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合同免費 工程合同標準版篇一
項目施工;合同管理;工程結算;作用分析
在整個建設工程中,最終環節是工程結算,因此做好工程造價的結算收尾管控工作,對整個工程造價成本控制而言具有重要價值。但是從目前我國工程造價結算控制水平進行分析,比較容易受到以往傳統因素的影響,合同糾紛案件也呈現逐漸遞增趨勢,與新時期的合同類型不相符,甚至絕大多數的施工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素質較低,不能嚴謹踐行具體的工程要求,拖延工期,增加施工成本。
在工程建設中增強對簽訂施工合同工作的重視程度,強化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成本造價管理具有積極意義。即便在近幾年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建筑市場逐步邁向規范化方向,但合同管理內容仍舊不夠全面、細致,在管理中也存在漏洞,對整個工程的正常有序施工造成一定阻礙。合同簽訂完畢標志著法律正式生效,其約束著簽訂合同的雙方,因此合同中的每一項條款都與雙方的利害關系有著重要影響。在合同簽訂時,若合同中的款項未能明確,尤其是相關于違約內容未進行具體明確就草率簽訂,則會增加合同糾紛案件發生幾率。此外在實際施工環節中產生的一系列問題都應該落實到書面中,不能憑空口頭承諾。合同中也應體現具體防范措施與分解風險措施的具體款項。在簽訂合同環節中,合同主體應嚴格審核合同內容的合法性與嚴謹性,以此種方式來降低合同糾紛案件發生的幾率,為合同的履行與工程條款結算提供充足的物質保障。具體來講:需將“通用合同條款”全文引用,不能篡改;“專用合同條款”需按照不同的條款編號與具體內容引用,并且按照工程實際情況予以修改與完善。
我國國內通用施工合同形式可以分成:固定價格合同、可塑價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合同三種形式。其中,固定價格合同需由承包方對工程中存在的一切風險進行承擔,并且還應對工程施工過程中一些突發因素付出代價。由此可見,這種合同條款通常報價較高,比較適用于工程量較小的工程且能精密計算、工程周期較短、技術相對簡單的建筑項目工程;可塑價格合同能夠制定可調整框架,將工程中存在的風險合理均攤,這種優越性使得這類合同適用范圍較大;成本加酬合同即經業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依照預先約定內容支付勞金的合同。在這一類合同中,業主擔負了工程項目的全部風險,而承包人由于不承擔任何風險,所以其勞動報酬相對而言較低,比較適用于急迫開展的工程項目、新型工程項目或是風險較大的工程項目。選擇工程合同類型的最為科學且合理辦法為:首先,工程承包商與業主應當對整個建設工程規模、建設周期、市場狀況、難度系數、環境條件等多種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在全方位考量之后應慎重選擇利于雙方的合同類型,進而保證雙方對合同的較高認可度以及合同的切實可行性。若確定合同類型,在工程竣工階段的審計結算工作就應嚴格按照既定合同款項執行。譬如某臨時工程,約定合同價款的結算方式為固定價格方式。考慮到承包商對工程缺少對工程項目前瞻預測工作,在施工中若出現使用材料的價格上漲問題,會使得該工程項目的運轉資金困難,在工期內不能高質量完成工程建設工作。在工程竣工的結算審計階段,承包商時常以各種編造理由增補簽證,使用不當手段彌補工程建設多支出部分的材料費用。依據簽訂合同價款中的基本原則,在簽訂固定價格合同之前應對建材時常中存在的各類風險進行調整與掌控,依法承擔合同結果,因此在結算中應該嚴格按照合同條例辦理。
在現代化市場經濟條件狀況下,建筑市場主體的權責是以建立合同方式體現的,對此工程項目中的合同管理是規范自由市場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相關政府部門的積極努力,在合同管理工作方面已經凸顯成效。為了確保工程項目合同制度能夠得到更大范圍的推廣,相關政府管理部門應增強整頓工作,科學規范市場順序。在嚴謹把關的基礎上,增強對合同履行的管理力度。若相關工程建設資金不充足,嚴禁辦理相關手續,且不能越級組織招投標工作,不準許辦理施工許可證;堅決抵制墊付資金與帶資施工現象,促進建筑市場朝向健康綠色方向發展;創建合同管理制度,積極引導建設單位與項目工程承辦單位的正確思想意識,嚴格律己;嚴格限制工程竣工結算條款辦理等。在工程竣工的后期階段應及時交付給建設單位,保證工程建設單位將工程及時投入使用運行,近早發揮建設工程的各方面效益,進而促進工程價款結算,達成最終施工單位的經濟效益。
積極開展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與培養,嚴格要求工程施工人員培訓合格后放能上崗,不合格人員堅決不能予以崗位安排,此種方式是提升工程建設項目中合同管理工作實現理想效果的最佳途徑。現階段,我國國內已經正式踐行工程造價師注冊制度。工程造價師作為工程建設領域的重要造價管理者,其重點工作任務為做好工程建設投資與合同管理。增強與優化合同管理工作是保證項目工程建設的必要保證,這也是做好工程結算管理的核心要素,基于此規范化、嚴謹化能夠促進工程竣工后的結算工作順利有效進行。因為建設工程中本身存在特殊性質,所以在工程結算中還有可能遇到其他無法預測問題。因而工程建設單位與承包施工單位極為有必要對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予以高度重視,擺正合同在工程中的位置,提高認識程度,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將各種因素進行全方位考量,并且將工作做到細致入微,降低一些突發性因素發生的可能性,進而有效保證建設工程在竣工階段的造價結算工作能夠按照具體施工合同中的款項高效有序進行。相關管理人員有必要做好工程項目的造價工作,將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妥善保管。
根據我國當前的工程造價結算控制工作實際情況,出現各種頻發問題,對整個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造成不利影響。對此,相關工程技術人員應該切實求是,結合實際情況,更新傳統觀念,強化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將合同糾紛案件幾率降低,規范市場,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進步,進而帶動我國gdp總值,深化經濟體制改革。
作者:馬龍 單位:中鐵大橋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1]陳永紅.建設單位項目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分析[j].黑龍江科學,20xx(11):192.
[2]熊銀.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管理對造價控制的影響[j].山西建筑,20xx,42(2):225-226.
[3]沈楊勇.房地產項目施工合同管理和社會風險保障機制探討[d].同濟大學土木工程學院,20xx,23(21).
[4]任麗琴.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問題及對策[j].山西建筑,20xx,36(3):240-241.
工程合同免費 工程合同標準版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玲瓏花藝婚慶服務公司
新郎: 聯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
舉行地點:____市____區_____路____弄____號(飯店)________廳婚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條 約定事項
各具體項目類別及價款(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禮主持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化妝服務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其他服務項目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各項目的具體約定內容詳見相關附件。
第三條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
上條選定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條四條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 30 %即人民幣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二)如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妝、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后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_______元;婚禮當天車輛到達驗收合格后付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元;
如未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妝、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后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務項目后付清余款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務項目,需另訂補充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議為準;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結束后乙方應統一開具發票交甲方。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 即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反第五條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六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若附件對違約條款及賠償標準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后,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 , 可通過下列方式(請選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
□向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須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五條的約定相對應(請在需要的項目前打√,空置項目請劃去) :
□附件一:總體策劃約定 □附件二:婚禮主持約定
□附件三:婚車使用約定 □附件四:化妝服務約定
□附件五:攝影服務約定 □附件六:攝像服務約定
□附件七: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附件八:補充約定
□附件九:服務變更約定 □附件十:服務驗收單
合同附件上均應有甲乙雙方的簽名及具體簽署日期。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新郎: 婚慶單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工程合同免費 工程合同標準版篇三
發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裝飾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經雙方確認預算的工程內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質量: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萬元
2.1開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3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則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則工期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則工期相應順延。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3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 種: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 %包干風險系數計算。包干風險包括 內容。
(3)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撥款分4次進行 劃撥合同價款 % 金額(元)
合同簽訂后 合同價付30% ××××元
第二次 工程進度至30%付合同價款50% ××××元
第三次 工程進度至80%付合同價款的10% ××××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后10天內付合同價款5% ××××元
余下5%合同價款作為本工程的質保金 ××××元
6.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七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七天內,結清尾款。
7.1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二),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作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律、規范。
8.3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做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9.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上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9.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7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8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1.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需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對方提交事件發生地有關政府機關或公證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雙方可視不可抗力原因對本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1.2、“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雙方控制范圍、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也包括在商務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11.3、不可抗力發生后因乙方怠于采取搶救措施,致使工程損失擴大的,擴大部份的工程損失由乙方承擔。
12.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貳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12.4附件
(1)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
(2)工程項目一覽表
(3)工程預算書
(4)甲方提供的貨物清單
(5)會議紀要
(6)設計變更
(7)其他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代表: 代表: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免費 工程合同標準版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順利進行、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施工名稱: 辦公樓內墻面裝修
2、施工地點:四平市鐵東區開發區大路2499號
第二條、承包范圍:行政辦公樓內墻粉刷。
第三條、工程要求:符合吉林省的有關規定及國家驗收標準。
第四條、合同工期:總工期為(日歷工期)4 天。(2 013 年 9月 日20xx年 9 月 日)
第五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語言:漢語。
2、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王永軍
第七條、工程量、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1、工程量:粉刷面積為 。
2、合同造價:甲方以 固定總價 的標準計算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 ) 元整。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算審核后支付至總價的95%,剩余5%做保修金,保持期滿一年驗收無缺陷后一次支付完畢。
3、結算方式: 結算審核后,由施工方出具四平地區稅務部門開具的全額工程類發票,甲方于七日內將工程款的95%,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工人的就餐場所,費用由施工方承擔。
2、甲方負責定位基準點、技術交底等技術要求及相關問題,并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3、提供施工臨時用水、用電主干管和接駁口,并提供一個二級主配電匣供乙方接駁使用,工程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另行繳納。
4、組織甲、乙雙方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現場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6、協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
7、監督乙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如辦公室、食堂等。
第九條、乙方工作
1、自行解決施工所需的手頭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及工程質量的監督。
3、確保安全施工并達到甲方的要求的工程質量和工期,如發生質量問題,根據損失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工程逾期,每日歷天由工程款內扣除工期違約金1000元。
第十條 安全及防護要求
1、施工方須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作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施工,并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
3、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 技術要求
1、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派駐1名工程師或技術人員對施工進行全過程技術指導。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須按照甲方的技術交底施工,每道工序須按照建筑裝飾施工規范操作。
3、施工中的材料如大白漿、乳膠漆等必須使用國標正品原料,不得出現脫落、發霉等現象。
第十二條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吉林省建筑裝修行業及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有關文明施工的規定,不得擾亂建設單位正常秩序。
2、進入現場施工的人員應有禮貌,不得頂撞甲方。
3、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衛生,施工人員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在廠區內吸煙,由此引起的罰款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于一方過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3、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合同管理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免費 工程合同標準版篇五
甲方:廣東省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珠海建功1#宿舍(二期)項目部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甲方把1宿舍(二期)的鋼筋電渣壓力焊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責關系,保質保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 工程名稱:珠海市建功置業有限公司1#宿舍(二期)
二、 工程地點:珠海市南屏科技工業園屏東6路9號
三、 承包內容:鋼筋電渣壓力焊接
四、 工程范圍:主體結構所含電渣焊接頭
五、 承包方式:包工包輔助材料及機具用具。
六、 承包單價:元/個接頭(取樣送檢時接頭不計)此單價
已包含藥渣材料費、焊工費、機械費、運輸費(鋼筋由甲方鐵工班運至施工點附近),工完清理費、機械進退場費等。
七、 質量要求
1、接頭質量滿足規范標準及施工圖紙要求。
2、乙方在焊接鋼筋前,必須按規范要求切平焊接口,鋼筋對焊時中心位置準確、不偏位,焊口飽滿不夾渣,接頭抽樣檢驗合格。
八、甲方責任
1、在接頭中使用的鋼筋應是合格品,形狀、尺寸用性能應符合gb1499-91標準要求;
2、甲方提供月進度施工計劃,鋼筋規格和數量;
3、在現場提供鋼筋連接必備的施工條件:電源、完善施工安全防護措施、提供材料倉庫;
4、提供的鋼筋要求端頭平直20cm內無較大的彎曲(如少數有彎曲的經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處理)、無嚴重銹蝕、鋼筋在工作面附近;
5、甲方負責接頭試件的檢查和送檢工作,試件檢驗合格則費用由甲方承擔,否則由乙方承擔。
6、提供乙方施工人員的住宿和吃飯地點;
7、本單項工程的連接部位若被砼封閉后被視為該單項工程已驗收合格。
九、乙方責任
1、及時按鋼筋接頭數量及施工進度提供配套的機械設備和施工人員材料,必須滿足施工進度需要;
2、按甲方工程進度安排工作。
3、服從甲方現場施工統一指揮和監督,配合好施工現場綁扎工序。
4、乙方嚴格按照施工規范和技術標準進行作業,確保鋼筋接頭質量一次性合格。接頭經檢驗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負責送檢鋼筋的制作、取樣,經檢驗或監理檢查不合格鋼筋接頭的返工處理,鋼筋的焊接、焊渣的清除、清理、沖洗墻柱頭,積極配合甲方的放線及下一道路工序的施工。
十、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進場機具必須有完好的漏電保護裝置,鋼筋焊接過程中注意自身及旁人的安全。承擔由乙方引起的全部安全責任。
2、必須遵守甲方現場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規定。
3、發生安全事故,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如發生的費用不超過壹仟元,則由乙方負責。
十一、結算及工程款的支付條款
1、甲方每兩月按完成施工進度的接頭數,在次月15日前支付給乙方70%的工資和材料款;
2、結算待單項工程完成后一個月內全部付清所有的工資和材料款。 十二、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處理條款
1、一方發生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對方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勸告并限期整改,超過指定期限仍無整改的,可雙方協商解除合同,屬于乙方違約的,甲方按實際施工工程的50%結算給乙方退場;
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合同執行,必須在突發事件之日起兩天內通知對方,并提供有關證明,在此期間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要求對方承擔經濟損失;
3、合同履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合同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4、任何一方違約,均應按合同已完成工程金額的3%罰違約金給守約方,且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其它
1、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人雙方本著順利完成工程的愿望協商解決;
2、如有重大糾紛,經友好協商仍不能達成諒解的,可在簽約地人民法院依法上訴;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具附件。
十三、補充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名后生效,且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合同免費 工程合同標準版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購置一批窗簾和墻紙,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在審核乙方的有關資質后,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工程慨況及內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得轉包、分包。
承包內容:甲方商務賓館內所有窗簾安裝,墻紙施工。
工期:年月日至年月
2、質量標準:
保修期:本合同所指項目完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如因窗簾質量及安裝原因導致的返修,乙方無條件立即給予維修,甲方不再為此向乙方支付費用。如因甲方人為損壞情況下,甲方需自行購買其損壞配件。
3、造價:
甲方商務賓館內所有窗簾安裝,工程單價為93.8元/米,在安裝全部完成后按實際米數平方結算;紗布用量以1.8倍制作。墻紙施工,工程單價為人民幣13元/平方,在安裝全部完成后按實際米數平方結算。
合同簽訂時甲方預付¥:貳萬元整。剩下余額應在窗簾安裝完畢當天全額付清(安裝全部完成后按實際米數平方結算)。
4、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簽定之日甲方需向乙方預交貳萬元定金,在安裝全部完后甲方需向乙方結清工程總價所剩的余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收據(如需正規發票,需另加付總工程造的確6%)。在合同完工后倘若甲方不按照合同如期付款,乙方有權收回所有窗簾物件,不予退還定金。
5、違約責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因合同終止導致的經濟損失;
2)由于乙方原因,安裝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甲方不因此而增加結算款。
6、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7、其他具體規定
1)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
2)執行合同期間,甲方派人隨乙方并負責開、關門,乙方有關人員除執行本合同需要外,不得損壞原有裝修和擺放的物件。
3)因執行合同時管理處需要辦理的有關登記手續,乙方應主動按時辦理。乙方在執行合同期間應注意生產安全、消防事故,或危及乙方及甲方或其他人員的安全事故,其責任追究將論事處理。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窗簾工程的合同范本2
甲方(采購方):
乙方(供貨方):
甲方因需要購置一批成品窗簾,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工程慨況:
1、工程慨況:
甲方因需要購置一批成品窗簾,由乙方負責供貨并安裝。
2、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不得轉包、分包。
3承包內容:
詳見附表(窗位及成品清單)。
4、工期:,從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次日起算。
第二、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造價為:
2、本合同簽訂時,甲方需預付工程總造價的%即人民幣元,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后才下單生產。
3、工程總造價的%的余款,甲方需在工程驗收完畢后3天內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第三、工程質量要求
1、款式、布料以供貨方提供并已經由甲方確認的樣版為準;
2、根據紡織品相關標準,不同批次的貨品與樣板存在少量色差,屬于正常現象,甲方不得以此拒收或要求折扣;
3、如果因乙方窗戶測量問題導致窗簾無法安裝由乙方負責進行整改,直到驗收合格;
4、如因窗簾質量及安裝原因導致的返修,乙方無條件立即給予維修。如因甲方人為損壞情況下,甲方需自行購買其損壞配件。
第四、維修年限、范圍、保修條件
窗簾布料包修期為2年,人為損壞情況不在保修范圍內。軌道脫落情況保修期為3年。解決問題的時間為2小時內響應,48小時內排除故障。
第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因合同終止導致的經濟損失;
2、由于乙方原因,安裝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甲方不因此而增加或減少結算款。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0.1%的處罰金,但不可抗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誤除外。
4、因甲方的窗戶、墻體有問題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誤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第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免費 工程合同標準版篇七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布開工通知。
4.3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6.履約擔保
6.1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8.函件
8.1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9.圖紙
9.1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9.2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于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復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復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并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準,否則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準。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征得監理單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15.3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6.交通運輸
16.1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工程合同免費 工程合同標準版篇八
建設工程合同按照工程不同的性質、階段、內容通常可作如下分類:
工程總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
工程總承包合同,又稱為“交鑰匙承包合同”,亦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并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
承包合同,是指總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任務分別于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的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專業分包合同,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企業完成的合同.如單位工程中的地基、裝飾、幕墻工程。
勞務分包合同,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合同。
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標代理合同、監理合同、工程咨詢合同、物資采購合同、工程保險合同、工程擔保合同等
固定價合同、可調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固定價合同可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可調價合同可分為可調總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主體結構合同、地基與基礎合同、設備安裝合同、水電合同、裝修合同、電梯合同、幕墻合同、弱電工程合同、鍋爐合同、垃圾處理合同、室外道路合同、園林綠化合同等。
建筑工程合同、市政工程合同、水利工程合同、公路工程合同、鐵路工程合同、通訊工程合同、航空工程合同、港口工程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