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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最新篇一
1、本規定僅規定了公司蘊川路廠區的員工機動車停放區域,在蘊川路廠區之外工作的員工若駕車進入蘊川路廠區,須將車輛停放在臨時停車區域內。
2、公司員工應按對應安排的停車區域停放,具體停車區域詳見所發《車輛停放證》,注意不要占用公車停車位。
3、原則上按照員工工作所在部門就近安排停車。
二、管理細則: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由各部門核對員工姓名、手機號碼、車型、車輛顏色、車牌號等信息,并以書面形式上報安全監察部備案、領取《車輛停放證》。
2、若有新增、更換車輛或牌照,請事先告知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及時上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獲準并領取《車輛停放證》后,方可停放車輛。
3、《車輛停放證》為員工駕車進入公司蘊川路廠區的憑證,駕車進入公司前,請務必將《車輛停放證》放置在車輛方向盤一側的擋風玻璃內以備查。
4、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停放使用,外來車輛應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停放在臨時停車區域。
5、員工車輛必須按規范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車輛須停在劃線內,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
6、員工若遇到指定停放區域已停滿的情況,請及時聯系保安人員,按保安人員指定的臨時停放車位停放車輛,不可自行隨意停放。
7、車輛停妥后,請檢查停放是否適當,并確認車窗車門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公司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8、在駕駛室內不得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
9、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保安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10、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干凈。
11、嚴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2、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后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安全監察部。
2、安全監察部對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一經查獲或舉報核實,將視情況對車主進行教育或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安全監察部辦理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將予以雙倍處罰。
4、對不服教育屢次違法規定的車輛,將禁止進入公司。
四、其他:
本管理規定從20xx年8月18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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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最新篇二
一、員工車輛停放指定車位及區域:
員工食堂正面、側面停車位,1#、2#倉庫旁停車位,c棟宿舍區停車位及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右側順序停放。
二、管理細則: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后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準后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球會后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志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范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球會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車輛停妥后,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并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球會設施設備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煙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干凈。
10.停車區域嚴禁喧嘩、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后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物業管理部。
2.物業管理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物業管理部對處罰車輛采取貼條通知方式,并每天在球會內網上予以公布。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物業管理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物業管理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四、其他:
本管理規定從xx年7月1日實施。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最新篇三
為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現對公司內車輛停放作如下規定:
一、機動車停放規定:
1.公司車輛停放:
1)公司車棚是為公司車輛停放而設,非公司車輛不得進入車棚停放。
2)公司車輛不出車時應對號入座停入專用車位,做到停放整齊。
2.員工車輛停放:
1)員工車輛應服從管理和指揮。
2)員工車輛應停放在公司規定的流動停車區域;當流動停車區域車位已滿時員工車輛應靠生產車間旁的南北向通道兩側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
3)員工車輛,在未經申請和總經理批準的情況下不得在車棚內的流動車位長期停放或停留過夜。
4)停入車棚的車輛應按車位整齊停放,不得壓線、過線、占用旁邊車位。
5) 車輛停放須鎖好門窗。現金、貴重物品及車內物品請自行保管。
6) 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嚴禁存放車內,否則需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責任。
3.外來車輛停放:
1)外來車輛在保安指揮下停入指定車位,無特殊情況和非經準許不得進入辦公和生產區域。
2)公司重要來賓車輛,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導停放。
3)貨車等載重車輛,應停放在工作區域內,不得停放在與之無關的區域。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停放規定:
1、員工車輛應整齊有序地停放在自行車棚或摩托車棚內,不得隨意停放。無特殊情況和非經準許不得駛入辦公和生產區域。
2、外來車輛應在保安指揮下停放在指定區域。
3、長期業務車輛進入公司后須停放在規定區域,不得隨意停放。非經準許不得進入辦公和生產區域。
三、其他規定
1、使用停車棚之人員應對車棚、場地設施的安全完好負責,如有損壞,當事人應負責賠償。
2、所有停車人員應自覺遵守本規定,對違反規定、不聽從勸告者,依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3、本規定從 年 月 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最新篇四
1、每個收款點應視收款頻率需要,設1—2本發票,連號使用,交班須書面簽字驗收。
2、每一筆營業收入都須開具一張對應的發票,禁止有收入不開發票和無實際收入開發票。
3、發票用完由當班收款員向領班領用,領用時要確認發票的名稱、號碼、經辦人,連號記錄發票使用的日期、號碼、使用人。
4、各收款點的發票應有交接手續,記錄發票領用的日期、號碼、經辦人,連號記錄發票使用的日期、號碼、使用人。
5、發票未經批準只能用于本營業場所,由收款員專人開具(打印),連號使用,不得移作它用。發票應存于適當的位置,不得缺少、亂涂亂畫或更改。
6、收款員應根據營業日報或收款明細表核對所使用的全部發票的號碼或張數,正確無誤后,方可交班。否則,應查明原因,寫書面報告,等候處理。
7、發票開具的要素:客戶、日期、消費、單價、金額、收款員簽章、收款專用章。當手工書寫時,金額大寫須同時齊全,不得更改;掛賬時,請客人簽名、寫房號,并蓋“附件”章,不得隨意減免手續。
8、已打印或開具的發票不能更改,經簽批(有權批準)一律沖紅字或補開發票調整,并寫明原因。
9、已發生錯誤的發票要作廢,應財務經理和當班服務員簽字證明。收款員應本著節約原則,盡量避免作廢發票。
10、收款員應妥善保存發票,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一旦遺失發票,應立即上報,并寫出書面報告等候處理。
11、使用中若發現由于印刷、包裝等原因造成的錯誤發票,不得擅自丟棄或處理,應及時上報等候處理。
12、收款辦公室設專柜、專人、負責發票的申領、保管、發放、核銷、并隨時盤存核查記錄,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13、發票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本規定與國家規定有抵觸的,應隨時更改。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最新篇五
為積極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醫藥費用負擔,根據衛生部《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對全院醫師、護師、藥師進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相關知識培訓。內容包括《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及醫保、新農合補助藥品的實際應用方法。
二、做好基本藥物目錄的遴選、采購、配送工作。醫院臨床應用的基本藥物全部從吉林省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平臺采購,由市衛生局指定配送企業負責配送,并做好基本藥物的入庫驗收、在庫養護。
三、按照國家相關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嚴格執行藥物的零差率銷售制度。
四、鼓勵臨床醫師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截止到20xx年末,院內所有經營的藥品均為國家基本藥物和吉林省增補藥物品種。
五、臨床藥師參與臨床藥物治療,發揮規范臨床用藥行為的作用,為藥物治療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六、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和合理用藥督導小組要加強對醫院基本藥物臨床應用的監測與評價,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抽調處方和醫囑對基本藥物的應用進行點評。對使用比例不達標的科室和嚴重不合理用藥的醫師進行通報批評,并由業務院長對醫師和科主任進行誡勉談話。
七、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各臨床醫師和藥房工作人員要對基本藥物在應用過程中產生的不良反應及時報告。要加強基本藥物進貨、驗收、儲存、調配等環節的監管,加強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保證基本藥物質量和用藥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是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有效途徑。全體醫務人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扎實推進,確保目標任務的實現。
(二)加強協調配合。要主動作為,自覺把各項配套措施及時落實到位,動態跟蹤制度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建立各環節配套銜接、有效運轉的合理機制,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取得實效,人民群眾得到實惠。
(三)強化監督評估。各科室要按職責認真做好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的培訓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工作。要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制度,加強信息收集匯總培訓指導,保證上報的監測評價數據科學準確。對在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中違反政策規定的機構和人員,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強化政策宣傳。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各類媒體和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藥物知識,轉變不合理用藥習慣,正確引導群眾合理用藥、科學用藥、安全用藥。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最新篇六
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具體承擔衛生監督協管工作。
二、協管服務對象為轄區內常住居民。
三、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科設臵衛生監督協管室,其工作地點懸掛“衛生監督協管室”牌子,設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至少1人,由市衛生局從現有在冊在崗人員中聘用,鄉鎮衛生院自村衛生室中聘任衛生監督信息員。
四、衛生監督協管具體職責如下:
(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職責
1、及時掌握協管范圍內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單位及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做到一戶一檔。
2、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協助市衛生監督所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培訓。
3、實施經常性衛生監督檢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衛生法律法規開展執業活動,并制作檢查筆錄。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或違法情節較重的,及時上報市衛生監督所,并配合調查取證。
4、在工作中對衛生監督信息員上報的公共衛生事件、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線索及時核實上報,及時填寫《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并協助市衛生監督所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5、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后,及時向市衛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開展相關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6、對轄區內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指導檢查,配合市衛生監督所定期對協管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7、完成上級衛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職責
1、及時收集轄區內食品安全、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控、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公共衛生信息,發現違法行為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并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處理。
2、做好衛生法律和衛生知識的咨詢、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填寫《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
3、完成上級衛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五、市衛生監督所承擔衛生監督協管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及督導考核工作。年終根據考核情況劃撥公共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補助經費。
六、衛生監督協管員實行雙重管理,其中衛生監督業務工作由市衛生監督所統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資、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對年度考核成績突出的衛生監督協管員要給予表彰;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經再次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將予以解聘。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最新篇七
1.目的
為配合工廠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了解并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進而發揚本工廠的企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2.適用范圍:
凡本工廠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3各部門權責劃分
3.1人事行政科負責
1.制定、修改全工廠培訓制度;
2.擬定、呈報全工廠年度、季度培訓計劃;
3.收集整理各種培訓信息并及時發布;
4.聯系、組織或協助完成全工廠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
5.檢查、評估培訓的實施情況;
6.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7.管理工廠內部講師隊伍;
8.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9.追蹤考查培訓效果。
3.2各部門權責
1.呈報本部門培訓計劃;
2.制定本部門專業課程的培訓大綱;
3.收集并提供本部門相關專業培訓信息;
4.配合部門培訓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5.確定部門內部講師人選,并配合、支持內部培訓工作;
4培訓管理
4.1總論
4.1.1.培訓安排應根據員工崗位職責,并結合個人興趣,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盡量做到合理公平。
4.1.2.凡本工廠員工,均有接受相關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4.1.3.全工廠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匯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人事行政科為主要負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4.1.4.全工廠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人事行政科為主要負責單位,并對全工廠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4.2培訓體系
培訓體系包含四個模塊。
4.2.1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對象:所有新進人員。
2)培訓目的:協助新進人員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以周期性的內部授課方式進行。
4)培訓內容:分常規類和專業技術類兩項科目,兩項科目的具體內容可根據任職崗位的不同進行選擇。
5)常規類科目:
a.工廠簡介(包括工廠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職能等)
b.工廠制度介紹
c.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
d.技術研發體系現狀與開發方向
e.其他
6)專業技術類科目:
a.經營和生產部門的崗位設計與工作流程
b.適合工廠習慣的標準作業技巧
c.項目管理流程與標準化訓練
d.其他
4.2.2學徒方式的崗位培訓
1)培訓對象:工廠招收錄用的應屆畢業生或新工人。
2)培訓目的:使新員工按照任職崗位的要求,盡快熟悉業務內容及工作流程。
3)培訓形式:“一帶一”或“一帶二”的固定老師責任制形式。
4)培訓內容:包括思想素質、企業文化的教育;專業知識技能的訓練;及工作疑難的解決和指導等。
4.2.3內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工廠內部講師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工廠內部資源,加強內部的溝通與交流,在工廠內形成互幫互助的學習氛圍,并豐富員工的業余學習生活。
3)培訓形式:在工廠內部以講座或研討會、交流會的形式進行。
4)培訓內容:涉及工廠技術類、經營類、管理類的多個方面,及員工感興趣的業余知識、信息等。
4.2.4外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外部專家力量,提升從業人員在本職工作上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技巧,以增進各項工作的完成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或請外部講師在工廠內部授課。
4)培訓內容:可分為三類。
a)常規實用性培訓——涉及專業技術知識、銷售技巧、管理方法、領導技能、經營理念等;
b)適合高層領導的培訓——含企業戰略性、發展性等內容;
c)個人進修方面的培訓——如mba、專業技術認證等。
4.3培訓計劃的擬訂
1.結合工廠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人事行政科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工廠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擬訂年度培訓計劃,并呈報總經理審核。
2.各部門應根據各自業務發展的需要,確定部門培訓需求計劃,并反應給人事行政科統籌規劃。
3.人事行政科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年度培訓計劃,擬訂季度計劃,編制培訓課程清單,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最新篇八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各類車輛進出公司管理,使各類車輛進出、停放等更加有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應范圍
公司內部與外來所有車輛(包括摩托車和自行車) 細 則:
1.貨車進出規定
1.1部門派空車外出提貨,須按程序簽《派車申請單》,出公司大門時同保安員核對車牌號、簽發時間,并打開車廂查看,確認無誤后才準放行;
1.2 委外加工發貨車輛,必須嚴格按程序簽《放行條》,須有貨物發出部門的發出人簽字確認,保安員核對車牌號、貨物情況、簽發時間,確認無誤后才準放行;
1.3 部門用車,空車提貨等同部門提出申請,行政部審核同意后,車輛出大門時保安員按程序開車廂查看、放行;
2.外來貨車進出規定
快遞公司車輛等進廠時按程序登記,一般情況下,小快件的配送車輛不準進廠;出廠也同樣必須要有《放行條》才準帶貨物出廠,如果是較晚發貨的,發貨部門必須簽好《放行條》并注明情況交到保安室。
3.公司內部員工摩托車、自行車進出規定
3.1 摩托車、自行車進出大門必須下車推行,否則保安員不準其進出,違者樂捐50元;
3.2 除早、中、晚集中上下班時間,公司大門自動門可以開啟,除此外只有貨車小車進出才準許開啟自動大門。節假日,自行車、摩托車與員工進出只準許開側門,不準隨意開啟自動大門;
4.所有進出公司的車輛(貨車、小車、摩托車)在公司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外來的貨車、摩托車等也必須遵守此規定,此內容由保安嚴格監督執行。初次發現進行口頭警告,如再現經發現則由保安員上報行政部,行政部嚴肅做出處理。
5.車輛停放規定
5.1公司貨車回公司不裝、卸貨時除非特殊原因,否則只能停在產品展示與客戶體驗中心南側停車場上;
5.2 公司內的小車,包括外來的各小車只能停放在產品展示與客戶體驗中心南側停車場上,不準隨意在公司其它地方停放,不準進入展示車間東側道閘以北區域;
5.3 公司內員工的摩托車、自行車只能在產品展示與客戶體驗中心南側相應停車區集中停放,不準隨意停放在公司其它位置,由當班保安監督執行,一經發現行政部將進行處理;
5.4 外來貨車等車輛如發現隨意停放的,保安員要進行指引,規勸。
6.進出車輛檢查規定
6.1 所有外來辦事車輛(貨車、小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公司。
6.2除停在停車場上在保安視線范圍內,沒有進入車間、倉庫范圍內的車輛外,其它所有車輛(貨車、小車)都必須按此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否則不準外出公司。
7.《派車申請單》、《放行條》見下,此規定由保安員嚴格執行。
8. 已發放通行證的公司車輛,需將通行證放在車輛玻璃右側,可不必按照此規定執行。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最新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范企業名稱,保護企業名稱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名稱的使用及企業名稱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企業名稱是指企業用以區別其他企業或組織的標志。
第三條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準設立登記或名稱變更登記的同時,取得名稱權。
企業名稱權歸企業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本省實行著名字號制度,對著名字號實行保護。著名字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認定。
第五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企業名稱的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糾正自己或者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登記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企業名稱。
第二章企業名稱的構成
第六條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依法組成,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企業名稱中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是指企業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八條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
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不得用作字號。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著名字號相同,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的同行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
第九條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經營業務。企業主要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在企業名稱中可以反映所從事的主要行業,或者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經營業務。
第十條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或者不反映所從事的行業的企業名稱,其字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字號相同。
第十一條企業名稱中為反映經營特點,可以在字號和行業詞語之間使用國家(地區)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第十二條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及“集團”字樣依次組成。
集團規模較大,并且核心企業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集體名稱可以不反映行業特征。
第十三條企業集團核心企業名稱應當由集團名稱和企業組織形式組成。
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以使用集團字號;符合冠以集體所冠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條件的,可以使用集團名稱,但必須同時使用本企業字號。
第十四條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本地區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另一企業的名稱,也不應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第十六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違背社會公共道德的;
(三)不符合民族、宗教習俗的;
(四)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
(五)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的;
(六)可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七)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禁止的。
第十七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名稱、文字、字母、數字:
(一)國際組織名稱;
(二)政黨、宗教組織名稱;
(三)國家機關、政黨機關、軍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名稱;
(四)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數字(不含漢字數字)。
第三章企業名稱的登記
第十八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冠用湖北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核準冠以本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企業名稱中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一)字號著名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
(三)外商投資企業;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
第二十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必須是注冊資本(金)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并且在全省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
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后不滿兩年的,不得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二十一條企業名稱依申請在先原則核準。
第二十二條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應當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第二十三條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當由全體出資人或者開辦企業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書面證明;
(三)代表或代理人的法人資格或身份證明;
(四)全體出資人的法人資格或者身份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股東投資的,還須提交投資各方的共同協議書。
第二十四條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企業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應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第二十五條已設立的企業依照本規定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應向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經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后,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企業申請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四)有關證書、文件的復印件;
(五)其他有關文件。
企業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呈報材料包括:
(一)企業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關的審查報告;
(三)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核準的企業名稱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經核準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預先核準或者呈報核準的企業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正當理由在6個月內未能完成企業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在保留期屆滿前,可以申請延長保留期,延長的保留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未進行設立登記的,不得申請名稱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對申請企業的名稱予以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企業營業執照注銷或變更企業名稱的,原企業名稱自注銷或變更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請使用;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企業名稱自被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使用。
第四章企業名稱的使用
第三十一條預先核準或呈報核準的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法律文書、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必須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四條使用企業名稱,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二)引起公眾誤認;
(三)仿冒他人名稱;
(四)其他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五條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企業名稱轉讓后,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轉讓后,轉讓方不得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五章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三十七條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反映該分支機構行業特點的字樣。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從屬企業的經營范圍。
第三十八條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機構與其所從屬企業不在同一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應當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條企業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可以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業法人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使用“分公司”組織形式。
第四十條企業變更名稱,應當自企業名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其分支機構的名稱變更登記。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一條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企業名稱不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的;
(二)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后,未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名稱的;
(三)未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四)企業名稱牌匾簡化未在名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的;
(五)企業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條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準的企業名稱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
(二)使用預先核準或者雖經核準但未予以變更登記的企業名稱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準的企業名稱,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假冒他人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非法轉讓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五)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企業名稱核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準的企業名稱,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最新篇十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各區域內標識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對內、對外的各類標識。
3.職責
3.1技術發展部負責全公司工藝管道、管架標識標準的發布、設計和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3.2 安全生產部負責全公司各種安全標識、設備(儲槽)名稱標識標準的發布、設計和對各種標識的監督檢查工作,
3.3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公共設施、會議接待、來訪檢查標識標準的發布、設計和制作
3.4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上墻制度、標準等標識標準的發布、設計和對各種標識的監督檢查工作。
3.5各車間(部室)負責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提出標識的制作需求,負責責標識的使用及日常維護工作。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標識的種類
標識包括廠區內的各種交通導向、提示標識、停車指示、安全制度、提醒牌、工藝管線流向標識、色環標識、車間(部室)名稱標識、上墻管理制度及質量管理標識等。
4.2標識的制作
4.2.1 除國家(部門)有明文規定的標識外其它各種標識設計與制作必須符合公司整體基調及要求。
4.2.2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標識的制作需求,按照物資采購程序進行審批后,根據職責分工由各部門負責統一協調制作。
4.2.3標識制作時,應要求供應商先設計出效果圖或制作樣本,確認滿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
4.2.4標識制作、安裝完成后,申請部門與采購人員負責對所有標識的效果、質量進行驗收。
4.3標識的使用規定
4.3.1 公司各工藝管道按標準印制相應的介質名稱、物料流向及物料對應色環;
4.3.2印制、粉刷的各種標識(箭頭、名稱)應朝向人員能夠清楚看到的位置;
4.3.3管道架應設置限高標志。
4.4公司各運行設備、儲罐、圍堰及相關墻體、罐體均用標識牌清晰標識出名稱;
1)各運行設備應制作標準的銘牌嵌入、固定或懸掛于明顯位置,便于查看和識別。
3)各類設備房,如配電室、水泵房、房、停車庫等
4)廠區內道路交通標識須完整,在小區入口處須有禁鳴、限速標識,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須有引路標識。
5)部位要有對車輛限高、限速、禁止鳴笛的標識。
6)顯眼部位掛貼“消防示意圖”、“如遇火警,請勿使用升降機”的標識。 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標識。
7)變壓器和環網柜上掛“高壓危險,請勿靠近”的告示牌。
8)所有機房出入口應懸掛 “機房重地、非請勿進”的字牌。
9)水景附近須有“請勿戲水”標識,欄桿上須有“請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標識。
10)標識機電設備按各設備名稱、設備責任人標識,標識牌掛貼在設備顯眼部位。
11)庫存物資名稱應掛貼于貨架或物資上,庫房門口應貼上“嚴禁煙火”的告示牌。
12)對綠化名稱、生長習性和科別以及產地進行標識。主要部位設置有與植物相符的綠化標識牌,并安裝位置妥當、醒目,標識清晰、完整、干凈。
4.5在服務過程中,應根據服務的內容、性質在顯眼位置設立提示標識,服務完成后,撤除提示標識。
1)高空作業時,在危險區周邊用警戒帶圈出警戒區域,對于區域內的財產要做好防護措施,并放置“危險勿近”告示牌。
2)配電設備維修時,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告示牌。
3)清潔大堂、潮濕下雨天氣時,應在顯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
4)在公共場所刷油漆時,如果油膝未干而現場又無工作人員時,應在顯眼部位放置“油漆未干,請勿觸摸”的告示牌。
5)對檢驗不合格的物資要與合格物資隔離并做“不合格物資”標識。
6)所有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必須著工裝、戴工牌。
4.5.2辦公區域的劃分須有部門標識。
4.6標識的管理
4.6.1安裝和制作好的標識由使用人員或片區保潔員負責日常清潔保養工作。
4.6.2如發現標識已經被污染、涂抹、撕毀、破損或已失去標識意義,應及時申請更換、替補或直接撤銷。
4.6.3當所設置的固定標識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時,須經部門負責同意后方能執行。改動影響較大時須經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后方可執行。
4.6.4各分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不定期對各類標識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公司規范要求的,應責成責任部門限期整改。
4.6.5當有追溯性要求時,應記錄其唯一性標識。
4.7記錄的標識
4.7.1各種記錄都是有效的標識,在填寫記錄時,應如實的、完整的填寫每一項目,責任人應簽字確認。
4.7.2各部門應定期按日期順序進行記錄整理,并妥善保存。
5.附則
5.1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最新篇十一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物料管控工作,節約資源、杜絕浪費,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行政部、各營業站、相關部門。
3.職責
3.1各營業站主管是本營業站物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該站點物料申請、領用、發放的審定。
3.2各營業站站點文員是本營業站物料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該本營業站物料的發放、建檔、錄入、單據傳遞等具體工作,對物料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負責。
4.內容
4.1物料申請
4.1.1各營業站領用計劃的制訂應切合實際業務需求,一方面要滿足各階段業務需求,另外一方面嚴禁浪費。各站根據每周不同階段業務需要制訂合理的領用數量計劃,于每周二、上午將《全一快遞物料申請表》(見附件一)帶回客服部。
4.1.2物料申請流程
4.1.3物料申請數量計算公式(須對各使用單位負責人及站站點文員進行培訓):下月物料申請數量=本月實際收件量×(1+下月預計業務增長率+物料損耗率)
如:a站11月份實際收件量為10000件,12月預計業務增長率為15%,物料損耗率為7%,則該站12月份申請物料數量應為:10000×(1+15%+7%)=12200。
一周物料申請數量=上月實際收件量×(1+當月預計業務增長率+物料損耗率)÷4如:紙質文件袋用量(a站11月份實際收件量為10000件,12月份預計業務增長率為15%,物料損耗為7%,則下周的可用物料量為:10000×(1+15%+7%)÷4=3050個)。半周物料申請數量=上月實際收件量×(1+當月預計業務增長率+物料損耗率)÷8如:運單領用量(a站11月份收件量為10000件,12月份預計業務增長率為15%,物料損耗為7%,則該站半周的可用物料量為:10000×(1+15%+7%)÷8=1525個)。目前我司實行每周發放物料1次(即每周二),因此各站適用“一周物料申請數量”的計算公式。
4.1.4注意:物料損耗率暫定為7%,各營業站的業務增長率由市場部提供,由經理核定,以每月經理辦公會議公布的數據為準。
4.2物料發放
4.2.1總務接到申請表后,要根據站點的業務量等情況對《全一快遞物料申請表》進行審核把關,對超出限額部分進行合理調整,特殊情況站點如需超限領取物料,須在申請表后附上相關情況說明,否則不予發放。
4.2.2總務給各站發放物料的時間定為每周二下午15:30,跟交接車一起帶回各站點。
4.2.3物料發放流程:
4.2.4總務必須做好各種物料的前期發放儲備工作,并保證50%的安全用量。總務必須做好物料的進出庫登記工作,經理辦公室將每月進行抽查,并結合公司制度予以獎懲。
4.2.5營業站由站點文員負責發放本站的物料,發放物料時,要求站點文員須將發放的物料登記在《全一快遞物料領用表》,按日期、品名、數量、領用人簽字、異常情況備注說明等順序記錄在案,使每一類物料都能有據可循、有數可查。總部將組織人員每月抽查,并結合公司制度予以獎懲。
4.3物料盤點
4.3.1每月30日(或31日)為客服部、各營業站物料盤點時間,當天的所有物料不得辦理入賬或出庫手續,等盤點結束后才可以辦理相關手續。各營業站于每月1日前將《月底結存物料統計表》交至客服部匯總。
4.3.2營業站在盤點時,須將放置于客戶處的相關物料數量計入當月結存進行統計。要求站點文員、外務員對放置于客戶處的物料進行嚴格管控,要求外務員隨時了解客戶物料庫存情況,并于月底將數據報至站點文員。在相關客戶取消與我司合作或相關物料不再需要使用時,外務員必須及時將存放于客戶處的物料索回,對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相關外務員、站點文員及站主管的責任。
4.4表格填制
4.4.1站點站點文員負責填制本站發生的所有物料領用發放記錄,并保證所填制的表格完整、真實、準確,禁止弄虛作假,偽造數據。
4.4.2填制時間必須及時,在相關人員領用物料后及時填制相關數據并核對無誤,做到賬物相符、賬表相符。
4.4.3如果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遺失、損壞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物料缺失,使用人員要如實向站點文員報告,站點文員均要按時如實登記,保證發出的物料與領用的物料數據一致。
4.4.4各營業站、客服部提供的數據是財務盤點入賬和制訂下一步工作的依據,務必切實保證數據的準確性。
4.5獎罰規定
4.5.1每月5日物料管理員根據每個營業站的業務量和物料的使用情況進行數據統計,對上月物料損耗率高于7%(不含7%)的站點進行處罰(按超出部分物料實際價值的50%-80%罰款)。
4.5.2各站站點文員每月根據每位外務員的業務量和物料使用情況進行數據統計,對物料損耗率高于4%-7%的外務員進行口頭警告,對物料損耗率高于8%以上的,報至公司行政部進行處罰(按超出部分物料實際價值的80%-100%罰款)。對其次月物料的領取辦法將采用廢舊物料的“以舊換新”的方法改善其鋪張浪費的行為)。
4.5.3對物料損耗率低于3%(不含3%)的站點及個人,公司將給予100-500元不等的獎勵。
5解釋
本辦法由客服部行政負責解釋。
6細則
6.1公司行政負責訂購和發放作業物料、辦公用品。
6.2公司各部門、各營業站(簡稱各單位)根據自身需求和滿足1周作業儲備要求及時申領和補充作業物料,各營業站主任負責作業物料、辦公用品的內部申領和使用監督,所有物料和辦公用品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納入各站的績效考核體系。
6.3各單位在行政申領物品時,必須填寫《全一快遞物品申領表》
6.4各部門內部建立員工物品領用檔案,即員工在單位內部領取個人作業物料和辦公用品,必須在《全一物品領用表》上簽字確認,每月底將表匯總交客服審核備案。
6.5公司行政協助公司各單位提高作業物料、辦公用品的使用效率
6.5.1以下作業物料和辦公用品若第一次已經申領過,各單位需要再次申領的,需要將已不能使用的舊物退回客服部,經檢驗確認不能使用者方可領用新品,否則,依照行政部總務按公布價由持有人自行購買
6.5.1.1辦公室用:裁紙刀、各項印章、訂書機、網絡電話機、文件夾、文件架等
6.5.1.2員工個人用:員工用包、彈簧秤、部分印章、胸卡等
6.5.2各種物料的配給數量均按照新開站點物料領用表規定數量一次性配足,其中工裝、業務包等員工個人用物料依照員工數量變化發放、補齊
6.5.3員工離職時須將領用物品全部交還,若不能交還的,依照客服部所列價格從入職保證金中扣減
6.6各單位使用的電腦、巴槍、電子秤一次申領后,凡是需再次申領必須向客服部提交正式申請,經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申領。
6.7所有需在當地維修的辦公設備或家具類物品,由各站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自行維修,但維修費用單據必須經客服主管審核方可進入財務報銷流程。
注:以上所用表格在客服領取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最新篇十二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經公司研究,決定啟用人臉識別考勤系統。根據《員工手冊》及《公眾制度匯編》關于《考勤管理》之規定,再次嚴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公司領導除外)
二、人臉識別考勤系統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管理員統一為員工設置人臉識別圖像。
2、考勤機全天開機,所有員工只要上班,都必須錄入面像考勤。
3、考勤時,將面部置于考勤機前方,對準屏幕,待語音提示“謝謝”后,即操作成功。考勤結束后,應立即離開考勤機,不得重復、隨意錄入面像考勤。
4、考勤機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考勤機界面。
5、嚴禁惡意破壞考勤機,如發現人為損壞,由當事人雙倍賠償。
6、因停電或設備故障導致考勤機無法運行的,臨時使用簽到表。
7、啟用時間:20xx年4月1日。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行業特性所定,各類人員上班時間不盡相同,請嚴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處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2、考勤時間:
(1)實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員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鐘內簽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后30分鐘內簽退。
(2)實行倒班制的員工,按交接班時間進行簽到和簽退。
無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沒有及時上報的一律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計。
3、遲到、早退5分鐘未超過30分鐘(含)扣罰10元。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滿半天的,視為曠工半天;滿半天不滿一天的,視為曠工一天。
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計曠工七天以上者視為其自動離職。
4、員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公司簽到后再外出;無法先簽到或當天需要外出辦理公務的,應事先進行外出登記。
各管理處員工在客服部登記,職能部門員工在人事部登記。
未經允許私自外出一律視為曠工。
5、任何類別的請假(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護理假等)都須填寫《請假單》,換休填寫《換休單》,經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經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視為曠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憑公司領導簽批的《加班申請表》核計加班時間,無申請表一律不予認定加班。
7、主管級以上員工對所屬員工的考勤及請假審核,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按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予以連帶處分。
以上各項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體員工重視,并自覺遵守、執行。
特此通知。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最新篇十三
1.無塵車間管理的目的eva太陽能封裝膠膜的生產過程對車間有明確的潔凈要求,為了滿足生產工藝需要、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必須要對車間的環境、人員、無聊、設備和生產過程等進行控制。
2.無塵車間管理的原則
a)進入車間的管理,包括對車間工作人員的進入、物料進入、各類設備的搬入以及相關的設備、管線的維護管理,應做到不得將微粒、微生物帶入車間。
b)操作管理技術。對車間人員用潔凈工作服的制作、穿著和清洗;操作人員的移動和動作;室內設備及裝修材料的選擇和清掃、滅菌等,盡可能的減少、防止車間內塵粒、微生物的產生、滯留、繁殖等。
c)嚴格各類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保證各類設備、設施按要求正常運轉,包括凈化空調系統,各類水氣電系統、生產工藝設備和工器具等。以確保產品生產工藝要求和空氣潔凈度等級。
d)清掃、滅菌管理,對車間內德各類設備、設施的清掃、滅菌以及方法、周期和檢查作明確的規定,防止、消除車間內塵粒、微生物的產生、滯留、繁殖等。
e)車間環境控制的內容包括:空氣凈化、潔凈建筑、與產品直接接觸的水或者氣體或化學品和生產設備、工器具等污染物的控制。
3.適用范圍eva太陽能封裝膠膜所有生產區及輔助間(包括人員凈化用室、物料凈化用室和相關生活用室等)、車間內管理區(包括部分辦公、值班、管理和休息室等)和將來新建、改建、擴建的廠房及其輔助用房。
4.責任與義務
1)車間人員有義務保持車間內的衛生干凈整潔,嚴禁不通過風淋而直接走旁通道進入車間。
2)作業人員在工作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允許跑跳、打鬧及喊叫,不做不必要的動作,不做易發塵和大幅的動作。
3)作業人員在車間工作時,盡量避免人員聚集現象。若個別工位五特殊協作需求,其他工位員工禁止聚集、圍觀與自己工位工作不相干的其他工作正常工作時間。
4)不允許將與生產無關和容易產生灰塵的物品帶進車間,嚴禁在車間內部吸煙、飲食和進行非生產性活動。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最新篇十四
1、值班人員須做好值班室及周邊的衛生保潔工作,為值班營造一個衛生、整潔的環境。
2、值班人員值班地點門衛、辦公樓,值班范圍辦公大樓、公司重點部位、廠房及公司內部區域,值班人員必須監守崗位,按時接班。保證夜間保衛實施12小時值班,不得擅離職守,如有事請假必須經總經理的批準。
3、值班人員在公司下班后,要認真檢查公司內部各項安全措施,對技術防范設施設防,發現防范漏洞和安全措施不落實的隱患并及時排除。
4、值班人員負責單位內部巡邏、巡查工作,對巡邏人員不盡職責及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行為,按規章制度處理。
5、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單位內部夜間發生的案件的處置,公司發生案件時,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公安機關,重大案件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6、遇有重大事項和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總經理或有關領導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7、值班期間應集中精力,不得從事飲酒、賭博等與值班無關或影響值班的事情。
8、做好值班工作記錄,對值班日記及相關表格的填寫,要做到及時、詳細、準確、字跡工整。
9、做好交接班工作檢查交接班制度,本班未處理的事情,應在交班時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0、值班人員是公司夜間安全保衛與防范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單位內部夜間安全保衛工作負責。
值班人員要要認真落實值班管理制度,提高警惕,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增強維護公司財產不受侵害的在責任感,做到人員落實、責任落實、管理落實。 (注: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最新篇十五
1、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2、罪犯親屬寄給罪犯的包裹、匯款或罪犯寄給親屬的包裹、匯款,必須按照國家郵章規定辦理,并經干警認真檢查登記,罪犯簽章。如發現包裹夾帶違禁品,將視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
3、罪犯按規定可以會見親屬。親屬必須持有《會見證》、身份證,并履行登記手續。會見應在監獄會見室或指定的地點進行,會見每月一次,每次不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會見時禁止使用隱語、外國語交談。少數民族罪犯可以使用本民族語言。會見現場必須有干警直接管理。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批準與配偶或直系親屬特優會見:
1)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且分級處遇在一級寬管的
2)進入二級寬管半年以上,計分考核連續三個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3)在改造或生產中有悔改或立功表現且進入普管級一年以上的
4)因改造需要經監獄批準的。
符合特優會見條件,經罪犯及其親屬申請,每月可安排一次,會見時間可延長至24小時。 罪犯與配偶一方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或《結婚證》等證明材料不全,或有其他不能特優會見的情形,監獄應拒絕安排特優會見。
5、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罪犯,可批準與親屬共餐:
1)符合特優會見條件的
2)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監獄表揚,或受到立功獎勵的
3)進入一級寬管或進入二級寬管三個月以上的
4)在改造或生產中表現突出的普管級罪犯,計分考核連續三個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6、監獄安排罪犯與配偶同居、與親屬共餐,可適當收取費用,但要低于社會同等條件的收費標準,并要經當地物價部門核準,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收取的費用,單獨建帳,主要用于改善罪犯學習、生活等條件。