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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及辦法篇一
1、加強政治理論、教育法規學習。學校要有政治學習制度,保證每周有一小時的學習時間,學習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九部、局聯合制定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校建立學習記錄,教師做好學習筆記,并寫一至二篇心得體會文章,以提高自身依法執教、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政治敏銳能力。
2、加強教育理論、新課標、計算機技術的學習。學校要以教科室、教研組、學科組為陣地,強化校本培訓,每個教師要以撰寫論文、心得、教學反思、優質教案、主講優質課公開課為載體,證明自己學有所得,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業務能力,科研能力。
3、遵守紀律,以校為家,確保每周五天工作時間。上課做到六不:不遲到、不早退、不隨意進出教室、不打手機、不坐著講課、不隨意調課。
4、樹立嚴謹教風,培養良好學風。教師做到先備課再上課,語言流暢準確,啟發不包辦,思考有所思,板書字跡工整,作業批閱準確及時,檢查督辦落到實處。
5、關心愛護學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對學生要嚴愛有度,既反對包庇、縱容、溺愛學生;又反對歧視學困生。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和侮辱女生,凡因體罰、變相體罰、侮辱女生所造成的`傷害事故,由責任人(教職工)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一旦有此類事件發生,先撤離教學崗位,再調查上報處理。
6、嚴守社會公德,真正為人師表。教師要語言文明,不說臟話。校內校外不扯皮鬧事,不打架斗毆,不賭博打牌,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不參與不正當的競爭、競選活動,發揮正確的輿論導向作用。
7、注重儀表。容貌整潔,服裝得體,不蓄長發,不留胡須,不穿超短褲、裙,不穿拖鞋上課,不酗酒。
8、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保持盎然意志。本著對自己、對他人、對家庭、對社會負責的態度處事為人。
9、為人要樸實誠信,豁達開朗,嚴于律己,寬于待人,公道正派。
10、強化安全意識,嚴守安全底線。教師不僅要做遵守安全規則楷模,更重要的是要對學生時時講安全,事事想安全,處處保安全,確保人人安全,安全人人。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及辦法篇二
(一)無職工因工死亡事故。
(二)無職工因工重傷事故;重傷率控制在0.1‰以內。
(三)無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的火災、爆炸、倒塌事故。
(四)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護及時,施工機具設備檢驗檢測達標,施工用電執行jgj46-20xx標準,施工現場各類防護符合jgj59-99標準。
(五)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目標: 。(達標、市級文明、省級文明)
(六)其它。
。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由項目部制定具體的達標目標
(一)垂直運輸設備,塔吊臺,井架臺,計劃在通過安裝驗收后投入使用。
(二)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腳手架材料采用鋼管。計劃投入鋼管噸,扣件只;采用分層搭設、分層驗收的辦法,堅持先驗收,后使用。
(三)施工用電按jgj46-20xx標準執行,按照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和tn-s系統配置線路,采用計劃投入總電箱只,分電箱只,開關箱只,采用一次規劃配備,分次投入使用,確保施工用電達標。
(四)小型機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機具的種類及數量) 。
(五)施工現場密目式安全網的`使用,必須達標規范,計劃投入張。
(一)建筑施工現場按照jgj59-99文明施工檢查標準的要求,并結合文明施工檢查標準的具體內容,將文明施工責任目標分解落實到人,確保文明施工目標的實現。
(二)創建(省、市)級文明施工現場。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及辦法篇三
1、擬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2、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3、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4、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5、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6、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7、協助公司經理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業務發展以及基本建設投資等問題作出決策。
8、參與工資獎金等方案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
9、制止或者糾正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
10、簽署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及辦法篇四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安監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向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安監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托取得省級以上安監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安監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及辦法篇五
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公司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環境保護、衛生防護設施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公司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3.1公司內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三同時”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3.2各部門必須將建設項目的有關審批材料及時報送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嚴格按程序履行審批驗收手續。
3.3凡未經“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不準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違規進行建設和投產使用的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厲處罰;對發生傷亡事故或因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隱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并按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3.4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5認真開展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預評價和安全生產驗收評價和職業衛生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環境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在完成項目可行性論證后及進行初步設計之前,聘請具備資質的預評價部門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其預評價報告書經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后,作為該建設項目的設計部門安全設計和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的依據。在通過了建設項目竣工投入試生產、使用,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效果綜合評價工作后,報有關部門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專項驗收。
3.6各部門要對承擔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設計、施工等任務的部門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3.7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在建設項目立項和管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規定,管理和指導建設、設計、施工等部門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3.8建設項目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并委托勞動行政、環境保護部門認可的部門進行勞動條件、環境保護檢測、危害程序分級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并將試運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擬采取的措施等寫入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3.9對預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勞動行政、環境保護部門。
3.10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預評價;
3.10.1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3.10.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10.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3.10.4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3.10.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3.10.6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的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文件發放記錄》
《建設項目“三同時”初步設計評審表》
《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表》
《制度教育培訓記錄》
5.1本制度內容與國家、本市、行業等上級機關規定內容相抵觸時,以上級機關規定為準。
5.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及辦法篇六
設備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搞好公司內部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公司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結合公司目前狀況、將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公司工程部設備管理室是公司設備工程建設的管理部門,在工程部領導下行使管理職能。
2.所有建設項目,都必須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方案設計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
3.所有建設項目的組織、施工、驗收及竣工決算必須嚴格按相關建設管理辦法執行
4.所有主要建設項目,都必須設立項目負責人,組織并管理工程項目施工的全過程。
5.項目負責人認真制訂項目實施計劃,檢查施工的前期準備工作,提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起草工程任務書。
6.建設項目具備開工條件時,由施工單位指派一名施工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協調工作,才準許進場施工。
7.工程的維護接收單位應指定一名隨工負責人作為工程的驗收代表,與項目負責人、質量監督員一起,負責檢查工程質量,及時對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進行檢查及驗收,并做好詳細記錄。
8.施工單位接到工程任務書后,應及時呈報開工報告,經上級主管部門及質監站同意后,方可開工。
9.工程因故停工,應及時呈報《停工報告》給工程部,并主動地配合解決停工問題。10.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立即將竣工報告呈送工程部,并做好工程待驗準備,竣工時間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為準。
11.竣工文件及驗收材料由工程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提前一周移交給維護部門,由工程部確定竣工驗收時間并組織驗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項目負責人依設計文件核報,由主管領導核批領發。
13.工程竣工結算由該項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核對,經主管領導批閱后報審計部審定。
14.結算工程費必須經審計部審核后,由項目負責人辦理撥款的呈批手續。
15.竣工驗收證書必須由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隨工負責人簽名,或由其單位委派的代表簽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后,對于工程中有少數設施未能按設計規定內容全部建成,但對近期投產影響不大,也應組織驗收,交付使用,對遺留的問題應落實責任,明確處理辦法和處理期限,接收單位不得借故拒絕接收。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及辦法篇七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投資管理,規范運作,促進項目按時交工驗收、竣工達產達效,根據國家《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屬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項目)均須及時辦理工程交工、竣工驗收手續。其中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在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一年內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內,由公司項目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根據項目性質及投資規模,可以由交工驗收代替竣工驗收。
第三條竣工驗收的主要綜合性資料包括: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環評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設備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技術設備合同和說明書、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等相關文件。國債專項資金項目還須有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批文和資金計劃。
第四條施工主管部門負責項目交工驗收;規劃部負責項目竣工驗收、項目后評估的組織、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規定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交工驗收條件
項目或項目的子項按施工圖紙內容全部實施完成后,必須在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無負荷聯動試車和負荷聯動試車成功后組織該項目(子項)的交工驗收。
第六條交工驗收期限
項目(項目的子項)交工驗收期限為具備驗收條件后六個月以內。
交工驗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門將項目移交給使用單位(移交的手續),使用單位原則上應無條件接收,項目實施單位仍有義務承擔合同范圍內的整改任務。交工驗收后投資原則上不再進入工程成本。確須增加項目投資進行整改的內容,報規劃部審查,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項目資產已移交機動設備部的,單獨立項。
第七條交工驗收組織
交工驗收由施工主管部門(技改指揮部或機動設備部等)組織,相關單位參加。
第八條交工驗收的一般程序
(一)檢查和驗收交工技術資料;
(二)鑒定工程質量;
(三)處理交工驗收中的有關問題;
(四)簽署交工驗收證書;
(五)組織交工驗收階段工作總結。
第九條組織交工驗收時,施工方應準備好如下資料:
(一)交工工程一覽表;
(二)材料、半成品、構件合格證;
(三)隱蔽工程記錄;
(四)施工自檢記錄;
(五)設備安裝技術資料;
(六)各種按設計規范進行實驗的記錄;
(七)質量事故處理資料;
(八)材料代用資料;
(九)工程竣工圖;
(十)未完工程說明。
第十條在交工驗收中發現的缺陷或整改事項,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界定并明確責任單位,由設計單位提出整改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審查后實施完成。設備缺陷由施工主管部門責成采購部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完善。
第十一條根據項目的特點,在交工驗收階段,對不影響主體生產的部分可以進行甩項驗收,但必須規定所甩項目的完成限期。
第十二條交工驗收通過后,施工主管部門應根據施工合同條款,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在三個月內整理好項目結算資料,提交施工主管部門審查后及時送交規劃部進行工程結算審核。
第十三條交工驗收中的技術竣工、無負荷聯動試車、
負荷聯動試車:
(一)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
建筑工程:根據施工合同,按照設計采用的施工技術驗收規范進行技術檢查,合格后即為技術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術竣工合格后即可簽交工驗收證書;工業建筑則可簽建筑工程竣工證書。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設備、設計試車規程進行單體試車,合格后,簽證單體試車合格證書。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由施工主管部門組織。
(二)無負荷聯動試車
單體試車后,需對項目所有工藝、設備進行無負荷聯動試車,合格后,簽訂無負荷試車合格證書。受項目建設性質的限制,無法進行無負荷試車的工程,根據工藝要求,經過通水、通汽(氣)等聯動試車合格后可簽無負荷聯動試車合格證書。無負荷聯動試車由施工主管單位組織。
(三)負荷聯動試車
按照設計和試車規程向聯動的工藝設備投料,聯動工藝設備按設計要求正常完成生產工藝流程,即表示該設備負荷聯動試車合格,試車組人員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認可。負荷聯動試車合格后,即辦理交工驗收證書,并在5個工作日內正式移交給項目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組織試生產。
負荷聯動試車由項目施工主管單位組織,使用單位負責現場調度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條工業廠房、建筑物以及消防須提供單獨的驗收證明書。其他未盡事宜,由施工主管部門在交工驗收辦理時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竣工驗收條件
交工驗收合格項目投入使用后,項目在規定的期限內達產達效或達到項目立項要求,且項目工程結算全部完成的,可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竣工驗收的組織
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由規劃部組織進行竣工驗收。重大項目成立竣工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規劃部組織,財務部、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和相關外委設計單位、技改指揮部、機動設備部、采購部、監察審計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部、信息自動化中心、公司辦公室、保衛部等部門及使用單位參與,驗收小組的成員組成及職責在項目竣工驗收時另行明確。
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原則上以交工驗收代替竣工驗收,但所有項目的'交工驗收資料及總結材料必須在項目交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移交規劃部,由規劃部組織設計、財務等部門進行工程項目總結,并提出工程分析報告(包括獎勵考核意見)。
第十七條竣工驗收的期限
重大項目的竣工驗收在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一年內完成。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編制竣工驗收工作計劃、工作報告;
(二)檢查各部門提交的竣工驗收技術資料;
(三)受理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四)處理上級部門(驗收委員會)及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事宜;
(五)對有關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六)向省級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檢查各種驗收資料;
(二)編寫綜合性資料;
(三)提出項目驗收申請;
(四)處理驗收過程的有關事務;
(五)項目的總體評價(包括考核);
(六)完成原始資料建檔、存檔工作(重要資料須交1份給使用單位存檔)。
第二十條辦理竣工驗收前,各相關部門須完成的工作:
(一)設計咨詢公司負責完成項目設計情況概述及評價;
(二)規劃部負責完成項目概述及投資效益分析;
(三)監理公司負責完成監理工作報告;
(四)施工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土建、建筑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市技術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各類特殊設備的使用許可證、施工單位的質量自檢記錄、分項工程的匯總表(按合同分)、建筑工程竣工證書、試車資料,編寫項目施工概述等;
(五)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環境評估、勞動衛生、消防驗收分別由職能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批文;
(六)采購部負責提供設備監制資料;
(七)由施工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生產部、信息與自動化中心、機動部、采購部及使用單位提供試生產規格資料,生產準備、試生產、作業資料,生產工藝流程、機械、電氣、自動化控制設備的質量評定資料,編寫設備考核、試生產、設備試車報告等;
(八)監察審計部負責完成項目審計報告;
(九)財務部負責完成項目財務決算報告;
(十)公司辦公室負責辦理檔案資料的清理工作,并辦理項目檔案驗收。
第二十一條重大項目竣工驗收的工程結算,由財務部、監察審計部委托相關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意見。
第二十二條上級部門主持的項目的竣工驗收,須在限期內整改的內容,由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條設立竣工驗收專項管理費用(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0.5-1.0‰),專款專用,主要用于竣工驗收工作中的資料準備、加班等費用,由項目驗收小組掌握控制。在竣工驗收中所發生的業務、辦證費用,據實列入工程成本。
第二十四條項目后評估條件
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后組織后評估工作。
第二十五條后評估的組織
由規劃部組織進行后評估。公司成立后評估工作小組,由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規劃部組織,財務部、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和相關外委設計單位、技改指揮部、機動設備部、采購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部、能源中心、技術中心、市場部、銷售部、公司辦公室、保衛部、社會事業部等部門及使用單位參與,后評估工作小組的成員組成及職責在項目后評估時另行明確。
第二十六條后評估的時間
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后組織后評估工作。
第二十七條后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編制后評估工作計劃、工作報告;
(二)檢查各部門提交的后評估技術資料;
(三)對有關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第二十八條后評估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檢查各種驗收資料;
(二)編寫綜合性資料;
(三)處理后評估過程的有關事務;
(四)項目的總體評價(包括考核)。
第二十九條項目后評估模板及責任單位
(一)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及審批的主要內容(規劃部)
1、投資項目履行的審批流程簡述;
2、投資項目審批主要內容簡述,包括:
(1)項目總投資(含:工程靜態總投資、建設期利息、鋪底流動資金)
(2)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3)項目建設周期
(4)項目投資效益
(5)項目產品市場的主要結論
(二)項目實際建設情況(總體描述:技改部)
1、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及資金籌措情況(財務部、規劃部)
2、項目實施進度及主要建設內容完成情況(技改部)
3、項目實際招投標情況,包括:工程設計、工程建設、設備采購及建設所需材料的招投標情況(企業管理部、采購部)
4、項目工程監理情況(技改部)
5、項目單體工程交工驗收及熱負荷試車情況(技改部)
6、項目建設質量控制情況及效果(技改部)
(三)項目投產達產情況(總體描述:使用單位)
1、項目主體設備運行狀況(機動部)
2、產量完成情況(生產使用單位)
3、產品品種完成情況(技術中心為主,生產使用單位為輔)
4、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技術中心為主,生產使用單位為輔)
5、節能環保執行情況(能源中心,安全環保部)
6、產品市場銷售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銷售部)
(四)項目竣工驗收情況(總體描述:規劃部)
1、項目驗收單位及驗收日期(規劃部)
2、項目驗收報告的主要結論(規劃部)
3、項目驗收報告提出的主要完善建議(規劃部)
(五)項目財務運行情況(總體描述:財務部)
1、生產總成本及單位成本完成情況(財務部)
2、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財務部為主,使用單位為輔)
3、項目對全廠財務運行的影響情況(財務部)
(六)對項目的總體評估(總體描述:規劃部)
1、對項目審批流程的評估(規劃部)
2、對項目總投資及建設周期完成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3、對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4、對項目招投標執行情況的評估(企業管理部)
5、對項目工程監理情況的評估(技改部)
6、對項目竣工驗收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7、對項目投產運行情況的評估(生產管理中心)
8、對項目節能環保效果的評估(能源中心)
9、對項目消防、勞動安全及工業衛生的評估(保衛部、安環部、社會事業部)
10、對項目財務運行情況的評估(財務部)
11、對項目產品市場的評估(市場部)
12、項目對全廠財務運行情況的評估(財務部)
(七)后評估結論(技術中心、生產管理部、使用單位、規劃部、技改部、機動部、銷售部、市場部、財務部等單位及相關人員)
(八)建議(技術中心、生產管理部、使用單位、規劃部、技改部、機動部、銷售部、市場部、財務部等單位及相關人員)
第三十條設立后評估專項管理費用(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0.5-1.0‰),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后評估工作中的資料準備、加班等費用,由項目后評估工作小組掌握控制。在后評估中所發生的業務、辦證費用,據實列入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條未按照交工、竣工驗收領導小組或驗收組織部門、后評估工作小組的工作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竣工資料的準備及辦理好各專項竣工驗收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0元/項。
第三十二條在項目立項依據齊全、內容完整的情況下,各專項竣工驗收和項目的竣工驗收被政府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并被處以罰款的,所罰款項由責任單位承擔,并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列入該單位主管領導業績考核范圍。
第三十三條在規定時間內,按計劃順利完成各項任務的,由組織單位提出獎勵方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后,對參與工作的各部門實行獎勵,在項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后評估報告為項目管理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大修工程以及子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總承包的項目竣工驗收在總承包合同中予以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規劃部負責解釋。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及辦法篇八
第一條為了規范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設施或者通信網絡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施工;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為“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第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鼓勵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
第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實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信息化管理。
第六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一項所列情形,招標人邀請招標的,應當向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超過1.5%,且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費用明顯低于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的,方可被認定為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列情形。
第七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外,潛在投標人少于3個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自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之日起2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見附錄一)。
第九條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適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條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人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后,可不再發布招標公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除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外,還應當在“管理平臺”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性質、內容、規模、技術要求和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或者交貨時間和地點要求;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
第十二條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格預審公告;
(二)申請人須知;
(三)資格要求;
(四)業績要求;
(五)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
(六)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方式;
(七)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
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資格預審文件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資格預審的依據。
(一)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文件格式;
(四)項目的技術要求;
(五)投標報價要求;
(六)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
(七)網絡與信息安全有關要求;
(八)合同主要條款。
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所有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并能夠指導評標工作,在評標過程中不得作任何改變。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以顯著的方式標明實質性要求、條件以及不滿足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否決的提示;對于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當規定允許偏差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和調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條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條勘察設計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績;
(三)勘察設計團隊人員;
(四)技術方案和技術創新;
(五)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
(六)技術支持與保障;
(七)投標價格;
(八)組織實施方案及進度安排。
第十七條監理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和業績;
(三)主要監理人員及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大綱;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第十八條施工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績;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施工設備及施工安全防護設施;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七)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投標價格;
(三)技術標準及質量標準;
(四)組織供貨計劃;
(五)售后服務。
第二十條評標方法包括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鼓勵通信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
第二十一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允許投標人中標的最多標段數。
第二十二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已確定投資計劃并落實資金來源的,
招標人可以將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集中進行招標。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有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工程或者有關貨物、服務的類型、預估招標規模、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對與工程或者有關服務進行集中招標的,還應當載明每個中標人對應的實施地域。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可以對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潛在投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明確集中資格預審的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并且應當預估項目規模,合理設定資格、技術和商務條件,不得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管理的規定。
集中資格預審后,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繼續完成招標程序,不得直接發包工程;直接發包工程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在發售招標文件截止之日后,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和召開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或者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應當向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邀請。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劃分標段的,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上標明相應的標段。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不得開啟,并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存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重新招標。劃分標段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某一標段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該標段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對該標段重新招標。
投標人認為存在低于成本價投標情形的,可以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并在評標完成前向招標人提交書面材料。招標人應當及時將書面材料轉交評標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開標,記錄開標過程并存檔備查。招標人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開標時間和地點;
(二)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唱標內容;
(三)開標過程是否經過公證;
(四)投標人提出的異議。
開標記錄應當由投標人代表、唱標人、記錄人和監督人簽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變更開標地點的,招標人應提前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確保其有足夠的時間能夠到達開標地點。
第二十九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通信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視為具備本項規定的條件;
(二)熟悉國家和通信行業有關招標投標以及通信建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并具有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未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或者未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個別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直接確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通過“管理平臺”抽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對抽取過程進行遠程監督或者現場監督。
第三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技術復雜、評審工作量大,其評標委員會需要分組評審的,每組成員人數應為5人以上,且每組每個成員應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分組方案應當經全體成員同意。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其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與負責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并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
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
第三十三條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收到低于成本價投標的書面質疑材料、發現投標人的綜合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認為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招標人要求以某一單項報價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投標人經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部分投標人在開標后撤銷投標文件或者部分投標人被否決投標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且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有效投標不足3個,評標委員會未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說明理由。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三十五條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推薦不少于招標文件載明的中標人數量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評標委員會分組的,應當形成統一、完整的評標報告。
第三十六條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情況;
(二)開標記錄和投標一覽表;
(三)評標方法、評標標準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四)評標專家評分原始記錄表和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
(五)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和投標人排序;
(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
(七)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八)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九)其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本人簽字、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其陳述的不同意見和理由。
第三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依次確定排名靠前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且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應當與招標文件載明的內容一致。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中應當明確中標價格、預估合同份額等主要條款。
中標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對中標人的中標份額進行調整,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調整規則。
第三十九條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務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要求。
第四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見附錄二)。
第四十一條招標人應建立完整的招標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保存。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文件;
(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三)評標報告;
(四)中標通知書;
(五)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書面合同;
(六)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檔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所有項目實施完成之日起30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
第四十三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可以查閱、復制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必要時,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無正當理由終止招標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處以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招標人自行招標,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二)未通過“管理平臺”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
(三)招標人未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
(四)確定中標人后,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一)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未載明所有資格審查或者評標的標準和方法;
(二)招標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標人多輪次報價、投標人保證報價不高于歷史價格等違法條款;
(三)不按規定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
(四)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時未重新招標而直接發包;
(五)開標過程、開標記錄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
(六)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限制、排斥投標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以招標文件未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作為評標依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評標結果。
第四十七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或者集中資格預審,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總體情況、公開招標及招標備案情況、重大違法違約事件等信息。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及辦法篇九
1.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規范招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利系統工程建設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標項目:凡是各基層單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必須進行招標。
3.招標范圍: 涉及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4.規模標準: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5-20萬元的各類項目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5.凡是夠招標條件工程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招投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6.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項目的招標準備工作由項目實施基層單位具體負責。
7. 水利局負責管理全系統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邀請縣監察、計劃、財政、審計部門等全程行政監督。
8.項目的招標必須成立招標領導小組,由局一名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招標事宜。
9. 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編制招投標實施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備案的招投標報告。
10. 水利局組織人員監督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對招標投標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立即責令改正,必要時可做出包括暫停開標或評標以及宣布開標、評標結果無效的決定,對違法的中標結果予以否決。
11.本制度從20xx年1月5日起執行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及辦法篇十
為加強單位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建設項目業務行為,提高建設項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質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單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單位進行各種建筑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設備更新以及大型修繕工程的立項、實施及監督管理等。
一、制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6.《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7.《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xx〕648號)
8.《吉林省政府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吉政發〔20xx〕2號)
9.《關于印發***年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知》(提示:按當年文件執行)
一、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進行的各個單項工程所構成的總體,也稱為基本建設項目。
二、工程項目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建成后能夠獨立發揮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
三、工程項目分為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維修改造項目。 四、一般工程項目立項程序
1、項目歸口科室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工程項目申請書。工程項目申請書包括擬建工程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建筑面積、建設標準、預計開工建設時間等。
2、項目歸口科室組織各部門對工程項目申請書進行評估,并進一步估算工程項目需要投入的資金。
3、主管副主任對工程項目申請書進行評審,通過后形成評審報告,并明確項目的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建筑面積、建設標準等。
4、財務歸口科室按評審報告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財務歸口科室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應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必要性、建設規模、選址方案及地質條件、環境保護、建設工期安排、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經濟效益評價、結論等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投資計劃、進行初步設計的根本依據,要求技術論證嚴謹規范,投資估算科學合理。
5、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單位黨委審批,經批準后由項
目歸口科室文件形式上報市政府申請工程項目建設計劃。
6、市政府以工程項目建設計劃批復形式批準立項。
7、項目歸口科室與財務歸口科室根據省發改委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編制工程項目建設計劃。建設計劃中項目名稱、建筑面積、計劃投資、建設地點、使用功能等必須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一致。經單位黨委批準后,項目歸口科室組織實施。
一、為加強本單位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的管理,促進概預算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概算是在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圖紙階段的設計概算,指對設計是否超限額設計基準價、是否需要進一步優化從經濟角度作出評估。
三、本規定所稱施工圖預算是對應于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施工圖預算,包括總包施工圖預算和分包施工圖預算以及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
四、本規定所稱總包施工圖預算是根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計價條款編制。
五、本規定所稱分包施工圖預算是根據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聯營合同或者聯合體主辦方與成員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約定的計價條款編制。
六、本規定所稱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獨立發包工程的施工圖預算。
七、本規定所稱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圖紙中包含但不屬總承包自行施工范圍內,且需總承包單位對其現場施工進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范圍見工程招(議)標管理制度。
八、本規定所稱獨立發包工程是指總承包范圍外因建設單位整體建設需要,通過直接招標或選定長期合作單位方式,發包確定施工單位的獨立工程。獨立分包范圍見工程招(議)標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預算工作應遵循準確性、及時性的原則,做到及時帳清,以適應工程設計出圖、工程招標、工程合同簽訂、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規定主要包含了總則、設計概算管理、總包/分包施工圖預算管理、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管理、專業承包工程標底管理、附則、工作操作指引等內容。
十一、財務歸口部門負責編制除“兩點一線”工程、設計修改變更工程、工程簽證、議標工程外的全部設計概算。
十二、設計概算編制及評審由單位黨委審批,可將項目外委給單位確定的造價咨詢公司編制概算。
十三、設計公司在完成初步設計后,由設計代表報送財務歸口部門。
十四、概算接單程序:本單位項目歸口科室接到設計圖紙后須辦理簽收登記手續,并于收圖當天建立臺帳記錄。
十五、圖紙要求:
1、編制設計概算的圖紙,必須是經過本單位設計科室審批確認過的圖紙。
2、設計圖紙須明確工程所屬板塊、工程所在地、單位工程名稱和編碼。
3、設計圖紙須尺寸清晰、準確,有詳細的設備材料的規格型號和標準。
十六、設計概算完成后,編制人員須編制設計概算指標分析表,科目、計算范圍、口徑須與限額設計基準價保持一致,與限額設計基準價進行分析比較。
十七、財務歸口科室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工作。
十八、完整的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文件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電子版預算文件包含:
1)軟件版預算文件;
2)工程量計算底稿;
3)封面、編制說明及造價匯總表;
4)往來文件;
5)專業承包施工圖電子版。
2、紙版預算書主要包含:
1)專業承包工程預算書封面;
2)編制說明;
3)主要材料一覽表(須標注規格型號、品牌、產品等級、價格來源、材料分類等);
4)圖紙目錄。
十九、工程招標與預算管理小組下屬各對口科室應建立完善的專業承包工程預算的資料存檔管理和臺帳管理體系。
二十、設計變更預算編制完成后,需及時更新各項目的動態成本報表。
二十一、本節條款與相關法律、法規存在沖突的,適從相關法律、法規。
二十二、本規定由本單位財務歸口部門負責解釋。
第一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
(二)招標項目名稱、編號、數量和有關情況介紹;
(三)招標文件的發售方法、時間及收費金額;
(四)招標開始時間、投標開始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文件送達地點等。
第二條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
第三條市財政局或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會同采購部門編制招標文件,經專家審核、采購部門確認后發布。
第四條 投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四)評標原則;
(五)標的名稱、數量、技術參數和報價方式;
(六)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要求;
(七)投標人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八)合同的主要條款及訂立方式;
(九)合同的特殊條款;
(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供應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 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六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況外,不得撤銷招標文件。
第七條 招標文件收受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在投標截止7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標人必須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答復,并同時抄告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八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第九條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標函;
(二)投標方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三)投標項目方案及說明;
(四)投標項目數量價格表;
(五)開標一覽表;
(六)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應提交的其他資料或投標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將密封的投標文件送達招標文件規定的地點。
第十一條投標人應當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二條 開標前投標文件不得啟封。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無效。
(一)投標文件未密封;
(二)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內容和要求編制;
(三)投標文件未加蓋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標文件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后送達;
(五)未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四條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并邀請所有投標人和采購部門代表參加。同時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列席,必要時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 開標時,應先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項目、投標報價以及開標一覽表規定的其他內容。 開標過程應當制作筆錄,存檔備案。
第十六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采購部門全權代表、招標機構代表和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享有獨立的評標權,任何單位和
個人不得干預評標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要求,綜合比較質量、性能、價格、售后服務、交貨期限和投標方的資信等因素,依據確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進行評標,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十九條 參與評標工作的人員不得泄露有關評標工作情況、資格,不得與投標人進行私下接觸。
第二十條 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分別采用下列評標方法:
(一)價格評選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選擇評標價最低的為中標候選人。
(二)綜合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價格、性能和質量比最佳的為中標候選人。
(三)投票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由評委投票,得票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四)打分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根據價格、性能、質量、服務等因素在評標總分中所占比例,由評委進行打分,得分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二條 評標結束后15日內,招標人應將中標結果通知各采購部門,經確認后,由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一條由項目主管部門依據工程設計圖編制建設項目工程預算書;依據相關規定,編制建設項目施工方案,經審核、審批后組織工程施工。
第二條單位應按照審批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
第三條財務歸口科室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第四條嚴格執行建設項目進度安排,科學組織,周密部署,用文明規范的管理方式保證施工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
第五條單位應嚴格控制建設項目設計和洽商變更,嚴格履行項目管理部門、監理部門及審批部門對變更項目的審核及審批程序。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未經批準,不得隨意突破。
一、工程變更程序
1、工程變更提出單位:在項目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各參與方均有對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必要的變更要求,具體的提出單位包括設計院、甲方(本單位)、施工單位等。
2、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存在問題提出變更,應提供設計變更的圖紙和說明,設計管理部審核后編制工程變更文件并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后,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項目歸口科室蓋章后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它設計變更圖紙和說明、《工程變更通知單》由財務負責人交施工單位、監理機構,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復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3、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施工單位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要求工程變更的必須填寫《工程變更申請表》,一式3份并附變更原因交監理機構審查后交主管副主任審核后編制工程變更文件并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后,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項目歸口科室蓋章后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他設計變更圖紙和說明、《工程變更通知單》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復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4、本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項目歸口科室編制工程變更文件,并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后,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辦公室蓋章后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他設計變更圖紙、說明、《工程變更通知單》原件由項目歸口科室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復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二、工程變更審批流程
提出單位填寫《工程變更申請表》和相關文件——監理公司審查蓋章——項目歸口科室組織相關專業審核簽署意見——項目歸口科室負責編寫工程變更文件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工程變更費用審批權限要求簽署意見——印章管理人員核查并在《工程變更通知單》蓋工程部專用章——相關單位簽名蓋章——監督實施。
三、工程變更費用審批權限:
1、設計變更在5000元以內由財務負責人簽批。
2、設計變更費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簽批。
3、設計變更費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兩條要求外,必須由造價咨詢公司分析原因并出具分析結果報主任簽署。
4、涉及項目外立面、外墻色彩,建筑功能等大的變更則必須由單位黨委決定。
一、為了加強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項目備用金
1、項目部借支備用金,用作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
2、備用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3、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歸口部門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主管副主任簽字同意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2日內到財務歸口部門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副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
借款人到本單位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歸口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5、財務歸口部門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三、項目資金使用
1、辦公用品及項目部采購的零散物品,由專門人員定點采購,并附采購清單,說明結帳時的折扣情況。
2、所有報銷的單據必須在48小時內按規定粘貼上交到本單位財務審計科。超過時限,無特殊情況不報銷。
一、竣工驗收要依據以下內容
經過審批機關批準的安全專篇、初步設計、施工圖和合同、設備技術說明書、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單、現行施工驗收規范、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意見等。
二、組織領導及參加部門
工程項目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本單位項目歸口科室組織,財務歸口部門等相關部門參加。
三、驗收時間
本單位接到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一個月內組織驗收。
四、驗收議程
1、由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概況向驗收組進行介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設計的主要內容和重大變更等。
(2)施工情況:包括施工單位、開竣工時間、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藝。重大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工程更改及隱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項處理記錄。
(3)項目投資:包括批準概(預)算、合同價款、結算和預計工程總造價。
(4)初步驗收情況通報:包括主要工程質量、系統運行情況、和主要指標監測情況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與會人員現場檢查驗收
由施工單位進行專業分組,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施工驗收規范和評定標準要求進行檢查,并詳細記錄。
3、集中講評
(1)由各組長進行統一講評,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并提出最終驗收結果。
(2)施工單位就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態。
(3)主持人進行總結定論。
4、根據講評意見寫出驗收紀要,原則上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按期完成。落實意見與紀要一并作為竣工驗收資料歸檔保存。通過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并由驗收人員簽字。
5、凡未完成設計、紀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簽證竣工驗收證書,不得辦理竣工結算。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本單位建設項目決算的管理,控制建設項目的成本支出,使建設項目項目的竣工決算工作進入受控狀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管理事項。
第三條相關定義
1、本制度中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指以實物數量和貨幣指標為計量單位,綜合反映竣工項目從籌建開始到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為止的全部建設費用、建設成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2、竣工決算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建設項目竣工圖和建設項目造價對比分析四個部分,其中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是竣工決算的核心內容。
第四條相關職責分工
1、項目歸口科室負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工作,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
2、其他相關部門或單位需積極配合財務審計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
3、財務審計負責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查。
第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財務歸口科室決算人員需要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其編制依據如下:
1、建設項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
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預算或擴大初步設計后的預算及修正預算;
3、建設項目施工圖及施工圖預算;
4、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紀要;
5、招投標標的、承包合同、建設項目結算資料;
6、施工記錄或施工簽證單,以及其他施工中發生的費用記錄;
7、竣工圖及各種竣工驗收資料;
8、設備、材料調價文件和調價記錄。
第六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的編制程序如下:
1、在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之前,預決算人員需要清點物資,對各種設備、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項進行盤點核實,并填列清單,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資料;
3、竣工資料與設計圖紙進行核對,進行實地測量,對照、核實建設項目變動情況,核實造價;
4、嚴格劃分和核定各類投資;
5、編寫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6、上報主管部門審查。
第七條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會計財務處理、財產物資情況及債權的清償情況;
3、資金節余、基建節余等的上交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第八條造價管理部負責編制的竣工決算務求數據準確、內容全面、簡明扼要,能夠真實、客觀地說明問題。
第九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后,需要報本單位黨委進行審核審批。
第十條 本制度由財務歸口科室負責解釋和修改。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及辦法篇十一
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安全設施“三同時”具體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3、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條件論證;
(2)設計單位在進行初步設計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安全設備設施的變更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7)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2、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關各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及辦法篇十二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1、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
2、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是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的責任部門。
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執行部門。
3、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與管理。五、工作程序
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類型分析;
(4)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預防設施的技術分析和評價;
(5)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的建議;
(6)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措施的建議;
(7)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結論。
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3)建設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4)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審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或備案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并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其進行評審。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的依據;
(2)建設項目概況;
(3)建設項目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來源、理化性質、毒理特征、濃度、強度、分布、接觸人數及水平、潛在危害性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險程度分析;
(4)職業病防護設置和有關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的設置情況;
(6)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7)對預評價報告中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的說明;
(8)職業病防護設施投資預算;
(9)可能出現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措施;
(10)可以達到的預期效果及評價。
5、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較重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6、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2)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4)建設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7、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
8、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進行。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建立責任。
9、建設項目完工后,需要進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10、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沒有進行試運行的,應當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11、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12、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并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3)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一件;
(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自行驗收情況報告;
(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3、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4、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文件(復印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5)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6)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7)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5、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驗收。
1、《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2、《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臺帳》
3、《職業病防護設施臺帳》)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及辦法篇十三
1、擬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2、制定生產計劃,簽訂工程合同。
3、分配工程任務,與施工承包人簽訂內部經濟承包協議。
4、協助業務人員聯系工程。
5、進行工程產值統計、工程進度對比,督促各工程按計劃進度完成任務。
6、負責施工隊伍管理。
7、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回訪,落實工程保修。
8、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組織安全事故的調查并負責處理。
9、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擬定設備采購計劃,根據各工地需要進行設備調配。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及辦法篇十四
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師師德師風建設,樹立良好的師德形象,切實把“學高為師,身正為范”落實到教育教學中去,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特制訂此項工作的檢查、考核及獎勵制度。
一、全體教師應當自覺履行教師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依法治教。
二、自覺形成良好的`師德風范,加強師德修養,樹立“德高為師,身正為范”的形象,以規范的言行參與社會活動,在社會上發揮帶頭、示范和輻射作用。
三、育人先育已,教育行為要注重為人師表,愛崗敬業,嚴格遵守辦公制度、會議制度、考勤制度和教學“六認真”等管理制度,教師應嚴于律已,以身作則,不擅離職守,上課不使用手機、不吸煙,嚴謹治學,不弄虛作假等。
四、全體教師應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在教學教研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按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五、全體教師應服從組織安排,樂意接受學校分工,對學校的各項工作應保質保量及時完成。
六、全體教師應嚴格服從學校管理,改正自由散漫的作風,值日要及時到位,值班應履行職責。
七、全體教師應樹立良好的職業風尚,不以教謀私,不以教謀財,不向學生吃拿卡要,不搞有償家教,不向學生亂推銷資料,不得重利輕教。
八、教師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教育學生應善于引導,注意方式,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歧視、侮辱后進生,正確培養學生的道德情感,勤于育人,不致使學生流失。
九、嚴格遵守國家教育法規,執行教育收費制度,不搞個人收費,不搭車、不加碼、不巧立名目收費,禁止一切亂收費行為。
十、強化安全意識,嚴守安全底線。教師不僅要做遵守安全規則楷模,更重要的是要對學生時時講安全,事事想安全,處處保安全,確保人人安全,安全人人。
十一、此項工作落到實處、見成效,行政值日領導每天負責督促落實,月月檢查,每期評選優秀工作者五名。
十二、上述師德師風及行風建設有關規定,一律與評優晉職、認資競聘掛購,實行階段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若違反上述有關規定,損害學校聲譽或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師德考核為不合格,并予以相應的經濟處罰,若情節嚴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除依法處理外,報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解聘。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及辦法篇十五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4、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5、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6、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