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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通用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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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通用十五篇)
時間:2024-03-20 19:50:53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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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篇一

一、中心綜合部負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的管理工作,嚴格按規(guī)定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的各種證書、保險資料和維修記錄檔案等內容。把車輛每次維修保養(yǎng)的詳細記錄存檔,作為車輛日常維修保養(yǎng)的重要參考。

二、中心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當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項目審批單》,報中心綜合部審核,經中心主任和車輛維保負責人審核并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和平臺維保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檢查維修內容和換件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維修完畢后,要認真檢查和試車,合格后,方可在維修廠的修車單上簽字確認,并在車輛管理檔案中詳細記錄每次維修情況。

三、車輛維修費用審核、報銷方式按照花山區(qū)財政局財務制度執(zhí)行,要求嚴格控制所有車輛的年維修總費用。未經申請而私自維修的車輛,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與技術檔案不符合的,將不予報銷,并按照中心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維護保養(yǎng)不力、駕駛操作不當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維修費用,并追究其責任。

五、車輛在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回中心或者當場進行車輛維修的,要先報告中心主任和維保負責人批準,所更換的零部件應當隨車帶回,維修票據要經過用車單位人員簽字證明方可報銷。

六、車輛保養(yǎng)管理。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yǎng)要求,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yǎng),杜絕車輛超時保養(yǎng)。為保證出車服務質量,必須做到每次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一次內外清潔,出車任務保障完畢,返回到中心停車場后,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停放整齊、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公務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篇二

機械設備是生產單位從事生產和施工的重要工具,它的完好狀態(tài)和安全性關系到企業(yè)的經營效益和職工的生命與健康。為了及時消除設備的故障,降低生產成本,使設備及車輛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fā)揮應有的效能,特制定以下設備及車輛維修管理辦法:

1.設備的操作人員在使用設備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設備的運行狀況,對設備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應仔細分析,并及時報告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員。

2.設備管理員接到報告后,應對設備的故障進行核實,確認設備的故障后,本單位能夠修理的,應盡快安排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進行修理,不能維修的應向本單位的主管領導報告,并向公司技術裝備部提出設備(車輛)維修申請。技術裝備部對公司內部單位能修理的優(yōu)先安排內部單位修理。

3.設備(車輛)維修申請單,應經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

4.技術裝備部的設備管理員收到各分公司的設備(車輛)維修清單后,應進行認真的審核并簽署處理意見,對維修項目多且非計劃性、非例行性的項目應到現場進行確認。

5.設備(車輛)維修單經技術裝備部管理員審核后,還應經技術裝備部經理審核,并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將設備(車輛)送技術裝備部指定的修理單位進行修理。

6.若公司主管經理出差離開上街,且施工急需修理的設備和車輛, 經技術裝備部經理再次核準后,可先行修理,隨后補辦主管經理簽字手續(xù)。

7.在外施工的項目部和連云港分公司的設備和車輛出現故障,經項目部和分公司經理批準后可到外修理,若修理費用較多應報技術裝備部和公司主管經理同意方可實施。

8.設備(車輛)中修或例行性維護保養(yǎng)過程中與完畢后,各分公司的設備管理員和操作人員應共同對設備的維修過程進行監(jiān)督與驗收,并在設備(車輛)維修申請單上簽字確認。設備大修或修理費用高的,技術裝備部的管理人員應到場確認,并在修理單上簽字確認。修理更換下來的舊件由分公司負責收回上交公司倉庫,倉庫保管員按維修單的明細收到舊件后在維修單上簽字予以確認。

9.技術裝備部應每年對設備(車輛)的維修單位進行評價,審定維修保養(yǎng)價目表,選擇維修質量好、價格合理、服務好的單位作為定點維修單位。

10.20xx年對各分公司的設備和車輛維修費用實行包干控制,具體分配指標見附表,各分公司和項目部應嚴格控制,不得突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費用超標的,公司將在年終全員目標管理考核時進行處罰。

11.各分公司設備管理員應做好設備檢修記錄。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篇三

為保證在對車輛實施修理和一、二級保養(yǎng)工作中的安全,確保修質量安全運行,避免各類機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車輛進車間進行各類修理和保養(yǎng),其修理質量和安全工作有修理車間負責,安全科負責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在實施車輛保修過程中,全體修理人員均應嚴格落實修理工各種“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車間安全防火責任制”,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凡由于違章造成各類事故,將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和車間責任;

3、車輛總件大修(發(fā)動機)和二級保養(yǎng)后行駛30000公里以內,一級保養(yǎng)行駛1500公里以內,以及平時小修,由于確系修理質量問題,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機械事故(指返修費用)或由于修理質量引發(fā)的行車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承修人負責賠償以上損失的20%:

4、凡因修理人員操作錯誤或違章操作造成造成機件損壞,承修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的30%;

5、車輛保修中拆下的零部件,承擔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善發(fā)生零部件丟失或滅失事件,承修人負責照價賠償;

6、對機械事故和車輛零部件事件的調查,確認和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根據調查事實寫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報公司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車輛維修管理,節(jié)約車輛費用,根據《萍鄉(xiāng)市工商局財務體制改革方案》和《萍鄉(xiāng)市工商局機關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維修按照確保運行安全和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

二、為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yè),并由市局辦公室每年年初與其簽定當年維修合同,按合同規(guī)定維修車輛。

三、凡有車輛的科(室、局、事業(yè)單位),駕駛員要經常加強對車輛的保養(yǎng)與維護,確保車輛完好。

四、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根據品牌、購買年限及往年修理費情況實行年度包干(不含車輛保險、養(yǎng)路費),超額經費不補,節(jié)余部分5%予以獎勵,5%即留轉下年度使用。包干維修費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檢驗車的維修費單列,修理費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報批,并從嚴把握。

五、車輛報修程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yǎng)、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大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yè)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項目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項目及實際情況開具《車輛派修單》,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yǎng)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后,方可進廠維修保養(yǎng)、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車輛派修單》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yǎng)、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后,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核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核對。并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六、在城外執(zhí)行公務或異地出差的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必須修車的,經隨車或分管領導同意,并電話向市局主要領導報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運行為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篇五

為了合理利用各種資源,加強公司內部運輸車輛管理,節(jié)省時間和費用,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和項目進度,特制訂本規(guī)定。

公司所屬運輸車輛均適用此規(guī)定。

1、凡公司所轄運輸車輛能在車隊維修的,一律在車隊維修。

2、車隊因技術、裝備所限,不能完成維修任務的(如修輪胎、電、氣、路、修理大梁等),可由各廠自行找外協維修。

3、各單位每年可確定兩家外協單位做為運輸車輛維修點。一旦確定需報公司備案。

4、運輸車輛在內部維修所需零配件,由車輛所屬單位負責領取,車隊維修師傅幫助提供型號、規(guī)格等咨詢服務。

5、運輸車輛產生的維修費用,計入車輛所屬單位成本費用。

1、車隊維修處應建立各單位單車維修臺帳。

2、各單位運輸車輛在公司廠區(qū)內出現故障,一般將車輛拖至車隊維修。特殊情況下,修車師傅可到車輛故障現場維修。在廠區(qū)外出現故障,可直接到外協維修點維修。出現爆胎直接找外協維修。

3、車隊無法實施的維修項目,由車輛所屬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車隊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到外協維修。情況緊急的,須電話告知,三天內補辦簽字手續(xù)。否則,各單位不能入帳。

4、維修人員應執(zhí)行24小時值班,保證不因維修不及時而影響生產。

5、故障車(非所轄車輛,下同)駕駛員負責本車零配件的領取,車隊負責維修或更換。時間緊急時,車隊有零配件可暫時借用,并履行簽字等借用手續(xù),兩天內由故障車駕駛員負責領取歸還。

6、故障車修好后,駕駛員要在修理清單上簽字確認。修理清單一式三份,第一聯由車輛所屬單位核算單位存,第二聯維修方存,第三聯由車輛駕駛員保存。

7、各廠應根據本單位車輛及零配件易損易壞情況,適時上報零配件采購計劃。

8、車隊維修班應保證維修質量,堅決避免剛經過維修的部位或零配件前修后壞。否則與維修員績效掛鉤。

9、各單位更換的廢舊零配件應按《廢舊物資管理制度》處理。

1、各有車單位應提高車輛駕駛人員對車輛定時保修意識,切實在規(guī)定時間,對重要部位進行保養(yǎng)。若因保養(yǎng)不到位,如缺油、無潤滑等,造成車輛損壞、故障,車隊應在維修清單原因欄目說明。不據實填寫,每處處罰車輛駕駛員100元,扣所在單位月度績效0.5分/次。各廠未對有效保養(yǎng)的車輛駕駛員進行處罰,每次處罰各單位核算辦負責人200元,扣所在單位月度績效1分/次。車隊未在維修清單原因欄目說明,每次處罰車隊負責人100元。

2、車隊能夠維修的車輛而車輛所屬單位弄虛作假,外出維修的,一經發(fā)現,每次處罰車輛駕駛員200元,連帶所在單位月度績效1分/次(駕駛員操作不當原因除外)。

3、車隊能夠維修的故障車,而以各種理由拒絕維修,或遲緩維修影響生產的,每次處罰車隊負責人100元,連帶單位月度績效0.5分/次。

4、維修質量不高,支差應付,前修后壞,每次處罰車隊100元,連帶單位月度績效0.5分/次。

5、每季度對外協維修價格進行市場核查并向各廠核算辦遞交詢價報告,確保不高于市場維修價。各廠核算辦應依據市場調查報告價或低于報告價計算。

6、違反本規(guī)定相關要求,每次處罰責任人50-200元,連帶單位月度績效考核0.5-2分。

7、車輛所屬單位因各種理由不提供零配件,車隊有權拒修(夜間等特殊情況除外),駕駛員或車輛所屬單位借用零配件不還,車隊向綜合管理處投訴,查證屬實,每次處罰車輛所屬單位月度績效0.5分,單位負責人100元,車輛駕駛200元,并限期歸還。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篇六

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車輛維修管理,節(jié)約車輛費用,根據<萍鄉(xiāng)市工商局財務體制方案>和<萍鄉(xiāng)市工商局機關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維修按照確保運行安全和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

二、為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yè),并由市局辦公室每年年初與其簽定當年維修合同,按合同規(guī)定維修車輛。

三、凡有車輛的科(室、局、事業(yè)單位),駕駛員要經常加強對車輛的保養(yǎng)與維護,確保車輛完好。

四、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根據品牌、購買年限及往年修理費情況實行年度包干(不含車輛保險、養(yǎng)路費),超額經費不補,節(jié)余部分5%予以獎勵,5%即留轉下年度使用。包干維修費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檢驗車的維修費單列,修理費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報批,并從嚴把握。

五、車輛報修程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yǎng)、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yè)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項目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項目及實際情況開具<車輛派修單>,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yǎng)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后,方可進廠維修保養(yǎng)、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車輛派修單>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yǎng)、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后,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核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核對。并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六、在城外執(zhí)行公務或異地出差的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必須修車的,經隨車或分管領導同意,并電話向市局主要領導報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運行為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篇七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為保障維修質量,節(jié)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guī)模和較高檔的正規(guī)修理廠。

二、汽車維修定點企業(yè)的確認工作由后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保養(yǎng)維修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三、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yǎng)車輛,刻苦鉆研業(yè)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注重車輛出場前、執(zhí)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按規(guī)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四、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保養(yǎng)維修小組根據申報項目進行車輛檢驗,然后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修理單,駕駛員憑車輛修理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yǎng)。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五、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jiān)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修車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

六、車輛長途在外發(fā)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匯報,經領導同意后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帶回方可報銷。

七、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yǎng),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運輸服務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八、車輛送廠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由運輸服務中心統一與修理廠結算,并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

九、車輛例行保養(yǎng)由車輛保養(yǎng)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后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十、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十一、本辦法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執(zhí)行。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篇八

為保證車輛行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yǎng)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所有公司車輛。

車輛的保養(yǎng)及維修由車輛對應駕駛員負責。

關于公司車輛的保養(yǎng)維修,公司成立鑒定小組。組長由財務部經理擔任,組員由組長指定的2名人員(含司機)擔任。 鑒定小組的職責:鑒定維修保養(yǎng)后的車輛狀況是否合格;鑒定車輛維修保養(yǎng)費用的合理性。

1、新車走合保養(yǎng)必須到新車制造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保養(yǎng)。

2、駕駛員必須按要求及時對車輛例行保養(yǎng),做到不超保、不脫保。因保養(yǎng)不及時引起機械損壞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損失。

3、各部門車輛需進4s店或汽修廠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向其部門經理報告,由駕駛員說明具體情況。

4、在行駛過程中發(fā)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5、對于維修保養(yǎng)費用預估在20xx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部門經理批準;20xx元及以上的必須開具《車輛派修單》,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維修。

6、維修時更換部件須將舊(壞)件交回公司驗審。

1、車輛維修保養(yǎng)后,駕駛員憑明細單據予以報銷。費用單據的各項開支必須清晰明了的進行標注,不得籠統合并費用。

2、車輛維修涉及更換部件的,舊(壞)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報銷。

3、對于駕駛人維修保養(yǎng)車輛后的費用單據,鑒定小組要及時查閱,依據符合市場價原則進行評定,對于費用不清、費用不合理部分有權質疑。對于維修保養(yǎng)人(駕駛員)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費用,或者鑒定小組認定的不合理費用,均由維修保養(yǎng)人(駕駛員)自行承擔。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篇九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管理,確保車輛車況良好,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guī)定。

1、車輛維修、保養(yǎng)實行管理、監(jiān)督,運輸服務中心成立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由運輸服務中心員工產生,工作小組對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實施全面管理、監(jiān)督。

2、為保障維修質量,節(jié)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具備專業(yè)資質、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正規(guī)修理廠。汽車維修定點企業(yè)的確認工作由后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3、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yǎng)車輛,刻苦鉆研業(yè)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清潔,勤緊定,勤潤滑。注重車輛出場前、執(zhí)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并按規(guī)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4、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小組根據申報項目檢驗車輛,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維修單,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yǎng)。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5、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jiān)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維修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

6、車輛長途在外發(fā)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及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小組匯報,經領導同意后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須帶回方可報銷。

7、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yǎng),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等應由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小組統一采購,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8、車輛送廠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駕駛員簽字認可的修理結算單由維修保養(yǎng)工作小組確認后統一與修理廠結算。

9、車輛例行保養(yǎng)由車輛保養(yǎng)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后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10、本規(guī)定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篇十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維修記錄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yè)務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關于使用車況的陳述及要求,提示客戶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檢視車輛外觀、內飾、儀表和座椅情況...

3、汽車維修竣工出廠時,價格結算人員根據維修工時和所用材料,向車輛托修方提供具有工時和材料費清單的費用結算憑證等單據。

4、車主確認隨車物品,驗收、提取車輛。

5、資料管理員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6、接待人員進行客戶滿意度回訪。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篇十一

為強化公司車輛修理費的使用管理,嚴格實行“一車一卡”修理費核算臺帳登記制度,真實歸集車輛實際修理成本,以達到降本增效之目的。現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由后勤部指定專人即車隊主管負責公司全部車輛定點修理管理工作。按照“就近修理”的原則指導修理廠家報送投標方案,通過公司招標確定有實力的車輛修理廠。屬特殊車輛的修理廠家選定應報批,由主管副總審核。

(二)原則上公司所有車輛應按公司招標指定的修理廠家進行車輛修理。若不按規(guī)定在指定廠家即性進行車輛修理所發(fā)生的.費用,財務部門不予報銷費用。長途出差車輛故障的維修須電話申報車隊主管,維修費用估計超1000元要經部長批準方可維修。

(一)行政用車及生產用車都應歸口到后勤部車隊進行集中管理,必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家進行修理。

(二)上述車輛管理部門應對車輛的修理情況做好“一車一卡”修理記錄和費用情況的登記工作。

(一)行政用車的車輛維修審批程序

1、日常維修

(1)車輛修理費在200元以下的,由該車輛駕駛員對修理車輛進行檢查,提出車輛修理方案及費用預算,并須將維修方案報車隊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維修。

(2)車輛修理費在200元以上的,須經車隊主管的技術鑒定,并提出維修方案及費用預算,報部長同意后方可維修。

2、車輛大修

車輛大修按固定資產大修程序進行(須附大修預算費用方案),由車隊主管對相關大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需大修的車輛報告進入oa系統,部長審定報主管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車輛大修。

(一)使用年限在5年以內的的車輛,長安、五菱單車全年維修費控制標準為3000元,10萬元以上單車的修理標準為4000元。

(二)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8年以內的車輛,長安、五菱單車維修費全年控制標準為4000元,10萬元以上的車單車修理標準為6000元。

(三)使用年限在8年以內的車輛,長安、五菱單車維修費全年控制標準為5000元,10萬元以上的車單車修理標準為8000元。

xxx

(一)若未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而發(fā)生的修理費用,財務部門將不予報銷。

(二)實行“一車一卡”修理費用核算臺帳的登記制度,按車牌號、使用人進行歸集各車輛的實際修理成本,并每月通過oa系統向上級填報。

(三)駕駛員差旅報銷及路橋費用報銷原則上按月實施,車隊主管要與財務部門相關人員協調并經oa系統上報。

(一)后勤部每月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駕駛員學習操作技能,開展安全學習教育,不斷地提高駕駛操作技術水平,減少機件磨損,延長車輛使用壽命的同時,進一步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識,有效降低車輛安全事故率。

(二)車輛管理人員嚴禁向修理廠索要回扣或變相好處費,以確保車輛維修質量和維修成本的控制。

(三)后勤部車隊要定期檢查、統計、分析單車的維修費用情況。若有不正常情況出現,應及時查找和分析原因,并及時糾正。同時,要求車輛管理人員要根據各車輛維修費用使用情況,及時提醒駕駛人員安全意識和車輛維護意識,提倡厲行節(jié)約。

(一)嚴格執(zhí)行單車修理費定額核算管理制度,實行車輛按定額標準進行修理,須做到全年修費用不超支。若超支,其超支部分自理。

(二)公司車輛修理費用的開支將與績效掛鉤考核。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2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4條 公司貨運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fā)動,發(fā)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輛主管審核并預算費用簽字后報綜合辦進行審核,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由車輛主管報請綜合辦主任批準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項目的,由綜合辦對車輛進行現場驗證,報請總經理批準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和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書面維修項目申請,由綜合辦主任組織人員現場驗證,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總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jiān)督,發(fā)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綜合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中修、大修項目必須由綜合辦參與驗收簽字,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交綜合辦辦簽字驗收,登記入庫。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xù),經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14條 車輛替換的配件由綜合辦指定專人專庫進行統一保管。

第15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記造冊。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制定修

理廠點每月25日前到公司統一結算,當月可開具正規(guī)稅票的當月給付,當月不能開具正規(guī)稅票的,可先行請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待正規(guī)發(fā)票到位后再行換票給付,每月超過25號以后的沒有確認前的費用不予報銷。其中制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綜合辦主任及財務部部長共同確定。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查,車輛主管報綜合辦主任審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fā)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經200元以上車輛主管經綜合辦主任同意后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登記核查,同意交由綜合辦審核、登記、驗收保管。

第21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綜合辦主任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綜合辦主任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綜合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22條 駕駛人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輪胎總價30%。

第23條 本規(guī)定由綜合辦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條 本規(guī)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5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guī)定沖突者,自本規(guī)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2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4條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fā)動,發(fā)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隊主管,并進行維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向車隊主管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隊主管審核預算費用后,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經車隊主管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10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須經部門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修理;1000元以上維修項的報請公司領導批準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維修項目申請,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部門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jiān)督,發(fā)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車隊主管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隊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機或車隊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 車隊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要登記造冊, 妥善保管。

第13條 送修理廠的車輛,要堅持厲行節(jié)約,修舊利廢,以修復為主,換件為主的原則。

第14條 接到車輛需維修信息后,根據車輛狀況、維修項目,統籌安排車輛修理。對進修的車輛,根據維修規(guī)范和維修項目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判斷故障原因和決定維修手段。

第15條 對于比較大部件的維修或零件更換,應嚴格按照維修規(guī)范,先上報后更換的原則進行維修配件安裝。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指定修理廠點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廢舊零部件交車隊主管審查,車隊主管報公司領導審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fā)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隊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車隊主管報請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維修。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需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經車隊主管進行核查后,方可進行報銷。

第21條 駕駛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與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費用總價的20%。

第22條 本規(guī)定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3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guī)定發(fā)生沖突時,自本規(guī)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24條 本規(guī)定由機場運行保障部 機務特車室制定并解釋。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篇十四

為規(guī)范修理廠檔案管理,增強修理廠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修理廠日常進出維修車輛的車牌號碼,用戶信息,維修內容,竣工時間,維修費用,用戶要求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修理廠的檔案管理由檔案室檔案管理員負責。

檔案管理員的職責:保證修理廠及各部門的原始材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1、修理廠的歸檔材料實行“日日建檔”及“月月歸檔”制度,即:每日對上一個工作日進出車輛的信息進行建檔,每月的月末為修理廠歸檔資料歸檔期。

2、在檔案資料歸檔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個主管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主管部門經理應積極配合與支持。

3、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檔案管理員及時歸檔。

4、各部門專用的收、發(fā)文件資料,按文件的密級確定是否歸檔。凡機密以上的文件必須把原件放入檔案室。

5、檔案管理員根據修理廠的《客戶檔案歸檔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記錄;

2、汽車維修登記臺帳;

3、車輛修前進廠交接單;

4、車輛維修派工單;

5、車輛維修過程檢驗記錄;

6、車輛修后檢視路試表;

7、車輛竣工質量檢驗記錄;

8、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

9、車輛修竣出廠驗交單;

10、維修工時結算清單;

11、維修襯料結算清單;

12、車輛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

13、車輛返修記錄表及車輛返修臺帳等。

(一)修理廠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客戶檔案歸檔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修理廠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于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再此規(guī)定范圍內。

2、機動廠進行二次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全部內容完整的維修檔案,并實行一車一檔的歸案原則。

3、維修檔案內容填寫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相應責任人應簽字確認。

4、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二)技術檔案管理規(guī)定

1、技術檔案,指本企業(y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用的一切重要圖片、圖紙、光碟、圖書、報表、技術資料、有關設備、技術的文字說明等技術文件,整理后歸并文件檔案。

2、本店設置技術檔案有:維修汽車技術質量檔案,車間、辦公室基建檔案、技術標準、規(guī)程、工藝文件、統計報表等生產技術檔案、設備檔案和科研產品開發(fā)檔案。

3、本店技術檔案室由技術部門負責建立、保管、運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術部指定專人負責。

4、每當檔案資料進入本企業(yè)、技術部應在一周內建立檔案。建檔時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卷歸檔,并進行必要的整理編制卡片,以利查閱。

5、技術檔案不外借。內部技術人中辦理借閱手續(xù)后,可以借閱,但屬秘密的資料不得外借,不得隨便復印。技術檔案閱后要及時歸還并辦理歸還手續(xù)。

6、技術部定期對技術檔案進行鑒定,確定保管年限,及時毀銷失去使用價值的檔案。

1、廠長、副廠長借閱非密級檔案克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xù)。

2、因工作需要,修理廠的其他人員需借閱非密級檔案時,由部門經理辦理《借閱檔案申請表》送廠長辦公室主任核批。

3、因車輛后續(xù)維修、發(fā)生事故或維修糾紛等情況需要查閱維修檔案的,應按規(guī)定手續(xù)調閱,確需借出的重要維修檔案,可采用復印件或視需備份,并督促如期歸還。

4、檔案借閱者必須做到: 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1、修理廠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不得銷毀修理廠檔案資料。

2、當某些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檔案管理員填寫《修理廠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交廠長辦公室主任審核經廠長批準后執(zhí)行。

3、凡屬于密級的檔案資料必須由廠長批準方可銷毀;一般的檔案資料,由廠長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4、經批準銷毀的修理廠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修理廠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5、在銷毀修理廠檔案資料時,必須由廠長或分管副廠長或廠長辦公室主任制定專人監(jiān)督銷毀。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篇十五

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的安排車輛維修,減小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實行定人、定車、定保養(yǎng)制度。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yǎng),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

2、車輛必須保持清潔。平時按車輛情況自行清洗,每月按車號輪轉每臺車有四個車輛保養(yǎng)日。在不誤工作的情況下進行例保,例保內容:發(fā)動機及各種油液及各部件的固定情況。查看發(fā)動機各結合面有沒有漏油、漏水情況。檢查調整皮帶緊度,查看各部位的管路和導航固定情況,檢查補充機油、檢查補充冷卻液、檢查補充電解液、檢查補充動力轉向機油,清潔散熱器外表、巡視全車燈光、輪胎、吹空濾、打黃油,調整制動并檢查蹄片磨損情況等。

3、做到不超保、不脫保。車輛每行駛10000—13000公里進行一次保養(yǎng),更換機油及機油濾清、燃油濾清、油水分離內放水、儲氣筒排氣。

4、車輛維修。原則上要求在車隊進行,的卻在車隊無法維修,需要外出修理的。必須經公司同意,方可外出維修。

5、每天維修和保養(yǎng)車輛。安全檢查要做好記錄,經同意領用配件。材料要辦理出入庫手續(xù),實行誰用料誰簽領的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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