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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補貼申報工作計劃怎么填 申請補貼工作總結(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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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補貼申報工作計劃怎么填 申請補貼工作總結(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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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流逝得如此之快,我們的工作又邁入新的階段,請一起努力,寫一份計劃吧。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計劃很難寫?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作計劃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各類補貼申報工作計劃怎么填 申請補貼工作總結篇一

省財政下達我縣xx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xx萬元。

(一)補貼對象。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縣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農民家庭承包地流轉的,原則上補貼給原承包方;流轉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國有農場耕地和村集體未確權耕地的補貼發放參照執行。對于縣內種糧大戶、紫云英種植示范戶予以適度獎勵。

(二)不予補貼的耕地范圍

對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規模成片轉為設施農用地(工廠化作物栽培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不納入補貼;對長年(2年以上)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也不納入補貼。

(三)不予補貼的耕地認定程序。若補貼對象或第三方對補貼結果提出書面質疑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工作人員,根據上述有關規定或標準進行核實,并上報縣政府進行確認。

耕地地力保護資金按照“村組登記、張榜公示、鄉(鎮)審核、縣級匯總、及時發放、系統錄入”的流程進行發放。

(一)數據采集、兌付、入錄時限

各村(農場)采集的補貼面積要向每戶村民進行認真核準,不得漏報、錯報,x月底前完成所轄地區的補貼面積、種糧大戶、紫云英種植示范戶相關數據采集,鄉(鎮)審核后上報至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對鄉(鎮)上報的數據進行匯總,計算出應補金額,與財政聯合行文下撥補助資金,xx月xx號之前完成兌付及系統錄入工作。

(二)兌付補貼依據和標準

1、補貼依據。補貼所依據面積原則上為最新確權耕地面積,也可采用二輪承包耕地面積。國有農場和村集體耕地可按確權面積或自然資源部門認定的耕地面積核定補貼面積。

2、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標準。畝補貼標準=(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規模種糧補貼資金—紫云英補貼資金)/全縣享受補貼面積。農民補貼面積按農民擁有承包耕地面積扣除征轉用地、設施用地、拋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積(詳見附件1、附件3)。

3、xx年種植水稻面積達100畝(含100畝)以上的農戶可享受種糧大戶補貼(疊加補貼,詳見附件2)。種糧大戶的認定由村委會組織人員上戶調查確認,公示后上報至鄉(鎮)政府。補助標準:xx元/畝(不計復種面積)。

4、xx年紫云英種植按實際示范片種植面積予以補助,補助標準:xx元/畝(詳見附件4),xx示范片面積以煙草部門驗收為準。

(三)數據采集及兌付程序

1、村(場)級登記。以村(場)為單位,逐戶登記,具體核實每戶應補面積、“一卡通”、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并將本村享受補貼的農戶基本信息、補貼面積、種糧大戶獎勵面積、紫云英示范片補貼面積等在村級公示欄集中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七天。存在異議的,由村委會盡快核實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無異議后,由村委會主任或具體負責的村主干簽字,村委會蓋章,上報至鄉(鎮)。

2、鄉(鎮)審核。鄉(鎮)督促村委會及時準確上報、匯總各村上報數據,核對無誤后,經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經辦人簽字,加蓋鄉(鎮)政府公章后,上報縣農業農村局。

3、縣級測算。縣農業農村局根據各鄉(鎮)上報的數據進行匯總,按補貼標準計算補貼金額,與縣財政局聯合行文下達各鄉(鎮)。

4、資金撥付。縣財政局根據縣農業農村局提供的數據及時準確地將補助資金撥付給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將資金撥付至各鄉(鎮),各鄉(鎮)在七個工作日內,通過“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將補貼資金、獎勵資金直接兌付至農民手中。

(一)實行政府首長負責制,縣政府對全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落實負總責,各鄉(鎮)對本轄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落實負具體責任。各級各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順利實施。

(二)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由縣政府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鄉(鎮)按職能分工負責相關具體工作,其中:各鄉(鎮)負責數據的采集、核實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補貼數據匯總、資金分配、系統錄入工作;縣財政局對縣農業農村局提供的數據進行審核,督促鄉(鎮)做好發放工作;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負責補貼資金的兌付工作;縣審計局負責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落實工作的審計、監督。

(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應全部兌付至享受補貼農民及獎勵對象,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確保資金安全、專款專用。

(二)縣財政、監察、審計、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分配使用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各類補貼申報工作計劃怎么填 申請補貼工作總結篇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切實做好20xx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根據財政部和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精神,結合全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發展現代農業為基礎,以提高農機裝備水平、增強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為目標,改善生產條件,提高工作效率,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村經濟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一是保障重點,優先保障玉米全程作業機械的補貼,帶動機械化作業水平的提高。二是農民自愿,尊重農民購買農機的自主權,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三是配套購置,鼓勵農民購置全套農機作業機械。四是規范運作,嚴格農機購置補貼程序,實行陽光操作,提高規范化水平。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含農牧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以及在當地工商登記的奶牛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及生鮮乳收購站和乳品生產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

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補貼對象的優先條件是:農機大戶(種養大戶)、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機專業合作社)、奶牛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及生鮮乳收購站、乳品生產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配套購置機具(購置主機和與其匹配的作業機具)和購置玉米收獲機保護性耕作機械等配套機具者、農機化示范園區的農戶、列入農業部科技入戶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戶、“平安農機”示范戶。申請人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在優先安排沒有享受過補貼的農牧民的基礎上,根據申請補貼的先后排序或農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確定。

(一)資金規模。

自治區下達我旗740萬元國家補貼指標,其中40萬元為擠奶設備補貼,700萬元用于農機補貼。根據全旗實際,在700萬元中拿出130萬元用于玉米收獲機的補貼,570萬元用于拖拉機及配套機具的補貼。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旗財政拿出100萬元,用于玉米收獲機的累加補貼,補貼額再增加國家補貼額的三分之一,單機累加補貼額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

(二)補貼標準。

中央專項資金補貼率原則不超過機具最高出廠價格(不含運雜費)的30%,且單機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其中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最高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戶農民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套(4臺,即1臺主機和與其匹配的3臺作業機具);1戶農民年度內享受補貼的電動卷簾機、微耕機的數量分別不超過3臺和1臺;直接從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業服務隊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植保機械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臺套;1個生鮮乳收購站年度內享受補貼的擠奶機械數量不超過1套(3臺,即1臺擠奶機、1個儲奶冷藏罐、1個運輸奶罐)。20xx年補貼產品銷售價不得高于20xx年的補貼銷售最高價,不再向社會公布,鼓勵企業低價銷售產品。生鮮乳收購站申請購置擠奶機械設備,按照《內蒙古自治區20xx年度生鮮乳收購站擠奶機械設備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規定執行。

(三)機具種類。

20xx年度補貼機具種類主要有動力機械、挖掘機械、耕整地機械、播種機械、施肥機械、地膜回收機械、中耕機械、植保機械、修剪機械、谷物收獲機械、玉米收獲機械、籽粒作物收獲機械、根莖作物收獲機械、飼草料作物收獲機械、莖稈收集處理機械、脫粒機械、剝殼(去皮)機械、干燥機械、倉儲機械、清選機械、蔬菜加工機械、大型水泵、噴灌機具、飼(草)加工機械、畜牧養殖機械、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水產養殖機械、平地機械、日光溫室設備等,共11大類31小類87個品目2213個機型,具體見《20xx年度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以下簡稱《補貼產品目錄》),其中18-24馬力直齒傳動的拖拉機不在我旗享受補貼范圍之列。

20xx年3月中旬,制定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開展政策宣傳和成立補貼工作組織機構。下旬開始實施補貼的申請、公示、購機。8月15日購機工作結束。

20xx年農民申請購機可以直接向旗農牧業局農機股申請。旗農機管理部門根據購機對象補貼條件研究審批,與購機戶簽定購機協議,公示7天無異議,購機戶持協議書及協議書中補貼額以外的資金,由農牧業局農機股統一組織接車。資金結算由專項供貨企業或直銷生產企業匯總報帳材料,經旗農機、財政主管部門核準,報市農機、財政主管部門審核,由自治區農機主管部門匯總并核實無誤后,出具結算確認單,并向自治區財政部門提出結算申請,由自治區財政部門統一支付。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成立農機具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奈曼旗專項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二)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特別是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工作,讓廣大農民了解購機補貼程序、要求和補貼機具信息,做到家喻戶曉。要認真受理群眾投訴舉報,保證做到事事有答復,件件有結果。各企業要做好產品和企業相關信息咨詢解答工作,特別要強化售后服務功能,凡產品銷售地,均須自建或聯建農機銷售服務站點,保障售后服務。

(三)嚴格管理,強化監督。要嚴格紀律,按照有關規定,規范管理,陽光操作,扎實有效落實“五制三禁”。即:補貼機具競爭擇優篩選制、補貼資金省級集中支付制、受益對象公示制、執行過程監督制、實施效果考核制;嚴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亂漲價,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向企業收取推廣費。

(四)協同配合,增強實效。農機產品質量監督投訴站組織好產品質量和企業服務的跟蹤調查、信息收集,把好質量關口;農機培訓機構搞好新購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農機監理站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證補貼機具掛牌、人員培訓到位。

各類補貼申報工作計劃怎么填 申請補貼工作總結篇三

1、保持政策穩定,突出補貼重點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遵循“穩定補貼面積、提高補貼標準”原則,資金分配的重點向糧食主產區傾斜。

2、堅持公開透明,分配科學合理。核定補貼規模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資金分配程序科學,操作規范,方法簡便,通俗易懂。

3、完善資金兌付辦法,年度補貼一次性發放。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繼續通過涉農補貼“一冊明、一折統”一次性發放到位。

糧食直補及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的補貼范圍為全縣種糧農戶和農墾農場種糧職工。

根據中央、省、市有關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政策要求,結合石羊河流域重點治理水資源分配方案和糧食生產能力,年糧食直補資金及農資綜合補貼資金以糧食播種面積和配水面積為分配依據,按照注重實際、兼顧公平、符合政策、便于操作和監督的原則進行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為:糧食直補資金按照糧食播種面積進行分攤;農資綜合補貼按照實際配水面積進行分攤。

1、縣上成立糧食直補及農資綜合補貼發放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政局,具體負責糧食直補及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的分配、發放工作和其他有關事宜。

2、各鄉鎮要加強糧食直補及農資綜合補貼政策宣傳工作,并根據縣上下達的資金數,將糧食直補及農資綜合補貼分解到各農戶,按社編制農戶分配花名冊;按鄉、村編制匯總表,逐級必須有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對補貼資金的分配情況,要分鄉(鎮)村、社三級進行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農墾農場要將補貼資金分攤到職工種植戶,編制種糧職工分配花名冊,并在場部和連隊進行張榜公布,接受職工監督。

3、各鄉鎮、農墾農場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操作,務于月日前將分配花名冊一式2份及電子文檔報財政局審核,財政局根據審核后的花名冊將補貼資金通過涉農補貼資金專戶一次性直接撥付到各農戶的卡或折,月10前完成糧食直補及農資綜合補貼的發放工作。

4、月下旬,縣財政局組織人力對補貼資金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檢查,并設立舉報電話,對檢查中發現的虛報、冒領、抵扣、集體代領補貼的單位和個人,將按規定嚴肅查處。經辦人員違規操作、表冊內容填列不全、不實或不按規定報送有關資料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各類補貼申報工作計劃怎么填 申請補貼工作總結篇四

為了進一步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調動鄉鎮干部工作積極性,激發鄉鎮干部職工扎根基層、服務群眾的工作熱情,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實施鄉鎮工作補貼的范圍,限于鄉鎮(不含東城社區、西城社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及縣財政供給的市、縣機關事業單位派駐鄉鎮的直屬機構在編正式工作人員(以下簡稱鄉鎮工作人員)。

按照地域分布及鄉鎮艱苦偏遠情況,將我縣鄉鎮劃分為三類,其中西坡鄉、山河鎮、永正鎮、榆林子鎮、宮河鎮、周家鎮6個鄉鎮為一類,所屬鄉鎮工作人員補貼10年以下每人每月150元、滿10年不滿20年每人每月250元、滿20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永和鎮、湫頭鎮、五頃塬鄉3個鄉鎮為二類,所屬鄉鎮工作人員補貼10年以下每人每月200元、滿10年不滿20年每人每月300元、滿20年以上每人每月400元;三嘉鄉為三類,所屬鄉鎮工作人員補貼10年以下每人每月250元、滿10年不滿20年每人每月350元、滿20年以上每人每月450元。

鄉鎮工作補貼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一)各鄉鎮及相關單位要嚴格鄉鎮工作人員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員當年不得發放工作補貼。

(二)鄉鎮工作人員在崗期間享受鄉鎮工作補貼,人員調離、退休后次月起停止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三)新錄用或調入工作人員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四)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借調在縣(市)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超過1個月的不享受當月鄉鎮工作補貼。

(五)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10個工作日的,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的,不享受當月鄉鎮工作補貼。

(六)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實施后,原執行的鄉鎮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停止執行。

鄉鎮工作補貼按月納入工資基金統一審批發放,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在審批時,將當月鄉鎮工作人員在崗情況、考勤情況送縣人社局備案。

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鄉鎮工作補貼發放準確、全面、及時。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和各單位紀委(紀檢組)要對實施工作做好監督檢查,確保不重不漏,嚴禁虛報冒領,超范圍發放。

各類補貼申報工作計劃怎么填 申請補貼工作總結篇五

高安市2017年度造林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江西省林業廳 關于印發的通知》(贛林造字[2017]229號)和《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林業廳關于下達2017年第二批中央財政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的通知》(贛財農指[2017]53號)文件精神,2017年度我市實施造林補貼建設任務7261畝。為確保造林補貼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一)歷年造林補貼工作開展情況

我市造林補貼工作全面實行“先造后補”,2012-2016年,全市共實施造林補貼建設任務萬畝,占省下達我市總任務的100%。其中:2012年完成12600萬畝,落實在23個鄉(鎮、場)實施;2013年完成3300萬畝落實在15個鄉(鎮、場)實施;2015年完成7600畝落實在21個鄉(鎮、場)實施;2016年完成8191畝落實在19個鄉(鎮、場)實施。補貼樹種全部為喬木。

(二)2015-2016年春季造林基本情況

據我市全查統計,2015年9月初-2016年8月底我市共完成造林合格面積為35868畝,其中國家投資的工程造林合格面積19300畝,社會自發造林合格面積16568畝。

二、造林補貼原則和依據

(一)補貼原則

1、“先造后補”原則。我市從2015年9月初至2016年8月底已經完成、且未享受國家其它工程項目補貼的社會造林,經驗收合格的造林面積作為造林補貼對象。

2、“質量優先”原則。在安排造林補貼計劃任務時,采取“質量優先”原則,將造林質量好的人工造林優先列入補貼范圍。因此,通過造林補貼的實施,把林子造起來,不僅林農得到實惠,關鍵國家得到生態,是一項富民利國的好政策。

3、“誰造誰有”原則。將核實造林主體作為造林補貼實施的重要內容,造林補貼直接兌現給造林主體,確保造林主體受益,防止冒領、挪用。

4、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我市將中央財政造林補貼政策進行公開公示,由造林主體自愿申報,充分尊重林農意愿,并將造林補貼計劃安排和補貼資金兌現情況以行政村(林場)為單位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二)編制依據

1、《江西省林業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的通知》(贛林造字[2017]229號);

2、《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林業廳關于下達2017年第二批中央財政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的通知》(贛財農指[2017]53號);

3、《江西省2016年度營造林實績檢查辦法》;

4、《造林作業設計規程》(ly/t 1607/2003);

5、《江西省2016年度營造林實績省級核查報告》。

三、造林補貼任務落實

(一)新增造林補貼面積

分兩部分進行落實:一是新增造林補貼面積,即2015年9月初一2016年8月底完成且未列國家工程項目;二是列抵造林補貼面積,即2016年完成省級低產低效林改造補助面積。

1補貼對象

分兩種補貼類型:一是喬木林和油茶造林補貼,二是灌木、果樹、木本藥材、竹林以及跡地更新造林補貼。

2補貼對象條件

2017年度造林補貼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列入:

1、未列入退耕還林、長防林、血防林、農發項目、現代農業油茶示范、預算內油茶示范等國家營造林工程項目的造林;

2、2015年9月初-2016年8月底期間實施的宜林荒山

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

3、連片面積不小于1畝(含1畝);

4、造林樹種必須是喬木;

5、經秋季驗收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

6、10年內不準備主伐;

7、2017年度進行了提報的造林小班。

8、造林主體為國有林場、農民和林業職工、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3建設任務和布局

2017年度造林補貼全市任務7261畝,其中造喬木林94畝,油茶141畝,果林502畝,跡地更新及其它等畝。主要落實在19個鄉(鎮、場)實施。其中:楊墟鎮664畝,灰埠鎮47畝,石腦鎮106畝,伍橋鎮245畝,田南鎮188畝,園藝場鄉183畝,上游水庫19畝,荷嶺313畝,藍坊88畝,黃沙鎮85畝,華林鎮2182畝,村前鎮1478畝,龍潭鎮265畝,大城鎮109畝,祥符鎮15畝,瑞州街辦39畝,獨城鎮60畝,筠陽街辦143畝,建山鎮1032畝。

(二)列抵造林補貼面積

1、列抵對象分倆部分:一是根據《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林業廳關于下達2016年省級森林質量提升專項低產低效林改造補助資金的通知》(贛財農指[2016]27號),下達的2016年省級低產低效林補助面積;二是更新后營造其它樹種以及補助改造面積作為列抵對象。撫育改造不符合造林補貼要求,因此不作為列抵對象。

2、列抵任務

2017年全市列抵造林補貼面積2000畝,具體分解落實情況見附件3。

四、新增造林補貼面積投資概算及補貼資金使用

(一)投資資金概算

按照造林補貼建設期限三年計算,一般用材林和防護林需造林成本1250元,其中造林直接成本1200元,包括造林當年700元(按清山2個工日、整地3個工日、栽植2個工日,每個工日100元計算);苗木費100元;三年撫育需300元(按3個工日計算);肥料、農藥等投入100元;造林間接成本50元,包括作業設計、檔案管理、技術培訓、合同簽訂、檢查驗收等的費用。據此概算,我市完成2017年度造林補貼建設任務7261畝,需總投資萬元。其中:中央造林補貼資金投入萬元,造林主體投入和投工投勞萬元。

(二)補貼資金使用

中央財政造林補貼資金分直接補貼和間接補貼。

1、直接補貼。我市造林直接補貼主要用于對造林主體

造林所需費用的補貼,補貼標準為:人工造喬木林每畝補助300元;灌木、果樹、跡地更新每畝補助240元。2017年,我市造林補貼資金全部用于補貼人工造喬木林。造林直接補貼全部落實到造林主體。

2、間接補貼。我縣間接補貼主要用于對組織開展造林補貼有關政策宣傳、作業設計、技術指導、檢查驗收、檔案管理等工作所需費用的補貼,補貼標準為中央財政造林補貼總額的5%。

3、資金撥付。造林補貼資金一次撥付:

資金撥付在造林農戶完成造林后向市林業局提出驗收申請;市林業局組織技術人員依據造林作業設計、造林主體的造林合同或林權證明、檢查驗收技術規定等組織檢查,達到規定要求的,向省財政廳和省林業廳提出補貼申請;并由省林業廳組織對我市申請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按照“質量優先”的原則,落實任務,撥付造林直接補貼資金和全部間接費用。

(三)補貼資金管理

1、確保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促進專項資金及時到位。

2、設立項目資金專用帳戶。2017年造林補貼項目資金,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統一使用、單獨記帳、單獨核算、專款

專用,不得挪用、擠占,嚴禁變相克扣造林農戶的直接補貼資金,違者將追究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3、強化檢查、監督職能。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嚴格按資金預算控制造林成本,超支部分由實施單位自行解決,嚴格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標準,嚴把資金使用質量關,提高資金使用效果,項目財務應受中央、省、市、縣財政、監察、審計、林業等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管好、用好項目資金。

五、工程管理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了確保全市造林補貼工作順利開展,市林業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營林副局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營林股、計財股、林業科技推廣站、種苗站為成員組成造林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營林股,負責全市造林補貼工作組織、實施和技術指導。

(二)嚴格檢查驗收

為提高造林補貼工作成效,2017年開展縣級自查,對每個小班進行全查,徹底查清各項工程項目造林和造林農戶情況,保證列入造林補貼小班的造林質量,同時也確保造林補貼不能與其它國家投資的工程造林相重疊。

(三)簽訂管護合同

按照上級要求造林補貼實行“先造后補、質量優先”,因此,未成林管護工作是決定造林補貼成敗的關鍵環節,為確保“造一片、成一片”,每一塊造林補貼小班林業局與造林戶簽訂造林管護合同,嚴格落實管護人員和管護責任。凡是沒有簽訂管護合同的造林,一律不兌現補貼資金。林業局將定期對管護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撫育及時、管理到位,保存率高、長勢好的及時發放資金。對于造林成效差的,責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享受造林補貼的資格,并向造林農戶追回已兌現的補貼資金。

(四)加強技術服務(1)技術模式

根據我市的自然地理條件和區域特點,我市的造林采用針闊混交模式或單純的闊葉林或針葉林模式。

1、針闊混交林營造模式

在干旱、瘠薄、生態環境惡劣以及大于16°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地,選擇適應性強、生態防護好的樹種,從根本上改變生態環境。

2、單純闊葉(針葉)模式

在立地條件好,土層深厚、土質肥沃、坡度15°以下的,營造以泡桐、樟桂珍貴樹種為主的速生闊葉林或者以杉木為主的針葉林。

(2)造林技術設計

本次人工造林在19個鄉(鎮)場實施,共區劃了209個小班。

1、林地清理:全面清除造林地上的雜灌,用機械全墾深挖一次。

2、初植密度和混交方式:根據各造林樹種的特殊性確定種樹的初植密度,具體是針葉林初植密度不低于110株/畝,針闊混交林或闊葉林初植密度不低于56株/畝。

3、整地:以全墾整地為主,挖機開挖時將表土堆于穴上方或兩側,心土堆放于下坡,便于表土回穴,深挖后再清理雜灌蔸。

4、樹種配置:遵照“適地、適樹、適種源”原則,選擇適應本地生長,且經濟效益高的杉、濕地松、楓香等樹種。

5、復土施肥,表土回穴:回穴的深度為總深度2/3左右,每穴施放復合肥100克,與回穴土拌均勻。

6、栽植:選擇雨后陰天栽植,采用一級苗上山,挑選一批有經驗、懂技術、責任心強、素質較高的專業隊伍上山栽植,嚴格做到“扶正、舒根、踏緊”,并把土填成“饅頭”狀。

7、幼林撫育:造林后在幼苗期間,必須加強撫育管理,連續撫育3年,每年2次,時間為夏、秋各一次,重點是砍

除雜灌,穴內進行松土,并以幼苗為中心,在1米范圍內進行深墾擴穴。

(五)種苗供給

我市種苗生產歷年由市林業局種苗站負責新技術推廣和業務培訓,2013年我市有已辦證的育苗戶有17個,共育有濕地松、火炬松、木荷、楓香、欒樹、杉木、光皮樹等造林苗畝,預計產二級以上苗木萬株,其中闊葉樹苗312萬株,針葉樹苗萬株,完全可以滿足我縣造林補貼工程所需的苗木。根據作業設計的要求,整個項目苗木需求總量為40萬株,苗木質量采用國標ⅰ、ⅱ級苗上山,其中ⅰ級苗木使用率達到80%以 上,ⅱ級苗使用率控制在20%以下,杜絕ⅲ級苗上山。

(六)組織種苗培育

1、參照執行《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種苗管理辦法(試行)》(國家林業局林生發[2001]27號)的有關要求。

2、實行個體大戶育苗為主,推行種苗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制度,加強育苗技術培訓和指導。

3、實行定向培育、定向供應、合同訂購的生產供應方式。

4、加強種苗檢疫,跨縣調劑的種苗必須具備縣級以上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部門出具的種苗檢疫證書。

(七)實行公示制度

市林業局在造林補貼資金兌現前,對全市實施造林的農戶在該農戶的行政村或林場,對國家造林補貼政策、各造林主體享受造林補貼的面積和補貼資金,造林的時間、地點、樹種,檢查驗收等情況公示一周;將第二次檢查驗收的苗木保存、撫育等情況公示一周。

(八)加強檔案管理

市林業局對造林補貼檔案由專人負責、專柜儲存。重點做好以下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1、管理檔案。包括批復的實施方案、管護合同、國家、省、市、縣制定和發布的各種文件、管理辦法、技術標準,本級上報的各種文件和材料,工作總結,召開的會議、培訓班的有關材料、自查驗收報告、數據和圖紙,各種統計報表,報出的信息、簡報等。

2、財務檔案。間接費用和直接費用發放和使用的有關材料。

3、影像資料。造林成效、兌現公示、封禁牌、合同簽訂、檢查驗收,撫育管護、召開會議、培訓等要及時拍照存檔。

4、電子檔案。實施方案、自查材料、小班數據庫、各類統計報表、影像資料等必須有電子版,并由專人負責存貯

在專門的電腦里,同時要及時做好數據的備份工作。

5、信息管理。項目辦應加強信息管理人才的培訓,使信息人員能通過各種渠道及時掌握、了解項目的進展,及時掌握本次項目實施的具體情況,及時調整方案,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

(九)強化目標考核

對于檢查情況不理想、造林質量差、管理混亂、違規使用補貼資金、在績效考評中不及格的單位,除扣撥造林補貼外,5年內將不安排同類項目。

六、項目時間安排

(一)2016年11月初-12月底:市林業局組織技術人員對各鄉(鎮)場2015年9月初-2016年8月底前完成的造林開展自查,摸清符合造林補貼要求的造林戶;市林業局根據自查結果,提報2017年度造林補貼建設任務。

(二)2018年3月底前,根據省廳下達計劃編制縣級實施方案,并報設區市林業局審批。并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開展自查驗收兌現造林補貼資金,并按要求在相關單位進行公示以及新增造林補貼面積的管護合同簽訂工作。

(三)2019年12月底:按管護合同落實好管護人員和責任,不合格小班及時督促造林主體在造林季節補植補造,完成造林補貼三年保存縣級自查和省級核查工作,并接受國

家檢查。附件:

1、高安市2017年度造林補貼實施方案(作業設計)小班一覽表

2、高安市2017年度造林補貼(實施方案)設計圖

3、高安市2016年低產低效林改造省級專項更新造林作業設計小班一覽表

4、高安市2016年低產低效林改造(實施方案)設計圖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根據《_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云南省農業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云農(計財)字〔〕......

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1、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_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確保xxxx園區建設規劃按期完......

**2011年惠農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為扎實做好我鎮2011年的各項惠農補貼工作,確保各種惠農政策落到實處,保護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穩定糧食種植面積,提高糧食產量、品質和補貼資金使......

高安市2017年度造林補貼實施方案根據《江西省林業廳 關于印發的通知》(贛林造字[2017]229號)和《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林業廳關于下達2017年第二批中央財政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的通......

**鎮關于強化惠農補貼、資金監管切實做好核查整改工作的實施方案為認真貫徹落實**省財政廳《關于強化惠農補貼資金監管、切實做好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發【2012】25號)文件......

各類補貼申報工作計劃怎么填 申請補貼工作總結篇六

1、指導思想:以中央、省兩個“一號文件”為指導,以提高小麥集中供種率和整體化生產水平為中心,以優質化、專用化、市場化為導向,以試驗、示范、推廣為手段,采取科技服務與政策扶持相結合,促進我縣優質專用小麥的區域化布局、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實現良種良法相配套和高產優質相結合,不斷提高我縣優質專用小麥生產效益和市場競爭力。

2、補貼面積金額:今年在全縣18個鄉鎮,按照區域化和標準化生產要求,實施30萬畝優質專用小麥良種補貼,每畝地國家補貼10元。

1、實行區域化布局,提高規模化生產水平。針對我縣山區、丘陵、平原兼備的自然條件,在小麥生產布局上,各鄉鎮要結合各自實際,按照全縣的總體規劃和百畝點、千畝方、萬畝片的要求,合理制定區域化種植規劃,在區域片內嚴禁出現插花田,大力推廣優質專用小麥,帶動全縣小麥良種化水平的提高。

3、嚴格落實國家對良種的補貼政策,充分調動農民的種糧積極性。按照國家補貼政策,全縣30萬畝補貼面積,分配到18個鄉鎮(見附表),按每畝地用種公斤,每公斤元計,除國家每畝補貼10元外,每公斤種子尚需籌集元(每畝地11元),或采取以糧換種的形式。

4、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統供氛圍。各級各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召開現場會議、新聞宣傳、典型對比、信息引導等形式,讓廣大農民充分了解國家的激勵政策和實行小麥區域化種植、規模化生產、統一供種帶來的好處,切實轉變家家種田、戶戶留種的傳統習慣,讓廣大農民群眾從思想上、行動上真正接受統一供種,努力營造廣大農民群眾自覺自愿種植優良品種的氛圍。

1、成立領導小組為了搞好全縣30萬畝優質專用小麥良種補貼項目的落實,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局,xx和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要根據縣里統一要求成立相應領導機構,確保該項目的順利完成。

2、制訂崗位責任,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全縣各級、各部門要把優質小麥良種補貼、區域化種植和統一供種工作,作為促進糧食安全生產的突破口來抓,切實抓緊抓好,實行領導責任制,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把具體任務目標分解到人、到村、到地塊,并建檔立卡。鄉鎮政府要抓好示范點、示范方和示范片,充分發揮示范引導作用,對良種繁育基地,試驗、示范點,要實行領導、技術、資金三到位,確保關鍵措施、重點配套技術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監督檢查,特別對供種單位和區域化種植單位、小麥良種價格、實施面積等進行全程跟蹤檢查。同時要完善檢查評比制度。對小麥區域化水平高、種子純度好、良種繁育健全的單位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弄虛作假、完不成任務的鄉鎮進行處罰,并通報批評。

各類補貼申報工作計劃怎么填 申請補貼工作總結篇七

浙江省201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關于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實施意見

浙農計發〔2011〕12號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財政局(寧波不發):

實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是推進農業“兩區”建設,穩定發展糧食生產,推動農業轉型升級,提高農業發展水平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規范操作,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到位,現就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原則及資金分配

2011年購機補貼堅持“總量控制、優化結構、分級扶持、包干使用”和“公開、公正、農民直接受益”的原則。綜合考慮各地農業“兩區”建設、耕地面積、農業產業結構、農機化綜合水平、在用農機存量和農民需求情況,確定中央資金專項實施縣(市、區)及補貼資金額度(見浙農計發〔2011〕1號文件)。省級補貼資金根據各地農業機械購置的實際情況,由省財政廳另行撥付。

二、補貼對象

本省籍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具有法人資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經濟合作社、農業企業和農場)。糧食收儲企業購置糧食烘干機械,按規定享受財

政補貼政策。

為加大對農業“兩區”建設的支持,購機補貼資金計劃指標優先滿足“兩區”內購機需求,并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機(種糧)大戶、列入農業部科技入戶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戶、“平安農機”示范戶、對持有《報廢拖拉機回收證明》的報廢拖拉機所有人、購置主機并同時購置配套農具的先后次序補貼。申請人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

三、補貼機具

補貼機具以糧油生產機械、農業主導產業關鍵環節機械裝備和設施農業裝備為重點,主要用于補貼動力機械、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和設施農業設備等12大類37個小類116個品目的機具。具體補貼機型詳見《浙江省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四、補貼標準

1.中央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補貼機具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原則上按市場平均價格30%測算,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0萬元。2.省、縣(市、區)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機、育秧流水線、種子催芽設備、水稻機插秧盤、糧食烘干機和本省籍拖拉機報廢更新購買《目錄》內12馬力以上拖拉機的累加定額補貼。其中插秧機、育秧流水線、種子催芽設備、水稻機插秧盤、糧食烘干機等的累加補貼不超過購機額的30%,本省籍拖拉機報廢更新購買《目錄》內12馬力以上拖拉機的追加10%補貼(單機追加補貼最高限額1萬元)。省、縣(市、區)補貼資金省與縣(市、區)財政繼續按以下比例承擔:欠發達地區,補貼資金由省財政承擔70%,縣(市、區)財政承擔30%;其他地區由省財政承擔40%,縣(市、區)財政承擔60%。

3.一個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購買補貼機具享受的財政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30萬元,農業“兩區”內的省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年度內購買補貼機具享受的財政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80萬元。同一個農牧漁民或農場(林場)職工年度內購買不同品目的補貼機具數量不超過3臺套(同品目機具只能享受1臺套),若只購置增氧機、投餌機、潛水泵的,總數不超過20臺,微灌設備、簡易保鮮儲藏設備和水簾降溫設備財政補貼資金總額分別不超過5萬元。

五、操作程序

1.申請。購機者通過所在地鄉鎮政府向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購機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根據補貼對象優先次序進行審核,確定補貼對象和機型、數量。財政補貼資金5000元以上的機具,經張榜公示一周無異議后,補貼對象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領取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財政補貼資金5000元以下的機具,補貼對象直接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領取補貼指標確

認通知書,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

2.購機。補貼對象憑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到農機生產企業推薦的經銷商處購機,按扣除中央補貼資金后的機具差價交款提貨,經銷商出具購機發票。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3.結算。

(1)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結算。財政補貼資金5000元以上的機具、實行省縣累加補貼的機具,以及微灌設備、簡易保鮮儲藏設備和水簾降溫設備等繼續與省級財政部門結算,其他機具直接與縣級財政部門結算,并實行“預撥資金、年中調劑、年終結算”的辦法。與省級財政部門結算的,要求由各經銷商提供中央資金申請結算資料,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定期向省農業廳提出中央補貼資金的結算申請,經省農業廳審核和省財政廳復核無誤后,撥付各經銷商;與縣級財政部門結算的,經銷商定期向補貼對象所在地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提供中央補貼資金申請結算資料,經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審核后,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中央補貼資金的結算申請,經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撥付各經銷商。

(2)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結算。由各縣財政、農機主管部門分別在7月底和10月底前將相關結算資料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并抄送省農機局。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審核確定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后,由省財

政撥付有關市、縣(市、區)。

4.報送。實行進度半月報和信息周報制度,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每半月將中央補貼資金實施情況和結算進度報省農業廳。同時,各地要對購機補貼政策實施和資金使用績效等情況進行總結,分別在6月10日和10月底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送省農業廳、省財政廳。

六、管理與監督 1.各地財政、農機主管部門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強化考核,切實把好審核、審批關,確保購機者及購機情況真實有效。要嚴格按下達的補貼資金計劃數組織實施,切實加快資金結算進度,于6月10日前將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報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根據各地實際使用情況,調劑中央補貼資金計劃。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事先向社會公開審批程序和時間,引導購機戶集中申報,實行定期審批。

2.各地財政、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協調監管,及時掌握補貼機具的實際銷售價格,嚴禁利用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農民的價格。同時,要督促經銷商按扣除中央補貼資金后的金額收取機具價款,確保農民受益。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永久取消其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

其產品補貼資格。

3.各級財政、農機主管部門要制定督查方案,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和檢查,及時了解掌握補貼機具在用情況,積極配合審計、紀檢等部門做好資金項目的審計、檢查、稽查工作,發揮財政資金最大效應。享受補貼購買的農機具,兩年內不得擅自轉賣或轉讓。因特殊情況需轉讓或出租的,須經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備案。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查,對于抽查發現弄虛作假、套用財政資金等問題的將開展全面檢查,相應核減或停止安排該縣補貼資金,并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各地農機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跟蹤調查工作,制訂切實可行的質量調查監督方案,建立質量投訴體系,落實質量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好補貼機具質量承諾,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

到日常監督檢查到位、投訴處理到位。

各地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結合農業“兩區”建設需要和農機存量結構,制訂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具體方案,并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備案。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保障政策宣傳、公示、信息檔案、機具噴漆、核查等方面的支出。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當地林業、漁業等部門協商溝通,強化政策績效宣傳,搞好咨詢服務,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利益,推動農村科學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依據《中國_章程》和其他有關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總 則

農村黨風廉政建設關系黨的執政基礎。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是堅持以_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造就高素質農村基層干部隊伍的重要內容;是保證農村基層干部正確行使權力,發展基層民主,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必然要求。

農村基層干部應當堅定理想信念,牢記和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恪盡職守、為民奉獻;應當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求真務實、艱苦奮斗;應當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辦事;應當正確履行職責和自覺接受監督,清正廉潔、公道正派;應當倡導健康文明的社會風尚,崇尚科學、移風易俗。

第一章 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廉潔履行職責行為規范

第一條 禁止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合法權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轉用、買賣農村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

(二)違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定進行審批和建設;

(三)侵占、截留、挪用、揮霍或者違反規定借用農村集體財產或者各項強農惠農資金、物資以及征地補償費等;

(四)違反規定干預、插手農村村級組織選舉或者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以及農村工程建設等事項;

(五)違反規定扣押、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

(六)對發現的嚴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

(七)其他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條 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為名占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者謀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級組織、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報銷、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四)設立“小金庫”,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 禁止搞不正之風,損害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或者在鄉鎮黨委和政府換屆選舉中拉票賄選,敗壞選人用人風氣;

(二)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違規辦事、顯失公平;

(四)漠視群眾正當訴求,或者對待群眾態度惡劣,故意刁難群眾;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違反規定配備、使用小汽車;

(六)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者借機斂財。

第二章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廉潔履行職責行為規范

第四條 禁止在村級組織選舉中拉票賄選、破壞選舉。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定程序組織、參與選舉,或者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篡改選舉結果;

(二)采取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參選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干擾、操縱、破壞選舉。

第五條 禁止在村級事務決策中獨斷專行、以權謀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規定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擅自用集體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損害集體利益;

(二)違法違規發包集體土地、調整收回農民承包土地、強迫或者阻礙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非法轉讓、出租集體土地,或者違反規定強制調整農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各類救災救助、補貼補助資金、物資以及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款物、征地補償費使用分配發放等方面違規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虛作假、優親厚友;

(四)在集體資金使用、集體經濟項目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體資源承包、租賃、流轉等經營活動中暗箱操作,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五)違背村民意愿超范圍、超標準向村民籌資籌勞,加重村民負擔,或者向村民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

第六條 禁止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

(二)在計劃生育、落戶、殯葬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中或者受委托從事公務活動時,吃拿卡要、故意刁難群眾或者收受、索取財物;

(三)違反規定無據收(付)款,不按審批程序報銷發票,或者設立“小金庫”,隱瞞、截留、坐支集體收入;

(四)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騙取或者截留、私分國家對集體土地的補償、補助費以及各項強農惠農補助資金、項目扶持資金;

(五)未經批準擅自借用集體款物或者經批準借用集體款物但逾期不還,或者違反規定用集體資金、公物操辦個人婚喪喜慶事宜;

(六)以辦理村務為名,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揮霍浪費集體資金,或者濫發獎金、補貼,用集體資金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七條 禁止在村級事務監督中弄虛作假、逃避監督。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不按照規定實行民主理財,或者偽造、變造、隱匿、銷毀財務會計資料;

(二)阻撓、干擾村民依法行使詢問質詢權、罷免權等監督權利;

(三)阻撓、干擾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審計;

(四)阻撓、干擾有關機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

第八條 禁止妨害和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參與、縱容、支持黑惡勢力活動;

(二)組織、參與宗族宗派紛爭或者聚眾鬧事;

(三)參與色情、賭博、吸毒、迷信、_等活動或者為其提供便利條件;

(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者縱容、支持他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第三章 實施與監督 第九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本規定的貫徹實施。開展教育培訓,完善考評激勵,落實待遇保障,加強監督檢查,促進農村基層干部自覺貫徹執行本規定。

第十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結合本規定的貫徹實施建立健全農村基層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制度以及農村基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推進農村基層權力運行公開透明。

第十一條 縣(市、區、旗)黨委和政府每年應當對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

縣(市、區、旗)有關主管部門每年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基層站所負責人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檢查考核時應當充分聽取基層站所所在地的鄉鎮黨委和政府的意見,并將考核結果通報鄉鎮黨委和政府。

鄉鎮黨委和政府每年應當對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

第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協助同級黨委和政府或者根據職責開展對本規定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紀依法查處農村基層干部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十三條 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據本規定完善村規民約,建立廉政承諾制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保證本規定的貫徹執行。

第十四條 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結合貫徹執行本規定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對村級重大事務實行村黨組織提議、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內容和實施結果應當公開。

第十五條 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結合貫徹執行本規定建立健全黨務公開、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制度。

第十六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將貫徹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年度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的重要內容,接受黨員和村民的監督。

第十七條 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村民代表可以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詢問和質詢。

第十九條 農村基層干部遵守本規定的情況應當作為對其獎勵懲處、考核評價、選拔任用、考錄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第二十條 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有違反本規定第一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_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鄉鎮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因工作失職,應當進行問責的,依照《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處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有違反本規定第二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依照《中國_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有違反本規定第二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取消當選資格等處理或者責令其辭職,拒不辭職的,依照《_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予以罷免。

對其中的黨員,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依照《中國_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農村基層干部違反本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給國家、集體或者村民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受到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處理的,由縣(市、區、旗)或者鄉鎮黨委和政府按照規定減發或者扣發績效補貼(工資)、獎金。

第二十五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中的黨員因違反本規定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或者受到留黨察看處分恢復黨員權利后,兩年內不得擔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被責令辭職、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擔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鄉鎮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人大主席團負責人、基層站所負責人,村(社區)黨組織(含黨委、總支、支部)領導班子成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鄉鎮其他干部、基層站所其他工作人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黨組織(含黨委、總支、支部)領導班子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民小組負責人,參照執行本規定。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中央紀委、_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中央紀委、_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關于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及待遇問題的通知

民發〔2009〕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相關待遇提高以后,各地要求享受這一待遇的退役人員逐步增多。為做好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等工作,經征求軍隊有關部門意見,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在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并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的人員。”按照《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因病評殘僅限于服現役期間患病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此,認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應僅限于服現役期間患病的退伍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這里的患病是指,能夠直接造成《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中列舉殘情的慢性疾病。

二、患慢性病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伍回鄉生活困難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備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請;

(二)戶口本;

(三)退伍軍人證;

(四)軍隊醫院證明,具體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檔案中記載患有慢性病的退伍軍人登記表或在服役期間軍隊體系醫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證明(須能取得該醫院或上級_門確認);

2.近期從軍隊體系醫院復印的蓋有病歷管理部門印章的在服役期間患慢性病原始病歷。

(五)蓋有醫院病歷管理部門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軍隊醫院證明中記載的慢性病)就診病歷復印件及相關醫療檢查報告、診斷結論等。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安排申請人按照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規定或到指定的醫院對軍隊醫院證明的慢性疾病進行檢查。對于在部隊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寫《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審批表》(表格樣式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制定),由縣級或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具體審批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

四、審批機關認為符合條件的,在《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審批表》簽署意見,批準其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從批準之日下月起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補助及享受其他相關待遇。對于由縣級或地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的,審批機關需同時將有關材料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上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糾正。

五、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相關待遇。

在辦理過程中,民政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限期到指定醫院體檢或提交相關材料,以核實上述情形。并告知“逾期不按要求體檢或提交相關材料,將取消相關待遇。”

六、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死亡或出現《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從下月起停發相關待遇。

七、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八、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對此前退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也按照本通知精神辦理。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各類補貼申報工作計劃怎么填 申請補貼工作總結篇八

浙江省201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財政局(寧波不發):

實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是推進農業“兩區”建設,穩定發展糧食生產,推動農業轉型升級,提高農業發展水平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規范操作,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到位,現就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原則及資金分配

2011年購機補貼堅持“總量控制、優化結構、分級扶持、包干使用”和“公開、公正、農民直接受益”的原則。綜合考慮各地農業“兩區”建設、耕地面積、農業產業結構、農機化綜合水平、在用農機存量和農民需求情況,確定中央資金專項實施縣(市、區)及補貼資金額度(見浙農計發〔2011〕1號文件)。省級補貼資金根據各地農業機械購置的實際情況,由省財政廳另行撥付。

二、補貼對象

本省籍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具有法人資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經濟合作社、農業企業和農場)。糧食收儲企業購置糧食烘干機械,按規定享受財政補貼政策。

為加大對農業“兩區”建設的支持,購機補貼資金計劃指標優先滿足“兩區”內購機需求,并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機(種糧)大戶、列入農業部科技入戶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戶、“平安農機”示范戶、對持有《報廢拖拉機回收證明》的報廢拖拉機所有人、購置主機并同時購置配套農具的先后次序補貼。申請人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

三、補貼機具

補貼機具以糧油生產機械、農業主導產業關鍵環節機械裝備和設施農業裝備為重點,主要用于補貼動力機械、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和設施農業設備等12大類37個小類116個品目的機具。具體補貼機型詳見《浙江省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四、補貼標準

1.中央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補貼機具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原則上按市場平均價格30%測算,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0萬元。

2.省、縣(市、區)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機、育秧流水線、種子催芽設備、水稻機插秧盤、糧食烘干機和本省籍拖拉機報廢更新購買《目錄》內12馬力以上拖拉機的累加定額補貼。其中插秧機、育秧流水線、種子催芽設備、水稻機插秧盤、糧食烘干機等的累加補貼不超過購機額的30%,本省籍拖拉機報廢更新購買《目錄》內12馬力以上拖拉機的追加10%補貼(單機追加補貼最高限額1萬元)。省、縣(市、區)補貼資金省與縣(市、區)財政繼續按以下比例承擔:欠發達地區,補貼資金由省財政承擔70%,縣(市、區)財政承擔30%;其他地區由省財政承擔40%,縣(市、區)財政承擔60%。

3.一個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購買補貼機具享受的財政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30萬元,農業“兩區”內的省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年度內購買補貼機具享受的財政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80萬元。同一個農牧漁民或農場(林場)職工年度內購買不同品目的補貼機具數量不超過3臺套(同品目機具只能享受1臺套),若只購置增氧機、投餌機、潛水泵的,總數不超過20臺,微灌設備、簡易保鮮儲藏設備和水簾降溫設備財政補貼資金總額分別不超過5萬元。

五、操作程序

1.申請。購機者通過所在地鄉鎮政府向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購機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根據補貼對象優先次序進行審核,確定補貼對象和機型、數量。財政補貼資金5000元以上的機具,經張榜公示一周無異議后,補貼對象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領取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財政補貼資金5000元以下的機具,補貼對象直接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領取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

2.購機。補貼對象憑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到農機生產企業推薦的經銷商處購機,按扣除中央補貼資金后的機具差價交款提貨,經銷商出具購機發票。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3.結算。

(1)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結算。財政補貼資金5000元以上的機具、實行省縣累加補貼的機具,以及微灌設備、簡易保鮮儲藏設備和水簾降溫設備等繼續與省級財政部門結算,其他機具直接與縣級財政部門結算,并實行“預撥資金、年中調劑、年終結算”的辦法。與省級財政部門結算的,要求由各經銷商提供中央資金申請結算資料,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定期向省農業廳提出中央補貼資金的結算申請,經省農業廳審核和省財政廳復核無誤后,撥付各經銷商;與縣級財政部門結算的,經銷商定期向補貼對象所在地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提供中央補貼資金申請結算資料,經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審核后,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中央補貼資金的結算申請,經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撥付各經銷商。

(2)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結算。由各縣財政、農機主管部門分別在7月底和10月底前將相關結算資料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并抄送省農機局。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審核確定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后,由省財政撥付有關市、縣(市、區)。

4.報送。實行進度半月報和信息周報制度,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每半月將中央補貼資金實施情況和結算進度報省農業廳。同時,各地要對購機補貼政策實施和資金使用績效等情況進行總結,分別在6月10日和10月底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送省農業廳、省財政廳。

六、管理與監督

1.各地財政、農機主管部門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強化考核,切實把好審核、審批關,確保購機者及購機情況真實有效。要嚴格按下達的補貼資金計劃數組織實施,切實加快資金結算進度,于6月10日前將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報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根據各地實際使用情況,調劑中央補貼資金計劃。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事先向社會公開審批程序和時間,引導購機戶集中申報,實行定期審批。

2.各地財政、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協調監管,及時掌握補貼機具的實際銷售價格,嚴禁利用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農民的價格。同時,要督促經銷商按扣除中央補貼資金后的金額收取機具價款,確保農民受益。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永久取消其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產品補貼資格。

3.各級財政、農機主管部門要制定督查方案,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和檢查,及時了解掌握補貼機具在用情況,積極配合審計、紀檢等部門做好資金項目的審計、檢查、稽查工作,發揮財政資金最大效應。享受補貼購買的農機具,兩年內不得擅自轉賣或轉讓。因特殊情況需轉讓或出租的,須經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備案。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查,對于抽查發現弄虛作假、套用財政資金等問題的將開展全面檢查,相應核減或停止安排該縣補貼資金,并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各地農機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跟蹤調查工作,制訂切實可行的質量調查監督方案,建立質量投訴體系,落實質量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好補貼機具質量承諾,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日常監督檢查到位、投訴處理到位。

各地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結合農業“兩區”建設需要和農機存量結構,制訂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具體方案,并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備案。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保障政策宣傳、公示、信息檔案、機具噴漆、核查等方面的支出。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當地林業、漁業等部門協商溝通,強化政策績效宣傳,搞好咨詢服務,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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