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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房屋租賃條例7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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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房屋租賃條例7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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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租賃條例篇一

福建省的旅游條例已經出爐了,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福建省旅游條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條 為了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游資源,促進旅游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 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旅游業的促進與發展、規劃編制、資源保護利用、旅游經營、旅游者的旅游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 例。

第三條 旅游業發展應當有效保護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突出地方特色,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加強對旅游業發展工作的領導,將旅游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政府以及旅游資源豐富的設區的市和縣級政府,應當設立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將其納入財政預算,加大對旅游業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并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導、有關部門參與的旅游業發展綜合協調機制,日常事務由同級政府旅游主管部門負責。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旅游業發展相關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游業的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旅游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推動旅游業與其他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第六條 旅游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愿加入旅游行業組織。旅游行業組織應當完善行業自律機制,發揮引導、服務、交流、協調、監督作用,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秩序。

旅游行業組織應當接受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門的指導,依法開展活動。

第七條 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開展旅游宣傳教育,新聞媒體應當開展旅游公益宣傳,提高全社會健康、文明、環保、安全的旅游意識。

對在促進旅游業發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旅游發展規劃。編制旅游發展規劃應當突出地方特色,發揮區域優勢,廣泛聽取意見,并征求上一級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意見。

跨行政區域且適宜整體利用的旅游資源,應當由共同的上一級政府編制或者由相關政府協商編制統一的旅游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旅游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

旅游發展規劃應當將具有旅游價值的旅游資源列入規劃,并劃定保護范圍,對其實行保護,逐步開發。

列入旅游發展規劃的待開發旅游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發和占用。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制或者調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其他涉及旅游的專項規劃時,應當考慮旅游業發展的需求,并征求同級政府旅游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旅游資源保護利用應當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科學規劃、依法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加大對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遺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福建特色的重要旅游資源的保護力度。

第十一條 旅游開發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符合旅游發展規劃。旅游景區、旅游飯店等主要旅游要素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當符合旅游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旅游重點項目前,應當征求同級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意見。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旅游資源進行普查、評估,建立旅游資源數據庫,協調旅游資源保護和開發建設。

第十三條 旅游開發不得破壞旅游資源,不得建設對環境有害的項目或者損害景觀整體效果的設施。

利用自然資源進行旅游開發的,應當保護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其建設規模與建筑風格應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利用人文資源進行旅游開發的,應當保護其特有的歷史風貌、文化特質和民族特色。

第十四條 開發旅游資源、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景區管理機構對景區內的環境負有保護責任。

鼓勵旅游經營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創建綠色環保企業,開發生態旅游產品。

第十五條 鼓勵各類資本公平參與本省旅游資源開發、建設、經營。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旅游資源的所有權、管理權、經營權可以實行分離。經批準依法出讓國有旅游資源經營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拍賣、招標方式進行,具體辦法由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完善旅游公共服務設施,支持創建國家a級景區、生態旅游示范區、旅游度假區,挖掘旅游文化內涵,創新旅游休閑形式,加快發展旅游新型業態。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動智慧旅游的發展,加強旅游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旅游信息庫和旅游資訊服務平臺,并在交通樞紐站、商業中心和旅游集散地為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者提供旅游公益性信息咨詢服務。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應當確立地方旅游整體形象和推廣主題,創新旅游宣傳營銷方式,開發境內外客源市場。新聞、外事、僑務、商務、科技、教育、文化、體育等部門應當協同做好旅游整體形象推廣工作。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旅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旅游行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由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推進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創新紅色旅游、鄉村旅游、文化科技旅游、體育旅游、水上旅游、養生旅游、會展旅游等旅游產品,推動休閑度假旅游與觀光旅游共同發展。

第二十一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建設平潭國際旅游島,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擴大旅游業對外開放,推行國際旅游服務標準,建設國際知名旅游目的地。

第二十二條 鼓勵依法開發海洋旅游資源。支持濱海旅游度假區、無居民海島、休閑漁業、國際郵輪、郵輪母港等的開發和建設。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對鄉村旅游發展制定專項規劃,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

鼓勵單位或者個人利用森林資源、農村田園景觀、自然風光、鄉村民俗和設施農業等開發旅游項目,為旅游者提供服務。支持農民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多種形式的農家旅游經營。吸納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旅游開發,扶持創建鄉村旅游特色集鎮(村)。

第二十四條 在鄉村和旅游景區、風景名勝區等特定區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租賃他人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牧漁生產活動,開辦民宿,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民宿的建筑、設施設備和經營服務應當具備必要的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 件和衛生要求。

民宿業的發展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安全有序、體現特色、保護生態的原則。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民宿業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民宿發展中的問題。有關部門應當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支持和促進民宿業的發展。具體辦法由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結合當地旅游商品資源和旅游線路,規劃建設旅游購物特色街區,依托中華老字號、福建名牌以及文化創意產品,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的研制、開發、生產、銷售,發展購物旅游。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統籌安排旅游項目用地、用林和用海指標,保證項目用地、用林和用海合理需求。鼓勵利用荒地、荒山、荒灘依法開發建設旅游項目。

第二十七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進跨區域旅游合作和資源整合,消除跨區域旅游服務障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阻礙本行政區域外的旅行社、導游和旅游車輛在本地的合法旅游經營活動。

第二十八條 鼓勵符合資質條 件的旅游運輸企業申請跨區域旅游包車運營。

經批準從事旅游運輸的車輛可以按照旅游

合同

或者旅游包車合同的行程安排,在車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間通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障礙。

第二十九條 政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旅游等部門應當加強旅游院校、旅游專業的建設和旅游科研、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工作,健全職業技能鑒定體系,加強旅游專業人才培養,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的素質。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支持旅游企業擴大投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旅游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發展旅游融資產品和模式。

第三十一條 旅行社可以參與政府采購和服務外包,其出具的合法有效發票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作為報銷憑證。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職工開展旅游休閑消費。

第三十三條 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并且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義務,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第三十四條 旅行社與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約定安排付費旅游項目和購物場所的,應當在顯著的位置清晰標明;未事先約定的,不得安排。但應旅游者要求并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經營者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以購物消費代替團費,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誘導、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消費。

第三十五條 殘疾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老年人、軍人等旅游者按照規定享受門票費用減免。景區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

依托國家自然、文化等公共資源興建的景區門票以及景區內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時,應當依法舉行聽證會。

第三十六條 旅行社、導游、領隊、旅游車輛駕駛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向旅游者索取包價旅游合同以外的費用;

(二)擅自委托旅游業務或者并團、轉團;

(三)擅自增加、減少或者變更旅游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

(四)降低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者提供的旅游服務不符合規范要求;

(五)強行滯留旅游團隊或者在旅途中甩團、甩客;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七條 旅游經營者的自主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旅游經營者有權拒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攤派和檢查;有權拒絕旅游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社會公德或者旅游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旅游經營者、旅游從業人員和旅游設施實行標準等級認定或者評定,并向社會公布。

旅游經營者不得超越認定或者評定的等級進行宣傳;未經認定、評定的,不得使用等級標志和稱謂。

第三十九條 景區推行講解員服務制度,但不得拒絕旅游團導游的講解服務。

第四十條 景區應當合理設置必要的旅游服務配套設施。在醒目位置,公示旅游咨詢、投訴和救助電話,并按照國家標準設置中外文導向標志、服務設施標志和地域界限標志。

第四十一條 旅行社租用客運車輛、船舶,應當選擇具有旅游客運資質的交通企業并簽訂合同。

第四十二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作和保存完整的業務檔案,并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報送經營和財務等信息統計資料。

第四十三條 鼓勵旅游經營者建立完善旅游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旅游信息發布、商務預訂、交易結算等服務。網絡旅游經營者,應當選擇有經營資質和經等級認定或者評定的旅游經營者、旅游從業人員為服務提供方,并在顯要位置登載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信息。

第四十四條 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進行投訴。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明確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可以當場處理的,應當當場處理,不能當場處理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作出處理決定;對由其他主管部門處理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者。

第四十五條 支持旅游市場對外開放,面向國際市場開展宣傳和營銷,建立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旅游協作機制,提高旅游交流與合作水平。

支持企業開辟本省至境內外主要客源地的航線,支持旅游支線航空發展。鼓勵企業按規定開展旅游包機業務,增開國際、國內郵輪航線。

第四十六條 省和設區的市政府應當完善閩臺港澳旅游合作機制,結合當地區位、淵源關系、經貿交往、民俗文化等優勢,拓展閩臺港澳在旅游策劃規劃、行業管理、市場營銷、文化創意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促進閩臺港澳旅游資源與產業要素相互融合發展。

第四十七條 省和設區的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積極推動閩臺港澳旅游產業對接,完善空中直航、海上直航以及??章撨\等立體交通網絡,支持建設郵輪母港,構建環海峽旅游圈。

第四十八條 鼓勵旅游行業組織、旅游經營者聯合臺港澳有關方面共同開展宣傳營銷,推介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線路,開發旅游客源市場。

第四十九條 鼓勵支持閩臺港澳高等學校、職業院校、企業合作培養旅游人才,促進旅游人才的相互流通,推動旅游職業教育學歷、從業資質資格互認。

第五十條 經過寶島相關部門登記注冊的澎湖、金門、馬祖的導游員可以帶領寶島旅游團到本省境內開展導游講解活動。

第五十一條 平潭綜合實驗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可以在旅游市場準入、旅游服務貿易、合作開發特色旅游資源等方面制定實施特殊政策,推進旅游產業對外開放和融合發展。

鼓勵和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與寶島旅游行業組織加強旅游合作與交流,支持寶島旅游行業組織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設立辦事機構。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綜合監管及救援保障體系,協調處理旅游突發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旅游安全

應急預案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旅游經營者安全保障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 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推動金融保險機構建立全省統一、涵蓋旅游經營者責任險的旅游安全組合保險體系,指導和監督全省旅游保險工作的開展。

旅行社、旅游住宿企業、旅游車(船)企業、高風險旅游項目的經營者,應當依法投保相應責任險,并自愿參與旅游安全組合保險統保統籌。

鼓勵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五十四條 旅游目的地可能或者已經發生自然災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情況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及時評估并在媒體和當地旅游官方主頁發布旅游安全風險提示和預警信息,必要時可以要求旅游經營者調整或者終止旅游活動。

第五十五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完善旅游安全服務規范,制定旅游安全應急預案,對旅游從業人員進行安全風險防范及應急救助技能培訓,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提供符合法定安全標準的旅游產品和服務。

旅游經營者應當加強對旅游者的安全警示教育,對境內外旅游活動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應當事先向旅游者做出警示,并采取防護措施或者加以勸阻。

第五十六條 景區應當制定和實施安全預警機制,建立健全旅游景區突發事件、高峰期大客流應對處置機制;對具有危險性的區域或者項目,應當設立明顯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標志,并事先向旅游者進行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教育,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加以勸阻。

國家5a級景區應當配備專業的醫療和救援隊伍,有條 件的可以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基地統籌建設。

第五十七條 旅游經營者經營登山、漂流、探險、蹦極、過山車、攀巖、飛行等高風險旅游項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配備安保人員。

高風險旅游項目的安全設施、設備應當經具備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加強旅游市場監管,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協商解決聯合執法中的重大、突出問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十九條 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全省統一的旅游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通過旅游團隊電子化合同監管以及其他措施,加強對旅游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服務。

旅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有關信息錄入監管信息平臺,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旅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分類評定工作,建立信用檔案,定期對旅游經營者信用進行評價,認定信用等級,并予以公布,實施對旅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獎勵、懲戒等信用管理。具體辦法由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條 旅游經營者信用分為守信、一般失信和嚴重失信。

連續三次被認定為守信的旅游經營者名單,由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被認定為一般失信的旅游經營者,一年內不得享受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相關優惠政策。

被認定為嚴重失信的旅游經營者,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外,不再享受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相關優惠政策,并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進行重點專項監督檢查。嚴重失信的旅游經營者名單由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并向相關部門以及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通報。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 例第四十一條 規定,旅行社選擇無旅游客運資質的交通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 例第四十二條 規定,旅游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制作和保存業務檔案,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經營和財務等信息統計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對具有危險性的區域或者項目,事先向旅游者進行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教育,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加以勸阻的。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 例規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相關職責或者濫用權利、玩忽職守、貪腐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 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本條 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旅游條 例》同時廢止。

福建省房屋租賃條例篇二

編號:本合同當事人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區、縣) ;門牌號為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____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____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福建省房屋租賃條例篇三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租賃房屋坐落于沈陽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號,門牌號為__________,樓房為____室____廳____衛____廚,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朝向為____________,裝修狀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備基礎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屋內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其它條件可設附頁。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日內按照乙方要求對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

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

租金標準:_____元人民幣/月;租金總額為_____元人民幣。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均由甲方負責;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甲方允許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范圍是:________;租賃期限屆滿后,對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___個月前通知乙方,雙方協商解決后續問題。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福建省房屋租賃條例篇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將位于,建筑面積80方米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20__年02月01日至20__年02月01日止,計12個月。

二、本房屋租金為人民幣壹萬叁仟圓整/年(¥13000.00元/年)、一次性結算。同時乙方還向甲方交納房屋租賃押金人民幣伍佰元整(¥500.元),租賃期滿后,甲方將房屋租賃押金全額退還乙方。

三、取暖費和物業費由甲方承擔,水費、電費、衛生費由乙方承擔。

四、在房屋租憑期間乙方不得轉租和更改用途,否則按違約處理,并立即停止合同。

五、在房屋租賃期間,甲方提前終止合同或須收回房屋,應與乙方協商,并退還乙方全部租金及房屋租賃押金,并按違約處理。

六、維修養護責任:_________________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如果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

七、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 雙人木床一個,單人鐵床三個。

2.有線電視接收機一個。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福建省房屋租賃條例篇五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樓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計_____個月。

二、為了確保雙方利益,房租支付的方式采取__________的方式,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元,按季度結,每季季初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度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費,清潔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可以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_____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福建省房屋租賃條例篇六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第_____層出租給乙方作住宿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甲方從20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雙方議定年租金_________________元,押金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住進之日起一次性交納給甲方,若續租按年租金上漲_____________%計算。

第四條乙方若中途退租,房子不得轉租,租金不予退回。

第五條乙方保證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六條租賃期間乙方按時交納水費(每人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__元)、電費(按0.9元/度計算)、衛生費(_____________元)、有限電視費(_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租賃期間,如乙方故意或使用不當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八條甲方將出租房內的床(一張)、椅子(四條)、沙發(一套)、熱水器給予乙方使用,乙方不得損毀及丟失,否則按市價給予賠償。

第九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補充,雙方應本著和平協商精神解決各種糾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房屋租賃條例篇七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共層 第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規定選擇付款方式。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以下費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費;

2.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2)(3)(4)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__度;(2)電表現為:__度;(3)煤氣表現為:__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電話: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電話:

賬號: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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