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擔保合同成立的條件篇一
20xx年,市工商局對全市41家重點擔保企業以及下轄設立的256個營業網站進行了排查,檢查各類擔保合同580份,發現當前擔保企業與借貸人員簽定的合同中主要存在6類問題。
(一)提前兌現反擔保,變相推脫擔保責任。部分存在反擔保的擔保合同中,擔保公司要求反擔保的保證人直接或間接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而根據法律規定,擔保公司只有先承擔了擔保責任后,才有權向反擔保的保證人追索反保證責任。因此,此類格式條款屬于變相推脫擔保責任,將本應由保證人承擔的責任推向了反擔保人。如部分合同規定:“無論何種原因,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反擔保保證人在接到保證人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向貸款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二)責任約定不平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當前,多數擔保類格式合同未約定經營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責任,僅約定消費者的違約責任,權利義務約定明顯不對等。如:“以下情況構成甲方在本合同下的違約:(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事項,未及時通知乙方:1、住所變動、工作單位變更及人身發生意外重大事項的;2、甲方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債務提供保證、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債務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它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保證責任的。”這種情況僅規定了消費者的違約情形,實際上排除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
(三)加重違約金額度,轉移正當擔保風險。違約金是約束合同雙方當事的重要手段,為了給被擔保人施加足夠的威懾力,將違約風險降到最低,部分擔保公司在合同中對消費者規定了超過法律限度的違約金額。部分合同內容規定:“借款人延遲還款導致保證人代償的,必須向保證人承擔代償金額20%的違約金,就延遲履行部分,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向乙方支付延遲還款的違約金。”同時,提供擔保服務需要擔保公司依法承擔適當的擔保風險,這是擔保行業特有的性質,但越來越多的擔保公司違規轉嫁風險責任。擔保公司通過在擔保合同中規定:“債務人未按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保證人不能解除擔保責任的,增加一倍收取擔保費,并由貸款方自行承擔違約責任。”
(四)制定格式霸王條款,排除消費者應有權利。1.有的擔保公司采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如:“甲方有如下權利:……在本合同簽訂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權利”,合同一旦簽訂,就失去了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權利。2.多數擔保合同利用格式條款排除了消費者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方式的選擇權利,以及訴訟管轄等權利。如:“甲、乙雙方因履行本擔保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不能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車貸類擔保公司利用格式條款指定保險公司及保險范圍等,在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的同時,也會加重消費者的費用負擔。如:“甲方抵押給貸款銀行或乙方的抵押物為機動車的,必須不間斷地到乙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車損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4.某些擔保公司利用格式條款剝奪對方抵銷權、抵押物處置權等其他享有的權利。如:“債務人提供的保證金不因任何事由受任何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要求返還,法院查封、法院強制執行、稅務、工商、土地等政府部門的查扣。”這顯然違反有關法律依據,無論何種情況下,優先受償的應是國家稅收。
(五)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雜亂,缺少法律依據。多數擔保合同格式是由擔保公司單方制定,除了收取擔保費外規定了高額的違約金和懲罰性利息。同時,還規定有評審費、委托費、調查費、履約保證金、手續費、定金、催收費、評估費、抵押物處置費以及違約后的資金墊付款等等,且約定履約保證金放棄收益權,費用一旦收取基本不予退還等,上述費用全部為預收。部分擔保合同還規定:“債務人未按合同約定足額交納擔保費的,保證人有不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權利,保證人所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還。”
針對擔保合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工商監管職能,提出如下規范擔保行業經營秩序的建議。
(一)積極營造相關部門聯合監管的氛圍。一是充分發揮牽頭協調作用,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制定《金融系統擔保行業規范整治工作方案》,定期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并深入推開擔保合同格式條款點評、指導工作。二是積極聯合媒體部門,在新聞媒體開辟了專欄,開展大型宣傳活動,宣傳《擔保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詳細介紹對擔保行業整頓情況,提升消費者自我抵制霸王條款的意識。三是強化社會宣傳與監督。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電子郵箱,堅持“三個結合”即重點宣傳與日常宣傳相結合、對消費者宣傳與對經營者宣傳相結合、媒體宣傳與其它形式宣傳相結合,不斷加大宣傳力度。
(二)推行規范與打擊相結合的制度。一是,堅持行政指導先行,規范為主。按照“實行查處與引導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積極推行行政指導”的原則,堅持做好“三個依托”工作,即依托日常監管職能,促使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依托工商行政管理的綜合職能,促使經營者增強誠信守法意識;依托行政處罰職能,堅持事前約談、預警告誡、事中糾正制止、事后教育規范,通過解釋、說服、規勸、警示、告誡等行政指導手段,采取面對面指導、一對一幫扶,切實加強和做到關口前移,督促加強自律。二是,重拳出擊,堅決打擊嚴重合同違法行為。堅持以房地產、汽車銷售等行業為重點對象,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對經營者監督檢查,抓住“要害部位”,嚴查合同欺詐和利用合同格式條款等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樹立工商部門的執法權威。
(三)建立“內引外聯”雙管長效機制。一是不斷強化“內引”作用。在合同科牽頭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消保、消協、企業注冊、公平交易、個私協等內部科室力量,凝聚成工商部門合力。二是不斷強化“外聯”功能。充分發揮部門牽頭作用,主動聯合金融辦、行業協會等外部主管部門,構建齊抓共管的格局。例如,主動與金融辦等部門溝通,聯合下發了整治通知。積極參與銀監局、金融辦組織的全市金融系統擔保行業規范檢查活動,針對格式合同條款進行現場點評、指導并參與新修訂合同的規范起草工作。
(四)健全擔保行業協會自律機制。積極引導建立擔保行業協會,堅持把自律與規范結合起來,通過在協會中發展黨組織,不斷增強協會的領導力的約束力,進一步加強擔保企業的社會責任建設。同時,將擔保合同規范管理工作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重要考核內容,針對房地產、汽車、旅游等行業部分重點企業,定期開展社會責任考評活動,其中合同規范程度作為評比打分標準,全面提升該行業企業主體的自律意識。
擔保合同成立的條件篇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范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范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范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
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并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并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
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保證人免責范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責。
第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
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債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擔保合同成立的條件篇三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為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經濟開發區的地號為b-29號地塊、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條為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國建設銀行衢州市分行金額為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為質押,存單的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為乙方。
第三條本存款單擔保的范圍為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
第五條特別約定
本協議甲、乙雙方約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門將上述b-2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過戶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權證文本時,本質押協議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地塊編號為b-29號、面積為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向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七條______金輝房地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合同成立的條件篇四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擔保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本建筑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建筑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為了確保乙方與_________(下稱承包商)簽署合同編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建筑合同項下乙方支付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擔保經營權愿意為乙方向業主提供保證責任。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在對建筑合同的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愿意按合同的擔保條款為乙方與承包商簽訂的建筑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甲方在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前,乙方必須: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項或數項反擔保:
(1)經甲方認可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簽發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2)以財產抵押(質)押給甲方,以作為償付債務的擔保。雙方另訂“抵(質)押合同”。其中抵(質)押物的有關內容見合同附件。
(3)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反擔保措施。
2.同意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證責任的債務,甲方有權處分以上抵(質)押物。
第四條當承包商按保證責任規定向甲方索賠,且甲方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證責任規定,甲方出于履行擔保義務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時,甲方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乙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條甲方有權自代償乙方收費外,還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償之日起,按代償金額的_________‰/天(_________‰)乘以實際代償天數的補償金。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追債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內,無條件地向甲方償清全部款項、費用及應付補償金。
第六條擔保條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擔保函內容時,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擔保展期的情況下,乙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甲方的保障,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請。
第七條擔保費用
甲方在與乙方簽署擔保合同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具體見收費通知單):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年率_________%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其它費用:
甲方因開具擔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甲方在對乙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約保證金:
部分委托人在申請甲方為其擔保前,需要向合作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該筆保證金主要用于債務到期后,乙方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產生的履約費用,保證金以現金形式提供,數額為提供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__%,當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銀行直接將本息劃回乙方賬戶。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合同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乙方。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未履行義務,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甲方。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
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承包商與建筑主管部門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
擔保合同成立的條件篇五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后,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擔保合同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成立的條件篇六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丙方愿意為甲方全面履約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丙方的保證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 ____(大寫) __________(小寫)____,利率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丙方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丙方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甲方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的十五日內,無條件向乙方清償擔保債權。
一、丙方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兩年止,即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乙雙方就借款合同貸款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丙方保證期限延至展期協議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兩年止。
一、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代為清償義務;
二、保證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三、保證期間,應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托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或兼并)、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資、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天以前,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
四、保證期間,被宣布停業整頓、被宣布關閉、被宣布解散(撤銷)、被申請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后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
一、丙方是依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依法具有法律規定的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愿以其所有或有權處分的資產承擔并履行保證責任;
二、丙方簽訂本合同已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董事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三、本合同合法有效,對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代為清償義務,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和強制執行時,丙方放棄提出異議的權利;
四、丙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未與對丙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含公司章程)和其他約定,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的擔保有任何抵觸;
五、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包括財務報表、為他人和/或本人提供擔保等情況,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六、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上述聲明與保證承擔法律責任。
一、保證期間丙方的下列行為屬于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末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擔保債權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款的約定,未在發生變化的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未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3.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未在發生變化后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未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4.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所作聲明與保證不真實、不準確或有重大隱瞞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丙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二、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支付方式為丙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丙方賬戶直接扣收。
一、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丙方同意;丙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二、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丙方同意;否則丙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丙方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有權就代為償還的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擔保債權金額向甲方追償。
一、保證期間,丙方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或解除、丙方財務狀況或擔保能力、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丙方與他人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免除。
二、保證期間,甲方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或甲方經營活動,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乙方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貸款等使乙方權益免損害的措施時,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期間,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有權從丙方賬戶上直接扣收。
四、保證期間,丙方經營方式、自身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未落實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由丙方或丙方變更后的機構或決定丙方變更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丙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將書面通知送達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丙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乙丙雙方可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讓、變更或解除。如需轉讓、變更或解除,應經乙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二、本合同的轉讓,變更或解除協議生效以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乙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向__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乙丙雙方協商不成,乙方依據本合同的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丙方放棄提出異議的權利。
三、乙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丙方和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和丙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丙三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擔保合同成立的條件篇七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電話: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租賃給乙方使用及丙方對此提供擔保等事宜,三方達成以下協議: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座落在 市 鎮。甲方出租上述廠房及宿舍樓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一棟四層廠房面
積 平方米,住宿樓一棟(除辦公樓上方二層部分為甲方自用外)面積平方米,員工生活區(操場、綠地)面積 平方米,其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1.2 甲方作為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保證對出租的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享有出租權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性質,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土地使用證編號: ,(房地產權利證書: 、 )。
1.3 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為 ;其現有裝修、生產設備狀況(由甲方無償提供乙方使用)等,以及甲方書面同意乙方
自行裝修和改變技術工藝或生產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其它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
1.4 甲、乙雙方同意附件(一)及附件(二)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和合同終止時乙方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生產設備的驗收依據。
2.1 甲方已查驗乙方的營業執照、相應生產經營資質證書或者擬從事的生產經營范圍。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廠房及其設施設備嚴格按照經核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和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用于從事 的產品生產,不得利用上述租賃物及其場所、設施進行非法生產、經營等活動;租賃的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符合原有的用途。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未按規定經安全生產監管、消防等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不擅自改變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有關設施設備、生產設備的原有規劃、設計及約定的使用性質,不擅自從事約定之外的其它活動。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 20xx 年 1 月 22 日前向乙方交付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有關設施設備(以下簡稱:有關設施設備)。租賃日期自 20xx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5 日止。
3.2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完整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和生產設備。乙方需繼續承租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_ 叁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甲方如繼續出租該廠房,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甲方不再出租該廠房,乙方應如期搬遷。租賃期間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設備等不計提任何折舊費用;但歸還甲方時,若有損壞不能正常使用,乙方負有修復的義務。
4.1 為保障乙方的生產經營不受甲方的債權債務干擾,甲乙雙方共同委托 (丙方)對雙方的租賃活動進行擔保, 叁 年擔保金共計人民幣元整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 20xx 年 1 月 25 日前一次性支付給丙方;
乙方采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4.2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年租金總計為人民幣 ,月租金為人民幣 。租金支付方式均采用 銀行轉賬方式轉入甲、乙、丙三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
4.2 。1 租金由乙方支付給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叁日內乙方向丙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 ,剩余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乙方
在 20xx 年 2 月 8日前支付。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另行按平均日租金的30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乙方采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丙方指定的個人賬戶(詳見本合同附件三)_。
4.2 。2 自上述租賃物交付乙方之日起,丙方將四個月租金按月支付給甲方,當丙方支付到第四個月時,丙方不再支付租金給甲方,以后乙方按月將租金轉入丙方,再由丙方轉付甲方。丙方采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乙方支付給丙方柒拾萬元租金中剩余的肆拾陸萬柒仟元整人民幣自動轉為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5.1 丙方保證甲方能按時足額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
5.2 丙方保證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乙方可獲得相應的賠付(第十條10。3項下的賠償不在丙方責任之內,該賠償款沒有上限),賠付上限不超過柒拾萬元整;
5.3 丙方保證乙方可以獲得本合同第十條10。2項下的賠償,丙方對乙方的賠付上限不超過柒拾萬元整,同時將乙方交納于丙方處的肆拾陸萬柒仟元整人民幣一同于乙方(不存在違約的情況下)無法正常承租使用之日起7日內退還給乙方。丙方采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乙方指定的個人賬戶(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5.4 丙方有義務在甲、乙雙方的租賃活動中擔任中間人、證明人,并承擔由于乙方無法正常承租使用而需要另覓其它合適廠房的義務。
6.1 租賃期間,乙方使用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設施設備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因本合同租賃而產生的稅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租賃稅)。乙方在收到繳款通知或繳款憑證后七天內繳付清楚。
7.1 租賃期間,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有監督的權利;乙方應制定明確的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
7.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附屬設施。租賃期間,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若有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維修后應及時將維修內容和費用憑證提交給乙方,其維修人工費、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7.3 租賃期間,甲方提供部分生產設備(詳見附件二),乙方不再支付任何租金,但甲方提供的生產設備維修及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到期后,乙方保證上述生產設備能正常使用且負有連同其余租賃物一同返還甲方的業務。
7.4 租賃期間,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乙方保證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方式設施及甲方提供的生產設備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有權予檢查。甲方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3 日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凡發現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甲方有權書面告知乙方,責令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應在3天內予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請人整改,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7.5 乙方增設特種設備,或者另需裝修、改變技術工藝或改造建筑主體結構和有關設施設備(包括電力設施)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其中按規定必須報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可進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到期后歸甲方所有,甲方不負補償的義務。
7.6 因乙方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廠區不影響消防、安全、通行的情況下進行臨時搭蓋,費用由乙方承擔,但所占用的地面空間乙方應予每平米人民幣2元補償甲方,租期屆滿或乙方違約退租,上述搭蓋物歸甲方所有且不予補償,租金與房屋租金同時支付;甲方同意乙方將靠馬路的墻體打掉改造為店面使用,乙方必須采取相關的安全的防盜措施,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租期屆滿或乙方違約退租,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補償。
8.1 除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 七 日內完整地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和甲方提供的生產設備,甲方不收租金;超越上述期限返還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原日平均租金
的二倍向甲方支付逾期期間的占用費。
8.2 乙方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其附屬設施和甲方提供的生產設備,應能正常使用;否則,乙方應予修復,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還時,甲方根據合同附件(一)、(二)的約定進行驗收,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8.3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征求獲得丙方同意后,方可將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甲方無償提供的生產設備除外)。
8.4 丙方在乙方歸還廠房三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及丙方應將乙方多繳納的租金退還乙方:
(一)該廠房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二)該廠房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三)不可抗力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叁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違約金的收付由丙方全程擔保: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和生產設備,經乙方催告后 七 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發現乙方未認真履行其管理職責,存在安全生產隱患,且書面告知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和相關部門的批準,擅自改變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規劃設計的生產使用性質或合同約定的用途,用于從事約定之外的活動。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和經安全生產監督、消防等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增設、改造特種設備,或者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