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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共建框架協議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決定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建立戰略合作關系,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以統一的資源整合優勢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之聯盟,以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投資回報。為此,經友好協商共同達成本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本框架協議”):
一、合作宗旨
1、雙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慣例與默契是商業合作戰略伙伴關系的基礎,提高效率與共同發展是雙方合作的目標和根本利益。
2、本協議的基本原則是自愿、雙贏、互惠互利、相互促進、共同發展、保守秘密、保護協作市場。
3、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優勢互補,提高競爭力,共同進行市場開拓。
4、本協議為框架協議,確定雙方合作的基本原則上。將雙方合作的原則和基本內容固定,就單一項目和公司具體問題談簽補充或細節的協議,都必須在這個框架下進行,不能與本框架協議沖突。
二、戰略合作關系合作方式
1、甲、乙在簽訂本協議后,在多個項目或者公司中進行深度合作。單一項目及公司根據投資比在再進行單獨的股權分配。
2、甲乙雙方保證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簽訂本協議的合法主體資格。在雙方合作中,甲乙雙方均有可能擔任某一項目或者某公司負責人或法人。
3、甲乙雙方簽訂的本框架協議謹代表所有深度合作關系及原則。在單一項目或公司中,均按照個人出資比履行公司責任。若甲乙任意一方在單一項目或公司中發生對外責任問題。則另一方在對外作出賠償后,可在雙方合作的其他項目或公司上進行索償。
4、甲乙雙方簽訂的本框架協議及其他項目或公司的合作協議。甲方雙方均指定同一律師擬寫,該律師在制作的所有合同上簽名認證。若出現其他情況,甲乙雙方均可不認可該合同的法律效力。
5、甲乙雙方在單一項目和公司中均有可能出任負責人及法人。當需要單獨對外簽訂任何以項目或公司名義的法律文書時,需得到另一方的授權,由雙方都認可的律師擬寫該法律文書。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單一項目和公司中具體進行日常業務管理,包括人事、業行政等。
2、甲方應保證在日常事務管理中所作出的決定不損傷公司利益及乙方個人利益。
3、如遇公司重大業務問題及人事問題,甲方應聯系乙方進行協商,再具體商議。
四、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單一項目和公司中具體進行財務管理及對外聯絡。
2、乙方應向甲方保證單一項目和公司的財務制度完善。
3、如甲方要求,乙方應保證隨時公開單一項目或公司的全部賬目。
4、乙方在對外聯系的過程中,如發生必要或者特殊的費用時,應由單一項目或者公司具體核銷。
五、保密
1、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個人資料、商業信息及其他資料。
六、違約責任;
1。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毀約,擅自毀約作違約論。違約方需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七、爭議解決
1、本框架協議之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國臺灣地區)法律管轄。本框架協議的變更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2、因本框架協議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均應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爭議發生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遵義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八、其他事宜
1、雙方確認,雙方之間的信任與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協議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基礎,雙方確認一步確認,除本框架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一方在未經另一方事先認可的情況下,不應將本框架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2、本框架協議的所有相關事宜雙方均應本著平等互利、精誠合作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3、本框架協議簽署后,雙方將各自承擔其在合作項目項下所應承擔的一切費用。
4、本框架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雙方書面確認終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據本框架協議之約定行使單方解除權之日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共建框架協議篇二
甲方:(授權方):
乙方:(投資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 項目采取"bt"(建設--移交)建設模式,即甲方授權乙方作為 項目的投資主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設,并在建成后移交給甲方,甲方以政府回購的方式分期支付乙方的"bt投資額"的投資建設模式。就此項bt項目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概念界定
"bt投資額",指由乙方投入bt項目建設并經甲方確認的全部投資,包括項目前期費用、工程堪察費用、工程設計費用、工程監理費用、工程管理費用、工程決算費用等。
"bt投資總額",指bt投資額及bt項目融資中支付的利息成本。
"bt項目回購款",指bt投資總額和乙方的投資收益之和。
第二條 項目建設內容
1.1 工程概況:此bt項目占地約 位于 ,詳細規劃指標由甲方確定,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1.2 bt項目內容:bt項目包括經甲方認可的屬于 總體規劃設計以及項目建設的所有內容,具體內容由甲方確認的詳細的建設方案確定,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1.3 bt項目總投資額:
1.4 bt項目建設期限:
第三條 特別約定
2.1 工程的預算、決算按照土建、裝飾、安裝、市政定額標準下浮執行,下浮比例為 ;
2.2乙方作為bt項目的投資主體,以獲得bt投資總額的 作為乙方的投資收益;
第四條 bt項目授權
3.1 甲方授權乙方為本bt項目的投資主體,行使業主的權利,本授權為不可撤銷的獨家授權;
3.2 bt項目建設完成并經竣工驗收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移交整個工程使用權;在甲方按本協議的約定支付完bt項目回購款之日起,甲方自然取得bt項目的所有權;
3.3 本授權從本協議簽署之日開始生效,至甲方自然取得bt項目所有權之日起終止。
第五條 項目工程管理及使用權移交
4.1 bt項目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部規定的相關建設標準設計建設;
4.2 bt項目涉及的建筑設計由乙方委托相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設計;甲方擁有對設計方案的最終決定權;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無權自行決定任何設計方案;
4.3涉及bt項目的所有立項、報建、開工等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提供協助,并負責協調、解決項目報批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4.4由乙方負責委托監理單位對bt項目的投資、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等進行監理;
4.5 為保證甲方的權利和bt項目的順利實施,甲方有權成立一個bt項目監察小組,該項目監察小組負責人代表甲方行使以下權利:
4.5.1 負責簽收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遞交的文件、文書、資料等;
4.5.2 負責組織協調政府相關部門辦理與bt項目有關的行政報批手續;
4.5.3 負責協調其他涉及到bt項目需要政府支持的事項;
4.5.4 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方案、建設方案、工程預算、決算、前期費用等簽字確認;
4.6 因甲方要求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變更設計以及其他與甲方有關的原因造成工期難以按照約定完成的,經雙方協商,建設期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建設期延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出現可能造成建設期延長超過三個月的情形,雙方應該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7 在bt項目施工完畢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驗收通知之日起的 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驗收。在工程驗收合格后的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整個工程的移交手續;
4.8 在工程移交前,bt項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設施的管理、維護由乙方負責;自移交之日起,bt項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設施的管理、維護由甲方負責,但是,在工程質量保證范圍內的維護和維修,仍由乙方負責,保修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六條 項目實施責任
5.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 甲方負責bt項目所占用土地的征用、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并保證不影響乙方的工程進度。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5.2 協助乙方獲得實施工程所必需的法律、管理等方面的批準、許可、授權、稅收減免;
5.2.3 甲方應為乙方在bt項目建設工程中的融資提供必要的協助;
5.2.4 甲方對bt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方案擁有最終決定權;
5.2.5 甲方應協助乙方實施工程項目,甲方有權對工程的設計、建設、安裝、裝飾、運營、維護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5.2.6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5.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2.1 負責bt項目的規劃、設計,并按照甲方確認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安裝、裝飾、維護;
5.2.2 全權負責bt項目的投資建設,保證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建設、安裝、裝飾工程的質量標準;
5.2.3 與設計公司、貸款人、建筑商、保險公司、監理公司等簽訂與bt項目有關的合同;
5.2.4 負責籌集bt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確保bt項目按期完成;
5.2.5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項目的投資決算
6.1 在bt項目啟動后,乙方投資于該項目的前期費用經監察小組確認后,可以計入bt投資總額;
6.2 bt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雙方應組成投資決算組。由投資決算組對bt項目實施工程中所涉及的工程堪察費、工程設計費、工程監理費、工程管理費、bt項目的融資利息等進行核算確認,確認結果計入bt投資總額;對bt項目的工程造價決算進行委托審計;
6.3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決算書,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決算書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由雙方共同委托工程審計部門對工程造價決算進行審計。審計部門應在 個月內提交審計結果,審計結果作為決算依據,計入bt投資總額。如果雙方對審計結果有異議的,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
第八條 政府回購
7.1 甲方承諾回購bt項目的所有權,回購期限為 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并經審計確認投資總額之日起計算。甲方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每年向乙方支付當年的bt項目回購款及相應的銀行利息。銀行利息按照相應的銀行貸款利率執行;
7.2 在回購期內,甲方應在每年的 月 日 前向乙方支付當年的bt項目回購款及相應的銀行利息。具體的還款計劃見附件。
7.3 甲方以政府財政支付方式回購bt項目,因該支付方式而產生的稅費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第九條 項目所有權轉移
8.1 在甲方付清全部bt項目回購款及相應的銀行利息前,乙方擁有本bt項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權;
8.2 在甲方支付完全部bt項目回購款及相應的銀行利息之日起,甲方自然擁有本bt項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權;
8.3 在甲方取得本bt項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權后,甲方有權辦理本bt項目范圍內所有建筑物的產權證書,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
第十條 保證條款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10.1 在本協議期間以及本協議終止或期滿之后的 年內,各方應履行以下保密義務:
10.1.1 對保密信息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10.1.2 除為履行本協議目的,不得使用保密信息;
10.1.3 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
10.1.4 每一方應確保其員工、董事、行政和管理人員、代表、代理人、承包人和顧問遵守本條的規定;
10.2 本條款所稱"保密信息"指在本協議日期之前或之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的所有具有保密屬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披露方運營、業務計劃、專有技術,商業秘密及業務機會的任何文件、數據和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1.1 乙方未能按約如期完成bt項目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日,違約金為項目總造價的 ;此違約金,甲方有權從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回購款中扣除;
11.2 乙方建設的bt項目工程質量不合格,而給甲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應按不合格項目的投資總額賠償甲方的損失;此賠償金,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另行安排支付;
11.3 甲方逾期支付當期回購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應支付金額每日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4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其他約定的,違約方均應立即糾正違約行為,并向守約方支付bt投資總額的 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2.1 如在執行本協議或補充協議時產生爭議,雙方應努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每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bt項目所在地法院處理。
12.2 在訴訟期間,各方應繼續遵守本協議的條款,有爭議的條款除外。
第十四條 其它約定
13.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送并由對方書面簽收。
甲方聯系方式:
乙方聯系方式:
13.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3.3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合作共建框架協議篇三
甲方:
(授權方):
乙方:
(投資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項目采取'bt'(建設--移交)建設模式,即甲方授權乙方作為項目的投資主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設,并在建成后移交給甲方,甲方以政府回購的方式分期支付乙方的'bt投資額'的投資建設模式。
就此項bt項目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概念界定
'bt投資額',指由乙方投入bt項目建設并經甲方確認的全部投資,包括項目前期費用、工程堪察費用、工程設計費用、工程監理費用、工程管理費用、工程決算費用等。
'bt投資總額',指bt投資額及bt項目融資中支付的利息成本。
'bt項目回購款',指bt投資總額和乙方的投資收益之和。
第二條項目建設內容
1.1工程概況:此bt項目占地約位于,詳細規劃指標由甲方確定,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1.2bt項目內容:bt項目包括經甲方認可的屬于總體規劃設計以及項目建設的所有內容,具體內容由甲方確認的詳細的建設方案確定,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1.3bt項目總投資額:
1.4bt項目建設期限:
第三條特別約定
2.1工程的預算、決算按照土建、裝飾、安裝、市政定額標準下浮執行,下浮比例為;
2.2乙方作為bt項目的投資主體,以獲得bt投資總額的作為乙方的投資收益;
第四條bt項目授權
3.1甲方授權乙方為本bt項目的投資主體,行使業主的權利,本授權為不可撤銷的獨家授權;
3.2bt項目建設完成并經竣工驗收后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移交整個工程使用權;在甲方按本協議的約定支付完bt項目回購款之日起,甲方自然取得bt項目的所有權;
3.3本授權從本協議簽署之日開始生效,至甲方自然取得bt項目所有權之日起終止。
第五條項目工程管理及使用權移交
4.1bt項目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部規定的相關建設標準設計建設;
4.2bt項目涉及的建筑設計由乙方委托相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設計;甲方擁有對設計方案的最終決定權;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無權自行決定任何設計方案;
4.3涉及bt項目的所有立項、報建、開工等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提供協助,并負責協調、解決項目報批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4.4由乙方負責委托監理單位對bt項目的投資、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等進行監理;
4.5為保證甲方的權利和bt項目的順利實施,甲方有權成立一個bt項目監察小組,該項目監察小組負責人代表甲方行使以下權利:
4.5.1負責簽收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遞交的文件、文書、資料等;
4.5.2負責組織協調政府相關部門辦理與bt項目有關的行政報批手續;
4.5.3負責協調其他涉及到bt項目需要政府支持的事項;
4.5.4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方案、建設方案、工程預算、決算、前期費用等簽字確認;
4.6因甲方要求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變更設計以及其他與甲方有關的原因造成工期難以按照約定完成的,經雙方協商,建設期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建設期延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如果出現可能造成建設期延長超過三個月的情形,雙方應該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7在bt項目施工完畢后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驗收通知之日起的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驗收。
在工程驗收合格后的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整個工程的移交手續;
4.8在工程移交前,bt項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設施的管理、維護由乙方負責;自移交之日起,bt項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設施的管理、維護由甲方負責,但是,在工程質量保證范圍內的維護和維修,仍由乙方負責,保修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六條項目實施責任
5.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甲方負責bt項目所占用土地的征用、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并保證不影響乙方的工程進度。
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5.2協助乙方獲得實施工程所必需的法律、管理等方面的批準、許可、授權、稅收減免;
5.2.3甲方應為乙方在bt項目建設工程中的融資提供必要的協助;
5.2.4甲方對bt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方案擁有最終決定權;
5.2.5甲方應協助乙方實施工程項目,甲方有權對工程的設計、建設、安裝、裝飾、運營、維護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5.2.6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5.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2.1負責bt項目的規劃、設計,并按照甲方確認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安裝、裝飾、維護;
5.2.2全權負責bt項目的投資建設,保證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建設、安裝、裝飾工程的質量標準;
5.2.3與設計公司、貸款人、建筑商、保險公司、監理公司等簽訂與bt項目有關的合同;
5.2.4負責籌集bt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確保bt項目按期完成;
5.2.5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項目的投資決算
6.1在bt項目啟動后,乙方投資于該項目的前期費用經監察小組確認后,可以計入bt投資總額;
6.2bt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個工作日內,雙方應組成投資決算組。
由投資決算組對bt項目實施工程中所涉及的工程堪察費、工程設計費、工程監理費、工程管理費、bt項目的融資利息等進行核算確認,確認結果計入bt投資總額;對bt項目的工程造價決算進行委托審計;
6.3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決算書,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決算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由雙方共同委托工程審計部門對工程造價決算進行審計。
審計部門應在個月內提交審計結果,審計結果作為決算依據,計入bt投資總額。
如果雙方對審計結果有異議的,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
第八條政府回購
7.1甲方承諾回購bt項目的所有權,回購期限為年。
從工程竣工驗收并經審計確認投資總額之日起計算。
甲方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每年向乙方支付當年的bt項目回購款及相應的銀行利息。
銀行利息按照相應的銀行貸款利率執行;
7.2在回購期內,甲方應在每年的月日前向乙方支付當年的bt項目回購款及相應的銀行利息。
具體的還款計劃見附件。
7.3甲方以政府財政支付方式回購bt項目,因該支付方式而產生的稅費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第九條項目所有權轉移
8.1在甲方付清全部bt項目回購款及相應的銀行利息前,乙方擁有本bt項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權;
8.2在甲方支付完全部bt項目回購款及相應的銀行利息之日起,甲方自然擁有本bt項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權;
8.3在甲方取得本bt項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權后,甲方有權辦理本bt項目范圍內所有建筑物的產權證書,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
第十條保證條款
第十一條保密條款
10.1在本協議期間以及本協議終止或期滿之后的年內,各方應履行以下保密義務:
10.1.1對保密信息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10.1.2除為履行本協議目的,不得使用保密信息;
10.1.3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
10.1.4每一方應確保其員工、董事、行政和管理人員、代表、代理人、承包人和顧問遵守本條的規定;
10.2本條款所稱'保密信息'指在本協議日期之前或之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的所有具有保密屬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披露方運營、業務計劃、專有技術,商業秘密及業務機會的任何文件、數據和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1.1乙方未能按約如期完成bt項目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日,違約金為項目總造價的;此違約金,甲方有權從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回購款中扣除;
11.2乙方建設的bt項目工程質量不合格,而給甲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應按不合格項目的投資總額賠償甲方的損失;此賠償金,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另行安排支付;
11.3甲方逾期支付當期回購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應支付金額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其他約定的,違約方均應立即糾正違約行為,并向守約方支付bt投資總額的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12.1如在執行本協議或補充協議時產生爭議,雙方應努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每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bt項目所在地法院處理。
12.2在訴訟期間,各方應繼續遵守本協議的條款,有爭議的條款除外。
第十四條其它約定
13.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送并由對方書面簽收。
甲方聯系方式:
乙方聯系方式:
13.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3.3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