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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一
為了保證在作業場所安全裝卸危險化學品,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危害、化學灼傷及避免發生靜電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我單位特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正確提供職業中毒危害、化學灼傷防護設備和作業人員使用的職業中毒、化學灼傷危害防護用品。
第二條防護用品按月發放,由專職安全員按作業人數領發,并在發放清單上簽名。
第三條所領取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作業時應按《勞動保護用品的佩帶和防火花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分類穿戴,認真執行使用。
第四條卸車作業結束時,受污染勞動防護用品應立即清洗干凈并晾曬干。放回勞動防護用品專用點放好。損壞不能用的防護用品不能隨意亂丟,應放入專用垃圾筒內,統一處理。
第五條勞動保護用品原則上按年度發放,若遇有損壞情況,應立即向倉庫領導申請更換。
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二
企業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如各單位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各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原勞動合同。
2、員工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權利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單位應到有資質的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單位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結果,以及職業健康體檢單位檢查建議安排相應工作。
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安排患者進行診斷、治療,并進行觀察。
7、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工作經歷,記錄勞動者既往工作過的用人單位的起始時間和用人單位名稱和從事的工種、崗位;
(2)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種、崗位及其變動情況;
(3)接觸時間、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強度或濃度,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8、用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如在體檢中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單位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在一個月內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三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下列資料:
(一)職業健康培訓資料,包括培訓內容、培訓人數、考試情況等內容;
(二)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和分布、接觸人群情況等內容;
(三)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定點和檢測情況、職業病防護和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管理等內容;
(四)健康監護資料,包括職業健康檢查、禁忌癥處理、職業病病人管理等內容;
(五)工作記錄資料,包括職業安全健康工作決策、職業安全健康自查情況、職業安全健康監督部門監督檢查記錄等內容;
(六)法律法規資料,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規范性文件等內容;
(七)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為應當存入職業健康檔案的資料。
第四條、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指定專人負責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工作,并做到:
(一)按照要求填寫職業健康檔案有關內容,保證職業健康檔案的準確性;
(二)每年定期對職業健康檔案進行復核,并及時修訂;
(三)及時將職業健康檔案信息錄入計算機,加強職業健康檔案信息管理;
(四)妥善保管職業健康檔案及相關原始資料。
(五)嚴格職業健康檔案借閱管理,非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條、接受相關政府管理單位對職業健康檔案工作進行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對職業健康檔案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職業健康檔案數據采集和匯總,建立分公司職業健康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對檔案信息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更新數據。
第七條、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職業健康檔案負有保密義務,應當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四
1、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依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不同勞動條件向員工發放,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
2、遵照'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規定,凡在本公司生產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均享受同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免費提供。
4、凡取得報酬的外來人員(包括科研、設計、勞務、承包工程等),勞動防護用品開支已包括在支出費用之內,用人單位一律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不在崗員工不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員工因事(含學習、駐外工作、長期外借、出國等)、病、產假等原因離崗六個月及以上停發各類防護用品。
6、公司負責教育和監督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經過教育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為蓄意違章,發生傷害者責任自負。
1、綜合科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和監督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和使用情況,負責采購計劃的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的資格審定和價格限定工作,并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進廠驗收和費用管理工作。凡達不到產品質量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和發放。
2、采購計劃由各部門提出,交由儲運科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廠家直接進貨,任何單位、部門、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紹廠家和產品為名干擾管理和采購工作。
3、生產與供貨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否則不得采購:必須具備生產條件和質量檢驗手段,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售價不得超出工商物價管理標準,有售后服務能力。
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五
第一節、職工招用
第1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2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3條、公司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等。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4條、公司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5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7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能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8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的;
(2)供給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資料不能達成協議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1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本事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不一樣意續訂,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公司如下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
2、對生產,經營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節、工作時光與休息休假
第15條、公司連續生產崗位實行綜合工作制,銷售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崗位實行標準工作制。
第16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后能夠依法延長日工作時光,但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17條、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18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19條、安排職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20條、公司以現金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
第21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能夠要求職工賠償,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能夠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額度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22條、有下列情景之一,公司能夠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能夠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3條、公司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六節、勞動紀律
第24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3)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景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6)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報告》;
(7)職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公司方與其辦理離職手續。
第七節、附則
第25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26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27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經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28條、本制度已由全體職工討論,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29條、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生效。
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六
第一條 目的
為公司發展提供合格人員,充分體現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二條 職責
1.人事行政部負責辦理員工的招聘、錄用手續,并進行人力需求調查及薪資調查工作,向總經辦報送分析報告;
2.各部門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專業考核;
3.總經理負責簽署經考核合格者的求職表。
第三條 招聘原則
公司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全面評估的基礎上擇優錄用人才。
1. 回避原則
1.1親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級關系;
1.2同一部門同一地區人員分布適宜,避免過分的老鄉關系和裙帶關系出現。
2. 不能錄用原則
2.1在集團各公司服務并解聘的(特別人員經總經理批準可錄用);
2.2未滿16周歲的人員;
2.3體檢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違法犯罪行為正被公安機關通緝者。
第四條 招聘條件及招聘需求批準程序
1. 招聘類型
1.1新增崗位是指崗位空缺的補充將造成企業總體人數增加;
1.2補員是指空缺崗位的招聘不影響企業總體人數的構成。
2. 招聘條件
2.1公司擴大規模需增員時;
2.2公司組織結構調整需增加人員時;
2.3新項目組建或增加編制時;
2.4公司需儲備人才時;
2.5公司原有職位空缺需補員時;
2.6其他人力資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審批程序
3.1補員招聘:用人部門在人力資源部的協助下根據需求情況填寫《招聘申請表》,經用人部門負責人簽字申請,送總經辦審核屬實后,于每月25日前遞交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3.2新增崗位招聘:用人部門負責人在《招聘申請表》上詳列新增原因、職責范圍和資歷要求,報總經辦組織崗位評估,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核準同意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招聘;未通過核準的,由人力資源部反饋給申請部門。
4.招聘及錄用流程
人事行政部初試并篩選——部門主管復試——總經理審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試用——試用期結束合格者轉正
4.1招聘流程
4.1.1人力資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請表》之日起,擬定當月招聘計劃,報總經辦審批后,組織招聘。一般崗位招聘周期為兩周-四周;個別崗位由人力資源部及用人部門視情況協商延長或縮短周期;
4.1.2應聘人員應聘時需填寫《應聘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檢驗相關證件(如身份證、畢業證、健康證明等,從事技術工種的還需有技術等級證,且提供之證件必須為原件),并在《應聘程序記錄表》之“初試”欄內簽字確認,合格后,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專業考核;
4.1.3考核后,用人部門在《應聘程序記錄表》之“復試意見”內簽字確認,并附上相關考核資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資源部;
4.1.4總經理對考核合格人員進行面談,內容包括薪資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談合格后,總經理告知人事行政部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為三個月。
4.2錄用流程
4.2.1錄用者辦理入職手續前,需向公司遞交體包頭市市級醫院進行的肝功能和肺部體檢報告一份。
4.2.2錄用者報到時須帶上個人證件(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職業等級證、特殊崗位需有從業資格證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兩張)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維修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入職需提供原單位的《任職證明》。
4.2.3員工入職時應簽訂《員工試用期協議書》、部分崗位簽訂《擔保書》。
4.2.4領取員工工牌;錄考勤;領取工服。
4.2.5 人力資源部進行一天入廠培訓,接受公司文化、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崗位相關知識等培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送部門進行崗位培訓。
4.2.6到崗參加上崗培訓, 由部門負責安排,培訓時間為七天;內容為崗位工作程序、崗位相關技能等。培訓結束后,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進入部門工作;由總經辦經理進行培訓跟蹤及督導工作。
4.2.7新員工入廠七天內為適應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辭退或離職者,公司不予計發報酬及其它經濟補償。
4.2.8錄用員工后,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建立新的人事檔案,并將員工入職后的相關資料全部納入檔案中集中管理。
4.3轉正流程
4.3.1試用期結束前一周,人力資源部將該員工入職時部門填寫的《試用期員工考核表》發放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表現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填寫完整后交人力資源部;
4.3.2試用合格者,簽定正式勞動合同予以錄用,合同期限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門可根據情況延長試用期(最多延長三個月)或退回人力資源部;
4.3.3人力資源部視被退回員工基本情況可調換崗位另行試用或予以辭退。
第二章 員工離職
第一條 離職類型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
2.按勞動關系終止原因把離職類別分為:終止勞動合同、自動離職、辭職、辭退和開除。
2.1勞動合同到期而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的稱為終止勞動合同;
2.2試用期滿后員工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并經公司同意后離職稱為辭職;
2.3連續曠工三天或當月累計曠工一個星期以上稱為自動離職;
2.4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無法勝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離職稱為辭退;
2.5凡違法犯罪、職業道德缺失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離職稱為開除。
第二條 離職結算辦法
1. 終止勞動合同
自接到人力資源部通知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三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工資等經濟結算手續;
2. 辭職
2.1按規定提前1個月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經批準離職前的工資照付。
2.2 30天內(試用期三天內)辦完離職手續,具體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與部門商定。從遞交離職申請到公司批準離職之日必須服從公司之安排,否則按自動離職論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照價賠償。
2.3人力資源部同用人部門根據離職員工崗位之需及時安排(招聘)人員跟班,在一個月內完成交接手續,經主管確認交接手續完畢后,簽批辭職報告,辦理離職手續。
3. 自動離職
不作任何結算。
4. 辭退
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結算。
5. 開除
不作任何結算。
第三條 離職結算程序
1.員工獲得離職通知后,持廠牌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程序記錄表》,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資源部確定出勤天數及補助項目。后報總經理批準到財務部結帳。
2.凡離職員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內辦完有關離廠手續,逾期不辦或有意拖延時間者按自動放棄結算論處,不給予補辦任何手續。
3.離職人員結算完畢后不準進入車間活動。
4.出納及會計離職時,自辭職報告上交之日起,工資暫停發放,由審計部門先行查賬,賬目清楚且移交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5.業務人員離職須將客戶電話、資料等上交部門主管。
第四章 勞動關系
第一條 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為規范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加強公司及員工雙方的約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合同簽訂范圍: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員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員工如有正當理由欲辭職,可以提前寫出書面辭職報告(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試用期滿后須提前30天),經部門主管/經理批準后,三日內到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
3.1.解雇:如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根據合同規定,公司可解雇該員工。
3.2.開除:如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制度,公司可予以開除。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由于特定原因,公司與員工經過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終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員工不予續約,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終止。
4.違約賠償
4.1.對辭職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的(含未按規定的離職日起提前離職的)員工,將其未結算工資及其他應付款項作為違約賠償金。
4.2.對合同自然終止的員工,如不按時交接工作,故意拖延時間擬造成事實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應勒令其離職。
4.3.對因嚴重違紀而開除的員工,公司將根據該員工違紀情節輕重或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向其索取賠償,賠償金額由公司據實訂立。
4.4.對批準離職的員工(含辭職、辭退、開除)須于規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不按規定日期辦理手續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部將各部門簽訂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及合同期限統計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門經理/主管保存。對合同到期的員工各部門主管應提前二十天進行考評,考評結果應在五日內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審查后,決定該員工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十日正式通知員工去留。
5.2.對擬與之續簽合同的員工,行政部應及時辦理新的勞動合同。
5.3.對不按上續程序辦理員工考評的主管而造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的,應由該部門主管承擔經濟賠償并追究相關責任。
5.4.《員工勞動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經主管批準,一律不予借閱。
第二條 人事檔案管理
1.員工人事檔案收集和保存員工的各類人事資料,屬公司商業秘密,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閱覽。
2.員工人事檔案包括:①身份證復印件;②學歷證復印件;③健康證明;④技術職稱證復印件;⑤個人簡歷;⑥應聘登記表;⑦應聘程序記錄表;⑧面試考試題;⑨試用期間考核表,調薪表等。
3.員工人事檔案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新員工辦理完入廠手續后,開始建立該員工人事檔案。
4.在職員工檔案按部門或工號順序排列,由人力資源科統一保管,副主管級以上員工檔案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5.員工離職后,人事檔案連同離職申請(決定)和離職程序記錄一同轉為離職人員檔案。
6.離職人員檔案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存。
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時間:
6.1主管級以上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3年。
6.2辭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2年。
6.3解雇人員、自動離職人員、被開除人員檔案保存期為1年半。
滿保存期檔案經呈報總經理批準后統一銷毀。
7.查閱員工人事檔案需辦理查閱手續。
7.1查閱主管級以上級別(含副主管)員工人事檔案,需經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查后報總經理批準。
7.2查閱一般員工人事檔案需經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準。
7.3借閱員工人事檔案時間不得超過1天。
第三條 保密制度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確保公司商業、技術資料的安全和人事資料的保密可靠,制訂本制度。
1.公司檔案資料分一般資料和保密資料兩種,保密資料包括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市場資料、客戶資料、供應商及供貨資料、財務資料、人事資料,除此之外的資料為一般資料。
2.員工有義務和責任為公司保護一切保密資料的安全與保密,保證信息不外泄,資料不外流,具體規定如下:
2.1.未經部門經理和公司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摘抄、復印任何保密資料,違者以違反工作紀律論;
2.2.收發、傳遞或經批準攜帶保密資料外出的,由經手人負責該資料的安全與保密,如發生泄密,以玩忽職守論;
2.3.掌握公司保密資料的員工,如經手人、保管人等,不允許在公司大范圍內談論所掌握的資料,更不允許對公司以外的無關人員,特別是公司競爭對手提及相關資料,如發生以上行為,將以泄密論處;
2.4.掌握公司保密資料,特別是技術及市場資料的員工,如與公司競爭對手勾結,竊取公司機密,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對前來公司訪問或服務的客戶或其他外來人員,前臺接待員給予對方辦理來訪登記手續后,電話通知受訪人,由受訪人引導方可進入公司辦公區域。進入軟件技術開發區域,還必須事先征得技術總監的批準。
4.本制度由各部門配合,互相監督執行,如發現公司機密已經或可能泄露,應及時報告公司相關領導,立即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四條 特殊崗位人員擔保規定
為加強特殊崗位人員管理,防患未然,經公司研究決定,對直接接觸公司財務及客戶資料的特殊崗位人員實行擔保管理。特殊崗位人員在公司服務期間的行為需請人擔保,違反規定造成公司損失,該特殊崗位人員及其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有關規定如下:
1.擔保管理的崗位范圍:
需請人擔保的職位有:財務出納、司機。
2.擔保人范圍:
2.1.公司已滿試用期的在職人員,但兩人之間不得互相擔保;
2.2.集團內其它公司在職人員;
2.3.有包頭市戶口的非公司人員。
3.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人一經承諾對被擔保人提供擔保,即需對被擔保人在華銀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的行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被擔保人個人行為損害公司利益,被擔保人擅自離開公司或其他原因無法(無能力)承擔相應責任時,該責任由擔保人承擔。
4.擔保手續的辦理
公司將提供擔保書格式,擔保書由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雙方簽字并存公司行政部(包頭市戶口非本公司人員擔保人需出具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查驗,并留復印件,附在擔保書后)。
5.擔保手續的變更
被擔保人正常離開公司,擔保關系自行終止。擔保人先于被擔保人離開公司,被擔保人需重新找合適人員擔保并辦理手續。擔保人或被擔保人要求終止擔保關系,需以書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同時被擔保人需重新找合適人員擔保并辦理手續。
第四章 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編撰并解釋;
2.隨公司發展及要求變化,公司有權對內容進行調整;
3.自總經理簽字之日起執行。
4.附表:
《招聘申請表》
《應聘程序記錄表》
《員工試用期協議書》
《擔保書》
《試用期員工考核表》
《離職程序記錄表》
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七
15萬平方米以下住戶服務中心配設管理員3人。
15萬平方米以下不設樓宇巡查組,只設住戶服務中心;15萬平方米以上設置樓宇組。
巡樓組管理員每增加5萬平方米,增設1人。
住戶服務中心管理員每增加10萬平方米,增設1人。
干部配置:15萬平方米以下設置主管1人,不設班(組)長;15萬平方米以上,設置主管1人(可由管理處副經理兼),住戶服務中心班長1人,巡樓班(組)長1人。
固定崗保安員每人當值時可監護面積為3000—3500平方米。
全封閉小區每入口需設置6人(三班倒)。
巡邏保安員每組(兩人一組)可監護面積為5萬平方米左右。
封閉停車場每出入口處應設置3人。
30萬平方米以下保安干部的配置為主管1人、班長3–4人。
30萬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組長一級干部,平均按每5—8萬平方米配置組長1人。
智能化小區(大廈)已設置治安、消防監控系統時,可適當養活保安人數,但每個消防、保安監控中心應至少配置屏幕監控保安員3人。
保安人員綜合勞動定額:每20xx—2500平方米配置1人。
每個、高壓配電房值班電工3人。
水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1人。
中央空調每10萬平方配置1人。
電梯工每10部電梯配置1人。
維修電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3人。
綜合維修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2人。
干部配置標準:30萬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設班組長;30—80萬平方米以上,配置主管1人,運行班(組)長1人,維修班長(組長)1人;80萬平方米以上,可考慮配置主管1人,運行班(組)長1人,機電維修班(組)1人,綜合維修班(組)長1人。
綜合勞動人數定額:每10萬平方米10—12人。
梯級清掃:14層/小時/人。
地面清掃:300平方米/小時/人。
拖樓梯:13層/小時/人。
擦樓梯扶手、通花鐵欄、地腳線:12層/小時/人。
洗地毯:360平方米/小時/人。
刮玻璃:4平方米/分鐘/人。
清潔電梯轎箱(抹鋼油):1個/10分鐘。
8層以下樓房(無電梯)1梯10棟/人;9層以上樓房(帶電梯):1梯8棟/人。
干部配置標準:10萬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設班組長;20—50萬平方米,配置主管1人,技術員1人,班(組)長2人;50萬平方米以上,每增加20萬平方米增設班(組)長1人。
保潔人員綜合勞動定額每8000—10000平方米,配置1人。
綠籬及灌木修剪
1)墻狀綠籬:人工20米/小時;機剪:50米/小時;
2)叢生或塊狀綠籬:人工:25平方米/小時;機剪:50平方米/小時;
3)球形:直徑1米球形,4棵/小時,直徑大于1米的適當降低平均數;
大樹修剪
1)冠徑15米以上,需三個配合、1棵/8小時3人,平均0、05棵/人、小時
2)冠徑10—15米,需三個配合、3棵/8小時3人,平均0、125棵/人、小時;
3)冠徑5—10米,需二個配合、12棵/8小時2人,平均0、75棵/人、小時;
4)冠徑5米以下,高3米以下,單人操作,平均2—5棵/人、小時;
剪草
1)特級、一級草坪:360平方米/人、小時;
2)二級草坪:280平方米/人、小時;
3)三級草坪:用汽墊機剪180平方米/小時;割灌機剪60平方米/小時;
4)四級草坪:用割灌機剪,40平方米/小時。
施肥
1)粒肥:撒施,550平方米/小時;點施灌木,240棵/小時;點施盆花,900盆/小時;點施小喬木(環施),50棵/小時;
2)液肥:機施兩個配合,平均250平方米/人、小時;手噴,室內大盆植物15棵/小時;室外大棵植物24棵/小時;手淋,200棵/人、小時;
噴藥:機噴,平均350平方米/人、小時;壺噴,室內大植物15棵/小時;室外中小植物25棵/小時;小型盆栽壺噴200棵/小時。
淋水:自動噴淋平均8000平方米/人、小時,人工淋平均20xx平方米/人、小時。
花苗上盆:時花平均250盆/人、小時,苗木平均200盆/小時。
花木出圃質量修整:時花平均500盆/人、小時,小盆觀葉植物150盆/人、小時;大型觀葉植物平均10盆/小時。
盆景
1)修剪:小盆平均10盆/小時,中盆平均5盆/小時,大盆平均2盆/小時;
2)換泥轉盆:小盆平均8盆/人小時,中盆平均2盆/小時,大盆需兩個人以上配合,平均1盆/人小時
插花
1)一般插花:
※盆花。
小盆8分鐘,中盆20分鐘,大盆35分鐘。
※花束。
小束15分鐘,中束25分鐘,大束35分鐘。
※花籃。
小籃10分鐘,中籃15分鐘,大籃25分鐘。
2)創意插花:
※盆花。
小盆20分鐘,中盆40分鐘,大盆90分鐘。
※花束。
小束25分鐘,中束40分鐘,大束60分鐘。
※花籃。
花籃。
小籃20分鐘,中籃40分鐘,大籃80分鐘。
機械檢修:正常的周期性檢修每月2天/人,突發性檢修按機械故障的修理難度而定。
殘花清理:報廢殘花的清理平均400盆/人小時;可重新利用殘花的處理平均300盆/小時
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八
(一)請銷假制度
為了進一步強化辦公紀律,規范請銷假管理權限和程序,持續公司高效有序運作,特制定本規定。
1、運銷分公司所有人員無論因工因私、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都須辦理請銷假手續。
2、所有請假人員務必按規定辦理正規請銷假手續,期滿后,辦理銷假手續。請銷假的基本程序為:個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調度室備案--期滿到調度室辦理銷假手續。
3、按照逐級負責制的運行規則,各級管理人員的請銷假實行逐級審批制。具體為:公司副經理請假,須經公司經理批準;三天以上須經呂梁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公司副科級以上人員請假,須分管經理同意,公司經理批準;公司一般管理人員請假,三天以內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分管經理批準;三天以上務必經理批準。
4、請假期滿不能按時回到的,須委托他人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按請假程序執行。
5、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期滿未辦理續(銷)假手續人員,一律按曠工論處。對不及時銷假和虛擬原因請假、超假不歸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通報直至行政處分,并給予必須的經濟處罰。
6、建立考勤制度,專人負責,認真執行考勤登記,嚴格月度、年度考核。
7、因公外出(回集團公司開會、出差等)須辦理離崗手續。
8、公司所有人員請銷假手續在公司綜合辦備案。
(二)運銷分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守則
為轉變機關工作人員的作風,強化勞動紀律觀念,體現團結協助的團隊精神,保證銷售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特作以下規定:
1、工作時間早8-12,下午14:30-18:00,不得遲到、早退,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準在電腦室娛樂,否則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每日早7:15分各科負責人按時參加班前會,按職責劃分書面匯報前一天工作狀況,理解領導工作安排,對相關事宜提出推薦,統一思想,到達共識。
3、科長不在時,相關科室人員全部參加,就各自分管業務進行匯報,做到有事請假,凡不參加者一次罰款10元。
4、機關所有人員每日早6:45分按時起床,7:00做好班前會準備,否則一次罰款5元。
5、各種會議期間一律關掉手機,否則一次罰款5元。
6、機關人員用心參加群眾勞動、公益性活動,特殊狀況向經理請假,否則一次罰款10元。
7、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請假3天以內,由科長簽字,副經理批準。3天以上務必經理批準,否則視同曠職,曠職一次處罰20元,按銷假時間算起,綜合科存檔。
8、凡享受手機費補貼工作人員,不準停機、關機,特殊原因需提前向公司綜合科告知聯系方式,凡出現一次聯系不上取消手機補貼并處罰20元。
9、司機夜間輪流出車,做到有事提前請假,否則處罰司機20元。
10、持續良好的辦公秩序,不得在辦公場所嬉戲、打鬧、高聲喧嘩,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將小孩帶入辦公場所,上班時間不許打撲克、玩電腦游戲或做其它娛樂活動。
11、主動熱情接待來客,實行首問負責制,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應用心辦理,不得拖拉推諉。對屬于他人或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應負責帶到并介紹給有關人員;不清楚歸屬范圍的事項,應帶到辦公室或單位領導處詢問,不得推諉。
12、對來客應用語禮貌,舉止禮貌,辦事認真負責,為來人帶給優質服務,不得冷落、訓斥、辱罵來人。13、辦公時間不得安排私人來訪,對未經預約的私人來訪,應盡量縮短時間,同時不得影響他人工作;不得用辦公室的電話打私人電話,如有急事需使用的,應盡量縮短談話時間,嚴禁因私事打長途電話及信息電話。
14、機關工作人員,人人負責監督執行,凡觸犯規定,由綜合科負責記錄,建立臺帳。月末工資中扣減,并做通報。
(三)考勤制度和輪休辦法
為了保證公司各部門、各環節運轉正常,各項工作能夠有條不紊按秩序開展,更好的服務于用戶,樹立良好的形象,現將加強考勤管理和實行輪休制的規定通知如下:
1、各單位務必嚴格加強考勤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上午下午雙考勤,并保存好原始考勤記錄,每月底統一交回綜合辦備案,作為計發工資、獎金依據。
2、嚴格請銷假制度,按照“兼顧公務、工作允許”的原則,逐級審批,假條保存在綜合辦,回到及時銷假,不準逾期。特殊狀況延期須經公司經理同意。
3、所有工作人員,月工作日不得少于制度工作日22天,否則不得享受當月獎金,并按缺勤天數核減工資。超制度工作日按超勤天數計發加班工資和超額獎金。出勤日計算方法:月天數減去請假日,12點以前離崗按整日計算,12點以后按半日計算。每人每月允許請假2次,每次4日(包括路途)。
4、所有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因公務出差、下礦等原因離崗時,須告知其他工作人員和綜合辦,不得因離崗而影響工作。
5、所有工作人員不分節假日,一律實行輪休制。兼顧工作需要,綜合辦排出輪休表嚴格執行。其它時間不得請假離崗,特殊狀況下調整務必經公司經理同意。
(四)計算機及網絡使用的管理辦法
為加強工作紀律和辦公電腦使用管理,促進辦公自動化,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規定:
1、各科室使用計算機應以辦公、學習、科研為主,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看影視碟片及其它與工作、學習、科研無關的活動,禁止qq聊天、視頻聊天。
2、各科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計算機原已設定的ip地址。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安全、泄露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一經發現查實,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職責。
3、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黃色游戲和看黃色影片,嚴禁查閱、調用、復制、傳播網絡中反動、黃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禁止瀏覽不良網站,破壞ie瀏覽器。一經發現即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理,并追究刑事職責。
4、各科室要求網上辦公的業務,需上網的資料務必上網。
5、嚴禁私自進行計算機聯網。
6、計算機擁有者務必妥善保管自我的計算機,如向他人違紀使用帶給便利,計算機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擔職責。
7、各科室加強辦公電腦的電源檢查,下班時要關掉電源,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職責人承擔80%。
三、費用管理制度
(一)用水用電管理
1、不得使用電爐、熱的快等自備電器取暖、燒水、煮飯。
2、上班時將宿舍燈具、電視機關掉,下班時將辦公室燈具、電腦關掉,嚴禁長時間無效開機。
3、當日值班人員負責大門口照明燈以及院內室外公共場所燈具的晚上開啟和天亮時關掉事項。
4、及時關掉自來水閥門,不出現長流水。
5、發現線路、管道出現斷裂、滲漏現象或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6、不得私拉亂接,隨意改動原供電線路。
7、裝有空調、電視、電腦的房間做到人走機關,嚴禁長時間開機,嚴禁無人狀態下開機,不得將空調溫度設置過低。
8、綜合辦公室對公司院用水用電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者一次處罰10-100元,并予以通報批評。
(二)差旅費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專項費用的管理辦法,以逐步適應現代企業管理要求。根據集團公司和呂梁煤電公司有關規定,并結合運銷分公司實際。特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望遵照執行。
1、因公出差務必填制差旅費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經理審批后方可外出。
2、差旅費報銷要注明出差時間、地點、事由、路線、出差人數等事項,由單位負責人及經理審批后,到公司財務科報銷。
3、嚴格按出差時間及路線報銷,超出審批范圍的費用自行處理。帶車外出,只報銷住宿費及補助。按集團公司規定,去太原、北京出差,住宿須在集團公司辦事處,否則不予報銷。
4、對于因公出差報銷車、路卡等票據,當事人要詳細注明事由、時間、起止路線等,經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及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處報銷。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嚴格審查,凡不貼合財務規定的財務處一律不予報銷。
5、各科室人員外出辦事、到上級部門報送資料不準坐出租車,凡出租車票,費用不律不予報銷。
(三)通訊費用管理
1、通訊費用按核定標準使用,固定電話超支由工資支付。
2、所有人員手機務必24小時持續開機,回集團公司本部換號需事先通知綜合辦,不在服務區時,務必向綜合辦告知就近固定電話,不得因聯系中斷影響工作,否則停發手機通訊費用補貼。
3、各單位務必控制固定電話費用支出,禁止外單位人員撥打無關電話。
4、手機通訊費用公司綜合辦統一按標準和在崗人數做表,經理審核發放。
(四)業務招待費管理
1、凡公司內部一般辦公人員一律按午餐4元/人,早、晚餐3元/人的標準在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到食堂就餐,不準上煙、上酒、上飲料,超標準招待的務必經經理或書記審批。
2、綜合科要嚴格完善審批手續和制度,建立支出臺帳,詳細說明每次招待的時間、事由、人數、金額等。
3、因工作關系需要安排客飯時,分管經理要提前與綜合科聯系,有關單位到辦公室具體辦理客飯手續。
4、各單位發生客飯時,首先到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按開具的客飯金額經分管經理簽字后,交由經理審批方可進行就餐,如遇特殊狀況可先就餐,事后補辦就餐手續。
5、上級部門業務檢查、大型會議需要就餐的一律由公司統一安排。
(五)磁卡電話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有效控制電話費的超標,杜絕非辦公性濫用電話,運銷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從20xx年元月份起用磁卡電話,有關規定如下,望各科室遵照執行。
1、話費分配:科級干部每月50元,一般管理人員每月30元。
2、用戶卡實行一人一卡的辦法,每人保護好自我的個人卡,防止丟失、損壞。丟失、損壞者自費申請補辦磁卡。
3、因特殊狀況費用不夠時,經運銷公司經理批準可向綜合辦申請補費;
4、工作人員不準隨意變更磁卡電話設置,因此造成話機不能使用,職責自負;
5、每月25日交回用戶卡由綜合辦統一充費,剩余話費可用于次月使用;
6、不得在電話線上串接其它普電話機,否則沒收普通電話機,取消使用公司電話資格。
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九
(1)凡拒絕執行公司決策及部門主管指揮、調度者,公司可以作出包括解聘在內的處罰決定。
(2)公司外派執行任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到達指定地點,否則按違紀處理并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在公司工作期間,拉幫結伙,搞小團活動者,一經發現,立即予以解聘。
(4)工作時消極怠工,擅離職守,私自外出者,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停職檢查,無悔改表現者,將予以解聘。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承擔經濟責任。
(5)在工作場所吵架,無論何由,一律停職檢查并一次扣除當月工資的50%,態度惡劣,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將予以解聘,損壞公物,造成經濟損失者,需照價賠償。
(6)遲到、早退者,一次予以警告,兩次扣除月工資30%,三次則視為不可原諒過失予以辭退。
(7)凡沒有履行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者,一律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除日工資的200%,并在本部門做公開的書面檢查,曠工兩天以上者,視為不可原諒之過失,予以自退,一切責任自負。
(8)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假公濟私,做私下生意,貪污受賄,偷盜或詐騙公司財務者,均視為不可原諒之過失予以辭退,凡觸犯法律,構成犯罪者,由公司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9)對于缺乏職業道德,工作不負責任者,發現后立即解聘。
(10)除公司會議場合要求討論分析問題之外,無論是在公司內部還是外部,凡不按公司要求宣傳企業,信口開河,貶低企業形象者,一經發現,無論何人,降一級工資,罰款500元,如情節嚴重或經教育不思悔改者,將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1)無論任何場合,不得超越公司公開刊登的內容議論公司領導,凡造謠散布小道消息者,立即解聘。
(12)妄自尊大,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影響團結的行為,一經查實,對部門負責人予以嚴重警告以上的和行政處分,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重,給予辭退。
(13)對公司文件精神,要求,傳達不實者,一經查實,對部門負責人予以嚴重警告以上的行政處分,罰款100-1000元,如重要文件精神因傳達不及時或未傳達,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將依據經濟損失情況,按30%----50%的比例,予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并就地免職或解聘。
(14)對意志不堅定者,發現其行為后立即解聘。
以上處罰決定,由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報公司人事部門批準執行,被處罰員工,如有理由認為處罰不當,可以向主管部門,人事部直至總經理提出申訴,最后裁定。對敢于舉報違反紀律和自由主義錯誤行為的干部經核查情況屬實者,將予以獎勵并加以保護。
辦公秩序
(1)工作場合必須保持肅靜、整潔、文明辦公。
(2)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穿正裝,要衣著大方,不準穿背心、拖鞋、不準留長胡須、怪發型。
(3)每日提前至少十分鐘上崗。
(4)處理事物要準確、及時、合理、果斷、不推諉、不妥協、不拖沓、當天的工作當天完成。
(5)工作時間內不吃零食,不大聲喧嘩,不準竄崗聊天,不準喝酒。
(6)妥善保管辦公用品,下班前必須將所有文件放置妥當,防止遺失。
(7)每天打掃整理一次辦公桌面,地面,每周大掃除一次。
(1)會場秩序
a:會前要有準備,盡量節省時間,講究實效。
b:應提前進入會場,禁止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來回走動。
c:會議時間不接電話,不接待客人,有要事可與會議組織者聯系。
(2)例會
a:晨會:每天召開,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上班后進行,一般不超過
15分鐘,主要是貫徹上級部署,安排當天工作。
b:周會: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小結一周工作情況。研究安排下周工作。
c:部門經理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由公司經理負責通報全月銷售情況,部署下月營銷企劃方案和銷售任務等。
d:民主會:各部門負責人主持,全體員工參加,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溝通思想,鼓勵大家發表意見,共同改進工作作風。
1、公司各級員工每天必須記工作日志。
2、工作日志內容包括當天的工作內容,工作總結,當日工作心得,存在的問題和教訓,第二天工作計劃,合理化建議。
3、級對下級工作日志要定期檢查、點評。
4、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做好工作日志。
a)業務經理將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市場調查,如發現有欺騙公司的
b)情況,將視為不可原諒之過失,停發工資,就地解聘。
5、工資管理制度
采用多勞多得,獎優罰劣的原則。
6、區域主管考核制度。主要進行素質考核及業務考核。
a)定期檢查其工作進展情況。
b)每月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7、財務管理制度
a)因私人問題需預支工資的,必須書面申請,由綜合部部長簽字,報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否則無效,不予批準。
b)因公事需資金進行口頭或書面申請,事情緊急,可直接找總經理審批。
c)業務員所簽業務訂單,自送貨之日起,三日內回全款,按正常業務提成提取,超過七日到十五日扣除全部提成20%作為處罰,十五日到三十日內回全款,扣除提成50%作為處罰,三十日之后回款扣除提成50%,業務員此訂單剩余提成到年終結算時一并結清。
d)因款未及時收回而影響公司正常業務的,由公司酌情給予業務員一定處罰(包括行政處罰及經濟處罰)
e)由業務員簽定的訂單收款由本業務員負責,出現經濟糾紛,如因公司服務及產品不到位而產生由公司負責,否則由業務員個人承擔,從業務員月工資的(包括獎金、提成、保底)50%扣除相抵,直到全部還清欠款。
注:因不按公司制度行事造成一定的比較壞的影響的,公司有權處以50元以下不等罰款,而不需向業務員解釋。(本制度是勞動合同的配套制度)
(注:以上制度是根據本公司性質以及管理現況而制定,僅供參考!)
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十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第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于噴煤車間全體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及發放。
勞動防護用品: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職業危害配備的防護用品,包括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規定,需持有國家生產許可證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七類:1、頭部防護類;2、呼吸器官防護類;3、眼面防護類;4、聽覺器官防護類;5、防護服裝類;6、手足防護類;7、防墜落類。
4.1車間要積極配合集團安環部制定廠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及發放標準。
4.2車間負責對各班組上報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進行審核、登記并按時上報集團安環部。
4.3車間負責制定本車間的勞保管理制度,設立專(兼)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臺帳,負責本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登記、領取、發放、核實、等工作,按期將勞動防護用品發給職工。
5.1.1車間勞動防護用品報料按標準制定計劃,并登記勞動防護用品領取人員,經本車間主管主任批準,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審核、登記、簽字,并把人員報車間備案,經車間審核、簽字確認后,書面的以每月12日之前,車間報料計劃電子版格式于每月10日前發至安全科,安全科審核、簽字后于15日之前發至集團安環部。若規定之日不能將報料計劃上報車間,由車間、勞保管理人員負全責。
5.2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5.2.1車間接到廠部勞保發放的通知后,要按報料計劃到勞保庫房領取勞動防護用品。
5.2.2新入廠員工由車間勞保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協調開取證明后,到庫房領取。新員工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阻燃服、鞋、安全帽)在分配后發放,由分配后車間車間收取押金,新員工三個月以內退廠的勞動防護用品押金不再退還,三個月以后憑押金條領取押金;如有其它車間調入或本車間內部調換的人員,必須出具原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證明。
5.2.3所有進入生產作業區域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車間將對職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十一
1 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無錫市勞動合同暫行規定》等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精神,為了規范公司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保護全體員工和公司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健康發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勞動合同是員工和公司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以法律形式確定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2 遵循的原則
2.1 要以公司的生產經營需要為前提,以定崗定員為基礎,符合公司實際,具有可行性。
2.2 要有利于增強公司活力,促進生產發展和勞動效率的提高。
2.3 要堅持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尊重員工的選擇。
2.4 既要立足現實,又要考慮發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對穩定。
2.5 要兼顧國家、公司和個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顧一頭。
3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勞動合同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體現,凡本公司在冊員工均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3.2 公司法定代表和黨委負責人,以及專職工會主席,可以以普通勞動者的身份,與上級主管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其他員工均與公司法定代表人訂立勞動合同。
3.3 公司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技校生、部隊轉業干部、退伍軍人、從社會招收的新員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單位調入的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3.4 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自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必須履行規定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5 勞動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內,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需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在30日內作出答復。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部分條款變更后,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4 勞動合同的內容和期限
4.1 勞動合同內容包括:
a 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
b 工作崗位;
c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d 勞動報酬;
e 勞動紀律;
f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g 違反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h 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4.2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兩種。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生效和終止日期。
勞動合同期限,為三種:
a 短期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
b 中期合同:期限為三至五年;
c 長期合同:期限為五年以上。
4.3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只約定生效日期,不約定終止日期。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雙方在履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勞動合同就一直有效,到達員工退休年齡或死亡時勞動合同就自然終止;履行中一旦出現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合同應即終止。
4.4 確定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4.4.1 從社會上新招收的員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單位調入的員工先簽訂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續訂合同。
4.4.2 新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技校生簽訂中期合同。
4.4.3 公司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根據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4.4.4 年滿五十周歲以上的男員工和年滿四十周歲以上的女員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可給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4.5 公司鼓勵政治素質高、技術業務好的員工簽訂長期合同。
4.4.6 下列人員訂立短期合同:
a 平時表現較差,完不成生產任務,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及受各種行政處分,經教育后表現有所好轉的;
b 以病假為名,在社會上從事幫工、運輸、販賣、做生意等從事第二職業,且病假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5 公司員工初次訂立勞動合同或續訂勞動合同變換工種的,根據合同期限約定1—6個月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1年(不含1年)以內,試用期為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含)—2(不含)年,試用期為2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2年—5年,試用期為3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試用期為6個月。
5 醫療期
5.1 醫療期是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療休息在規定時間內,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5.2 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公司可根據下列規定給予醫療期:
5.2.1 累計工作年限未滿1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的,醫療期為3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的,醫療期為6個月。
5.2.2 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的,醫療期為6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的,醫療期為9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15年的,醫療期為12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5年未滿20年的,醫療期為18個月。
5.2.3 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的,醫療期為12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的,醫療期為18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的,醫療期為24個月。
5.2.4 員工在試用期內的,醫療期限按試用期天數的50%計算。
試用期1個月的,醫療期為半個月;
試用期2個月的,醫療期為1個月;
試用期3個月的,醫療期為1個半月;
試用期6個月的,醫療期為3個月。
5.3 員工病休醫療期滿需繼續停工治療休息的處理:
5.3.1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程度嚴重,醫療期滿仍不能正常工作,經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需繼續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公司可再給予一定時間休息,在此期間的工資等各種福利待遇停發,保留廠籍。
5.3.2 員工因工負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恢復工作后舊病復發,需再次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經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不限定醫療期。
5.4 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4.1 累計病休的醫療期自員工訂立勞動合同以后病休的第一天開始計算。計算辦法:
醫療期為 3 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6 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9 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4.2 如果員工享受3個月醫療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個月內累計滿3個月,視為醫療期滿。如在此期間醫療期未滿而正常上班,則下一個醫療期的計算周期應自6個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開始計算,其余依次類推。
5.4.3 續訂勞動合同的,醫療期計算周期可從上一個合同期延伸至下一個合同期。
5.4.4 醫療期按規定的月平均天數計算:員工累計病休、連續病休30天為病休滿1個月。員工連續病休期間遇有的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同樣計算為病休時間。
5.5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病休或在醫療期計算周期內累計病休達到規定的醫療期限,視作醫療期滿。
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愈的疾病,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6 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6.1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員工退休、退職或死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6.2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員工,在平時工作中表現較好的,根據公司的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合同期滿時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該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在無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況下,可同員工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3 合同的變更:公司因發展需要,為員工提供學習、住房、出國等條件的需變更勞動合同有關內容,變更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同時簽訂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6.4.1 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6.4.2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如一個年度內違反勞動紀律3次以上、因本人原因連續滿3個月及以上或累計滿4個月及以上完不成生產或工作任務的);
6.4.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4.4 違反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6.4.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
6.5.1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6.5.2 員工不符合上崗要求或不勝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
6.5.3 員工在職工交流站待崗滿六個月以上的。
6.6 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市規定嚴重困難企業標準,可按規定程序裁員。裁減之日起6個月內確需新招人員,可優先從裁減人員中錄用。
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6.7.1 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7.2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6.7.3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執行);
6.7.4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而無正當理由的;
6.7.5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6.8 員工同時存在本規定6.4條、6.7條規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據本規定6.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6.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報告給公司):
6.9.1 在合同試用期內,員工對公司不滿意的;
6.9.2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身體健康的;
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十二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勞保方針政策,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規范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發放工作,進一步增強職工的安全防護意識,從而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1)、采購人應到國家定點經營單位或企業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在購買過程中,應要求經營或生產方提供出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和生產檢驗合格證。在采購特種防護用品時,應要求經營或生產方提供出示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2、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前,采購人員應對購買的勞保用品仔細驗收檢查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3、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
(1)、倉庫保管應對勞動防護用品實行驗收、發放、保管,并實行失效報廢制度,從而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2)、倉庫保管應對勞動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如有庫存不足等情況,要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
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責任人要建立統一臺帳,詳細填寫記錄人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
(2)勞保用品必須按時足額發放,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克扣勞保用品。
(3)勞保用品用于勞動保護,不得轉讓、買賣。
(4)按崗位分發的勞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準上班時使用不得帶離崗位。
(5)特殊工作崗位職工,另發特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1)、本公司職工在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后要根據勞動需要對勞動防護用品應做到“三會”(會正確使用、會檢查可靠性、會簡單的維護和保養)。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
(2)、本公司職工要互相監督,在作業時嚴格按照規定方法正確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防止意外發生。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經發現,由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第一次發現罰款20元,再經發現罰款50元,第三次發現進行勸退。
1)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2)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3)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4)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5)使用已損壞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6、倉庫保管定期檢查,并實行失效報廢制度,從而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7、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附件)發放明細(附件)
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表
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十三
為合理地配備人員,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規范用工管理,建立適用的用工管理體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勞動用工要達到五個百分百,即:勞動合同簽訂率、用工備案率、從業人員培訓率、參加社會保險率、從業人員年檢率”百分百。在招收錄用中根據文化層次、身體素質、年齡結構,以“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進行員工的招錄。
2、項目部招用新工人必須到指定地點(縣疾控中心)進行崗前體檢,檢查合格的,組織上崗前學習培訓,考試合格后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職工檔案、員工登記表。
3、招收錄用新工人要求是年齡在18—50歲之間,并且身體健康且無職業病史。
4、招收錄用培訓、考試合格后,由項目部為其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待員工學會正確佩戴、使用后,方可安排到各生產工作崗位,并建立師徒合同,三個月后方可獨立作業。
5、新員工上崗各隊應安排專人予以傳教、協調工作,直到實習期滿能獨立操作為止。要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技能、團結、協作的教育,使其能夠很快的適應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積極投入到工作中去。
6、建立職工檔案必須完善以下手續:職工上崗前體檢表、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近期免冠寸照及新工人進場培訓考試合格證。
7、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并且要持有市級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資格證。在學習培訓內的工資待遇照發,學雜費由項目部負責,有關培訓的證書證件由項目部相關部門統一管理。項目部統一安排的有關其它培訓執行上一條
8、對于未滿勞動合同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培訓費用按剩余服務期分攤比例進行賠償。
9、項目部職工,各科室,隊管理干部的調動和任命由項目部總經理提議,項目部任命與考核安排。
10、項目部員工在項目部內部調動,必須履行調動手續,按照項目部的規定辦理交接工作并完善公物歸還制度。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交接工作,允許員工對工作變動情況進行申訴,但不允許對項目部的工作安排拒絕接受。否則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按曠工處理。
11、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辭退、除名、自動離職、裁員五種情形。辭職是員工本人向項目部提出離開項目部的形為。辭退是員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態度,等因素達不到項目部要求,由項目部強行采取讓員工離開的情形。除名是員工因違反項目部規章制度,職工獎懲管理條例,或是個人行為嚴重與項目部企業文化不符以及有經濟不當行為時,受到項目部處罰,強制要求離開項目部的情形,自動離職是員工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離開項目部的一種行為。裁員是因項目部生產經營不善,縮減經濟開支而采取的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
12、員工辭職就提前一個月向項目部提出《辭職申請》并按分層管理的權限由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由項目部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本人及項目部各一份。
13、辭退必須依據員工技能,工作態度,因工作態度,任務完成情況,崗位適應等角度清楚陳述辭退員工理由,報相關領導審批。提前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二份,員工本人及項目部一份。
14、除名是員工所在部門依據項目部規定,申明辭退理由,提交除名申請,報項目部批準式由項目部直接下達辭退命令。
15、擅自離開員工,所在部門應在離職3個工作日內通知其。不再發放離職人員的一切報酬,給項目部造成損失的,項目部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16、項目部因生產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臨時停產放假時段,員工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當不可抗拒因素消失后,必須按通知時間回到工作崗位。
17、離職人員必須辦理好相關的離職交接手續,離職當月的工資由各科,隊按當月的出勤統計,按照項目部統一規定的工資領取時間領取。
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十四
1 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各部門、車間。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
4 內容與要求
4.1 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4.1.1 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體執行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
4.1.2 員工在廠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環保部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1.3 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生技科與安全環保部共同認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準規定發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4.2 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由公司安委會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3 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
4.3.1 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4.3.2 各車間對特種型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要建立臺帳,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于取用場所,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4.3.3 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須認真研讀使用說明,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生技科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4.4 違反本管理規定,按《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作綜合管理考核情況表記錄。
員工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十五
第1條目的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無論是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辦理勞動關系。
第3條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4條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5條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6條合同條款
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合同雙方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7條合同期限
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1—3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8條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第一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以上合同開始履行時前6個月為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9條服務期
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3—5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10條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