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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十五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4-05 15:11:16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十五篇)
時間:2023-04-05 15:11:16     小編:zdfb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隨意變更不是專用校車司機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不開賭氣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學校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2、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學校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組織實施。學校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線路慢行和規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后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學校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后有秩序上下車,并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無照師生駕駛機動車及酒后駕駛行駛。

6、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核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7、學校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學校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區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域。外來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

8、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從事各種文體活動。單位、部門臨時開展各類活動不得占用機動車道(學校大型活動除外)。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1、每天晚上要認真清理教室。每周五大掃除1次,徹底搞好班上和包干區的衛生。每天都要對幼兒生活的環境進行消毒。

2、幼兒玩具每周用0.3%的消毒水泡15分鐘,書籍陽光下曬1小時。

3、保持室內外清潔、空氣流通,每日早晨、下午起床后開窗換氣。

4、班上活動室每天擦地1-2次。周五用消毒水拖地1次。

5、桌椅柜每天擦1-2次,電風扇每周擦1次。

6、班上睡室每天擦地1-2次,每天擦地1次。

7、周托、月托幼兒夏天每天洗澡1次~2次,春秋天每周洗澡1次,女孩子頭發每周洗1次,男孩子每周洗1次~2次。每周剪指甲1次,每兩周剪腳趾甲1次。

8、枕巾每周洗1次,毛巾被、被子、床單每月洗1次。夏天每天換衣服1次~2次,冬天內衣褲每天換1次。

9、每天用紫外線消毒燈消毒1次睡室和活動室,每次30~40分鐘,(幼兒不在場時)。

10、幼兒飯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開飯前要抹桌子。夏天午睡前要洗臉洗腳。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1.全園教職工應高度負責,嚴守崗位,確保幼兒人身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2.園內安全要有專人負責,加強保教人員的責任心。為防止幼兒丟失,防止生人接走幼兒,每日晨檢結束即關閉大門,下午到時在開門。

3.早晨來園和離園要有專人負責,早班教師提前在教室接待幼兒(因遲到或不在場引起的事故確認為責任事故,走失、骨折、窒息等為重大傷害事故),接班教師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4.外出活動時,必須在幼兒園的統一安排下,選好安全場地,配足保教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教工要隨時清點人數。教育幼兒走路時不離隊,不掉隊,處處注意安全。

5.教職工要意識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經常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教育幼兒不要亂奔亂跑,進園進班后不得擅自離開,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6.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到幼兒園,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檢時注意幼兒帶的物品。

7.帶班教師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帶班時不得隨便離開幼兒(特殊情況要交代其他教師),做到人在心在,時時處處關心幼兒,注意幼兒安全。

8.門衛堅守崗位,對外來人員要進行詢問,不讓幼兒私自外出。有家長接領孩子時,要進行詢問。

9.物品擺放安全,教師每天對班級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空調等進行自查,行政值班每天放學對校園班級進行自查,并認真記錄。總務每周定期對環境、設施、設備的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0.園內煙熏、廚房火種,食堂人員要專門負責檢查。

11.帶班教師,每天離園前要進行檢查,如:教室、午睡室、廁所等,防止幼兒誤留在室內。

12.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幼兒,不歧視、辱罵幼兒,不給幼兒造成精神傷害。

13.教工在園內不使用幼兒物品,不叫幼兒為教職工傳遞物品、用具。

14.炊事員、保育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規范操作,不得自作主張。

15.滅火器要放在顯眼的地方,教會職工正確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能正確使用。

16.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園內出現各種事故,要進行分析,作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對于重大事故,要及時上報,不得延誤。

17.定期檢查園內設施,是否有油漆脫落,是否有帶釘、木刺、棱角、裂縫、拌腳的桌椅,地面是否過滑,臺階是否過高,大型玩具列界處有否松動等。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后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后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條 堅持門衛值班制度,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并得到門衛或園長的允許后方可入園。

第二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

第三條 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條 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并采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條 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

第六條 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園時,家長憑接送卡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后方可離開。

第七條 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的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

第九條 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條 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第十一條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二條 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采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三條 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四條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五條 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 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工作室,工作人員應該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第十七條 內服、外服藥品要注明標識并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八條 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

第十九條 未經醫務人員的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壓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條 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室或醫院救治。

第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

第二十二條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并注意安全。

第二十三條 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顒舆^程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 組織幼兒戶外活動時,工作人員應嚴密監護,不得擅自離開或閑談,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五條 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

第二十六條 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一、幼兒園食堂與幼兒集體用餐的衛生、安全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部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監督,幼兒園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二、食堂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

三、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合理,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間,用餐場所。

四、餐具使用前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洗滌劑、消毒劑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五、嚴格把好食品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以保證其質量。

六、食品存放應當分類、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持期限的食品。

七、食堂用的原料、炊具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八、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九、食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食用。

十、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一、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幼兒獨自回家,要幼兒家長親自接送。

二、老師必須熟悉每位家長,不能讓不認識的人把幼兒接走,如家長有事,托別人來接必須用電話與家長聯系好,情況屬實,才能讓他人接走。

三、為了確保,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十六周歲以下的小孩子將幼兒接走。

四、如有家長工作忙,叫外人送幼兒上學,必須交待家長,一定要同車主講好,把幼兒交到班主任手中。

五、各班老師平時通過故事、兒歌、游戲的形式讓幼兒了解基本的交通規則。

六、堅決制止黑車、非法車輛(三輪車、農用車、摩托車等)、拼車接送幼兒。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一)、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幼兒園保教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幼兒園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園內每位教職工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三)、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一)、園長為全園的防火總負責人;幼兒園設立防火領導小組,對幼兒園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并做出決策。

(二)、園長為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園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負責本園具體的消防工作。

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防火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不斷完善防火設施,保證綠色通道標志明顯,保證各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2、對幼兒園教職工、幼兒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使所有教職工均會使用滅火器,結合教育內容,各班進行防火演習,使其掌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幼兒園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園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5、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幼兒園消防制度。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

5、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1、認真負責做好本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2、明確崗位職責,每天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一)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二)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三)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四)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五)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使用明火。

(六)幼兒園應安排專人夜間值班、巡查。

(七)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八)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離職守。

(一)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119),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并派人接應消防車。

(二) 發生火災時防火領導小組人員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 使用滅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師按指定樓道迅速組織幼兒疏散到樓下安全地帶。

(四) 任何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

3、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跡突出。

4、 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5、 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二)、對違反消防法規的,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并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的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由幼兒園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的、單位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一)行政值班

值日行政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全園(包括一、二、三樓),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記錄。

(二)保安值班:

1、每天早上關閉防盜報警系統,開好樓道防盜門。

2、每天按幼兒園作息要求定時開啟或關閉學校大門。

3、每天早、晚入園和放學時段,要衣冠整齊站在定點值勤崗上值班;其它時間在門衛辦公室值班,并注意觀看校園監視系統。

4、外來人員來訪一律登記后方可放行。

5、上課期間,幼兒家長來園需與班上教師聯系確認方可行。

(三)校園巡視:

1、白天觀看校園監視系統,并定時外出巡視。

2、晚上保安值班至少2人,從教師離校后,關閉校門,開始第一次巡視校園,并做好關閉樓道路燈、防盜門、路燈,開啟報警系統。

3、保安要定時和不定時地交替巡視校園,特別是食堂、電腦主機房及重點部位,并做好書面記錄,巡視時要帶好保安設備,發現情況及時報警。

△接送安全:

1.早上接到孩子后,留意觀察孩子的情況,注意孩子情緒、精神狀態等;

2.早上交接班、戶外活動回來后一定要清點人數;

3.對于生病的孩子給予特別照顧,觀察病情有否變化;

4.放學時,三位老師安排好工作,保證有兩人站活動室門口與家長交流,一人組織孩子;

5.老師要把孩子親自交到家長手中,非接送時間接送要填寫登記表,陌生人要看接送卡或及時向家長和幼兒了解情況,確認安全后才接孩子;

6.老師要等孩子差不多接完后,才可進行教室的清潔工作。

7.離園前要關好水龍頭,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8.教育孩子不單獨離開幼兒園。

△飲食安全:

1.廚房人員送食物來時要注意組織好孩子,不讓孩子靠近熱的食物,食物桶放在餐車底層;

2.注意食物的熱度(特別是流質食物),不能把太熱的食物分給孩子;

3.分食物時老師必須戴口罩;

4.提醒孩子吃的時候留意骨頭;

5.幼兒剩余食物不留班上,以免保管不當引起安全事故;

6.不發放不新鮮、過期或變質的食物給幼兒。

7.除幼兒園和孩子自帶的的食品外不隨意給食物給幼兒吃。

△戶外活動的'安全:

1.在教室里要提醒孩子外出時要跟著老師,不能亂跑,不能單獨離開集體;

2.上下樓梯先交代要求,不追趕打鬧,拉扯、推人等,靠右側行走;

3.戶外活動前后必須清點人數;

4.活動前先檢查場地、器材是否安全;

5.交代場地的規則與安全要求;

6.全部幼兒在老師視線范圍內活動,老師不做與孩子活動無關的事或聊天;

7.老師要考慮體育課的器材擺設是否有安全隱患,充分利用運動場地;

8.戶外活動時要關注生病和表現異常的孩子。

△室內環境:

1.提醒孩子在教室不亂跑;

2.喝水時要排隊,不能推擠,保證水溫不超過70℃;

3.不玩教室里的電器開關;

4.小朋友上廁所時,要有老師在里面監護安全;

5.教室里的地面要保持干爽;

6.不能讓孩子玩老師的鋼琴,以免琴蓋掉下壓傷孩子的手;

7.對建構區積木的使用提出明確的要求,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8.將安全教育滲透到一日活動中,不同年齡段對孩子安全教育的內容不同;

9.老師在設計活動時將安全因素考慮進去;

10.老師帶班嚴禁聊天或做無關工作的事情,更不許擅自離崗;

11.發現有生病孩子及時送醫務室或用內線電話通知醫生;

12.使用釘書機、鉛筆和剪刀時注意安全,注意細小牙簽、豆子等東西存在的安全隱患。

13.任何時候只要全班孩子在一起都要有兩位老師在崗,有問題要充分利用內線電話;

14.保證班級活動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

15.孩子的藥和老師的藥放好,切忌孩子自己拿藥吃,孩子吃藥在成人陪護下,認真核對;

16.清潔消毒用品不隨擺放,放在規定的柜子內;

17.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或上報

△午睡值班

1.午睡前后清點人數;

2.老師安排好位置,以免太擁擠;

3.留意生病的孩子,注意觀察孩子的睡姿、臉色;

4.對咳嗽的孩子要隔開睡;

5.老師要巡視全場,看到每位孩子,及時為孩子們蓋好被子,檢查孩子有無異常;

6.中午值班老師嚴禁午睡。

△消防安全:

1.三位老師會使用滅火器,懂得消防應急示意圖,安全出口;

2.外出活動或離園時能及時關好水電;

3.發生火災時能清楚自己的職責,安全組織孩子們遠離危險,清楚逃生自救的方法及疏散通道;

4.不留放易燃易爆物品

5.電線、電插遠離孩子,不留安全隱患。

當出現各種安全事故時,幼兒園啟動應急預案,三位老師按照預案安排開展工作,救治受傷的孩子和迅速組織孩子們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安撫家長。

班上孩子出現小意外時,向家長解析事情的經過,爭取家長諒解,需要往醫院處理的第一時間通知園醫、園長和家長,做好家訪和安撫工作。

1.舉辦各類大型活動(含親子運動會、六一游園活動、外出實踐活動等),班級要專門制定詳細的安全預案,有專人負責,方可開展活動。

2.活動前,活動組織者應到活動場所進行實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問題要及時解決。

3.活動前向教職員工、幼兒及家長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別是對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復講解、分析,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4.學校集會、做操由各班教師負責統一指揮,以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5.學校集會、做操等大型活動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梯時學生走指定樓梯并靠右行走,不要擁擠,不得催促幼兒快跑。當班教師組織幼兒分左右樓梯上下樓,相應樓層有指定教師負責疏散管理,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出入會場有序,到達活動場所,由班主任組織學生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隊,防止學生亂跑,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6.親子運動會和親子游園活動過程中應強調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學生搬凳子上樓至集合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

7.加強對帶隊教職員工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加強管理?;顒舆^程中要求帶隊教職員工始終跟隨幼兒,不得放任幼兒自由活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安全巡查制度是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最有效辦法,為了確保幼兒園的絕對安全,具體制度如下:

1.幼兒園實行堅持每天至少一次的校門、校園、教學樓、倉庫、多功能廳及校園周邊巡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2.堅持早晚校門值守,小朋友進園和離園有值班老師在大廳門口值班,大廳值班教師堅持按時到崗。

3.安全監督員做好全天候校內巡查工作,特別加強對幼兒園重點部位的巡查查看。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務檢查校園、教學樓、各活動室的公共設施、消防設備、活動器材有無安全隱患,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后勤處,后勤處第一時間排除隱患。

4.每天放學后安全監督員要巡查后方可離園,要注意查巡教學樓內外電線有無異常,各教室的門窗、用電設備的關閉情況,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公私財物不受損失。

5.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會妥善處理本崗位的險肇事故,會報警。

6.值班巡查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危險時刻挺身而出,勇于同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做斗爭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處理,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巡查人員要認真填寫幼兒園安全工作日志常規記錄表。 8.對在值班巡查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幼兒園將追究責任。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等部委發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公辦學校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承擔,民辦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確有困難的,政府可以適當補貼。

第四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保障學校安全。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財政、衛生、建設、城管執法、房管、工商、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校(園)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三)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第七條各級政府與學校應按照規定落實校方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應按照規定落實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學校應當鼓勵引導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八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九條學校和在園幼兒200人以上的幼兒園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配備男性專職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園幼兒雖不足200人,但所在區縣政府教育、公安部門認為有必要的,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

學校安全保衛人員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配備1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備2-3名;

(三)在校學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備3-5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保安隊伍要專業化。

保安公司應當依照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學校、幼兒園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員進行審查,并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保安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聘用專職保安人員按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

(三)在校學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學校應當增配保安人數,以適應安全保衛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規定設立衛生室。學校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聘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月至少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處理。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配備滿足安全保衛工作要求的警用鋼叉、警棍、對講機、防割手套、催淚噴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第十五條學校圍墻應當設置安全防護網。學校內的操場、教室、倉庫、實驗室、大型會議室、食堂、公寓、校園出入口及圍墻周邊等關鍵要害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紅外線報警系統,并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

第十六條各學校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學校的建筑物應當依法取得消防審核驗收手續。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定期對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八條學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實驗用品,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學校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制劑、器具等應當有明顯標識,并存放于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對其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一收集、分類貯存,并交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和處置。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條學校校車應當符合校車管理有關規定,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教學區和教職工宿舍區隔離。建立外來人員信息登錄和持證出入制度,外來人員經允許只能進入學校辦公區,并由專人引領陪同。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園,禁止將非教學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制度,設立隔離線,杜絕學生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F象。對一時無人接送的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要有專人集中看護,杜絕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學校應當建立巡邏制度,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大型校外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并向同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報告,由辦事機構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教職工健康檢查制度,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教職工,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采取調整工作崗位、離崗治療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教學樓、辦公樓、圖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建筑物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用水、用電、用氣等設施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

第二十九條學校內的特種設備、特殊訓練場地、器械等設施、設備應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財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環保、安監、城管、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第三十一條公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貼近學校圍墻或建筑物建設工程;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對現有不符合學校安全要求的建設工程和設施,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停車泊位等。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逃生和報警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安全教育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開學初、放假前,對學生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學期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動;

(三)每月開展一次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人身防護、疾病預防、飲食安全、網絡安全、交通安全、預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學生安全教育活動;

(四)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突發安全事件自救自護演練;

(五)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練。

第三十七條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當每學期對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園)長、校園專職保衛干部進行一次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第三十八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和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內容。

第三十九條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安人員的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會同公安、衛生、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學校對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掌握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宣傳方案。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定期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四十三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ハ嗯浜希谌粘I钪屑訌妼Ρ槐O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標準,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對發生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學期組織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活動,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排除全過程受控。對隱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第四十七條對學校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并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后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系家長,并告訴班主任。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后,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后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周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后,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后,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后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的按交警的處理: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曙光星城陽光幼兒園

早上接車流程

1、校車到點在固定地點等候。

2、同家長幼兒打招呼,并從家長手中接過幼兒,進行簡單交流。

3、安排幼兒座位。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4、相同站點人到齊后點名關車門,發車。

5、行駛到另一站點同上程序,有到點未到幼兒,接車教師應與家長取得聯系,請其自己送往。(請假幼兒應主動同接車老師聯系)

6、車子到達幼兒園,司機鳴笛,提醒班級教師接車。

7、接車老師組織幼兒下車,接車老師一定將孩子送到本班級老師手中。并轉告家長交代相關事項。

8、接車老師上車,檢查有無遺漏幼兒、物品。方可下車。

下午送車流程

1、下午4;20/5:00,班級教師將幼兒親自送到相關接車老師手中。

2、接車老師組織幼兒站隊。

3、車子在園門口停穩后,接車老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

4、安排幼兒坐好,清點人數。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5、車子在行駛過程中,老師應站起巡視幼兒情況,避免幼兒間爭吵。

6、車子到點停穩后,教師先下車,將孩子親手教到家長手中。并交代相關事項。

7、超時家長還沒有到,應聯系家長,并將幼兒帶會園里,交到本班級老師手中。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為保障幼兒園安全,為幼兒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具體內容如下:

1、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

2、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并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劇毒藥品要專人管理,并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有專人負責。

4、加強安全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幼兒服務的思想,把做好預防事故工作,提到高度來認識。

5、保證園所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發生3、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所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在教育活動中去。

6、稀飯、菜湯、開水等要進行降溫才能給幼兒食用,且要放在安全地方。

7、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干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8、每天幼兒入園,值班人員要做到心中有數,中午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不認識的人來接孩子,一律不允許把孩子放走,凡接孩子的,除了孩子的父母,必須是工作人員熟悉的孩子的直系親屬和同事,其它人員來接幼兒,工作人員有權拒絕。

9、滅火器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并學會使用,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10、嚴格現金管理,收費后及時送往銀行,保險柜里不得超過人民幣貳佰元,發薪日期要有兩人以上去領取現金。

11、進園后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拉電閘,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12、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出現情況及時匯報,不得延誤,并嚴格遵守幼兒接送制度。

13、園內出現各種事故,都要進行分析,做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班、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幼兒園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當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制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五、加強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六、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幼兒園還要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園、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八、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兒園要經常檢查園內圍墻、擋土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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