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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行政執法論文文獻篇一
xx運河管理局水利執法工作開始于*運河管理局水政監察總隊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員會直屬的第一支水政監察總隊。
目前,我局水政監察總隊下設9個水政監察支隊,1個采砂管理支隊,35個水政大隊,2個采砂管理大隊,現有水政監察人員218人(含采砂管理執法人員)。
自從開展水政監察規范化建設以來。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統一部署和要求,本著“邊建設,邊執法”的原則,狠抓了隊伍建設。
我局各級水政機構通過加強水政監察隊伍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各級水政監察人員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級水政監察隊伍在法律、法規、水利政策的宣傳,水事案件的查處,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水資源調查評價水量調度、取水許可,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我局依據《xxx水法》、《xxx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水利部的規章,按照建管并舉的治水方針,積極有效地開展水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要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必須造就一支與之相適的高素質的執法隊伍。為提高一線執法骨干在執法辦案中的實際操作能力,我局加強了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一是組織水政監察人員參加水利部、海委組織的培訓班;二是規定各級水政隊伍每周抽出一定時間組織執法人員結合實際案例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勵執法人員參加法律、水政水資源等專業大專函授學習。平時還注重水政監察隊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個水政監察隊伍中開展以提高人的素質為中心的“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活動。目前,我局大部分專(兼職)職人員,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同時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監察證。全部水政監察員達到中專(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加大水行政執法制度建設
為進一步規范水行政執法行為,強化水政執法人員的責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水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度》、《水行政執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辦法和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調動了水政監察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使我局水行政執法工作邁進文明、規范、高效的新階段。同時執法工作也得到廣大群眾、地方有關部門和各級領導的肯定和好評。
3、執法裝備逐步改善
配備執法必要的交通、通訊、勘查等工具對調動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執法水平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幾年來,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專項資金900多萬元為基層執法單位配備了部分水政執法專用車,電腦、數碼照相機、錄像機、望遠鏡等一大批執法、聽證工具和設備,使我局基層各級水政監察隊伍日常巡查和執法交通裝備不足的問題得到改善,水政執法反應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執法力度不斷得到加強
近幾年,我局基層水政監察隊伍堅持集中性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工作思路,通過周密的部署,在管轄范圍內開展了水行政執法大聯動活動,具體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采取各單位上下、左右,以及與其他部門內外聯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傳等手段相結合的方法,集中查處破壞河道、堤防違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違章建筑物,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我局各級水行政執法單位充分發揮《防洪法》賦予職權,查處了一大批水事違法案件,據統計,*年共查處各類違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維護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在現行的水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中,存在著缺陷,給執法工作帶來嚴重阻礙,降低了水行政執法的威懾力。以漳河采砂為例,新《水法》對河道采砂的許可制度、禁采區和禁采區均作了明確規定,但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僅提出“由xxx規定”,至今xxx沒有出相應配套的規定,可謂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條例》由于出臺較早,處罰規定相對較弱,主要是“警告”、“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沒收不當收入”等,可操作性較差。比較管用的“罰款”,對有的違章采砂戶來說也只是“罰我一千,我一天能賺回來,罰我一萬,我一星期也能賺回來”。過小的罰款額度對暴利的采砂行業已威懾不大。導致不少業主寧可受罰,不惜鋌而走險。因此,對于一些違法采砂,更是難以采取強硬措施。在實際執法管理過程中,只好打“擦邊球”,應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訴訟,沒有勝算的把握。
2、執法水平還有待提高
近年來,我局各級水政隊伍通過素質教育,執法水平雖然有了大幅提高,但離水政監察隊伍規范化要求還有差距。目前隊伍結構中,大專生、本科153人,占我局全體水政監察人員的70%,這些人員大部分工作在總隊、支隊,基層大隊占的比例相對較少;隊伍中懂業務的少,半路出家的多;執法水平總體不高,各單位之間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監察員既無法律知識,也無水利專業知識的實際情況存在,即便有專業知識的水政人員有的也不具有獨立辦案能力、綜合處理問題的能力,導致在執法辦案過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徹底查處。
3、水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還不盡人意
(1)我局基層執法工作存在執法戰線長,執法環境差,暴力抗法時有發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鄲河務局執法人員就曾經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監察支隊副支隊長被打斷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干預現象還是比較突出,地方保護主義嚴重。
(3)違法案件執行困難。目前基層單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調查處理終結移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或者拒絕受理或者久拖不辦,使案件得不到及時處理。如我局的衛河河務局查處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為上述原因未能及時執行。究其原因,主要是執行難度大,執行成本高。
4、執法主體地位殘缺執法費用不足
我局各級水行政執法機構只能依據《防洪法》進行處罰,嚴重影響了水行政執法的權威和力度;機構設置、職責分工交叉等影響了水行政執法的正常進行和執法的嚴肅性;執法經費不足,多年來每年只有30萬元的執法經費,對于全局45個執法單位來說是杯水車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水政監察人員便裝執法,嚴重影響到執法的嚴肅性和威懾力;執法裝備同一標準配置,沒有考慮執法任務的區別,執法難度大、案件多的單位應適當增加裝備。
1、加強對水政監察工作的領導
隨著水利建設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動中深層次的問題和矛盾不斷出現,面對水事活動中復雜的社會問題,必須加強對水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好,工作責任心強的同志配備到水政監察隊伍中來。要根據國家對行政執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執法工作的特點,切實解決好隊伍的編制和經費等突出問題。要轉變思想觀念,轉變工作方法,把水政監察機構作為各級水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做到機構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辦公設備落實和執法裝備落實,強化隊伍建設。
2、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水政監察肩負著水行政主管部門貫徹依法治水,維護正常水事秩序,建設現代化水利,營造良好水環境的重擔。水政監察隊伍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當前主要抓好水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執法巡查制度、執法辦案制度、培訓與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監察員行為規范等制度的規范與落實,做到管理有序,執法有章可循。
3、敢于執法,勇于辦案
近幾年來,我局水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一定程度上打擊了水事違法活動,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受人口、資源、環境因素影響,非法占用河道現象依然比較嚴重,違法勢頭依然比較兇猛,安全隱患依然存在,而我們的一些執法隊伍卻執法不到位,遇到困難不敢碰硬。因此,必須強調要大膽執法、敢于執法、善于執法。堅持運動性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積聚執法力量,在水利部門之間、水利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開展水行政執法大聯動,增強執法力度,擴大執法影響,提高執法效果。強化執法同時要積極爭取地方相關部門的支持。要主動與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門加強溝通。通過溝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執法在復議、訴訟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中的被動,另一方面也使各相關部門對水政執法案件進行快速有效的處理和執行。
4、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
按照水利部水政監察工作章程水政監察隊伍規范化建設“八化”的要求,各級水政隊伍一定要有專職的隊伍、專職的人員、專用的裝備,否則辦案規范化、執法現代化就是一句空話。要積極開展水政人員的業務學習培訓和政治思想素質教育。一支執法隊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于接受再教育和培訓情況。對水政監察員要開展經常性的系統培訓,使他們在工作的同時充實相關理論知識,并督促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統的業務培訓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訓要從實際工作出發,從水政監察員的實際需要去組織,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打牢執法能力培養的基石。在加強培訓工作的同時,也要嚴把隊伍進人關,吸納高素質人才進入執法隊伍;對不適合在執法崗位工作的人員要調離執法崗位,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的戰斗力和執法水平。
基層行政執法論文文獻篇二
我局一貫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工作,始終把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法制素質作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關鍵環節來抓,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大力開展執法隊伍建設:一是堅持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全局19人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5人持《行政執法證》,在執法過程中,做到了亮證執法。二是堅持學法制度。每季度組織開展法制專題講座、執法調研、執法交流等活動,今年開展了“每季度學一法、領導講一法”活動,每個科室每月至少要認真學習一部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每個局領導每年要在局內宣講一部法律法規。我們定期今年4月、7月和9月,分別邀請省安監局、市檢察院專家結合工作實際開展依法行政知識講座。據統計,今年我局年人均學法時間超過48學時,全局有6人通過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并取得資格證,通過培訓,全體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和能力都有了較大提高,一支高素質的安全行政執法隊伍基本形成,為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完善制度,不斷規范執法行為
制度建設,是促進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程序,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正確實施的關鍵,我局始終堅持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確保行政執法工作得到有力的理論保障。
(一)建立健全執法制度。我局制定了《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制度》、《行政處罰程序規范》、《行政執法案卷標準》等20多種制度,基本做到了凡涉及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事項,都有制度作出相應規定,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人、教育人、約束人。今年我局再次對行政執法職責、依據進行了清理,共梳理出執行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62部;具體行政執法職權共253項,其中行政許可9項,追究法律責任(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行政決定等)234項,行政強制6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4項。目前正在送市xxx審核中。
(二)嚴格規范執法行為。認真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制定了自由裁量權適用標準,對各行政處罰的裁量幅度進行細化、量化,在依法依規進行案件調查、準確定性的基礎上,按自由裁量權適用標準公開、公平、公正地實施行政處罰。將行政執法文書式樣和使用規范匯編成冊,發給每個執法人員,要求在執法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步驟、方式、順序、期限,開展執法活動,依照執法文書的要求和查明的案件事實,規范、準確地填寫有關內容,對適用的法律依據,載明法律依據的全稱,引用條文具體到每一條、每一款、每一項、每一目,提高了執法文書的法律效力。
(三)不斷完善依法決策機制。我局所是做出重大決策、政策,都要經過調研、咨詢、討論環節,凡是涉及重要行政許可、重大行政處罰的事項,都要逐級審批、黨組集體討論決定。我們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規范性文件出臺前進行審查,出臺后進行備案,對提出的審查意見及時糾正。20xx年,我們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對當年頒發的文件進行了清理,共清理文件147件,清理出規范性文件4件,繼續有效4件,確保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時效性。
三、突出重點,不斷加大執法力度
(一)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執法。市政府出臺了《xx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要求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堅持每月一排查、每月一暗訪、每月一通報,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到排查在先、防范在先、治理在先,全方位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要部位的隱患進行排查整治,不留死角。市安委會建立了安全生產約談、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分析會、事故通報、事故多發單位調查管理、生產安全事故公告等制度,進一步強化部門監管責任。每年,我局均要制定詳盡的年度監督檢查執法計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后嚴格執行。執法計劃中明確各業務科室監管的對象、主要事項、頻率、方式和職責分工,把企業的監管責任明確到人。
(二)不斷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提倡優質高效服務,推行以集中辦、馬上辦、特事特辦、上門辦和領導督辦等“五辦”為重點的工作機制,制定了辦結、換證告知制、委托辦理制等制度,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深入推進并聯審批,高標準、高起點、可持續規劃在建企業安全標準,嚴把準入關,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實現本質安全。
(三)嚴格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重點查處了隱瞞不報或遲報少報的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一個單位連續發生多起的事故、掛牌隱患未整改到位發生的事故、非法生產經營引發的事故等五類事故。在事故調查處理中,堅決做到四個到位:即企業的處罰到位,領導責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綜合評先一票否決到位。
(四)落實責任,不斷強化執法監督。
1、堅持案審制度。對于我局執法人員作出的行政處罰,都必須經法規宣教科審核把關;對給予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執業資格或者崗位證書、3萬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等較大行政處罰時,都必須由案審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2、加大檢查考核。我局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行政執法專項檢查,對各業務科室和各區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執法文書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年終,我局還按照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要求,對市局業務科室和各區縣局行政執法工作逐項進行考核,把執法的質量與具體執法人員的責任掛起鉤來,將考核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
3、定期開展案卷評查。我局建立了行政執法案卷定期評查制度,法規宣教科每年對市局各業務科室和各區縣局執法文書、案卷進行抽查審核,全面把關,將檢查結果在全系統通報,及時發現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基層行政執法論文文獻篇三
隨著水利工程事業不斷的發展,我國基層水政執法的工作越來越彰顯出了其重要的意義,如今已經成為我國用水事業的基礎保障。但我國的水利事業在基層的工作上仍然存在了許多問題,為了保證我國水政執法工作的有效實施,解決執法上存在的相關問題閑尤為重要。
1.1 不完善的法規建設。
我國在水利事業方面的建設雖然發展比較迅速,但是起步相對較晚,因此,導致了在法規建設方面的不完善。實際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國也曾先后出臺了眾多相關的法律政策,基本已經實現了依法治水的工作要求。不過,由于不同地方的實際狀況不盡相同,我國有關法律存在著一定的片面性,這就使得在不同環境下法律的功能性丟失,進而嚴重影響到了水政執法工作的有效性。
1.2 缺乏有力的執法監督。
為了讓水政執法更加具備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觀性,就必須要實施有力的執法監督。但在實際的執法工作中,監督機制往往受到了一定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無法真正有效的發揮作用。同時,水政執法工作與執法監督工作之間產生了沖突就使得相關監督部門的工作形同虛設,而執法工作卻處于不受監管約束的工作狀態。
1.3 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
水政執法工作的直接執行者就是執法隊伍,在整個執法的過程中,執法工作隊伍的綜合能力與素質對執法的效果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從目前的水政執法隊伍來看,我國的執法工作人員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專業能力也有待加強。因此,使得水政執法的工作無法得到有效落實,嚴重阻礙了我國水利事業的發展。
1.4 水政相關法律的宣傳不佳。
宣傳是任何工作都不可缺少的一種手段,而在水政執法的工作中也需要大量的宣傳。但就目前看來,一方面,我國水政執法的宣傳力度是遠遠不夠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就使得大眾無法真正理性、客觀的看待水政執法問題,無形中增加了水政工作的執法難度。另一方面,由于水政執法工作的特殊性質,在實際工作時極易與大眾產生矛盾甚至沖突,水政法律的宣傳不佳無疑將這一問題放大化了,更加激化執法方與大眾的關系,不利于執法工作的有序進行。雖然我國就宣傳這一問題進行了及時的處理,但是對策并沒有落在實質上,使得此類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水政法律的宣傳力度與水政違法行為的發生有著不可分割的關聯,因此必須對水政法律的宣傳力度加以高度重視。
2.1 完善水政的法律法規。
水政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執法工作開展的根本依據,只有完善了水政法律法規的相關條例才能使我國的執法工作更加有法可依,并朝著有法必依的工作態度不斷發展。同時,根據我國水政執法在法律建設上的問題,要針對我國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合理、靈活的進行改動。為此,各地方政府應該細致、全面的對國家《水法》進行解讀和掌握,并結合實際的區域情況擬定既遵從于國家法律,又適應于地方情況的綜合法律規定,使執法的工作更加有序的開展。
2.2 加強執法監督力度。
在水政執法的監督力度方面,必須要大力的加強實際的監督力度,這是因為對水利執法部門的監督機制,代表了百姓與國家的利益,只有加強了對水利執法工作的監督力度才能夠使百姓與國家的利益得到基本的保障。所以,地方政府應該在國家的政策法律下不斷擬定水政執法的責任制度,并明確規定雙方的職責權限,最大化避免雙方在實際工作中的矛盾沖突,強化監督機制的監督力度。另外,要積極調動水政部門的執法動力,建立考察審核的獎懲機制,對優秀執法機構進行有效的鼓勵,激發其執法職能,在執法與監督的協調統一下,使科學的水政執法監督體系正常運行。
2.3 加強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建設。
水政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對水政執法工作的有效性有著深刻的影響,因此,必須要大力加強水政執法隊伍的綜合建設,那么首先要進行定期的培訓。對部門執法人員的定期培訓要分為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能兩個模塊,要努力實現執法工作人員專業素質與思想素質的協調統一。其次,要采用定期考核的制度,對每個執法人員進行有效的檢測和考核,在考核過程中,如果成績不合格者應該重新參加培訓直至考核通過才能夠正式復工。以這樣的.模式能夠加強執法人員的憂患意識,同時也迫使相關執法人員不斷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有利于執法工作的開展質量。
2.4 加強水政法律宣傳力度。
水政法律的有效宣傳能夠減少水政違法事件的發生,是執法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保障。同時,良好的水政法律宣傳,能讓大眾更加正確、清楚的認識到依法治水的作用和好處,有利于緩解雙方關系,并大力提升了群眾對水政執法工作的配合性,使水政執法工作的開展更為輕松、有序。為此,相關執法部門可以在宣傳途徑方面花費功夫,比如可以通過電視新聞、網絡媒體等進行法律宣傳,利用媒體的廣泛進行宣傳勢必讓宣傳的效果事半功倍。還可以利用報告會以及專題講座等交流的形式進行法律宣傳,以此能夠增加水政法律的學術性、專業性,使大眾能夠更加信服,從而達到宣傳工作的實際效果。在進行水政法律宣傳之外,還可以對水政執法工作加以宣傳,對水政違法行為進行揭露和查處,以此警醒大眾,并傳達出依法用水的重要意義。
我國的水利事業要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就必須要先保證水政執法工作的有效性。因此,必須要對我國執法工作中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從法律建設、監督力度、素質建設以及宣傳力度四個方面對基層水政執法工作進行優化,切實的提升水利服務質量,并促進我國水利事業的秩序化、規范化。
參考文獻。
基層行政執法論文文獻篇四
為進一步推進我局林業依法行政工作,規范林業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林業部門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局成立了林業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分別有局長為林業行政執法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局黨組其他成員、森林公安分局、植檢站、林政科為成員的,負責對林業行政案件處罰案件的審查、把關,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案件確保規范執法、嚴格執法。
二、加強學習,規范行政執法水平
(一)領導帶頭,學習制度化。
為保障學習法律效果,我局制定了專項學習制度,規定每月第一個周一為全體集中學習日,由局領導主持,學習有關法律和法規。采取理論學習與典型案例相結合的辦法,通過以案釋法,增強學法效果。同時,其它每周一上午為各部門集中學習日,由部門分別組織進行林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學習,把《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林政執法手冊》以及有關森林保護的文件作為林業執法人員學習材料,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做到學有所悟,學有所得。
局領導經常性的對學習情況進行檢查,對學習不力,執行制度不嚴的提出批評,對表現好的及時給予了表彰。一年來,共開展各種法律、法規、林業政策培訓活動3次,培訓人員70余人次。20xx年10月份至20xx年9月份分別組織林業干部職工參加安徽省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考試,參考、合格率達100%。;通過學習活動的開展,干部職工學法、用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加強宣傳,營造執法環境。
在加強法律學習的同時,注重對廣大群眾的法制宣傳,不斷增強全民生態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林業執法氛圍。利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和每年10月至次年4月的護林防火期間,開展森林法規宣教“進村入戶”活動,擴大普法教育。我們還針對在市場經濟新形勢下,少數林農法制意識淡薄,受經濟利益驅動,亂砍濫伐林木平亂采亂挖樹木行為,深入農戶,開展林業法律、法規宣傳下鄉活動,一年來走村串戶80余次,印發宣傳標語懸掛條幅4和有關專項法規90余份(條)。
三、完善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一)規范行政處罰權委托。為進一步規范林業行政執法行為,明確執法職責與權限,根據《xxx行政處罰法》、《xxx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鑒于委托期限屆滿,我局制定了《森林分局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的委托書》。《委托書》授予了為期一年相應的林業行政處罰權,要求受委托單位在受委托期間,對重大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應及時報告,如出現濫用職權或不能正當履行職權的,將撤銷委托并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二)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為進一步推進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健全行政執法制度,規范行政執法,明確法律責任,提高執法水平,4月28日,我局制定了《行政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將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執法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和責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林業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
一是公開的原則,即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出示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使當事人了解身份;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質問,使處罰決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礎上。
二是程序合法原則,在處理事實的過程中嚴格遵守和執行《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特別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調查 取 證→決定→送達→執行,并依法制作規范的執法文書。
三是執法人員合法原則,只有持有執法證件的人員才能執法,每宗案件必須指派二人以上執法人員執行。
四是注重證據的真實性及完備性原則。
五是辦理案件遵守時效性原則,合理適用法律。
為了維護 法律尊嚴和執法形象,在執法活動中,從未出現過越權行政,吃、拿、卡、要,林業罰款不開票等不良執法行為。做到亮證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依法執法、準確執法,規范程序合法。我局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杜絕了截留、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近年內,我局沒一起要求行政復議、引起行政訴訟案件。
(四)啟用新版林業行政處罰文書。為進一步規范林業行政執法行為,結合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實際,省廳下發了20xx年版本的林業行政處罰文書格式,我局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在七月份受理的案件中全部使用新文書。案卷制作上達到規范,一案一檔,整理歸檔及時,案卷裝訂整齊。近年來,我局的林業行政案件卷宗在市、縣政府部門檢查中,多次被評為優秀卷宗。
一年來,我局行政執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縣政府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存在著“執法廣度和深度不夠,執法人員專業水平、執法人員辦案技巧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等問題,在今后工作中,我們將發揚“揚長避短、再接再厲、鼓足干勁、力爭上游”的精神,使我局行政執法工作再上新臺階,開創我局行政執法工作新局面。
基層行政執法論文文獻篇五
稅收行政執法是稅務機關的重點工作。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和客觀要求,也是稅收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保障。我市國稅系統經過多年的稅收行政執法規范,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對完備的稅收行政執法體系,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但由于稅收行政執法受到立法、執法監督、執法環境、執法人員素質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當前稅收行政執法仍面臨一些問題的困擾。為此,筆者就當前稅收行政執法現狀中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一點思考。
(一)稅收立法的滯后阻礙了稅收執法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稅收立法總體上是協調的,稅收制度比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稅收基本法還是一項空白。稅收基本法統領、約束、指導、協調其他稅收法律、法規,它對稅收的基本制度、稅收的立法原則、稅收立法的管理權限等基本內容進行規定。二是稅收法律規范的級次不高。具有法律層級的稅收規范只有《稅收征管法》、《企業所得稅稅法》和《個人所得稅》,絕大多數的稅收規范是以法規、規章、稅收規范性文件等形式存在并實施的。三是個別稅法政策復雜,理解、操作難。如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當前在我市稅務機關內部能真正理解運用好該法的稅務行政執法人員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權不足、缺位。制定稅收地方規章必須得到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授權。在當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為了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或解決本地區的實際問題,必然尋求非規范途徑對這種體制的突破。
(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和考核評議制未得到真正落實。國家xxx《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早已制定下發,稅務系統為落實追究辦法,在這方面做過許多工作,一些執法過錯行為得到了追究。但總的來說執法責任追究在基層局面臨執行難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執法崗責不清,即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不明確,已經明確的也不夠具體,不夠科學,稅收管理員感到執法責任重大。二是考核評議不完善。在基層稅務機關中,由于法制機構沒有單獨建立起來,根據當前基層局人員配備和內設機構職能,還沒有一個內設機構能夠擔當起執法評議的職能。三是責任追究難于下手。由于非執法崗責任追究沒有建立起來,造成執法崗和非執法崗職業風險不均,執法崗位責任大,風險大,但工資獎金待遇與非執法崗并無太大差別。四是稅務人員流動時責任難以追究,不數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執法的程序和證據意識不強。當前稅收執法領域,“重實體,輕程序”的事件屢見不鮮。如實施行政處罰時,不事先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告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下達;進行稅務檢查不出示稅務檢查證;扣押、查封商品、貨物,不開具收據或清單。稅收執法過程中出現許多證據采集運用不規范的現象。如取得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復印件沒有經保管部門蓋章,也沒有注明原件的出處;取得會計賬冊復印件沒附說明材料,也未經被采集單位核對蓋章。需要認定主要事實,提供的證據不能有力證明事實的存在。收集的各種證據材料之間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等。
(四)稅收行政執法的環境需要進一步的優化。從稅務機關內部來講,“稅收計劃管理”仍廣泛的影響依法治稅的發展。“稅收任務一票否決”仍成為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考核重要內容。從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來看,政府干預稅收的現象仍然存在,各級政府為了搞政績,樹形象,從其他方面干預稅收執法。外部環境還有廣大社會群眾的納稅、協稅護稅意識和經濟環境的因素。有少數老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逐步被改改制,過去歷史包袱沉重,但稅收行政執法不講歷史原因,這些老國有企業許多欠稅不能及時清繳,稅收強制措施只能慎用,滯納金更是無從加收。
(五)稅務執法人員執法素質影響稅收執水平的提高。當前稅務執法人員素質總體情況是好的,依法治稅意識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執法更加規范有序,但也存在參差不齊的問題。部分稅務執法人員依法治稅、依法行政觀念淡薄,濫執法、隨意執法現象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少數稅收執法人員對有關稅收實體法、程序法了解不夠。個別執法人員“以情代法”,以人情踐踏法律,執法的隨意性比較大,對自由裁量缺乏規范。對提高稅務執法人員執法水平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行政執法好壞一個樣。
(一)加快稅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議xxx盡早出臺稅收基本法,確立以稅收基本法為稅收領域的母法,以強化稅法的系統性、穩定性和規范性,并為單項稅收立法提供依據和范例,最終建立一個以稅收基本法為統領、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并駕齊驅的稅法體系。提高現行稅收法律規范的等級,對比較成熟的稅收法規、規章可以通過人大立法,上升為法律層級。按照事權與稅權相一致的原則,授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權。立法要考慮執法現狀,對稅法與會計的差異問題要盡量縮小。
(二)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責任制包括執法責任、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三個方面,三方面相輔相成,配套實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須明確稅收執法責任,就是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進行嚴格界定和明確分解,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學、完善的評議考核體系。在省、市、縣局內部單獨設立政策法規處(科、股),最好在基層分局也配備專職法制員,充實一定的人力,負責評議考核的調查取證,并提出責任追究處理建議,提交該稅務機關成立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考核評議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第三,對應追究的執法過錯行為必須嚴格追究。對考核評議委員會作出的責任追究決定由人事、監察等機構負責執行。對非執法崗也應建立嚴密的崗責評議考核體系,并對其過錯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三)進一步規范行政程序和證據采集行為。建立完整的稅收執法程序是規范執法的基礎,也是稅務部門多年來探索并付諸實施的重要工作。這一工作的重點主要體現在稅收征收管理程序、稅務行政處理程序和稅務行政救濟程序三方面,它們互相聯系,是征納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當前各級稅務機關從上到下要借推廣使用大集中征管軟件為契機,全面規范各項征管執法行為,重點規范各項執法程序。對證據的規范做到依法采集證據,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事實要件為基礎;每一個事實要件必須有相關的事實證據,各種證據材料內容應該一致,證言之間、證言與證物之間、證物與其他證物之間,應互相印證,符合邏輯關系;每一個證據材料來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無可非議。
基層行政執法論文文獻篇六
目前,我國已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體系。特別是《消防法》的頌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軌道,為消防行政執法和消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和企業經營模式的不斷轉化以及中國加入wto,作為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監督工作,正面臨著新的考驗與挑戰。消防行政執法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重視。本文筆者結合自身近十年來消防執法經驗,就當前消防執法中一些常見問題進行了詳細地剖析,有了些粗淺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討。
1、消防行政執法不規范,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一是法律法規運用不準確,執法隨意性大,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二是以罰代拘,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為突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對消防執法的嚴肅性認識不夠,行政執法治標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個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現象。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只是采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并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四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有些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員搪塞推諉,故意拖延,對于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施工、使用、開業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等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執行的不執行。
2、執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內部行政審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實。沒有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有的雖已建立,但審批把關不嚴,形同虛設。二是執法程序錯誤。主要表現在:有的處理后取證,先處罰后裁決,先裁決后審批;有的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當場處罰。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不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又不按照聽證程序組織聽證。四是執法程序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為,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徹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實施處罰,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結束。
3、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適應當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對消防工作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消防監督業務涉及面廣,標準多,要求嚴,由于消防監督人員少、業務多,致使執法干警進行業務理論和法律學習,充實提高自己的時間大為減少,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知識的能力降低,在實施監督管理時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或意見不恰當,表現不出消防執法的嚴肅性。這種業務上的不熟練,長此以往就會降低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
4、消防內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制崗位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法制人員難以在消防執法中發揮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用,執法責任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雖然設置了專門的監察機構,但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對執法過錯行為不能及時發現;有的雖然發現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腸追究責任,對監督人員起不到規范、懲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會消防意識淡薄,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改善。目前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樂觀,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防火責任人的意識和觀念,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不少群眾甚至是防火重點單位有關人員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消防行政處罰不認同,對職工沒有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識和法制觀念未能在群眾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1、要積極適應加入wto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加快法規立、改、廢進程,改革消防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過渡期,對現行的消防法規,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以及消防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認真的清理。在此基礎上,切實做好立、改、廢的工作。特別是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消防法規,涉及的消防法規要抓緊制訂完善;對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一些法律條文和技術規范、標準要及時廢止。
2、切實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消防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夠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為此,消防機構要建立業務培訓,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應定期組織業務培訓,使消防監督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消防法律和法規;熟練地制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及時組織考核。各崗位監督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
3、強化消防執法監督,規范監督機制。首先要做好內部監督,一是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二是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準確合法。在做好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公開執法程序;要聘請社會消防監督員,采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征求對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從而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4、加強消防宣傳和消防教育,進一步優化消防行政執法環境。要以xxx61號令為契機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始終把消防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質;要進一步落實防火責任制,增強全社會消防法制觀念;要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把責任層層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形成良好的消防執法環境。
5、積極探索消防監督專業化,有償化的新路子。消防監督工作具有廣泛性、多樣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特點,要大力發展和充分發揮各類代理和服務性質的中質組織作用,發展社會上諸如法律、會計、建審、特種設備檢測等與消防監督工作有關的中介組織;由他們來承擔部分消防安全咨詢,科技指導等有償服務項目,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督仲裁機制,社會保障機制等,改變消防監督員包辦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