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保險學年論文選題 有關保險學的論文選題篇一
責任保險,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應負的民事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又稱為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法》第50條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按保險標的的不同,可將其分為雇主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等。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顯然屬于民事責任,后者又包括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兩種。由于違約責任可以通過訂立信用保險合同或保證保險合同來解決,因此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即是侵權責任。
一般認為,1855年英國鐵路乘客保險公司向鐵路部門提供鐵路承運人責任保險,是歷史上首次出現責任保險。1875年,英國又出現了馬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可以看作是汽車第三者責任險的先導。隨著工業生產的不斷進步,責任保險的范圍也不斷增大,其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而如前所述,責任保險以被保險人對于第三者的侵權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這使得其和侵權法之間產生了沖突。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責任保險使侵權責任社會化。侵權責任本應由侵權行為人來承擔,但責任保險使得侵權行為人(即投保人)的侵權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并通過保險公司這一媒介轉嫁給整個社會來承擔。
2、責任保險使侵權法的損害賠償功能發生變化。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方面是對受害人的補償,另一方面又是對侵權人的一種懲戒。責任保險雖然使受害人的損失因有了保險公司作后盾而能得到保證,但也使得對侵權人的懲戒變得徒有虛名。
從上述兩個方面出發,很容易產生這樣的疑問:責任保險是否在變相的鼓勵人們放棄謹慎小心的生活態度?其最終結果是否有益于社會?本文將運用法經濟學方法對上述疑問進行回答。
二、法經濟學
法經濟學是用經濟學的方法和理論,主要是運用價格理論,以及運用福利經濟學、公共選擇理論及其他有關實證和規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結構、過程、效果、效率及未來發展的學科。簡單的來說,法經濟學就是用經濟學的方法來對法律問題進行分析的科學。
1、世界上的資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則是無限的,這就決定了每個人在進行任何滿足自己某種欲望的行為之前,都會通過理性的思考做出選擇。
2、每個人在進行各種日常生活的行為(感情生活除外)時,都會進行成本和收益的分析,并做出最有效率的選擇。而整個社會在進行某種抉擇之時也會進行成本和收益的分析,做出最有效率的選擇。
科斯在1960年所發表了論文《論社會成本》,被認為是法經濟學研究的里程碑。在該文的開篇,科斯提出,“傳統的(分析)方法總是使得所做決定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當a給b造成了損害之后,在需要做出判斷時,慣常的思維方式會這樣考慮:我們應當如何抑制a?但這樣的想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我們所面臨的問題具有相互性:消除了對b的損害即意味著對a造成了損害。因此,我們應當做出的判斷應該是:是否應允許a損害b,或者說是否應允許b損害a?問題的關鍵在于避免更為嚴重的損害。”這就是法經濟學的思維方式,即以是否具有效率作為判斷法律問題的標準,而非僅僅是以公平和正義作為標準。著名的科斯定理也是由該論文所推出的(科斯并沒有明確提出):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的,并且其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則無論財產權的初始狀態為何,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然而現實之中任何交易的成本都不可能為零,并且交易成本往往都很巨大,人們無法將其忽略。由于實際的交易成本必然為正,對科斯定理反推可得出這樣的結論:最有效率的市場均衡結果必然產生于交易成本最小的情況。因此,最佳的資源配置狀態就是使交易成本最小的配置狀態。科斯認為,法律對于資源配置起著極為重要的最用,因為財產權利的歸屬往往是由法律來設定的。舉例而言,物權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規定了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被無處分權人擅自處分的物的所有權,而之所以如此規定,就是因為這比相反的規定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即具有效率。同樣地,“法院也應當了解其判決的經濟后果,并在判決時考慮這些后果”。這就是法經濟學不同于傳統法學的地方,后者往往是以公平正義(即道德標準)為標準,而非以效率為標準。
三、對責任保險制度的經濟分析
假設a是侵權行為人,b是無過錯的受害人,a的行為使b遭受了1000元的損失。在沒有責任保險的情況下,根據侵權法,a應當對b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此時會出現以下三種可能的情況:
1、a有能力承擔1000元的賠償數額。
2、a只能承擔部分賠償數額或完全不能承擔任何數額,但是b卻有能力自己承擔全部損失或a無法承擔的那部分損失。
3、a只能承擔部分賠償數額或完全不能承擔任何數額,同時b也無力自己承擔全部損失或a無法承擔的那部分損失。
在前兩種情況下,a需要全部或部分承擔b的損失,由于這個損失是由a或/和b自己完全承擔的,所以就沒有外部成本產生。此時的社會成本也就相當于a和b之間的私人成本,即只有1000元。
而在第3種情況下,由于a和/或b無法承擔全部的損失,b所遭受的損失無法得到全部補償。這就意味著需要由a和b之外的人來承擔無法被補償的那部分損失,即a和b之間的活動在私人成本之外還產生了外部成本。而此時的社會成本就是上述私人成本和外部成本的總和。對b而言,其所面臨的問題就是該如何使自己的損失得到完全的補償,b獲得補償的途徑的不同就意味著所產生的外部成本的不同,并最終導致社會成本的不同。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考察這個問題:(1)沒有責任保險制度。但存在政府設立的某種社會救助制度,b就可以依靠該制度獲得補償。但是,這種制度往往都存在于經濟較為發達的社會之中,并且該制度的設立毫無疑問也需要耗費巨額的成本。毫無疑問,此時的社會成本一定會超過1000元。如果不存在政府設立的社會救助制度,那么就只能由b自己來想辦法補償自己的損失了。要么b會無奈的接收現實,并最終無法生存;要么b會通過犯罪來滿足自己對財產的需求。無論是任何一種情形發生,其所產生的外部成本都是巨大的,而最終的社會成本也必然是巨大的。
(2)存在責任保險制度。如果a事先向保險公司投保了責任險,那么保險公司就會代替其向b支付賠償金。此時a和b之間的私人成本是1000元,而外部成本為零,因此社會成本是1000元。雖然在a和b之間出現了保險公司這一第三者,但是保險公司僅僅是代替a支付了對b的賠償金而已,其和b之間并沒有任何的其他關系。a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則是另外一個經濟活動,當然,這項經濟活動同樣要產生成本。但是,這種成本肯定要比由政府建立社會救助制度的成本要小的多。
當然,一個貌似合乎邏輯的推理會在此時產生:在沒有責任保險之前,人們為了避免自己承擔責任,會履行謹慎注意的義務來防止自己的行為可能對他人產生的損害。但是有了責任保險,由于可以讓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人們就會降低自己的注意程度,從而使保險事故的發生更為頻繁,導致社會成本的增加,并將其所帶來的收益抵銷。事實上這種推理忽略了本文之前所提過的一個基本原理,即每個人總會基于理性的分析從而作出對于自己效用最大的選擇。以醫生為例,假設醫生a在其執業過程中的醫療事故率為5件/年,其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了職業責任險。根據上述結論,由于a因為投了保險,那么便會在執業過程中降低自己的注意程度,必然的結果就是醫療事故率增大。這樣一來,至少會出現以下幾種結果:首先,甲會提高對a收取的保險費。由于醫療事故率的增大,如果甲繼續根據5件/年的事故率來收取保險費,則其無法從中獲利。其次,由于醫療事故率的增大,政府部門很可能會因此而吊銷a的醫師執照。再次,很多原本想讓a治療的病人便不會再選擇a,即a的潛在顧客會因為醫療事故率的增大而選擇其他的醫生就醫。無論如何,對a而言降低自己的注意程度都是不利益的,作為理性的人a是不會選擇這種做法的。論文關鍵詞:保險;責任保險;法經濟學
論文摘要: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應負的民事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法經濟學是用經濟學的方法和理論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學科。從法經濟學的角度對責任保險這一法律制度進行分析,可以考察其產生和發展的合理基礎,從而更加深刻地理解此項制度。
參考文獻:
[1][美]理查德.波斯納著蔣兆康譯.法律的經濟分析[m].
[2]王成.侵權損害賠償的經濟分析[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3]李玉泉.保險法(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許崇苗,李利.中國保險法原理與適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
[5]楊立新.侵權行為法[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
[6]高鴻業.西方經濟學微觀部分(第二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
[7][美]ronaldh.coase.“theproblemofsocialcost”[j].journaloflawandeconomics(october1960).
[8]朱崇實陳丕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之法律經濟分[j].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5).
保險學年論文選題 有關保險學的論文選題篇二
一、我國保險業誠信建設的現狀
目前我國保險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市場出現了一些違背誠信原則的現象。一些保險公司利用信息優勢和保險業務專業性強的特點,在個別案件中拒賠不合理;違規經營,支付過高的手續費、采用過低費率等惡性競爭行為,損害了保險公司的社會聲譽。而不少保險代理人在利益驅動下,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一味向客戶推銷保費高卻不一定適用的險種;還會出現撕單、埋單、私吞或挪用保費、制造假賠案、誤導甚至欺騙投保人等行為。而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在不滿足投保條件下為獲取保險保障而提供虛假信息;更有甚者,騙保騙賠花樣翻新等等。這些違背誠信道德和法律的行為對保險業的發展已造成了嚴重的損害。
二、我國保險業誠信現狀的成因
1.制度缺陷
制度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
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誠信的人會獲得更多的交易和贏利機會;而在一個不守信用的社會中,守信用者卻將付出代價。在目前我國的保險市場上,由于社會信用基礎薄弱,信用的保證主要是基于人的倫理道德要求,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驅動下,出現了利己主義動機,產生違反誠信原則的道德風險。
(2)保險信用法規建設滯后
盡管我國保險信用法制建設有所進展,但與高速發展的保險經營活動相比仍顯滯后。目前,我國對違背誠信的行為懲罰機制不健全,法律上的懲罰規定尚不完善,經濟上的懲罰力度不大,約束機制軟化,主要依靠社會輿論從人格、倫理上進行譴責,這就難以抑制失信行為的出現,比如“回傭”。一方不“回傭”,而另一方“回傭”,客戶就會被奪走,從而造成遵紀守法卻遭受損失,違規失信卻增加收益的局面。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勢必助長失信毀約的歪風蔓延。
(3)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缺失
目前,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代理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當員工及代理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而我國現行的保險代理人制度是一種松散的經濟利益關系,委托人無法實現對代理人合理有效的激勵和約束,進而導致代理人偏離委托人的目標,為追求自身利益而產生各種有損委托人和投保人利益的行為。如營銷員挪用保費問題,如果沒有制度能保證營銷員不接觸現金,那么這個問題將永遠存在。
2.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則客觀上為失信行為提供了條件。
(1)對于保險人而言
潛在的投保人總是比保險人更了解保險標的風險狀態,保險雙方存在信息差別。尤其是在保險定價中,保險人通常使用簡便的分類計算法厘定保單價格,但卻不能區別不同風險程度的保險標的,從而也就不能確定適合于投保人的保費水平,其最終結果是高風險類型消費者把低風險類型消費者“驅逐”出保險市場,即所謂的逆選擇問題。另外,我國《保險法》采取的是詢問告知形式,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資料都是新的,保險人對其真實準確與否無從評估,致使保險人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真實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或應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廣州保監辦在一份調研報告中指出,“車貸險”騙保之所以能得逞,其中一項重要原因是“各保險公司尚未共享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投保人及汽車經銷商的信息,保險公司各自為政,給投保人騙貸或一車多貸以可乘之機”。
(2)對于投保人而言
由于保險商品復雜多變,保險服務參差不齊,而人們的保險知識和法律知識又比較欠缺,因此,在保險過程中,投保人(被保險人)方面的信息不對稱表現得尤為突出。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況下,投保人事實上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難以了解保險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以致很難對保險公司作出正確的評價。同時,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保險公司事先擬訂的,投保人只能被動地接受或拒絕,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再加之絕大多數保單條款在表述上所含專業詞匯過多,致使投保人看不懂合同,無法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而且賠付時,一般由保險公司解釋賠付的條件和拒賠的理由,投保人由于缺乏專業知識,抗辯的余地很小。所以,在保險合同的制定、履行、賠付等一系列過程中,都存在保險人利用其掌握的優勢信息損害投保人利益的可能。
(3)對于保險代理人而言
目前,對營銷員的考核以業績為主、傭金實行首期業務傭金和續期業務傭金相結合(首期業務傭金較高,續期傭金則逐年遞減)、代理人的違規成本太低、缺乏長效激勵機制等,這極大地誘發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在獲得更多代理手續費的利益驅使下,保險代理人在其業務中欺騙保險人、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或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甚至誤導投保人等等。這些問題的產生都是基于保險人、保險代理人以及投保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三、對策建議
首先應健全誠信法規制度,從法律高度保護誠實守信行為,從保險條款、財務方面加強監管,嚴厲懲戒毀約失信行為,在保險業內形成“有信者昌,無信者痛”的氛圍;其次,在完善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同時,保險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保險行業內部信息的公開,建立保險從業人員的信息庫,以利于社會查詢,同時,各保險公司之間只要不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應能共享,以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再次,對保險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都要考慮制約制衡機制,建立規章制度,尤其要在保險監管機構的干預下健全和規范我國保險中介體系;最后,保險人可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熟的保險市場的保險技術和運營策略,對風險進行精確的分類和測算,設計不同類型的合同,將不同風險的投保人區分開,從而規避投保人的逆向選擇,而且可以通過條款約定等形式,對投保人投保后的行為加以限制和激勵,從而預防和控制道德風險,以防止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
論文關鍵詞:保險誠信成因
論文摘要:保險公司經營的產品是以信用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承諾,這就決定了保險業較其他行業對誠信的要求更高,但目前誠信問題卻成為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桎梏。因此,本文從制度缺陷和信息不對稱兩方面對保險業誠信現狀的成因進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加強誠信建設的建議。
眾所周知,負債經營是保險業的基本特征,如果沒有誠信,公眾就會喪失對保險業的信心,切斷涌向保險業的資金鏈條,動搖保險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因此,良好的信用是保險業的生命線。但目前誠信問題卻成為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桎梏。
參考文獻:
[1]吳定富.加強誠信建設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r].世界經濟發展大會報告.
[2]黃小江.保險誠信缺失問題的思考[j].中國市場,2005,(5):78-79.
[3]劉彬.信息不對稱對保險業的影響及治理措施[j].經濟與管理,2006,(4):76-79.
保險學年論文選題 有關保險學的論文選題篇三
摘要:針對目前我院金融保險專業建設的現狀,結合金融保險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要求,分析了我系該專業建設取得的成就與存在問題,認為問題主要集中表現為:教學改革方面存在欠缺,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機制,對科研的不重視導致科研力量薄弱。針對問題提出要重點從構建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課程體系及其內容,改革考試方法,建設第二課堂等方面完善新的專業體系建設。
關鍵詞:金融保險;實訓基地;培養模式
金融保險專業旨在培養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現代金融、保險、理財、證券等方面知識;能夠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解決金融實務問題,并能夠從事銀行信貸管理、公司和個人理財、證券投資、銀行風險管理、保險業務等工作;能夠在保險公司、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從事金融、保險、財務管理的專門人才。在具體人才培養實施方案中,結合職業技術院校學生層次特點,本專業注重培養學生扎實的保險理論基礎和實務應用能力、金融基本理論和交易技巧,并注重培養學生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技能操作與應用能力。要求畢業生考取英語、計算機、保險代理人等相關資格證書;掌握保險知識現代金融知識和金融業務操作技能,具備風險意識;具有敬業精神和行業所需的綜合素質;了解國家有關經濟、保險、金融方面的政策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和人文素養,能熟練處理業務。鑒于此,筆者認為應針對我校實際情況,進一步調整、完善金融保險專業的理論與實踐教學體系。
一、金融保險專業建設概況
金融保險專業自開設以來,學校對該專業建設與改革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使該專業的辦學條件得到良好發展,專業優勢明顯,特別是在基礎管理、師資隊伍、教學設施、等方面形成了一定優勢。
(一)形成較為系統的課程建設體系,并取得一批成果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師資結構,實現了師資力量提升
近兩年通過對外引進,補充了師資新力量,這些年輕老師通過努力,在教學一線取得了矚目的成績。此外,在已有師資基礎上深挖現有潛力,采取靈活的方式對教師實施能力提升和結構優化,建立與校外專家的定期討論和研討制度,不斷完善教學中的技能與技巧。鼓勵中青年教師進修深造,目前金融保險專業的專職教師中已有5名教師考上了研究生或研究生已畢業,大大提高了師資隊伍的整體專業素質和學歷水平。
(三)注重學生能力培養,專業教學成果豐碩
幾年以來我系金融保險專業教學質量穩步提高,這一成果得益于長期不懈地重視教學工作和學生能力培養。在日常教學中,每一位老師注重學生實際技能的培養,采用案例教學、技能培訓教學、實踐觀摩教學、多媒體教學等方法措施,積極培養和調動學生學習的熱情與主動性;重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鼓勵并支持學生在課余時間參與和專業相關的社會實踐。不同學科或同一學科的老師在同一學期、不同學期間相互聽課,取長補短,以提高彼此的教學水平與技巧。通過這些努力和付出,培養的學生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04級金融保險專業畢業生55人,考取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比率為,就業率達到100%。05級金融保險專業學生考取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比率為100%,06級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一次通過率達到。此外,部分學生參與全國股票大賽,取得二等獎。本專業還制定了切合實際的科研規劃,鼓勵教師“以教學帶科研,以科研促教學”,近年來,共取得省市級科研成果3項,發表學術論文13篇,其中核心論文7篇。獲院級獎勵證書15件,市級獎勵證書3件。
(四)建立了實習實訓基地,形成了能力和素質并重的人才培養模式
經過努力,金融保險專業與大唐聯合保險公司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這為學生參與實踐提供了良好的實習機會。每一屆學生都可以根據開設專業的具體進展情況,分不同階段在實訓基地進行實習,具體內容由實訓基地人員進行統一安排。實踐活動結束后,學生針對實習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進行總結,以便于在隨后的學習中彌補不足。在三年培養中,注重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良好的綜合素質,包括創新能力、綜合能力、實踐能力、創業能力和合作能力,并將這一理念貫穿于學生實訓實踐中,與實訓基地人員共同打造學生成長的平臺。
二、專業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金融保險專業建設在取得一系列成績的同時,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在教學改革方面的欠缺
受制于實訓基地的支持不足(實訓基地太少)以及教師觀念、社會觀念等方面的因素,目前產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難以真正推行和取得實質性的突破,教育教學改革完善的同時沒有取得重大進展,難以形成有別于其他同類職業教育的鮮明特色。
(二)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機制
高職教育是面向生產、管理、經營、服務第一線培養技術應用型人才的教育,是以就業為導向的教育。這就決定了高職教育必須走產學結合之路,專業建設也必須強化校企合作。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們專業尚未真正形成校企互贏的合作機制。雖然建立了實習基地,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很多同學反映實習時間太短,無法掌握更多的業務流程。
(三)對科研的不重視導致科研力量薄弱
保險學年論文選題 有關保險學的論文選題篇四
據保險專家對我國保險市場進行的前瞻性預測,保險業每年的增長速度可達到30%,預計這一趨勢將延續15~20年。保險業結構的調整,新增保險公司,銀行保險業務對人才的需求,社會保障體質的發展都會增加市場對保險人才的需求。但是,保險人才市場面臨著數量和質量的失衡。一方面需求與供給量嚴重失衡,造成保險業界不斷地挖墻腳現象;另一方面保險人才供給出現了崗位、經驗和技能等方面的脫節,保險專業畢業生很難找到滿意的工作。因為保險公司招聘的崗位大多為營銷員,而畢業生由于存在行業和崗位偏見、缺乏人際關系、社會經驗等,往往希望直接做管理、內勤等,同時保險公司對人才的從業經驗要求較高,而剛畢業的大學生不可能具備這些要求,出現嚴重的需求與供給質的失衡。
保險專業實踐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保險專業的就業崗位定位不準確。目前不少應用型高校開設的保險專業培養目標不明確,不切合實際地拔高培養規格,導致保險專業學生學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多而不精,不能滿足就業崗位的要求。據有關統計數據表明,保險行業的營銷崗位數占全部崗位數的80%,保險營銷崗位人力資源缺乏。應用型高校保險專業的學生應當先定位于保險營銷而不是保險管理人員。
(二)實踐教學計劃不完善,考評體系不健全。根據我院保險方向2011年培養計劃,保險方面的相關課程有保險學原理、保險實務、保險精算、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社會保險,缺少財產保險案例分析、人身保險案例分析,缺少保險單填制、保險銷售、保險理賠、保險查勘等實踐課程。保險專業的實踐教學計劃與專業理論教學計劃、其他金融專業的教學計劃等,都沒有明確的保險專業實踐教學目標。從整個教學計劃來看,其中只有大二暑假以后的實踐環節,但此環節多為學生自主選擇,所以效果并不佳。這關鍵是實踐教學各項管理制度不夠健全,特別是對實踐教學缺乏有效的管理與考核體系,學生暑期的實習更多的帶有應付性,起不到真正的鍛煉、提高。同時,課程實習、社會實踐、畢業論文等環節是由不同老師來完成,缺乏統籌安排與協調,沒有完整的實踐教學體系。
(三)金融實驗室還有待完善。目前,我院金融控制中心已經成為現代化的金融實驗室,具有了標準的證券投資模擬交易和商業銀行業務模擬操作系統,使學生能在實驗室即可獲得與證券公司相同的實時股市行情及相關信息,據此進行模擬投資實習,除了虛擬資金外,與實際投資完全一致。另外,具有完善的金融各領域的考證題庫,但缺少保險的實踐操作,比如保險單的填制,保險出單系統的模擬,保險理賠等的模擬操作。
(四)實踐教學環節脫鉤,教學方式單一,達不到實踐教學的目標。一方面我院保險方向缺乏完善的課程實驗、實習、課程論文、畢業論文體系,各環節相互脫鉤,實驗項目無法進行,教學課時得不到滿足;課程實習等過于形式化,主要依靠學生的自主選擇,缺乏有效的實習基地,所形成的論文很少深入實際進行調研,文章質量不高。目前的實踐教學主要就是側重于案例教學,雖然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口頭表達的能力,但終歸紙上談兵,與現實差距較大。
(五)保險專業教師缺乏社會經驗與實踐經驗。我院現有三名保險專業教師,一名是保險專業畢業,另外兩名是金融專業畢業,無任何保險公司從業經驗。另外,學院管理體制使得老師難以有課余時間參與保險公司的實踐。教師在學生培養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教師隊伍的質量直接制約著人才培養的質量。教師空有理論缺乏實踐,也難以教給學生符合行業發展的實踐經驗。雖然專業基礎扎實,雖然備課充分,但難免照本宣科,泛泛而談,難以正確把握保險市場對人才的需求。
加強保險專業實踐教學途徑思考
(一)完善教學計劃和實踐考評體系。首先,要完善教學計劃,主要體現在案例分析課程及實踐教學環節、課程實習等,比如增加財產保險案例分析、人身保險案例分析課程等;其次,完善實踐考評體系,針對大二學生暑期的實習,一方面學院可事先聯系并指定實習地點,其次對于實習加大考核力度,通過嚴格的考核使得學生能夠真正從實習中得到鍛煉,從而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再次,端正學生的就業理念,不要只想著到保險公司當管理人員,而應該具有從基層干起再逐步晉升,脫離基礎環節的實踐經驗是難以勝任內勤及其他管理方面工作的。
(二)完善金融控制中心有關保險方面的實踐項目。金融控制中心實驗室能夠較好地滿足商業銀行及證券操作方面的實踐,應該增加保險單填制、保險理賠、保險系統操作等保險方面的實踐軟件。
(三)建立高質量的師資隊伍,提高實踐教學水平。教師是搞好實踐教學、培養高素質人才的關鍵。建議:首先,強化教師自身的實踐環節,提高實踐能力。給教師提供到保險公司實習的機會,可以從基礎的保險營銷員做起,以發現教學實踐環節中的不足并得以改進。其次,定期聘請保險公司工作經驗豐富的人員到我院來開展講座。再次,適當放寬對教師學歷的要求,聘請保險公司人員講授保險實務、保險營銷等課程。
(四)構建產學研合作教育基地,加強實習基地管理。以高校為依托,聯合保監局、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等,組建保險產學研合作教育基地,建立業界與學界的良好互動機制。一方面業界可調動各種資源為培養師資和提高教學質量服務,通過實習基地讓學生頂崗實習,公司高管參與教學計劃修訂及公司高管進課堂等方式,增強保險方面實踐教學的效果;另一方面實習學生可為公司提供成本低、有活力的人力資源,同時也利于對人才的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