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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章程查詢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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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章程查詢篇二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南京師范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是江蘇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中文簡稱南京師大、南師大或南師,英文名稱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nnu或njnu。法定地址為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目前設有仙林(棲霞區文苑路1號)、隨園(鼓樓區寧海路122號)、紫金(玄武區板倉街78號)三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公辦本科高校。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南京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章程查詢篇三
第十六條 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 報考學校音樂學(師范)專業,且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或聯考)均達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根據各省專業統考或聯考的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統考或聯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報考學校舞蹈學(師范)專業,專業考試(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份的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錄取時將根據專業分(校考)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校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報考學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文化分達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考試(校考)合格的進檔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份的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校考專業分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報考學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達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分(統考或聯考)達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統考或聯考)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報考學校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專業考試(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的進檔考生(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錄取時以其所在省份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的順序,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為:(考生高考文化分÷所在省份高考文化分滿分)×60+(考生校考專業分÷該專業校考滿分)×40。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校考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校考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報考學校體育學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份組織的體育專業統考,對其中專業統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若體育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