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協議書篇一
委 托 方: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于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1、本項目管理合同;
2、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咨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咨詢服務。
1、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經業主批準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范、驗收標準。
6.1總則
乙方在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采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項目建設策劃
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征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筑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系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
6.4.1聯系、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系。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協議書篇二
xx縣
甲方:xx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經過公開招標評標,由乙方中標承建。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該工程承包價為: 2362173.00元 (人民幣 貳佰叁拾陸萬貳仟壹佰柒拾叁元整含稅費),本工程采用總價承包合同形式計算工程承包合同總價(合同價不包括漿砌片石水溝,片石水溝按縣有關補助政策以實際施工量結算)。施工單位按圖施工,以合同中的總價進行決算,建設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及工程造價僅作為編制標底和投標書參考。
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長 4.37216 公里,對路基進行整治,鋪筑水泥穩定層(底基層水穩層可用片石補強),新鋪水泥砼路面。改造為四級水泥砼路面,路基寬5.0米,c30水泥砼路面寬3.5米,c20水泥砼路肩0.75米×2,增設部分涵洞、防護設施、排水溝等附屬設施,詳見設計文件。
1、本工程所需水泥按縣公路指揮部單價290元/噸由甲方采購,乙方自行運輸,在運輸施工中乙方只能用于該路段修建,否則,發現一次,扣乙方工程款壹萬元;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購。
2、材料質量要求
(1)河沙:河沙或機械吸沙;
(2)片石:300號強度以上;
(3)碎石:正規產地碎石;
(4)條石:300號強度以上;
(5)水泥:32.5級普通水泥,須有廠家質檢部門的合格證書或質檢書。
3、凡經質量監督小組的監督員或縣質檢站或農村公路建設指揮部建管處現場人員抽驗發現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并限期運出現場,否則由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組織運出,產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并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1、本標段工期6個月(日歷工期),自20xx年9月3日至20xx年3月2日(具體工期開始時間以指揮部開工令為準)。
2、工期允許延長的條件:
(1)建設單位變更設計,妨礙了施工進度;
(2)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影響施工安全或工程質量;
(3)建設單位通知暫時停工。
3、工期延長的決定,若發生第2條規定的情況之一,施工單位應書面報請甲方同意后,方可順延工期。
4、除第2條規定的允許延長工期的條件外,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后連續15天不進場動工,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取施工單位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若施工單位連續20天停工,甲方除收繳履約保證金外,有權清場,直接解除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并追究施工單位的違約責任,同時按施工單位所完工程量結算,工程款在二年內支付,不計息。
5、施工單位每延誤一天懲500元,提前完工一天獎500元。
6、該工程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1、開工前為乙方辦理屬甲方完善的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
2、協助乙方落實施工所需砼拌合場水、電管網,以保證施工需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3、派駐現場質量監督人員,監督乙方施工質量。
4、協助解決施工管理以外的可能影響施工的有關事宜。
5、根據乙方的竣工報告,組織有關部門檢查驗收。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承包范圍及內容組織施工,保證質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
2、做到施工現場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規定。
3、接受甲方、銅梁縣公路質量監督檢測站、縣農村公路建設指揮部建管處對施工現場的質量監督。
4、工程完工后,按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辦法編制工程竣工資料及決算報告,一式六份并送交甲方歸檔。
1、乙方必須按圖施工,幾何尺寸不得擅自改動。
2、本合同工程質量,按交通部jtgf80-20xx《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執行,必須達到合格工程或優良工程。
3、工程所需各種建材乙方須自行抽查、驗收。經自檢或甲方、質檢站檢驗不合格材料,一律不準使用,并限三天內自行運出施工現場。
4、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施工設計圖和交通部現行公路工程技術規
范進行施工,各個工序的試驗、檢驗乙方應做到原始記錄齊全,數據真實可靠,各個工序完結后,經監理、甲方、質檢站檢驗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個工序施工。否則,將不予計量。
5、砌筑的砂漿、路面砼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必須試壓件,拌和均勻,隨拌隨用。
6、凡經甲方、質檢站檢查指出質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直到達到設計要求,所發生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施工中不采納甲方、質檢站整改意見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采用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0—15日內組織有關部門檢查驗收。
9、經驗收若是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乙方必須無條件在限期內返工直至達到合格工程。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應承擔工期延誤責任。若在限期內不返工,建設單位有權另行組織其他施工單位施工,所產生的費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10、本工程質保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為兩年。保修期內若發生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返工達到合格工程,若乙方不履行返工義務,則由甲方組織他人修復,所產生的修復費用在乙方工程余款和質保金中扣除。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時需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確保車輛和行人安全。若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全部承擔法律及經濟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和費用。
2、在施工作業中,因施工行為造成施工現場以外的房屋、青苗、地上地下管網損害及人身損害賠償由乙方負責。
1、本工程分四次支付鎮自籌部分工程款(縣補助資金按縣相關政策支付),路基完工付20萬元、水穩層完工付40萬元、c20混凝土路肩完工付10萬元、全部工程完工付10萬元,余款除質保金外從工程完工驗收之日起二年內付清,不計息,如未付清余下工程款按信用社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完工完成50%時,退還50%履約保證金;全部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后,退還余下履約保證金。
2、該工程質保期二年,質保金為合同總價的5%,質保期滿無工程質量缺陷,甲方如數返還。
本工程驗收達到優良工程建設方獎承包方工程總價的1%,合格工程不獎不懲。
1、違約金按承包總價的5%計算。
2、違約金支付不足損失部分,守約方有權追償不足部分損失。
3、發生爭議雙方應在監理組主持下協調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協商或起訴期間不得影響或停止施工,除訴訟保全以外。 十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履行中,因未盡事宜或變更設計增加工程量,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履行中,因乙方無力繼續履行施工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協議書篇三
我國《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指的是發包方與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公路建設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工程名稱和地點,工工程范圍和內容,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工程質量、保修期以及保修條件,工程造價,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日期,雙方相互協作事項,違約責任等。
根據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年第4版)的規定》,合同還包括合同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授標書附錄、中標通知書以及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還具有以下五個特征。
特征一:具有計劃性和程序性。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必須根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文件簽訂。國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應根據國家批準的投資材料、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和規定的程序簽訂公路建設承包合同。
特征二:合同的標的具有特殊性。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標的只能是公路建設工程,而非一般的工作成果。
特征三: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主體是建設人和承建人,建設人即發包方,承建人即承包方。從事公路建設承包的承包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有與其從事公路建設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有從事相關公路建設所應有的技術裝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同時,根據有關部門頒發的《關于對參與公路工程投標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業資質要求的通知》、《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公路施工企業應在規定的承包范圍內承包工程,不得跨資質序列、越級、超范圍承包工程。
特征四: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嚴格性。國家對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實行特殊的管理、監督,對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進行行政監督,對合同的撥款、結算進行銀行監督,保證專款專用。
特征五: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聯系結構具有復雜性。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可以由一個總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總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幾個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分別按標段簽訂合同。大型公路建設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公路建設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承攬,承包人各方對該公路建設工程承擔連帶責任。禁止承包人將其承攬的全部公路建設工程或者公路建設工程的主要部分轉包他人。同時,也禁止承包人將其承攬的全部公路建設工程或者公路建設工程的主要部分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他人。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協議書篇四
項目名稱:
工程范圍:
建設單位:
承包單位:
年月日
(以下簡稱甲方),通過的方式將工程項目的施工、完成與缺陷維修授予(以下簡稱乙方)承擔。為強化工程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提高投資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及內容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范圍
第二條建設工期
本工程項目于年月日開工,年月日竣工。總工期為,主要分部、分項工程工期為。
第三條質量目標
本工程項目交工驗收要求達到合格,竣工驗收要求達到合格,分部、分項工程要求達到合格。
第四條工程造價
本合同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圓整(¥元)。如有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經雙方共同協商議定后,按增加工程量的實際工程造價報經上級領導機關及主要領導的核實審批后議定實際增加工程部分的實際工程價款。
第五條工程價款結算一、在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合同協議書后,在乙方主要施工設備進廠后,甲方須預付給乙方35%的開工預付款。剩余工程款項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進度,三期支付給乙方至工程總價款的95%。剩余5%的工程款甲方預留為工程質量缺陷維修保證金。期滿一年后如未出現工程質量的缺陷,甲方一次性付清給乙方預留的工程質量保證金。
第六條工程管理和工程質量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努力實現本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甲方將根據目標要求進行嚴格的施工管理和質量控制,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進行檢查。如發現乙方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有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等其它行為的,甲方將根據有關制度、辦法和本合同有關條款對乙方實行處罰。乙方應建立健全由主要領導負責的全面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按設計組織施工,努力提高全員質量意識,并嚴格按目標規定的標準要求對工程組織實施。
二、乙方應嚴格按合同確定的開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的各階段計劃目標及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由于乙方違背雙方共同確認的進度目標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其責任由乙方自負。
三、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以部頒施工技術規范及部頒《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做為施工依據和質量檢查標準,未按設計施工和未達到質量標準的返修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設計變更、材料代用、質量事故等事宜,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和甲方制訂的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由于乙方不按規定申報設計變更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其責任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要加強施工管理,保證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各種材料堆放,施工場地布置必須整齊、合理,嚴禁野蠻施工。提高安全、防災、保險意識,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須滿足安全和防災的要求,消滅不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材料
一、工程所需各種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購,均不再調差。
二、各種材料進場前必須經試驗合格,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其責任由乙方自負。第八條驗收一、工程竣工時,乙方應按部頒《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辦法》、《公路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和甲方有關工程驗收的規定準備技術檔案、交(竣)工資料,并在進行初驗的基礎上向甲方遞交(竣)工報告。
二、甲方在收到交(竣)工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檢查驗收。
三、本工程項目交工驗收要求達到,竣工驗收要求達到,分部、分項工程要求達到。
第九條其它
一、關于施工臨時用電、臨時用地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辦理。
二、在工程施工中發生的運輸便道的修建、現有交通設施的改造等費用一律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幫助協調,但甲方在協調過程中不承擔任何費用。
三、乙方應加強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意識。加強對取、棄土場地和施工現場的整型清理、恢復和管理工作。取土、棄土場需經甲方的同意。雖經甲方同意,但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環境污染或因取土、棄土等原因引起的與外界的所有爭端、索賠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議解決。
一、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上級領導機關留一份備案存檔。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工程缺陷責任期滿經驗收合格,結清全部款項后隨即失效。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