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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汽車維修合同制度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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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汽車維修合同制度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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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汽車維修合同制度篇一

:在計劃經濟時代勞動體制的影響下,企業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國的勞動關系,經歷了由國家統一分配向自主擇業的轉變,企業勞動規章制度也經歷了一個由國家統一立法向企業自主制定的轉變過程。本文通過結合相關學說、立法歷史,試圖對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進行比較,探索勞動規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勞動契約轉變的路徑,并提出完善建議,以達到保護勞動者,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的目的。

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互聯網時代,《勞動合同法》使勞動合同成為解決勞資糾紛最主要的依據,一方面規則設置上加重了用人單位的責任,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運用勞動規章制度約束職工的行為,維持管理秩序,甚至通過嚴苛的規章來變相改變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分配,由此引發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國的勞動法對勞動規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監督,導致用人單位濫用權利。筆者希望從我國勞動立法歷史出發,進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議。

(一)我國勞動規章制度的發展歷程

我國的勞動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個階段:計劃經濟時期;1995年至20xx年,即《勞動法》實施后《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計劃時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6年《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①勞動規章制度基本具有與法律法規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國家的一切資源都由政府統一調配,就業大多為國家分配,勞動者個人被極度弱化,勞動規章制度側重調整的是職工整體,作為個體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地位懸殊,根據國營企業“指示命令權”制定,職工處于被動服從地位。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主要是勞動紀律,大多以行政獎懲的形式實現,是維持內部勞動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勞動規章制度的功能

(一)市場經濟下的勞動合同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大量工人下崗,形成了勞動力市場。勞動力市場的形成意味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開始雙向選擇,雙方簽訂勞動契約。1995年《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突出對職工權益的保護,徹底改造中國過去的就業制度,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在調整勞動關系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該時期企業活力增強,政企分離,企業獲得較大的自主經營權。勞動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所有的條款原則上都可以自由協商。勞動合同制度的確立開始注重勞動者的意思表達,注重個人權利的保護,勞動者個性的表達。同時,勞動契約符合我國“從身份到契約”發展的國情,當勞動者從計劃經濟體制的枷鎖中解放出來,勞動合同是一種進步,將是否接受用人單位所提勞動條件的選擇權交給勞動者自己。其次,勞動合同也符合勞動法的精神。勞動法是社會法的代表,勞動法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要求控制企業行為,防止其單方制定勞動規章來侵害勞動者權益。

(二)《勞動合同法》下勞動規章的發展

勞動規章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之后得到了新的發展,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逐漸出現了分離。關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中相對于《勞動法》第19條,刪去了“勞動紀律”。實踐中勞動合同通過兩種方式涉及勞動規章:一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內容;二是在勞動合同中列明根據勞動規章處罰的條款。③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結果必然將勞動合同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配套制度。但同時為了適應日益擴大的企業規模,節約成本,簡化締約程序,勞動規章制度作為一種“附隨”的條款出現在勞動合同中。其次,勞動合同是一對一簽訂的,往往不適用于整個單位的勞動秩序,勞動規章制度恰好彌補了勞動合同無法兼顧的細節或者適用于整體的情形。

(一)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同時存在于勞動關系的存續期內,二者關系密切,存在交叉的情形,特別是將勞動規章制度的性質以契約說來解釋時,與勞動合同的性質相似。二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制定依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工作規則需要經過法定的民主程序,并由用人單位最終決定和公布。雖然《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用人單位充分聽取工會及職工代表意見自主制定勞動規章,但根據《公司法》中的企業“經營權”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據。勞動合同則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規定。2.約束力范圍勞動規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對用人單位的員工有普遍約束力。為了簡化簽約手續,一般大型企業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但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原則上都是可以由雙方重新一對一協商的,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具有個體差異性。勞動合同只對特定的勞資雙方有約束力。3.變更程序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變更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通過嚴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單位濫用權利,防止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或者重要事項,必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勞動合同具有個體性,是雙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并沒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勞動合同的變更也是經過雙方合意即可。

(二)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的沖突

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之間密切的關系使二者在適用的過程中產生效力上的沖突,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勞動合同效力優于勞動規章。從制度程序上說,勞動規章制度民主性、強制性較弱,一般是用人單位的“單決”。《勞動合同法》中缺乏確認未經民主程序制定的勞動規章無效的條款,因此經過集體談判協商的制定程序很容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勞動規章一般具有穩定性,制定完畢付諸實施后,新進勞動者無疑沒有機會參與制定,只能被動地被告知并同意。雖然《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工會或職工代表有權提出修改,但是根據法條的表述,勞動規章修改程序的啟動權并不在勞動者手中,勞資雙方協商的主動權是由用人單位掌握,用人單位較之勞動者處于優勢地位,這就使得勞動者在實質上沒有同等的共決權④。后進員工對既成的勞動規章制度制定的權利義務分配格局實際無法改變。勞動合同畢竟是一對一協商的結果,雖然雇主仍然占主導地位,但職工有權利拒絕簽署不公平的勞動合同,故勞動合同更能體現意思自治的原則以及勞動法中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⑤第二,勞動規章效力高于勞動合同。首先,從適用范圍來看,勞動規章制度一般針對整個單位,所有員工都必須遵守。勞動合同作為一種合同,當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點。合同約束合同雙方,即職工和用人單位,適用范圍小于勞動規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于勞動規章。其次,用人單位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具體情形,一般不會在勞動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勞動規章制度中會列明違反相關具體情形可以辭退的條款,在這個層面上來看,在解除勞動關系上有效的勞動規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視具體情況決定二者效力。從勞動法作為社會法的思想出發,其核心是保護相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在二者發生效力沖突時,考慮如何有利勞動者保護,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解釋(二)》第16條實際采用了根據勞動者的請求認定二者效力高低的規定。勞動者有選擇權,理性勞動者會選擇最有利于保護自己權利的規范,事實上是以有利勞動者原則決定二者效力。

基于“從身份到契約”的必然歷史發展趨勢以及勞動法立法思想,筆者認為“集體合意”是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出路。集體合意說認為勞動規章制度是由勞資雙方經過集體協商談判,達成集體合意,由此制作或變更的勞動規章制度,才具有法規范之效力。“集體合意說”被學者詬病的在于缺乏性質沉淀,把勞動規章認定為集體合意后更容易造成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界限不明。⑥三者在內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復雜關系。而在立法方面上對于哪些事項屬于勞動合同的范疇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在實踐中無法區分,也容易造成效力上的沖突。平衡二者關系首先要區分個人與集體的界限,個人勞動條件由勞資雙方一一協商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勞動條件由工會發揮職能,由勞動規章制度和集體協約規定。其次,針對由于勞動規章和勞動合同重復規定造成的效力沖突,制定獨立法規或出臺司法解釋的形式來統一,如日本明文規定“勞動規章優先”。筆者主張明確規定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符合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同時為法院處理不同地區勞動規章制度效力問題提供統一的法律依據,也為勞動者保護自己合法權利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平等協商確定”,明顯地加大了職工大會和工會的權利。但該規定就我國現實來說,平等協商難以實現。首先,我國工會發展緩慢,一些小微企業甚至還沒有建立工會或者工會成為管理層的傳聲筒,通過職工大會或工會制約企業淪為形式。其次,我國的用工制度經歷了由計劃到市場,由行政獎懲到契約的轉變,企業在獲得經營自主權的同時獲得了制定勞動規章的權利。《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平等的勞資談判對用工單位既得權利是一種挑戰。此外,未經民主協商制定的工作規則的效力如何也屬于立法空白。集體合意說在當前我國立法不完善、勞資談判機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對超前,但其本質仍是符合勞資關系向“契約”發展的方向。國家應該在立法上明確未經民主程序無效原則,同時應當強化工會賦予勞動者參與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權利達到防止用人單位濫用經營自主權。

汽車維修合同制度篇二

1.1為了加強對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的力度,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控制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合同在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中的安全管理規定。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等。

3.1 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與員工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3.2 安全辦公室是勞動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勞動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項。

3.3 山東九環石油機械有限公司安委會是勞動合同的監督部門,負責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審核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負責監督合同的有效執行。

4.1 勞動者被本公司錄用后,應在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各持一份。

4.2 勞動合同中應載明有關保障勞動者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

的事項,其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規定;

2)勞動者在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權力和義務

3)工傷保險方面的事項;

4)其他要求。

4.3 人力資源部持已簽的勞動合同辦理簽證手續。并為員工辦理工資卡片、工傷保險投保手續等。

4.4 勞動合同的文本應由山東九環石油機械有限公司安委會等單位審核、確認。

4.5 勞動者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5.1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若屬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經濟賠償金。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終止條件之一;

2)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勞動合同期滿。

5.3 因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勞動者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2)不得因勞動者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山東九環石油機械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日

汽車維修合同制度篇三

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1、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2、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3、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工作地點;

(6)勞動紀律;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9)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4、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5、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一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6、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幾至幾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7、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8、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1、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日起生效。

2、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3、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4、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5、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6、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懷孕期、生產期、捕乳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2、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3、法律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汽車維修合同制度篇四

1、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

(1)本著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公正、誠實、守信。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3)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按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5)以酒店經營目標為中心。

2、勞動合同的訂立

(1)原在冊的勞動合同制員工以及新進酒店的人員。

(2)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酒店與其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同是指:簽訂一年以上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在簽定勞動合同時不明確終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完成某一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訖的時間為條件的。

(4)新進員工應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與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5)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和解除,均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3、簽訂后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人事部將員工合同書按部門、按序編號歸檔保存。

4、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或已解除的勞動合同書均保存2年 。

行“統一領導,分節管理”的原則,維持檔案的真實、完善與安全,便于將來使用。

1、員工檔案

(1)員工人事檔案員工人事檔案是人事部從個人為單位集中保存起來的、反映個人一定時期的社會經歷和德才表現的文件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員工履歷、自傳、鑒定、考核、考察資料,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及專業工種技術等級考核或鑒定材料;黨團、獎勵處分材料;任免、工資、錄用、離店等審批表及其它有關重要材料。

a、 員工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員工人事檔案整理應按有關方面規定的十個大類進行。整理、裝訂成冊的材料必須具有一定保存價值,還要符合進入員工人事檔案的規定。員工人事檔案必須存放在可靠安全的場所,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蛀、防盜工作。并實施專人保管。

b、 員工人事檔案的查閱和借用

查閱人事檔案,必須辦理查閱登記手續,查閱一般員工人事檔案,由人事主管批準;查閱管理人員人事檔案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外單位人員需要查閱、借用人事檔案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證明,并經有關領導批準。查閱和借用人事檔案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準向無關人員泄露或向外公布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況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c、 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

在員工錄用和離店時,人部部及時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做到傳遞手續完備,材料完整。 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不得由本人辦理。

(2)員工的工作檔案

從員工進入飯店開始,記錄員工在為酒店工作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個人經歷,思想品德;業務表現、教育培訓、獎懲記錄的綜合情況。材料包括:員工求職申請、招聘錄用、勞動合同和有關離店記錄等資料;教育培訓記錄、專業特長與愛好的資料;工資福利資料;勞動業績、服務工作評估資料;出勤記錄、工作崗位流動等資料。

對員工的各種資料進行匯總、鑒別、分類和歸檔。

2、人事部工作檔案

人事部的工作檔案分為人力資源檔案、工資福利檔案、教育培訓檔案和行政人事檔案等四個部分,分別記錄人事部的工作。

(1)人力資源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以及員工招聘錄用或離店的審批材料,勞動合同資料(包括簽訂、續簽、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資料),崗位變更資料等。

(2)工資福利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以及工資、獎金分配辦法、考核資料,福利發放及變更記錄、月度員工考勤匯總等。

(3)教育培訓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教育培訓工作、教育管理等活動中產生的,經整理并保存下來的具有價值的文字資料、授課講義、考試資料、圖表、照片和音像資料等。

(4)行政人事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衛生防疫檢查記錄、員工健康檢查材料、食品衛生檢查資料、員工餐廳有關管理資料等。

(5)人事部的工作檔案按年度建立索引、裝訂成冊。

3、檔案保存期

離職人員檔案保存2年。

汽車維修合同制度篇五

集體合同制度是我國《勞動法》創設的

勞動合同

制度,其法律源淵源自西方民主國家的獨立工會勞資協商談判機制。獨立工會是西方民主國家普遍實行的跨黨派工會組織,以爭取和維護工人權益為宗旨,是民主國家政治社會生活中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西方民主國家企業工人的基本權利常常有獨立工會代表工人行使和維護,比如勞資工資協商、職工福利保障、休假休息權或者勞資糾紛等等,均由獨立工會代表工人與資方協商、談判,以爭取工人利益,從而充分保障工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我國《工會法》也明確規定,各級工會組織均應在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因此,西方民主國家的獨立工會制度不適用我國,理論上我國各級工會組織完全可以在黨的領導下維護企業工人合法權利。但是,獨立工會勞資協商談判機制的維權模式,為我國創設勞動法集體合同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鑒。我國集體合同制度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勞動合同制度,深深地銘刻著中國特色烙印,與西方民主國家獨立工會的勞資協商談判有本質區別。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代表企業工會與企業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簽訂集體合同的主體必須是企業工會和企業,行業集體合同的主體為行業協會工會和行業協會,區域集體合同的主體為區域地方政府與區域地方工會。集體合同的內容為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

我國集體合同制度源于1995年《勞動法》。《勞動法》第三十三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第三十四條“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第三十五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上述規定基本確立了集體合同制度、明確了集體合同的形式、內容、程序和效力。同年勞動部為配套《勞動法》的實施,頒布了《集體合同規定》的規章,對《勞動法》集體合同規定進一步規范,明確規定了集體合同簽訂、集體合同審查、集體合同爭議處理等內容,特別是確立了集體合同審查機制和集體合同爭議處理,突破了《勞動法》第三十四條集體合同報送制為報送與審查結合制,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查”,以及審查內容、審查程序以及制作《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對集體合同爭議處理的范圍、程序也作了明確規定。《集體合同規定》實際是集體合同實施細則,具有明顯的操作性。

20xx年《勞動合同法》在《勞動法》集體合同規定范圍內又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確立了專項集體合同以及行業性集體合同、區域性集體合同制度。從而使我國集體合同制度更為充實和健全。

我省有關集體合同制度的地方性立法,主要有20xx年《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20xx年《無錫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六條將“用工管理事項”列入了集體合同范圍。《無錫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則明確了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以及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規定。

我國勞動法規定集體合同制度,其立法意圖和目的是為了充分保障企業職工依法享有工人的合法權益。如《無錫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對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及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作出明確規定,從而保障職工獲得勞動報酬,并保障職工勞動報酬獲得一定增長。集體合同制度實質上保障的是企業職工最基本的固有單方權益,如獲得勞動報酬權、法定工作時間權、勞動安全與衛生權、休息休假權、保險福利權等。而如自由擇業權、辭職權等雙務權利和義務,則不屬集體合同制度規定范圍。集體合同的主要法律屬性是充分保障職工權利,而不是消弱或限制職工行使合法權利,也不能另行規定職工義務,職工義務應當由企業與職工本人以簽訂合同的形式約定,任何企業都不能利用集體合同,約定或強制職工承擔額外義務和負擔。《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六條中的“用工管理”顯然包含要求職工應承擔義務,因此用工管理不應當屬集體合同范圍,將“用工管理事項”列入了集體合同范圍,明顯超出了《勞動法》規定的集體合同范圍。20xx年《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集體合同范圍仍然限于《勞動法》規定范圍,根據下位法從上位法、舊法從新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六條將“用工管理事項”列入集體合同的規定應視為無效。

我國集體合同制度自1995年《勞動法》創設近十年間,現實實踐中幾乎空白,鮮見有企業簽訂集體合同,也鮮見司法實踐和案例,這與我國企業工會缺乏獨立性,以及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勞動力市場的發展水平等因素有關。隨著我國和諧社會的發展,經濟高速增長,以及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愈顯得更為重要和迫切,集體合同制度規范勞動用工、化解勞資矛盾、助推企業發展的優越性逐慚顯現,許多企業開始嘗試以集體合同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目前企業大都采用的是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然而由于長久以來現實實踐的空白,許多企業仍不清楚國家設立集體合同制度的目的、宗旨和作用,以及集體合同的規定范圍、內容,導致許多企業誤認為企業的所有勞動合同、用工管理均可納入集體合同,以集體合同替代勞動合同,甚至出現企業就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勞動紀律等事項簽訂專項集體合同,更有企業將集體合同視為約束職工權利的新工具,剝奪和制約職工行使合法權益。如果勞動合同監督主管部門疏于審查監督,或與企業主串通一氣,則必定嚴重損害職工的合法權益,違背勞動法設立集體合同制質的目的和宗旨。

例如:上市公司江蘇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自身人力資源管理的問題,部分員工沒有簽訂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與員工約定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僅僅只有一紙格式化的勞動合同,且沒有約定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條款。20xx年下半年起,因各種原因雅克科技公司許多重要技術崗位上的員工要求辭職,或自行就業,或受聘其他競爭企業。公司為阻止重要員工辭職,或受聘其他競爭企業,于20xx年2月按集體合同簽訂程序,由公司與公司工會簽訂《競業限制專項集體合同》,該專項集體合同不僅對公司員工的保密義務、競業限制義務作了全面規定,而且規定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承擔違約金、賠償金,同時還規定了員工服務期,違反服務期應承擔違約金、賠償金,并限制競業限制員工及服務期員工單方辭職。該合同幾乎沒有規定公司員工可以享有的權利,通篇規定員工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顯然是想借助專項集體合同的合法形式,維護公司利益,限制員工權利。更奇怪的是,該合同經當地勞動監督監察部門宜興市勞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居然作出《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認定雅克科技公司“集體合同合法有效”,從而導致該公司《競業限制專項集體合同》最終生效。類似這種可笑結果,也許是中國特色國情所致吧。

競業限制實質是對職工自由擇業權的限制,和保密義務同屬勞動合同協商條款,應當經企業與職工本人協商一致,并應當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或競業限制協議約定,服務期約定也應經職工協商同意。競業限制、保密義務、服務期約定均不屬《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集體合同范圍。而且《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專項集體合同僅限于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事項。上例該公司以集體合同形式強制規定員工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保密義務和服務期義務,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該公司簽訂《競業限制專項集體合同》沒有法律依據,且合同內容嚴重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應當認定無效。

我國設立集體合同制度,是為了充分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而不是消弱或限制職工行使權利,更不應是強制規定職工承擔義務的工具。集體合同制度具有規范企業勞動用工、化解勞資矛盾、助推企業發展的優越性,加強和落實集體合同制度對當前我國經濟轉型期新型勞資關系和諧和穩定,加快企業轉型發展,提升企業競爭力具有重大作用,對我國企業創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經濟的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汽車維修合同制度篇六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性別 : 籍貫 :

戶口所在地: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住址:

聯系電話:

1. 甲方因經營需要,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乙方同意其主要工作內容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說明書確定。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進行調整;乙方也有權根據個人的意愿和能力申請異動工作崗位。

2. 乙方工作地點在 范圍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更改工作地點。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要求乙方更換工作地點的,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3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既不服從安排又不提出書面異議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 若乙方調整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需試用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3. 試用期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應在試用期屆滿前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乙方愿意繼續履行本合同,應在試用期屆滿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參加轉正考核,逾期視為乙方不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及時辦理離職手續。乙方轉正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4.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本合同簽訂之后的次日。合同生效日期為乙方入職日期,亦為工資待遇計發的起算日期。

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時或每周工作 40 小時,每周至少休 息1日。若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但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

1. 乙方每月工資按照原工資標準執行,包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依照甲方薪酬體系屬按月發放的津貼、獎金、補貼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照易崗易薪、同崗同酬原則,在乙方的崗位及工作內容發生改變時及相應調整,甲方也有權按照績效考核制度調整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月發放的津貼、獎金、補貼等按照以崗定級,以級定薪的原則加以調整。

2. 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規章制度享有。

3. 每月日為甲方發放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時間,甲方因故需延遲的,但最遲不得超過每月的最后一天。因乙方無法及時提供正確銀行賬號或銀行系統紊亂等非甲方原因導致延遲發放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 若甲方主動安排或批準乙方加班,甲方應支付加班工資。因乙方個人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而延時,不視為加班。確有必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作出書面加班申請并獲批準,否則不視為加班。加班工資按月支付。

5. 乙方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因未盡勤勉注意義務而致使甲方受損,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同意甲方從每月工資中扣除。甲方也有權直接從乙方每月工資中扣除因違反規章制度而造成的違紀經濟處罰金額。

1. 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深圳市經濟特區的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規定享有休假權利。

2. 休假期間甲方應依法支付相應的休假工資。

1.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衛生設施應予愛護,并正確操作,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 乙方有權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作業提出異議。

3.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或同時應向甲方提交本人的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檢查報告一份,乙方簽訂本合同表示其確認其身體健康狀況足以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工作。若乙方提交虛假的身體檢查報告或者提交的身體檢查報告與事實不符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狀返還甲方提供的這些工具及設備,否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根據工具及設備的性質自然損耗的除外。

1. 甲方應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雙方具體分擔的保險數額按照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的責任起始于按照深圳市社會保險規定可以購買的時間,而不是從乙方入職之日起算。

2. 若甲方主動為乙方購買,但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拒絕,乙方應當自行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3. 乙方因公致傷殘、死亡的,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乙方因公負傷,應當主動向甲方書面說明,并自行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否則自行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1. 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工作紀律包括: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 保證安全生產;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愛護甲方的財產 , 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及其他。

2. 甲方制定的所有公司的規章制度,經過公司內部張貼公示后即成為公開的勞動紀律和工作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乙方若有異議,應在公示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3. 經公司內部張貼公示后的規章制度對全體公司工作人員都發生效力和約束力,乙方不能以“未看到、沒有注意”為由否認某一規章制度的存在和效力。

1. 乙方在試用期間甲方認為其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害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通知原則上應直接交由乙方,但如果甲方依據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聯系方式未能聯系到乙方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公司內部張貼公示的方式,張貼后即視為通知到了乙方。

4.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1. 在試用期內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

1. 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 乙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超過1個月的。

(五) 除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情形外 ,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 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擅自離職,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六)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乙方應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書面申請繼續簽訂勞動合同,逾期視為乙方不同意續簽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申請后15天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并采取張貼欄公告、電話通知、電子郵件、書面送達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同意續簽通知后1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逾期視為乙方不同意續簽。甲方或乙方不同意續簽的情形下,本合同從期限屆滿之日起終止。乙方應在本 合同終止后的30天內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并停止工作,逾期不交接、不停止工作的,其出勤時間不計入正常工作時間,不計發報酬。

(七)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 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八) 不論本合同因何事由終止,乙方均應按照甲方規章制度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不作任何經濟補償,且不予發放其擅自離職當月工資及其它福利待遇。

(九) 本合同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終止的,乙方在間隔一段時間后又重新要求與甲方建立勞動關系的,且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同意,但工作年限和簽訂合同的次數不連續計算。

(十) 若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主動安排到甲方關聯公司就職,本合同終止,乙方與甲方關聯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年限連續計算,但簽訂合同次數不連續計算;若乙方主動申請或者離職后通過正常程序、自愿與甲方關聯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與甲方簽訂合同的次數不計算在內。

1.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 對甲方造成損失的 , 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 乙方應嚴守甲方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汽車維修合同制度篇七

為加強

合同

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

委托書

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

協議書

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汽車維修合同制度篇八

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義主要有四點

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可以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以固定工為主的勞動合同制度。由于需求單位沒有錄用職工的自主權,只有按國家規定的指標安置職工的義務,就業者就無法選擇最適合自己條件的就業崗位。使得用人單位不可能根據生產的情況與市場的變化調配勞動力數量,也使勞動者個人不能做到人盡其才,造成勞動力資源不能合理配置,導致經濟效益差。但是,如果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度,就能夠消除舊的用工制度的這種弊端,使用人單位真正行使了勞動用人自主權,它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與企業展的需要,選擇錄用勞動者,并與勞動者簽訂有限期的勞勸合同,靈活地變動職工的數量和結構,同時,勞動者也有了選擇職業的主權,可以根據市場需求情況與自身條件選擇事業,從而使勞動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二、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可以增加勞動者的競爭意識和促進勞動者自身的素質的提高。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固定工制度,只要工作指標下達,不管勞動者是否具有適合生產力發展需要的勞動能力,只要到了一定年齡就可就業。到了某個經濟組織就業后,即使單位不需要,也只能養著不能辭退。而且勞動者成為固定工后,不管他的態度好壞,技術水平高低用人單位都一句到底,這就是人人常說的“鐵飯碗”。這種缺乏競爭機制的勞動用工制度阻礙了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發揮,不利于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而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就解決了固定工制度的這個弊端,即用人單位與勞功者擇優錄用,擇業選優都必須通過市場機制加以實現,這必然增加勞動者的競爭意識,促進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

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有利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因為,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便將有關勞動者利益的內容(如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其他福利待遇等),與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緊密掛鉤,使職工在上崗前就明確地知道企業與職工的關系。這就增加了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極大地調動了勞動者的積極懷與創造性。

四、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維護勞動者權利與義務,體現勞動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

勞動合同是有能力的勞動者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就意味著勞動者自身應該享有的勞動權利和應該履行的勞動義務都被納入了國家法律管理和保護的體系中,便得勞動者在盡職盡責履行義務的前提下,其各基合法權益均得到了切實的保護。

汽車維修合同制度篇九

近日,就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常見的違約、違規情況,記者邀請資深勞動維權律師王蘭勝結合具體案例進行了解讀。

項目被轉擅辭高管

公司賠百萬違約金

為籌建體育場項目,公司高薪挖來老華擔任總經理,并與老華書面約定,在協議期內,除非老華有重大過錯,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協議,若公司執意解除,需向老華賠償120萬元的違約金。第二年,由于公司將股份整體轉讓,公司便通知老華另謀高就。老華多次與公司協商但均被拒絕,后訴之法律,終獲120萬元違約金的賠償。

點評:

單位違約辭員工

應依約支付賠償

王蘭勝律師認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2、23、25條的規定,勞動者只有違反以下兩種情形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一是經專項培訓并與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期且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約定;二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且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除此之外,不得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來看,之所以明確規定僅在上述兩種情形下勞動者有違約行為時需承擔違約金,其目的主要在于約束用人單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是,對于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卻并沒有禁止性規定,且該類約定的目的依然在于約束用人單位本身,與《勞動合同法》傾向保護勞動者的宗旨是一致的。

公司在協議中與老華約定違約金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在雙方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公司始終未對違約金提出過異議,表明公司自愿接受該條款的約束。

同時,公司根據自身的經營需要將股份轉讓并獲利,顯然不屬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并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而老華也不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法定解約的情形,公司擅自解除合同給老華造成損失理應承擔違約責任。

員工兼職被炒魷魚

小武迫于還貸壓力,入職后充分利用休息時間從事兼職。此前小武經認真研究,發現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公司的規章制度中均未對兼職作出禁止性的規定。上周末,小武在做兼職時被公司經理夫人瞅見。第二天,公司負責人找小武談話,對小武的兼職行為予以罰款,并考慮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點評:

兼職受雙重約束

單位制度與合同

王蘭勝律師認為,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并沒有對勞動者做兼職做出禁止性的規定。所以,勞動者能否兼職完全取決于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的規定。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所簽的勞動合同雖然沒有此方面的規定,但這并不意味著勞動者就可以做兼職。因為勞動者做兼職還有一道“門檻”,那就是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補充及附件,同樣具有約束勞動者行為的效力。

我國法律雖然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權利,可以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一些規章制度,但這些規章制度卻必須要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不能超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更不能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違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只能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化,只能更有利于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這樣才能使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規章制度作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是用人單位規范企業和勞動者權利、義務的基本規范,主要是針對勞動者行為規范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貫穿于用人單位的整個用工過程,是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合同解除權等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行使合同解除權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

兼職的勞動者,這種行為是不妥當的。如若用人單位強行與小武解除勞動合同,屬于沒有法律依據,小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個人手機兼當公用

受損公司拒絕賠償

年輕、活潑、親和力強的禾禾是公司的業務骨干,因此,其手機在工作中使用頻率相當高。為此,公司每月發給禾禾一定數額的通訊費補貼,但未配發工作專用手機,禾禾只好在工作中使用自己購買的高檔智能手機。一天下小雨,禾禾在公司大門口一腳踩空不慎滑倒,手機被摔壞。禾禾為此花了2500元維修費用,之后便拿著發票要求公司予以報銷。

點評:

私物公用很常見

賠償與否依約定

王蘭勝律師認為,“私物公用”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也很常見,如個人手機、私家汽車、私人電腦等物品會經常在辦公中使用。由于這些物品不僅局限于辦公使用,也是與勞動者個人生活使用中密不可分的財物。雖然用人單位在此種情況下不再配發類似的辦公設備,而是給予勞動者一定數額的費用補貼,但并不能就此免除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提供必要辦公設施設備的義務。

故此,在“私物公用”時,視為用人單位長期或臨時租用勞動者的私人物品并用于工作,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補貼”等租賃費用作為使用對價。

在本案中,由于禾禾自己不慎摔壞手機,責任在于禾禾本人,因此維修手機的費用應當由禾禾自己承擔。盡管禾禾辯稱,手機損壞是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地點并因工造成的,但由于禾禾的手機是“私物公用”,公司已按月支付了“一定數額補貼”作為租賃費用,故在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情形下,公司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王蘭勝律師指出,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已賦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相關事項可以進行約定或達成補充協議的權利。那么,就“私物公用”的物品損壞賠償責任的承擔或分擔,雙方可明確約定或達成補充協議。同時,在沒有第三方責任的情況下,雙方或單方還可以就“私物公用”的物品予以投保,參加適合物品的財產或侵權責任保險。

綜上,只有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防患于未然,才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辦公效率,也有利于勞動者開展工作,更是與和諧社會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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