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色色日韩,午夜福利在线视频,亚洲av永久无码精品,国产av国片精品jk制服丝袜

當前位置:網站首頁 >> 作文 >> 最新應急預案幾年修訂一次(精選六篇)

最新應急預案幾年修訂一次(精選六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6-11 17:39:22
最新應急預案幾年修訂一次(精選六篇)
時間:2023-06-11 17:39:22     小編:admin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范文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應急預案幾年修訂一次篇一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應急原則 2.應急組織體系 2.1

組織機構 2.2

職責 3.預防與預警 3.1

危險源監控措施 3.2

預警行動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2

發生事故應急響應程序4.3

應急結束 5.信息發布 6.后期處置 7.保障措施

總 則

1.1編制目的

成員: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安全管理人員、主管車輛技術人員。

指揮部下設四個小組,各小組組成如下: 綜合協調小組:由指揮部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總指揮:

xxxxc

聯系電話:xxxxc 副總指揮:

xxxxc

聯系電話:xxxxc 綜合協調小組: xxxxc

聯系電話:xxxxc 現場搶救組: xxxxc

聯系電話:xxxxc 后勤保障組: xxxxc

聯系電話:xxxxc 善后處理組: xxxxc

聯系電話:xxxxc 3.職責 3.1 應急指揮部職責:研究和制定公司應急預案,推動和組織全員進行應急預案的學習,在公司突發事故時,現場指揮事故的應急救援,調動公司應急保障隊伍實施應急行動,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門處理事故,做好穩定社會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置工作。

3.3.2總指揮職責:監督和指導應急救援,履行應急救援的職責和事故應急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各應急按小組開展各項應急救援工作。3.3.3副總指揮職責:按照指揮部工作要求組織個成員落實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遇突發事故時,上報公司應急總指揮,并帶領各應急保障小組趕赴事故現場給予事故應急處理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社會穩定和傷亡人員的現場應急處理和事故善后安撫工作。

3.3.4綜合協調組職責:負責收集事故現場、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與相關部門聯絡協調,負責現場指揮和傳達反饋信息,負責協調公司所有資源的應用和調配。

4.1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控制,對車輛的消防設施設備定期檢查,確保設備齊全有效,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監督工作,確保車輛性能安全有效。

4.2加強對人員的管理控制,對駕駛員從業資格的審核,強化調度管理,對駕駛員早上出車狀態進行監控,加強對車輛的例行檢查,排除安全隱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營運駕駛員進行定期的培訓和再教育。對事故多發的駕駛員進行強化教育,提高駕駛與安全防范意識。4.3加強公司監控設備對現場營運的管理,通過gps設備對車輛進行現場監控,及時發現問題。

按照公司值班制度,發生事故的當事人或發現人向當天值班人員報告事故發生情況,值班人員根據事故等級向指揮部報告,指揮部負責人根據事故等級向主管部門匯報。

5.1.1一級,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5.1.2二級,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發生一級、二級事故應急響應程序及處置

3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警信息后,馬上組織人員和物質趕赴現場,并布置救援小組的工作任務,趕赴現場后立即展開救援工作,協助交警部門保護現場或將傷者送醫救治。

1)應急救援小組趕赴現場后,根據主管領導的指示,做好人員情緒穩定工作,現場維護疏散圍觀人員,做好各種對外關系的溝通,引導新聞媒體的報道選產,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調查,降低事故影響。

7.1配合主管部門做好事故后續處理工作,進行事故結案,具體現場處置見各專項預案。

7.2對事故中傷員及死亡家屬給予相應賠償,做好善后處理。7.3.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針對事故分析原因對駕駛員進行針對性教育。

準備應急救援所發生的經濟結算,9、培訓與演練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及工藝設施發生改變,或在執行中存在不適應的缺陷時,由公司應急指揮部負責及時組織修訂,每年對預案進行一次評審,根據評審結論進行修訂,并經指揮部總指揮簽署實施。

13、aaaaaaaaaaaaaaaaaaaaa公司

2018年a月

應急預案幾年修訂一次篇二

總則

1.1

編制目的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恒達涂裝廠有限公司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和救援系統,提高對各類事故和險情的應急處理和救援能力,確保在事故發生后,承擔應急處理和救援的人員分工明確,能夠迅速、準確、高效實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特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依據以下主要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恒達涂裝廠廠區內發生的所有安全事故。

1.4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恒達涂裝廠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車間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1.5

應急工作原則

事故應急工作實行“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工作原則。

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公司概況

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恒達涂裝廠是

容器爆炸、物料泄漏、中毒窒息、人員灼傷的危險,會造成廠內以及周邊區域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恒達涂裝廠應急組織體系見圖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3.2.1.1

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恒達涂裝廠應急指揮中心

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員: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副主任:安環部經理、質監部部長

成員:生產技術部、安環部、質檢部其他人員

3.2.1.3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恒達涂裝廠應急指揮中心在事故現場組成的機構。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事故車間應急指揮小組組成。現場指揮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指派,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2.1.4

事故車間應急指揮小組

發生事故時,由車間主任、車間技術人員、車間安全員和當班班長為基礎,自然組成車間應急指揮小組。

3.2.2

職責

3.2.2.1

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恒達涂裝廠應急指揮中心

a)

審定并簽發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恒達涂裝廠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

b)

c)

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d)

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向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求援或配合政府應急工作;

e)

f)

3.2.2.2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是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恒達涂裝廠應急指揮中心的日常辦事機構,職責分工如下。

a)

應急事故發生時,組織、指導、協助和協調進行應急處理和應急救援;

b)

c)

公司應急力量的調配、應急物資的準備;

d)

e)

按照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向區、市政府應急指揮部報告和求援;

f)

g)

負責組織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演練,指導車間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演練。

3.2.2.3

a)

按照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指令,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

b)

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和調整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整合調配現場應急資源;

c)

d)

協調區、市政府應急指揮部對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

e)

核實應急結束條件并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請示應急結束;

f)

負責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3.2.2.4

職能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

⑴安環部

a)

b)

c)

d)

負責現場組織協調消防、氣防、醫療救護等救援力量;

e)

按照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向對口的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和求援;

f)

負責上報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

g)負責公司職能部門和基層車間應急管理的監督;

h)負責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生產技術部

a)

b)

組織制(修)訂公司生產裝置、儲罐、泄漏污染等專項應急預案;

c)

d)

負責生產系統事故處置時開停車調度,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工作;

e)

負責組織檢修力量進行事故搶險、搶修工作;

f)

負責編制公司級應急事故后設備、設施的搶修、搶險方案,并組織實施;

g)

h)

組織調配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機具;

i)

j)

負責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⑶人力資源部

a)

b)

按照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指令統一對外聯系和接待外來救援人員的工作;

c)

d)

負責應急救援工作時應急指揮中心成員的通知聯絡;

e)

負責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過程的法律事務支持工作;

f)

負責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采購部

a)

b)

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物資的采購、保管、供應及調配;

c)

d)

保管和運輸易燃、易爆、劇毒物資等危險品并確保安全;

e)

負責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及應急救援隊伍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f)

負責本單位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寫、完善和演練;

g)

負責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質檢部、技術部

a)

負責對公司應急救援和搶險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b)

負責協助環監部門組織環境監測工作;

c)

負責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應急保障組:負責事故現場外圍的隔離及撤離無關人員,根據需要為現場提供滅火搶險所需的器材和物資,保障現場滅火搶險所需的供水供電,保障現場使用車輛及搶險人員的生活物資提供。

a)

b)

事故發生車間負責本車間應急物資的準備以及事故先期應急力量的調動;

c)

事故發生車間負責本車間各類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的編寫、完善和演練;

d)

事故受影響車間負責落實接到事故車間通報后的應急措施;

e)

事故發生車間及事故受影響車間必須聽從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命令;

f)

g)

負責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采取以下措施,加強對危險源的監控。

a)完善危化品儲存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c)每兩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d)及時消除危險源存在的各種隱患。

4.2

預警行動

4.2.1

4.2.2

4.2.3

4.2.4

ⅰ級預警信息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授權,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區或市應急指揮部,由區或市應急指揮部根據規定在社會發布。

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

4.3.3

4.3.4報告內容

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單位名稱、發生時間、地點、部位、裝置名稱及物料名稱、容器容積;

b)火災或爆炸波及范圍;

c)人員傷亡情況;

d)事故簡要情況;

e)現場狀況和已采取的措施。

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框圖

5.1

響應分級

b)

c)

發生重大事故時,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啟動本綜合應急預案、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同時向區、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求援,啟動更高層次應急預案。

5.2

響應程序

5.2.1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應做好以下工作:

a)

b)

c)

d)

迅速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情況;

e)

f)

根據現場變化及時調整方案。

5.2.2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做好以下工作:

a)

b)

c)

根據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具體負責調動、協調各方面的應急救援力量,包括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

5.2.3

安環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a)

派出現場指揮部的組成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b)

參與制定應急處置指導方案;

c)

現場協調消防、氣防、醫療救護等救援力量;

d)

對應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指導現場的環境監測和水體污染防護。

e)

負責信息發布和上報材料的起草工作;

5.2.4

生產技術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a)

派出現場指揮部的組成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b)

參與制定應急處置指導方案;

c)

負責組織調配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進行緊急狀態下的搶險、搶修;

d)

負責組織做好應急狀態下的生產和物料處置。

5.2.5

人力資源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a)

按照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指令統一對外聯系和接待外來救援人員;

b)

負責應急救援工作時應急指揮中心領導成員的通知聯絡;

5.2.6

發生事故車間應做好以下工作:

a)

發生事故后,崗位人員立即向班長和車間報告;

b)

班長或車間主任立即按要求的內容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c)

d)

立即啟動車間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e)

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程度,組織對受傷人員的前期搶救,或撤離人員;

f)

按車間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進行先期的生產處理和現場搶險工作;

g)

派出人員參加現場應急指揮部的工作。

5.2.7

其他職能部門按照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5.2.8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a)

迅速隔離事發現場,搶救傷亡人員,撤離無關人員及群眾;

b)

迅速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情況,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負責實施;

c)

協調現場內外部應急資源,統一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d)

根據現場的變化及時調整方案;

e)

協同政府部門根據需要實施人員疏散和醫療救助;

f)

及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匯報、請示并落實指令;

g)

h)

按照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指令,負責現場的對外信息發布。

5.2.9

公司兼職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隊應立即在現場指定地點集合,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專業組長迅速部署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2.10

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實施原則:

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制定有關搶險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應符合以下要求。

a)

c)

e)

f)

h)當事故現場災害出現失控狀態,危及搶險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應立即指揮現場全部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5.3

應急結束

5.3.1

a)

政府主管部門應急處置已經結束;

b)

傷亡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c)

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d)

損失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和相對安全狀態;

e)

社會影響減到最小。

5.3.2

應急總結

a)

b)

應急處置過程;

c)

處置過程中動用的應急資源;

d)

處置過程遇到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吸取的教訓;

e)

5.3.3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匯總應急總結及其它相關資料,并起草上報材料,按照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由公司職能部門向對口的政府主管部門上報。

5.3.4

應急事故調查

應急結束后,公司應立即組織對事故的調查,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要求,事故發生單位等相關單位應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信息發布

6.1

信息發布部門

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恒達涂裝廠應急信息發布部門和發布人,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指定。

6.2

信息發布原則

在信息發布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內容詳實、及時準確。

后期處置

7.1

在應急中未能及時、徹底清除的污染物,災情受控后公司要繼續組織人員進行清理。對公司無法處理的污染物及廢棄保溫材料、廢水等,按危險廢物相關的管理和處置規定,聯系危險廢物處理單位安全處理。

7.2

對存在二次污染隱患的污染物,在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區、市環境監測部門進行監測,包括人群、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的跟蹤監測,必要時采取修復補救工作,以確保污染物達到安全濃度。

7.3

事故應急結束后,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礎上,由生產部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和設備設施修復,并對有關工藝設備操作規程進行修訂,消除各種隱患和缺陷。完成后,經安全環保確認,達到開車條件時,盡快開車恢復生產。

7.4

對于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員及時送就近或者對口的醫院全力進行搶救和治療,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安排專人進行跟蹤監護和慰問。

7.5

在前期現場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事故調查組要進一步核實事故中人員受傷害或生態、財產受破壞的具體情況,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同當事人或相關方進行協商經濟補償的方案。

7.6

在應急總結的過程中,應對公司本次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對公司的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公司應急通信與信息保障,主要依靠公司辦公電話及個人手機。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成員通訊聯系電話

應急救援有關部門電話

8.2

應急隊伍保障

8.2.1

公司根據應急救援工作實際需要,以各單位安全員、青年生產骨干為主體,建立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發生事故時,根據公司指令參與公司的工程搶險、救護救援、消防滅火等工作。

8.2.2

發生重大火災爆炸、危化品和泄露事故時,及在節假日和夜間,以公司當班人員為主,在報告、報警的同時,進行先期應急救援工作,待消防隊和醫療急救人員趕到后,以社會救援力量為主進行應急救援;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和救援隊人員接到報告和通知后,立即自行趕到現場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a)

搶險搶修組:以生產部、發生事故部門人員為主,其他部門人員配合;

b)消防組:以生產部、動力車間人員為主,其他部門人員配合;

c)

通訊聯絡組:以安環部人員為主,其他部門人員配合;

d)環境監測組:以質檢部人員為主,其他部門人員配合;

e)

物資保障組:以采購部人員為主,其他部門人員配合;

f)技術保障組:研發部、技術部、質檢部成員;

g)救援組:在場的其他部門人員。

h)

警戒組:以人力資源部、門衛為主,其他部門人員配合;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公司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采用公司現有儲備與社會儲備采購相結合的方式。

8.3.1

公司現有主要應急物資裝備情況

各車間配備面罩、防護服、雨鞋、長管防毒面具等防護器材,公司有防化服、正壓呼吸器、可燃氣體檢測器等。

8.3.2

公司采購部就近確定幾家有信譽和保障的社會應急物資裝備供應

8.4

經費保障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應急工作費用做出預算,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列入公司安全經費預算,專款專用;事故應急結束后,財務部門對應急費用進行如實核銷。

8.5

其他保障

公司應急救援處置期間的車輛、生活后勤等保障工作,由采購部負責組織;技術保障工作由公司生產部技術部和質檢部負責組織聯系。

培訓與演練

9.1

培訓

為提高應急隊伍的素質,確保應急行動高速有效地完成,每年組織一次以本預案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方式為發放學習材料、講課等。

9.1.1

應急培訓內容:

9.1.1.1

現場指揮人員的培訓內容

a)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

b)應急事故現場的布置如:區域布局、撤離路線、危險源位置等;

c)與上級的聯絡方法。

9.1.1.2

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a)異常情況的處置(車間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內容);

b)自救與互救的方法;

c)消防、氣防工具、器具的使用;

e)報警方法及與上級的聯絡方法。

9.1.1.3

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內容

a)深入可能發生事故的地域,熟悉情況;

b)掌握并檢查救災器材及設備的布置、管理和貯備情況;

c)掌握救災器材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d)個人呼吸保護裝置和防護服的使用。

9.2

演練

9.2.1

演練頻次

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恒達涂裝廠的車間每半年組織一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演練;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每年組織一次公司級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

9.2.2

演練準備

e)做好應急搶救救護準備,配備相應的急救設備、器材、車輛、醫藥等。

9.2.3

現場演練

c)確保演練在絕對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如模擬劑的施放、洗消用水的排放、交通控制、防護措施等要考慮周全,并事先告知在演練影響范圍內的公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驚慌。

9.2.4

演練評審

a)指揮系統是否有效,尋找預案中存在的指揮缺陷;

b)各應急救援小組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救援,相互之間的協調能力如何;

c)在事故演練期間通訊是否暢通;

d)配置的器材和人員數目是否與事故規模匹配,救援裝備是否滿足要求;

e)人員是否安全撤離;

f)現實情況是否與預案制定情況相符;

g)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h)將應急預案修訂的詳細內容及時通知所有與事故應急預案有關的單位、部門和人員。

獎懲

10.1

10.2

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恒達涂裝廠有限公司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大事故重要情況或應急工作中有其它失職、瀆職行為的,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和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11.2

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恒達涂裝廠有限公司企業綜合應急預案,報蘇州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備案。

11.3

維護和更新

11.3.1

11.3.2

因以下原因出現不符合項,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相應的調整:

a)

新法律法規、標準的頒布實施;

b)

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修訂;

c)

預案演練或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不符合項;

d)

其它原因。

11.4

制定與解釋

本綜合預案由蘇州市吳中區甪直恒達涂裝廠有限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11.5

本綜合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應急預案幾年修訂一次篇三

;

xx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
?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事件分級 ??? 1.3.1 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 1.3.2 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 1.3.3 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 1.3.4 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 1.4 適用范圍 ? 1.5 工作原則 ??? 1.5.1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 ??? 1.5.2 堅持統一指揮,分級管理的原則 ??? 1.5.3 堅持屬地負責,先行處置的原則 ??? 1.5.4 堅持平戰結合,科學處置的原則 2?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 2.2?辦事機構 ? 2.3 現場指揮機構 ? ? 2.4?區指揮機構 ? 2.5 現場處置機構 2.5.1?綜合組 ??? 2.5.2 救治組 ??? 2.5.3 監測組 ??? 2.5.4 救援組 ??? 2.5.5 警戒組 ??? 2.5.6 善后組 ??? 2.5.7 后勤組 ??? 2.5.8 宣傳組 ? 2.6 相關專業指揮機構 ? 2.7 專家組 ? 2.8 事發單位 3?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工作 ??? 3.1.1 開展全區范圍內的污染源普查 ??? 3.1.2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演練和風險評估 ??? 3.1.3 建立環境應急人才及資料庫 ? 3.2 預測系統 ? 3.3 預警支持系統 ? 3.4 預警級別和發布 4?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 4.1.1 報告程序和時限 ??? 4.1.2 報告方式和內容 ? 4.2 先期處置 ? 4.3 應急響應 ??? 4.3.1 分級響應機制 ??? 4.3.2 應急響應程序 4.3.3?應急響應措施 ? 4.4 指揮與協調 ??? 4.4.1 指揮和協調機制 ??? 4.4.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 4.5 應急監測 4.6?應急監察 ? 4.7 安全防護 ??? 4.7.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 ?4.7.2 受影響群眾的安全防護 4.8?信息發布 ? 4.9 應急響應終止 ??? 4.9.1 應急響應終止的條件 ??? 4.9.2 應急響應終止的程序 ??? 4.9.3 應急響應終止后的行動 ? 4.10 后期處置 ??? 4.10.1 善后處置 ??? 4.10.2 突發環境事件危害調查評估 5?應急保障 ??5.1 資金保障 ? 5.2 裝備保障 ? 5.3 通信保障 ? 5.4 人力資源保障 ? 5.5 技術保障 6?監督管理 ??6.1 預案與演練 ? 6.2 宣傳 ? 6.3 應急能力考評 ? 6.4 獎勵及責任追究 ??? 6.4.1 獎勵 ??? 6.4.2 責任追究 7?附則 ??7.1 預案的解釋 ? 7.2 預案的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明確相關政府部門及企業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職責,規范應急處置程序,提高全區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防控和應急反應能力,將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xx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xx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修訂)》及《xx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3.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
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3.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
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3.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
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3.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
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
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區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xx區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等有關規定執行。

1.5?工作原則 1.5.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要加強對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嚴格監督管理;
建立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理能力,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環境事件一旦發生,要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還要注意做好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工作。

1.5.2?堅持統一指揮,分級管理的原則。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鄉(鎮、xx經開區、管理處)分級負責。區政府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所轄區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以及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接受省、市政府的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

1.5.3?堅持屬地負責,先行處置的原則。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對控制事態、減輕后果、搶險救援、戰勝災難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當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所在地鄉(鎮、xx經開區、管理處)在及時上報情況的同時,應迅速采取措施,積極進行處置。

1.5.4?堅持平戰結合,科學處置的原則。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對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采用先進的預防、監測、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xx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員會)下設xx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作為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在區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市生態環境局以及區委、區政府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決定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重大決策和實施意見;

(2)根據區應急委員會的決定,啟動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3)根據區應急委員會的決定,結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

(4)組織制定和修訂《xx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全區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指導鄉(鎮、xx經開區、管理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區生態環境局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有:區住建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科工信局、區公安分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委宣傳部、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局、區水利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管局、區衛健委、區民政局、區氣象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城投公司、各鄉(鎮、xx經開區、管理處)等。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區住建局:負責提供事件處置所需的相關工程技術支持。

區生態環境局:接受報警信息并組織核查,及時上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參加現場污染情況監測和污染趨勢預測,向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和處置預案,參加現場應急處置;
參加事件責任的調查;
監管污染殘留物的清除和環境恢復工作;
參加事件評估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參加現場應急救援、事件責任調查和事件評估工作。

區科工信局:組織協調xx電信xx分公司、xx移動xx分公司和中國聯通xx分公司等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區公安分局:設置警戒線,控制現場人員和物資出入,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維護附近的交通秩序,負責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的交通暢通,參加人員疏散和現場處置行動,對明確的事件責任人進行必要的監控;
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參加涉及土地、礦山資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區委宣傳部:組織好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環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識宣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指導、協調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宣傳報道。

區財政局: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參加涉及因農藥、肥料、飼料、獸藥等不合理使用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區林業局:監督指導屬地政府開展野生動(植)物及林業部門主管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區水利局:協調提供實時水情信息,協助污染趨勢的預報工作,參加現場應急處置,負責對所轄防洪排澇工程的調度,協助調控相關江河的水體流量。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征調運輸救災物質、人員所需的車船;
負責管理贛江xx段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
負責船舶污染事故的處置和調查工作。

區城管局:確保區本級管理的城市燃氣、市政設施、垃圾處理等安全正常運行;
負責協調、調查區級管理的城市燃氣、市政設施、垃圾處理等應急事件處置工作;

區衛健委:負責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對事故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組織醫務人員、搶救藥品和設備參與救援;
協助有關部門對救援人員進行必要的防護指導和事件的調查處理。

區民政局:做好救災物資儲備服務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周邊氣象監測數據,開展氣象條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分析,必要時組織開展負責極重污染情況下的人工降雨組織與實施。

區人武部:組織指揮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搶險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與危化品污染形成對人員生命財產構成威脅情況下的應急處置工作。積極搜救和疏散污染區域被困人員。

區城投公司:負責協調并提供事件處置所需的相關工程機械設備。

各鄉(鎮、xx經開區、管理處):負責所轄區域范圍內突發環境事件的屬地響應,組織人員疏散安置、現場救助,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做好受害者及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處置等工作。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可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的需要,相應增減和改變。

區直其他有關部門也應根據本部門工作性質與職責,配合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措施,完成區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2.2?辦事機構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其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局,區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執行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聯系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4)編制和修訂《xx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家庫,建立和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平臺,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受理和收集有關環境事件信息并及時上報;

(5)發生環境事件時,負責甄別環境事件級別,提出實施預警、啟動應急響應、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應急環境監測、污染處置和消除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發生的原因、發展趨勢及污染影響等進行評估,為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2.3?現場指揮機構 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成立現場指揮部;
一般環境事件發生后,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事發地各鄉(鎮、xx經開區、管理處)主要領導擔任,或者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定,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在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事發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
全面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向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為上級決策提出建議;
檢查督促各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2.4指揮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各鄉(鎮、xx經開區、管理處)應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負責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實施各項應急措施。

2.5?現場處置機構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下設若干現場處置職能組,各組組成及職能如下:
2.5.1?綜合組:組織協調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完成區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工作。綜合組職責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牽頭部門承擔。

2.5.2?救治組:制定緊急醫學救援方案,組織協調醫療機構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救治組職責由區衛健委承擔。

2.5.3監測組:掌握事件發生地環境保護現狀及相關企業的有關情況,監督指導污染源的控制和處置;
負責事件現場布點監測、采樣及分析化驗,及時報告監測結果,預測和估算污染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
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事件性質、等級的認定。監測組職責由區生態環境局承擔。

2.5.4?救援組:負責現場污染控制、搜尋救助、現場泄漏污染物的洗消和危險裝置的搶險救援工作。救援組職責區城投公司、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區生態環境局承擔。

2.5.5?警戒組:負責救援現場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以及事發地周邊職工和群眾的勸導和疏散;
對責任人進行控制,對事件性質進行界定。警戒組職責由區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局承擔。

2.5.6?善后組:負責對受害人員進行救助和理賠,對環境影響進行評估,開展污染消除和生態恢復工作,進行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善后組職責主要由區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民政局承擔。

2.5.7后勤組:負責運輸保障,確保道路暢通無阻,應急人員、設備及物資及時到達現場。運輸及車輛保障職責由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承擔;
應急物資保障由區民政局負責綜合協調、區財政局提供資金保障。

2.5.8?宣傳組:指導協調應急信息和新聞的采集、審核和發布,指導協調對公眾開展環境安全教育。宣傳組職責由區委宣傳部、區生態環境局等承擔。

2.6?相關專業指揮機構 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環境保護職責規定的行政機關,均應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

各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與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綜合協調機構之間建立并保持工作聯系機制,保證信息暢通,做到信息共享。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各相關專業指揮機構在做好本部門應急救援的同時,要配合區生態環境部門做好對污染源的控制和處置等工作。需要其他部門增援時,向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增援請求。

2.7?專家組 聘請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有關機關的環境監測專家、危險化學品專家、生態環境保護專家、核與輻射專家、環境評估專家、防化專家、水利水文專家等組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選聘并建立專家庫。

主要職責:對環境事件的污染危害現狀做出評估,對事件的污染發展趨勢做出預測,對事件應急行動提出建議,對重大防護措施如公眾緊急疏散等的實施提出科學依據,對事件的后續處理如環境恢復、生態修復等提出建議,進行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2.8?事發單位 發現環境事件征兆或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向區政府和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按照單位內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救援處置,力爭在前期控制污染態勢;
及時通知周邊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單位和人員及時撤離;
按照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實行停產、減產、限產,停止污染物排放,進行人員救治、污染物處置、現場清理、后期環境恢復等工作,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件調查工作。

3?監測預防與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區生態環境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區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建、水利、農業農村、衛健、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區生態環境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工作。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區生態環境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可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一般)環境事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響應進入預警狀態。

3.2.2??預警信息發布 進入預警狀態后,區應急委員會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發布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區應急委員會發布,黃色預警由市應急委員會發布,橙色預警由省應急委員會發布,紅色預警由省應急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授權發布。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區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區應急委員會在無法甄別環境事件等級的情況下,應立即上報市應急委員會及市生態環境局。

對污染危害不大、影響范圍較小,尚達不到藍色預警級別的環境事件,由區應急委員會和各部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自行處置,并按報告時限上報市應急委員會及市生態環境局。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報告程序和時限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有及時上報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或部門在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無論事件級別大小,都應當立即向區應急委員會和區生態環境局報告。區應急委員會在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區生態環境局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區應急委員會,并在1小時內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同時,報市應急管理局。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行政區域危害或者損害的,區應急委員會應當及時向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事件危害或者損害的有關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況。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甄別環境事件的級別并上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和區應急委員會。在確認較大(ⅲ級)、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ⅰ級)環境事件后,區生態環境局在向區應急委員會報告的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對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者可能轉化為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的環境事件,不受分級標準限制,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4.1.2?報告方式和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
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1)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等初步情況。

(2)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2?先期處置 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當地鄉(鎮、xx經開區、管理處)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

4.3?應急響應 4.3.1?分級響應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

一般性環境事件(ⅳ級響應)的處置由區應急委員會負責,成立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按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響應)及跨區的一般性環境污染事件,由市應急委員會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

當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環境污染事件時,由省應急委員會或國務院成立相應的上級應急指揮部,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在其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處置。

4.3.2?應急響應程序 區應急委員會接到有關環境事件的報告后,向區委、區政府匯報,由區長或分管副區長宣布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召集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理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報告事件處理的最新進展情況。

應急響應的程序和內容包括:
(1)加強與突發環境事件所在鄉(鎮、xx經開區、管理處)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報告,成立區環境應急指揮部;

(3)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4)通知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各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為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3.3?應急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有關鄉(鎮、xx經開區、管理處)、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事發地鄉(鎮、xx經開區、管理處)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
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
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3)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5)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6)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
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指揮與協調 4.4.1?指揮和協調機制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救援隊伍。各有關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

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區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配合,支持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和各現場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現場處置、應急監測、應急監察等工作的開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妨礙應急工作的開展。

4.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污染影響評估及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范圍。污染影響消除后,組織疏散人員返回;

(7)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4.5?應急監測 區生態環境局環境監測機構應根據事件情況的報告和收集的相關信息確定特征污染物,依據事件發生地的地形、氣象條件及附近環境敏感點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快速設立監測點位。實施應急監測時,應對污染物質可能造成的污染范圍進行預測,依據污染物特性、可能污染區域提出人群疏散范圍建議,并及時上報給現場指揮部;
事故后期對污染物的遷移、滯留、降解和影響范圍等狀況進行跟蹤監測,直至事件造成的污染消除。

事件發生地政府及企業要配合應急監測工作,必要時,區生態環境局向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及相關院所請求技術及人員支援。

4.6應急監察 區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機構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發現場,調查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
調查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
調查事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
監督、指導污染源的控制和處置工作;
協助、指導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
對事件責任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
做好區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事件發生地鄉(鎮、xx經開區、管理處)配合做好應急監察工作。

4.7安全防護 4.7.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過濾式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4.7.2?受影響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8?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由區生態環境局會同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新局負責實施。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發布信息。

4.9?應急響應終止 4.9.1?應急響應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響應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負面影響趨于并保持在盡量低的水平。

4.9.2?應急響應終止的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應急響應終止時機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或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由區應急委員會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1)現場應急指揮部向各所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響應終止命令;

(2)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環境監測組繼續進行跟蹤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污染影響徹底消除為止。

4.9.3?應急響應終止后的行動 (1)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發生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2)發生環境事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響應終止后上報。

(3)應急過程評價由區生態環境局組織專家組,會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及鄉(鎮、xx經開區、管理處)組織實施。

(4)根據環境事件的類別,由相關專業主管部門組織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分別組織、指導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4.10?后期處置 4.10.1?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區域內群眾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眾情緒,事發生鄉(鎮、xx經開區、管理處)盡快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宣傳教育等工作。有關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認真收集、清理。

4.10.2?突發環境事件危害調查評估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組建突發環境事件危害調查組。調查組人員由相關技術人員組成。

事件發生后,調查組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污染危害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受災狀況、危害程度、危害過程等資料;
聽取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預防和減輕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危害的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并上報區政府。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應急搶險戰略物資儲備資金,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屬于區政府事權的,經費由區財政負擔;
屬于鄉(鎮)政府事權的,經費由鄉(鎮)財政解決。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突發環境事件防控準備、現場應急監測和救援等,包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應急技術裝備添置、人員培訓及應急演練、應急監察、監測、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等相關費用及日常工作經費等。

5.2?裝備保障 各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急行動所需。

5.3?通信保障 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應急響應啟動時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組、救援隊伍間的聯絡暢通。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與區環境應急指揮部之間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xx電信xx區分公司、xx移動xx區分公司和中國聯通xx區分公司等負責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

5.4?人力資源保障 區生態環境系統要充分利用現有人員,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技能的預備應急力量;
各鄉(鎮、xx經開區、管理處)要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素質和能力;
各專業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
對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編組和培訓,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消防武警官兵根據相關規定,要做好參與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充分調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在加強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各類應急救援隊伍要配備先進的應急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5.5?技術保障 建立專家庫,組織有關專家針對不同類型的環境事件開展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方法的研究。確保在啟動應急響應直至事件處置完畢的全過程中,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建立xx區環境應急系統和應急指揮中心,運用計算機網絡通訊、3s技術(地理信息系統、遙感、全球定位系統)、專家輔助決策系統,采用先進的現場快速檢測、現場救援、污染控制和消除設備,提高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建立資料庫及數據庫,包括水、氣、固體廢棄物等各種類型環境污染擴散數字模型及應急處置方法、手段和防護措施等。

6?監督管理 6.1?預案與演練 相關部門和企業,應按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本系統環境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通過演練,熟悉、檢驗各部門和企業應急預案的可行性,提高政府的組織指揮與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協同作戰能力和企業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在應急和實戰演練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各級、各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6.2?宣傳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環境污染防治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災害知識的宣傳,對公眾開展環境污染災害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

6.3?應急能力考評 為保障全區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機制。由區應急委員會負責對區生態環境局、各相關專業部門的考評工作;
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企業的考評工作。考評可采取定期和抽查兩種方式。

6.4?獎勵及責任追究 6.4.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或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6.4.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7?附則 7.1?預案的解釋 本預案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具體應用中的問題解釋工作。

7.2?預案的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相關熱詞搜索:;

應急預案幾年修訂一次篇四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防止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和發生時的應急響應,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在發生事故狀態下,能夠迅速有序地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搶救傷員和貨物,減少事故損失,故制定本預案。

(二)建立組織

成立了綜合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 長:周 清。

副組長:齊 斌、房大同、化桂新、范志成。領導小組負責公司綜合應急工作一切工作。

周清為綜合應急處置總指揮,房大同為現場應急處置總指揮。旅游車隊作為運輸應急車隊以備應急運輸工作,確保旅客及應急物資運輸安全無滯留現象發生。后勤科負責應急物質。各應急小隊負責專項應急處置。

(三)統一指揮、合理調度

各科室、各小隊要做到責任明確、嚴密組織,以保證安全有序的完成生產任務。

(四)認真做好值班工作 德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客運分公司

每日值班領導要保證嚴格執行晝夜值班制度,24小時不離人,值班通訊保證24小時開通,主要領導人手機每天24小時開通。做到忠于職守、不脫崗、不漏崗。

(五)明確責任、嚴明紀律

在應對突發事件期間,對拒不執行上級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扯皮的人員,要嚴肅處理;對延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公司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嚴肅處理。

二、預防突發事件的工作方案。

(一)認識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問題不僅關系到企業的利益也與每一個從事人員有著密不可分的關聯,這關系到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因此企業中的每一個人都要正確的認識和對待這個問題。

(二)預防措施

1、駕駛員行車時、其他崗位人員工作時要注意作業安全,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無意外發生。

2、駕駛員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在每一次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的狀態,如轉向燈是否靈敏可用,剎車是否靈敏可用,車胎的磨損程度以及潤滑油是否缺少等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各種問題。

3、在行車過程中特別是長途運輸,一定要謹防疲勞駕駛。監控室做好車輛動態監控。

4、排查消防、用電、防汛、防雷等方面的隱患。

5、加強安全培訓和應急處置培訓。德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客運分公司

(三)應急物質的安全措施

1、辦公區內、車間等區域設置消防用具,如消防栓,干粉滅火器,并保證消防栓和干粉滅火器在隨時可用狀態。

2、在車輛上的車載滅火器也應處于隨時可用狀態。定期檢查各消防器具如滅火器是否過期等。

3、企業在存在事故隱患場所,設置警告禁止信息(警燈、警報器、安全標志)等。

4、對在安全生產檢查中查出的安全隱患,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緊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導致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將按企業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值班制度、惡劣氣候應對

1、值班制度

(3)帶班領導要進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4)如果因值班人員擅自離崗或值班人的失誤面造成的重大損失的,要按規定追究當班人員的責任。

(5)重點部位、重大危險源要重點進行監控,落實24小時執勤守衛,以防發生事故。

(6)發現或發生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安全科人員報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立即進行處理。

事故報告,應立即向指定負責人員報告。安全外勤人員24小時待崗。

(1)各科室管理人員聽從主管科長命令,提前到崗。管理人員到現場逐車、逐人進行惡劣天氣教育,切實做好防范工作。

(2)駕駛員采取正確應對措施(謹慎駕駛、慢行等),正確齊全使用應對設施(防滑鏈等)進行應對。

(3)全體人員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接到通知需半小時到崗。(4)主管科長須對所分管車輛的目的地、途經地情況進行詳細了解,達不到發車條件的,不得發車運行。

德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客運分公司 2016年1月1日

應急預案幾年修訂一次篇五

(2011年10月16日修訂)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發生自然災害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視情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達到本預案響應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1)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2.1 國家減災委員會

國家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對國家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國家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應急準備

3.1 資金準備

民政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安排中央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3.1.1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3.2.1 合理規劃、建設中央和地方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3.2.2 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3.3.1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情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3.3.2 加強中央級災情管理系統建設,指導地方建設、管理救災通信網絡,確保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災情。

中央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3.5.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3.5.2 組織民政、國土資源、水利、農業、商務、衛生、安全監管、林業、地震、氣象、海洋、測繪地信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準備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7.1 建立健全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衛星星座、環境衛星、氣象衛星、海洋衛星、資源衛星、航空遙感等對地監測系統,發展地面應用系統和航空平臺系統,建立基于遙感、地理信息系統、模擬仿真、計算機網絡等技術的“天地空”一體化的災害監測預警、分析評估和應急決策支持系統。開展地方空間技術減災應用示范和培訓工作。3.7.2 組織民政、國土資源、水利、農業、衛生、安全監管、林業、地震、氣象、海洋、測繪地信、中科院等方面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國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3.7.3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3.7.4 利用空間與重大災害國際憲章、聯合國災害管理和天基信息平臺等國際合作機制,拓展災害遙感信息資源渠道,加強國際合作。

開展全國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意識。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信息管理

4.1 預警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工作。

4.2.1 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地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地市級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審核、匯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于本行政區域內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同時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民政部。民政部接到災情報告后,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4.2.2 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每天12時之前向民政部報告災情。災情穩定后,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10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向民政部報告。

4.2.3 對于干旱災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后上報核報。

4.2.4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減災委或者民政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涉災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預警響應 5.1 啟動條件

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預警信息,決定啟動救災預警響應。

5.3 預警響應措施

(1)及時向國家減災委領導、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并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向相關省份發出災害預警響應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強值班,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3)通知有關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工作,啟動與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4)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5)及時向國務院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

(6)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5.4 預警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決定預警響應終止。

d.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30%以上,或400萬人以上。

(2)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6.1.2 啟動程序

由國家減災委統一領導、組織自然災害減災救災工作。

(1)國家減災委主持會商,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會及有關受災省份參加,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國家減災委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切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必要時,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評估。

(4)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財政部、民政部及時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民政部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

(5)公安部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工作,參與配合有關救災工作。總參謀部、武警總部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運送、接卸、發放救災物資。

(6)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商務部、糧食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救援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災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質量安全鑒定等工作。衛生部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民政部視情組織開展跨省(區、市)或者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呼吁國際救災援助,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國際救災捐贈款物。外交部協助做好救災的涉外工作。中國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

(8)災情穩定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國家減災委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a.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8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 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萬間以上,20萬間以下;d.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25%以上,或300萬人以上。

(2)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6.2.2 啟動程序

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國家減災委副主任主持會商,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及有關受災省份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或民政部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國務院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切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必要時,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評估。

(4)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財政部、民政部及時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民政部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5)民政部視情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省(區、市)或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中國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加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

(6)災情穩定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d.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20%以上,或200萬人以上。

由國家減災委秘書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省份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民政部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有關部門組織領導新聞宣傳工作。

(4)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財政部、民政部及時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民政部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衛生部指導受災省份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5)災情穩定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省份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并根據需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d.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15%以上,或100萬人以上。

(2)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6.4.2 啟動程序

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財政部、民政部及時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民政部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衛生部指導受災省份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等。

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減災委或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

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7.1 過渡性生活救助

7.1.1 重大和特別重大災害發生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民政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7.1.2 財政部、民政部及時撥付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民政部指導災區人民政府做好過渡性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地區人民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7.2.1 民政部組織各地于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會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7.2.2 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7.2.3 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或民政、財政部門的請款報告,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民政部、財政部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7.2.4 民政部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國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的績效。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7.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7.3.1 民政部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7.3.2 民政部收到受災省(區、市)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報告后,根據評估小組的倒房情況評估結果,按照中央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商財政部審核后下達。

7.3.3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上一級民政部門。民政部收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上報本行政區域內的績效評估情況后,通過組成督查組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全國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

7.3.4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7.3.5 由國務院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附則

8.1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表現突出而犧牲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預案演練

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5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國務院審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修訂本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8.6 制訂與解釋部門

應急預案幾年修訂一次篇六

為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公司全體職員的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凡在我區發生的水災,臺風、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及火災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時,適用于本預案。

二、工作目標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廣大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件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員工安全和財產損失。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公司統一領導,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3)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四、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件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工作納入公司目標管理考核,并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2、公司應經常性地對辦公環境開展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公司應在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前做好員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公司應切實加強員工的應急意識,加固好自然災害事件易發生的救援搶險設施。

五、災后救災措施

l、自然災害發生后公司組織應急小組立即到受災現場組織救災工作,安排公司員工向安全地區撤離。迅速關閉輸電、輸氣、供水系統,嚴控明火。

2、受災后要在第一時間內向政府匯報災害情況,同時拔打“110”、“120”或“119”報警。組織以搶救受傷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送至附近醫院。

3、公司負責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和救濟款的準備和發放。

4、災害后期,及時通知保險機構進行現場勘察和理賠。

附:自然災害應急措施

高樓避震措施:

策略一:震時保持冷靜,震后走到戶外。在地震發生的短暫瞬間,人們在進入或離開建筑物時,被砸死砸傷的概率最大。因此,室內避震條件好的,首先要選擇室內避震。如果建筑物抗震能力差,則盡可能從室內跑出去。

地震發生時先不要慌,保持視野開闊和機動性,以便相機行事。特別要牢記的是,不要滯留床上;不可跑向陽臺;不可跑到樓道等人員擁擠的地方去;不可跳樓;不可使用電梯,若震時在電梯里應盡快離開,若門打不開時要抱頭蹲下。另外,要立即滅火斷電,防止燙傷觸電和發生火情。

不易被甩出去;暖氣管道通氣性好,不容易造成人員窒息;管道內的存水還可延長存活期。更重要的一點是,被困人員可采用擊打暖氣管道的方式向外界傳遞信息,而暖氣靠外墻的位置有利于最快獲得救助。

當躲在廚房、衛生間這樣的小開間時,盡量離爐具、煤氣管道及易破碎的碗碟遠些。若廚房、衛生間處在建筑物的犄角旮旯里,且隔斷墻為薄板墻時,就不要把它選擇為最佳避震場所。不要鉆進柜子或箱子里;躺臥的姿勢也不好,被擊中的概率要比站立大5倍,而且很難機動變位。

1、沉著冷靜:根據火勢實情選擇最佳的自救方案,千萬不要慌亂,而是根據火勢、房 型冷靜而又迅速地選擇最佳自救方案,爭取到了最好的結果。

2、防煙堵火:這是非常關鍵的,當火勢尚未蔓延到房間內時,緊閉門窗、堵塞孔隙,防止煙火竄入。若發現門、墻發熱,說明大火逼近,這時千萬不要開窗、開門,可以用浸濕的棉被等堵封,并不斷澆水,同時用折成8層的濕毛巾捂住嘴、鼻,一時找不到濕毛巾可以用其他棉織物替代。另外,應低首俯身,貼近地面,設法離開火場,以避開處于空氣上方的毒煙。

3、設法脫離險境:底層的居民自然應奪門而出。樓上的住戶若樓道火勢不大或沒有坍塌危險時,可裹上浸濕了的毯子、非塑制的雨衣等,快速沖下樓梯。若樓道被大火封住而無法通過,可順墻排水管下滑或利用繩子緣陽臺逐層跳下。

4、盡快顯示求救信號。

5、切不可因貪戀錢財而貽誤脫險時機。洪水災害應對措施:

1、避難所一般應選擇在距公司最近、地勢較高、交通較為方便處,并有上下水設施,衛生條件較好。

2、將不便攜帶的貴重物品做防水捆扎后置放高處,票款、賬本等物品可縫在衣物中。

3、扎制木排,并搜集木盆、木塊等漂浮材料加工為救生設備以備急需;洪水到來時難以找到適合的飲用水,所以在洪水來之前可用木盆、水桶等盛水工具貯備干凈的飲用水。

1、雷雨天氣應注意關閉門窗,以防側擊雷和球雷侵入。

2、在雷雨交加時,最好把室內家用電器的電源切斷,并拔掉電話插頭。

3、雷電天氣時,員工在家中最好不要接觸煤氣管道、自來水管道以及各種帶電裝置。

4、不宜在雷電交加時用噴頭沖涼,因為巨大的雷電會沿著水流襲擊淋浴者。

風中行車安全措施:

1、集中精力駕駛車輛,尤其應注意低頭騎車者,提防他們只顧行路而不顧機動車輛和突然闖入機動車道。同時堅持中低速度行駛,隨時準備制動停車。

2、遇到不穩定的目標,要用力鳴笛。

3、過往交叉路口或在混合交通道路上行車時,更提防行人和騎自行車的人突然闖入自己的行車路線。

4、對車上裝載的物品要捆扎牢固,防止被大風吹走或散落。

5、在大風中行駛,盡量把車窗玻璃搖緊,防止沙塵飛進駕駛室影響駕駛員的呼吸和觀察。

6、在大風伴有揚沙時,應打開霧燈,使其他車輛能提早發現你。

全文閱讀已結束,如果需要下載本文請點擊

下載此文檔
a.付費復制
付費獲得該文章復制權限
特價:5.99元 10元
微信掃碼支付
已付款請點這里
b.包月復制
付費后30天內不限量復制
特價:9.99元 10元
微信掃碼支付
已付款請點這里 聯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