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無錫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篇一
以報名日期計算。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為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間出生。
報考法院司法警察和公安、監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獄醫職位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其他年齡計算,參照此方法進行。
(二)年限計算
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如:職位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滿2年。
無錫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篇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須于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不含司法警察等職位) 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含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方式取得的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學歷)。
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報考人員,其第二學位證書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查詢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
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均可報考:
(一)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一招生考試,按規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
(二)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
(三)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歷認定并注冊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核驗的證明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大陸學生)等報考的,除須提供招考簡章和職位要求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國(境)內高校往屆畢業生需進行學歷證書認證的,可到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理,網址:http://。
無錫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篇三
(一)報名時,報考人員通過報名網絡填寫本人基本信息和職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時上傳報考者近期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還需提供推薦表復印件)等;②我市生源的2014屆、2015屆未就業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籍證明、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畢業生報到證);③其他社會人員需提供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
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等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生還需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
需減免考試費用的特困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有關證明;
夫妻分居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在錫方的戶籍證明和結婚證;
在錫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需提供在錫父母的戶籍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需提供結婚證、隨軍批件;
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
以第二學位報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還需提供第二學位對應所學專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其中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應為教育部門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計算機專業畢業生視同取得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證書)。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未領取到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在我省參加考試并通過的考試人員由各地級市司法局或司法考試辦公室出具證明或成績單,在外省參加司法考試的,由報考人員與當地司法考試辦公室聯系,協商出具有關證明或成績單;
報考資格與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如戶籍證明、結婚證、隨軍批件、資格證書等)需于報名截止日前取得。
上述證明材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一份復印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辦理錄用手續時,需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十六、體檢前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社會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2014屆、2015屆未就業畢業生、2016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報考法院司法警察和公安、監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上述材料在考察(政審)前提供。
無錫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篇四
(一)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報考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其他各類未就業畢業生均限我市(含江陰、宜興,下同)生源或者已辦理完落戶我市手續。
(二)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在錫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在錫軍人配偶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市、縣(市)的職位(配偶或父母戶籍在江陰、宜興兩地的,僅限報該地區職位)。
(三)其他社會人員限我市戶籍,報考監獄系統職位的不限戶籍。軍隊復、轉軍人可憑我市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報考。
(四)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0”—“93”,考錄對象為:我市聘期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區)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五)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4”,考錄對象為:經我省項目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我省市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選派,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未續聘的大學生村官。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2013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現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
2.現役軍人;
3.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4.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在公務員考錄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無錫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篇五
(一)“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累計兩年以上。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均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二)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三)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相應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相應職位。
無錫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篇六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四)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六)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七)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八)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九)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十一)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二)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的;
(十四)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五)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六)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十七)自2011年1月18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十八)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十九)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二十)2015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二十三)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無錫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篇七
考試費用仍按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考試筆試費用98元/人,面試費用100元/人。筆試費用,在網絡報名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16年1月19日16:00前通過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支付,逾期未繳費視作報名無效。
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試費用。具體辦法為:報名時,先行網上支付;筆試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
2016年3月14日-15日
到筆試所在地考試機構指定地點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中 共 無 錫 市 委 組 織 部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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