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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園區消防安全篇一
1、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并根據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2、準因病、有事不能上班或上班后外出辦事必須請假。批準權限為:半天以內的'由各組負責人批,一天以上的由籌建辦主任批準。
3、服從組長指揮調度和籌建辦領導的工作安排,不得找任何理由和借口。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提高效率,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各組尤其是基建組要把每天的工作情況以日志形式記錄下來。
5、緊密團結、搞好配合,工作上認真負責,及時溝通。
6、講文明,懂禮貌,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
7、認真做好安全及清潔衛生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保持室內外整齊、清潔、衛生。
8、認真學習、掌握知識,適應工地建設的需要。
9、管理好公共財物,確保集體資產不受損失。
10、不準在施工現場進行娛樂活動,一經發現,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1、明確職責分工。宿遷糧食物流中心籌建辦公室下設三個組,即綜合及設備組、基建組和財務組。綜合及設備組負責糧食物流中心總體規劃,技術統攬把關、審查、指導,省市相關部門各種手續報批和關系協調,材料設備采購招投標、收支存管理及與土建水電工程的技術銜接;基建組負責工地現場全面管理,包括質量技術把關,與設計、監理、質量檢測與監督、施工單位關系協調及管理,與宿城區相關部門溝通和協調等;財務組負責資金概算,資金籌集與管理,與財政、農發行等部門協調銜接。
2、按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組職責范圍內工作由組長統一安排、處理并承擔責任。對自身難以處理的問題,必須以書面形式報籌建辦主任協調和處理。籌建辦主任難以處理的,再報黨組研究解決。如自身難以處理、又未及時報告所造成的任何責任和后果均由各組組長負責。
3、加強協調配合。各組之間聯系工作和要求對方配合的工作一律以聯系單方式,由組長簽字后送相關組,相關組組長必須簽收并對聯系單中要求辦理或配合的工作給予積極、迅速辦理。凡因推諉拖拉或處置不力影響整個工作的進展、質量以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當事人和組長的責任直至紀律處分。
為了加強糧食物流中心建設期間財務的管理,保障建設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合法有效,根據會計法和相關規定,結合基建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建設工程及大宗設備采購實行招投標制度。
2、所有工程資金支出均應經黨組研究決定,黨組研究決定后由分管領導核批。
3、籌建經費管理。
3.1 籌建辦所需辦公用品由各組根據需要,排出計劃,經分管領導同意后購置。
3.2 差旅費按照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執行,返回后三天內結清帳目。
3.3 業務招待費由籌建辦主任統一扎口管理。各組因公確須公務招待的,必須先請示后辦理手續。考慮到三個組情況不同,綜合及設備組、財務組公務接待在請示同意后到籌建辦主任處辦理公務接待審批單。基建組公務接待先電話請示籌建辦主任,由籌建辦主任明確接待檔次和標準后記錄到工作日志中,并自行填制公務接待審批單,然后不定期報籌建辦主任審核并補辦批準手續。
3.4 其他費用開支必須經籌建辦主任同意后方可實施。
4、工程進度款和設備材料款均采用非現金結算。
1、采購人員要時時處處以國家、集體利益為重,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器材設備采購要根據工程進度,提前拿出采購清單。
3、備招投標工作小組,由籌建辦主任任組長,籌建辦相關人員為組員。
4、器材設備采購要按規定的工作流程組織實施。
5、器材設備到貨后,要按合同及清單認真組織驗收。檢查產品的廠家、品牌、規格、型號、標準、合格證、質保證、準用證、使用說明書等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庫。不符合要求的,堅決拒收。
6、器材設備采購活動中如涉及供應商的任何“折扣”、“讓利”等,均應在實際采購合同中以“讓利”形式體現。
7、深入施工現場,及時、準確、全方位做好預埋件預留孔洞的施工及檢查工作;了解掌握材料設備的使用、運轉質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果斷處理。
8、器材設備管理人員要做好工程器材設備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做好各項采購活動的記錄,做好文件資料的歸檔工作。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園區消防安全篇二
1. 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的不動火作業。
2. 周圍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的不動火作業。
3.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4.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動火作業。
5.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的不動火作業。
6. 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響應的防護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7. 未配有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作業。
8. 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時不動火作業。
9. 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加強觀察,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10. 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11. 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2. 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
13. 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和燃燒廢料廢品。
1. 工業樓宇內正常使用明火的設計及工藝必須符合消防法規定,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夠的應變措施。
2. 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嚴格按規定儲存、發放和使用。對油管、煤氣罐、儀表、接頭、閥門等關鍵部位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對用火環境、用火裝置及工藝設備要定期檢查及時排除失火隱患。
1. 凡在工業園區內進行動火作業之前和承擔作業的單位、個人,必須向管理人(物業部、保安部、工程部)申報審核。大型動火作業須經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
2. 凡使用燃料能源進行機械設備驅動、加工、生產的企業單位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許可。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園區消防安全篇三
一、嚴格遵守本制度,文明用語禮貌待客;不得隨地大小便;不亂扔紙屑、煙蒂、瓜果皮殼等雜物。
二、以租賃的房屋門前、庫房前后為責任區,每天做好清潔衛生工作,垃圾投放到垃圾桶內或垃圾收箱或袋裝化集中堆放,禁止隨意亂倒垃圾。
三、遵守公德、愛護公物。損壞公共財物除照價賠償外,并處一定數量的罰款。
四、進入園區車輛要服從園區管理員指揮,辦公樓、休息區前禁止歇停貨車,沒有運輸任務的車輛,及時移往車場停放。
五、進入園區車輛禁止鳴號、喇叭喊話、鳴警報器。
六、進入庫房區域作業的車輛按劃分的區域停放,禁止堵塞通道。
七、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化學危險品的車輛一律不準入內。
八、嚴禁在各個房屋及倉庫外堆放任何物品。
九、嚴禁在臨時板房內用明火做飯及取暖。
十、嚴禁外來人員進入物流園區域范圍內嬉戲、打鬧。
十一、維護社會治安,遵守公共秩序,嚴禁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嚴禁在休息室內聚眾賭博,違者除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外,本物流公司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十二、嚴禁未經同意私自打開或撬開在園區內所設置的配電箱、配電柜。所有房屋,停車場范圍內的消防、治安、用電等安全,按大恒物流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十六、業戶進行戶外宣傳或制作廣告,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及本物流有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十七、園區內各種建筑物及門窗,嚴禁晾曬衣物或懸掛各種物品。 十八、物流園區或業戶租賃房屋場所內,禁止飼養家禽或寵物;禁止私搭亂建。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園區消防安全篇四
規范消防泵房管理工作,確保各類系統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適用于消防泵房管理。
1、消防泵房、地下消防水池、控制系統、消防水系統、設備等,由工程部負責維護和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作好日常運行的巡查、點檢、抄表及狀態監控,并做記錄。
2、消防泵房內機電設備由工程部專業電工人員負責維護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消防水泵房。
3、消防泵在正常運轉下,選擇開關應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志簡單明確。
4、消防水泵每周至少輪換使用一次,接觸器主開關每月檢查一次。
5、消防泵每月進行一次'自動、手動'切換操作檢查。每季度對電動機進行一次絕緣搖測。
6、消防泵房每周打掃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檢查、清潔一次,并進行潤滑、緊固、調整。
7、嚴禁非火災情況使用消防用水。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園區消防安全篇五
一、為保障園區企業員工生命、企業財產和公共財產的安全,使生產經營等活動順利進行,預防火災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安全用電,所有供電導線、接頭、開關、配電箱等要符合電氣安裝規范要求,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滿足用電負荷需要,避免過載產生發熱引起導線失火。用電設備、電器等工作停止時或工作人員離開時應關閉電源,以免用電氣設備及線路故障導致失火。
2.使用油、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必須注意使用安全和環境安全,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負責購置、運輸、裝卸、儲存和使用。
3.園區企業所需的易燃物料、原料(如布質、木質、紙質、塑料膜等)應按國家倉儲標準儲存和安全使用,杜絕周邊火種,并根據其燃燒性質每30平方米范圍配置一個針對性(如abc干粉)滅火器。
4.園區企業應按生產經營特點和行業特點在所屬范圍內配備充足齊備的、質量合格的消防器材。
5.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要嚴格執行國家建設部《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選用質量合格、符合相關標準的不燃、阻燃、難燃裝飾裝修材料。
6.動火和明火要遵守《工業園區用火管理規定》。
7.確保消防通道通暢,安全疏散路線圖、標識指示要清晰明顯,應急照明設備應保證功能正常。
8.非火警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公共部位的滅火器材、設施以及動用消防水。否則按重新購置、安裝所需費用賠償。
9.廠房、倉庫、宿舍等要按其設計功能使用,嚴禁與居住功能混合使用。
10.擅自改變消防設施或改變其專用助能,最高罰款壹萬元。
二、園區企業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置具備專(兼)職管理人員,進行常規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和學習,并定期做全面的檢查。對所屬范圍內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修、養護、試運行和更換。
三、園區內各單位和個人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接受街道安監辦與轄區消防大隊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同時為貫徹消防責任的落實,與管理處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四、違反各項規定的,已列明罰則的按相應罰則執行。未列罰則的,責令整改,消除隱患,情節嚴重的按相關消防法律法規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