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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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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十四篇)
時間:2023-04-08 06:10:47     小編:zdfb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篇一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____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xx,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xxx。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xx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

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篇二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日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標的、數量、價款及稅率

物料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元/噸) 總金額(元) 產地 稅率% 途耗% 運費 備注

煙煤 噸 內蒙 17

1、此價格為現金一票到廠價

2、此儲量為暫定量;

3、市場如有變化,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另立補充協議。

合計:(人民幣):(具有結算金額以實際發貨量為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及結算辦法:1、質量標準:灰份:≤9%、揮發份≤34%、s≤0.5%、h2o≤15%、發熱量≥6800大卡。2、結算辦法:①灰份>9%時,灰份以9%為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②、揮發份>34%時,揮發份以34%為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③、s>0.5%時,s以0.5%為基數,每高0.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④、h2o>15%時,超出15%部分從總重量重扣除;⑤6600大卡≤發熱量<68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3元/噸,加權平均。發熱量<64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8元/噸,單獨結算。

第三條、包裝標準:散裝

第四條、檢驗標準、方法及地點:以買受人過磅檢斤、化驗為準,出賣人人員與貨物應同時到場,與買受人共同取樣,如貨物到時,出賣人無人到場,則以買受人單方取樣檢驗為準,僅限取樣一次。如出賣人對買受人檢驗結果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買受人檢驗結果出后48小時內提出質量復驗,可以到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質量復驗,以標樣為復驗依據,48小時內不提出復驗的視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如單車煤中出現下部或中部劣質煤灰高于上部優質煤灰份6個百分點以上視為違約,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八條執行。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由出賣人承擔到買受人公司內的一切運雜費用。

第六條、結算方式、時間:批量加權平均結算,貨到驗收合格后,付款。

第七條、交貨地點及時間:出賣人按買受人通知的時間、地點交貨。

第八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違約金1萬元/車(按違約車輛計算)并退貨,不能退貨的按灰份高的進行結算。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批量加權平均結算,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 月 日。雙方無異議,合同延續生效。

第十二條、此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傳真件有效。

出 賣 人

出賣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簽(公)證意見:

經辦人:

簽(公)證機關(章)

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篇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監制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篇四

出賣人: 合同編號: 合同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發熱量(e,a,)a;ge;20.908兆焦千克,dafa;ge;18%,6%,,d

2.5%,標稱最大粒度50。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數量驗收以收貨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

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收貨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收貨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收貨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

3、e,a1

8.817兆焦千克,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4、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e,aa;ge;1 g,按摻雜、使假處理,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

5、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____日內向收貨人進行該批電煤質量查詢,____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xxx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收貨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

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xxx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____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xxx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單價及執行期限:

1、按熱值計價。對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e,aa;ge;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的到廠含稅基準價格為 元噸( 元100大卡.噸)

2、執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

1、熱值浮動價格:以相應的基準價格(單位:元100大卡.噸)為基礎隨到廠驗收熱值升降而上下浮動,詳見下表:

1、出賣人當月供應的煤炭,按買受人驗收熱值加權平均結算。當月買受人收到的所有貨物應支付的貨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2、結算數量為收貨人到廠驗收數量,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

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3、二票制結算。

八、違約責任及免責:

1、發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按違約所涉煤炭數量,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若發生

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根據出賣人摻雜、使假涉及的煤炭數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煤炭數量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運授權委托書和代運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3)買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e,a標準為20.908㎏(5000大卡),出賣人供應的煤炭e,a20.908㎏(5000大卡)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標稱最大粒度a;50,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____日告知出賣人調整計劃發運時間和數量,并不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買、賣雙方的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函件,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________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____日視為送達日;在____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____日視為送達日。

雙方應確保本合同聯系方式保持暢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聯系方式所發出的信息均視為可送達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機損壞、欠費等)導致未能及時準確接收到對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合同一方或雙方需要變更聯系方式,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5、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篇五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20xx年5 月30 日— 20xx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xx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xx%,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xx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xx%—24.99%扣2元/噸;10%—20xx%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xx%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xx元>120xx%,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篇六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受人:_____________(簽章)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篇七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________年5____月30____日 ________年12____月____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a;

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a;

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

4.99%扣2元噸;1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

10.00%,買受人拒收;

7.全水分a;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噸,合同兌現率a;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xxg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xx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篇八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09月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由出賣人負責組織車輛運輸到買受人煤場。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方法:

數量以買受人計量為準(買受人計量衡應符合國家精度檢驗要求);質量以買受人驗收為準(買受人按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質價協議:入場標煤單價(含稅)=熱值結算價+揮發份結算價+硫分結算價+水分結算價。

1、煤量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達到0。5萬噸及以上,結算標煤單價(含稅)為280元/噸;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未達到0。5萬噸,每降低1千噸(不足1千噸不扣),結算標煤單價(含稅)降低1元/噸。

說明:供煤量=全部進煤量—扣噸量—拒付量2、煤質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1),滿足合同需求熱值結算價: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2)當月加權平均熱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間(含4500千卡/千克),進行熱值折價,計算公式如下:

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實際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實際熱值÷合同約定熱值+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3)單批次熱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運費。

3、單批次灰熔點st≤1130°c,拒付,同時按照該批次的量100元/噸進行罰款,如果引起鍋爐結焦停爐事故,將追究賠償責任。

4、單批次進廠煤揮發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價索賠3元/噸,不足1%不扣。

5、單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單批次硫分>2.0%,拒付。

6、單批次進廠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執行,不足1%不扣。

7、合同執行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五、結算方式:

1、一票制結算:煤款由甲方開具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稅法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代開,不得虛開,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稅務機關稽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含稅款、罰款、滯納金等)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3、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價格和開發票價格按照實際結算入廠煤標煤價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應與電廠熱值公布1天后將單批次貨款的80%付給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費、資金鏈利息后全額付清給乙方,如甲方不及時將煤款付給乙方,甲方需承擔乙方資金損失,具體損失按照實際煤款的1。5%/天支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買賣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執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2、嚴格執行廠內運煤道路管理辦法,對從空車道行駛、強行插隊、影響出入、不聽從指揮卸車、阻礙通行等其它不聽勸阻的車輛,對該車輛運輸的煤炭扣減2噸,并不許該車輛以后進廠。

3、如經稽查核實,發現有摻雜使假現象:

(1)運煤車輛的車廂邊、角、底、拉筋處采樣盲區裝有不同煤質;

(2)卸煤出現明顯煤質分層、局部分層;(3)熱電廠嚴禁進入的煤(準東煤),明顯摻假;以上現象一經發現將給予視情況從重處罰。

4、運煤重車進廠后不準私自出廠,違者扣押車輛沒收所運煤炭。

5、笨合同量、質、價標準是根據當前的煤炭市場實際情況而確定,一旦市場形式發生變化,買受人將隨時對合同的量、質、價、標準做進一步的調整,日進煤計劃服從燃料管理部調運安排。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補充條款:

1、甲方負責開具煤炭、運費增值稅發票,票點為11.5,稅款由乙方支付。

2、甲方收取乙方每噸3元管理費和資金鏈利息1.5%,甲方全權負責協調電廠相關一切事宜及與資金鏈新疆兵團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結算業務。

3、由于甲方因推遲付款造成乙方總供煤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乙方收款賬號:李浩田。此賬號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體簽字人到場當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隨意更改賬號,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5、剩余未盡部分由雙方口頭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發揮雙方優勢,達到合作共贏的目的,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簽訂(購買方)的煤炭銷售合同,由于乙方與購買方已有煤炭銷售合同且購買方不愿更換合作公司,為了甲方順利銷售煤炭,所以仍然以乙方的公司作為出售方與購買方簽訂煤炭銷售合同,注:煤炭實際的貨權是甲方。

二、銷售煤炭的質量、價格、結算方式:

1、乙方與購買方簽訂的煤炭銷售合同作為本居間合同附件。甲方出售的煤炭質量、價格、結算方式均以附件為準。

三、居間費用及支付方式:

1、居間費用:乙方實際銷售每噸煤提取差),即購買方結算單價扣除 元/噸,其余全部為甲方煤炭款。注:甲方開具低于購買方 元/噸的增值稅發票,乙方負責 元/噸的稅差以全票增值開給購買方。

2、支付方式:乙方收到購買方的煤款后,自行扣除/噸,其余部分1個工作日內及時轉匯給甲方。

四、乙方義務與權力:

1、乙方必須保證按附件合同約定及時結清煤款。

2、乙方必須保證收到購買方煤款后1個工作日內及時轉匯甲方。

五、甲方義務與權力:

1、甲方必須保質、保量、準時發運煤炭。

2、為了順利交付,煤炭購方廠內鍋爐工等小費均有甲方承擔。

3、若購買方未及時支付煤款,甲方有權停止供煤并追究購買方違約責任(按附件約定),此時乙方有支付煤款的責任。

4、若購買方及時支付煤款并且乙方收到煤款后,乙方故意拖欠,未能及時轉匯煤款,甲方有權停止供煤,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按附件約定),同時甲方有權憑本合同直接到購買方廠里結算押在購買方一個批次的煤款。

六、本合同有效期:

1、甲方與購買方只要發生煤炭銷售交易,本合同一直有效。

2、若甲方與購買方沒有煤炭銷售交易,本合同自動取消。

七、其它事項:

1、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在合同簽訂地仲裁。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篇十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買受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基本資料

1.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

2.發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種: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__,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5.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數量(萬噸):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

2.灰分aar:

3.硫:

4.揮發分var:

5.低位發熱量:

第三條交貨方式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風險承擔

甲方知悉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使用方為公司,甲方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該批煤炭的所有權歸乙方,該批煤炭的相關風險至最終使用方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價格調整

1.質量調整價按照如下的方法進行:

(1)在kcal/kg-kcal/kg區間,熱值變化時按比例計算加價和減價,即結算價格=基本價格×(裝船檢驗報告熱值/基準熱值)。

(2)當熱值高于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當熱值低于kcal/kg時,買方拒收或價格另行商議。硫份st,ar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每超%,減價元/噸。

2.最終使用方公司因市場價格變動向乙方提出價格上下浮動要求的,則本合同的價格即自動調整,且調整的比例與最終使用方公司提出的浮動幅度一致。

第六條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由乙方委托煤炭檢驗行按國標進行進港到車檢驗,并以此質檢結果作為按質計價的依據。

2.數量以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為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第七條費用及其結算

1.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先支付噸標的的車皮費用和噸煤炭總貨款的%作為定金,煤炭上車板后,乙方再支付實際裝車煤炭貨款的%;貨到指定目的站,檢驗質量達標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貨款。

2.甲方提供全額增值稅一票結算。付款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約定付款,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規定時間內提供合同數量的),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已付貨款,并保留索賠權利。

3.甲方逾期交貨、拒絕交貨、交貨不足、貨物質量有瑕疵或其他違約行為,而導致最終使用方公司向乙方索賠的,則甲方除須無條件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外,還須承擔乙方處理最終使用方公司的索賠及乙方向甲方進行索賠而按照國家有關機關的收費標準支付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等費用。

第九條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雇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計劃發貨的,乙方有權選擇拒收,或者雙方協商后折價收貨。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通知義務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日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篇十一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__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xx年x月x日

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篇十二

買方: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賣方: 簽定時間:

買賣雙方就進口俄羅斯煤炭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約本合同。

1. 煤炭品種:

2. 數量及交貨期限:

2.1 數 量:每船 萬噸(實際裝運情況允許±5%)。

2.2 到港期限:買方開出信用證經賣方銀行確認后30個工作日(±5%)到達買方指定港口。

3. 質量標準:

3.1 標準規格

標準規格

4. 裝運港及到達港:

4.1 裝運港:

4.2 到達港: 碼頭(其它港以買方書面通知為準)。

5. 收貨人、交貨地點及方式:

5.1 收貨人:買方。

5.2 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港口。買方應提供具體港口卸貨情況報告。

5.3 交貨方式:按中國港口靠岸船扳交貨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結算。

6. 驗收與數量。質量的確定:

6.1 計量驗收由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檢測到港船舶水尺計算實載數量,商檢結 果為驗收數量。

6.2 以收到基發熱量計價的煤炭,結算數量=驗收數量。

6.3 煤炭質量驗收委托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在到達港進行煤炭的質量檢驗,并 作為結算價格的依據,此檢驗結果為最終結果。

6.4 按“gb”標準在交貨碼頭船上,堆場或輸送皮帶均衡樣采樣,現場制樣。買賣雙方有權派代表到現場觀察,但不能影響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驗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進行。

6.5 按“gb”標準在“第6.3條”所指個機構化驗室化驗。化驗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 7 價格:人民幣計價

7.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按港口船板交貨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7.2 碼頭船扳交貨基本價:質量符合“第3.1條”標準的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碼頭船板交貨基本價暫定為人民幣元/噸(含稅)。

7.3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價格調整:

低位發熱量(qnet,ar)≥5800 kcal/kg時:

低位發熱量(qnet,ar)<5700 kcal/k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5700-實際低位發熱值】_基本價格率x2

獎:低位發熱量(qnet,ar)>5900 kcal/k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實際低位發熱值-5900】_基本價格率x2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時價格可另行協商,協商不通買方有權拒 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價。

7.4 硫超于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過1.0%時,超過部分扣實際重量。

7.6 質量指標任何一項不達標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8 費用承擔:

8.1 到港后的商檢費及海關有關稅費等進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9 貨權與風險轉移:

9.1 船舶抵達指定碼頭,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轉移給買方,同時貨權全部轉移給買方。

10.運輸、風險及投保:

10.1 賣方負責租船運輸,船舶載重時應符合靠泊收貨碼頭的技術要求,否則造成的損 失由買方承擔。

10.2 卸港條件:剩潮水深10.5米。

10.3 煤船到交貨地點前,貨物風險由賣方承擔,賣方負責按每船煤碳離岸基價投保,辦理煤炭的海上運輸保險,并承擔保險費,以及在發生事故時的理賠工作。

10.4賣方必須存煤船于裝港受載前5個工作日以及在到達卸港前5/3/2/1個工作日以書商形式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接卸

10.5卸貨條款:

10.5.1卸船備要通知書(nor)

船舶到達卸貨范圍內后無論進港與否,無論靠泊與否、無論清關與否、無論檢驗與否, 任何時間可以遞交nor,包括節假目。如果沒有通過國聯檢而提交,則提交無效,船方必須存完全具各卸貨條件后再重新提交。

10.5.2卸船時問:卸貨率為每pwwd(良好天氣工作日)/sshin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買方保證卸率為10000噸,因其它任何原兇引起的時間損失都應作為卸貨時間,但以下損失除外。

10.5.2.1不可抗力損失的間。

10.5.2.2從錨地移往泊位時間。

10.5.3 船舶滯期后的所有損失時間應作為滯期時間連續計算.

10.5.4卸船時問從遞交nor后12個小時開始計算,除非提前使用則實際使用時間算作卸船時間。

10.5.5由于船方原因和責任而使卸貨作業中斷,此時間不作卸貨時間計入。

10.5.6滯期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間內未能將貨卸完,買方應向賣方支付滯期費,滯期費按允許卸船時間終止后全部損失時間計算。

10.5.7速譴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問內提前將貨卸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速譴費,速譴費按允許卸船時問終止前全部節省時問計算。

10.5.8 滯期/速譴費率:滯期/速譴費率按照相應的租船合同中規定的滯期/速譴費率執行,在結算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提供租船合同復印件進行費率確定。

11. 履約權利與義務:

11.1 賣方負責煤船靠岸的海關、商檢于續,收貨人提供協助。

11.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的修改意見,對此買賣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得視為成立。

11.3 賣方在船舶到達卸港前要向買方提供貨物的產地證明,貨物提單以及裝港質量報告。

12. 結算及付款期限:

12.1 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買方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180天內付款的延期信用證樣本,信用證有效期限為180天,金額為萬元。經賣方銀行認可后,賣方現匯人民幣 萬元履約保證金到買方的銀行換取信用證正本。貨物如未能在合同約定的到港期限內到港,即視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

12.2 卸港煤炭的驗收完畢后,賣方按質檢機構(ciq)水尺計量單,質量檢驗結果化驗單 向買方結算。

12.3賣方將提單正本提供給買方后,賣方需按結算價格(一票含稅)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12.4銀行的議付單據如下:

1)由卸貨港ciq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

2)由卸貨港ciq出具的數量檢驗證書。

3)對應貨物的全額增值稅發票。

4)由收貨人出具的收貨憑證。

5)雙方結算清單憑證。

13.不可抗力:

13.1 發生小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買方詳情,盡力減少影響,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笑證明。

13.2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違約責任及索賠:

14.1 因買方原因不能接收“第2.1條”規定的數量,買方應按少接貨部分煤炭造成賣方損 失,支付給賣方違約金。

14.2因賣方原因不能供應“2.1條和3條”規定的數量和質量,賣方應按少供貨部分煤炭造成買方的損失,支付給買方違約金。

14.3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按本合同有關扣價條款執行。

14.4買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長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賣方 支付違約金。

14.5如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那么所開給買方現匯( 萬元)作為違約金罰款。 15 爭議解決:

15.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等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照銀行規 定的結算方法付清,臺則按照逾期付款處理。

15.2 買賣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由簽定合同地點的法院管轄解決。

15.3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4 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司項下的義務。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生效。本合同傳真件、電了掃描件與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本合同有效期為約定之供貨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買方:(章) 賣方:(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納 稅 號: 行 號:

納 稅 號:

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篇十三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數量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數量全年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二、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篇十四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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