和標準限制,部分參保城鎮居民按規定報銷醫藥費用后仍可能負擔較重,這就需要加強各種保障制度之間的銜接與互補。當前,尤其要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作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重要補充。市民政局要會同財政、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抓緊組織調研,盡快制定出符合市情的醫療救助辦法,通過多渠道籌措資金、多層次制度安排,最大可能地減輕困難家庭、患大病人員的醫療負擔,努力實現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無盲點。
在推進措施上,要狠抓三個關鍵。第一,要建立健全籌資機制。一方面,要盡快落實籌資辦法。我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費用,實行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相結合,財政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6:4的比例分別承擔,其中享受城鎮低保的家庭成員、家庭困難的重度殘疾人員的參保費用主要由財政負擔。對此,各地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相應的財政投入機制,在預算中足額安排專項資金,真正做到補貼到人、補助到位。另一方面,要科學確定籌資標準。根據我市財政狀況、居民經濟承受能力和市區醫療消費水平,經過測算,市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確定為每人每年200元。今后,根據經濟發展、醫療消費水平變化和居民醫保基金實際運作情況,籌資標準還要作適當調整。各縣(市)要根據本地實際,參照市區標準,合理確定本地籌資標準,使之既能為地方財力所承受,又能被城鎮居民所認可。
第二,要加大基金監管力度。確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從建立之初,就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一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建立。各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賬管理,切實做到收支分離、管用分開、封閉運行。要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財務會計等制度,加強對基金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從制度上、源頭上規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二是規范基金支付范圍和標準。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參照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做法,制定相應的管理規范,明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切實加強醫療費用的支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要嚴格按照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不得擅自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范圍。三是加強對基金管理使用的監督。各級xxx門要建立起基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公示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結余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完善經辦機構制度建設,加強基金風險防范和預警分析,有效規避基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強化對基金的財政監督、審計監督,嚴厲查處擠占、挪用基金等違紀、違規行為。
第三,要提高服務效能。一是加強經辦機構建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由xxx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各級xxx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完善支付辦法,優化服務流程,提高工作效能。要加快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計算機軟件開發工作,確保在8月1日前實現參保人員醫療待遇的計算機管理,努力為參保城鎮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服務。市勞動保障局要全力組織好金保工程建設,這一工程涵蓋社會保險“五大險種”和就業再就業等勞動保障各項業務,是促進勞動保障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有力平臺。二是把經辦服務向基層延伸。要充分利用社區貼近群眾的優勢,繼續推進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積極拓展社區醫療保險服務功能,把可以向基層、向社區延伸的經辦服務前移到居民身邊,為城鎮居民提供便捷的經辦服務。三是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良性發展。要整合現有的社區衛生服務資源,積極穩妥地將符合條件的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定點序列,將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金支付范圍。要嚴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的審核、管理,完善就醫導向機制,逐步實行社區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引導參保人員“小病和康復在社區,大病救治進醫院”,這一點非常關鍵。
從先期實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城市來看,群眾一般門診就醫大多是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來解決,且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療費用和藥品費用都是實行最低廉的制度。同時,相關工作人員在動員群眾參加醫保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千萬不能讓群眾以為交了140元后,什么病都能夠報銷。要從一開始就給老百姓講明白哪些費用可以報銷、能報銷多大比例,讓大家算清賬。在其他城市也出現過這樣的情況,實行了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后,再實行居民醫療保險,就會發現第一年大家都提意見說沒有實行保險,第二年大家又都提意見說保額太低。所以,一開始就要給群眾講清楚,參加醫保是有限保障、不是無限保障,在大病情況下醫保基金只能做到按比例分擔。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政府成立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研究具體措施,保證做到與市區同步推進。二要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快形成政府統抓,xxx門主管,各部門密切配合,全社會廣泛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xxx門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切實負起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管理監督的職責。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政策制定,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基金監督管理,確保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資金及時到位。xxx門要切實做好縣城以下城鎮居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工作,加強行業監督管理,推進醫德醫風建設,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當前尤其要配合xxx門盡快確定醫療服務機構定點范圍,確保參保居民的就醫需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促進安全用藥、合理用藥。價格部門要制定相關措施,切實加強藥品價格管理。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使廣大城鎮居民和社會各界支持、理解、積極參與。人事編制等部門要配合做好工作,合力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三要強化督促檢查。各地要認真對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本地工作方案,加強調度,加大督查,按序時進度抓好落實。各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由本級政府審批后,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衛生廳。市勞動保障局要抓緊建立月報制度,及時了解各地進展情況,對進展慢的地區要實地進行重點督查。市財政、衛生等部門也要按照分工,切實加強指導。市政府將適時對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推進情況組織督查,并將檢查情況予以通報。
最后,我再簡要強調一下其他方面的社會保障工作。在養老保險等方面,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比較高,養老保險的擴面工作難度比較大。希望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特別是市區要在合理確定養老繳費基數的前提下,加大養老保險的征收力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很重要,現在我市的繳費基數已經接近蘇南地區,這對擴大養老保險征收人數是個很大障礙。在這種情況下,要做一些嘗試。第一,要進一步推廣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工作,相比較而言他們的繳費基數低一點。我市職工收入水平很不均衡,國有企業比較多,職工收入相對也比較高,這一部分職工收入就把整個徐州市的工資水平大大提升了,這樣一來繳費基數就比較高。但是,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職工工資是無法和國有企業職工相比的,必須充分考慮到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職工的繳費問題,因為按照目前的繳費基數,有些單位是無力繳費的。所以,我們要在按照省政府確定的繳費基數推進養老保險的同時,搞好靈活就業人員在此繳費基數上養老保險的征收。
第二,要強化養老保險征收的考核工作。徐州市現在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下一階段,要把非公企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異地務工以及進城務工農民作為擴面重點,進一步加大對服務業的擴面征繳力度,強制性推行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擴大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覆蓋面。要加快被征地農民和城鎮居民(城中村)參加養老保險的進程,特別對于在城市化進程中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要研究具有較大激勵作用的保障機制,形成與當前拆遷工作、乃至推動整個城市化和經濟國際化進程的良性互動。在住房保障方面,按照國際慣例,城市的房地產往往用兩個經濟指標來衡量,一個是房價比,一個是租金比。房價比就是一戶家庭買一套房子需要多少年。房價水平的高低主要是看房價比,按國際慣例房價比不能高于7。再一個就是租金比,房價高不高還要看租金占整個房價的比重。現在城市房價虛高,一個很重要的反映是,房價越來越高,而租金卻不見增長,這是衡量房地產價格虛高很重要的一個參考指標。
在住房保障上,第一,要保證弱勢群體的住房需求,今年要擴大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同時提供廉租住房。第二,就是穩定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我市現在正在進行一些探索,主要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所有的農民定銷房變成商品房,南方已有個別城市在搞;另一個就是限制房價來拍賣土地,我們現在拿出三塊地限價,根據兩年內可能漲到的房價預測,拍賣的時候就進行價格限制。限價房只是針對首次買房者銷售,同時限價銷售目前還處于嘗試階段,是否能成功還要經過一個過程,但畢竟我們需要探索。第三,對于不限地價、自由招拍掛的高檔房產,讓市場經濟、價值規律發揮作用。房價上漲是大勢所趨,但是不能漲得太快,每年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就是一定不能超過兩位數的增長率。因為徐州還沒有到工業化的中后期,等到人均dp達到3000美金至5000美金的時候,住房價格要有一個躍升,但是現在不到這個時候,我市現在的商品房均價是每平方米3100元,不能再高了。政府要采取措施保持房價有一個比較合理的增長,并通過擴大土地投放,來遏制房價的增長。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要在做到應保盡保的基礎上科學建立動態增長機制,確保最低生活保障能夠覆蓋城鄉的每一個角落,并隨著經濟增長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真正使經濟發展的成果普惠于民。另外,現在全市保障方面存在問題最多的還是征地,所以請各縣(市)、區領導要強化對農民的征地保障措施,防止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難以保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避免形成信訪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二十五
第五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制度
1、為了做好贛州市醫療保險(指贛州市城鎮職工、章貢區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成立醫院醫保管理小組和核查小組(名單如下),具體負責醫保相關工作。
管理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核查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2、醫務人員要自覺遵守醫保的各項規定,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3、務必嚴格掌握住院指征、出院指征,嚴禁掛床住院、請假住院、住家庭病床。違者將按照醫保管理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醫保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時,門診醫師、收費處人員、住院部各科室醫務人員應告知患者或家屬及時(最遲在三天內)將本人醫保證、ic卡交出入院處,同時門診醫師、收費處人員、住院部各科室醫務人員應認真核對醫保證上的相片與其本人是否相符,避免冒名頂替住院現象的發生。違反告知義務所產生后果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扣罰金100元。
5、在未確認新入院的病人是屬哪一類人員的情況下,醫師用藥時就應該選擇既是醫保藥品目錄范圍內的,又是新農合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品。今后對待新入院的醫保參保人員,在其辦理醫保住院手續之前,如果醫師使用了非醫保的藥品或醫用材料,該藥品或醫用材料的費用由責任醫師承擔100%;在其辦理醫保住院手續之后,醫師在未填好《醫保自費項目告知簽字記錄單》的條件下使用了非醫保的藥品或醫用材料,由責任醫師承擔100%相關費用。
6、醫院門診收費室設立專門的醫療保險結算窗口,窗口上有明顯的標識,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患者出院時醫藥費用的結算和核報。
7、嚴禁把交通肇事、孕婦生育、計劃生育、公(工)傷、酗酒、打架斗毆、自殺自殘、吸毒、性病、違法犯罪行為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補償范圍。
8、醫保病人住院管理實行科主任負責制,科主任應認真審查病歷及各項診療措施,及時糾正漏錯及違規行為,確保病人檢查治療、用藥與病情一致。
9、合理檢查合理用藥:①嚴格按病情需要進行檢查,單項檢查、治療或醫用材料≥260元的項目;超過兩次反復做大型檢查(ct、彩超、結核菌培養藥敏、纖支鏡、胃鏡等)項目應經科主任同意,醫務科審核,報院領導批準,由病人或家屬同意并簽字后方可執行。②嚴格控制病人住院期間的院外檢查及購藥,如病情需要,應經科主任同意,醫務科審核,并書面申請報院領導批準后執行,緊急情況下可電話請示執行,之后補辦手續。③病情所需新、貴、特藥品的使用,必須經科主任簽字同意,醫務科審核,報院領導批準后執行。④如病情需要使用醫保目錄外藥品或醫用材料或檢查治療項目;大型檢查(ct、彩超、結核菌培養藥敏、纖支鏡、胃鏡等)和單藥或治療費用日均超過150元項目,需經科主任批準,由病人或家屬同意并簽字后執行。⑤認真遵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合理使用抗菌藥物。⑥病人出院帶藥量普通病7日量,針劑不得帶出。⑦使用多種抗生素、多種生物制品的,多次、反復做大型檢查的,都必須在病程記錄上寫明理由。嚴禁開搭車藥品、開搭車檢查,嚴禁無醫囑用藥或檢查,做到醫囑單、檢查報告單、費用清單(簡稱:三單)相符,違者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0、財務科配備專人負責醫保、住院病人的醫療信息統計與管理工作,每月上報一次醫保住院病人信息報表,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11、醫務科派專人(皮宏)對住院醫保病人的診療情況每周進行一次督查,每月進行一次通報。
12、市職工醫療保險醫療費用標準
①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以外的個人現金支付占醫療總費用的比例,在一個年度內總量控制在30%以內。
②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指贛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以外的自費醫療費用支付占醫療總費用的比例,在一個年度內控制在15%以內。
③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外的藥品費用占用藥總費用的比例控制在15%以內。
④藥品費占醫療總費用的比例控制在60%以內。
⑤參保人員統籌基金定額2010年標準綜合類住院人次30人,人均次定額標準2600元;肺病住院人次140人,人均次定額標準5500元;肝病重癥住院人次10人,人均次定額標準35000元;肝病普通住院人次50人,人均次定額標準5000元。各病人住院總費用由科主任和經管醫師負責把握及根據病情進行合理調控。
13、章貢區職工、章貢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醫療費用標準
①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以外的個人現金支付占醫療總費用的比例,在本年度內職工醫保總量控制在30%以內,居民醫保總量控制在60%以內;
②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以外的自費醫療費用支付占醫療總費用的比例,在本年度內控制在15%以內;
③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外的藥品費用占用藥總費用的比例控制在15%以內;
④藥品費占醫療總費用的比例控制在60%以內。
⑤參保人員統籌基金定額標準專科病種城鎮職工參保人員年核定年度住院人次標準為60人次,醫療費用人均統籌基金定額標準為4000元/人次,年度定額為240000元;專科病種城鎮居民參保人員年核定年度住院人次標準為50人次,醫療費用人均統籌基金定額標準為2000元/人次,年度定額為100000元;綜合病種城鎮職工參保人員年核定年度住院人次標準為40人次,醫療費用人均統籌基金定額標準為2800元/人次,年度定額為112000元;綜合病種城鎮居民參保人員年核定年度住院人次標準為50人次,醫療費用人均統籌基金定額標準為1250元/人次,年度定額為62500元。各病人住院總費用由科主任和經管醫師負責把握及根據病情進行合理調控。
14、醫保患者如需轉院,必須遵守醫保患者轉院管理規定,由各級部門嚴格審批。
15、門診用藥:按照急性疾病不超過3天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7天藥量,最長不超過4周藥量的原則給藥。
16、醫保《藥品目錄》內西藥備藥率要在75%以上,中成藥備藥率在50%以上。
17、居民醫保的每次門診費用或者每次住院費用必須由我院收費人員及時填寫到醫保證上的醫藥費用記錄欄中。
18、醫保慢性病門診(肺結核、慢性活動性肝炎、艾滋病)必須按慢性病相關要求執行,每年門診統籌基金定額標準為肺結核病1000元、慢性活動性肝炎3000元、艾滋病3000元,如年度超出統籌基金定額標準
,超出部分由經管醫師承擔50%費用;醫保慢性病門診開具的藥物必須為醫保局認定的慢性病用藥目錄范圍;醫保慢性病門診辦理流程:醫師在門診進行相關檢查,按診斷標準作出診斷,對符合條件病人到掛號室領取醫保慢性病門診審核表,經治醫師填好表(要注明是贛州市職工醫保還是章貢區職工醫保或城鎮居民醫保)后將審核表肺結核病交曾忠主任、慢性活動性肝炎交周觀林副主任、艾滋病交朱大慶醫師,慢性病審定小組于每月20日左右進行審定后交醫保局審核。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二十六
各位領導,同志們:
今天,區管委會在這里召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啟動動員大會,充分表明了區黨工委、管委會對醫療保險工作的重視。讓群眾“病有所醫”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也是區黨工委、管委會關注民生、惠民愛民、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大舉措,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休戚相關。
剛才,領導們對這項工作已經進行了全面部署。后謝鄉作為基層單位一定要按照區黨工委、管委會的統一部署,提高認識,積極配合,抓好落實,組織好全鄉符合條件人員的參保工作,推動全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順利開展。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市委、市政府繼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后,為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采取的又一項重大舉措,是一項造福民眾的崇高事業,是一項惠及千家萬戶的民心工程,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大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歷史意義,深入領會文件精神,準確把握醫療保險工作的內容、目標和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
二、加強領導,積極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涉及千家萬戶,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后謝鄉黨委、政府將迅速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當前的頭等大事來抓。鄉黨委將按照區黨工委、管委會的要求,成立工作小組,明確主抓勞動和社會保障的領導為此項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并迅速對此項工作進行安排,集中時間和抽調人員抓好落實,同時要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開展政策宣傳和輿論宣傳,要力爭做到“三個講透”:一是要把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目的、意義講透,讓廣大城鎮居民知道好處;二是要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內容講透,讓廣大城鎮居民掌握政策;三是要把政府支持和資金管理、報銷辦法講透,讓廣大城鎮居民消除疑慮。尤其是要把帳算清楚,使城鎮居民知道參保能夠得到哪些實惠、能化解哪些風險。要通過宣傳,讓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是關系千家萬戶的利民惠民工程,從而提高群眾參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通過深入細致地工作,引導群眾自愿參保,絕不能采取簡單粗暴的方式,搞強制參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一個系統工程,后謝鄉各有關部門將協調一致,緊密配合,整體推進,確保城鎮居民醫保工作有序穩步實施。鄉勞動保障所作為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傳達有關政策、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切實擔負起組織實施和業務指導職責。鄉民政辦負責做好參保群體的調查摸底,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要及時核發有關證件,確保他們能夠及時得到政府的醫療補助。鄉衛生辦負責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衛生行業標準體系,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為參保居民提供質優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四、深入細致,認真組織,切實抓好各個環節的落實做好城鎮居民參保工作,落實患病家庭的醫療保險待遇,讓患病群眾得到醫療保障,需要我們做大量細致的工作。細節決定成敗。我們一定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符合條件人員的參保登記、基礎信息錄入、代收醫療保險費、參保對象的審核確認、相關醫療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讓群眾做到應保盡保。
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是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舉措,我們一定要按照區黨工委、管委會的要求,以高度的使命感、責任感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深入細致地做好各項工作,把轄區群眾參保工作的各項要求全面落到實處,讓區領導放心,讓群眾滿意!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二十七
為了做好廣大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保證我院醫療保險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省、市、區醫保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對醫保患者要驗證卡、證、人。
2、定期對在院患者進行查房,并有記錄。
3、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實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住院。
4、住院期間醫療卡必須交醫院管理。醫療證患者隨身攜帶,不準交未住院的醫療卡、證放醫院管理。
5、建立會診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轉院質量。
6、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后將進行處罰,并取消醫保處方權。
7、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
8、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復檢查。
9、嚴格控制參保病人的醫療費用,嚴格執行抗生素使用指導原則等有關規定,實行梯度用藥,合理藥物配伍,不得濫用藥物,不得開人情處方、開“搭車”藥。
10、參保病人出院帶藥應當執行處方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7天。
11、嚴格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二十八
為了做好本院醫保工作,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保證我院醫療保險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省、市、區醫保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門診管理
1、參保病人來院就診應持醫保卡和身份證及病歷本到窗口掛號,各窗口工作人員應主動詢問是否為參保人員,校對醫保卡與證歷本是否相符。
2、就診醫生應按照醫保有關規定,對就診人員進行身份驗證,杜絕冒名就診。
3、檢查、治療、用藥要按規定認真書寫門診病歷;屬“特殊病種患者”應主動出示專用證歷本,醫師亦應主動詢問;符合規定病種的檢查、治療及用藥應記在規定病種病歷中。
二、住院管理
1、參保人員住院時病區醫師或護士首次詢問病史一定要問清參加醫保類別,并進行身份驗證,杜絕冒名住院;外傷病人醫師一定要詳細詢問外傷的原因、地點,杜絕交通事故、自殺、自殘、打架斗毆、職工工傷列入醫保住院范疇,同時填寫外傷登記表,登記表上須有單位或街道、村委證明蓋章。
2、收費項目必須與醫囑相符,有費用發生的檢查項目,要把檢查結果附在住院病歷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間需審批的藥品、治療及診療項目,使用前(除
急診外)均需審批;屬自理、自費的項目,醫師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屬講明(或填寫知情同意書),請病人或家屬簽名后生效。
4、費用必須按明細輸入,不得按收費大項輸入(如檢查費、治療費、材料費等);自費項目不得用其他項目名稱替代收費。
5、出院帶藥根據病情,一般不得超過15天量(按住院用量計算)。規定病種、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結核、出院帶藥不超過一月量。出院后需做的各項檢查、治療,包括換藥、都不得記入病人住院費用中。
6、出院時護理部均應出具出院的疾病診斷,不輸入出院診斷一律不能結帳。
三、衛生材料審批管理
1、醫用衛生材料的臨床使用需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已經批準的除外)。
2、審批流程:
(1)由臨床醫生填寫“新增衛生材料采購申請表”,表中材料名稱、規格、用途、材料生產單位、代理單位、需要數量、參考單價等項目需填寫完整,科主任簽署意見。
(2)財務科根據《貴州省醫療服務價格標準》中的相關規定,由物價員審核并簽署意見。
(3)醫保辦根據《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中的相關規定,由醫保經辦人員審核并簽署意見。
(4)分管負責人審核并簽署是否采購意見。
(5)分管領導審批同意購置并簽署意見。
3、已經審批的衛生材料再次使用時無需審批。
4、未經醫保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的衛生材料在臨床使用后所產生的不能列入醫保支付等情況由申請科室負責。科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四、轉院轉診管理
因病情需要轉往上一級醫院、省外醫院或非定點醫院診治的病人,請醫生在證歷本上寫明轉院原因和轉往醫院名稱,并填寫轉院審批單,請上一級醫生簽字(屬科主任者應本人簽名),醫保部門審批同意后轉院。
五、醫療費用管理
1、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規定,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規定,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管理。
2、屬自理、自費項目的按相關管理規定嚴格執行。
3、當發現下列行為的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1)診治、記帳不校驗證歷本(卡)或弄虛作假,將非參保人員的醫療費和不應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和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有關規定的。
(2)病歷記載不清楚,不完整,與發生費用不符的。
(3)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和分解收費項目的。
(4)采用病人掛名住院或讓病人住進超標準病房并將超標準費用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
六、用藥管理
1、參保人員就醫用藥范圍,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頒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20xx版)》執行。參保人員使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屬乙類目錄的,應先由參保人員自理5%(個別藥品需自理10%~30%),再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使用中藥飲片所發生的費用,除省內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藥品(包括單味和復方)外,均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根據病情中西藥處方量門診急性病不超過3天量;慢性病不超過15天量;納入規定病種的疾病及高血壓、冠心病、肺結核、糖尿病、癌癥不超過一個月量,住院患者出院帶藥,醫保不超過一個月量。
2、對控制使用的藥品,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有關規定執行。診治醫師簽署意見,醫保辦審批蓋章后方可進入醫保支付范圍使用。
3、根據病情需要使用醫保規定以外的藥品應告知病人或家屬,經病人或家屬同意并簽字后,按自費處理,未經同意而超范圍費用由開單醫師負責。
七、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管理
參保人員就醫過程中檢查、治療、住院床位費等,均按照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有關規定執行,如需超范圍使用醫保不支付的項目,應首先征得參保人員或
家屬的同意(病人或家屬簽署自費醫療項目知情同意書),未經同意的而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由開單醫師負責。
八、醫保信息維護管理
1、醫保新政策出臺時,按統一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規定,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2、妥善維護醫保中心提供的終端軟件,不得出現人為原因導致數據篡改、丟失或設備損壞。醫保系統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向醫保中心信息處報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3、每天檢查圈存轉發和上傳下載的程序是否正常,如死機要進行程序重啟動。上傳下載的時間間隔不能設置太長(一般為20分鐘),更不能關掉上傳下載進程,導致數據不能及時上傳下載,影響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嚴禁修改數據庫中的索引和觸發器。
4、每月對賬產生不符時,數據修改要根據發票如實修改,數據修改要嚴謹,不得隨便修改明細和總賬數據。
九、處罰規定
醫保辦定期和不定期開展現場督查,發現醫師未經校驗患者身份,發現醫保證歷本、卡與患者本人不符的,視情節扣責任人50-200元;默許或縱容患者冒名就診并以醫保名義記賬的,發現一次扣責任人500~1000元(最多可為該費的十倍及以上)。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二十九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xxx社會保險法》《xxx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xxx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療保障精細化管理,發揮零售藥店市場活力,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藥品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零售藥店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零售藥店,并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開展醫保協議管理、考核等。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療保障基金收支、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一)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三)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四)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三十
1、宣傳內容主要是醫保證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實施措施等。
2、宣傳形式包括以下幾方面:每年進行2次全院性質醫保試題解答活動;在住院部及門診部顯要位置設立醫保宣傳欄,定期更換內容;定期整理醫保政策解答,向患者發放醫保住院須知;請上級醫保中心人員進行來院講座、由醫護人員向患者進行宣傳及醫保辦開通咨詢熱線等。
醫保辦負責全院性社會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學習培訓工作,對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實施的醫保政策法規及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醫保辦應及時組織全院有關人員學習培訓。
1、對醫保窗口單位進行崗前培訓及對醫保醫務人員進行在職培養培訓。崗前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學習醫保規章制度、基本醫療保險流程知識,醫保收費操作技能,基本的醫療專業知識,以便較快地適應醫保收費工作。
2、醫保醫務人員在職培訓的主要內空容是從實際出發,更新醫保專業知識,學習醫保業務知識和相關政策。
3、醫保工作人員培訓要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每季度一次按不同的醫保業務知識和醫保政策需要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醫療保險工作質量。
4、本院其它人員也應根據本職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相應的醫保知識培訓。
(1)對新來的工作人員及進修醫生均進行崗前培訓、考試,合格上崗。
(2)每月一次對醫保專管員進行培訓。
(3)參加上級醫保中心組織的各種培訓活動。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
同志們:
今天,市局組織召開這次會議,主要是總結上半年工作,分析全市醫保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研究解決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確保全年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剛才,各縣區匯報了各自上半年工作情況,結合形勢發展進一步校準明確了下半年努力方向,大體上執行了年初工作會議要求,取得了較好成效。景成、大偉、丁輝三位局長就分管工作講了意見,青龍書記就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了具體要求,我都同意,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抓好貫徹落實。下面,講四點意見。
半年來,全市醫療保障系統緊緊圍繞“守住一個目標、樹牢四種意識、理順三個關系、培樹三種精神”的總體工作思路,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積極作為,勤奮工作,各項重點工作實現了新進展,取得了新成績。
一是站位大局落地有聲。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及時調整疫情常態化防控的醫保政策,推進醫保基金預付制改革,實行向各級定點救治醫療機構劃撥預付金制度(已撥付445萬元),同時足額預撥其他醫保基金;積極落實特殊報銷政策,已為8例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報銷醫療費用萬元(醫保報銷15萬元),7例疑似患者報銷醫保費用萬元,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療機構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主動適應防疫阻擊戰轉化為常態化防控的新形勢,做好醫療保障政策科學調整和有序銜接等工作。組織開展專項調研,全力幫助因疫情影響收入下降的醫藥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共渡難關。在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安全的前提下,從減征、緩交兩方面減免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截止到六月底,全市共為4946家企業減免醫保費億元。
二是基金運行趨穩向好。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首次實現“雙降”。即:基金支出總量大幅度降低。上半年,基本基金支出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月均基本基金支出億元,較上年同期月均減少支出萬元,共減少基本基金支出億元。基金運行各項指標大幅度下降。上半年全市城鄉居民住院195074人次,住院基金支出億元,人次均住院支出元,分別較上年同期下降29%、32%和3%;住院率為14%,轉診轉院率為11%,分別較上年同期下降5%和10%。城鎮職工醫保基金總體運行平穩。受疫情防控和減征因素影響,預計2020年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將出現政策性虧損,但全市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備付率仍能保持在個月。就當前基金支出情況看,如下半年管控到位,全年基金收支形勢相對樂觀。
三是醫保扶貧基礎夯實。全市經扶貧部門認定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萬人全部參加居民醫保,實現基本醫療、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全覆蓋。全市落實個人繳費資助億元,參保率和個人繳費資助率均達到100%,實現了“雙百”目標;市域內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全部實現“一站式”即時結算,截至7月31日,今年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共計萬人次落實醫療保障扶貧政策提高待遇億元;今年新認定門診慢性病15571人,為萬人次落實門診慢性病待遇萬元。
四是基金監管持續發力。啟動了以“打擊欺詐騙保維護基金安全”為主題的集中宣傳月活動,提高了人民群眾對醫療保障工作的認知度,使人民群眾清楚認識到打擊欺詐騙保就是維護自身的利益,取得了積極成效。扎實開展定點醫療機構存量“清零”專項整治工作,全市290家醫療機構整改存量問題1693個,涉及金額萬元。深入開展醫療機構自查自糾工作,督導檢查10個縣區,檢查定點醫療機構18家,查實違規資金5565萬元,大部分違規資金追繳完成。
五是藥品集采平穩有序。跟進落實國家和省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全市285家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1家醫保定點軍隊醫療機構,28家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38家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加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共采購77種117個品規藥品,累計采購金額7154萬元,節省資金億元。首次開展了對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價格異常行為的通氣提醒工作,提取了全市452家定點醫療機構54030條藥品采購異常數據,先后對附屬醫院、市中心醫院等8家市本級醫療機構和28家縣(市、區)醫療機構進行了通氣提醒,按照2019年采購量測算,預計節約采購資金3000萬元以上,建立了備案、公示、約談提醒制度,進一步規范了藥品采購行為。
六是待遇保障體系逐步完善。扎實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正式出臺了《承德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實施方案》。調整完善醫療保險政策體系,長期護理保險業務在我市全面推開,實現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全覆蓋。按時完成了2020年省、市民心工程,將22種抗癌新藥列入門診特殊病用藥報銷范圍,切實減輕了患者負擔。
上半年,市縣兩級干部職工付出了艱辛的努力,醫保事業發展保持了平穩運行的良好態勢,但個別任務完成情況仍然沒有達到預期目標,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項,需要引起大家高度重視,下力氣解決。
一是醫保待遇知曉度還有待提升。國家成立醫保局,就是為了讓百姓更好地體會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醫保的優勢,享受更多的政策紅利。醫保局成立以來,國家、省、市從便民、惠民角度出發,陸續調整舊的、出臺新的醫療保障政策,從當前反饋的總體情況看,群眾對醫保政策的了解還不夠,甚至個別事項差距還很大。比如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兩病”的申報和認定推進緩慢(6月份,省局先后2次到我市督導調研,都提到了這一點)、部分事項醫保結算流程和待遇存在地區差異、異地就醫結算報銷流程不夠順暢等等,導致在部分醫保待遇申報上出現偏差,一些參保群眾不理解甚至產生矛盾,給我們的工作造成影響、十分被動。
二是重點任務推進還不夠均衡。4月26日召開了全年工作會議,我提出今年要全力抓好8方面重點工作,從目前看,大部分工作都抓的不錯,但是對一些重中之重、難上之難的工作推進還有差距,個別縣區的一些工作甚至還在原地踏步。當然,這其中有人員不到位、保障不足等因素,但我們不能抱著困難等、靠、要,從某種角度來講,市與縣之間、縣與縣之間情況都差不多,為什么工作進展不一樣、結果不一樣,這就要在主觀上找找原因了。在這我再簡單的點2件事,其他的請大家對照單子組織一次“回頭看”,看看還有哪些工作需要重點抓一抓。一個是打擊欺詐騙保,對定點醫藥機構的日常檢查覆蓋國家、省都有很明確的要求,可以說這既是我們的監管手段,也是對醫藥機構的規范過程,我們在初期把小問題糾正了,是為了避免以后出現更大的問題,造成嚴重結果。這既是對我們自己負責,也是對醫藥機構負責。二是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種付費、日間手術等推行力度不夠、起色不大,首先大家要認識到,改革是大趨勢,不是我們等一等、靠一靠就能過去的。其次,我們要加強自身的學習,自己要先把業務搞清楚,在推進工作的時候,才能夠把有利的一面給醫療機構講清楚、說明白,讓醫療機構主動參與改革、支持改革。
三是信訪舉報形勢要引起重視。上半年,市局共接到市長熱線、信函、上級轉辦和電話投訴等70余件,有市級的、也有縣級的。與去年同期相比數量增長較快,雖然有一些待遇落實、門診特藥上的反映,但大部分問題都集中在工作態度、工作方式上,應該說這是最不應該出現的,這是和任何硬件沒有關系的,這完完全全是意識和態度上的問題。隨著各項工作的深入推進,可以預見,我們的信訪維穩工作壓力將越來越大。大家要重點關注一下,對員工的日常提醒教育絕不能松懈。
四是制度體系建設還需切實加強。全市近期發現了兩起挪用醫保基金的案件,說明我們醫保系統自身也不是凈土,不是所有人都經受住了考驗。在這提醒一句,大家不要抱著看客心理,覺得不是發生在我們縣,和我們沒關系,這是發現了的,沒發現不等于沒有。所以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不僅要刀刃向外,更要刀刃向內,要兩手抓、齊用力。要從內部制度體系建設、日常制度執行上找差距、補短板、堵漏洞,要加強日常警示教育,讓干部職工時刻保持敬畏心理。同時,不僅要關注干部職工的工作情況,也要關心他們的生活情況,對一些異常情況及時了解、處理,避免釀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到年底滿打滿算還有4個半月時間,從目前全年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看還有一定的差距,可以說是時間緊、任務重,大家要有緊迫感。俗話說“一份部署、九分落實”,工作思路、工作差距、努力方向我們已經很清晰,剩下的就是抓落實了,希望到年底總結的時候,大家對一年的工作都比較滿意,不留遺憾。這里我再重點強調幾件事。
一是防反彈。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趨于常態化,社會秩序逐步恢復,百姓一些就醫用藥的習慣也將回歸,對醫保基金的影響將逐步顯現,醫保基金不會一直保持在上半年的運行水平,有可能出現大幅回彈,“防反彈”就成了我們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兩方面入手,一個是切實加強對醫藥機構的日常監管,明確嚴查嚴管立場,保持力度不減。合理的要及時支付到位,這是基礎、是本分,更是我們說話辦事的底氣。不合理的要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決不手軟,切實讓醫藥機構產生敬畏心理和主動規范的意識。另一個是加強宣傳,這次疫情防控是一個有利契機,我們要牢牢抓住,讓百姓一直保持良好的就醫習慣。
二是保質量。醫保扶貧等重要政治性任務已經開始收尾,進入全面驗收階段。雖然我們整體工作不錯,大的局面已經形成,但還不能松勁,要在前期工作要求上加一個“更”字,集中力量在工作質量上再下功夫,要在前期“烹大餐”的基礎上,干點“煮小鮮”的技術活,針對前幾次提出的醫保領域問題,再拉拉單、對對帳,找找差距、補補漏洞、抓抓提升,確保在收官時不出現任何差錯。
三是抓服務。我們醫保部門是服務部門,服務的好壞直接關系部門形象,也直接表現在百姓對我們的工作認可與否。這一點大家要清楚,要拋棄“官老爺”的工作心理,狠剎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作風,切實擺正自己的心態。找到我們的都是家庭、生活上遇到困難需要幫助的,我們要能夠換位思考,主動換位思考,把百姓反映的問題當做我們自己家里的事來處理,對反映的問題要有理有據有感情的解釋、處理到位。我們要把行風建設當做下半年的一項重點來抓,力爭到年底行風評議中有一個大的提升。
四是強宣傳。加強政策宣傳是促進政策落地的有效保障,醫保局成立1年多,待遇保障政策、醫療管理制度、打擊欺詐騙保政策等陸續出臺,大多與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百姓對政策的了解程度,直接與其能否正確享受醫保待遇相關聯,目前反映出來的不少問題也都與百姓不了解政策有關。所以我們要把宣傳工作重視起來,切實將其納入重要議事議程,明確一位副局長專門負責,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定期研究、定期調度,確保宣傳到位,政策落地,切實增強群眾獲得感。
國家成立醫保局,就是要管好、用好百姓的“健康錢、救命錢”,我們醫保人擔負的責任大、任務重,這就要求我們勇于擔當、履職盡責,干好工作。
一是站位大局,服務大局。要深入學習貫徹xxxxxx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牢牢把握醫保改革正確方向,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決策部署,確保各項政策及時落實落地。要進一步樹牢全市“一盤棋”思想,切實做到統籌全局、主動作為、協調各方,確保在大局下謀劃、在大勢中推進、在大事上作為。
二是保持定力,精準發力。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已經起步,不能退也沒有退路,xxx中央、xxx近期先后印發了《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不僅是醫療保障工作的頂層設計,也給我們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前進路徑。我們醫療保障部門作為改革的排頭兵和主力軍,要深入研究理解兩個意見的內涵和實質,精準發力、持續用力,以釘釘子精神抓好重點事項和關鍵環節的改革落實,以更大決心、更大勇氣、更大力度把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三是堅守底線、不越紅線。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大家一定要從身邊的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訓,自我警醒。在思想境界上,要強化四種意識:增強黨的意識,增強群眾意識,增強責任意識,增強自律意識,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把服務群眾作為自身價值的最大體現和最大責任。要以案為鑒,警鐘長鳴。主要結合身邊典型案例,針對身邊的腐敗問題,開展警示教育,引導大家依法用權,秉公執法,廉潔執法,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要把好“三關”:把好家庭廉政關,把好重點崗位關,把好廉政監督關。努力做到老實做人,干凈做事,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今天就講這些,希望同志們下半年再接再厲、扎實工作,圓滿完成全年工作任務。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保卡,住院期間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范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并在病歷中簽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后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癥,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歷書寫須規范、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記錄參保病人的.門診及住院病歷,各種意外傷病人,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程錄中必須如實的記錄意外傷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七、合理用藥、合理檢查,維護參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復檢查的必須有原因分析記錄。控制抗菌藥物和自費藥使用
八、嚴格掌握醫療保險病人的入、出院標準。嚴禁分解門診處方開藥、人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掛床住院或把門診治療、檢查的病人作住院處理,住院病歷內容必須規范完整,
九、嚴格按照規定收費、計費,杜絕亂收費、多收費等現象。住院部實行每日清單制,每日清單應交給患者簽名確認,要做到及時計費,杜絕重復收費,各種費用記帳必須與病歷醫囑相符合。由于亂收費、多收費、重復收費產生的醫保拒付款全額由相關責任醫生、護士負責。
十、全體醫生通過各種渠道充分了解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醫院定期對醫保工作進行檢查公示,對最新醫保政策、文件等及時組織進行院內組織學習。
十一、醫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終端軟件,要妥善維護;醫保新政策出臺,按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及時上傳下載,確保醫保數據安全完整,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并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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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規范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用藥安全,根據國家、省、市政府及社會xxx門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各項配套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并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遵守各項規定,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醫保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5、準確做好醫保數據對帳匯總工作,月終按照上傳總額結回費用。
7、認真做好目錄維護工作,及時上傳增、減項目,確保目錄維護工作準確無誤。
8、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銷售管理規定:
(1)在為參保人員提供配藥服務時,應核驗其醫療保險證歷本和社會保障卡,做到證、卡、人一致。
(2)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在提供外配處方藥購買服務時,接收的應是由定點醫療機構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開具并簽名的外配處方,處方經在崗藥師審核并在處方上簽字后,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外配處方不準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處方不準調配、銷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外配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外配處方應保存2年以上備查。
(3)非處方藥可以由參保人員直接在定點零售藥店根據病情進行選購調配。
①非處方藥調配應當遵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掌握配藥量,對有限制使用范圍的非處方藥,應按基本醫療保險限制使用范圍的有關規定調配、銷售;
②參保人員選購非處方藥時,藥師應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尋求醫師治療的建議。在調配非處方藥前,應在參保人員就醫證歷本上作詳細配藥記錄,記錄內容有購藥日期、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及金額,并加蓋包括藥店名稱、藥師姓名的專用章,同時還應提醒參保人員使用非處方藥的注意事項,仔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后按說明書使用。
(4)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外配處方一般不能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超過3日用量;患有惡性腫瘤;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分裂癥;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列入診療項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和高血壓病伴有心、腦、腎、眼并發癥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腎、眼及神經系統并發癥之一者;腦血管意外恢復期(出院后一年內);冠心病;肺結核;慢性肝炎等需長期服藥的慢性病、老年病,處方量可放寬至一個月。但醫師必須注明理由。抗菌藥物處方用量應遵守xxx和我省有關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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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雖然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已經在加緊的改革,但是還是存在一定不足,例如,在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中,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與專業素質都還是處于較低的水平,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制度還是不夠完善,對于財務的掌控力度也不能夠加強推進相關的信息化建設,所以我們還是需要從多個方面、多個層次來進行系統地解決。
1.財務管理體系不完善
要想增強醫療保險財務制度管理,必須完善財務管理體系,對醫療保險信息進行管理。但在醫療保險信息管理過程中,是不了解醫療保險賠付和支出的具體情況的,導致醫療保險財務保險信息記錄難度增大和保險信息無法匹配等問題出現。另外由于財務管理人員對醫療保險制度管理不注重,很容易導致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問題出現。
2.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因為醫療保險所需要牽扯的面比較廣,資金的來源和發放也是比較復雜的,所以醫療保險的工作量相當大,對相關工作人員的要求也很高,但是有一些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比較低,對自身從事的醫療保險行業不熱愛,太安于現狀,所以導致醫療保險出現一定的問題。大多數人覺得醫療保險的會計工作,每天就是在不斷計算,繁瑣而復雜,再看到一些業務人員所做的只是社會應酬,心理會存在一些不平衡,所以在工作時比較消極、馬虎應對,有的甚至在工作中隱瞞收入,將收入推遲或者是提前確認,更有甚者進行一些違法違紀行為,這些行為都會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甚至更嚴重的后果。
3.財務管理理念不科學
現在醫療保險機構大都是比較注重在業務上開發,而缺乏對醫療保險財務管理的科學合理認識,并且將財務管理看作為平常的會計核算,完全忽略財務管理的管理職能,主要就是因為,管理者不具有先進的管理理念,沒有設置一個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對財務管理投入的資本少,不具備推進財務管理工作的能力;根據現實情況來看,工作人員只是過度研究了相關的理論,而并沒有在實際中有效的落實下來。
4.缺少相關的獎罰措施
在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制度中,缺少對工作人員的獎罰措施。醫療保險財務管理機構的目的是讓工作人員努力工作,為公司創造最大的效益,而工作人員希望的是減少勞動量,增加勞動的報酬,所以導致兩者背道而馳。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制度中,缺乏對工作人員的獎罰措施,使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沒有動力,只能夠消極面對,甚至會縱容了某些工作人員進行違法亂紀的行為。
1.提高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
提高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對于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制度來說是首要任務。與此同時,相關醫療機構,在招聘工作人員時,要把職業道德水平放在首位,也要加緊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個人的提升,會計人員具有積極學習先進技術的精神,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操作,提高自身職業道德。
2.完善獎罰機制
在醫療保險財務管理體系中,相關工作人員工作沒有積極性,覺得個人工作只是簡單地計算,不具有重要性,我們需要及時扭轉這種思想,建立相關的獎罰機制,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設立相應的考核指標,對于做的比較優秀的員工,我們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措施,相反地,對于在工作中表現的消極的工作人員我們要積極開導,并且加以懲戒,使其能夠明白個人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工作興趣和效率。相同的,企業也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監管任務,嚴格規范化管理相應的財務機制,使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更加的完善、明了。
3.加強醫療保險財務管理監督力度
要想完善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制度,必須加強醫療保險財務監督力度,相關監督部門要定期核查財務管理當中的醫療保險信息的正確性,要避免醫療保險管理相關信息被遺漏和私自挪用。相關部門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嚴格按照相關財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醫療保險財務監督,把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拉上正軌,提高醫療保險財務管理效率,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醫療保險財務管理行為監督。當相關人員共同重視起完善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制度的時候,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制度一定能夠得到完善。
4.加強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化
要想促進醫療保險收支平衡,就必須加強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化,要明確醫療保險基金的具體使用標準,提高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制度科學合理性,避免違法進行醫療保險基金詐騙行為出現。另外還要加強醫療保險核算,提高醫療保險核算數據的準確性,適當縮短醫療保險的核算周期,提高基金信息準確性,避免財務信息遺漏,細化醫療保險財務管理職責,提高醫療保險財務管理效率。
總而言之,我們應該加強對于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化的認識。并通過不斷的發現,在醫療保險財務管理當中的問題,來進行分析總結,使我國的醫療保險財務管理能夠更加的規范化、科學化。與此同時,醫療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要加強對財務管理部門的監督,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增加對工作人員的獎罰措施,使工作人員在提高職業道德的同時,也提升了工作的興趣。從根本上使醫療保險財務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也使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推進醫療保險財務管理的科學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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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管理處工作制度(醫院)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社會醫療保險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省、市、區、縣醫保、合作醫療保險、其他醫保及本院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管理工作。
三、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積極響應醫院“三好一滿意”活動的各項要求,堅持以患者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以醫德為準則的宗旨,熱情文明為病人服務。
四、根據醫保相關部門的政策法規要求,制訂我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按醫保政策的變化適時調整相關規定。
五、負責與各級醫保管理部門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接受其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檢查情況及時反饋和總結,對發現的問題督導科室積極糾正。
六、負責與選擇我院為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各級醫保部門、協作單位洽談并簽定醫療服務協議。
七、結合醫院質量控制要求,指導臨床科室做好醫保患者醫療費用的監督審核管理,定期檢查相關政策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八、加強醫保患者住院費用的管理,及時向醫保管理部門申報患者住院費用,對撥回的款項認真核對,建立臺賬,分析費用超支原因,督促、協調與相關科室的工作。
九、負責醫保患者在住院期間特種治療、特種檢查、貴重藥品、轉院、外出檢查、外購藥品等審批工作。
十、定期核查住院患者資料,認真核實醫保患者身份,確保無“冒名頂替”、“掛床住院”現象的發生,杜絕將醫保不支付病種納入統籌支付范疇。嚴格執行醫保患者出入院標準,杜絕分解住院,使返院率符合醫保規定。
十一、制定各臨床科室醫保工作的考核指標,每月對臨床科室醫保患者的住院費用進行統計分析,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科室整改。
十二、負責抽調專家定期對各臨床科室參保患者的終末病歷進行評審,以評促改,確保各臨床科室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十三、負責宣傳醫療保險政策,解釋有關規定,積極促進醫療保險工作的發展。
十四、熱情接待參保患者的咨詢、投訴,保證每起投訴有回復、有處理,建立醫、保、患三者和諧滿意的溝通橋梁。
十五、積極主動、熱情靈活地協調處理各種醫保工作中的其它問題,積極參加醫院的各種會議和活動,努力完成醫院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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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的經營管理工作,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為全市參保人員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我藥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送統計報表。
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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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熟知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法規。
2.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的學習培訓,認真做好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醫療服務。
3.對醫生提出的問題進行耐心解答,并進行業務指導,使之符合醫保政策。對不執行醫保規定造成呆賬的科室(站)或個人有權向主管領導報告,并進行相應處理。
4.負責醫保人員的出院明細單按照規定及項目進行單極板輸入、分割,正確核算出個人負擔的費用。
5.負責醫保人員住院結算工作中的咨詢,協助住院處對單極板結算費用的審批,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醫保費用的正確結算。
6.每月結算后及時與各區縣醫保中心進行賬務結算,發現問題主動與各區縣醫保辦取得聯系,保證順利解決費用問題。
7.檢查、督促住院處對住院超過三個月的病人,進行及時結賬。
8.及時反饋各種信息,總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9.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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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縣政府決定今天召開的全縣實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會議,主要目的是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市級統籌的決策和部署,分析當前我縣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面臨的形勢,研究部署今后一個時期我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工作,切實動員全縣各級各個相關部門,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把這件關系民生的大事做實做好,確保年內全面完成今年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任務。剛才縣社保中心李主任通報了我縣實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進展情況,民政局和教育局分別就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組織實施做了表態發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強調幾點意見。
20xx年7月全縣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會議之后,縣勞動保障、民政、教育、財政、信用合作社等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加強調度,緊張有序地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順利完成了完善配套措施、建立信息系統、培訓業務經辦人員等一系列工作任務,并于20xx年8月1日正式啟動實施。截至今年上半年已有6922名城鎮居民先后參保,412名參保人員享受住院醫藥費報銷萬元,人均報銷額達元,較好地解決了城鎮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真正使城鎮居民從這項工作中得到了實惠,為促進全縣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鍛煉了一支精干的經辦隊伍,形成了成功的經驗做法,夯實了工作基礎,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為我們今后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礎。對此縣委、縣政府是滿意的,社會各界是滿意的。在這里,我代表縣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謝!按照中央和省市關于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精神,縣委縣政府明確將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列入近年要著力做好的關系民生的實事內容,省、市連續幾年將這項工作作為為民所辦實事之一進行嚴格考核。從今年9月份開始,市政府正式將城鎮基本居民醫療保險納入市級統籌,標志著全市“人人有保障”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框架已經建成。當前,我縣正處于社會發展轉型時期,社會結構在深刻變動,利益格局在深刻調整,特別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人民群眾向往幸福、追求幸福、創造幸福的愿望更加迫切,實現和諧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任務更加艱巨。加快實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鎮醫療保障體系,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更是當前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政治性任務。全縣各級各相關部門要真正從思想上與xxx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認識到搞好這項工作,對于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加快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是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切實解決好廣大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努力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政府為民辦實事的具體體現。目前,我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經建立,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保障能力也在逐步提高,廣大群眾從中得到了實惠,這就是我們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第二,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構建和諧社會,必須統籌兼顧、正確處理發展中的利益關系,更加注重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從醫療保障方面來看,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廣大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需求,將會直接影響到他們的身體健康和家庭生活,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只有加快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最大限度的將這一群體納入醫療保障覆蓋范圍,實現城鎮居民病有所醫,才能體現公平,才能實現發展成果共享,才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三,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解決民生問題的實際行動。高度關注民生,積極解決民生問題,是縣委縣政府當前工作的一個重要任務。民生問題涉及群眾的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諸多方面,其中醫療保障是目前人民群眾較為關心的一個熱點問題。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醫療保障問題已上升為人民群眾的迫切需求,要求解決醫療保障的愿望越來越強烈,社會各方面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充分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反映了他們的實際需要。因此,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解決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矛盾,就是解決民生問題的具體表現和實際行動。
第四,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然要求。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就我市來看,目前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完善,服務社會的能力也在進一步增強。但在醫療保障方面還存在覆蓋范圍小、保障層次低的問題。加快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提高保障層次,對于完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對此,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真正把落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擴面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作為服務人民群眾的一項神圣而又光榮的使命來抓。
當前我縣正在推進實施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就是要把原有未全面覆蓋到的無醫保老人、少年兒童和其他城鎮居民無條件地納入城鎮醫療保障范圍,盡而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全覆蓋。但從實施兩年來的情況看,存在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一是宣傳工作不夠深入,廣大城鎮居民政策知曉率低,一些居民存在觀望情緒,致使漏保居民仍然比較多,目前全縣參保人,占應參保總人數的62%。二是工作進展不平衡,部分鄉鎮、社區及基層學區、學校所屬居民人口參保率還不到50%。三是由于城鎮居民流動性強和居住分散,我們目前的管理基礎、服務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這些問題的產生,具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原因,究其實質,主要還是我們工作沒有做到家,工作不實的問題。對此,各鄉鎮、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從全縣的大局出發,全力以赴地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做實做細。按照市上的總體要求,我縣20xx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任務是:年底前低保人員、重度殘疾人員和中小學在校學生(包括幼兒園兒童)全部參保,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95%以上參保。現在已進入9月份,時間很緊,任務很重。各鄉鎮、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圓滿完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擴面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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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籌(以下簡稱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鐵路、電力、遠洋運輸等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可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要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要確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統籌基金的具體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在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各級財政預算解決。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計息辦法: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淀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并不低于該檔次利率水平。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各級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統籌地區應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
要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范圍和標準。xxx會同xxx、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服務的范圍、標準和醫藥費用結算辦法,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相應的實施標準和辦法。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包括中醫醫院)和定點藥店管理。xxx會同xxx、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審定辦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中西醫并舉,基層、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便職工就醫的原則,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并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在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時,要引進競爭機制,職工可選擇若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也可持處方在若干定點藥店購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定點藥店購藥藥事事故處理辦法。
各地要認真貫徹《中央、xxx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精神,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較少的經費投入,使人民群眾得到良好的醫療服務,促進醫藥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要建立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形成醫療服務和藥品流通的競爭機制,合理控制醫藥費用水平;要加強醫療機構和藥店的內部管理,規范醫藥服務行為,減員增效,降低醫藥成本;要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在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降低藥品收入占醫療總收入比重的基礎上,合理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要加強業務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醫藥服務人員的素質和服務質量;要合理調整醫療機構布局,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xxx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機構改革方案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有關政策。國家經貿委等部門要認真配合做好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工作。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帳管理。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業職工現有的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作為過渡措施,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做好宣傳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廣大職工和社會各方面都積極支持和參與這項改革。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任務、原則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精心組織實施,保證新舊制度的平穩過渡。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從1999年初開始啟動,1999年底基本完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決定的要求,制定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報xxx備案。統籌地區要根據規劃要求,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后執行。
xxx要加強對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財政、衛生、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確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病歷必須單獨管理。
二、醫院必須為醫保患者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醫保病歷單獨管理,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三、合格的病歷裝袋后按編號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歷,應于病人出院后72小時內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歷排放的`時間、編號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衛生、清潔,注意檔案架的使用和保護。
七、保持病案室通風,病志擺放整齊,完好無損。
八、病案管理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
九、嚴守病案資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轉診、轉院病人的病案單獨管理,包括異地治療的病歷及相關資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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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按照保險原則為解決居民防病治病問題而籌集、分配和使用醫療保險基金的制度。它是居民醫療保健事業的有效籌資機制,是構成社會保險制度的一種比較進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應用相當普遍的一種衛生費用管理模式。
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主要分為三種,一是適用于企業職工的勞保醫療制度,二是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費醫療制度,三是適用于農村居民的合作醫療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城鎮從業人員的基本醫療,合理利用醫療資源,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城鎮下 列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三)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無軍籍的從業人員。
上述單位的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建立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個人醫療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與基本醫療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支付相結合的制度。
個人帳戶的所有權屬于個人。統籌基金的所有權屬于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體人員。
第四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雙方共同負擔。
第五條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市、縣、自治縣為統籌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
第六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本省地方稅務機關(以下簡稱征收機關)征繳。
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
第七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的5%—7%繳納,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資總額的2%。
第八條從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額按本人實際工資總額確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低于部分應當由本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改由用人單位繳納。
第九條從業人員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所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不作為核定個人帳戶定額的基數。
第十條用人單位在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獲準成立后30日內,必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依法終止繳納義務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登記情況及時通知征收機關。
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后的1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征收機關辦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登記。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由用人單位按月向征收機關申報,并由征收機關核定。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的,由征收機關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征收機關按該單位的經濟狀況、從業人員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其應當繳納人數和金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并按規定數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后,由征收機關據實結算。
第十二條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征繳,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征收機關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工資總額的構成,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列支。
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用人單位不得以為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為由而降低其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實行年檢制度。凡未經征收機關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檢手續的用人單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工商年檢手續。
用人單位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先審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終結書。
第十五條從業人員退休后,本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在單位也不再為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依法破產、關閉以及因其他原因終止的,或改制減員達2/3以上的,其退休人員在退休前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年的,應當交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償金。基金補償金按每名退休人員現年至75周歲的年數乘以同期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醫療費的標準計算,從清算后變現的資產中一次性繳納,確無能力繳納的,其處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因宣告破產、撤銷、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清償其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利息、滯納金、罰款。
用人單位合并、分立、轉讓時,由合并、分立、受讓的單位負擔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利息、滯納金、罰款。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本條例實施前的醫療費欠帳,仍由原渠道解決。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其個人帳戶。
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25—35%用于建立退休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個人帳戶,具體分配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顧年長者原則制定;所余資金用于建立統籌基金。
第二十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全部用于從業人員和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計息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應得利息分別計算和劃入。
第二十二條個人帳戶不得提取現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補,節余滾存使用。從業人員、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的資金余額可以繼承。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條例規定為其從業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增加個人帳戶資金。
第二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從業人員和退休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發給基本醫療保險證件。
第二十五條遷離本省或者在本省內流動的,個人帳戶的資金余額可以轉移使用;無法轉移的,應當退還本人。
劃入統籌基金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歸原統籌單位全體參保人員所有,不予轉移,也不退還。
第二十六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年度預算、決算,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編制和審定。
第四章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依照本條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個人帳戶用于支付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之外的醫療費;個人帳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負。
第二十九條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一)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一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嚴重疾病的范圍,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和乙類目錄的藥品,其個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二條霍亂、鼠疫等甲類傳染病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全部支付。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暴發性、流行性傳染病的醫療費用由人民政府撥專款解決。
第三十三條國家公務員及符合規定的其他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實行醫療補助。
為解決前款規定以外人員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問題,省人民政府可以組織實施補充醫療保險。
第三十四條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時年滿50歲,且按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滿1年后,方能享受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的待遇。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規定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上款所稱視同繳費年限,指本條例施行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修訂施行后退休的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男性滿30年、女性滿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按本條例規定執行。
從業人員退休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未達到前款規定的,繳費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規定的待遇標準上相應降低5%。
第三十七條退休人員在退休前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年的,退休后原單位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影響其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在退休前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年,退休后原單位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退休人員因酗酒、自殺自殘、違法犯罪等支出的醫療費,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因交通肇事及醫療事故等支出的醫療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在異地醫療機構治療,退休人員在異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條從業人員、退休人員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管理
第四十一條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經貿、財政、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財政、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
使用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其費用統籌基金不得支付。
第四十二條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管理辦法。
勞動保障、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三條勞動保障、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辦法,按中西醫并舉,社區、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便參保人員就醫的原則,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并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四十四條病人使用個人帳戶時,可以在任何一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就醫、購藥。
醫療費用按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的,病人應當到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第四十五條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根據總量控制原則,可以實行總額預付制結算。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數量、質量及參保人員合法醫療權益保障情況,對預付的統籌基金數量進行調控。
第四十六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應當遵守國家和本省醫藥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參保人員的合法醫療權益。
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向病人告知有關醫療服務及收費明細情況。
第四十七條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由省勞動保障和價格管理部門會同衛生行政、財政等部門制定和修訂,并報省政府批準。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價格,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藥品定價的規定。
違反基本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各帳戶不支付超標準的醫療費。
第六章基本醫療保險的組織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八條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本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行政主管機關,其職責是:
(一)編制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事業發展規劃;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統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三)對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
(四)每年向社會公告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情況;
(五)其他應當由行政主管機關履行的職責。
市、縣、自治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業務,其職責是:
(一)負責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
(二)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三)對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進行監督;
(四)負責給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五)提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預算、決算編制建議;
(六)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進行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檢查和調查工作;
(七)按國家規定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八)提供有關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咨詢及其他服務;
(九)負責辦理國家及本省規定的其他基本醫療保險事項。
第五十條征收機關負責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登記;提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的預算、決算編制建議;依法征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對繳費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進行監督檢查和違規處理。
第五十一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管理和監督,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機構違反醫療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損害參保人合法醫療權益的行為進行處理。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大藥品監督管理力度,保證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為病人提供質量合格、安全有效的藥品;依法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發生的藥事事故進行處理。
價格管理部門應當對基本醫療保險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檢查監督,加強管理,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第五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每年至少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個人帳戶記錄清單。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和退休人員公布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情況,接受其監督。
第五十三條征收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核查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名冊、工資發放表、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資料,必要時審計部門應當予以配合。參與核查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從業人員名冊、工資發放表、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謊報、瞞報或者隱匿。
第五十四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在診斷、檢查、治療、供藥及收費過程中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情況;有權在支付醫療費用前審驗醫療處方(醫囑)、診療報告單、病案、費用收據等有關資料。必要時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和價格管理等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或其他當事人應當如實提供醫療處方(醫囑)、診療報告單、病案、費用收據等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謊報、瞞報或者隱匿。
第五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視不同情況,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五十六條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及社會保險基金監事會應當依法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收、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依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情況的監督。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年度收支情況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后,于次年6月30日前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繳費記錄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情況,征收機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其他相關機構應當提供服務。
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征收機關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進行監督;有權就與本人有關的基本醫療保險爭議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和個人對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給付中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勞動保障行政、監察等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調查,按有關規定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五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基本醫療保險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未按本條例的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用人單位未按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的,由征收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本條例規定的數額、期限繳納和代扣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由征收機關責令限期繳納欠繳的款額及利息;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繳額2‰的滯納金,但不同時計繳利息。滯納金并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謊報、瞞報、隱匿、故意毀滅從業人員名冊、工資發放表、財務會計帳冊等資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本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征繳;遲延繳納的,由征收機關依照前條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按規定給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給付;拒不給付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定點醫療機構未按規定給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給付;拒不給付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檢舉、控告。
第六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征收機關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追回被挪用或者流失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其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分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將基本醫療保險費記入個人帳戶、統籌基金的;
(二)未按規定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轉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
(三)貪污、挪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
(四)違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規定,造成基金損失的;
(五)擅自減、免或者增加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
(六)擅自更改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
第六十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計部門、征收機關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或其他當事人采用下列行為之一,騙取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拒絕支付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或者如數追回已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及利息;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對有關醫療機構和藥店或者其他當事人處以發生金額2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變造醫療保險證件、醫囑醫案、醫療費憑證的;
(二)謊報、虛列就醫人員名單、診療項目、治療時間、醫用材料、藥品的;
(三)違xxx價格規定,虛報診療項目、醫用材料和藥品價格的。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當事人對征收機關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征收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利息、滯納金、處罰等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決定的,征收機關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等乙級傷殘退役革命軍人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十條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和鄉鎮企業的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省人民政府決定。
第七十一條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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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縣政府決定召開全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xxx中央、xxx關于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省、市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議精神,總結我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施以來所取得的成績,查找存在的問題,部署20xx年度全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下面,我講三個方面的意見。
我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自去年6月正式啟動實施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全縣上下思想認識統一,鄉鎮部門配合得力,主管部門管理到位,確保了全縣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運行正常,基金風險可控,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障政策體系中得到了實惠,為促進全縣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居民醫保工作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和大多數居民的認可和肯定。一是提高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全縣已有24940名城鎮居民參保,其中2470名參保人員享受了住院醫藥費報銷政策,報銷總金額480余萬元,人均報銷額達元,居民綜合報銷比例達到47%,較好地解決了城鎮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二是探索并建立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和相關政策。建立了特殊慢性病門診的醫療管理制度、居民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管理辦法和居民大病醫療費用管理制度,完善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提高了待遇標準。三是加強了城鎮居民醫保基礎管理工作。今年以來,醫療保險監管力度不斷加大,提高了醫療保障水平;醫療保險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加快,“金保工程”建設將大大提高醫療保險運行效率,方便廣大參保者就醫和用藥;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加強,保證了各項基金的安全運行。
全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一是居民參保積極性不高,參保率不高。宣傳工作不夠到位,鄉鎮和部門配合不夠緊密,報銷比例不高,導致廣大居民對醫保政策認識不足,參保積極性不高;二是工作進展不平衡。少數鄉鎮參保率與縣政府要求和上級目標還有較大差距;三是制度需進一步完善。如流動人口特別是外來人口參保問題,民政救助與醫保政策掛勾問題,在校學生參保問題等需要從制度上進一步完善。四是各項基礎管理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
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是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解決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大步驟和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更是當前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全縣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工作。
(一)深刻領會上級精神。
今年4月6日,《xxx中央、xxx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正式公布。8月18日,全省醫改工作會議在武漢召開,對全省醫改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9月15日,市政府召開醫改工作會議,對全市醫改工作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涉及醫藥體制和衛生體制多方面工作,這項改革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和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按照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共同組成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分別覆蓋城鎮就業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農村人口和城鄉困難人群,到20xx年,實現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
二是要進一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今年全市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率要達到80%,到20xx年,參保率要達到90%以上。近兩年的主要任務是要做好城鎮居民參保擴面、外來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的參保工作。要加大醫保擴面和征繳工作力度,確保城鎮居民全員參保,應保盡保。
三是要提高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到20xx年,城鎮居民醫保的籌資水平要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各級財政補助資金120元);要逐步提高住院醫藥費報銷比例,用兩到三年時間,將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提高到75%,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提高到60%;要建立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正常調整機制,完善大額醫療保險辦法;要探索建立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費用統籌制度,逐步將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四是規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合理控制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余,并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風險調劑金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風險預警系統,完善基金風險監督與管理機制,確保基金運行安全。
醫保局領導服務制度推薦材料 醫保組織領導制度篇
**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事務所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事務所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為了保障參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縣有關規定,由個人分別按繳費類別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安全。
第五條 基金納入單獨的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六條 基金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劑。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七條 基金預算是指醫保事務所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八條 每年度終了前,由醫保事務所按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 1
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九條 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由醫保事務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并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十條 事務所要嚴格按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收支情況,定期向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基金運作的監控,發現問題迅速糾正。
第十一條 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基金預算時,醫保事務所要編制調整方案,由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并按照要求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調整方案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 基金按國家和本縣有關征繳規定按時、足額地籌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十三條 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會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
(二)利息收入是指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等收入。
(三)財政補貼收入是指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縣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項目按規定形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統籌賬戶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 醫保事務所要定期將征收的基金及時繳存縣財政專戶。縣財政部門和醫保事務所憑該憑證記賬。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六條 基金要根據社會保險的統籌范圍,按照國家和本縣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七條 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一)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對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二)上解上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基金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經縣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項目按規定構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統籌賬戶中列支。
第十九條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項目按規定形成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本縣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以內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工作需要,在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分別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縣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支付各類社會保險待遇的支出款項,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第二十一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批準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縣財政部門統一的用款申請書,并注明支出項目,加蓋本單位用款專用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縣財政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和用款手續,縣財政部門有權責成醫保事務所予以糾正。縣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撥入醫保事務所支出戶。
第五章 基金結余
第二十二條 基金結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
第二十三條 基金結余除根據經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商定、最高不超過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二十四條 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證支付需求的,可轉讓或提前變現用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具體按財政局規定辦理;
(三)轉讓或兌付國家債券仍不能保證支付需求時,由縣財政部門給予適當支持;
(四)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根據需要按xxx有關規定報批后調整繳費比例。對國家未規定統一繳費比例的,可由縣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縣政府批準后,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調整相應的繳費比例。
第六章 財政專戶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所指的財政專戶,是縣財政部門按xxx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計息賬戶,在經縣招投標委員會認定、招投標確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縣財政專戶、支出戶只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第二十六條 縣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醫保事務所征繳醫療保險費收入,該賬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縣財政補貼收入等。
第二十七條 縣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縣財政專戶。醫保事務所支出戶產生的利息收入,及時劃繳縣財政專戶。
縣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同時,出具財政專戶繳拔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和備查。 第二十八條 財政補貼收入由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
縣財政部門憑國庫出具的撥款單記賬,同時,縣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
和備查。
第七章 資產與負債
第二十九條 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債券投資、暫付款項等。
醫保事務所負責現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現金的收付和管理,要嚴格遵守xxx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醫保事務所要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醫保事務所和縣財政部門要定期相互對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
第三十條 負債是指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等。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要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由醫保事務所查明原因提出申請,經縣財政部門批準后,轉入相關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決算
第三十一條 每年度終了后,醫保事務所應根據縣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醫保事務所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基金當年結余率、社會保險費實際收繳率等有關財務分析指標。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二條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在規定期限內經
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經縣財政部門同意后報縣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為基金決算。
第九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三條醫保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并接受社會對基金管理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縣社會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內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縣政府和縣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五條下列行為屬于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基金;
(二)擅自增提、減免社會保險費;
(三)未按時、未按規定標準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五)未按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有第三十五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糾正,并作財務處理:
(一)即時追回基金;
(二)即時退還多提、補足減免的基金;
(三)即時足額補發或追回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即時繳存財政專戶;
(五)即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部規定的其他處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對有第三十六條所列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單位以及主管人員的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xxx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及時上繳國庫。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僅對其內容體系的核心要點進行了原則性的概括,涉及財務會計的具體管理辦法或操作規范,在不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前提下,依據本制度編制,經事務所主任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