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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開會制度 企業會議制度管理篇一
二、 會議類別: 為了規范會議召開程序,強化日常會務管理,提高會議的效率與質量,促進決議事項的及時、有效達成,特制定本制度。
1、周例會:公司召開的部門部長以上以及重要人員參加的周工作會議。
2、月例會:公司召開的部門部長以上參加的月度總結與計劃會。
3、季例會:公司召開的部門部長以及相關人員參加的季度工作總結分析會。
4、專題例會:公司或相關負責人為滿足工作需要,而臨時就某項或幾項問題而召開的專門會議。
三、 會議操作程序:
(一) 周例會:
1、時間:每周周一中午12:30-13:30(特殊情況變動等通知)
2、參加人員:各部門部長(主管)及關鍵崗位人員
3、主持人:總經理
4、會務組織:總經理或部經理助理
5、會議內容:
?各部門負責人總結上一周的工作進展情況,匯報下一周的工作計劃。
?總經理做總結點評,并提出工作要求。
?形成會議決議。
(二) 月例會:
1、時間:每月1日下午17:30-18:30(與當周例會時間沖突,合并召開,遇節假日提前1天)
2、參加人員:各部門部長(主管)及關鍵崗位人員
3、主持人:總經理
4、會務組織:總經理或部經理助理
5、會議內容:
? 各部門負責人及關鍵崗位人員總結本公司上個月的工作成績與部分工作進展情況,匯報下個月的工作部署計劃。
?總經理做總結點評,并提出工作要求。
?形成會議決議。
(三) 季度經營分析會:
1、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下午17:30-18:30(遇節假日提前1天)
2、參加人員:各部門部長(主管)及關鍵崗位人員
3、主持人:總經理
4、會務組織:總經理或部經理助理
5、會議內容:
?各部門負責人總結上個季度的工作進展情況,匯報下一季度的工作重點。
?董事長做總結點評,并根據財務部制作的季度財務分析報告,提出各項工作的重點要求。 ?形成會議決議。
注:月度與季度會議流程或要求在會議前另行通知。
(四) 專題例會:
1、時間:公司或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隨機確定。
2、參加人員:公司指定的參會人員(臨時通知)。
3、主持人:提請專項議題的公司領導或部門負責人
4、會務組織:經理助理
6、會議內容:
?與會人員討論研究專題內容,并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
?形成會議決議。
四、 會議紀律:
1、會前提前將在會議內容公布,需要討論的問題在會前發布的相關人郵箱,相關人需認真了解并做出自己的見解,以備會議討論。
2、會前認真作好各項準備工作,如自備筆記本、中性筆及其他相關材料。
3、按時到會、離會,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中途離會;如確因出差在外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者必須會前2個小時內向本部門負責人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告知綜合管理部(原則上月度、季度會議不得請假),會議遲到早退按考勤制度處理,給予記錄和處罰。
4、會議采用“誰組織,誰記錄”的原則,認真開會,作好記錄,必要時可以采取錄音。
5、儀容整潔,嚴肅有序,會風嚴謹,氣氛和諧。
6、會議期間一律將手機調至“靜音”狀態,任何人不得接聽電話(特殊情況除外)。
7、會議發言應簡明扼要,避免發表與會議無關的話題,會議主持者有權提示發言人,其他人員無權打斷發言人講話。
8、會議期間不得有抽煙、吃東西、聊天、說笑、打瞌睡等違紀行為。
9、會議期間的紀律情況由總經理助理負責記錄。公司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對違紀人員作出處理,納入其個人的績效考核。
10、會議期間討論公司內部重大機密文件和信息,應予以保密,在公司未對外公布之前,不得私自對外公開。
11、會議議決由與會人員表決,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五、會后督辦:
1、各類會議由組織者做記錄,會后形成統一的會議紀要,經總經理簽批后下公布。
2、對于各類會議形成的決議事項由總經理助理或行政部負責監督實施,具體查辦承辦部門的落實情況,并根據具體辦理結果提出考評意見。
3、會議決議事項全部辦理完畢后,由總經理助理或行政部負責將所有會議資料匯總,形成會議檔案實施統一管理,以便日后調閱使用。
企業開會制度 企業會議制度管理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會議程序和管理,提高公司總體決策管理能力和辦事效率,更好地協調工作,研究落實重大事項的對策措施和尋求解決有關問題的方法,預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保證公司各項管理工作規范、高效、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對各級管理者貫徹充分授權管理的指導思想,基于公司頒發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采用誰主管誰擁有決策權、誰主管誰對過程管理的效果和結果負責、誰主管誰有權決定和處理所屬范圍內事務的管理思路和方法。
第三條 與會人員應對會議的各自的表決意見及有關保密內容必須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的不問,不該看的的不看,并嚴格遵守執行會議的各項決定。
第四條 會議按類別、內容不同由相關單位組織,并做好會議管理。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屬各分支部門。
第二章 會議類別
第六條 本制度所指的會議包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干部會議、生產經營分析和協調會議、專題會議(指公司生產管理、經營管理、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工程建設管理、預算管理。)、部門日常管理例會和接待會議等。
第二章 會議的組織管理
第一節 總經理辦公會
第七條 總經理辦公會是對公司發展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項的研究與決策。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組織實施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分解落實公司年度計劃、討論確定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和投融資計劃;對公司生產經營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分析、研究、決策,特別就安全生產、環保和產品質量等問題進行工作部署,明確采購、生產、銷售等關鍵環節的指導意見;討論公司重要人事任免、機構設置以及制度審議等。
第八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原則上每 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由公司董事長主持,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等經營和管理班子成員參加,參加會議的人員應積極發言、突出會議主題并明確表態。
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專題問題時,如有必要可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列席。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會由公司辦公室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
第二節 中層干部會議
第十一條 中層干部會議是公司圍繞戰略發展、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等工作而適時召開的會議。月度、季度、年度經濟分析會議是其中一項重要會議。會議傳達、落實公司管理理念、思想、重大決策、決定。通報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和發展情況,總結工作情況,表揚先進、批評落后,統一思想、明確責任。激發中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凝聚力、戰斗力和工作效率。
第十二條 召開中層干部會議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參加人員原則上為公司 。
第十三條 公司中層干部會議的組織單位由公司辦公室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
第三節 公司分析會
第十四條 公司分析會是公司對月(季)度生產經營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查找問題、制定措施并解決問題的會議。會議聽取總公司及各子公司負責人及所屬部門有關上月工作匯報和總結,由會議主持人對此作出明確的評價,針對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指出計劃完成較差或執行不力的責任部門或人員,提出解決辦法,分析、研究和落實改進方案,明確提出并責成相關部門按照會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規定的任務。
第十五條 公司分析會原則上每月的 召開,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十六條 召開公司分析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批準,總公司及各子公司分管生產和經營管理的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原則上為 。
第十七條 公司分析會議的組織單位由公司和各子公司所屬辦公室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
第四節 生產經營分析協調會議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分析會是公司逐項檢查本期制定的各項計劃完成情況和制度執行情況;分析生產各項指標、技術改造、市場動態、產品價格、客戶管理、原料輔料采購情況以及存在問題,通過分析比較,找出差距,落實整改,不斷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研究解決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研究落實采購、生產、銷售等有關工作方案;對總經理辦公會、公司分析會各項決議進行貫徹落實,特別就安全生產、環保和產品質量等問題進行具體部署,明確產品銷售、原輔料采購的具體方案;分析公司每周的生產成本、生產經營運行質量,提高生產運行水平、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管理水平的會議。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分析會議原則上 召開一次。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分析會議由公司分管生產經營的總經理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班子成員和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分析會議由公司生產部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
第五節 專題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專題會議是研究批準相關部門提出的生產、工藝、技改、質量、安全、預算項目的實施方案;分析、研究近期成本管理、設備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環境管理、經營管理、預算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解決辦法,明確并責成相關部門按照會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規定的任務的會議。
第二十三條 公司有關生產、安全、經營、質量、安全、設備、技改、預算等方面的專題會議每月 一次。
第二十四條 專題會議由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公司以及子公司分管的總經理主持,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參加。
第二十五條 專題會議由總公司以及子公司所屬分管部門組織并承辦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辦公室協調安排會議室。
第二十六條 專題會議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由承辦部門將此方面的《專題會議紀要》經會議主持人審核簽發后執行,同時報送上級組織備案。
第七節 部門日常管理例會
第二十七條 總公司以及子公司所有部門必須有效地召開各部門日常管理例會,并保證做到會議的質量達到公司規定的目的。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各部門的會議質量、會議時間、會議效果等進行過程抽查或評估。
第二十八條 部門日常管理例會至少包括如下內容:傳達貫徹公司會議、文件及領導指
示精神;了解本部門及下屬本期工作完成情況,總結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制訂下期工作計劃,糾正不正確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行為;利用切實可行的分析方法進行研究分析部門開展各項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定改進辦法,制訂有效的預防措施;分析部門員工提出的工作問題并討論研究相關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以恰當的形式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融洽成員之間的關系,營造團結進取的氛圍;安排專題培訓等。
第二十九條 部門日常管理例會原則上 一次,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必要時邀請分管領導參加。
第 三十 條 公司所有部門必須保存完整的部門日常管理例會原始簽到記錄和會議記錄。
第三章 會議的組織、管理和服務
第一節 會議的組織
第三十一條 會議的批準
(一)臨時召開的公司級內部小范圍會議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公司級大型會議須經董事長批準。
(二)本制度已列出的會議按照規定程序批準。
第三十二條 涉及公司多個部門共同召開并有公司領導參加的會議,由會議主要牽頭部門與辦公室聯系,備案會議情況;需辦公室協調安排的,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第三十三條 會議組織包括但不限于會議通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主持人、參會人員、會場安排、會場布置、會議設施準備、會議材料擬稿和發放、會議記錄、會議錄音錄像攝影、會議紀要等。
第三十四條 會議通知
(一)會議需提前通知,一般會議應提前半個工作日以電話或其他方式(qq群)通知;大型會議需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通知。
(二)會議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會議內容和要求等。 第三十五條 會議的準備
(一)做好會議通知。確保應到人員按時參會。
(二)做好會場的落實和安排。
(三)做好參會人員的引導和組織。
(四)重要會議應制定會議及接待方案,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接機接站、車輛調度、餐飲、住宿、公共活動等安排。
第二節 會議室的管理與服務
第三十六條 公司會議室由總公司及子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其他會議室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由相關部門自行管理。
第三十七條 會議室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會議室的安排使用、環境保潔、會議服務等。
第三十八條 會議室要做到會議召開前30分鐘各項工作準備結束,會后30分鐘會場清潔工作結束,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安排。
第四章 會議資料管理
第一節 會議紀要的整理與印發
第三十九條 會議紀要的整理和會議以其他形式公開內容由會議組織部門負責擬寫和下發。
(一)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干部會議、公司分析會、生產經營分析、協調會議、生產經營協調會議須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具有與公司規章制度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專題會議根據安排整理會議紀要。
(三)其他各類會議可視情況整理成會議紀要和其他形式的簡報等。
第 四十 條 會議紀要的簽發
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干部會議、公司分析會結束后,公司辦公室及時整理會議紀要,報公司董事長審核、簽發后印發。其他會議紀要由會議組織部門及時整理,報分管領導審核簽發后印發。
會議紀要的發放范圍是參加會議的領導和有關的部門。
第四十一條 會議紀要整理和印發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節 會議紀要的格式
第四十二條 各種會議紀要行文的印制格式原則上要求按照總公司統一要求制作,主要包含以下基本要點:
(一)文本全部使用a4型紙。
(二)文頭用“某某公司某某會議紀要(可分兩行排列)”的指定標題,用小一號宋體套黑字,正文部分用四號仿宋體非套黑字。
(四)發文字號由年份和序號組成,在發文機構標識下空2行,用小四號宋體非套黑字,居中排版,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如?20xx?20號。
(五)成文時間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作“○”。
第三節 會議資料的存檔
第四十三條 各類會議資料必須存檔。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干部會議、公司分析會和公司級專題等會議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按發文日期分類分次存檔。其他會議資料由各承辦部門自行存檔。
第四十四條 公司重大會議等會議資料存檔實行一會一存。存檔內容包括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等。
第五章 會議精神的督辦
第四十五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對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干部會議、公司分析會及有關專題會議的重大決定事項進行督辦。
第四十六條 對會議的決議和明確的內容,責任部門和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按照會議要求的時間完成,相關部門、人員予以支持、配合。
第六章 會議紀律和要求
第四十七條 會議開始前必須由本人簽到,如不能到會應向會議主持人履行請假手續。 第四十八條 不允許遲到、早退,中間有急事需離開會場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四十九條 會議期間應將移動通訊工具關機或置于振動位置,如遇緊急事情應到會場外接聽。
第 五十 條 會議發言要言簡意賅,按照實際情況提名發言和自由發言。
第五十一條 會議務求精簡高效,嚴肅認真,若無特殊情況,會議時間應控制在180分鐘內。各級會議主持人應主動接受監督。
第五十二條 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注意傾聽他人發言,積極參與討論,充分尊重他人,不提倡對某一問題無休止地爭論。
第五十三條 做好會議保密工作。密級會議原則上禁止撥打手機或錄音。參會人員禁止傳播密級會議內容。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總公司辦公室。
企業開會制度 企業會議制度管理篇三
一、目的
為了更好的規范公司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全喜公司員工和廠家在焦作業務人員
三、具體內容
1、 例會
時間:每天早上8點,時間約為20分鐘。
地點:總公司人員在公司會議室,分公司人員在分公司辦公室。 參會人員:所有員工和廠家人員
主題:溝通解決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分配當天的工作。
2、 總部周會
時間:每周一上午8點30到12點。
地點:公司會議室或者其他指定地點。
參會人員:各部門經理,主管,以及在焦作沒有出差的分公司負責人必須參加,廠家業務人員根據自己的工作需要可以參加。
主題:總結上周的工作情況及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務。
3、分公司和分部門周會
時間:部門自定
地點:各自辦公司
參會人員:各自分公司人員,部門人員
主題:工作總結和安排
4、月度會議
時間:每個月2號,時間為1-3天。
地點:公司會議室
參會人員:所有業務相關人員
主題:匯總上月的工作完成情況及安排分配本月的工作任務。
5、會議主體
會議準備:韓總、孫總、鄭濤、孫新
管理會議:韓總、孫總、李素平、常峰、周小夏、張林、肖靜 銷售會議:各縣分公司經理
四、會議流程
1.由各部門負責人在每月3日前,根據工作報告制度,進行匯報月度
工作內容。
2.總經理根據匯報情況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出現一處問題罰款100
元。
3、根據會議記錄政策,每次開周會,月會,都安排人員做會議記錄。
分公司開會由銷管記錄,其他會議由會議組織者制定人員記錄。(附會議記錄表)
四、獎罰措施
1、員工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對無故不參加會議的員工視同曠工處理
2、 公司鼓勵員工在會議期間多提好的、有利于公司發展的建議,對提出能夠促進公司發展的建議并被采納通過的員工,公司會給予獎勵。
3、經理主管開會遲到罰款50元,除出差以外不參加周會以上會議,(包括請假)罰款100元。
4、經理,主管組織會議要做會議記錄,如果不能提供會議記錄,視同未組織會議。
5、每月公司經理主管會議要對會議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每無故減少一次規定會議,經理和主管罰款100元。
6、如遇不可抗力,出差等原因可以申請延期開會,或者合并開會。
企業開會制度 企業會議制度管理篇四
1.本標準規定了x有限公司對于內部會議召開的組織、安排及其它各項事宜。
本標準適用于x有限公司對于召開內部會議的管理和控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
《會議紀要》
《會議簽到表》
3 要求
本公司內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按本制度執行
3.1 會議組織
2.1.1 公司級會議:公司員工大會、年度總結計劃會和各種代表大會,應報請總經理批準后,由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召開。
3.1.2 專業會議:即全公司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質量分析會、生產技術準備會、生產調度會、安全工作會、項目小組會議等),由會議召集人負責組織協調安排。
3.1.3 系統和部門工作會: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由各部門主管決定召開并負責組織。
3.1.4 車間(班組)會:由各車間主任或班組長決定并主持召開。
3.1.5 外單位在我公司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用戶座談會等)、一律由人事行政部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部門協助做好會務工作。
3.2 會議的安排
3.2.1 例會安排: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復,公司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序號 會 議 名 稱 組織部門 主 持 人 時 間 地 點 參 加 會 議 人 員
1 年度總結計劃會 人事行政部 總經理 每年元月 公司行政樓
培訓中心 班組長以上干部人員
2 每月生產計劃會 生 產 部 生產部長 每月25日 公司會議室 車間主任以上干部人員
3 每月工作總結會 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長 每月2日 公司會議室 車間主任以上干部人員
4 部長協調周例會 人事行政部 副總經理 每周一16:40分 公司會議室 各部門部長或臨時特邀人員
5 生產部周例會 生 產 部 生產部長 每周六13:00分 公司會議室 生產部人員、車間主任或臨時特邀人員
6 質控部周例會 質 控 部 質控部長 每周六16:40分 公司會議室 質控部全體人員或臨時特邀人員
7 其它臨時性會議 另安排確定 另行安排確定 另行安排確定 公司會議室 另行安排確定
3.2.2 其他會議的安排:如遇特殊情況,相關部門需臨時召集會議,須事先與人事行政部取得聯系,以便安排會議場所和提供必要的設施,會議組織由責任部門負責。
3.2.3 凡人事行政部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二天報請人事行政部調整會議計劃,未經人事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3.2.4 對于準備不充分,重復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人事行政部有權拒絕安排。
3.2.5 對于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近的幾個會議,人事行政部有權安排合并召開。
3.2.6各部門會議的會期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3.2.7 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安排好座位,備好茶具茶水,通知與會者等)。
3.2.8 參加會議人員無特殊原因不能請假,如請假需經主持人批準。參會人員須準時到會,未及時請假或遲到者,會議開始五分鐘內每次罰款五元,五分鐘外按每分鐘一元處以罰款,并由主持人開出罰單。
3.2.9 與會人員應知無不言、集思廣益,一經會議決定之事,應按期完成;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不得隨意走動,不得在會場內接聽手機(會場內應將手機設定為振動或無聲狀態)或大聲喧嘩。
3.2.10 會議組織部門應在會后24小時內整理發布《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按《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執行。
3.2.11 會議紀要和會議決議未正式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露,否則按泄密論處。
3.2.12 八小時工作時間外召開的會議(節假日除外),與會人員不打卡記時,不計(結)算工資。
企業開會制度 企業會議制度管理篇五
目的
為規范企業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降低會議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適用于廣東粵運朗日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分公司全體員工。
內容
第一條 總則
為使公司的會議管理規范化和有序化,提高會議形式的行政決策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會議制度本著精減、有效、節儉原則運行。
第二條 會議類別
1、領導班子會議
(1)由經理本人發起的內部高層會議。
(2)參加人員為經理、各分管副經理或相關議題的負責人。
(3)會議不定時召開,由經理本人或綜合辦發出通知,綜合辦負責收集和記錄會議議題。
(4)會議紀要由綜合辦負責整理,各相關部門負責落實會議決議。
2、經理辦公會
(1)經理辦公會是由經理本人或委托人定期召開的工作例會。
(2)參加人員為經理、各分管副經理及相關的科室負責人。
(3)時間原則上定為每月________。
(4)例會由綜合辦轉發通知,并做好會議的相關準備工作。
(5)會議紀要由綜合辦負責整理,并于次日呈經理審閱后發放至各有關科室。
3、科室例會
(1)科室例會是由各科室負責人定期召開的工作例會。
(2)原則上定為每周一次。
(3)例會時間由各科室根據科室工作特點合理安排,以不影響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為原則。
4、科室聯合會議
(1)科室聯合會議是由經理或各分管經理發起召開的跨科室協調、協作專題會議。
(2)會議由綜合辦轉發通知,并安排時間、地點。會議紀要由綜合辦負責整理,并于次日呈經理審閱后發放至各有關科室。
5、其他會議管理
關人員。
(2)凡綜合辦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____天報請綜合辦調整《會議計劃》。
(3)對于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綜合辦有權安排合并召開。
第三條 會議程序
1、會前準備
所有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備好座位、紀念品、通知與會人等)。 對定期的常規會議,在會前應明確該次會議主題和臨時出席或列席人員。
對不定期的重要會議,組織者應提供會議相關資料并上報申請,該資料包括:
(1)會議名稱、會議主旨和目標;
(2)會議時間、地點、議程、議項;
(3)會議主持人、出席人員(名單);
(4)會議財務(支出收入)預算、現有籌備情況及進展;
(5)(可能)存在的問題、解決方案及要求、籌劃備時間進度表。
該申請批準后方可執行。
2、會議通知
根據會議擬訂會議通知,并提前張貼或發送。出席會議的重要或主要人員,應通過電話等方式確認是否能如期出席,并作出相應安排。
3、會場準備
會議組織者及時準備會議場所、會議文件或資料。必要時要進行會場布置、設備調試。對重點發言對象須確保其發言。
4、會議記錄
會議進行中要做好記錄。記錄方式最好為速記筆錄,必要時可錄音、錄像,妥善保存記錄材料。
第四條 會議秩序和紀律
1、嚴格遵守開會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特殊情況,需由會議主持人批準。
2、會議期間手機應調至靜音狀態,特別事情到會議室外接聽。
3、會議發言應簡明扼要,避免發表與會議無關的話題,會議主持者有權提示發言人,其他人員無權打斷發言人講話。
4、凡是違反會議秩序者,會議主持人有權給予通報批評,由綜合管理部行專人監督執行。
5、會議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召開,組織會議的科室會前應準備好會議議程及有關內容,并負責維護會議紀律。
6、參會人員準時參加會議并簽到,準備好與會議有關的資料,做好會議記錄,對要求傳達的會議內容要及時進行傳達。
7、會議涉及機密事件,所有與會者要嚴守保密制度,不得外傳泄密,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8、會議形成的決議應由牽頭部門及時書面通知有關執行部門,并負責監督落實情況。
第五條 會議記錄
1、會議記錄原則
遵照“誰組織,誰記錄”的原則,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據本原則及會議議題所涉及業務的需要,臨時指定會議記錄員。
由經理發起、主持的領導班子會議原則上由與會的綜合辦主任負責會議的記錄工作,經理另有規定的,依據經理指定的辦法實行。
2、會議記錄員應遵守的規定
(1)做好會議的原始記錄及會議的考勤記錄,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
(2)對會議已議決事項,應在原始記錄中括號注明“議決”字樣。
(3)會議原始記錄應于會議當日、《會議紀要》最遲不遲于次日呈報會議主持人審核簽名。
第六條 會議室管理
1、管理和使用權限
(1)會議室由綜合辦負責管理,各科室如因會議需要使用會議室,須事先向綜合辦申請,由綜合辦統籌安排。
(2)會議室衛生由綜合辦安排人員負責進行,在每次會議召開前后均要進行衛生打掃,并做好日常保潔。
2、會議室設備管理
會議室相關設備的管理、使用和維護由專人負責,其他人不得隨意操作,否則造成設備損壞應按價予以賠償。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辦負責解釋。
2、本制度由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開會制度 企業會議制度管理篇六
第一條、例會制度:公司周例會采取例會長制度,由例會長主持會議,辦公室負責例會的組織和記錄,例會長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優秀員工代表擔任,各部門周報于每周六下午3點前發至辦公室負責人處,辦公室負責人根據例會日程安排,將收集的周報表傳到例會長處。
第二條、召開時間:例會召開的時間為每周一上午9:00——10: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的由辦公室提前通知。
第三條、參加人員:全體員工。
第四條、會議內容:
1)部門經理及主管匯報上周工作完成情況,著重介紹在任務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解決辦法。
2)部門按照工作要求和指標提出下周工作計劃。
3)部門將工作的進展對與會人員進行匯報。
4)總經理作會議總結和指導、布置工作。
部門會議
第五條、主持與記錄:部門會議由部門經理指定專人負責召集,部門經理主持,由經理指定專人進行會議記錄。
第六條、召開時間:根據部門需要召開,具體時間由部門經理安排。
第七條、參加人員:部門需要參加人員,如有必要還可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列席會議。
第八條、會議內容:
1)、本部門遇到的問題
2)、需要有關部門配合解決協調的問題
會議要求
第九條、所有與會人員均不得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記錄人員登記到會情況。
第十條、主持人須在會議前和相關人員擬定好會議議程等,不能毫無準備地召開例會。
第十一條、每一次例會須用專用的會議記錄本記錄會議內容,記錄本由記錄員負責保管。
第十二條、所有參加例會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振動狀態下。
第十三條、對不參加會議、遲到、早退、手機沒有調無聲振動狀態處罰:
a、無故不參加會議罰款20元,全公司通報批評。
b、會議無故遲到、早退者罰款20元。
c、會議期間手機響者會議結束上臺表演一個節目。
企業開會制度 企業會議制度管理篇七
一、企業會議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改進作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二)會議分類及組織
第二條 全廠會議。歸納為四類:
1.廠級會議:主要包括廠級領導(擴大)會,全廠干部會、全廠班組長、會全廠職工大會、全廠技術人員會以及各種代表大會。應分別報請廠部批準后,由各辦事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召開。
2.專業會議:系全廠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質量分析會、生產技術準備會、生產調度會、安全工作會等),由分管廠領導批準主管業務科室負責組織。
3.系統和部門工作會:各車間、科室召開的工作會(如車間辦工會、科務會、車間科室職工大會等),由各車間科室領導決定召開并負責組織。
4.班組(小組)會:由各工會、小組長或行政班組長決定并主持召開。
第三條 上級或外單位在本廠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廠際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用戶座談會等)一律由廠辦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科室協作做好會務工作。
(三)會議安排
第四條 例會的安排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復,全廠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1.行政技術會議:
(1)廠長辦公會:
研究、部署生產、行政工作,討論決定全廠生產、行政工作重大問題。
(2)廠務會:
總結評價當月生產、行政工作,情況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務。
(3)班組長以上干部大會(或全廠職工大會):
總結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況、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個人。
(4)經營活動分析會:
匯報、分析工廠計劃執行情況和經營活動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情況,肯定成績,揭露矛盾,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工廠經濟效益。
(5)質量分析會:
匯報、總結上月產品質量情況,討論分析質量事故(問題),研究決定質量改進措施。
(6)安全工作會(含治安、消防工作):
匯報總結前季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工作情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術工作會(含生產技術準備會):
匯報或總結當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科研、技術和日常生產技術準備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布置下月技術工作任務,研究確定解決有關技術問題的措施方案。
(8)生產調度會:
調度、平衡生產進度,研究解決各車間(科室)不能自行解決的重大問題。
(9)科務會:
檢查、總結、布置工作。
(10)車間辦公會:
檢查、總結、布置工作。
(11)班組會:
檢查、總結、布置工作。
(12)班組(科室)班前會:
邀集與會人員的選定標準
·對于該項議題確實深有感觸者
·對于該項議題確實握有資料、學有專精并富有經驗者
·本次會議的結論將會對其有所影響者
·邀其與會參與發言討論的好處要比因該職員出席會議而致工作停頓所造成的損失來得更大者。
對前一天工作進行講評,布置當日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
2.各類代表大會:
(1)職工代表大會;
(2)車間(部門)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小組會);
(3)科協會員代表大會;
(4)企協會員代表大會。
3.民主管理會議:
(1)工廠董事會;
(2)工廠管理委員會;
(3)廠長、聯席會;
(4)生產管理委員會;
(5)生活福利委員會。
4.論文成果發布會:
(1)科協年會;
(2)企協年會;
(3)廠qc成果發布會;
(4)科技成果發布會;
(5)信息發布會;
(6)企管成果發布會。
第五條 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多個車間(科室)負責人參加的各種會議,均須于會議召開前由召集單位經部門或分管廠領導批準后,報廠辦匯總,并由廠辦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第六條 廠辦每周六應將全廠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編制會議計劃并印發到廠領導和各車間、科室及有關服務人員。
第七條 凡廠辦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2天報請廠辦調整會議計劃。未經廠辦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第八條 對于準備不充分、有重復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廠辦有權拒絕安排。
第九條 對于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廠辦有權安
排合并召開。
第十條 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全廠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全廠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沖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四)會議的準備
第十一條 所有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備好坐位、茶具茶水、獎品、紀念品、通知與會人等)。
企業開會制度 企業會議制度管理篇八
1、目 的:為規范公司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降低會議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廣州總部會議管理。
3、管理權責:
3.1 總經辦負責公司會議的統籌協調及本制度的執行監督。
3.2 會議提擬人或主辦部門(含各中心/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并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提出處罰。
3.3 會議的審批權限詳見“5.1會議提擬與審批”。
4、會議分類:
5、管理內容:
5.1 會議提擬與審批。
5.1.1 公司月度例會無須提擬和審批。
5.1.2 公司臨時行政會議、公司年度例會由集團總經理直接提擬或由議題涉及業務的主辦部門負責人提擬、集團總經理批準。
5.1.3 部門會議由各部門自行安排,但會議時間、參加人等,不得與公司會議沖突。其中,中心/部門會議屬非例會性質且需另行核給專項費用的,應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批同意;屬例會性質的,由本中心另行提擬方案呈報集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5.2 會議計劃與統籌。
5.2.1 每月28日前,總經辦應與各部門協調確定下月計劃召開的臨時行政會議,統一報集團總經理審批后,匯同公司月例會編制《月度會議計劃》,于月底前發放至各部門負責人。
5.2.2 凡總經辦已列入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臨時行政會議時,會議召集部門應提前2天完成會議提擬和報批手續,并報請總經辦調整會議計劃。未經總經辦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5.2.3 會議安排的原則為: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臨時會議服從例會。各類會議的優先順序為:公司例會、公司臨時行政會議、部門會議。因處置突發事件而召集的緊急會議不受此限。
5. 3 會議準備。
5.3.1 會議通知遵照以下規定:
1、已列入月度會議計劃表的會議,月中無調整的,不再另行通知,由中心/部門按計劃表直接通知與會人;
2、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誰提擬,誰通知”的原則進行會議通知:
(1)未列入月度會議計劃而臨時提擬的會議;
(2)雖然已列入月度會議計劃,但需對會議議題、需準備的會議資料、會務安排等作特別說明;
(3)其它提擬人認為應另行通知的情況。
3、會議通知期一般應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對象為與會人、會務服務提供部門;
4、會議通知形式一般為電話通知。但需對會議議題、需準備的會議資料、會務安排等作特別說明的會議,應以會議通知單進行書面通知;涉及多個部門和參加人數眾多的大型會議,主辦部門還應編制詳細的會議計劃通知相關部門。
5.3.2 會議的其它準備工作遵照以下規定:
1、會議提擬部門應提前做好會議資料(如會議議程議題、提案、匯報材料、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與會人應提交資料等)準備的組織工作;
2、會務服務提供部門應提前做好會務準備工作,如落實會場,布置會場,備好座位、會議器材、茶具茶水等會議所需的各種設施、用品等;
3、公司總部召開的公司級會議會務服務統一歸口總經辦負責。
4、部門在總部召開的會議需用公共會場的,應向會議室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書面提出,由會議室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
5.4 會議組織。
5.4.1 會議組織遵照“誰提擬,誰組織”的原則。
5.4.2 會議主持人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主持人應不遲于會前5分鐘到達會場,檢查會務落實情況,做好會前準備。
2、主持人一般應于會議開始后,將會議的議題、議程、須解決問題及達成目標、議程推進中應注意的問題等,進行必要的說明。
3、會議進行中,主持人應根據會議進行中的實際情況,對議程進行適時、必要的控制,并有權限定發言時間和中止與議題無關的發言,以確保議程順利推進及會議效率。
4、屬討論、決策性議題的會議,主持人應引導會議作出結論。對須集體議決的事項應加以歸納和復述,適時提交與會人表明意見;對未議決事項亦應加以歸納并引導會議就其后續安排統一意見。
5、主持人應將會議決議事項付諸實施的程序、實施人(部門)、達成標準和時間等會后跟進安排向與會人明確。
5.4.3 與會人須遵守以下規定:
1、應準時到會,并在《會議簽到表》(詳見附件3)上簽到。
2、會議發言應言簡意賅,緊扣議題。
3、遵循會議主持人對議程控制的要求。
4、屬工作部署性質的會議,原則上不在會上進行討論性發言。
5、遵守會議紀律,與會期間應將手機調到振動或將手機呼叫轉移至部門另一未與會人處,原則上不允許接聽電話,如須接聽,請離開會場。
6、做好本人的會議紀錄。
5.4.4 多個部門參加的臨時行政會議原則上由集團總經理主持,集團總經理另有授權的,從集團總經理授權。
5.4.5 公司月度例會、臨時行政會議一般應控制在2小時以內,根據會議進行情況確需延時的,主持人須征得與會人員同意。
5.4.6 主持人為會議考勤的核準人,考勤記錄由會議記錄員負責。
5.5 會議記錄。
5.5.1 公司各類會議均應以專用記錄本進行會議記錄。
5.5.2 公司各類會議原則上應確定專人負責記錄。會議記錄員的確定應遵守以下規定:
1、各部門應常設一名會議記錄員(一般為本部門的內務文員,名單報總經辦備案),負責本部門會議及本部門負責組織的會議的記錄工作。
2、會議記錄遵照“誰組織,誰記錄”的原則,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據本原則及考慮會議議題所涉及業務的需要,臨時指定會議記錄員。
3、集團總經理主持的公司例會、臨時行政會議原則上由集團總經理秘書負責會議記錄工作,集團總經理另有指定的,從集團總經理指定。
5.5.3 會議記錄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以專用會議記錄本做好會議的原始記錄及會議考勤記錄,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
2、會議記錄應盡量采用實錄風格,確保記錄的原始性。
3、對會議已議決事項,應在原始記錄中括號注明“議決”字樣。
4、會議原始記錄應于會議當日、會議紀要最遲不遲于次日呈報會議主持人審核簽名。
5、做好會議原始記錄的日常歸檔、保管工作,及時將經主持人核準的《會議簽到表》的考勤記錄報考勤人員。
5.5.4 下列情況下,應整理會議紀要:
1、公司各類臨時行政會議;
2、須會后對會議精神貫徹落實進行跟進的會議;
3、其它主持人要求整理會議紀要的會議。
5.5.5 會議紀要的發放或傳閱范圍由主持人確定。公司各類臨時行政會議的會議紀要須報總經辦一份存檔備查。
5.5.6 會議原始記錄的備檔按以下規定:
1、本部門負責組織的公司各類行政會議的會議記錄,由本部門常設會議記錄員負責日常歸檔、保管,但用完后的記錄本應作為機要檔案及時轉總經辦統一歸檔備查。
2、本部門會議記錄由本部門常設會議記錄員統一歸檔備查。
5.5.7 會議記錄為公司的機要檔案,保管人員不得擅自外泄。其調閱應嚴格按公司文檔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5.6 會議跟進。
5.6.1 會議決議、決策事項須會后跟進落實的,遵照“誰組織,誰跟進”的原則;會議主持人另有指定的,從主持人指定。
5.6.2 集團總經理主持的會議的會后跟進工作原則上由總經辦負責落實,集團總經理另有指定的,從集團總經理指定。
5.6.3 會議跟進的依據以會議原始記錄及會議紀要為準。
5.7 獎懲。
5.7.1 獎勵。按《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5.7.2 遲到、早退、缺席。
1、遲到。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議規定召開時間后5分鐘內未到的,計為遲到。
2、早退。凡參加會議人員,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召開結束前5分鐘提前離開
會場的,計為早退。
3、缺席。凡必須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批準而不參加會議的,計為缺席。
5.7.3 處罰。
1、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處10元的罰款。
2、無正當理由缺席每次處以20元的罰款。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應參加會議人員遲到或缺席的,以上處罰由傳達人承擔。
6、 附則。
6.1 本制度由集團總經辦負責解釋。
6.2 凡本制度未明確規定的獎懲,按《獎懲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6.3 本制度由集團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