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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企業轉讓股權篇一
1.1 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 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省 市 街 號;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 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方).
1.2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 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準后,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 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2.1 營業范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 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范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準的其它服務項目
(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 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范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 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
其他 元.共 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 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3.4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條辦理.
3.4.1 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 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 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并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后.所余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義務
6.1 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 免責范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于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后,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一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 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并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 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 年.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采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 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準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 批準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八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中外合資企業轉讓股權篇二
轉讓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合法擁有百分之_____的股權,該合營企業是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批準成立。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已獲得合營企業他方的同意和合營企業董事會的決議批準。
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及合營企業董事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款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人民幣_____元將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權。
第二條 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1條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乙方保證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_____%。乙方應將其余的_____%轉讓價款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認原合營企業的章程和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甲方在合營企業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四條 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合營企業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包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之公司的債權債務)。
2.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再負擔合營企業的任何責任,也不享有合營企業的任何收益,包括轉讓前、轉讓時乃至轉讓后的收益。
第五條 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合同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遲延一天,應支付遲延部分總價款_____%作為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雙方須簽署變更或解除協議,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第八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經原審批機構批準方予以生效。雙方應于____天內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合營企業執_____份,其余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企業轉讓股權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公司系由甲方作為外方投資者投資,公司注冊資金為_________萬美元并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_________外經委批準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
鑒于甲方有意出讓其所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權;
鑒于乙方為獨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讓甲方股權,參與經營公司現有業務;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權;
3、甲乙雙方董事會已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審議并已作出相關決議;
4、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就股權轉讓事宜召開董事會,并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以及原股東放棄股權轉讓優先認購權等相關事宜形成董事會決議;
5、甲乙雙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并均同意依法進行本次股權轉讓。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簽定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雙方
1.1轉讓方:受讓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1.2受讓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協議簽訂地
2.1本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條:轉讓標的及價款
3.1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權的轉讓;
3.3甲乙雙方一致確定上述股權轉讓的價款應以_________有限公司截至_____年____月___日的帳面凈資產值為依據;
3.4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3.5甲方保證對其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第四條:轉讓款的支付
4.1本協議生效后日內,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足額支付給甲方約定的轉讓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股權的轉讓:
5.1本協議生效6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會辦理股份轉讓登記;
5.2上述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應于本協議生效后60日內辦理完畢。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6.1本次轉讓過戶手續完成后,乙方即具有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應的權益;
6.2本次轉讓事宜在完成前,甲、乙雙方均應對本次轉讓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內容予以保密。
6.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6.4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批文、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6.5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其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擁有的股權、客戶及供應商名單、技術檔案,業務資料等交付給乙方。
6.6自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權利。
6.7甲方承諾作為公司股東及/或職員期間所獲得的公司任何專有資訊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會用于自營業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7.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8.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8.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8.3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9.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報審批機關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