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建設工程技術咨詢合同建筑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篇一
乙方(承包方):
該工程為民房住宅一棟,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簽字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住宅平房一棟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概況:該住宅毛石基礎、地圈梁、紅磚結構、鋼筋混凝土現澆面,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四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人工費、設備費、模板租賃費、腳手架、工具、用具安全費以及主體工程所需一切建筑材料費,均有承包方自構,甲方把關材料質量。
第五條:工程施工依據:以甲方提供圖紙及施工說明書為依據進行施工。如需要變更的雙方協商。
第六條:承包金額: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共平方,共計 元,竣工決算按實際建筑面積結算。
第七條:付款方式:基礎工程完成付給人民幣完成付給人民幣 元,內外墻抹灰完成付給人民幣 元,余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結清該款。
第八條:施工工期為天,自年 月 日止。如有不可抗拒的天氣變化造成停工,工程雙方協商順延。
第九條: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一) 甲方有權監督所用的工程材料,劣質材料不得使用。
(二)工程質量監督有甲方指定人員,發現質量問題及時提出。
(三)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執行,付款到位,否則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一)乙方有權自主組織精干施工人員對工程質量嚴格要求,按圖紙及施工說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過關。
(二)在施工期間確保安全,不得違章做業,如造成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工程竣工后由甲乙雙方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驗收落實好雙方的權利與責任,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承擔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建設工程技術咨詢合同建筑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篇二
分包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分包工程名稱:
2、分包工程地點:
3、分包工程內容:
第二條: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元(¥: ),最終以結算定案值為準。
第三條:合同工期
根據總包合同要求,分包工程合同工期為 天。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竣工,如遇下列情況,由分包方及時與發包方辦理簽證,并由發包方出具工期順延證明,工期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開工;
3、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內非總、分包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工期延誤簽證或工期順延證明原件須及時交總包方。
第四條: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 項方式承包: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清工;
第五條:質量標準
該工程必須達到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總包合同所規定的質量等級 要求。
第六條:結算方式
本工程按照總包合同約定方式進行結算。總包方向分包方收取工程結算總造價 %的管理費,代扣代交工程結算總造價 %的稅金。
第七條:工程款支付
1、按照已完工程量和總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發包方付款后,總包方在扣除第六條所列總包方應收的費用后,余款全部向分包方撥付。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并經發包方審定結算報告后,根據發包方付款情況按比例向分包方撥付,工程款付至 時,總包方按結算定案總造價留足全額應收管理費和稅金,剩余 的款項作為保修金,保修期滿根據責任進行清算。
2、分包方不得私自從發包方收取工程款。向發包方收取工程款,必須使用總包方的收款收據,并及時將收取的工程款全額交回總包方。
第八條:雙方駐工地代表
1、總包方:
2、分包方:
第九條:材料設備供應
1、分包方負責供應本工程材料設備。
2、分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應優先從總包方公布的合格材料分承包方名冊的單位采購,其中允許找差價的材料由分包方與發包方共同看樣核價訂貨,并與發包方辦理價格認證手續。所購材料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并附有合格證、化驗單。材料的實驗費由分包方承擔。
3、發包方供料由分包方按總包合同要求及時向發包方提交供料計劃,并與發包方辦理質量、數量驗收及價格認證等手續。
4、分包方租賃的大中型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及
當地有關部門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
5、分包方租購材料、設備、招募勞務時,均不得以總包方名義進行。
第十條:總包方負責事項
1、選派工地代表,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2、參加發包方組織的施工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審核優化分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施工方案、技術交底、質量通病防治方案、技術改進方案和質量整改措施。
3、對分包方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現場安全文明衛生情況等進行檢查監督,對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生產具有獎罰權。
4、負責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的檢查、簽證,協助分包方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結算定案工作。
第十一條:分包方負責事項
1、選派具有施工管理專業資格和業務素質的技術員、施工員、預算員、安全員、技術資料員等,組建項目施工班子,有關人員應熟練掌握工程施工規范,具備持證上崗條件,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2、組織技術水平高,工種搭配合理的勞力進場施工。
3、負責施工場地平整,施工界區內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4、認真編制施工方案,嚴格按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規范、規程組織施工,及時向總包方提供全部完整的技術及管理的原始資料,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服從總包方管理。保證工程工期質量達到合同規定要求,對總包方負全面責任。
5、按合同規定及時編制工程預結算、施工進度計劃。負責催促發包方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定案、支付工程款。對發包方未付部分的工程款,無權在發包方支付前向總包方索要。
6、加強自身管理,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安全生產,增強質量意識,在施工過程中確保安全。由于分包方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等發生的費用均由分包方承擔,總包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和賠償責任。
7、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文明衛生達標現場的標準組織施工,服從總包方達標現場的規劃及其管理,對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由其雇員引發的訴訟責任負責,在承擔其經濟損失的同時還應轉承總包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8、負責編制《施工技術資料》、《施工安全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9、及時與發包方辦理工程變更、隱蔽工程驗收、材料價格認證及工期延誤及各種索賠等手續。
10、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文明衛生達標現場的標準組織施工,服從總包方達標現場的規劃及其管理。
11、對招募人員及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工程施工前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安全施工技術要求,要求簽字確認。對危險崗位人員,應書面告知其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危害。
12、承擔屬本工程施工單位應繳納的上級有關部門收取的各項管理費用及社會費用,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上級有關部門、發包方、總包方處罰帶來的經濟支出。
13、發包方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與所用民工和材料、機械等供應單位簽訂勞務和供貨合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問題,由分包方自行解決,對于因此而造成的影響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必要時總包方有權從工程款中扣除。
14、分包方有義務執行總包方制定的iso9002質量體系文件的有關規定,服從總包方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及時與發包方及有關各方聯系進行竣工驗收。
15、合同簽訂前,分包方一次向總包方交納 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其中 %用作質量保證, %用作工期保證。
第十二條:竣工結算
本合同第六條約定辦理分包工程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內,分包方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總包合同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負責對工程進行保修,并承擔發生的有關費用。
2、分包方接到修理通知后,必須在兩日內及時派人修理,否則總包方可自行修理。返修費用,總包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向總包方交付。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總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主要義務,影響工程施工并造成損失的,由總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2、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的,分包方除承擔發包方的罰款外,另按工程結算造價的 %向總包方支付違約金。
3、分包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竣工,造成工期遲延的,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工期每拖一天按工程造價罰 %的違約金。不能及時與發包方辦理工期延誤簽證或工期順延證明的,罰款 元,并承擔由此造成工程拖期發包方的罰款。
4、收取工程款不能按約定時間交回總包方的,按收款額的10%罰款。
5、分包方不得將分包工程進行轉包。否則,總包方將有權解除分包合同,并除以工程總造價10%的罰款。分包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標。
2、分包方私自從發包方撥款的和分包方在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勞力配備、現場管理、安全保障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足以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經總包方兩次書面催告合理期限內仍不能解決的。
發生上述第2項情形的,分包方應在接到總包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自行撤出現場,終止合同。割算工程款余款,自發包方撥付后30天內付清,除按照第六條規定結算外,總包單位再扣除已完工程結算造價的10%,用于彌補階段虧損。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調解不成時,向總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交付,雙方辦理完一切經濟往來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八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補充條款
總包方(章): 分包方(章):
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技術咨詢合同建筑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篇三
××大學(甲方)
立合同單位:××建筑公司(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施工建造8000平方米教學大樓一座。
二、全部建筑預算為人民幣×萬元。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一個月內,付給乙方全部預算的×%,其余部分在驗收后三個月內一次付清。
三、建筑原料采購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材料質量監督。
四、從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保證一年時間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并交付使用。如到期未能完成施工任務,每月按建筑預算的×%實施賠償。
五、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檢查督促的依據。
六、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大學基建處(甲方)(蓋章)
××建筑公司(乙方)(蓋章)
×年×月×日
建設工程技術咨詢合同建筑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篇四
乙方(全稱):四川萬通路橋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涼山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公路工程施工招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就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1、拆除磚體圍墻41m、拆除廢舊欄桿197.07m2拆除文化石463.72m2. 2、新砌筑圍墻106.22m3、抹灰758.92m2、外墻漆359.48m2、新建欄桿117.55m2、新貼文化石238.84m2、防盜刺網441.4m圍墻燈18盞、更換電線240m、更換線管80m。
1、中標通知書;2、合同協議書;3、合同條件;4、施工規范;5、圖紙(或施工說明書),以上各文件是作為說明的,若出現含糊或異議,則由業主作出解釋或校正。
1、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90天;
1、工程總造價為¥:2100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拾壹萬元整 ; 2、如遇下列情況,經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總價應作相應調整:a、因設計變更;b、如增加工程項目另行計算。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作業及驗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應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日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質量驗收。
3、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工程,
1、甲方:
(1)甲方提供臨時用水用電,
(1)應嚴格執行工程施工規范以及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嚴禁違章作業或冒險蠻干。施工期間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3)嚴禁轉包給任何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轉包,立即終止本合同,其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4)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乙方責任的質量問題,負責無償返工修復。
簽訂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個月內支付剩余的尾款。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或糾紛不能協商一致時,應由上級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年月日
建設工程技術咨詢合同建筑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篇五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擔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l.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招標代理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咨詢業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托人
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
4.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托人的義務
5.2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4)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的權利: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的權利: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3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______________;
9.4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______________;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0.2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2.爭議
(1)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6.合同份數
16.2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托人_______份,受托人_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