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范文嗎?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車輛碰撞標準篇一
一、事故經過:
20xx年6月18日晚11時15分左右,機加工車間數控車床工柏晨在打掃衛生時,由于鐵屑過多私自違規去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開叉車叉鐵框,在轉彎過程中碰到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鐵框,隨即將天然氣控制站的電器控制柜撞壞并移位,天然氣附屬管道輕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數控車床工柏晨安全意識薄弱,違規操作特種設備叉車;
2、數控車床工柏晨在發生事故后,沒有及時與車間主管匯報,存有僥幸心理;
3、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隱患。
三、事故性質:輕微事故
四、根據公司處理意見,通過調查核實,對此次事故作出如下處理:
1、機加工車間數控車工柏晨,負主要責任,考核200元。
2、機加工車間主任王炎,負領導責任,考核100元。
3、責成各車車間立即組織叉車工開展安全操作培訓,定人定車,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監管。此次事故,雖然是輕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還存在眾多不足。安全生產任重而道遠,沒有一個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公司各項工作也將無法正常開展。時值夏季來臨,是事故高發季節,我們各車間與部門應清醒的認識到安全形勢的嚴峻性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安全教育、監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訓,全面提升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平穩,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濟南乾順重型機械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車輛碰撞標準篇二
20__年8月4日3時58分,在104國道永嘉縣甌北高速出口附近發生一起牌照為贛c----_的大貨車與牌照為浙k----_的小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小貨車駕駛室內3人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永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根據規定對事故直接責任進行調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xxx《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xxx令第493號)、溫州市xxx《關于進一步明確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溫政發〔20__〕68號)的規定,溫州市于8月13日成立由市安監局牽頭,市安監局紀檢組長趙新華任組長,市安監局、監察局、公安局、運管局等部門人員組成的的永嘉縣“8?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和技術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1.莫--,男,1980年3月24日出生,布依族,住--_,身份證號:--_,駕駛證檔案編號:--_,準駕:b2,駕駛證狀態:正常,初次領證日期:2010年8月10日,核發機關:貴州省安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在事故中駕駛贛c----_重型廂式貨車。
2.王--,男,1974年2月8日出生,漢族,住--_,身份證號:--_,駕駛證檔案編號:--_,準駕:c1、d,駕駛證狀態:違法未處理,初次領證日期:2009年12月8日,核發機關: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在事故中駕駛浙k----_號輕型廂式貨車,并于事故中當場死亡。
3.朱--,男,1951年10月12日出生,漢族,住--_,,系事故中浙k----_號輕型廂式貨車駕駛室內乘坐人員,并于事故中當場死亡。
4.柳--,女,1980年5月6日出生,漢族,住--_,,系事故中浙k----_號輕型廂式貨車駕駛室內乘坐人員,并于事故中當場死亡。
(二)車輛基本情況
贛c----_重型廂式貨車,車主:--汽運有限公司,核定載人數:3人,核定載質量:4950kg,檢驗有效期至20__年12月,交強險承保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保險單號:--,有效期:20__年5月26日0時至20__年5月25日24時。
浙k----_號輕型廂式貨車,車主:王--,地址:--,核定載人數:2人,核定載質量:990kg,檢驗有效期至20__年1月,交強險承保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景寧支公司,保險單號:--,有效期:20__年8月15日0時至20__年8月14日24時。
(三)--汽運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汽運有限公司成立于20__年3月21日,位于--,工商注冊號--,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貨物專用運輸(冷藏保鮮設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3月19日);二手車交易;貨物運輸信息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四)道路和交通環境基本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104國道1883km+770m永嘉縣東甌街道和一村地方,104國道呈東西走向,柏油路面,雙向四車道,道路設中心劃有雙白線,雙白線之間寬米,雙白線的西側劃有中心單黃線,中心無隔離,機動車道寬米(每條車道寬米),道路兩側均有路肩,北側路肩寬為米,南側路肩寬為米,道路南側為河道,北側為民房。該路段限速70公里/小時。
二、事故發生基本情況
20__年8月3日20時許,莫--駕駛贛c----_號重型廂式貨車載貨自浙江省永康縣開往浙江省永嘉縣甌北鎮方向。8月4日凌晨3時55分,途經104國道1883km+770m(永嘉縣東甌街道和一村地方),由于疲勞致注意力不集中,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由王日興駕駛的浙k----_號輕型廂式貨車發生碰撞,造成浙k----_號輕型廂式貨車上駕駛員王--和乘坐人員朱--、柳--三人當場死亡且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1.莫--駕駛超載(核載:4950kg,實載:21485kg)且制動技術不符合標準的肇事車輛,途經事故路段,由于疲勞致注意力不集中,將車駛入對向車道內與對向來車發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王--駕駛的浙k----_號輕型廂式貨車雖然制動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技術要求,但與事故無因果關系。而該車內實際載人數超過核定載人數(核載2人,實載3人),加重了事故的后果。
(二)間接原因
--汽運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和駕駛員簽訂過任何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對駕駛員進行公司內部備案,未對聘用的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和從業經歷進行過任何了解,未對駕駛員進行過任何形式崗位技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面的學習和培訓。
四、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為,這是一起較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駕駛人莫--因超載,且疲勞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跨越中心實線駛入對向車道,以致造成事故,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建議交警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追究刑事責任。
(二)駕駛人王--超載駕駛,是導致事故的原因之一,鑒于其已經死亡,免于追究事故責任。
(三)--汽運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和駕駛員簽訂過任何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對駕駛員進行公司內部備案,未對聘用的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和從業經歷進行過任何了解,未對駕駛員進行過任何形式崗位技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面的學習和培訓。建議當地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該企業予以處理。
(四)本起事故發生于凌晨4時左右,且道路安全設施符合要求。經調查認為,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已經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規定,切實采取監管措施,盡到監管責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永嘉縣交通運輸部門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根據實際道路交通狀況對部分事故多發路段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完善;加大行車上路檢查力度,尤其是加強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的檢查密度、頻次,切實確保行車安全。
(二)永嘉縣公安交警部門應加強執勤空擋管理力度,嚴查疲勞駕駛的違法行為;加強對車輛超載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
(三)--汽運有限公司應加強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有效加強對掛靠車輛、掛靠司機的安全監管。高度重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采用案例教育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技能水平。
車輛碰撞標準篇三
20__年10月27日,在翔安區馬巷鎮翔安北路與萬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輛閩d68158號(后掛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向萬家春路轉彎時,與一輛閩dnp763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上駕乘人員2人當場死亡,1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xxx令第493號),本起事故由廈門市安監局牽頭組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和市總工會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與事故調查。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詢問相關人員、查閱有關資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__年10月27日00時35分許,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劉迎超駕駛的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道路運輸證仍屬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沿翔安區445縣道1km+400m由西往東行駛至翔安北路與萬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與沿翔安北路由東往西行駛的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相碰撞,造成摩托車上駕乘人員安宏、楊傳剛2人當場死亡,陳思受傷送醫于當日3時50分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區安監局等部門迅速赴現場處置及救援,協調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醫者搶救無效增至三人后,市政府即時啟動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市安監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翔安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緊急組織指揮應急處置,查驗現場。翔安分局交警大隊等部門積極開展善后處理,做好事故遇難者家屬安撫工作。
二、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21日,注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20__年07月10日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閩交運許可廈字350201001393號,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法定代表人:陳景勝。注冊地址:廈門市湖里區興湖路688號,實際辦公地址為廈門市湖里區寨上西路207號。
該公司擁有運輸車輛11臺,持證安全員1人,制定了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各崗位的職責,設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0__年4月20日,該公司購得閩d68158重型半掛車,二手車銷售統一發標號碼:00065584;20__年4月22日,該車行駛證自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過戶給此公司,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350006139987;該公司與實際車主,住址:山東省陽谷縣定水鎮爐里宋村124號)簽訂有掛靠協議。
2.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4月24日,注冊資本:1489700美元,2011年3月30日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閩交運許可廈字350201004040號,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冷藏保鮮);法定代表人:宋福堂。地址:廈門市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保稅物流中心舫山西路1007號501室。2011年11月21日,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證、運輸證注冊在該公司。
該公司擁有運輸車輛12臺,持證安全員1人,制定了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各崗位的職責,設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男,系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13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的駕駛人,,持準駕車型“a2”駕駛證,駕駛證號:411024197308132553;持有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17年7月23日;住址: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南塢鄉田莊村2組。
乙:--,男,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人,,無摩托駕駛證;,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丙:--,男,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乘員,該摩托車所有人,;,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丁:--,女,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乘員;,在事故中受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甲車: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識別代號:lfwneulb19la09952,發動機號碼:51539376,登記所有人: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350006139987,轉移登記日期:20__年04月22日,檢驗有效期至2016年4月;該車輛道路運輸證業戶名稱仍為: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閩交運營廈字213305914號,發證日期為2012年04月17日,車輛審驗有效期至2016年03月29日。該車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二級維護日期:20__年9月6日。
乙車: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車牌型號:寶島牌,行駛證上載明所有人:楊傳剛,登記地址:廈門市翔安區馬巷鎮埯邊村面前45號,檢驗有效期至2016年12月,核定載人數:2人。
(四)當事人、事故車輛技術司法鑒定
1.閩輝躍司鑒〔20__〕車鑒字第1020、1021號福建輝躍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中心車輛技術鑒定報告書可以證明: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事故前燈光系不符合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要求;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燈光系、轉向系、制動系符合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要求。
2.閩輝躍司鑒〔20__〕速鑒字第273號福建輝躍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報告書可以證明: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屬超速,超速達。
3.閩歷思司鑒所〔20__〕毒檢字第1182號福建歷思司法鑒定所酒精檢驗報告證明:送檢劉迎超血樣中乙醇含量為0mg/dl。
4.閩歷思司鑒所〔20__〕毒檢字第1199號福建歷思司法鑒定所酒精檢驗報告證明:送檢安宏血樣中乙醇含量為,屬醉酒狀態。
5.閩歷思司鑒所〔20__〕毒檢字第014、015、016號福建歷思司法鑒定所血液中毒物成分檢測檢驗報告可以證明:楊傳剛、陳思、安宏的xxx、、、、xxx、xxx檢驗結果均為陰性。
6.經交警部門現場勘察: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尾燈缺陷與事故發生不存在因果關聯;事故發生時車輛為空載,。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
事發路段位于廈門市翔安區縣道445線1km+400m路口(翔安北路與萬家春交叉路口),t型叉路口;東往翔安大道,西往丙州大橋,北往民安大道,東西走向道路為翔安北路,雙向七車道,有交通標志、標線,有中心綠化隔離帶,標有車道分界線,路口設置有信號燈,發生事故時段狀態為黃燈閃爍,并設置有停止線、人行橫道線,設置有“限速60”的警示牌,瀝青、干燥路面,夜間有路燈照明,視線正常。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財產經濟損失約 萬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認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當事人劉迎超駕車行駛至持續黃燈閃爍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確認安全靠路口中心左側轉彎,未注意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其行為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當事人安宏無證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載人超員超速未靠最右側車道行駛至持續黃燈閃爍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其行為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小,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對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對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車輛管理不到位,未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屬無《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該公司存在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嚴,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與駕駛人劉迎超簽訂了勞動合同,未對劉迎超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該公司gps動態監控系統未錄入閩d68158重型半掛車運行信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上述問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2.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時收回原配發的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道路運輸證》,且未向原發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車輛轉籍過戶申請并交回車輛《道路運輸證》。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相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該公司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落實規章制度不到位。該公司未對肇事車輛和駕駛員實
施有效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在閩d68158肇事車的《機動車登記證》過戶情況下,未及時收回車輛《道路運輸證》,向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過戶申請并交回車輛《道路運輸證》。建議由廈門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二)對相關責任人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1.對肇事駕駛員的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1)劉迎超,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經查,其危險駕駛行為違反了《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劉映超應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安宏,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員。經查,其危險駕駛行為違反了《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及《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安宏應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
2.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男,身份證號:-----,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不到位,對未完成機動車過籍、過戶手續的運輸車輛日常安全疏于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間接的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條款,建議由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督促運輸企業扎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和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通過動態監控、車輛安全檢查、隱患治理整頓等措施,有效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到位。二是要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教育,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市區運管部門、市公安交警部門要探尋運輸車輛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市運管部門要進一步理清對本轄區的運輸企業車輛過籍、過戶和二級維護等相關工作程序,實現機動車異動時全過程動態監管。
(二)加強摩托車等“五小”車輛的源頭管理
各鎮(街)摸清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三輪農機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等“五小”車輛底數,建立信息臺賬?;鶎诱l揮社區、企業和農村交通安全監管力量的作用,建立社區(村)安全協管員、企業專職安全員聯系制度,通過協管員或安全員摸排車輛及相關人員、道路交通信息;針對本起事故的特點,應將非戶籍暫住人員及其車輛納入臺賬信息的動態管理范圍。
市公安交警部門要聯合鎮(街)、社區(村)工作人員進村入戶摸底排查,對掌握的非法改裝、逾期未報廢、逾期未年檢、無牌無證、假證等情況,有針對性開展約束教育和處罰工作。島外各區道交辦應將摩托車等“五小”車輛的源頭管理納入道路交通綜合整治提升工程的考核內容。
市公安交警部門要強化路面管控,加大違法查處。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執勤檢查相結合、定點執勤與機動巡邏檢查相結合、嚴管重處與說服教育相結合,在社區活動、民俗活動、節假日期間重點時段,嚴查嚴處超員、不戴安全頭盔、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的必備途徑。各區政府要繼續發揮鎮(街)、社區(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等基層組織的作用,結合轄區道路交通實際和特點,組織力量深入人員密集的區域、非戶籍暫住人員集中的鎮(街)村(居)等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百姓喜聞樂見的集中宣傳、咨詢活動,有針對性地提高非戶籍暫住人員、摩托車駕乘人員等特定群體的交通安全意識,引導廣大群眾逐步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切實增強人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
車輛碰撞標準篇四
各鎮(街道)xxx(辦事處),開發區、高鐵新城、度假區管委會;區安委會各相關部門:
今年以來,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工商貿事故(含建筑施工領域)起數及死亡人數與去年同期相比實現雙下降。但生產安全亡人事故仍時有發生,特別是進入4月份以來,事故呈高發頻發態勢,相繼發生3起亡人事故,個別事故存在不安定社會因素。
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對當前安全生產形勢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工作巡查檢查力度,嚴厲打擊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的行為。為迅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現將近期事故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截至目前,全區共發生工礦商貿事故(含建筑施工領域)6起,死亡5人。
月27日,xx鎮的蘇州市麟達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火災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80余萬元。
月5日,道聚金路的蘇州金澄精密鑄造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月15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組織對渭塘商業城采光頂棚破損玻璃進行更換作業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月8日,經濟開發區華元路華潤施工現場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月20日,xx鎮西湖工業園的品立汽車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內,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月22日,xx鎮江蘇宏福紡織品有限公司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
以上幾起事故的發生,再一次暴露出部分板塊安全監管力量薄弱,有關部門及企業安全意識淡薄,部分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生產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安全投入,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深入,違章違規冒險操作現象依然存在,企業日常生產過程中缺乏有效的安全檢查,未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整改等問題。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全面剖析事故原因,在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排查的同時,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我區今年以來出臺的一系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精神,舉一反三,強化責任,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預防事故的再次發生,迅速扭轉近期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勢頭,為我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F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實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地、各部門要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按照企業“未達標抓基礎、小微抓全面、三級抓鞏固、二級抓創建、一級抓示范”的思路,有序推進,抓好質量;要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加強對從業人員教育培訓。進一步提升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抓安全生產工作意識和能力,提高其他從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堅決杜絕“三違”行為。三是加強對重點工藝、重點崗位、重點企業、重點行業的安全動態管理。加強現場監管,改進完善設施、設備安全防護措施,提高本質安全。四是加強督促企業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自查自糾,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問題。五是要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臺帳資料。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教育”。
車輛碰撞標準篇五
隨著農村經濟的繁榮發展,交通問題越來越嚴重。我們發現在我校及附近路段存在一些交通安全隱患。常言道:“馬路如虎口”。交通安全不容忽視。那么,我們應如何對待這一問題呢?家庭學校方面又應如何行動起來呢?在此,我們對這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調查了解。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機動車數量的不斷增加,它在給我們帶來眾多的交通便捷同時,也帶來了痛苦。道路交通事故已屢見不鮮。因此,我們做了一次關于交通安全問題的調查。
1、上下學路上存在哪些交通隱患。
2、學校、家庭和社會如何行動起來保障中小學生上學交通安全。
本次研究主要采用了問卷調查法。
首先,在學校范圍內對同學進行問卷調查,在校外對部分家長村民進行訪談。
最后,我們對所得的資料進行統計、整理。
通過調查我們了解到,部分人群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除此之外,造成學校門口安全隱患還有其他原因:
1、農村道路建設設施落后,道路寬度有限。
2、過往村民不遵守交通規則;
3、學生在放學回家路上追逐玩耍,沒有注意環顧前后左右;
4、大型車輛、機動車太多,行駛速度太快;
通過以上調查可知,學校門口交通安全事故的隱患是多方面的,有的來自學生和家長,有的來自交通設施不完備,更多的來自汽車司機和非機動車輛。
通過調查我們了解到,部分學生和家長不懂交通規則,缺乏交通安全意識的占8%,認為學生和家長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占6%,認為司機不遵守交通規則占51%。除此之外,造成中小學生上學安全隱患還有其他原因:
1、機動車占道停放,使行使道變狹窄;
2、部分學生過馬路時沒有注意紅綠燈的變化;
3、學生在放學回家路上追逐玩耍,沒有注意環顧左右;
4、一些非機動車車輛不遵守交通規則;
5、單車、機動車太多,行駛速度太快;
6、流動人口多,存在隱患。
通過以上調查可知,中學生上學交通安全事故的隱患是多方面的,有的來自學生和家長,有的來自交通設施不完備,更多的來自汽車司機和非機動車輛。
通過此次調查,我們還特意觀察到交通干道旁邊的學校,學校大門口車輛較多??墒菍W校門前路段沒有斑馬線,沒有禁停標牌、指示牌,學校100米處的十字路口沒有安裝電子眼,過馬路時秩序混亂,一些司機有時開車速度快,到學校門口也不減速,還有一些機動車輛經常停靠在學校道路兩旁,對中學生上學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我們特此提出以下建議:
1、學校多開設交通安全課。通過課堂、專欄和講座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安全。同時,有條件可以開展相關活動,例如小交警活動等。
2、上學、放學時要由學校保安或者老師指揮過馬路。
3、家長過馬路時首先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要對孩子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學校路段多張貼一些有關交通安全的海報,讓大家意識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后果。
5、在學校附近的馬路上多豎立一些減速牌,多掛一些能讓學生看得懂的危險提示牌。
6、在學校附近100米內車輛限速,豎立醒目的標志牌。
7、xxx門對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司機處以重罰。
8、強烈呼吁有關部門盡快在我們學校校門外的醒目位置設立攝像頭,以保證學生安全。
9、學校路段多張貼一些有關交通安全的海報,讓大家意識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后果。
10、與村委會協商,改善學校門口道路硬件設施,如加寬道路,設立減速帶等。
學校門口交通問題,應該引起學校、師生及社會的廣泛重視。這次活動讓我們對學校的交通安全狀況進行調查,獲取相關信息,然后團結協作,對所有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和探討,并提出了較為合理、易于操作的建議,最后撰寫成調查報告。整個過程注重實踐與親身體驗,效果不錯。
車輛碰撞標準篇六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后,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應當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載明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住所、聯系方式;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復議請求;
(四)申請行政復議的事實和理由;
(五)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手印。
口頭申請的,公安行政復議機構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經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并確認無誤后,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手印。
申請人:
日期:
車輛碰撞標準篇七
申請人:xxxx,被申請人:xxxxx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明公交認字(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明公交認字(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并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是因為xxx的行為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看到被申請人時,采取鳴笛、并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生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采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并沒有采取避免與車體發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規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生。因此,本事故的發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為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采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生摩擦后,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只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么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現被申請人欲強行橫穿馬路時,也采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已經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后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消“明公交認字(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申請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