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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購國有土地的協議篇一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收 回 補 償協議書
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議書當事人雙方: 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以下簡稱甲方) 被收回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書。
第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行政規章所賦予的職能實施本協議書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工作。
第二章 收回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及權屬依據
第三條 根據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申請書》和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 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見附件一宗地圖)。
第四條 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項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現狀用途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 ,該證書項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本合同項下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實測面積為準,以下簡稱收回地塊)。
第五條 收回地塊內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狀況見《收回地塊現狀清單》(見附件二)。
第三章 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的有效期限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之日止。
第七條 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
(六)截止本協議書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塊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未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采取查封、凍結、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
第八條 乙方對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一)收回地塊現有瑕疵及處理辦法:
5、其他瑕疵及處理辦法:
(三)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注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 收回補償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條 根據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收回地塊的收回補償費標準為人民幣 萬元/畝,收回補償費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收回地塊實測面積有變化的,按實測面積核準收回補償費總額。
第十一條 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法規、規章應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和繳納的各種規費和稅費,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擔和繳納。
第十二條 雙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項的完成為甲方付款完畢的前提條件:
2、收回地塊內所有房屋的所有權證(包括已毀損但未注銷的);
3、土地交易申請書;
4、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批準文件;
5、職代會或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土地收回的決議;
6、法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
7、事業法人登記證工商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8、1:20__地形圖四張;
9、宗地圖四張(加蓋權屬確認章);
11、存在抵押狀況的應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土地資產變現的證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地塊內人防設施的相關材料;
13、辦理土地權屬注銷(變更)登記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收回地塊的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直至收回地塊范圍的全部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四)乙方有責任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完成收回地塊的拆遷安置補償騰退、渣土清運以及場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收回地塊內的水表、電表、燃氣表報停報拆,并辦結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法律手續,并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十三條 收回補償費支付的方式和期限為: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塊之日起2個月內,若無任何遺留問題,在期滿2個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尾款,付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2、將收回地塊上所有乙方的人員及可以移動拆卸的設施、設備、物品從收回地塊的建(構)筑物、其他附著物中全部騰退、搬遷完畢,并自行承擔全部費用且不得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前,除保留移交的綠化等之外,自行負責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拆除收回地塊內所有的建(構)筑物,并完成清運渣土、平整場地,按宗地圖界址點修建高2.8m、厚0.24m圍墻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應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銷相關資料。建(構)筑物拆除的殘值歸乙方所有,拆除、清運渣土、平整場地、修建圍墻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拆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權事件所導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責任的,與甲方無涉,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將收回地塊上所涉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設施辦結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自行清結相關全部費用,并向甲方提供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完畢及清結所有費用的全部資料和票據憑證。
5、將收回地塊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圖紙和收回地塊所涉地下管網資料一并交付甲方,并辦理相關的移交手續。
6、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約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對收回地塊范圍內經營性用房的租賃權利,并因此承擔出租人相應的義務。
(三)在收回地塊權利出現瑕疵時,依本協議書的約定限期予以消除;
(五)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上的綠化、空中高壓走廊及其附屬電線桿、人防設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的責任義務
(三)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在乙方的協助下,辦結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法律手續。
第六章 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和社會異常(突發)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為不能作為不可抗力對待。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雙方可通過補充協議書協商終止本協議書;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該費用不以定金罰則處理,由乙方將定金(不計利息)返還給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補償費,則由乙方將其收取的收回補償費本金返還給甲方;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經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應恢復原狀并再次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涉及相關規費的,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八條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的,均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若因任何一方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發生,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遲履行本協議書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如果甲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自遲延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收回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同時,乙方并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支付收回補償費的,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約定,按時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由于乙方未按時交付收回地塊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塊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補償費總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塊超過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收受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其他部分。同時,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二條 守約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解除本協議書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并可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其中若甲方違約,則應返還乙方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并按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乙方償付賠償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除已支付的定金和應扣除的賠償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補償費(即扣除約定定金和賠償金之后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剩余部分費用);若乙方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并退還已經收取的土地收回補償費,同時乙方應按土地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向乙方返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違約,其違約金和約定賠償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因違約遭受的損失時,違約方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守約方按本協議書約定解除本協議書的,若需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由違約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導致收回地塊以及收回地塊地上建筑物權利瑕疵事件發生,雖經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時,甲方有權依據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為第三人應付到期合法債務的法律文件,代為乙方支付相應款項以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的瑕疵,由此產生及承擔的費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償,并書面通知乙方后從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中扣除抵消,對此應當視同甲方已經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給付義務。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瑕疵所代為乙方支付的費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其超出部分應由乙方另行承擔。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一方如變更本協議書記載的通訊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相關責任應由未通知變更的一方承擔。另一方在履約中依據原通訊地址而進行通知的,視同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書條款內容系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和充分協商基礎上達成;本協議書雙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條款的含義,不存在任何一方將格式條款提供給對方并強制要求對方簽訂或限制對方確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權且已經充分行使了締約條款的確定、選擇、修改、更正等締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書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協議書的附件及附圖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且本協議書報經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審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書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各持肆份,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留存貳份。
甲方: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政府收購國有土地的協議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略)所示。附圖(略)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六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頁,以中文
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_____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法人住所地:____
銀行名稱:_____銀行名稱: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
郵政編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電話號碼:_____
土地使用條件(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界樁。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定為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劃參數以批準規劃文件為準。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3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4出讓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定和經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要
求建設。乙方應在開工前__天內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三、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3.1涉及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的有關規定。
3.2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
3.3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3.4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四、建設要求
4.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可建總建筑面積的__%的建筑工程量。
4.2乙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甲方同意外,自第4.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五、市政基礎設施要求
5.1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支付相應的費用。
5.2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有關明溝、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在土地使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宗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政府收購國有土地的協議篇三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_________國土資源管理局定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下午______時正,在______會堂(____________路______號)公開拍賣下列___幅土地的使用權。
一、地塊編號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__,場地已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可建設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層住宅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業_________平方米(含居民會所____________平方米),配套設施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為70年。除配套設施和居民會所外,房地產可全部銷售。
二、地塊編號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另不計入使用面積的公用道路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場地已三通一平。土地用途為住宅,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______層住宅____________平方米,會所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為70年。除會所外,房地產可全部銷售。
三、地塊編號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平方米(另不計入使用面積的公用綠地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場地已三通一平。土地用途為商業及文化活動中心,可建設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業________平方米,文化活動中心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為40年。房地產可全部銷售。
上述拍賣地塊的競得人應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5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均可參加競投。可以獨立競投,也可以聯合競投。非房地產開發公司競得的,可獲得房地產單項開發經營權。有關文件資料可于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月____日期間到____________國土資源管理局索取。
競買申請者應于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月____日期間向____________國土資源管理局提出競買申請,并同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競買申請者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和履約保證金伍百萬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是指在?___月____日前有效的、并可在_________市的各家中資銀行及外資銀行的分支機構即時兌現的銀行支票或匯票)。競買申請的受理地點設在____________。本次拍賣不接受郵寄競買申請。
競買申請者可于___月___日向___________查詢競買資格。
本次拍賣的詳細資料請參閱有關拍賣文件。
________國土資源管理局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國土資源管理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政府收購國有土地的協議篇四
為盤活國有存量土地資產,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暫行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收購方:______供應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住址:____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被收購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住址: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收購位于的國有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合______畝),用途為______用地,其四至位置: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______,原土地取得方式______。
第三條經協商土地收購價格(含地上建筑物)確定為(大寫)人民幣______萬元/畝(______元/m2)(小寫)______萬元/畝(______元/m2)。總額為(大寫)人民幣______萬元/畝(______元/m2)(小寫______萬元)。
第四條收購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經市政府批準后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______%即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購款。
㈠本合同經政府批準后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大寫)______萬元(小寫)______萬元。
㈡本合同經政府批準后____日內開始甲方分期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
第三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給乙方全部土地收購款即______萬元。
第五條甲、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㈠甲方的責任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一款規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
2、甲方在支付收購定金后,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驗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筑物。
㈡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購定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并開始清理、搬遷、拆除其宗地范圍內的暫停戶、工程技術設備和房產設施。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筑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并提供相關資料。
3、若因該宗地或房產權屬發生糾紛,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即為違約。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期支付收購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額的3‰賠償甲方損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3‰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襄樊市簽訂,壹式陸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叁份。
第九條本合同經襄樊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
(章)_______(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日期:______
政府收購國有土地的協議篇五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托?人:_________省_________x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
受?益?人: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為委托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托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市區街道村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_________-1號宗地〉)信托給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記
本信托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記由委托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信托資產的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托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信托期限
第六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委托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托人的權利
自信托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受托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十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信托利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后第十個工作日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財產的歸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年月?日
政府收購國有土地的協議篇六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產(或__________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__________房產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房產樓層__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的條件。
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_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
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______%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雙方抵押________房產后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號,銀行名稱:__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合同范文)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本合同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_日內糾正該違約。如________日內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請仲裁機購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乙方: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