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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宣傳管理制度匯編 新聞宣傳工作制度優秀(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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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宣傳管理制度匯編 新聞宣傳工作制度優秀(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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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宣傳管理制度匯編 新聞宣傳工作制度篇一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校新聞宣傳工作,維護學校新聞宣傳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內聚人心,外塑形象,為學校的改革發展穩定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教育新聞宣傳工作的意見(教辦〔20xx〕11號)》,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西南大學新聞宣傳工作管理,是指以西南大學及其所屬單位名義,通過校內外有關媒體進行宣傳報道活動的管理。

第三條 新聞宣傳工作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自覺服從和服務于學校的中心工作,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遵循客觀、準確、及時、實事求是的原則,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四條 新聞宣傳工作由學校黨委統一領導,黨委宣傳部歸口管理,相關單位配合具體實施。

第五條 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新聞宣傳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㈠ 負責全校新聞宣傳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

㈡ 制定學校新聞宣傳工作的規章制度;

㈢ 制定新聞宣傳工作的總體思路和基本目標任務。結合學校重大改革發展舉措、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研究、制定和規劃階段性新聞宣傳工作計劃;

㈣ 組織、管理突發、敏感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溝通和媒體解釋工作;

㈤ 總結學校新聞宣傳工作,對新聞宣傳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六條 黨委宣傳部在學校黨委和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新聞宣傳工作的組織策劃、協調實施以及宣傳隊伍、輿論陣地等的建設與管理等工作任務。

第七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人,負責提出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的思路和辦法,策劃并組織實施本單位新聞宣傳報道活動,負責審核本單位所發布的新聞和各類信息。

第八條 各單位要確定一名新聞宣傳通訊員,及時、定期向黨委宣傳部報送本單位的新聞信息,完成黨委宣傳部委托的宣傳報道和采訪任務。有條件的單位可自行錄音、攝像、攝影,及時采集報送新聞信息。通訊員由黨委宣傳部統一聘任并進行業務指導。

第九條 黨委宣傳部和各單位要重視新聞宣傳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檔工作,涉及保密內容的必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傳。

第十條 新聞宣傳工作的主要內容:

㈠ 學習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宣傳報道;

㈡ 國家、部(市)等各級領導參加學校有關會議、檢查指導工作等重要活動,以及有關重要批示的宣傳報道;

㈢ 出臺的重要政策、規章制度、重大措施的宣傳報道;

㈣ 改革發展中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社會、文化傳承創新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經驗的宣傳報道;

㈤ 改革發展中涌現出的先進個人和典型事例的宣傳報道;

㈥ 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及重要觀點、文章的宣傳報道;

㈦ 其他有利于展示學校良好形象活動的宣傳報道和信息報送。

第十一條 新聞宣傳的主要形式:

㈠ 利用校報、廣播臺、電視臺、校園網絡、手機報和官方微博等校內媒體發布新聞信息;

㈡ 利用校內電子顯示屏、宣傳欄、櫥窗、橫幅、展板、畫冊等宣傳媒介進行宣傳;

㈢ 通過新聞發布會、新聞通氣會、記者見面會、情況通報會、媒體座談會等,對學校改革發展中的重大舉措、主要成就、重大事件等進行宣傳;

㈣ 在中央和部、市級主要媒體開展學校的重大慶典、重大成果、典型經驗和招生、就業等方面的專題宣傳;

㈤ 在學校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邀請媒體記者來校采訪;

㈥ 主動向新聞媒體傳送新聞稿件。

第十二條 社會新聞媒體的記者到學校進行采訪,由黨委宣傳部統一接待、協調和安排。受訪單位及受訪人接到媒體采訪要求,應及時向黨委宣傳部通報。受訪單位及個人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遵守新聞宣傳紀律和保密要求。校內各單位主辦的重要活動,需要邀請新聞單位出席并做報道的,應于活動舉辦前三天告知黨委宣傳部,由黨委宣傳部協調落實。

第十三條 建立和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學校設立新聞發言人,由黨委宣傳部部長擔任,負責組織協調學校對外新聞發布工作并召集新聞發布會,代表學校對外發布新聞、聲明和有關重要信息。

第十四條 建立和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凡對學校發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需及時對外宣傳的,可根據需要,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由學校黨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進行新聞發布。

第十五條 新聞發布可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通氣會、記者招待會、情況通報會、媒體座談會,邀請和接待媒體進行集體采訪、專訪、書面采訪,發布新聞通稿以及官方微博上發布等形式進行。

第十六條 新聞發布會可以由學校新聞發言人召集,例行發布。也可由各單位提出,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后,由學校新聞發言人召集,相關各單位負責人參與發布。

第十七條 新聞發布應嚴格執行新聞宣傳紀律,確保新聞的真實性和權威性,不得違反國家和學校有關保密規定。重大敏感問題的發布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審批確定。

第十八條 宣傳報道的申請。學校及各單位舉辦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需要邀請校內媒體(西南大學報、西南大學廣播電視臺、青春縉云網)宣傳報道,舉辦單位應于舉辦活動或會議前一天將報道申請報送黨委宣傳部,以便及時組織攝影攝像和報道。需要邀請校外媒體采訪報道,舉辦單位應于舉辦活動或會議前三天填寫《社會媒體報道申請表》報送黨委宣傳部。

第十九條 新聞信息的報送。各單位負責舉辦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原則上由主辦單位通訊員撰寫新聞稿件,并及時將新聞稿件和新聞資料通過網絡或其他形式向黨委宣傳部報送。

第二十條 新聞報道的審核。校內重大題材的新聞報道,由黨委宣傳部審核后報學校黨委和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各單位通訊員報送的新聞稿件和新聞資料,應經過本單位宣傳工作責任領導審定同意,確保新聞報道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學校網絡、報紙、電視、廣播的新聞由黨委宣傳部統一審核發布。各單位對外宣傳稿件,投稿前須報本單位宣傳工作責任領導審核,重要稿件須報黨委宣傳部審定。

第二十一條 實行校園記者證管理制度。校園媒體記者由各主辦單位負責管理,黨委宣傳部統一備案并為全校校級媒體記者和各單位通訊員統一制作和發放校園新聞報道記者證,校園記者和通訊員在新聞采訪和攝制過程中應佩戴校園記者證件。

第二十二條 建立新聞閱評督導制度。成立新聞閱評專家督導小組,對學校校報、廣播、電視臺、網站和校內外其他媒體發布的新聞內容開展閱讀、評議、督導工作,規范和促進學校對內對外新聞采編工作,提高新聞宣傳工作質量和水平。

第二十三條 新聞報道活動需要邀請國外或境外新聞媒體采訪報道的,由黨委宣傳部會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臺辦公室)等相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校園網絡、校報、廣播、電視和對外宣傳新聞報道采用實名制。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突發、敏感事件的報道,要加強統一管理。突發、敏感事件的報道,由學校黨委統一領導,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黨委宣傳部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對突發、敏感事件的報道,應堅持有利于社會安定團結、有利于學校改革發展的原則。報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數字、重要情節,必須經有關部門核實,報學校黨委和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二十七條 突發、敏感事件發生后,事件相關責任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向相關部門和新聞發言人通報信息,提供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危害、損失情況和初步處置意見。在突發、敏感事件期間,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和新聞發言人通報事件處理進展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敏感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二十八條 突發、敏感事件的報道由黨委宣傳部會同相關部門形成新聞通稿,經學校領導審定后及時向新聞媒體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允許,對突發、敏感事件不得擅自發布消息。在突發、敏感事件發生期間,散布謊言、擾亂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突發、敏感事件所涉及到的相關責任單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新聞信息。

第三十條 新聞記者來校采訪,由黨委宣傳部負責接待,根據新聞單位的采訪要求及采訪提綱,安排采訪事宜。

第三十一條 對于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或社會高度關注的敏感問題,必須由黨委宣傳部同意后方可接受新聞采訪。各單位、個人原則上不接受電話采訪。

第三十二條 被采訪人應自覺維護學校的形象和聲譽,及時、認真準備所需資料,準確、客觀介紹具體情況,不發表與采訪無關的言論。

第三十三條 對不執行學校規定,擅自就突發、敏感事件接受采訪、向媒體報料、投稿的人員,導致新聞失實,影響學校聲譽的,當事人和相關人員應承擔責任和后果。

第三十四條 新聞宣傳工作納入對各二級黨組織和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年終考核,作為評選宣傳文化先進集體與先進個人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五條 鼓勵師生員工積極開展對外宣傳,對在市級以上媒體發表署名稿件的作者予以獎勵。每年開展對優秀教職工通訊員和學生優秀記者的評選表彰。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新聞宣傳管理制度匯編 新聞宣傳工作制度篇二

校黨委宣傳部是學校宣傳思想工作的主管部門,在校黨委領導下,負責主持學校的宣傳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管理以及校園文化的策劃、組織與管理工作。

1、學校對外新聞宣傳由校黨委宣傳部歸口管理。凡涉及招生宣傳、學校形象宣傳、重大活動宣傳、重大輿情處置等學校重要事項,發布前均須校黨委宣傳部審批,責任單位應于發布前2天,附相關文件、方案等背景材料報送校黨委宣傳部。校外媒體邀請由校黨委宣傳部負責。對外報道口徑由黨委宣傳部協同相關單位共同確定。

2、堅持新聞發言人制度。學校確立新聞發言人,除特別指定情況外,一般由校黨委宣傳部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負責組織協調學校對外新聞發布工作并召集新聞發布會,代表學校對外發布新聞、聲明和有關重要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進行學校新聞發布。

3、抓好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加強對突發事件報道的統一管理,突發事件的報道要在校黨委領導下,由校黨委宣傳部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所涉及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涉事單位應第一時間通報校黨委宣傳部,并在2小時內形成書面情況說明報送校黨委宣傳部。

4、加強對新聞媒體信息發布的管理。以學校名義設立的公眾微信號、qq交流群、微博,均須到校黨委宣傳部報備。在上述平臺發布信息和進行工作交流,均須嚴格遵守國家信息管理相關規定及要求和教師行為規范準則及要求。凡在上述平臺以學校名義發布的信息,均須由校黨委宣傳部審批。

5、抓好對外宣傳信息的反饋。各單位要及時收集社會各類媒體對本單位有關宣傳報道的'信息,及時報校黨委宣傳部。

三、抓好校內新聞宣傳管理

1、繼續執行《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校園網絡管理規定》、《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網絡宣傳管理規定》、《校園網二級網頁管理辦法(修訂稿)》、《關于宣傳櫥窗、公告欄、橫幅標語張掛的規定》、《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對外宣傳實施獎勵的規定》等規章制度。

2、校黨委宣傳部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執行落實情況,并適時通報有關工作情況。

對違反上述條款要求的,學校將視情況給予相關部門負責人批評、績效考核及一把手考核扣分、校內通報等處理。對造成較大或重大負面影響的違規行為,學校將作為責任事故,提請校紀委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追責。

新聞宣傳管理制度匯編 新聞宣傳工作制度篇三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校新聞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地宣傳我校改革和事業發展所取得的成就,維護我校新聞宣傳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進一步樹立學校的良好形象,為學校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中國傳媒大學新聞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是指以中國傳媒大學名義,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的活動。

第三條 新聞發布與新聞宣傳工作要以黨的方針政策為指導,以弘揚主旋律,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為根本出發點,以強化學校的對外宣傳為重點,遵循新聞規律,建立健全學校新聞發布和新聞宣傳的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使新聞宣傳工作更好地為學校的改革與事業發展服務;堅持新聞發布與新聞宣傳工作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實行“統籌規劃、集中管理、統一發布、講求時效”的原則,確保新聞發布和新聞宣傳內容的及時性、真實性和權威性,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黨委宣傳部是學校新聞發布及新聞宣傳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管理、協調、實施以學校名義進行的各種形式的對外新聞發布及新聞宣傳,歸口管理和指導校內各單位組織實施的對外新聞發布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進行新聞發布。

第五條 新聞發布和新聞宣傳的主要內容:

(一)黨和國家領導人、主管部門領導來校視察、參加學校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以及重要批示的宣傳報道;

(二)學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宣傳報道;

(三)學校改革、發展的重大舉措和重要信息的宣傳報道;

(四)學校舉辦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及學校領導的重要講話的宣傳報道;

(五)學校改革發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經驗的宣傳報道;

(六)對新聞媒體有關報道的回應和澄清;

(七)其他需要及時宣傳報道的事項。

第六條 學校的新聞發布及新聞宣傳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含新聞通氣會、記者見面會、情況介紹會)、邀請記者來校采訪或向新聞媒體提供新聞通稿,利用校內媒體發布新聞信息等形式。根據不同的情況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聞發布及新聞宣傳形式。

(一)新聞發布會:對具有較大影響的我校改革發展重大事項,根據教育部和北京市等上級部門的要求,舉行新聞發布會予以發布;對涉及我校改革發展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項,以中國傳媒大學名義舉行新聞發布會予以發布。

(二)記者招待會(含新聞通氣會、記者見面會、情況介紹會等):對我校召開的重要會議,教學、科研重大成果,重大管理舉措,舉行的重要活動,招生、就業及人才培養方面的重要事項,以中國傳媒大學名義舉行記者招待會予以發布。

(三)邀請記者來校采訪或直接向媒體推介新聞通稿:對于不需要舉行新聞發布會或記者招待會的其他需要對外發布的事項,視情況可采取邀請記者來校采訪或以中國傳媒大學名義直接向媒體發布新聞通稿。

(四)利用校內媒體發布新聞信息:學校需要在全校范圍內報道的新聞信息及各單位教學、科研、管理、會議、活動等新聞信息,通過校園網、《中國傳媒大學報》、廣播臺、電視臺等媒體發布信息。

第七條 按照“集中管理,統一發布”的要求,為做好學校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的新聞發布工作,保證新聞信息發布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學校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學校新聞發言人由黨委、校長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擔任;黨委宣傳部設一名新聞發言人聯絡人,協助新聞發言人工作。校內各單位要明確一位分管新聞宣傳工作的負責人,統籌管理本單位新聞宣傳的各項工作;各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對外新聞發布的責任人。

第八條 新聞發言人應具備較高的政治理論和思想水平,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熟悉教育法規,了解相關法律知識,熟悉學校工作動態和本部門業務,具有較高的文字表述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第九條 新聞發言人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受學校委托代表學校發布重要新聞信息。

第十條 新聞發言人的職責:負責組織研究制定新聞發布工作計劃;在校黨委的領導下,指導組織實施學校的新聞發布活動;負責指導校內各單位的新聞發言事務;代表學校對外發布重要新聞、聲明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一條 對涉及學校改革與發展的重大舉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信息和事件,以及適宜進行對外新聞發布的學校重要事件和信息,由黨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實施,宣傳部可以“中國傳媒大學”名義舉辦新聞發布會。

第十二條 新聞發布會的審批

(一)凡需要向上級報批的新聞發布會,必須在上級部門審批后舉行;

(二)學校根據需要,責成黨委宣傳部組織新聞發布會,對外發布信息;

(三)黨委宣傳部根據對外宣傳工作的需要,提出組織新聞發布會建議,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

(四)校內各單位需要舉辦新聞發布會,一般情況下應提前一周向黨委宣傳部提出書面申請,宣傳部負責人審核后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三條 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實施

(一)學校新聞發布會由宣傳部統一組織實施,學校各相關單位應給予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

(二)根據新聞發布會內容的性質和要求,受新聞發言人委托,有關單位負責人可應邀在新聞發布會上協助發布或直接發布相關新聞信息;

(三)新聞發布會的新聞背景資料,由提請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單位或與發布信息直接相關的單位負責準備,經宣傳部審核后報新聞發言人和學校主管領導審定。校內突發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信息須報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審批后方可發布;

(四)新聞通稿和新聞背景資料經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審批后由宣傳部統一印制并推介給新聞媒體;

(五)新聞發布會后,宣傳部應及時做好有關新聞報道的反饋、收集和總結工作,并將新聞發布資料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 由宣傳部會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審核后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需要學校上級單位審批的,待上級單位審批后方可對外發布。

第十五條 對外新聞發布工作,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的相關保密規定,防止泄密。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將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準擅自發布新聞或超越新聞發布范圍的;

(二)未經授權以學校名義或公職身份發布新聞的;

(三)未經核實事件真相,發布虛假新聞的。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新聞宣傳管理制度匯編 新聞宣傳工作制度篇四

為進一步宣傳工作特色和成果,擴大品牌影響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提高知名度,現對新聞宣傳工作進行整合,具體安排如下:

成立新聞宣傳小組,不再負責新聞宣傳工作。

負責人:

成員:

1、提高新聞報道的文字與圖片質量。

新聞報道要求文筆思路佳、反映特色,生產數據要做到準確、細致,配發的照片要突出內容。

2、提高新聞報道的協同與廣度。

小組成員要隨時記錄下工作中的特色活動,要積極配合新聞素材采集工作,以獨特的視角、多角度地宣傳報道作業組工作的新舉措和新成果。

3、建立新聞小組微信群

建立新聞小組成員微信群,用于發掘新聞點,開拓新聞線索的獲取途徑,構建相互聯系,相互學習的平臺。

4、規劃新聞宣傳周計劃

提前規劃新聞宣傳周計劃,每周三上報擬定的重點宣傳要點,有側重點的'對重點工作進行新聞報道。

5、各隊按新聞宣傳小組的需求提供數據和題材,做好配合,共同提高新聞宣傳工作。

6、各隊日常工作中有好的宣傳點、好人好事、生產亮點、創新創效等題材可隨時聯系新聞宣傳小組,便于及時策劃、拍攝、投稿等后期工作。

1、負責統籌策劃,與公司、作業大隊間協調,保證新聞報道及時有效。

2、負責日常聯絡執行,收集小組成員上報稿件,協調配圖和配稿;協助公司編寫二版專題及制作聚焦專刊;將部分部門港報投稿通過微博發布。

3、負責素材拍攝,根據要求采集素材,及時捕捉現場新聞點。

4、負責生產類稿件撰寫及素材提供,根據生產組織情況準確的反映新聞要點,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不占用工作時間。

5、負責微博投稿,熟悉微博屬性,運用好網絡語言,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不占用工作時間。

6、負責原創編寫,運用散文、詩詞等形式全方位反映職工工作生活。

為更好的完成新聞宣傳工作,本著減少數量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新聞宣傳工作月度指標進行了匯總修改,具體如下:

每月港報投稿數量20篇,每月港報見報數量15篇,每月微博投稿數量8篇。

1、月度指標未完成,按照每缺一篇考核50元對相應責任人進行處理;受到公司批評,按照每次100元對相應責任人進行考核處理;

2、月度指標超額完成,按照每篇50對相應責任人進行獎勵;受到公司表揚,按照每次100元對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3、每月將各隊提供素材和見報稿件信息來源進行統計匯總,對前兩名落加3分、2分的獎勵。

新聞宣傳管理制度匯編 新聞宣傳工作制度篇五

為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達臨滄教育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宣傳臨滄教育改革發展成就,主動掌握突發事件的輿論先導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使教育新聞宣傳更好地為全市教育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務服務。根據中共臨滄市委宣傳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臨滄市新聞發布及市外媒體邀請有關事項的通知》(臨宣發〔20xx〕6號)要求,結合《臨滄市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實施意見》和《臨滄市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政府新聞發布制度建設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為保證新聞發布的權威性和連續性,市教育局設立新聞發言人和新聞聯絡員各1名,并報市委宣傳部備案。市教育局新聞發言人由局長擔任,聯絡員由局辦公室主任擔任。新聞發言人主要負責:審定對外情況介紹或發布新聞的內容;把握宣傳報道的口徑;對外介紹情況或發布新聞;接受新聞記者的采訪;提出宣傳要求。新聞聯絡員協助新聞發言人開展工作,及時溝通有關情況,提供報道線索,研究發布選題,草擬宣傳發布材料,提供新聞通稿。

二、市教育局將定期通過組織新聞發布會、召開記者招待會、媒體通氣會、參加全市新聞發布會、向新聞媒體投送新聞稿件、接受新聞媒體采訪等形式向社會發布重要教育新聞。

三、市教育局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

(一)市教育局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情況;

(三)市教育局舉辦、參加重大節會的有關情況;

(四)重大突發事件及處置情況;

(五)媒體和群眾關注的教育熱點問題解決的有關情況;

(六)各縣(區)教育局、各學校需要向新聞媒體通報的有關情況;

(七)其他需要發布的事項。

四、新聞發布會的主要任務是由新聞發言人通過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重大政策舉措、重要工作安排及其進展情況,并就媒體和公眾關心的問題作出回答,具體包括:

(一)引導輿論。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統一思想認識,為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提供良好的輿論保障。

(二)發布信息。介紹本局的重要工作、重大舉措、重要活動和重點工程。

(三)宣傳政策。公布本局的重要政策和規章,并進行闡述和說明。

(四)解疑釋惑。解釋、分析公眾關心的'教育熱點問題,促進公眾加深對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五)澄清事實。對社會上傳播的不實消息或謠言公開進行澄清和批駁。

五、市教育局舉辦新聞發布會須報市委宣傳部批準。每次新聞發布會和記者招待會時間控制在60分鐘以內。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一般邀請省市新聞媒體參加。必要時可邀請中央駐臨新聞媒體記者參加。

六、市教育局組織教育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在新聞發言人就相關內容作新聞發布并回答記者提問的同時,根據需要,也可邀請局領導及有關處室主要負責同志發布新聞,并根據全市教育工作重點和階段性宣傳工作需要,要求有關學校、單位向社會發布有關新聞并接受記者提問。

七、市直屬學校自己舉辦的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須報市教育局批準,并把好尺度,統一口徑,嚴格把關。同時應建立與新聞宣傳單位的聯系溝通機制,力求宣傳發布的教育信息準確無誤。

八、各縣(區)教育局及市直學校需要通過市教育局發布重大新聞,須在舉辦一周前向市教育局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中應注明新聞發布會的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舉辦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姓名、電話,擬邀請的新聞單位名單等。接到書面申請,市教育局辦公室負責登記、審核,并報局新聞發言人批準備案。

九、市直學校、局機關各科室向新聞媒體提供重要新聞、通報重大情況、宣傳熱點難點問題解決的有關情況,須將有關文件、資料和信息及時上報市教育局主管領導審核,未經審核,一律不得發布宣傳。縣(區)教育局向縣(區)外新聞媒體提供重要新聞,事前須與市教育局主管領導溝通,并報當地宣傳部門審核批準。

十、市直學校參照本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應制度,加強和規范對本學校新聞宣傳工作的管理。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新聞宣傳管理制度匯編 新聞宣傳工作制度篇六

第一條 辦公室負責本單位的新聞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年度新聞信息工作計劃。

第二條 科室(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新聞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新聞信息呈報、采訪預約和聯絡等工作。

第三條 媒體記者自行到本單位采訪的,必須持有效證件,報主要領導批準,由辦公室根據采訪內容、采訪對象做好登記備案,作出相應安排。

第四條 相關科室(單位)應主動協助辦公室做好媒體采訪的準備工作。

第五條 全局性或重大新聞宣傳活動,由辦公室擬定新聞報道計劃,報請局黨委批準后組織實施,并負責接待新聞媒體。

第六條 科室(單位)嚴格按照局下達的年度新聞信息工作計劃,做好新聞信息上報工作。報送的新聞信息要求政治觀點、輿論導向正確,內容真實、表述準確、語言得體,符合保密規定。

第七條 按照“誰報送、誰負責”的原則,報送的新聞信息須經本科室(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涉及水利的`重大問題或影響全局的敏感新聞信息,必須呈報主要領導審批。

第八條 辦公室負責新聞信息統計、審核、上報,建立登記備案制度,定期通報情況。

第九條 媒體輿論監督涉及本單位的要對反映的問題深入調查研究,認真核實情況,反映屬實的要自覺查處、認真整改;不屬實的要調查清楚,及時向媒體反饋溝通。

第十條 因報道不實信息等違反規定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聞宣傳管理制度匯編 新聞宣傳工作制度篇七

第一條 為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第三條 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發揮輿論監督作用,促進形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五條 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前款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

第六條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二)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

(三)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

(四)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六)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許可的,應當是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

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還應當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備案手續。

第七條 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八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業務。

第九條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申請主體為中央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中央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申請主體為地方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地方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申請主體為其他單位的,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初審后,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

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批準的,核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應當于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申請續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定期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許可受理和決定情況。

第十條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要負責人、總編輯為中國公民的證明;

(二)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的資質情況;

(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

(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安全評估報告;

(六)法人資格、場所、資金和股權結構等證明;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總編輯,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總編輯人選應當具有相關從業經驗,符合相關條件,并報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備案。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接受專業培訓、考核。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人員從事新聞采編活動,應當具備新聞采編人員職業資格,持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

第十二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第十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對用戶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干預新聞信息呈現或搜索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四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應當與在其平臺上注冊的用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對用戶開設公眾賬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審核其賬號信息、服務資質、服務范圍等信息,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

第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注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并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用戶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現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或前款規定內容的,應當依法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主要負責人、總編輯、主管單位、股權結構等影響許可條件的重大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用新技術、調整增設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應用功能,應當報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安全評估。

第十八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明顯位置明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社會投訴舉報渠道,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第十九條 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健全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應當依法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舉報。

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向社會公開舉報受理方式,收到舉報后,應當依法予以處置。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條 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信用檔案,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和約談制度。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國務院電信、公安、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工作溝通和協作配合,依法開展聯合執法等專項監督檢查活動。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運行過程中不再符合許可條件的,由原許可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暫停新聞信息更新;《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不予換發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二款、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暫停新聞信息更新,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暫停新聞信息更新,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新聞單位,是指依法設立的報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通訊社和新聞電影制片廠。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同時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本規定處理后,轉由電信主管部門依法處置。

國家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等另有規定的,應當同時符合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之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新聞宣傳管理制度匯編 新聞宣傳工作制度篇八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新聞宣傳工作,提升輿論引導水平,充分調動全市新聞工作者和通訊報道員開展新聞宣傳報道的積極性,促使更多的稿件上大報、上頭條、上聯播,及時報道我市政治、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新舉措、新成就和新經驗,為建設“經濟強市、文化名市、生態靚市、和諧新市”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樹立鄒城良好的對外形象,參照上級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1、高度重視新聞宣傳工作,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積極主動、扎實有效地開展新聞報道工作,圓滿完成市委宣傳部下達的對上發稿任務,未發生較大新聞安全事件的鎮街、市直部門、單位。

2、熱愛新聞宣傳工作,積極組織撰寫反映全市亮點工作稿件,并在濟寧市級以上黨報、黨刊及主流媒體踴躍發稿的'新聞單位記者、編輯,專職、兼職通訊報道員。

3、在濟寧市級以上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等重要媒體刊播的反映我市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展成就的正面新聞宣傳稿件(包括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新聞稿件)。

(一)好新聞

1、參評范圍:全市專、兼職新聞工作者和通訊報道員在濟寧市級以上主要媒體發表的反映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成就及亮點的新聞稿件。

2、參評條件及獎勵:

(1)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農民日報、工人日報、科技日報、法制日報、解放軍報頭版頭條稿件、頭版主要新聞圖片;新華社新聞稿被省級以上黨報頭版頭條采用的正面宣傳稿件;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全國新聞聯播》、《新聞和報紙摘要》頭條稿件;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重要稿件。每件獎金5000元。

(2)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農民日報、工人日報、科技日報、法制日報、解放軍報頭版顯著位置(二條、報眼、托底通欄)、其他要聞版頭條稿件和主要新聞圖片;新華社新聞稿500字以上并被省級以上黨報采用,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頭版稿件,新華社圖片通稿被省以上黨報頭版采用或被2家以上省級以上黨報采用;國家部委機關報、專業報頭版頭條稿件、頭版主要新聞圖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全國新聞聯播》、《新聞和報紙摘要》500字以上稿件;大眾日報頭版頭條稿件,山東人民廣播電臺《山東新聞》、山東電視臺《新聞聯播》頭條稿件(獨立稿件)。每件獎金xx元。

(3)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農民日報、工人日報、科技日報、法制日報、解放軍報頭版300字以上,要聞版500字以上或300字以上配發評論的稿件;新華社新聞稿300字以上稿件、新華社圖片通稿被地市級黨報頭版采用或2家以上地市級黨報采用;國家部委機關報、專業報頭版顯著位置400字以上或主要新聞圖片,其他版面頭條500字以上稿件;大眾日報頭版顯著位置400字以上稿件或主要新聞圖片,其他版面頭條500字以上稿件;省級部門、行業報刊頭版頭條稿件和頭版主要新聞圖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全國新聞聯播》、《新聞和報紙摘要》300字以上稿件,山東人民廣播電臺《山東新聞》、山東電視臺《新聞聯播》節目400字以上或系列報道。每件獎金1000元。

(4)濟寧日報頭版頭條稿件;濟寧人民廣播電臺《濟寧新聞》、濟寧電視臺《濟寧新聞聯播》頭條稿件(獨立稿件)。每件獎金300元。

新聞宣傳管理制度匯編 新聞宣傳工作制度篇九

第一條新聞宣傳報道要遵照逐級審核、新聞時效、歸口辦理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二條新聞稿件的撰寫必經嚴格執行各級的有關規定,符合黨的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

第三條新聞宣傳稿件必須內容準確,語言規范,文字精煉,畫面清晰,采用的數據來源可靠。

第四條要嚴格執行教育新聞宣傳工作歸口報批制度。教育新聞宣傳中心是教體局新聞宣傳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涉及全局性、綜合性的新聞稿件統一由教育新聞宣傳中心協調安排把關,涉及業務性、單項性新聞稿件由各業務部門把關。各鄉鎮(辦)、市直學校的新聞稿件由各單位把關。

第五條本制度所稱的新聞稿件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視頻,主要指向市內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以及市外各級的新聞媒體傳送的涉及教育的有關新聞稿件。

第六條tianmeng教育信息網、tianmeng校園電視臺總臺新聞宣傳稿件在本媒體播發按照本部門審核制度執行,若向上級推送播發依據本制度第四條、第八條執行。

第七條教體局建立新聞宣傳稿件審核制度,未經審核的不得進行新聞報道。

第八條新聞宣傳稿件按下列程序送審:涉及全局性、全面性工作的'新聞宣傳稿件由教育新聞宣傳中心負責,填寫《教育新聞宣傳稿件審核登記表》報主管領導、局長審定,存檔備案;涉及單項性、業務性工作的新聞宣傳稿件由具體科室負責,填寫《教育新聞宣傳稿件審核登記表》由主管領導、局長審定,報教育新聞宣傳中心存檔備案;各鄉鎮中心校、市直學校的新聞宣傳稿件由具體處室負責,填寫《教育新聞宣傳稿件審核登記表》報學校主管領導、校長(園長)審定并存檔備案。

第九條校園電視臺總臺要抓好各項環節,新聞采用流程控制法。前期把好選題申報、文稿審定兩個關口。后期把好文稿打印、配音、字幕、剪輯、合成、分審、總審七個環節。實行編輯、主管、主管局長三級審批制度。

第十條未經審核的新聞稿件不得對外報送;對上級領導和教體局領導出席的會議、活動、發表的講話及相關內容進行報道時,應按程序報請上級機關批準,不得搶發、誤發;對尚未出臺的有關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發布;對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的新聞稿件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未解密前不得公開報道。對違反以上規定者,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教體局新聞宣傳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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