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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通用(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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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通用(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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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篇一

第一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3.委托人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資金專戶。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規定繳付上述信托資金的,受托人有權另行與其他投資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二條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以下簡稱“信托生效日”)生效。

第三條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計算。

第四條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托財產的范圍

1.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受托人對本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并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五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權利如下:

(a)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b)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c)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向受托人提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的請求;

(d)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e)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4)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約束,同意按照該規則規定,委派代表參與特別委員會;

(6)向本信托計劃項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資金,通過另行設立資金信托的方式,滿足本信托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變現;

(7)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不得向第三人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進行權利質押,但根據本信托計劃和相應資金信托合同規定,及為實現本信托計劃項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須的除外;

(2)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財產管理報告和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信托報酬

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報酬總額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計劃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提取。第二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萬元,由受托人分別于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八條信托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的來源:本信托計劃項下的總信托收益,為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對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計劃資金和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后的余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為總信托收益減去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應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第九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償還債務。

經受托人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本合同所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信托計劃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當_________凈資產下降到本信托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托計劃,由受托人貫徹實施;

(5)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導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職責時,在經委托人認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繼續履行受托人職責。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篇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資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賬號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信托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二年期%。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傭金%,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信托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托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托生效三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

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

a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滿。

c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7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其他

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章)

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篇三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后,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報送_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篇四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

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份,報送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借款方開戶銀行和帳號:

法人代表:(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篇五

委托人: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或住址: 營業地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為投資于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托。

3、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4、外環隧道項目:指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即《________市外環隧道投資建設運營專營權合同》項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

5、外環隧道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________外環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的資金信托業務。

7、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的資金。

8、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9、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10、信托利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11、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收益。

12、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3、收付代理機構: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由受托人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理念集合運用:

(1)投資于外環隧道項目公司,通過外環隧道項目的建設、運營獲取收益;

(2)信托期間的出資收益,存放于銀行,或用于購買國債。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指定信托資金由受托人管理并與其他信托資金共同運用,投資于外環隧道項目公司。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金額¥: 萬元 )。

受托人在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托專戶。

委托人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填寫說明:劃"√"表示選擇)

1、受托人營業場所

2、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委托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受托人以下銀行賬號: ________ ;

開戶行:____________ 。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即成立。

本信托在委托人足額交付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信托期限為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此處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

(2) 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托人和受益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在信托計劃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資金單獨記賬。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 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 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 信息披露費用;

(4) 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 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 信托報酬;

(7)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二) 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提取。

(一) 委托人的權利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一) 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和受益人對受托人的特別授權

1、在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可分配利潤全部分配的條件下,受托人有權在本信托終止時按歷史成本價格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權,委托人及受益人承認受托人的轉讓價格符合公平市場價格。

2、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的信托資金收益率可以達到7%時,受托人有權在本信托期限屆滿前將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人,并提前終止本信托。

(三) 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 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一)信托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收取的信托報酬每年按信托資金的____%從信托財產中預提,信托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二)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1)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____%;

(2)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過____%(不包括本數),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

(三)信托報酬計算的特別情形

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達到____%、且受托人行使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特別權利時,受托人的總信托報酬=總信托收益-(信托資金×____%×信托存續天數÷365天)。

(四)本條所稱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

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托合同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托。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托期限屆滿;

(2) 信托計劃終止;

(3) 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 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本信托終止時有權優先加入外環隧道項目的下一個信托計劃,但應在本信托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受托人。

(一) 信托利益的計算

信托利益來源于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分配的利潤、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所獲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的余額部分。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二) 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信托期間的總信托收益=信托利益-信托計劃資金。

信托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總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信托期間存續天數×365×100%。

(一)利益的分配

(1) 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2)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3)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4) 信托期限屆滿后第十個工作日為信托利益分配日。

(二)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受益人為自然人,憑本合同及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自行到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原認購地點領取信托利益;受益人自信托利益分配日起六十日內未在原認購地點領取的,一律到受托人營業場所領取信托利益。

未被取回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負責保管。保管期間受托人不得運用該財產,只能存于銀行。保管期間的收益屬受益人所有,發生的保管費用由受益人承擔。保管費用的計算方法為:保管期間的全部資金收益與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差額。

受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信托利益分配日,由受托人將信托財產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

開戶行: 。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系地址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在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整體合同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自然人委托人簽字(法人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和信托計劃的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持一份,受托人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篇六

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憑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

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爭議解決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報送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借款方開戶銀行和帳號:

簽約日期:

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篇七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篇八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借款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請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篇九

合同編號:

借款人名稱:貸款人名稱: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支付 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使用 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按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約定的條款向甲方轉貸 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政府貸款: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用途:

政府貸款:

利率: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政府貸款:

期限: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第二條開立賬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賬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條件。在具備下列全部條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國外貸款協議”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本借貸合同已生效;

3.對外簽訂的有關本“項目”的“商務合同”已經有關部門批準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和“還款計劃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有關賬戶。

第四條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個營業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單”之日起應在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1.

2.

3.

4.

第六條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借款本息及支付費用,甲方償還借款,應于約定每次償還借款本息前 個營業日將與應還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的存款賬戶中,以保證按時還款。

第七條還款幣種:甲方應以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償還借款本息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計息方式。按照與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采取如下方式計收利息:

第九條費用支付。本合同項下下列費用由甲方用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向乙方支付:

1.承擔費:根據借款的未用金額,按年率 %支付,自“國外貸款協議”簽訂日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在每個付息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2.管理費:按借款總額的%支付。自“國外借貸協議”簽訂后 天由甲方通過乙方對外一次性支付。

3.轉貸費:乙方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由甲方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與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數支付。

5.“國外借貸協議”項下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督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保險。甲方應將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購置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于乙方貸給甲方全部貸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應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應在用款期結束前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3.甲方不能按還本付息計劃償付借款本息和費用,需要延長還款期限時,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4.甲方如要提前還款,應提前 個營業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提前還款協議。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和費用,應償付給乙方。

6.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或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最遲應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等合同(或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

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時,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同時,受讓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承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的約定辦理延期用款手續,或雖提出延期用款申請,乙方經審查不同意延長用款期限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上述違約金數額,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以萬分之計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款項,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貸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和第10項的情況時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和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的罰息,并可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為無效,并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報表和其他資料不真實,經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定收取%的罰息,并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8.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乙方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按期按額支付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本、外幣存款賬戶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額。

10.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有關保險的約定,乙方可視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責令甲方限期糾正;停止提供貸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用款還款計劃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篇十

_______國信 (xt)字第( )號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設立金融租賃資金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6.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為:

法人/其他組織 自然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

_______ 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國信)運用信托財產的方式主要是以金融租賃的方式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物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從而獲取租金收益。在信托財產運用過程中,存在租賃物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和其它風險。將信托資金以金融租賃方式進行運用,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損失的風險。 _______國信將嚴格按照信托合同及信托計劃書的約定,履行誠實、信用、謹慎、高效的管理職責和義務,但并不意味著承諾信托財產的運用無風險。

_______國信依據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_______國信違背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_______國信負責賠償。不足賠償時,由信托財產承擔。

本人/本機構作為委托人,將資金委托給_______國信,并由_______國信按照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是本人/本機構的真實意愿,表明本人/本機構已了解_______國信運作信托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本人/本機構作為委托人,同時代表受益人簽署本文件表示已仔細閱讀了本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計劃書及其他有關信息。

委托人(簽署):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篇十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 :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

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5.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計劃》。

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托貸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受托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融資項目。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____萬元)。

委托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交付信托資金,并簽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為機構,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資金托管專用賬戶。

信托計劃推介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期限為_____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1.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5.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____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債權人行使債權人權利;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本著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凈收益;

7.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

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資金;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用;

6.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二)費用計提

本信托設立和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計算和提取。

信托收益的計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托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本款所稱信托貸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100%

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

(1) 信托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二項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結算及劃撥。

(2) 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為4%以下(包括本數),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間,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6%+(當年信托收益率-4.6%)×50%]。

(3) 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 第十三條計算。

(1) 信托凈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凈收益;

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僅就信托凈收益部分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凈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凈收益。

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

(二)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定的信托費用后的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托合同的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一)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計劃終止;

3.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三)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的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予以賠償。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地址變化通知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時通知受托人聯系地址信息而導致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的組成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后生效。

(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同時請委托人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全部內容,并對各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含義進行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篇十二

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委托人:見本合同第12.1款的規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信托的設立

1.1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資金,投資于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項目。

1.2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本合同第12.2款規定的資金數額(以下簡稱“信托資金”)。

委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規定的人。

1.4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后,信托計劃成立日為本信托生效日。

信托財產與費用承擔

2.1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 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 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全部信托財產為信托計劃財產。

2.2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2.2.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手續費、銀行推介費等中介費用;

(6)營銷及推介費用;

(7) 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2.2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 信托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 × 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2.2.3 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信托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2.2.4 費用計提

(1) 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提取;

(2) 除受托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2.3 受托人報酬

2.3.1 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滿一年計提一次受托人報酬。

2.3.2 受托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若信托資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報酬;

若信托資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過6%,受托人收取差額部分作為報酬。

2.3.3 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計算。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風險承擔

3.1 信托財產的管理

受托人對本信托的信托財產單獨記賬、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3.2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法律與政策風險、管理風險和不可抗力風險等。簽署本合同前,委托人應仔細閱讀信托計劃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計劃風險申明書》(以下簡稱“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4.1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1.2 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所有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不從事任何有損本信托計劃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2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2.1 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取得受托人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運用、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

(3)參與本信托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2.2 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2)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3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并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信托收益

5.1 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計劃資金投資物業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買賣差價、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資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不含受托人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信托收益率 = 信托收益 ÷ 信托計劃資金 × 100%

5.2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托收益中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確定的受托人報酬后的余額部分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對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享有權利。

5.2.3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分配時間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5.2.4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第12.5款規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利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轉讓其擁有的信托受益權。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根據信托計劃等文件的規定,前往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受讓人,不能成為本信托合同項下的合法受益人,無權主張其權利,且不得對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其他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不變。

受托人在認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權時將以受益人已與原委托人、受讓人到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所依據的最后生效的《資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中的文字為準。《資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1‰的費率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受托人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受益權的轉讓手續進行修改的權利。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時請咨詢受托人,并按照當時的規定辦理轉讓手續。

信托的變更與終止

7.1 信托的變更與終止

7.1.1 本信托設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資格喪失的,受托人將進行變更外,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7.1.2 受托人依法終止其職責時,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選任或依法根據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7.1.3 受托人變更,原受托人應向新受托人辦理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的移交手續。自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7.1.4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并根據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財產凈值確定追加部分的價格。

7.2 信托終止事由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托期限屆滿;

2. 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計劃第七條之規定,將信托計劃資金購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業產權轉讓,單獨或與其他資產一起上市;

3. 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信托提前終止;

4. 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7.3 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后,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規定的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后(簡稱“可歸屬財產”),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貨幣的形式歸屬于受益人或其承繼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稅收處理

本信托當事人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通知

10.1 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在發生變化后的15日內通知另一方。

10.2 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如變更信托利益劃付賬戶,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托人,并持與認購時相同的證明文件到受托人處辦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確認手續。

因委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規定就聯系地址變更、聯系人更換或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10.3 通知的送達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 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 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其他事項

11.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與本信托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1.2 合同組成

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其所簽署的《資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3 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并交付信托資金;經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填寫事項

(請委托人務必確保填寫的資料正確有效,如因填寫錯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托人和代理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12.1 委托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12.2 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萬元整。

(小寫金額¥)。

12.3 委托人應在信托計劃推介期間簽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額信托資金。

12.4 受益人

(在選擇的項目前劃“”,并填寫相應的內容)

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個

委托人指定多人為本合同受益人,詳見本合同受益人附頁

委托人指定以下人士為單一受益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12.5 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銀行卡卡號:

開戶銀行:

在簽署本合同時,信托各當事人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信托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

(簽字)

年月日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章)

年月日

附頁:

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合同 受益人附頁 合同編號:

委托人指定下列 位人士為受益人:

受益人編號: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e-mail:

該受益人擁有的受益權所對應的信托財產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小寫金額¥) 備案號(京icp備_______)

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篇十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

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5、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計劃》。

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托貸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受托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融資項目。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____萬元)。

2、委托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交付信托資金,并簽署本合同。

3、委托人如為機構,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資金托管專用賬戶。

信托計劃推介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期限為_____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5、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____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債權人行使債權人權利。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本著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凈收益。

7、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

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資金。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2、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3、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用。

6、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二)費用計提:

1、本信托設立和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2、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計算和提取。

(一)信托收益的計算:

1、信托收益指信托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托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2、本款所稱信托貸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

(二)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100%。

(三)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

(一)信托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二項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結算及劃撥。

(二)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為4%以下(包括本數),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間,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6%+(當年信托收益率―4.6%)×50%]。

(三)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四)第十三條計算。

(一)信托凈收益的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凈收益。

2、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僅就信托凈收益部分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3、信托凈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凈收益。

4、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

(二)信托財產的歸屬。

1、信托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定的信托費用后的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2、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一)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托合同的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二)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三)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四)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一)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計劃終止。

3、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三)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一)受益人與受托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依法納稅。

(二)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一)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的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二)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三)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予以賠償。

(一)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二)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本合同的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地址變化通知:

1、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另一方。

3、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4、因委托人未及時通知受托人聯系地址信息而導致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一)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2、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的組成。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后生效。

(四)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簽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同時請委托人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全部內容,并對各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含義進行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協議書 信托基金合同篇十四

借款單位_____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于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稅金___、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

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

擔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單位_________

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設備_________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_,產量_________,利潤_________,稅金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厘_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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