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篇一
1、在銷售主管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2、熟練掌握業務知識。
3、積極進行銷售工作,按時完成銷售指標。
4、負責客戶的資料登記、聯系、追蹤、看房,簽約直至售后服務等的一條龍服務。
5、如有疑問應及時向主管反映,并在工作記錄本做記錄,以便在會議上提出讓每個銷售人員分享。
6、每日認真填寫客戶登記表,工作日報表,每周認真填寫周報表,每周一前上交周報表,每月的最后一周內遞交下月《工作計劃》。
7、在業余的時間充分學習銷售理論和有關知識,接受公司的定期考核。
8、隨時收集相應的信息,向公司提供有益的信息,以利于公司開拓新業務。
9、定期的去周邊項目進行市場調查并總結本項目與其他項目的優勢和劣勢,在會議上與其他銷售人員進行討論。
10、銷售員的日報表要在當天晚上或第二天早上9:00之前交,過時不候,也不能補交。如出現該種情況由主管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
11、填寫認購書時,除財務外,銷售員也要寫清購房總價款、單價。
12、當日值班的銷售員負責電話的接聽。辦公區域不得沒有銷售員,三聲以內必須接電話。接電話一律應答為“您好!____”。要讓客戶聽清楚,然后為客戶在最短的時間內介紹本項目并充分了解客戶的意圖可能的情況下要將客戶約訪來到現場。
二、銷售員行為準則
1、對外工作必須堅持以維護本銷售體利益,盡可能使客戶滿意的原則。
2、在業務交往中,不得泄露銷售部內部機密,不得與客戶進行私下交易牟取個人利益,如有此種情況發生公司將有權解聘該銷售人員并扣發其剩余傭金與工資。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3、一切按財務制度辦事,客戶交款應到公司辦理,個人不得收取客戶定金及房款。因業務需要用款時,需事先向經理請示。
4、在業務洽談過程中,應尊重同事,接聽電話和接待客戶時,盡量不把矛盾暴露給客戶,有問題及時、低聲詢問、協調。
5、在業務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公司及銷售部形象違者予以處分。
6、忠誠老實,辦事認真,任何人不得從事第二職業或兼職工作。
7、不準在工作區聊天,不準在工作時間作與工作無關的事。
8、銷售員不許拿答客問接待客戶,更不許給客戶看。
9、上班時間不許打私人電話,復機通話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
10、銷售員接聽電話時,確認與對方通話完畢后再掛電話。
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篇二
一、成立員工行為規范考核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物流控股公司員工行為規范考核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政事務部。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在職職工。
三、檢查內容
根據員工行為規范內容檢查相關事項。(附:員工行為規范)
四、處罰標準
員工行為規范考核工作小組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員工行為規范的現象考核如下:
1、職工工作時間遲到早退30分鐘內的1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50元,遲到早退30分鐘至60分鐘內的1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100元。曠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資,2天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資,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資。
2、上班脫崗、竄崗、睡崗、私自外出、玩游戲、上網炒股、因私網購、觀看與工作無關娛樂視頻、干私活,首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200元。1年中有2次違反同類規定的,不予支付當事人季度效益工資。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級機關查處有以上違規行為的,給予待崗處理。
3、上班期間飲酒、打架斗毆,首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400元。1年中有2次違反同類規定的,不予支付當事人當季效益工資。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級機關查處有以上違規行為的,給予待崗處理。
4、因未關好門窗、未關掉電源、辦公室未鎖門等,但未造成損失的,發現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若無法確認當事人的由部門承擔相應責任)當月效益工資100元;造成損失的,根據損失情況予以賠償。
5、因公外出時,無故造成通訊不暢,未造成損失但影響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100元;造成損失的,還應根據情況酌情賠償。
6、因接待來客、電話禮儀、語言交流、名片遞接不規范,被客戶投訴,經查實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200元;對公司產生損失、造成不良影響,視情節嚴重程度研究決定。
7、因電腦使用不當,電子郵件使用不當,文件管理不當,記錄、證據等保存不當,造成公司文件時間延誤、信息泄密等,發現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200元;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研究決定。
8、不按規定時間就餐,不文明就餐,影響公司形象的,發現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100元,并進行嚴肅處理,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
9、在上班時間、公司開展集體活動等場合,職工未按公司要求著裝的,一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50元。
10、無故不參加會議或者培訓,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200元;讓他人代簽到,或者遲到早退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100元;手機鈴聲未關閉、會場接聽電話、隨意進出會場、會議中喧嘩影響他人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50元。
11、在禁煙場所抽煙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50元。
12、職工如有以下行為,進行待崗處理:
(1)在公司范圍內競爭未能上崗、不參加競爭上崗或參加競爭上崗后評比不合格的職工,按待崗處理,待崗時間直到競爭上崗為止。
(2)在公司管理中不服從工作分配,無理取鬧,影響公司或部門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待崗1-3個月。
(3)經有關部門查實,有其它違法亂紀行為不夠刑事處理的或被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待崗6-9個月。
(4)不按組織程序反映問題或違反《江蘇省信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組織群眾上訪的,待崗1-3個月。
(5)當班期間違反勞動紀律,竄崗、睡崗、遲到、早退、干私活、打牌、喝酒、玩游戲,被上級單位查處的待崗1-3個月。
(6)經查實發現有敲詐勒索客戶行為的,待崗3-6個月。如造成經濟損失,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另行處理。
(7)不履行工作職責,給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經濟損失或造成嚴重影響的,待崗3-6個月。
(8)曠工1-3天的,待崗1-3個月;曠工3-6天的,待崗3-6個月;曠工6天以上的待崗1年。
(9)經查實弄虛作假、無故請病假的,待崗1-3個月。
(10)不服從行為規范考核的待崗1-3個月。
職工待崗視情節輕重設定待崗時間,待崗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待崗期間完成單位安排正常工作,按連云港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薪酬。職工待崗結束后不服從公司安排或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五、分級負責制
員工行為規范考核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
1、職工被上級單位查處違反紀律行為造成公司不良影響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領導、分管領導、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及所屬分(子)公司負責人、副職、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具體處罰:控股公司主管領導不予支付1000元當年效益工資、分管領導800元、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800元、所屬分(子)公司負責人1000元、副職800元、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800元、部門負責人1000元。同類事項被上級單位再次查處的,當事人處罰翻倍。
2、職工被公司查處違反紀律行為的(行為范圍為第四章第1-3條規定),追究當事人所屬控股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分(子)公司負責人、副職、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具體處罰:所屬控股公司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或分(子)公司負責人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200元、分(子)公司副職100元、分(子)公司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100元、部門負責人200元。
六、其它事項
1.原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未盡事宜,按上級文件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或辦法執行。無管理制度和辦法參考的,經公司研究確定。
3.行為規范被考核違規的人員不得參加當年度評優。
4.各分子公司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員工行為規范考核工作小組。
6.本規定經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篇三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企業的整體形象,加強員工規范管理,提高企業美譽度,對實驗服的制作、領用、發放、著裝實施統一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技術部全體員工。
三、職責
技術部負責實驗服的制作、發放、登記、檢查、折舊等手續辦理。安排專人對實驗服制作、領用、折舊扣款、庫存等情況進行匯總,建立臺賬,并于每年年底對當年實驗服情況進行匯總分析。
四、配發數量
每人一套
五、實驗服制作
1、實驗服的面料、顏色、款式由公司統一標準,后期延續性制作時按標準進行,如更換款式布料時,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2、實驗服每一年更換一次,由技術部負責統計使用實驗服一年的人員名單,在換季時按公司規定款式面料進行制作。
3、員工配發的實驗服發生丟失、損壞的,在交納成本后按上述要求制作。
六、工裝領用
1、實驗服制作完畢后,技術部負責辦理入庫手續后通知相關人員領用。對不合體的應及時讓廠家登記整改,并做好記錄,整改周期為接整改員工通知后三十個工作日完成。
2、領用時需填寫《實驗服領用登記表》,表上應注明日期、領用人、領用實驗服類別(秋冬裝、夏裝)、款式、數量等。,
3、新入職不滿一個月的員工不予領用實驗服,可根據公司實驗服的顏色、款式等自行解決。
七、備用工裝管理
1、技術部做好備用工裝的管理工作。
2、技術部應做好備用服裝的補充工作,當備用實驗服少于4套時應及時制作,以備使用。
3、備用實驗服應入庫妥善保管,注意防蟲防潮污染,保證能隨時使用。
八、著工裝要求
1、技術部所有員工進入實驗室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實驗服,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實驗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等現象。
九、工裝折舊
1、自實驗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1年以上者,員工辭職(辭退)時,不收取實驗服費用。
2、自實驗服發放之日起,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實驗服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50%費用。
3自實驗服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半年年者,辭職時,收取實驗服成本價100%費用,被辭退收取實驗服成本價80%費用。
4、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實驗服丟失、失竊的,應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實驗服成本價/套,)。
十、遵守事項
1、進入實驗室必須著實驗服;
2、員工對配發的實驗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實驗服的式樣;
4、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實驗服;
5、實驗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行進行清洗或修補;
6、技術部負責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者,計入當月績效考核成績;
十一、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由技術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篇四
為了對公司駐各工廠員工的規范管理,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相關條款,特制訂以下制度:
1、上班時儀容儀表不整潔每次罰款20元。
2、廚房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等按《考勤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3、上班時間無佩戴工號牌者,接觸熟食不戴口罩、手套、圍裙等,每次罰款20元。
4、上班時大聲嬉笑、喧嘩或追逐打鬧每次罰款10元。
5、上班時擅離工作崗位每次罰款50元。
6、工作未完成或故意拖延、未交接清楚離崗者罰款200元。
7、工作時間內沒在指定吸煙區吸煙者每次罰款50元。
8、工作時間內喝酒或非工作時間喝酒影響到后續工作者處以200元罰款。
9、不服從上司安排,頂撞上司者罰款50元,情節惡劣者解雇或開除。
10、對賓客不禮貌導致客人投訴,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勸退或解雇。
11、在餐廳設備、服務設施等公共區域亂涂、刻者每次罰款100元,并照價賠償。
12、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病假醫院證明,否則以曠工論處。
13、不參加例會、大掃除及培訓課程者每次罰款50元。
14、隨地吐痰、亂扔雜物者每次罰款30元。
15、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按價賠償;如:損壞廚房設備、廚具者。
16、工作態度不端正罰款100元,情節惡劣者開除。
17、搞小圈子,挑撥離間及謊報消息或編造有損公司及他人利益者罰款300元,情節惡劣者開除。
18、偷竊公司物品者開除,嚴重者送司法部門處理。
19、拾到他人遺失物不報者罰款200元,并追回物品。
20、利用工作之便損工肥私,私自扣留公司物品或故意浪費公司資源的,罰款500元并開除,情節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21、沒有經過相關主管批準隨意倒掉剩余已加工食品和非加工食品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22、駐廠期間公司所有駐廠人員沒經過廠方許可進入工廠不允許進入的區域玩耍或者在工廠內撿垃圾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23、駐廠期間違反工廠相關規定,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員工個人承擔,另處以300元罰款。對于給企業形象造成重大影響者,予以開除。
24、員工駐廠期間,須遵守工廠的作息時間,且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工他人休息,如有違反處以每次100元罰款。
25、員工駐廠期間,不僅要愛護食堂衛生,同時也要維護廠區衛生,不得隨地扔垃圾,不得從得上往樓下扔任何物品。如有違反,給予每次200元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除了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外另作開除處理。
說明:
1、類似以上行為視情節處理。
2、以上或類似以上行為屢教不改者勸退或開除。
3、罰款在每月工資中扣除,并于員工公告欄公布。
4、扣罰金額用于獎勵表現優秀之員工。
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篇五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x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x星期調整x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x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x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x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x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x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x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x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x天,晚婚者加x天,子女結婚可請x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x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x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x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x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x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x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x天照每天x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x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x天,即扣發該項獎金x天,請病事假逾x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x年以上未滿x年者,每年x日。
(二)工作滿x年以上未滿x年者,每年x日。
(三)工作滿x年以上未滿x年者,每年x日。
(四)工作滿x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x日。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