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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通知文案 高溫補貼通知二維碼篇一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發放時間:每年6月到9月;
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陜西
陜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高溫補貼通知文案 高溫補貼通知二維碼篇二
各項目部: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決定從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氣溫在37℃以上(含37℃,以下統稱高溫),公司將針對在高溫條件下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細則如下:
一、發放對象:
1、生產一線員工,包括注塑車間、電池車間、庫房工作人員(庫管員、搬運工)、無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車間主管、巡檢、搬運、清潔工、維修工、花工);
2、高溫條件下外出辦公的非一線管理人員,包括配套業務人員()、駕駛員、出納;
3、所有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不屬于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二、發放標準:
1、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生產工序,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2、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配套業務人員()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3、生產一線員工(不含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車間現場管理者、巡檢、搬運、清潔工、庫房管理人員、搬運工、維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4、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駕駛員、出納按5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5、所有高溫環境下不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不享受此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6、公司各駐外經營機構,由各機構負責人根據當地具體作業環境自行規定具體發放細則,發放的`高溫補貼支出由辦事處自行承擔,但不允許超出公司規定的發放標準。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高溫補貼通知文案 高溫補貼通知二維碼篇三
各部門、分廠:
高溫天氣來臨,為保障在高溫條件下全體職工的身體健康,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并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現決定從6月份開始發放高溫補貼,具體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公司本部在職在崗員工;
二、發放期限:6月、7月、8月,共3個月;
三、發放標準:100元/月/人;
四、發放細則:
1、當月出勤天數達到當月應出勤天數,按100元發放;
2、當月實際出勤天數低于當月應出勤天數,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當月高溫補貼=(100 ÷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實際出勤天數;
3、高溫補貼從工資中體現,從7月15日開始執行。
特此通知!
管理部
20xx年6月18日
高溫補貼通知文案 高溫補貼通知二維碼篇四
根據福利管理辦法規定,為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環境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事業部為高溫作業的o類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一、高溫崗位定義:
(一)特高溫崗位:工作環境溫度高于37℃及以上。
(二)高溫崗位:工作環境溫度高于33℃及以上。
二、補貼標準和發放要求:
(一)特高溫補貼:標準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溫補貼:標準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溫崗位作業時間超過日出勤時間的50%以上。
(四)補貼金額在員工月度工資中體現。
三、發放時間:
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根據各地區氣溫的變化特點,異地工廠按當地政策制定實施。
四、組織分工:
(一)各工廠管理部門負責所在工廠o類特高溫和高溫崗位的測試和統計,其他部門由本部門自行組織測試和統計,各部門對申報的高溫崗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公示結果請于20xx年6月20日報事業部營運與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發現虛報情況,除對部門負責人進行通報和負激勵外,對已發放的高溫補貼從員工月度工資中扣回。
高溫補貼通知文案 高溫補貼通知二維碼篇五
各部門:
根據事業部福利管理辦法要求,為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為高溫作業員工提供夏季高溫補貼,決定給予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發放范圍:制造中心一線操作員工(電子車間為空調車間,不列入高
溫補貼范圍);技術品質部在線檢驗、過程巡檢、試水檢驗、個別來料檢驗員(在現場檢驗人員和駐廠檢驗人員);倉庫管理倉管員、物料員、叉車司機;蕪湖公共平臺保安員、動力人員;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安全員。
發放時間:20xx年7月-20xx年9月。
發放標準:150元/人/月。
發放原則:
1、高溫補貼按月隨工資發放,因病假、事假、產假、探親假等非滿勤人員根據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2、調離高溫崗位的員工和新調入高溫崗位的員工,高溫補貼根據員工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五、發放要求:
1、各部門綜合管理、薪資員于7月25日前完成各班組崗位員工作業場所的溫度測量工作。
2、各部門于每月6日前填寫《高溫補貼發放申報表》(見附件),同時對當月享受高溫補貼的員工進行看板張貼公示,公示天數不得少于3天,經公示后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報薪資福利專員執行發放。
3、各部門務必如實申報,若發現部門/班組存在虛報員工享受高溫補貼的,除取消該崗位員工的高溫補貼外,并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核通報。
六、投訴管理
1、全體員工若發現部門/班組有虛報補貼的,可向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檢舉投訴,對情況屬實的,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核通報。
2、以上舉報經調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獎勵個人積分5分/人,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3、投訴受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