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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礦管理制度精選(15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4-27 14:52:50
最新煤礦管理制度精選(15篇)
時間:2023-04-27 14:52:50     小編:zdfb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礦管理制度篇一

崗位職責:

1、采礦相關日常管理;參加省部級及以下資源儲量備案評審工作;

2、負責下屬企業的生產采礦生產的計劃技術指導、實施監督與檢查工作;

3、子公司轉階段報告評審工作,探轉采礦權申請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

4、進行生產技術培訓、技術研討與參觀訪問學習等工作;

5、監督生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任職要求:

1、本科以上,采礦工程、地質勘查、選礦等相關專業;

2、熟悉礦山開采、管理流程;側重于井下、地下開采;

3、熟悉國家行業標準;熟悉采礦專業技術方法;在采礦方面有較高的造詣;

4、能夠熟練掌握常用辦公軟件、mapgis和autocad、3dmine等專業軟件。

煤礦管理制度篇二

(一)提升系統的檢查

1、對所安裝的提升設備,經驗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運行的提升設備,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每3年進行一次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3、檢查和試驗結果必須寫成書面報告,對所發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變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運行

1、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

2、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裝有阻車器。

3、罐籠內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積應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籠每層內1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定。超過規定人數時把鉤工必須制止。

5、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應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或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7、立井中用罐籠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和減速度,都不得超過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過12m/s。

(三)提升信號及信號把鉤工

1.井口和井底系統必須有把鉤工。

①人員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罐制度,聽從把鉤工指揮。

②開車信號發出后嚴禁進出罐籠。

③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號裝置

①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給提升司機的信號裝置。

②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提升司機臺之間,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③1套提升裝置服務幾個生產水平使用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四)提升鋼絲繩

1、提升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的鋼絲繩<7時。

②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7時,升降物料<6時。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5時。

2、鋼絲繩的檢驗周期

①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

②升降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12個月進行第1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1次。

3、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所用鋼絲繩安全系數最低值要求: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時安全系數為9。

②專為升降人員和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9。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6.5。

4、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規定

①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

②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若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鋼絲繩的定期檢驗,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如果不合格鋼絲繩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 %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五)提升裝置

1、天輪到滾筒上的鋼絲繩的最大內、外偏角都不得超過1°30′。

2、各種提升裝置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的規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1層;專為升降物料的為2層。

②傾斜井巷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物料的為2層,升降物料的為3層。

③建井期間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2層。

3、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

①、防止過卷裝置

②、防止過速裝置

③、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④、限速裝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閘間隙保護裝置

⑦、松繩保護裝置

⑧、滿倉保護裝置

⑨、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煤礦管理制度篇三

1、由礦技術部下設成立地質測量隊,設隊長一名,技術員2名,測量人員15名,地質人員6名。具有地質測量專業知識的人員不得少于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2、主要職責

煤礦的地質測量機構是本煤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的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要求,承擔煤礦生產有關的地質測量等工作;

(二)對煤炭資源開采回采率的執行情況進行管理;

(三)負責煤炭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及管理,建立資源儲量臺賬,編制礦山生產有關圖件及〈礦山儲量年報〉;

(四)負責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年度報告工作;

(五)根據〈開發利用方案〉或礦井設計負責編制年度塊段開采和回采率計劃,經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初審后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六)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當年生產任務和采掘計劃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制定治理方案,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七)對發生的破壞浪費礦產資源、超層超界開采等違反礦產資源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

3、測量儀器配備

為滿足礦山測量要求,煤炭煤礦配備的測量儀器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需配備的主要設備有:

(一)常規測量儀器,如羅盤、測桿、測繩、鋼尺等工具齊全;

(二)防爆型全站儀;

(三)繪圖儀;

(四)微機等配套設備。

1、測量成果必須有兩人以上計算、校對、保證資料準確無誤。

2、地測資料提供完畢后,必須經編制、描圖、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核〉、負責人簽字后再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同意后方能曬圖使用。

3、凡地測部門提交本礦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地測負責人審核同意,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提供。

4、地測圖紙資料必須設專人保管,建立借閱、轉抄、復制登記臺賬。

5、各部摘引資料必須嚴格檢查、校對后方可使用。

6、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包括:圖表文件等必須經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報出。

7、凡屬交換性質的圖件,需以舊換新,不交舊的,停發新的,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發放,為防止圖紙外流,對丟失圖紙者追究責任。

1、凡井巷貫通和掘進巷道透硐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險邊界掘進時,必須在巖巷剩下15-20m時,煤巷剩下20-30m 時,綜掘剩下50m時,測量人員必須向施工煤礦及有關部門發出貫通通知單,并在現場標出透點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當采掘工作面經過其它巷道或危險區的上下方,其間距小于25m時,測量部門應向有關煤礦發出安全通知單。(附平面,剖面圖尺寸)

3、在掘進工作面貫通另一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在兩工作面相距50m時,地測部門必須下達通知書,余20m時地測下停頭通知書,施工煤礦必須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

4、石門穿層巷道要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嚴格控制掌握所揭煤層的層位和到迎頭的距離及進展情況變化。迎頭到揭煤最少距離為15m時,必須停頭打鉆查明層位的實際距離和煤層賦存情況,根據鉆探成果整理,繪制平面圖,剖面圖紙,提供給有關部門領導做揭煤工作的具體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轉向,變坡,地質構造變化,突水預兆,瓦斯變化等特殊情況時,地測人員除及時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外,應三班向施工煤礦了解情況,以便及時做好服務。

6、及時按旬進尺和月進尺填報上圖,定期交換。

1、地質、測量、繪圖、三量、儲量等必須嚴格按規程和地測質量標準化的有關規定要求工作,每項工作必須保證工作質量,地測部門每月必須對地測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程規定的必須重做。

2、各組長或技術負責人對各自范圍內的業務工作,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或限期落實整改措施。

3、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題,除立即反工外,要組織有關人員討論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訓。地測人員必須按時、按要求發放地質預報,采掘工作面情況預報及透巷通知單,一旦誤揭煤層,找錯層位,突水誤透等重大責任事故,地測部門必須嚴肅處理,落實責任者。

(一)、地測部門的地質人員應隨時收集井下巷道的相關資料并及時上圖,在每月5日前對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

(二)、對生產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及時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議,發現一次不及時收集資料上圖、分析、預報的給予50元罰款,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時,處責任煤礦負責人200元的罰款。

(三)、所有統計資料及數據要逐月登記臺帳、上表造冊,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資料的存檔,否則,處責任煤礦100元的罰款。

(四)、測量人員對各測量內容必須進行復測、復算、校對填圖。

(五)、測量人員對當日測量資料進行記錄、整理、計算、對算和精度評定,必須當日完成,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并將測算資料上圖,檢查發現一次不及時進行對算、上圖的予以批評教育,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的罰款100元。

(六)、對月統計資料必須及時上表、建帳,次月5日前檢查發現一次未進行該工作的對其負責人罰款50元。

(七)、地質人員對井下構造情況要及時收集現場資料進行分析,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八)、測量井下中腰線要及時標定,并且最前面一組中腰線至迎頭不許超過30m,否則每次對地測部門罰款100元。

(九)、對各煤礦安裝、臥底所需中腰線必須及時標定與提供。否則,給予200元/次的處罰。對造成影響的給予責任煤礦500元/次的處罰,同時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地質測量圖紙資料必須設有專人管理,負責保管、發放、借閱、復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資料保管必須符合防火、防潮、防盜的要求。

2、凡提交礦內各煤礦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過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核、負責人簽字,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方能提供。礦內各煤礦需要臨時索取地測資料或數據,須經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查允許,個人不得隨意提供。

3、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報出.其數據必須以地測部門提供的為準,其它部門不得任意提供。

4、外煤礦借閱,索取地測資料時,必須持有煤礦介紹信,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凡借閱資料、圖紙,均不得轉抄、復制。只有單份的圖紙資料不得外借。

5、外煤礦索取、轉抄、復制地測圖紙資料時,必須列出清單,經總工程師批準,方能提供,并收取書本資料費。凡索取、轉抄、復制的圖紙資料,都要注明復制、轉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責任由素取、轉抄、復制煤礦負責。

6、向國外提供地測資料圖紙,要按國家標準合作和交流項目,嚴格控制范圍、份數。同時要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查批準,上報主管部門。

7、地測人員自己使用的地測圖紙資料,必須愛護好,注意保密,不得損壞、丟失,否則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8、所有地測資料〈包括數據、臺帳、卡片、圖紙等〉的保管業務分門別類,查找方便,有目錄、索引。

1、地測儀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建立技術檔案,檔案中應填寫儀器、工具名稱、制造廠名、規格、型號、單價、由來及時間等,要有歷次檢查、校對、損壞和修理的記錄,使用等級的說明等。

2、地測儀器工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定期或根據需要進行檢校,并填寫記錄卡片。

3、儀器工具必須存放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且變化不大的室內。儀器箱內應放置干燥劑,并有專人定期檢查,發現霉銹等現象,需查明原因立即處理。

4、儀器設備使用前,操作者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構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決不能亂動。搬運時輕拿輕放,不許碰撞,不能坐壓儀器設備箱架。

5、儀器工具使用前后,均應進行檢查,性能正常,精確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須擦凈、涼干、經檢查驗后方能入庫。

6、經緯儀、全站儀、水準儀、繪圖儀等貴重設備,應配備有一定技術水平的人員管理使用。并每年對儀器設備檢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時修理,需要報廢的每年年底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7、儀器工具發生丟失或損壞時,必須及時追查處理,如屬于嚴重儀器事故,必須寫出專題儀器事故報上級處理,并接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8、儀器工具外借時,必須經礦分管領導同意,方可按手續借出。借出要及時返還,均應當面進行檢查,如返還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為確保我礦掘進巷道標準,施工煤礦便于標準施工,地測部門又便于中腰線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測量規程》之規定,并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類巷道的開工,通知部門必須以礦總工程師簽批的委托書、開工通知書、便函或施工技術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測部門,以便準備資料按要求放線,停頭、復工也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以保證有足夠的圖紙復核及測算時間。嚴禁無書面通知書、無措施、無計劃安排給線開工。

2、標定中、腰線前,測量人員必須對開工措施和設計圖紙上的數據、幾何關系進行驗算、檢核、重要工程的設計導線,標定設計須經測量負責人審查簽字,確保無誤方可標定給線。

3、主要巷道的中、腰線必須用經緯儀和水準儀標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線,在滿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羅盤儀和半圓儀標定。

4、井下標定必須準確,誤差不得超過《規程》規定,標線資料數據必須準確無誤。對現場標定元素進行校核確認無誤后方可遷站,否則必須重標。未按此程序進行標線者,一次罰款20元。如標錯線造成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并分析處理。標線后30-40m時,必須對新標的線進行復測,否則罰組長20元,并立即復測。

5、標定中線應成組設置,每組中線點不得少于4個,點間距不得小于2m,如遇特術情況(既巷道不夠長或頂板破碎不宜打頂板樁)時,點間距可以不大于2m,但是放完中線后,必須用油漆沿中線方向在巷道頂板上不間斷標注6-10m。否則,對參與延中線的人員分責任大小給予罰款10-20元。最前一個中線點距迎頭40m以內,由施工煤礦自行延線指揮掘進(如在40m之內中線有松動或巷道變坡中腰線不能使用時,施工煤礦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給予校正或延掛中腰線)。

超過40m時,施工煤礦不論中腰線是否可用,都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去延掛中腰線。同時,測量組長也應隨時加強聯系,掌握中腰線至迎頭的情況。隨時延掛中腰線。每40m打一個腰線樁,否則每超1m罰測量組長10元,組長不在由副組長負責。

6、各施工煤礦要建立班組長(技術員)延線制度,負責延長中腰線至迎頭40m以內的中腰線,以便施工,否則造成巷道偏差,責任由施工煤礦負責。

7、巷道中的測點和中腰線點,施工煤礦應妥善保護,嚴禁敲打或吊掛重物。如對延掛的中腰線點有疑問時,施工煤礦要及時告知測量人員,否則出現差錯由施工煤礦負責。施工煤礦破壞中腰線點的,每發現一次扣進尺5m。

8、施工煤礦在測量給線時,應密切配合、協作打眼、提供方便。測量給好線后應當場向施工煤礦交待清楚情況,以便掌握施工。

9、測量人員對巷道施工情況應經常檢查,發現未按線施工,要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匯報。如遇巷道偏線嚴重而無法延線和影響工程使用的,可拒絕給線,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反映,確定處理意見。未經技術部門或總工程師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線或借線。

1、進行重要貫通測量前,必須按《煤礦測量規程》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按規定的程序報批并按批準的貫通設計進行實測、計算、復測、復算。

2、貫通測量工作至少應獨立進行兩次,最后取其算術或加權平均值作為標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數據。

3、所有貫通工程都應繪制1:200或1:500大比例尺貫通施工圖掛調度室,每天收尺填圖一次,嚴格掌握工程進展情況。

4、貫通工程兩工作面的距離在巖巷中剩下15-20m,煤巖巷中剩下20-30m之前,測量必須以書面形式報送總工程師,分管掘進的分管領導和安全、通風、生產技術、施工煤礦等部門,并在現場標出透點位置及控制距離。

5、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邊界或進入危險區20-30m前,地測部門須以書面形式向總工程師、分管領導和安全、通風、生產技術、施工煤礦等部門,并在現場標出位置和控制距離。

6、當掘進巷道從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險區的上方或下方通過時,其間距小于25m的,測量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和煤礦發出安全通知書,并附平、剖面圖,標明凈巖(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在測量人員下達安全貫通通知書后,生產技術、安全、通風、調度、生產運轉中心及施工煤礦等必須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加強管理,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確保巷道安全,準確貫通或順利通過。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驗收。

8、重要井巷貫通后,本隊應按貫通設計精度要求實測分析,寫出總結報分管領導和上級部門。

礦井地質工作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礦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須以可靠的地質資料為依據,從礦井基本建設開始直到礦井開采結束。因而,必須加強礦井地質工作,更好的研究與解決煤礦生產中的各種地質問題,以適應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為此,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地質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地質、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和礦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規、技術政策,執行行業和煤礦制定的技術規定和實施細則等。

2、生產技術部門下函,按業務聯系制度,地質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為礦井工程設計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在制度規定的時間內,地質人員接到設計或生產技術部門委托書后1年提供準確的礦井開拓延深地質報告;半年提供采區地質說明書;7―15天提供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和回采地質說明書。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質資料,應根據要求及時提供。

3、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對掘進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區、積水區及石門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提交鉆探設計,報告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交給施工煤礦編制打鉆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煤礦打鉆前,地測人員必須標出打鉆方位及傾角,開鉆后進行跟班并復查其鉆孔方位及傾角是否正確。在跟班過程中嚴格記錄煤巖層及瓦斯、水等的變化情況,鉆探結束后及時分析有關資料,提出施工意見,并在圖上及現場標定控制距離。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層位變化或地質核定斷層突水時,施工煤礦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下井,觀測收集、分析資料、編制圖件,提出處理意見,向分管領導和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施工煤礦對地測部門所進行的觀測工作應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須根據掘進進度和設計工作面范圍,研究分析地質資料,現場編錄緊跟迎頭,提供的地質資料必須滿足采掘設計的需要,若因地質資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費的須認真分析總結原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7、負責查明礦井各種充水因素和周邊小煤窖情況,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據。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開采威脅礦井。

8、負責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供危及人身和礦井生產的自燃或人為災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為了切實抓好銀宇煤礦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則,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1、探水隊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鉆孔。

2、探水隊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

3、探水隊必須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4、探水隊負責人和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現工作面現場未進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6、發現有水害情況,防治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未填寫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停止作業。

7、在交接單上負責人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

一、防治水日常巡檢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檢由地測部及防治水人員按巡視路線逐項檢查各作業地點是否正常,特殊情況下應增加檢查次數。

2、礦各分管領導防治水隱患排查每月下旬進行,根據礦井當期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項目和重點環節。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規定》和防治水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完后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防治水辦公室,由防治水技術組組長負責進行歸類匯總,并提出處理意見,經批復后,以書面形式下發有關煤礦進行限期整改,防治水辦公室安排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在礦井雨季來臨之前20天內,防治水技術組完成礦井雨季“三防”預案,并要不間斷巡查,發生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5、在雨季來臨前10天內,礦井取得與防汛、防洪、氣象煤礦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聯系。

6、檢查礦井所有避雷器材,出現損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7、設備組準備足夠的防洪袋、鐵鍬、水管、雨衣、鐵絲、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來臨之前對井下排水泵進行排水實驗。

9、雨季來臨之前做好礦井周邊廢棄礦井、河道、積水地區水位測量工作。

10、建立礦井緊急情況撤離組織和緊急情況支援隊。

11、煤礦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防治水專項整治的設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重點防治水區域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計劃。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14、檢查人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我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獎罰制度。安全獎罰與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為煤礦安全制約、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獎罰制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體現重獎重罰。

(二)安全獎罰的對象為煤礦職工,獎勵按執行相關規定情況考核,不搞平均。處罰依據探放水相關標準和制度等。

(三)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制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10000元。

3、對于全年每班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原則的職工獎勵5000元。

4、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50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的煤礦處罰50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撤職,個人開除的處分。

2、防止水措施執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煤礦罰款5000元,個人罰款500元,留礦查看,如有下次給予開除。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頂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措施煤礦相關負責人罰款1000元。

5、探防水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

6、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復的人員開除處分。

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8、現場情況有變的沒有及時匯報的人員,罰款200元。

9、安全部負責安全獎罰的考核工作,財務部負責獎金的審批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建立探放水隊伍,配齊探放水設備。

一、礦井水害發生的條件

影響礦井正常生產活動,對礦井安全生產構成威脅,增加生產成本,以及使礦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沒的礦井水,都稱為礦井水害。根據水源不同,可將礦井水害分為地表水害、老窯水害、孔隙水水害、裂隙水水害及巖溶水水害。

發生礦井水害,需具備以下條件:

(1)有水源。水源主要有大氣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氣降水包括降水和降雪:地表水包括礦井附近的河流、湖泊、沼澤、池塘、水庫、采后塌陷區積水等;地下水包括井下含水層水、老空水、含水斷層水、陷落柱水等,它們都是礦井水害的水源。

(2)有透水通道。透水通道主要有井筒、巷道、塌陷坑、開采沉陷裂隙、斷層裂隙、廢舊鉆孔等。一旦這些過水通道于水源相通,就構成了礦井充水,輕者增加了排水費用,重者造成淹井災害。

(3)失控。失控是指對礦井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的管理達不到預定的要求,導致淹井停產甚至人員傷亡等情況的發生。

二、影響礦井涌水量的因素

1、充水巖層的出露條件和接受補給條件

充分巖層的出露條件,直接影響礦區水量補給的大小。充水巖層的出露條件包括它的出露面積和地形條件。前者限定接受外界補給水量的范圍,顯然,出露面積愈大,則吸收降水和地表水的滲入量就愈多,反之則少;后者指出露的位置、地形的坡度及形態等,它關系到補給水源的類型的滲入條件。

2、礦井邊界條件

一個礦井的周邊大多是不同邊界組合而成,如他們的形狀、范圍、水量的出入直接控制了礦井的涌水量。如礦井的直接充水含水層的四周均為強透水邊界(富水斷層、地表水、強含水層),在開采條件下,區域地下水或地表水可通過邊界大量流入礦井,供水邊界分布范圍越大,涌入的水量愈多、愈穩定。如果周邊由隔水邊界組成,則區域地下水與礦井失去水力聯系,開采時涌水則較小,即使初期涌水量較大,也會很快變小,甚至干涸。

除礦井周邊,煤層頂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條件同樣對礦井地下水的補給水量起控制作用。

(1)煤層及其直接頂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條件,是影響礦床充水強度的關鍵因素之一。最理想的條件是煤層直接頂底板均是可靠的隔水層組成的刨面邊界,即無外部水源補給,礦井涌水量小。

(2)頂底板的隔水能力。當煤層上覆和下伏有強含水層或地表水體時,則頂底板的隔水能力是影響礦井充水的主要因素。它取決于隔水層的巖性、厚度、穩定性、完整性和抗張拉強度。

3、地質構造條件

構造的類型(褶皺或斷裂)和規模,對礦井充水強度亦起著控制作用。褶皺構造往往構成承壓水盆地或斜地儲水構造,構造類型的不同,則充水含水層的分部面積、空間位置、補排條件亦有差別,從而使礦井充水強度也不一樣。

三、礦井突水預兆

礦井突水是因為井下采掘活動破壞巖體天然平衡,采掘工作面周圍水體在靜水壓力和礦山壓力作用下,通過斷層,隔水層和礦層的薄弱處進入采掘工作面。礦井突水這一現象的發生與發展是一個逐漸變化的過程,有的表現很快(一兩天或更短),有的表現較慢(采掘后半個月或數日),這與工作面具體位置、采場地質情況、水壓力礦山壓力大小有關。從開拓工作面開始,發展到突水時在工作面及其附近顯示出某些異常現象,這些異常統稱突水預兆。識別和掌握這些預兆,可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撤離危險區人員,防止傷人事故。突水前的預兆有以下幾種:

(1)掛紅。因地下水中含有鐵的氧化物,在水壓作用下,通過煤(巖)裂隙時,附著在裂隙表面,出現暗紅色鐵銹。

(2)掛汗。當采掘工作面接近積水區時,在水壓作用下,通過煤巖裂隙而在煤巖壁上凝結成許多水珠,但有時空氣中的水分遇到低溫煤(巖)壁也可凝結成許多水珠。因此,遇到掛汗現象,首先辨別真偽,辨別方法是剝去表面層,觀察新暴露面是否也有潮氣,如果煤巖潮濕則是透水征兆。

(3)空氣變冷。采掘工作面接近大量積水時,氣溫驟然降低,煤壁發涼,人一進去就有涼爽感,時間越長越感陰涼。

(4)出現霧氣。當巷道內溫度較高時,擠水滲到煤壁后引起蒸發而迅速形成霧氣。

(5)水叫。井下高壓積水,向煤巖裂隙強烈積壓與兩壁摩擦而發出嘶嘶叫聲,說明采掘工作面距積水區已很近,若是煤巷掘進,則透水即將發生。

(6)頂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應視作透水前兆。

(7)頂板來壓、底版鼓起。在地下水壓作用下,頂底板彎曲變形,有時伴有潮濕、滲水現象。

(8)水色發渾、有臭味。老空水一般發紅,味澀;斷層水一般發黃、味甜;溶洞水當有臭味。

(9)有害氣體增加。積水區向外散發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氫等有害氣體。

(10)裂隙出現滲水。不清即離積水區尚遠;如出現渾濁,則離積水區已近。

以征兆不一定都同時出現,有時可能出現其中一個,有時可能出現多個,但也有時透水征兆不明顯甚至不出現,因此,要認真辨別。

根據《規程》的規定,當出現透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長和值班礦長,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

四、礦井水害發生的原因

礦井水害事故的原因分析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礦井水的形成,一般是由于巷道揭露和采空區塌陷波及到水源所致;有時是由于充水通道將水源與巷道或采掘工作面溝通,造成礦井突水。

1、工程技術方面的原因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當。防洪設計在設計、施工方面有缺陷,達不到防洪要求標準,或防洪設施失效,以及地面塌陷、裂隙未處理,使地面洪水由井巷、塌陷、裂隙等通道進入井下造成礦井水害。

(2)水文地質情況不清。井巷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斷層、強含水層、巖溶陷落柱、含水溶洞、老空積水等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時,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而造成透水事故。

(3)井巷位置不合理。設計中將井巷置于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離強含水層太近,導致頂、底透水。

(4)工程質量低劣,致使井巷塌落冒頂、跑砂、透水。封閉不良的各種鉆孔有時也可導致透水。

(5)亂采濫挖破壞防水煤柱造成礦井透水。

(6)測量誤差導致巷道進入采空區積水而透水。

(7)排水設備能力不足,或機電事故而造成淹井。

(8)防水閘門未按要求設計修建;或質量低劣不能起到防水作用;或由于不注意日常維護和試驗,當井下出現災情時無法發揮作用而淹井。

2、管理方面的原因

(1)由于相對于其他事故發生率不是很高,容易使人思想麻痹,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如果對水害沒有充分的認識,往往會導致不該發生的透水事故。

(2)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致使許多水文地質情況不清,相應防范措施跟隨不上而發生透水事故。

(3)不能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低,沒有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職工沒有掌握透水預兆、避災路線、避災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識,致使發生水害引起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對各種防水工程質量驗收把關不嚴。未按《規程》規定定期檢查,及早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五、礦井水害的危害

礦井水害的危害很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惡化生產環境。礦井可造成巷道積水,頂板淋水和老窯積水使工作面及附近巷道空氣潮濕,工作環境惡化,影響工人身體健康。

(2)增加排水費用(增加了生產成本)。在礦井生產建設中,礦井水量的大小直接關系到排水設施、設備和排水費用,不僅造成原煤噸煤成本增加,而且給生產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

(3)縮短生產設備的使用壽命。礦井水的存在對金屬設備、鐵軌和金屬支架產生腐蝕作用,縮短其使用壽命。

(4)損失煤炭資源。為防止礦井水的威脅,有時需留設防水煤柱,影響煤炭資源的回收和利用,有的甚至無法開采。

(5)引起瓦斯積聚、爆炸或硫化氫中毒。如果發生老空區、老煤窯突然透水,積聚在老空區內的瓦斯、硫化氫會隨水而出,涌出的瓦斯若達到爆炸濃度,遇高溫火源就會發生爆炸,而人們呼吸到了劇毒的硫化氫,重者就會造成死亡。

(6)一旦失控,造成淹井及人員傷亡。礦井涌水量一旦超過排水能力或突然涌水,輕者淹井停產,重者礦毀人亡。

六、礦井水害的防治原則

水害防止的原則是指“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

(1)“預測預報”是指在查清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的基礎上,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成情況、水害類型等到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處理水害的措施。一般應根據礦井年度、季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提出作業區域水害的預測預報,確定礦井水害的防治重點。

(2)“有疑必探”是指在預測預報工作的基礎上,分析可能構成水害威脅區域,采用鉆探、物探、化探等綜合技術手段,查明有水害疑點的作業區域。

(3)“先探后掘”是指在綜合探查的基礎上,提出作業區域水文地質分析報告,在確保巷道掘進和工作面回采沒有水害威脅時,方可掘進和進行回采。

(4)“先治后采”是指根據礦井定期水害排查和綜合探測發現存在的水害問題以及水文地質異常區域,必須采取有針對性的水害治理措施,直到完全消除水害威脅后,才能組織正常的掘進或采煤工作。

七、礦井井下水害防治

1、井下防治水的措施和要求

按照《規程》要求,對井下防治水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這些規定主要有:

(1)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防水煤柱,礦井以斷層分界時必須在斷層兩側留有防水煤柱。嚴禁在各種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點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積水的井巷及采空區的積水范圍、標高和積水量,必須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采掘到探水位置時,必須探水前進。

(3)每次降水到暴雨時和降雨后,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并向礦調度室報告。

(4)水淹區積水面以下的煤層中的采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后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由煤礦主要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行。

(5)開采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6)井田內有與河流、水庫、溶洞、含水層等有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時,必須查處其確切位置,并按規定留設防水煤(巖)柱。

(7)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并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8)礦井必須做好采區、工作面水文地質探查工作。

(9)煤層頂板有含水層和水體存在時,應當觀測“三帶”發育高度。

(10)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于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水壓開采”,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小于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必須采取措施,由煤礦主要負責人審批。

(11)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地域,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在其他有突水危險的地區,只有在其附近設置水閘門后,方可掘進。

(12)井巷揭穿含水層、地質構造帶前,必須編制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井巷揭露的主要水點或地段,必須進行水溫、水量、水質等地下水動態和松散含水層涌水含沙量綜合觀測和分析,防止滯后突水。

2、老窯水害防治

積存在煤層采空區和廢井巷中的水,是煤礦生產建設中最危險的水患之一。

老窯積水水害,不僅在老窯或地方小井多的礦井存在,在國有大型煤礦自采自掘的廢巷老塘,因種種原因在本該無水的地方也意外積存了或多或少的水體,它們意外的潰出也會傷人毀物。因此,

對于所有地下開采的礦井,均會遇到老窯水害問題。

根據以往防治老窯積水的經驗和教訓,對這類水害的主要防治對策就是要嚴格執行探放水制度,以根除水患。

防治老窯積水,要解決好以下七個方面的問題:

(1)克服麻痹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于某種原因老窯積水的分布規律不易掌握,又帶有災害的特點,一旦警惕不高,很簡單的問題也會釀成慘重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須采取嚴肅慎重和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堅持“全面分析,逐頭逐面排查,多找疑點,“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則。

(2)認真分析老窯積水的調查資料。老窯和地方小煤礦的積水范圍,由于缺乏準確的測繪資料,是老窯水防治難且易于發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對老窯積水調查資料的系統分析和正確使用是防治這類水害事故的一個關鍵環節。對老窯積水資料的調查,一定要嚴肅認真、深入細致、確切地加以記錄,并且要反復分析核實,判斷可靠程度,指出疑點和問題。

(3)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對策。古空及上部積水多為復雜的區域,分管安全的領導和技術負責人要千方百計地了解掌握本礦井周圍的老窯積水分布情況,各片積水與本礦井各采區之間的隔離情況,要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有關圖件,全盤安排開拓部署和采掘工程。

(4)嚴密組織探水掘進。古空積水有分散、孤立和隱蔽的特點,水體的空間分布幾何形態非常復雜,往往很不確切。防治它們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進。在有足夠幫距、超前距和控制密的鉆孔掩護下,掘進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后達到發現之目的。

(5)特別注意探近放和貫通積水巷道或積水區。當積水位置很明確,或通過“探水掘進”確已接近積水并進行近距離探放水時有些問題需要特別注意,情況復雜的積水就在身邊,稍有不慎,水害立即可能發生。

(6)重視自采自掘采空廢巷積水的探放。這是一個普遍,千萬不能認為資料相對而言可靠就掉以輕心,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①對原不積水的區域要分析重新積水的條件和可能,經常圈定積水區。

②要分析測繪精度和誤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硐室。

③不過分自然,盲目進行探近放。

(7)鉆、物探結合問題。老窯水的探放,工作量很大,尤其是探水掘進,確實耗工耗時,應該積極采用物探手段,幫助圈定積水區,減少超前探水的工作量,開展探水孔端的孔間透視,以減少鉆孔密度。但是,鉆、物探結合,必須要以鉆探為主,物探資料要有鉆孔驗證。

3、巖溶突水災的防治

巖溶突水災害約占水害比例的一半,從突水的方向上,它可分底板水(由下向上)、側方突水、頂板突水(由上向下)。防治的關鍵技術是:

(1)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含隔水層、富水性、地質構造、巖溶陷落柱等)。

(2)承壓水采煤時(底板巖溶水大多數是具有壓力的承壓水,有時壓力很高,可達幾十兆帕),必須執行《規程》、“三下采煤”規程和《礦井防治水條例》,探水和留設相應的防水煤柱。

(3)加大排水能力,確保防水設施(如防水閘門、分區隔離、快速注漿堵水、加大水倉容量、排水系統暢通等)的正常使用。

(4)了解防治底板突水的先進理論(包括“突水系數”的觀念、“主通道”學說、“關鍵層”學說、“下三帶”理論等)和探查、防治技術。

(5)使用先進的井下物探技術,除了地面大面積高分辨率地震探測外,在井下采區、采面、掘進巷道中都可采用超前物理探查技術。

(6)制定防治水總策略:

①深降強排,疏、排、供、環保相結合。

②帶壓開采,保水采煤。

八、礦井水災的防治技術

《指導意見》要求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

(1)“防”主要指礦井邊界、導水層兩側、強(承壓)含水層、陷落柱、地下水強徑流帶等區域必須進行留設防水煤(巖)柱;大水礦井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礦井,井底車場或井下中央泵房要設置防水閘門等防水工程。

(2)“堵”主要指井巷工程穿過含水層、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水文地質復雜地帶時,必須進行超前探水注漿加固封堵;掘進、回采工作面底部為強含水層或高承壓含水層時,也必須進行底板注漿加固封堵。

(3)“疏”主要是指當煤層頂底板有承壓含水層或老空區水體存在時,必須進行超前探放水,直到承壓含水層位達到安全開采值以下或老空水全部疏干后,才能開展正常采掘活動。

(4)“排”主要指礦井排水系統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倉、水泵、輸電線路等設施,確保礦井正常排水,并滿足特殊情況下排水需要。

(5)“截”主要指礦井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庫等附近,對井口、工業廣場要采取修筑堤壩、開挖溝渠等截流措施,以防止地表水體倒灌礦井;地表水體、采煤塌陷區、煤系地層露頭等部位有漏水現象時,要對漏水的水體基底進行防漏加固處理。

1、地面防水

地面防水是指在地表修筑各種防排水工程,防止或減少大氣降水和地表水涌入工業廣場或滲入井下。

地面防水視礦區具體條件不同可采用河流改造、鋪整河底、填堵通道、挖溝排(截)洪及排除積水等措施。

為防止地面水侵入工業場地和礦井,可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2、井下防水

防水閘門與防水閘墻是井下防水的主要安全設施。凡受水患威脅嚴重的礦井,在井下巷道布置和生產礦井開拓延伸或采區設計時,應在適當地點預留防水閘門和防水閘墻的位置,使礦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區隔離開采,以便在水患發生時,達到分區隔離、縮小災情、控制水勢危害、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的目的。

防水閘門。防水閘門一般設置于井下運輸巷內,正常生產時防水閘門是敞開著的,當突然發生水患時,關閉閘門將水阻擋于閘門之外。防水閘門設置應考慮以下問題:

①防水閘門應設置在對水害具有控制作用的部位和井下重要設施部位(如井底車場出入口處),能將水害控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內,并考慮即使水害發生后能恢復生產及繞過事故地點開拓新區。

②防水閘門應設置在不受鄰近采動影響的地點,以免破壞防水閘門的結構和修筑地點圍巖的隔水性和穩定性,以防止閘門關閉后高壓水通過裂縫外泄。

③盡量避免在較弱巖層或煤層內砌筑防水閘門,應建在圍巖穩定性和隔水性好的地段,要求圍巖硬度系數f值必須大于4;如必須在煤賣勁中砌筑時,必須掏槽使閘身的混凝土結構和基巖結合為一體。

(1)閘門應盡量修筑在單軌巷道內,以減少掘進量和防水閘門的規模和永久性的兩種。臨時性防水閘墻就是在有出水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各有堵水材料(如木、木垛、草袋等);一旦突水,可迅速將其堵截在小范圍內,這種防水閘墻只能起到臨時搶險作用。永久性防水閘墻一般是在采煤結束后,為永久隔絕有大量涌水可能的區段而砌筑的一種永久性關閉的擋水建筑。

(2)防水煤(巖)柱。在水體下、含水層下、承壓含水層上或導水斷層附近采掘時,為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涌入工作面,在可能發生突水處的外圍保留最小寬度的礦柱不采,以加強巖層的強度和增加其重量阻止水突入礦井。防水煤(巖)柱按以下原則留設。

①有突水威脅又不宜疏放的地區,采掘時必須留設防水煤(巖)柱。

②防水煤(巖)柱留設應在安全可靠的基礎上,把煤柱寬度降到最低程度以提高資源利用率。

③一個井田或一個水文地質單元內的防水煤(巖)柱,應在總體開采設計中確定,即開采方式和井巷布局應與各種煤柱留設相適應,避免在以后煤柱留設中造成困難。

④多煤層地區防水煤(巖)柱留設,必須統一考慮,以免某一煤層所留(巖)柱因另一煤層開采而遭破壞,致使整個防水煤(巖)柱失效。

⑤留設防水煤(巖)柱所需數據必須就地選取,鄰區或外區數據僅供參考,如需采用時應適當加大安全系數。

3、礦井探放水技術

我礦周圍存在有充水小窯,富水含水層以及斷層,當采煤工作面接近這些水體時,可能發生地下水突然涌入礦井,產生水患事故。為消除隱患,生產中使用探放水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情,并將水有控制地放出,以保證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但在很多情況下,由于勘探手段和客觀認識能力的限制,對地下含水條件掌握不夠清楚,不能確保沒有水害威脅,這就需要推斷出可能產生水害的疑問區,并采取措施。為了預防水害事故,當巷道距含水體一定距離或在疑問區內掘進時,必須堅持超前鉆探,探明情況或將水放出,消除威脅后在掘進,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為此,《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實踐證明,“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是防止煤礦井下水害事故的基本保證。在水害威脅的地區進行采掘工作,都應堅持這一原則,絕不可疏忽大意,更不能有僥幸心理,置水害情況于不顧,一味蠻干。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加強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窯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防水時。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6)接近水的灌漿區時。

(7)接近其他有可能出水的地區時。

4、礦井注漿堵水技術

當涌水量很大,僅僅依靠排水已不可能或不經濟時,采用注漿截水源道,然后在進行排水。注漿堵水技術的使用條件如下:

(1)當老窯或被淹井巷的積水與強大水源有密切聯系時,可先注漿堵水源,然后排干積水。

(2)當井巷工程必須穿過一個或幾個強含水層或充水斷面,若不注漿堵截水源,將給礦井生產和建設帶來很大的困難和危險,甚至無法施工。我國許多礦井穿過強含水層時,都采用了注漿這種方法。

(3)當井筒或工作面發生嚴重淋水,為了加固井壁、改善勞動條件、減少排水費用,可采用注漿措施。

(4)某些涌水量特大的礦井,為了減少礦井涌水量,降低常年排水費用,亦可采用注漿堵水源。

根據年度采掘計劃安排,在進行煤礦開采,及接近積水區時,可能出現礦井突水,因此,特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

1.礦井水害應急領導機構:成立以礦長為領導小組組長,總工程師、安全、通風、生產、機電副礦長為副組長的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包括調度主任、通風、生產技術部長、井下各生產隊長。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礦長:是處置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和副礦長的協助下,制定搶險救災,人員營救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定搶險救災,人員營救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安全、通風、生產、機電副礦長,根據搶險救災,人員和事故處理的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援所必須的設備材料。

4)礦山救護隊長:對礦山救援隊的行動具體負責,負責制定救援方案,經指揮部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執行。全面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根據搶險救災,人員營救和事故處理作戰計劃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

5)調度室主任:負責應急救援的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信息處理和報告,救援命令的傳達,災區遇險人員的匯總,相關應急人員的調度及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6)通風部部長:負責應急時間的通風管理。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系統,為實現自然通風及恢復主扇運轉做好技術指導工作,掌握主扇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瓦斯排放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

7)生產技術部部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撤人和災難處理。

8)井下各區隊隊長、班組長:按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求組織災區遇險人員有序地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清點人數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難處理任務。在撤退前,當班第一責任者負責動員職工將主副局部通風機饋電開關打到零位并閉鎖,關閉供水閘門。

2、接警:

1)礦井發生水災事故后,調度接到通知后,應立即通知應急領導機構所有人員到達井口指揮現場,并通知井下所有生產人員按遇水災時避災路線從工作面撤至地面。

2)礦長到達井口現場后,立即按照本煤礦制定的應急預案,清點人數,組織救援。

3)通知礦山救護隊人員下井偵查井下突水情況,監測有毒有害氣體含量,并向上匯報。

4)根據井下突水情況,立即(在1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匯報,匯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情況、范圍、程度等。

3.應急啟動

煤礦管理制度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水害預防管理,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稱水害隱患類型有老塘水、煤層露頭沖擊層水、鉆孔水、頂底板砂巖水。

二、 礦井地測防治水主要負責人對礦水害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三、 職工發現水害隱患,均有權向調度室及相關負責人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四、煤礦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五、 礦井地測防治水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水害隱患排查并召開分析會議。對排查出的水害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六、礦每月進行對水害隱患進行統計分析,并與下月5日前向相關部門報送水患排查記錄表。

七、礦組織水害隱患排查分析會議后由地測科編制水情水害預報,并每月向相關部門報送。

煤礦管理制度篇五

煤礦人員考勤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一、通風礦長負責礦井人員定位系統的全面工作。

二、監控室主任負責礦井人員定位系統的管理工作。

三、地面監控室設3名監控員24小時輪流值班監測系統的運行情況。井下每班必須有一名培訓合格的專職維檢員24小時在井下輪流值班。

四、維檢員每天要認真維護人員定位系統設備,保證系統運行正常,讀取準確。

五、持卡人員對標識卡要妥善保管,保持清潔衛生,不得損壞、丟失,否則要照價賠償。

六、井口檢身員要對每個下井人員認真檢身,查看下井人員攜卡情況,對未攜帶標識卡或標識卡損壞不能讀取數據的,拒絕該人員下井并要求及時更換。

七、考勤員每班要與監控員核對下井人數與人員定位系統考勤人數是否相符合,如發現漏卡現象,要通知該持卡人員到監控室更換,杜絕漏卡現象的發生。

八、監控值班員發現人員定位讀卡器工作不正常,要及時通知井下維檢員及時處理,恢復正常。

九、監控員要認真填寫每班定位系統考勤人數和井下實際下井人數,以及其他資料、報表,并存檔備查。

十、因維護、監管不到位或發卡人員、監控員不負責任造成工作失誤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崗位人員要認真負責,發現其他異常情況要立即向監控室主任報告。

十二、維檢員每天要認真做好系統的日檢查工作,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出井后填寫相關記錄報表。

十三、維檢員每10天要對系統進行一次巡檢工作,查看系統線路設備等運行情況,及時處理存在問題,保證系統運行狀況良好,符合規定要求。

十四、系統出現故障嚴重無法處理時,要立即申告縣監控室,并及時聯系廠商來礦排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

煤礦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項目部領導帶班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領導帶班入坑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3號令)、領導現場帶班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

第三條本制度中帶班領導范圍為:經理、安全經理、技術經理。

第二章領導帶班

第四條帶班規定:

(一)經理每月帶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帶班領導每人每月帶班不得少于8次。

(二)每月對帶班領導的姓名和班次在項目部會議室公示,并接受員工對其帶班情況的監督。

(三)領導帶班按照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員工倒班方式,執行三個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帶班,做到班班見領導。

(四)帶班領導因公出差、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帶班時,須提前聯系其他帶班領導換班,并匯報項目部,帶班領導需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載明換班原因。

(五)凡帶一班的領導,在帶班結束后,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項目部辦公室編制下月領導帶班表,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報送項目部備案。

第五條帶班領導職責

(一)帶班領導必須掌握當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責任,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并要對生產現場中的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巡視、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本班應該注意安全生產重點部位,并在《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接班欄里簽字。當班領導帶班結束時,應對采坑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記錄。

(三)三班和一班的帶班領導每班需參加一個隊的班前會,督查當班職工的出勤情況和班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布置情況。

(四)深入生產現場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待隱患排除后方可繼續工作。

(五)發生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第六條領導帶班檔案管理:

(一)帶班領導及時將帶班的時間、巡視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相關情況的具體內容詳細地登記在《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中。

(二)項目部查看上班領導帶班記錄,對記錄中尚未處理的問題安排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并對帶班記錄和處理結果進行梳理,摘錄于《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中。

(三)調度指揮中心設專人管理《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存檔。

第三章考核獎懲

第七條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對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安委會在每月安全例會中通報。

第八條根據考核結果對帶班領導進行獎懲:

(一)未按規定帶班、缺班者,處500元罰款;

(二)未按規定履行好帶班職責,帶班記錄填寫不規范者,處以3000元罰款。

煤礦管理制度篇七

(一)為加強煤礦油脂使用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油脂要按正常渠道進貨,到貨后要認真驗收,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做出處理意見。要按計劃需要的油類進貨、提貨,油桶要專用。領油必須做好登記,油庫內外要保持清潔衛生。油庫的防火設備要保持完好、齊全。

(三)潤滑油脂井上存放時,必須分類放置。桶上須有明顯標記,注明油脂的品種牌號、生產廠家和進貨日期。且必須注明油脂貯存有效期限,超過有效期限不得使用。井下存放時,容器必須清潔密封。

(四)潤滑油脂必須專用,不得混用,亂用。油脂要分類保管,有明顯的掛牌標記,以免發生差錯。要愛護油脂,防止丟失、變質和意外情況發生。

(五)各班組應配備熟悉油脂的工人負責設備注油、換油,要做好記錄,定期注、換油。

(六)各班組在給設備注油時,必須使用專用注油工具,注油前必須將油桶口和盛放油的容器清洗干凈,方可注油。

(七)各班組要保證設備液壓系統、潤滑系統清潔,使之無油泥、水分、鐵銹、金屬及纖維等雜質。換油時,要徹底清洗系統,加入的新油必須過濾。

(八)倉庫要加強安全管理。制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防滅火措施,并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煤礦管理制度篇八

我礦的水文地質條件屬簡單──中等型,即第四紀全履蓋的地下水補給不良、排泄不暢的半封閉單斜水文地質構造。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水害預防管理,根據礦發《十項安全專業管理規定》的通知里的要求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特對我礦水患的防治作如下規定:

我礦的水患類型有:老塘水、煤層露頭沖擊層水、鉆孔水、頂底板砂巖水。

礦技術科分管水文地質的同志,每月的月初要定期對我礦現在生產布局中的巷道進行一次全面的系統的水害分析,并把分析結果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并通知有關單位做好相應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1、各工作面之間要留足區段煤柱,防止采空區局部積水發生透水事故。

2、加強上風巷的質量管理,防止抽冒。

3、第一水平最上一個工作面,要按設計標高施工,工作面回采時不得超上限回采、超高回采或放頂煤回采,以防止煤層露頭沖擊層水下瀉造成事故。

4、三水平做好頂板水的預防工作。首采工作面回采時,或掘進接近大斷層時都要加強防水。

5、在巷道掘進和工作面回采通過鉆孔和接近鉆孔時,必須打超前鉆進行探放水處理,嚴防發生出水事故。

6、掘進工作面必須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當工作面出現掛汗、空氣變冷、掛紅、發生霧氣、水叫、頂板松軟破碎、壓力加大、淋水逐漸增大等現象時,都可能出現掉突水事故,發現此情況必須立即撤人,并匯報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390和-600中央水倉及大巷水溝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淤,水泵管路必須完好,確保出現水害時能及時排水。

8、各變電所水泵房防水密閉門必須完好可靠,保證水突發生時排水安全。

9、汛期礦要成立防汛搶險突擊隊,各采掘區隊的區長任搶險隊的隊長。

10、汛前供應科倉庫內要備足、備齊防汛所需的材料物資,確保汛期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11、汛前應對工業廣場及地面所有的排水溝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確保雨季排水暢通和雨季井口的安全。

12、技術科要按公司要求,做好年、季、月水害預報工作,做到安全優質管理。

1、當發生水災時,首先應按水患避災路線撤出受水威脅的人員,并報告調度室,按救災程序組織搶救。

2、-600水平發生水害時,立即將付下山供水管-390閥門打開,并關閉水閥,將對下的供水管改為排水管。

3、-390水平以上掉水時,要在主付下山、a區-390石門繞道及回風上山上口阻水,不經批準不準往下放水。

4、保護排水設備不被淹沒,當威脅泵房安全時,要及時關閉泵房水閘門,在受水威脅的下部人員撤出后,經批準可將水引入下部巷道。

5、三水平-800泵房,變電所完工后要及時安裝排水設備,確保及時排水。

6、東翼二八采區生產前,臨時排水設施必須到位,下部排水基地完工后立即安設正式排水設備。

煤礦管理制度篇九

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

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建立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

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確用火、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建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

火災發生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筑內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應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煤礦管理制度篇十

一、各單位材料員對本單位小倉庫管理工作具體負責。

二、各單位小倉庫的設立必須到調度室備案,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礦用物資。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三、各區隊小倉庫和修理房要進行區分,小倉庫存放未投入使用的備用材料,修理房存放待修和回收的材料。新舊材料混放,每次對隊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四、小倉庫內任何一種物資庫存量不得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50元/項。

五、小倉庫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物資出入庫管理制度和修舊利廢制度等有關規章制度,并嚴格落實。否則對單位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六、小倉庫必須建立物資流動臺帳,其內容包括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庫存數、入庫數、發出數、時間、領用人員簽名等,并做到帳、卡、物三對照,否則罰材料員50元/項。

七、小倉庫必須按標準實行動態達標,所有能上架的必須上架,碼放整齊,新舊物資、報廢物資分開存放,衛生整潔。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20元/項。

八、各隊小倉庫或修理房嚴禁干私活,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次,并按原值對所屬單位進行罰款。做到專物專用,私自改用者按原值對所屬單位進行罰款。

九、每月月底前各隊必須把當月庫存物資的種類、數量、金額以及本月本單位物資交舊領新情況以報表形式報調度室備查。不報罰材料員200元,遲報罰材料員100元,上報數據不準,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20元/項。

十、小倉庫內超過兩個月不用的積壓材料和廢舊材料必須上報或交舊,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對材料員罰款100元

十一、小倉庫因管理不善出現失盜現象,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200元。

十二、各單位小倉庫庫存物資調度室及系統主管部門有權統一調配使用,相關手續由調度室或系統主管部門協調處理。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材料員調離工作崗位。

十三、各區隊必須按要求積極配合礦組織的檢查。拒不接受檢查,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材料員調離工作崗位。

煤礦管理制度篇十一

為了切實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證瓦斯抽放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測試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對各種參數及時、認真地測試,出現謊報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出現兩次者,調離工作崗位。

2.井下測試人員要保護好測試儀器,導致儀器丟失或嚴重損壞的,照價賠償。光學儀器要定時升井維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對抽放隊主管抽放的副隊長罰款10元。

3.井下測試人員和管路維護人員,在鉆孔正常抽放期間,要分別檢查鉆場管路連接處和工作區域抽放管路的氣密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每處對當班責任人罰款10元,對抽放隊主管抽放的副隊長罰款5元/處。每次測試后要對測量孔進行封堵,發現漏氣對測試工罰5元/次。

4.井下測試人員如果隨意傾倒水銀,一經發現或得到確切舉報時,對抽放隊長罰款30元,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5.因測壓人員攜帶或操作“u”型管不當,導致水銀丟失的,給予有關人員50元/次的罰款。

6.封孔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封孔,鉆孔開口處用黃泥封填嚴實,以確保其氣密性,否則每處對施工人員罰款5元。連接抽放軟管時,要捆扎牢固,每出現一處漏氣,對施工人員罰款5元。

7.回采或掘進工作面抽放鉆場,施工隊必須按時間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如果鉆場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的,對施工隊每個鉆場罰款1000元,對施工隊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對隊長罰款50元;鉆場施工完畢后,里面堆積有雜物或閉子打設不合格的,對施工隊每個鉆場罰款200元,存在問題限期內仍不處理的,每個鉆場加罰100元,對隊長加罰100元。

8.抽放鉆場內除抽放隊維護及檢查人員外,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更不準存放物料,鉆場衛生由抽放隊負責,衛生不合格的對抽放隊一處罰20元,不經通防科同意存放物料的,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

9.需要安裝抽放管路的,由通防科提出設計,機電隊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每推遲一天,對機電隊罰款100元,對機電隊隊長罰款20元。

10.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抽放隊負責。

11.泵站及抽放管路交與抽放隊后,由抽放隊負責管路的維護工作。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現故障,抽放隊必須當班處理,不得無故推延至下班,否則對抽放隊罰款100元,對隊長罰款20元。對各種原因損壞抽放管路的單位除按原制度加倍處罰外,并照價賠償。故意破壞管路的按破壞安全生產處理。

12.因巷道擠壓抽放管路的,由生產區域的施工隊負責處理,不及時處理而影響瓦斯抽放的,每班對修護隊罰款50元,對修護隊隊長罰款20元。因擠壓管路造成管路損壞的,按價賠償,并對修護隊罰款1000元,對隊長罰50元。

13.因運輸而撞壞抽放管路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責任單位給予損壞抽放管路的數量進行罰款(每節400元)外,并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14.打鉆參數、實測資料、抽放情況不及時匯報的,每次對探放隊罰款20元。

煤礦管理制度篇十二

伴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對于能源的需求越來越高,其中煤炭資源仍然作為我國的主要能源存在,對于國家的工業生產有著很大的影響作用,所以伴隨著對煤炭資源的需求越來越高,煤礦企業也在不斷發展,針對煤礦企業的生產,安全還是最重要的問題,沒有安全一切生產都是空談,特別是對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很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煤礦的生產調度是煤礦企業的重要工作環節,并且由于調度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相應的調度管理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那么調度工作就很容易發生混亂,文章就調度管理制度在煤礦安全生產的過程中的具體作用進行了細致的闡述,目的在于促進煤礦行業安全有序的運營,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調度管理制度;煤礦生產;生產調度;安全生產

調度是煤礦生產中的一個職能部門,煤礦安全調度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工作,它擔負著企業“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任務,對于煤礦企業的生產是非常重要的,關系著煤礦企業能否順利運行,在我國煤炭資源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能源,隨著近幾年安全事故的頻發,導致煤礦企業的發展受阻,國家和社會對煤礦企業的生產安全性越來越重視,由于我國的工業生產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煤礦業,所以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一定要重視各個環節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在煤礦企業的生產過程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煤礦現有的調度管理制度包括調度會議制度、值班跟班及帶班管理制度、生產信息匯報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人車、行人裝置乘坐管理規定、生產影響管理辦法、生產事故匯報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等,安全生產是煤礦企業發展的最根本前提,調度工作充當著煤礦產業的協調者和指揮官的功能,是煤礦企業生產的主線,所以調度工作必須嚴格把控,這是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

生產調度工作是每個生產企業都離不開的工作,可以說生產調度是維持生產企業正常運行的關鍵,所以對于煤礦企業也不例外,在實際的生產中生產調度是非常關鍵的環節,生產調度其本質是組織生產,安排生產,調度管理工作也是煤礦企業的管理工作之一,在一個大型的煤礦企業,調度機構分為好幾個等級,這些調度機構都是煤炭生產建設的指揮中心,是促進煤礦企業領導工作方向正確性,保證生產安全的重要機構,“調度”的意思就是協調、指揮、監督和指導,最大限度的促進員工在生產過程中進行安全正確的生產,對于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隱患和生產過程中的矛盾及時掌握并且合理的解決,不斷排除生產過程中不利于生產的種種因素,促進生產工作安全有序的進行。煤礦調度工作的主要特點分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首先,具有不間斷性,由于煤礦企業生產的特殊性,就注定了生產的性質是連續運轉的,所以這就需要對于每個工序都合理的監督安排,這就需要調度工作的相關負責人堅守崗位,保質保量的完成調度工作,在發現問題時要及時匯報,避免出現安全事故。其次,煤礦企業的調度工作有著很強的時間性,調度管理人員需要高度負責,有嚴格的時間觀念,很多事故都是在一瞬間發生的,所以當出現問題或者發現問題隱患時要保證第一時間匯報,避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最后,煤礦企業的調度工作有著很強的權威性,調度部門是煤礦企業的生產管理部門,也是一個綜合部門,所以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生產調度員雖然作為基層的管理者,但是他們在很大程度上發揮了高級管理者的作用,對很多事情能夠指揮命令,對于將要發生的安全隱患通過自身的經驗去制止,可以說煤礦調度工作在整個煤礦企業有著很強的權威性。

對于生產企業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必須有章可依,才能促進生產的有序性,任何事情缺乏了有效的制度都很難保證順利進行,在實行的過程中難免會發生這樣或者那樣的事故,影響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煤礦企業亦是如此,調度部門作為煤礦企業的重要部門,對煤礦的生產有著非常大的促進作用,但是調度工作不是隨意進行的,在實際的生產中,必須遵循相應的調度管理制度,可以說調度管理制度是指揮和控制調度工作嚴格進行的關鍵所在,在煤礦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中,調度管理制度也起著很強的促進作用,下面對調度管理制度在煤礦安全生產調度中的具體作用進行細致的闡述。

2.1促進調度人員的綜合素質的提高

調度管理制度首先是制度,制度就是對人的行為控制和要求的準則,所以在煤礦安全生產的調度工作中,調度管理制度是幫助業務人員學習的,不斷促進業務人員的工作能力的提升,要求煤礦企業定期對調度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不斷提高調度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及對煤礦生產過程的業務熟悉程度,對各個崗位的生產流程以及容易出現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對煤礦生產過程中的設備應該能夠熟練操作,對設備要懂得如何保養,如何維修,在對調度員的培訓過程中,要充分結合實際,加強實踐能力的培養。

2.2促進對于煤礦運輸環節的管理,保證煤礦的質量

在煤礦采集的工作中,很容易發生工作面斷層,掘進迎頭半煤巖等導致煤礦的質量下降,所以調度部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促進煤礦在運輸環節的管理制度,將具體的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身上,調度員對煤礦采集過程應該實時監督確保煤炭的質量。

2.3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

調度室制訂了《調度員下井管理辦法》、《調度員責任追究制度》、《調度員崗位責任制》等相關規定,不斷完善獎懲制度,調度員必須保障井下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對井下工作實時監督,對于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加強對重點生產環節的監察。促進相關的調度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夠最大限度的促進煤礦生產的安全性。

2.4促進調度人員的應急能力的養成

調度管理制度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規范調度員的行為,促進調度人員的應急能力的養成,煤礦生產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很多安全事故時突發性的,所以調度人員的應急能力是非常關鍵的,嚴格遵循調度管理制度能夠促進應急能力,加強問題解決的有效性。

在煤礦企業中,安全生產是重中之重,生產調度工作是保證煤礦生產有序進行的關鍵,所以對于調度管理制度一定要嚴格遵循,在生產調度過程中不斷完善自身的不足,充分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性才是最關鍵的。

[1]張峰.談調度管理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j].山東煤炭科技,20xx.

[2]方龍.淺談調度管理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作用[j].企業論壇,20xx.

[3]成粵東.淺談煤礦安全生產中調度工作的重要性[j].管理科學,20xx.

[4]關宇.淺談煤礦企業調度工作信息[j].煤礦信息,20xx.

煤礦管理制度篇十三

為了搞好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改善煤礦工人井下作業環境,減少粉塵對職工身體的危害,杜絕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防塵辦公室設在通風科,通風科長為辦公室主任,電話:812

第二長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副組長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防塵的領導和宣傳監督工作,技術礦長對粉塵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每月技術礦長負責組織召開綜合防塵專業會議,研究、總結、布置綜合防塵工作,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各科的科長、主管防塵的副科長、各隊的隊長是綜合防塵第一責任者,各科主管、各隊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粉塵的技術責任,井下各主要生產隊組必須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臺帳,每月28日前報綜合防塵辦公室,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各科、隊的防塵驗收及業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井下各隊指定一名副職專門負責綜合防塵工作,負責本單位防塵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將人員報通風科備案,測塵組主要負責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定期化驗各開采煤層爆炸指數、水份及粉塵分散度、粒度、游離二氧化硅,并及時把各化驗結果呈送有關單位及相關領導,全面掌握、了解全礦井各生產單位粉塵濃度變化情況,參加全礦井旬、月、季綜合防塵大檢查,及時將各生產隊組綜合防塵檢查情況評分定級,并寫出書面材料,把檢查情況上報礦領導及有關部門。

第五條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全礦井隊組防塵報表收集、管理、上報工作,堅決做到報表及時、準確、可靠,并將各類報表及原始記錄裝訂成冊存檔。

第六條安監站全面負責全礦井生產單位的防塵設施監督、檢查、協調工作。

第七條通風科技術主管負責全礦井防塵管路、三通閥門及防塵設施的安裝設計及技術指導工作,通風隊成立專業的防塵隊伍,負責采煤工作煤層打鉆注水工作,定期沖刷回風大巷,回風下山及綜采尾巷,提供全礦防塵設施安裝地點及牌板設計,安裝、維護、管理全礦井井下隔爆設施。

第八條綜采隊職責范圍從工作面投產驗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驗收止,負責本工作面正、副巷絞車以里和轉載機以里所有防塵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工作,具體設施包括:

1、采煤機內外噴霧及維護,推廣“清水加壓泵與采煤機”聯動技術,水壓達到(規程)規定,安裝角度合理,確保噴霧覆蓋全

滾筒。

2、所有的運輸機(包括工作面溜煤頭溜煤眼)必須使用裝載點噴霧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采煤司機和移架工等工種應正常佩戴防塵口罩。

4、工作面架間噴霧推廣使用自動噴霧裝置,噴嘴使用組合型噴嘴,確保能覆蓋煤機機道。

5、工作面綜合防塵牌板由隊(組)專業人員填寫,要求牌板內容齊全、字體清楚。

6、及時清理及沖洗正、副巷道超前支護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須沖洗一次,有沖洗記錄。

第九條掘(炮)進隊職責范圍:掘進巷道運輸系統所有防塵設施安裝、管理、維護,保證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設施包括

煤礦管理制度篇十四

為加強我礦文化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和遵守并帶有本企業特點的價值觀念,經營準則、經營作風、企業精神、道德規范、發展目標的綜合,特制訂本制度:

1、以人為本的原則。人的正確思想不是頭腦里固有的,而是通過正確的引導和培育而獲得的,齊抓共建礦區全新文化

的濃厚氛圍。

2、與時俱進的原則。一切事物都是在發展變化中形成并完善的。煤礦企業文化建設要隨著礦區形成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提煉特色工作和經驗,創新工作方法,實現共性和個性、內容和形式的有機結合。

1、圍繞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征,培育個性化企業理念,是礦區文化建設的核心。是指導員工為實現共同愿望的精神支柱和行為準則。

2、通過不同的形式,廣泛宣傳開展系列教育活動,引導每個員工掌握本企業的核心價值觀念,形成共識。

3、通過宣傳、表彰在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中涌現出的先進個人和模范集體,引導員工明確努力的方向,告知員工企業倡導什么、反對什么,進而實現員工對企業理念從認識到認同;工作態度從只限于完成都盡力去愛崗敬業,思想上從一般信任到完全信賴,依靠企業的發展提高自身形象和生活質量。同時組織開展一系列的宣傳教育學習,使整合后的文化成果印入人腦,深入人心;人人都能理解和掌握新的企業文化理念的內容和內涵,自覺接受企業全新文化的熏陶,規范自身行為、上標準崗、干標注活、做文明人。

1、礦區的形象是內強職工素質、外拓煤礦知名度的重要內容,是礦區安全文化建設的重要內涵。首先大力塑造視覺形象,按照煤礦企業的性質和發展需要,對工隊的管理,排土場綠化、、辦公區的美化、各種標識、宣傳系統規范。

2、礦如家,講文明話、做文明事、當文明人為總則,積極培育職工的“主人翁意識”,造就一支訓練有素的職工隊伍。開展各類技術比武、勞動競賽等活動,大力表彰先進,隊取得突出成績的各類人才給予肯定。

3、全方位優化礦區環境,搭建礦區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把職工作業環境優美安全環保視為礦山企業文化建設工程的重要環節。加強與礦區開展文化活動相關的“硬件”建設,不斷改善職工生產、生活環境,提高我礦生產率,務實追求安全文化的時效性,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意識,調動安全工作積極性。

煤礦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對于主扇除正常檢修外還要掌握其運行情況。即設備的聲音、需動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二、根據設備的性能及有關技術參數對設備定期保養如加油、防腐、更換零件、調整測試等使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三、操作人員要經常巡回檢查深入實際做好記錄以便組織及制定季檢、月檢、年檢計劃為中修和大修打好基礎。

四、主扇除正常的日檢外還要根據日檢情況安排大、中、小修理周期一筧表。

五、設備的使用不得超過使用期限按照制度必須進行認真、細致的進行設備周期性檢修。

六、操作人員對自己所操作的設備必須每班做一次清潔衛生保持設備干凈、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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