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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險合同的客體(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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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險合同的客體(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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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保險合同的客體篇一

李某20xx年11月1日入職到某報社處任廣告業務員工作。李某入職時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直至20xx年1月20日,雙方才簽訂了期限為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1月20日,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沒有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李某繼續上班。20xx年2月29日,李某與報社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

李某工作期間,報社直至20xx年5月才開始為李某購買五項社保。李某離職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約20xx元,離職時,報社沒有向李某支付經濟補償金。離職后,李某提起仲裁要求報社為其補繳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間的五項社保、合同到期后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

【評析】:

1、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社保是法定義務,只要在勞動關系存續時間內,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社保,單位都有義務為其補繳。目前一般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都不直接支持補繳社保請求,而是需要職工朋友通過確認勞動關系的方式,來向社保機構投訴,從而達到補繳社保的目的。

2、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對用人單位的要求,單位應當簽訂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雙倍工資。本案中是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沒有簽訂。實際上,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同意延續勞動關系的,單位就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同樣會產生雙倍工資。

3、由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求,而與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本案中,其實報社存在違法用工行為,李某完全可以以報社違法用工為由而提出辭職,這樣就可以享有經濟補償金。這提醒我們職工朋友,不同的離職方式,在經濟補償金問題上,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勞動能力鑒定

區分工傷待遇的前提是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也就是我們說的傷殘級別,它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后,不同的傷殘級別和護理級別,享有不同標準的工傷待遇,接下來我們會一一來進行介紹。

二、住院治療期間的待遇,這個不論級別

1、住院期間因醫療費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均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沒有進行認定工傷前,有單位墊付,認定工傷后,單位可向工傷保險基金報銷。

2、停工留薪期的工資: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下經批準可延長至24個月。停工留薪期的工資保持原來的工資待遇不變,如果是計件工資的,按工傷前的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3、停工留薪期的護理費,由單位負責支付。

4、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參照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因公出差人員伙食補助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

5、殘疾器具費及康復費,由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工傷職工經工傷醫療機構建議,轉往外地治療或者配置輔助器具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參照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一至四級傷殘,享有的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比例共同負擔。扣除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后,月傷殘津貼低于全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五至六級傷殘的

1、職工五至六級傷殘的,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的勞動合同期滿后應當延續。是否保留勞動關系的選擇權在于工傷職工的選擇。但是不論是否保留勞動關系,都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工傷職工選擇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能安排工作的,拿正常工資,單位不能安排工作的,拿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保險合同的客體篇二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愿為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代理人__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和保證人_________為_________信用卡申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領_________幣信用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約:

一、保證人(單位卡保證人必須為單位)承認《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領用合約》(單位卡),并履行本合約。

二、保證人自愿為乙方領用_________卡進行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同意甲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了解本單位的資信情況。甲方應為保證人保密。

三、保證人中途不愿繼續為乙方保證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申請,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擔保責任方可解除,否則,保證人仍負有連帶保證責任。如因法律原因導致乙方對甲方所作的清償無效,保證人仍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保證人未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將視同保證人繼續為乙方保證,乙方領到新卡后,保證人仍繼續負有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除甲方和保證人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保證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權人_________(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_________(簡稱乙方)。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乙方對主債務人_________與甲方間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并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借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后,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并愿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付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并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簽字):_________連帶保證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的客體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游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協辦乙方保險業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險對象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出境(含港、澳、臺地區),入境和國內團隊旅游者以及隨疇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甲方代辦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程開始,直至該旅*程結束并辦理完出境手續出境時止;國內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時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程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四、責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五、賠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六、投保手續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游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后,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并傳真給甲方,休息日及節假日在專用傳真機收到旅行社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確認書。

七、保險費的結算與支付及勞務的支付

甲方為乙方代收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五日前(節假日順延)統計前一月保險費并通知乙方,經核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險費后,按實收保險費的5%支付給甲方作為勞務報酬。

八、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時,甲方應事發后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或結案后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證明、醫療證明、原因、地點、估計損失或賠償金額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規定給付保險金。

九、本協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則繼續生效。

十一、對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隨時修改補充,并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的客體篇四

被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第二條代理地域范圍

乙方為甲方在甲方經營區域內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第三條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二)乙方為甲方代理的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為定額保單。

(三)乙方為甲方在本條(一)、(二)款規定的險種及承保限額內代理展業。

(四)乙方應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保單。對于該標準格式保單乙方無最終條款解釋權、出具批單處理權、查勘定損理賠權。

第四條責任范圍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所產生的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的;

2.甲方在授權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損害代理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3.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的業務出險時,不能及時理賠,并按規定賠付;

4.甲方在處理乙方代理業務的賠付時,有假賠案等欺詐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而事后又未經甲方以書面形式追認;

2.乙方通過代理權的行使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

3.乙方與被保險人或其他第三方隱瞞重大事項欺騙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劃繳保險費的。

第五條保險費的劃繳方式和期限

乙方為甲方收取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

第六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的險種,根據總公司、省公司的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為30%。

(二)手續費每月結算一次。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在簽發保險單前,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范圍代理的保險業務有最后確認權。

(2)有權要求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2.甲方應盡下列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宣傳材料、業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應根據乙方代理保險費的實際數額按規定付給乙方代理手續費。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建立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各種帳簿、報表。

(4)對于乙方反映的問題,甲方要積極協助解決,提供必要的幫助,對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認真聽取,積極采納,促進代理工作發展。

(5)甲方應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3)有權要求甲方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

(4)有權對保險代理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并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反映。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將收取的保險費,按規定結算。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單證、實務等有關規定代理保險業務,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資料。

(3)乙方在代理業務時,應遵循

(4)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5)乙方應協助甲方為保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協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賠工作。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計算。

(二)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甲乙雙方如愿繼續保持代理關系,應重新簽訂代理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第十條代理合同的終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不按規定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經乙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的,除應如數支付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三)乙方不按規定劃繳保險費,經甲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要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十三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險合同的客體篇五

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雇用合同,須負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上述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包括短期工、臨時工、季節工和徒工。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生證明,按被雇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

(2)被雇人員的月工資是按事故發生之日或經醫生證明發生疾病之日該人員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接實際月數平均。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叛亂、罷工或由于核子輻射所致的被雇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員由于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治療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為,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雇用的員工的責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雇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后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預付保險費多退少補。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雇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為記錄,并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閱。

1.如發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范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助。

3.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營的業務,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

2.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取消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險人取消保險單,保險費照上述四項調整,按日計算退費。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如經協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只限于在中國境內的醫院或診療所治療,并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藥費的保險金額為限。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恤、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為限。

項目

傷害程序按保單規定賠償

最高額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身故(失蹤不能作為意外身故,但因乘坐飛機或船只失事而致完全滅失的不在此限)………………………

全身癱瘓(必須終身臥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保險合同的客體篇六

第一章 保險標的范圍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管理的小麥;

(二)由被保險人合法租種的小麥;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麥。

第二條 下列小麥不在保險標的范圍內:

(一)新開墾土地上種植的小麥;

(二)經濟林內間種的小麥。

第三條 由于雹災直接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發生雹災后,被保險人管理不善或故意、違法行為;

(二)發生雹災后,未經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毀掉或放棄保險小麥、或改種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原因。

第五條 從小麥返青起至小麥收獲離開田間止,具體起止日期以保險單上的約定為準。

第六條 每畝保險產量按被保險人所在縣(市)前3至5年平均畝產量的30%至60%(含)確定。保險價格是指上年度國家小麥最低保護價格。

第七條 每畝保險金額按每畝保險產量與保險價格確定。

第八條 保險費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計收。

第九條 保險小麥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一)全部損失

保險小麥發生下列雹災損失時視為全部損失:

1.收獲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麥植株倒折;

(2)保險小麥損失嚴重,以至縣級(含縣)以上政府部門決定改種其他作物。

2.收獲期:實際產量不足正常產量的10%(含)。

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賠償標準計算賠款:

保險小麥面積高于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

保險小麥絕產經一次性賠付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二)部分損失

保險小麥遭受雹災損失,凡未達到全損標準的為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按保險產量與實際產量的差額和保險價格計算賠償金額,實際產量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測定的結果確定;實際產量達到或超過保險產量時,不發生賠款。小麥保險面積等于或高于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小麥保險面積低于實際播種面積時,如無法區分保險面積部分,按保險面積與實際播種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第十條 如果保險小麥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時,同時遭受非保險責任災害損失,對非保險責任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從保險損失中扣除。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證、分戶清單)、損失清單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第十二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按實際播種面積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條件的小麥。

第十四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小麥發生權利轉讓或者保險小麥遭受其他原因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或者協助保險人做好損失程度等記錄,以便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時,合理確定賠款。

第十五條 保險小麥發生雹災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時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協助查勘。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后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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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作物種植險保險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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