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推土機車輛租賃合同的法律篇一
出 租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 牌汽車 壹 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 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 。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 2年 ,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11800元 ,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推土機車輛租賃合同的法律篇二
1.乙方自簽訂租車協議之日起,向甲方交納租車押金______元。租金每月______元,租金按月(30日計)每月結算一次,并足額兌現。租車期滿,不滿30天按實際天數計算。甲方退還押金,乙方付清租金。
2.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統一合理調度,乙方須避免司機疲勞駕駛。甲方須遵守出車時間,按乙方上下班時間準時到場,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甲方須自覺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發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負完全責任,與乙方無任何關系。由于甲方原因,被執法機關及有關部門查處,扣押車輛及行車手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負。甲方因交通事故和其他任何意外原因,造成車輛不能正常營運,耽擱天數不算租金。
4.甲方車輛燃料費、過路費,司機食宿由乙方負責,食宿與乙方公司人員同等標準。
5.甲方須保持車況良好,證件齊全(行使證、運營證、養路費等),合法經營,營運期間,如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丟失,除去保險公司賠償外,由乙方負責修理及賠償。
6.乙方不得將車輛買賣、轉借、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
7.租車期內的養路費、車輛保險費、工商費稅收、車輛保養費等由甲方承擔。
8.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雙方應相互體諒,互助互利。協議到期后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10.補充條款: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并具法律責任。
推土機車輛租賃合同的法律篇三
承租方: 簽訂時間:
第一條 租賃車輛類型、期限、租金標準及交納方式
1.出租方將 牌汽車 輛,車輛號牌 ,從 年 月 日時起租賃給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時止,租賃期共 年 月 日 小時。
2.車輛每天租金 元,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 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時部份每小時租金 元,超出6小時媽以一天計算。
3.車輛每月租金_________元,每月(按30天計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結算)行駛不得超過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________元,超出月天數按每天租金_____元。
4.承租方接收租憑車輛時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車輛天數的全額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賃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付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預付的押金在車輛歸還時可抵扣違章押金20xx至3000元,違約金及依照本合同約定由承租方應承擔的其它費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視為違約。
第二條 出租方權利和責任
1. 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必須各種證照,規費繳訖齊全有效并符合我國法規對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的各項規定。
2. 應在本合同簽訂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額租金與押金后將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約定方式使用。
3. 有權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并在下列任一情況發生時隨時隨地收回被租車輛,將不予退還押金,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3)承租方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4)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并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三日。
4. 應在本合同規定范圍內協助承租方處理其因使用承租車輛引發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
5. 出租方有權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星期后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處罰單的情況下才退還違章保證金。
6. 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的,承租方不積配合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罰款等處罰的,出租方將有權不予退還違章保證金。
第三條 承租方權利和責任
1. 有權選擇欲租車輛和決定性簽訂本合同。
2. 于合同規定的租賃時內擁有承租車輛的使用權。
3. 對承租車輛前已存在的車輛操作和責任不承擔維修和賠償義務。
4. 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燃料費、過路費和過橋費、停車和保管費、違章處置金等費用。
5. 在租賃車輛使用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因違法、違規、違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或處罰,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同時,還應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 在簽訂本合同后,承租方若將承租車輛交與第三方使用,必須承擔由此引發的所有相關責任及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 承租方若遺失所租車輛的證照,應承擔補辦費用人民幣1000元。
8. 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意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若合同期滿未辦理續租手續,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報案由此產生的后果及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9. 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的,由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四條 租賃車輛維修、保險及損傷賠償條款
1.如無其他約定,出租方應承擔租賃車輛的正常維護和保養并負責車輛按期檢審。
2.承租方承租期間超過一個月,應在承租車輛每使用5000公里或車輛檢審期,到出租方指定地點進行保養和檢審,承租方不按要求進行保養或檢審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接收車輛時應仔細檢查車輛狀況,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開時《租賃車輛交檢表》為準。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正確使用所租車輛,在每天 使用車輛時應例行檢查水、氣、油等情況,行駛中注意相關儀表指示,若車輛出現異常,故障應檢查排除或停用并通知出租方共同解決,未經出租方許可,不得自行維修,否則由于操作不當或擅自維修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出租方在租賃車輛時,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免賠部分與車輛折舊費,車輛加速折舊費相當于事故車輛核定修理費的30%,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或免賠,則所有事故損失及相關修理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以上情況下,造成車輛停駛修理的,修車時間按租車時間計費,由承租方承擔車輛停駛費。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間承租方所租車輛若發生被盜、被騙、報廢或其他形式的損失,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前,承租方必須在一個月內賠償出租方車輛損失,車輛損失費的計算方法為車輛購買價(含量購置稅費)扣除使用年限折舊費,在承租方賠償出租方后,承租方有權獲得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的車損款項。
第五條 擔保人條款
1. 承租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擔保人的,擔保人應提供身份資料、擔保憑證,經出租方考查同意后,擔保人須簽字認可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擔保責任。
2. 擔保人就承租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任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都應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為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自身損失部分。
2. 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條款
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附件一、二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附件一: 承租方須知
1. 承租方必須是法人或年滿18周歲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法公民。
2. 承租方必須出示自己的身份,法人證明或相關產權證明,同時承租方指定的駕駛員應出示駕駛證,出租方有權辦理相關核查手續。
3. 承租方指定駕駛員應已掌握車輛操作和駕駛技能,出租方一般不作駕駛操作介紹指導。
5. 車輛租期以24小時為一個租賃日,租期超過6小時即以一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小時計算,則每小時加收租金的10%,以此類推,月租按30天一個租賃月。
6. 承租方不得將承租車輛作為教練車或進行場地、極限測試及破壞性駕駛,否則須承擔相應責任并交付出租方5000元的違約金。
7. 承租方不得拆換承租車輛上的設備零件或更改車輛儀表讀數與出廠標記,否則將交付出租方20xx-9000元不等的違約金。
8. 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93#及以上標號的無鉛汽油,否則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承租人負責。
9. 承租方應自己仔細閱讀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并完全理解。(注:保險公司報案電話區號+)
費用結算單
出租方(簽字蓋章) : 承租方(簽字蓋章) : 擔保人:(簽字蓋章)
地址: 指定駕駛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電話:
推土機車輛租賃合同的法律篇四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制定20xx年十二月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承租方(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推土機車輛租賃合同的法律篇五
承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車輛出租: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一個車隊(共計15輛貨車)出租給乙方做使用。甲方應當于本協議訂立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備胎一個。
二、租賃期限:自20_年5月28日至20_年5月28日,共60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數額為每年75萬元,共計375萬元。
乙方應于接車時向甲方支付前兩年租金150萬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養路費交付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誤工時間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后,出租車輛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擔。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5、乙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具有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后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系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年 月 日
推土機車輛租賃合同的法律篇六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深化改革,增強企業活力,進一步發揮企業管理,個人自主經營的優勢,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車輛經營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客運車輛的租賃經營事宜訂立本合同,以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將 牌 座 型客車一輛,牌照號川m ,自編號 ,租賃給乙方經營,經營線路: 至 (以下簡稱租賃車輛)。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租賃經營期間租賃車輛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只享有經營使用權。本合同終止后,線路經營權由甲方收回,租賃車輛歸乙方所有。如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合同,未續簽合同的,乙方必須立即將租賃車輛戶籍轉出公司或報廢。車籍過戶或報廢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全額負擔。
第三條 甲方有責任對乙方及其從業人員進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管理規定等的宣傳、教育及督促執行責任,同時有對乙方所聘駕駛人員進行審核、培訓、考試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實行自主經營單車核算,乙方對單車經營的盈虧、債務和安全事故承擔責任,該車經營中的一切成本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租賃費 元(大寫: ),上述租賃費不含稅費、保險費及各職能部門收取的費用。
第六條 租賃費及相關費用支付辦法:乙方須在每月24日——25日前向甲方繳納次月租賃費及各職能部門收取的費用,逾期不交清,甲方按拖延一天收滯納金50元,拖延二天收100元,拖延三天收200元處理。超過四天不交清者,除每天交滯納金200元外,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租賃經營合同,收回租賃車輛,并以變賣、拍賣租賃車輛所得價款抵扣乙方應交費用和滯納金,乙方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該經營線路停運的經濟損失,和其它經濟損失。
第七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客運管理規定,并按甲方指定的路線依法運行。嚴禁中途調頭、串線經營,違者按脫班處理;嚴禁在車站搶班、壓點、爭攬旅客,亂停亂放,擾亂運輸市場;嚴禁“三超”“三違”,嚴格執行“三不進站、七不出站”規定,服從客站管理。不得擅自提高票價、坑客、宰客,甩客,違者甲方有權停運該班線租賃車輛,并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造成對開站點取消該班次的,乙方須承擔甲方所有的經濟損失。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旅客服務質量投訴曝光的,造成罷運、群體鬧事,干擾政府及主管部門正常工作,嚴重影響甲方形象和聲譽的(如:罷運、堵站等),甲方除按公司管理規定處罰外有權解除本租賃經營合同。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違規被有關部門處罰、停運、注銷經營權,所產生的風險、損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并承擔由此涉及到甲方經營權被注銷,以及影響企業形象、聲譽的經濟損失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接受甲方及甲方各職能部門的管理,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各種學習,不斷提高思想素質,技術素質,安全意識。必須無條件接受交通、公安、物價、稽查和公司等部門的管理和檢查。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乙方在經營前必須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一次性交納四項(安全保證金、駕駛員安全保證金、經營保證金、駕駛員學習保證金)保證金(不計息)合計: 元(大寫: ),在本合同終止,乙方已結清與甲方的債務、處理完安全事故、將該車報廢或將車籍轉出公司后,(在經營期內無重大遺留問題)甲方將安全保證金退還乙方。
第十條 乙方自聘駕、售人員,凡受聘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三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和無吸毒史證明,具備所開行班線資質條件及良好的職業道德,經公司相關部門資質審核、操作技能和交通法規考試合格后,由乙方與聘用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交由甲方備案。駕駛員、售票人員應經學習培訓后方可上車服務。
同過程中,因事故或意外死亡的,所涉及的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二條 租賃經營車輛必須保險。甲方根據相關部門要求,結合公司實際負責辦理租賃經營車輛交強險、三者險、承運人責任險的保險業務(其它險種自愿投保并寫出書面申請),保險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當按規定時間、辦法及時足額繳納保險費,逾期不交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若發生索賠事故,保險公司拒賠部分和其它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事故的任何經濟方面的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應自行處理一切善后事宜,甲方可協助乙方處理事故,但不墊支任何醫藥費、賠償費。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乙方應交納的各種費用不能因事故而減少、拖欠。因乙方的租賃經營行為,致甲方因國家規定、政府機關的要求或有權機關的裁決應向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其他權利人先行代為承擔賠償或支付責任,或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或導致甲方承擔其它經濟責任(如被處罰)的,甲方在承擔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甲方承擔責任后,乙方應在五日內全額支付甲方已代為承擔責任的金額,否則乙方應以應付未付金額為基數,按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租賃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在租賃期內,因傷、殘、亡或因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受到法律制裁而不能履行合同,可由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申請終止本合同,但賬目應由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結清,甲方所收取費用及四項保證金不退。
第十六條 在租賃經營期內,國家各職能部門收取的稅費、結算票款所產生的全部費用,以及租賃車輛進客運站管理所產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須每月按規定的標準支付給甲方,由甲方代收代繳。乙方參營各站的票款解繳差額部分,由乙方承擔補足。
第十七條 租賃車輛的營運證、行駛證、線路經營權(路牌)屬甲方所有,甲乙雙方租賃關系終止后,乙方應在三日內退還甲方營運證和線路牌,逾期未退還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日500元的違約金,直到退還為止。乙方在使用期內因違規造成營運證、線路牌被扣或注銷的,乙方應按該線路車輛的市場價值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第十八條 租賃車輛在租賃期內,嚴格按公司規定時間進行定期二級維護和各類檢查保養,以確保該車技術性能良好,其所耗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未按時保養和安全例檢的,按甲方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凡國家對租賃車輛實施的各種審驗、檢測、換發證照、學習等,乙方必須按時參加,自行承擔費用,逾期不參加者,后果自負。
第二十條 在租賃經營期內車身的廣告經營權屬甲方所有,并由甲方統一管理,甲方在租賃車輛上發布廣告時,乙方應無條件配合,否則按違約處理。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私自買賣和轉讓租賃車輛,若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經營合同,所收取的費用及四項保證金不退,并按違約處理。在租賃期內,如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解除合同違約金10000 元(大寫:壹萬元人民幣 )解除合同后,乙方應先結清所欠甲方的債務和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出現時終止:
(一)租賃期滿。
(二)租賃期限到期前,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第九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約定,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通知乙方的方式,可采用電話通知、書面通知、或在簡陽、資陽范圍內的媒體公告通知的方式。采用電話通知、書面通知的,本合同在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采用媒體公告通知的,本合同在媒體刊登出公告時解除。
(三)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通知甲方的方式同本條(二)。
(四)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根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申請終止的。
(五)租賃期內,租賃車輛技術檢測不合乎要求的。
(六)租賃期內,因客運班線的行政許可到期,相關部門不再重新審批的。
第二十三條 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后,雙方應自覺履行,若一方違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為5000元/次。
第二十四條 該租賃車原值為 元人民幣,經營期已達 . 年,按車輛經營期限計算,該車現值為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通知,乙方指定的聯系方式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
甲方以上述乙方指定的聯系方式通知乙方的,即視為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乙方變更聯系方式的,應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的加黑條款為特別提示條款,乙方確認已認真閱讀并理解其意思。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或因國家政策性變化需變更本合同的,由雙方另行約定,并作為主合同的補充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屬本公司。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的簽訂地為四川省簡陽市,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